不耻下问是美德 江苏徐州丰县中学 柏立 作为校长,向学生询问学校管理的方法,有人会说这校长没水平;作为老师,向学生问这篇文章如何分段,那个题目如何证明,你会说这老师太无能。真的如此吗?否也。我认为这种态度是可敬的。其可敬之处在于不耻下问,主动求知。 ( 利用设问提出论点,观点鲜明而突出.) 不耻下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教育家孔子说过:“三人行,则必有吾师焉。”人非生而知之也,谁能一切都知道?孔子周游列国,问两小儿,于是产生了太阳何时离太阳最近的问题;问捕蛇者的家人,在泰山下终于明白“苛政猛于虎”的道理;孔子从两个弟子向老农要马中,明白了说话要看对象,直奔主题,不必拐弯抹角的道理;访九夷,问夷人,明白陋室只要有君子居住就不感到简陋的道理……正是在不耻下问中孔子成为万世景仰的圣人。只有在不耻下问中才能发现问题,从而主动求索,进而获得新知。俗话说:“不求甚解,满足一知半解的人,在知识的海洋里只能拾到浅滩上的贝壳,永远也得不到海洋深处的珍珠。”李白“铁杵磨成针”的故事不正说明了这个道理吗?历史上的“一字师”“半字师”不都是大有学问的人向农夫、僧侣请教才使学问更完善、人格更完美吗? ( 分论点一 举孔子的例子很有说服力.能把人品与文品结合起来概括评述,在夹叙夹议中,分论点得以强化. 引用名言论证论点. 两个反问句概括举例,令人深思.) 不耻下问的人赢得人们的敬重和爱戴。作为国家领导人的毛泽东向艾思奇请教哲学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有疑点,请考虑后当面告诉我。”他这种虚怀若谷、不耻下问的态度不仅让艾思奇感动,也让我们认识到:学高为师,能者为师。记得有一则材料这样说,一位地理老师不知道大小黄鱼的区别,明确告诉学生“我不知道”,以后请教同行、渔家、水产工作者,终于弄明白了问题的答案。“活到老,学到老,还有三分没学到。”怎么办?向农民请教,“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向工人请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向小孩请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向盲人请教,“心中有灯,灯中有明”…… (分论点二 引用作文材料恰如其分.最后的排比句一气呵成,既加强了语气,又突出了不耻下问的好处,让人自觉地认同作者的观点.) 学无止境,教无止境.不管你是教师还是学生,只要你想求知,你就得放下架子,走下位子,低下头去,多学习,多请教,大胆发问,我相信你一定会成为有用人才的. (关联词使用恰当.提出希望,发出号召.) 总评:这是一篇很有深度的议论文.习作者以“不耻下问”为话题,在否定错误看法的基础上开门见山提出中心论点,然后从为什么要不耻下问,不耻下问有何好处两个发面论述,举例有典型性,代表性,引用名言恰当准确,在夹叙夹议中能够突显论点,论述严密,说理透彻.另外语言在准确周密的基础上,力求形象生动,使人能自觉认同作者的观点.( 程言宝老师 荐评) 不知道能不能用,帮你找了很久``
相信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尤其是作为主要学习作文类别之一的议论文,议论文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那么写这类作文时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人性的善与恶的议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断,自古以来众说纷纭,结论各异。有儒家的性善论,法家的性恶论,还有当今哲学家周国平提出的“内核”说。三者结论虽各自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致认为,人的本性是由生具来、生而有之的。
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性的变化和自己多年来对人性地感悟,隐隐觉得,人性的善恶多为环境所左右,是后天生活养成的习性。也许,人刚出生时就象一张白纸,一无所有,关键是看后天如何去涂抹。生活在和谐、友善、温情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人性则善;生活在罪恶、争斗、尔虞我诈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人性则恶。
记得儿时,无论是老师、家长的教导,还是舆论宣传的引导,都要求我们要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而现在,无论是老师、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还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的护身防卫讲座或是其它媒体报道,都一再提醒我们,无论出门在外,还是闲居在家,都要倍加小心,少管“闲事”:要路不拾遗,别盲目助人、见义勇为做好事。三十年前后的要求,迥然不同,有的甚至截然相反。
三十年前,我们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会受到社会的褒奖和肯定;而今日为之,则可能遭遇各种或陷阱。你助了人:帮自称不识字的老人从提款机里取了钱,如这银行卡是偷来的,你或许因被录象将被疑为小偷、陷入官司;你勇了为:遇到车祸救助受伤者,你或许被赖为肇事者、做了好事还赔钱。诸如此类,各种媒体报道的案例不胜枚举。教训极其深刻。
三十年前后,社会生存环境对人的要求迥异,各种媒体对人的教育引导迥异,其根本原因,是三十年来人性的迥异。可见,人性的善恶,关键是后天生活环境的影响,与人之初的本性似乎没有太大关系。
不由想起狼孩的故事。一个孩子自幼与狼为伍,长大后即具有狼的习性而没了人性。同理,如将一个孩子自幼与世隔绝,与猪狗虎豹同居为伍,也许将来也就有了猪狗虎豹的习性。
再看看我们身边的人。大家是否有这样的体会。当你的家人、朋友、情人出现困难时,你可能是出于亲情、友情、爱情等情谊,不惜牺牲自己利益,千方百计地为其出谋划策、出手援助、承担责任,坚持不懈、力所能及地帮其走出困境、成才立业,为其成功而喜,为其挫折而忧。可当其一旦自以为功成名就、或觉得你对其用处不大时,则不仅不念昔日情谊,刻意遮掩过去,对你的帮助拒不认帐,甚至到处抵毁你、中伤你,或到处自鸣得意、胡说八道。让你在甚觉可憎、厌恶、痛心之余,不禁怀疑自己当初的善心、责任感,是否用错了地方,是否帮错了人、做错了事?有此经历,如再遇到此类人等,你还会一如既往地尽力帮助他么?可见,环境的无情、人性的败坏,是挫杀善良心性的天敌。一个人接触恶劣的环境多了,接触忘恩负义的人多了,人性也必将随之发生根本改变。此举与狼孩的成因有异曲同工之妙。
大汉奸汪精卫的一生,是前后及其矛盾的一生。想当初,为推翻满清统治,他毅然投奔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倡导革命;为谋刺摄政王,他视死如归,那“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豪言壮语,令当时的国人无不为之动容!可谁曾料想,死里逃生、壮志未酬的汪精卫,三十年后,竟成为全国的头号大汉奸、大卖国贼,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今日想来,当初汪精卫谋刺摄政王、推翻满清统治,是清政府已病入膏肓、日薄西山之时;而三十年后的投敌卖国,是他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认为当时的日本不可战胜、抗日无望,继而卖国求荣。否则,也许将会成为一名抗日志士。可见,人性的善恶,仅在一念之差,更不会因人之初本性的善恶而始终如一。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历史和经历告诉我们,人性起初的善恶其实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我们该如何去认识人性,识别善人和恶人,继而惩恶扬善。虽然我们周围的善人还占绝大多数,但仍应提高警惕,别给恶人以机会。当你全心全意为别人着想的时候,是否想到,你热心帮助的人可能正心怀鬼胎,甚至在暗中算计你、利用你?当别人为求得你的帮助而信誓旦旦的时候,你是否想到,他的承诺可能根本就没准备履行甚至就是算计你的陷阱?当形势扑朔迷离、难以判断的时候,你能否坚持做人的原则,始终保持一颗负责任、爱国爱家爱善人的良心?
我们都应认真地检讨自己,校正自己。长此以往,或许,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是有些裨益的。
关于书中所记载,那些所谓的善与恶。但何为善,何为恶?衡量善恶的标准又是是什么呢?人们总说,人性本善,那又为何而作恶?善恶一线间,这一线又是如何界定的。难道这一切都只能由神来裁决吗……
生活,就是自己身上有一架天平,在那上面衡量善与恶。在善恶的世界中,没有好坏,没有悲欢,更没有美与丑。有的只是二字:善与恶!人一生中做过的善恶,都将在生命的天平上衡量。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估量的。善恶通常就在一瞬间,而这一瞬间,便是人心中为此划分的界线。善会带来幸福,恶所能带给你的,只有内心的毁灭。没人知道人性本质的区别在何处?那就是善和恶!而书中所记载的,只是对人性片面的认识,局限在了善与恶的区别之中。如果一个人,本性为善,成恶就在一念之间;如果人性本为恶,放下心中的芥蒂,也会在善的海洋里寻找到属于你的天地!
天使是善的象征,而恶魔是恶的象征。传说,一个人在垂死的时候,天使和恶魔会在他的身边打牌,而这个人所做过的膳食,便是天使手中的牌。反之,做的恶事便是恶魔的手牌。天使赢了,此人便会飞升天堂,获得上帝所说的永恒生命!而恶魔赢了,便会堕下地狱,受着无尽的煎熬。也许,这才是善恶之间的永恒结界!
一念之间,成佛成魔。一念之间,便是生与死的距离。一念之间,善恶的本质在人的心中埋下种子……
多做善事,利人利己!多做恶事,损人损己!怀揣着善的信念,我们一路远行,背上恶的包袱,让我们演绎一场善与恶的爱恨情仇!在善的天空中,恶无处不在;恶的土地中,洋溢着善的的浓烈气息!在恶的路口,善自由飞翔。善恶相互依存,恶蒙住了爱的双眼,用善将恶轻柔的化解,让爱的双眼识破恨的阴谋,悄悄地陪伴我们走完人生的道路。
到那时,垂死的你,或许还能看到,天使和恶魔在你的身旁打牌,看着自己做过的恶被善一点点的抵消,便会满足的笑着,在他们的身旁轻轻呢喃:“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孟子道“人之初,性本善”而荀子道“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先不说人性本是什么样,且说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人性是善良的,无时无刻透露着人性的光辉。就好比古代忠贤之臣申包胥,遇难之时到秦国寻求帮助,被秦国收留后,一直任劳任怨的工作,当楚王复国后,要封赏他,可是被拒绝了。无奈之下,他带一家老小逃进山中隐居。更好比现代,杭州一家养老院搬进了一批90后。他们带着任务而来,就是照顾老年人。这些年轻人以陪伴赶走了老年人的孤独,那些老年人以宠爱赶走了年轻人的失落。爱是互相给予,相互融合的。这就是善良的人性,更好比昆山反杀案,2018年8月末,于海明即使防卫过当,杀死人而不负刑事责任,每一次司法公正都温暖人心。不管如何,犯法有无是根据宪法和法官为主,而法官是人。有着善良的人性,善良的人性使世界充满。真是因为那份爱与美好。是那些人有一颗美好的灵魂,所以他们的美貌是永存的。
又比如在《雷雨》中,周朴园在外人看来冷酷,伪善。但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思考,周朴园对他的初恋情人录视频的怀念,是伪善却又真实的。一个人30年来保持屋里的摆设,一个人30年来每年的生日保持吃素的习惯。一个人要做到这两点是非常不容易的。这无不恰好的说明了他内心保留着真情。这就说明了周朴园表面上盗墓黯然,冷酷自私。但是他也有微情的那一面。不管怎么说,在当时的现实社会。如果这种怀念对他那时的地位,名誉,身份造成威胁的话。他就会排斥于掩盖那种伪善而又真实的怀念。从阶级层面来看,她是很虚伪的。但从人性方面来看。那种怀念却又显得过分的真实。善恶总是在不断变化。总的来说,恶是要多一点的。但是周朴园的行为却不影响国家的利益,更令人气愤的是那种出卖国家人,如蒲志高,出卖了江姐,不知道是一个知识分子不同于农民,懂得好汉不吃眼前亏,所以出卖了江姐。但是正是这种行为。让国家利益被损害,于我而言。我从不惊异于人们的邪恶,但却忍受不了那种无耻的背叛。善良的人永远察觉不出别人的居心不良。蒲志高一开始也算老实人。但正验证了那句话“忠厚老实人的恶毒,像饭里的沙砾或者鱼片中的刺,会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
人性是善良的,它使这个世界充满幸福,爱。人性是邪恶的,它让我们带上面具,成为一个伪善而冷酷的人,这也许就是曹操的那句名言“宁可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总言之,人性有善有恶,人类处于神和禽兽之间,有的人倾向一类。有的'人倾向另一类,有些人日益神圣,有些人变成野兽。
人性,人性本善,亦或,人性本恶,这是一个让人捉摸不透的问题,至少,迄今为止,我没有想明白过,不过也许正是因为这份捉摸不透,人性,才变得神秘,亦真似幻,亦正亦邪。
好人,坏人,世人的区别方式,太单纯了,也太苍白了。世上从没有绝对的好人,当然,也没有绝对的坏人,也许每一个坏人都曾天真烂漫过,只是如今,被生活,被世界的棱角磨出了血罢了,更也许,每一个好人都有阴暗面,都曾在午夜夜半梦醒时,被自己内心突然滋生的黑暗念头惊出一身冷汗。所以我说啊,仅凭一个单纯的好人,坏人去判断,去定位一个人,太可笑了,不是吗?
因为喜欢出去走走,我见过形形色色的人,这些人中,一万个人有一万个性格,就如同一万个哈姆雷特,没有一个人会和另外一个人完全相似。我也曾闲暇时读过几本书,书中的人物,或悲或喜,贪嗔痴念,各不相同,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人生,他们在自己的故事里演绎自己的人生。因此,人,真的让人捉摸不透啊!
《悟空传》里有一句话,佛,虚无,世人皆愿成佛,却忘记了,无欲无求,才是真正的消失,所以石猴他只愿成魔,是的,石猴,我固执的不愿叫他,我一直觉得,其实,《西游记》是个特别悲伤的故事,因为,石猴“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孙悟空,悟空悟空,空,多可悲,我喜欢的一直是那个放肆,张扬,狂妄却又单纯善良的石猴。可是后来啊,五指山下的五百年,终究是“杀"了他,他认命了,他最后被磨灭了所有的棱角,他成佛了,而那个叫嚣着齐天大圣的石猴,死了。唐僧是金蝉子的转世,据记载,是因与佛祖对峙下了凡,可一碗孟婆汤下肚,金蝉子早已死在了轮回,后来成佛的,不过是唐僧罢了。
人性中有贪欲,贪嗔痴念,也正是这份欲,使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鲜活了起来。世间繁华万千,沧海桑田,岁月如烟,有人迷了本心,却也有人保持一份初心,这形形色色,善善恶恶,谁又能说得清呢,可也正是这份说不清,构成了一份真实,真实的世界。
这世间若遍地是佛,那又何尝不是,遍地入魔,还能忆起石猴那句话——我若成佛,天下无魔。所以我的石猴啊,真的有些心疼他,悟空,傀儡罢了。
人有七情六欲,或笑,或怒,或哭等等等等,这人生百味,全品过才不算白来这世上走一遭,我从未相信世界上有完美的人,换而言之,太过完美,又何尝不是另一种虚伪。所以我宁愿,一壶浊酒,满纸荒唐。
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已是现代社会的困境之一。这看似轻描淡写,毫不重要,却能酿成一桩桩惨案。
在重庆的一辆公交车监控里,出现了让人惊心动魄的一幕。公交车在桥上行驶时,一位女乘客因坐过站而要求司机停车。要知道,司机在没有到站时,是不能够停车的,重庆如此,全中国也如此。因此,司机拒绝了这个无理要求。女乘客火冒三丈,如猛兽一般冲到司机身旁,对司机破口大骂,骂完后又开始对司机殴打。
车上的其他乘客在干什么呢?只是冷眼观看,只是抱着热闹的心态围观,或者只是欣赏窗外的美景,的确,窗外的景色多美呀!没有一个人上前劝说,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司机不忍受打,便开始还手,但不小心转动方向盘,车子被死神围绕,冲出车道,撞断护栏,掉入长江。车上的十几个乘客及司机,无一幸免!十几个家庭,一瞬间,像精美的瓷器,从高空坠向冰冷的水泥地。
其实,大家都在同一辆车上,一个人不安全,所有的人都不安全。可这么简单的道理,不是所有人都懂得的。这些乘客,实际上死于自己的冷漠。
在武汉,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可武汉乘客与重庆乘客有着不同的反应。同样的,一辆公交车行驶在桥面上,一位女乘客因坐过站而要求司机停车。很多乘客马上告诉她,桥面上是不能停车的,司机也没理睬她。谁知,女乘客跑上前来,冲到司机身旁,疯狂地抢着方向盘。司机十分紧张,但第一时间快速地踩下刹车。
女乘客赶紧去抢手刹,当她刚摸到手刹时,两位男乘客冲上来,分别抓住女乘客的手,阻止女乘客。女乘客拼命挣扎,不甘心地挣扎着,又想抓住方向盘,最后被几名男乘客拖回座位上。其他乘客一边安慰女司机,一边打电话报警,这让女司机十分感动。当警察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便把这位女乘客带到公安局。
同样是一件事情,为什么会有这么不同的结果呢?如果没有那两位女乘客的无理要求,也不会出现这种危险场面。但为何,一个是无一幸免,一个是平安解决呢?这两件事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他乘客的反应,一个是冷眼相看,一个是竭力劝阻;一个是置身事外,一个是置身事内。
惩恶扬善,从来不是神仙大侠才能做的,可能只需要你的举手之劳。重庆发生的事件,其实就是当今社会的真实写照,不论是上层互殴,还是低层相斗,最终就算拖向深渊,看热闹的人都一样不为所动,该吃瓜的吃瓜,该打酱油的打酱油,如同鲁迅笔下那些麻木的看客。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辆沉入江底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有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人都不安全。所以,我们永远不要对别人的苦难无动于衷,我们都在同一辆车上,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遇到危险的不是你我。只有所有人都主动站出来,把集体的危险当成自己的危险,并挑起自己的责任,一切不幸的事,都会在一颗团结的人心面前望而却步!
善是好人都喜欢的,恶是好人都讨厌的。“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如果恶人知道悔改,重新做人,那么他是善人吗?善与恶何也?
善良的人,人人都喜欢,但也于善良却会被人欺。可恶的人,人人都要讨厌,但他用可恶来对付真正可恶的人,却是大英雄。善与恶不可片面看待。所谓:“善与恶何也?
刘邦未当皇帝前善待士兵,后恶除功臣。吕雉未当皇后前善待于人,后恶杀无数。武则天未当君主前怜惜善人,后杀亲子。行恶易容,变善难。当人嗜杀人命,一天不杀就浑身不舒服。就算想变善人也难,善与恶何也?一爱一厌。
善与恶互补。善良的人不能太善良,因为那样别人会认为你是好欺负的,没完没了得压榨你。太恶的人多学习学习善良的人,以便改邪归正,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你不再成为人们所厌恶的人,而是名流后世,受人敬仰的人。善与恶何也?互补也,此之谓“天下太平”。
善与恶皆好。善良的人与善良的人相处不会有争议、吵闹等一系列事情。盛显国泰民安的景象。恶人与恶人在一起会使天下陷于战争之中。如果将恶人与恶人组织成军队,满足他们的需求,使他们为国效力,永保天下太平。这不是很好吗?善有善的好,恶有恶的好,好好利用是国家的一项利好。
善与恶何也?好啊!善良的人努力耕织,恶人保维国家减少弱者的死亡。善行天下,恶臭远名。
善良的人,人人都说他好,使他流传千古。恶人人人都讨厌他,使他恶臭远名。但谁不喜欢自己名声流传千古呢?恐怕只有少数吧!每一个人都想做好自己本份事,可谁会知道要哪个地方会出错呢?错误是避不可免的。但恶臭远名已经传出去了,也就收不回来了。
善与恶,商也。现在善良的商人少得可怜,更多的也就是可恶的商人,善良的商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而可恶的商人呢?却尽量伤害人。食物加工厂的老板为了节省过滤费,将大量污水排向城市中的市民。可恶至及,我们要向善良的商人致谢。要向善良的商人好好学习。
善与恶何也?互补,皆好也。要长短互补,要做人上人。要知其善恶而为之。
评价行为善与恶的标准是效果。
(1)善与恶是道德领域范畴的,而非用法律标准来衡量。所谓“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的有益的行为;“恶“则就是对他人,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由引可见,文中所说“有益“、“有害“无疑都是要凭借行为产生的效果来论断。而“动机“是一种主观状态,具有内隐性的特点,动机总是需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可见单凭动机是根本无法评价行为的。
(2)从《行为管理学》上讲,同一动机,可以引起种种不同的行为。比如:想得到一台录相机时,这种动机可以引起以下种种行为:第一,努力,多获工资,积起钱来购买;第二,省吃俭用,省下钱来购买。可见这两种行为于情于理都可以说是善的;但是如果要靠搞歪门邪道,用不义之财来买,这种行为无疑就是恶。善恶两种不同的行为都是同一个动机引起的,如果不凭借行为产生效果,单单依靠动机,又怎么能对其行为的善恶作出评价呢?
(3)合理的动机还可能引起不合理的甚至错误的行为。比如:家长“棍棒教育“孩子,从家长的动机上讲,无疑是想让孩子成才,是好的动机,是善的动机 我觉得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大众普遍认同接受的道德观的总结,也就是现行的法律,也就是楼主说的,造成的效果,大家可以发现法律的裁决和量刑都是以该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论的,而且只能以后果来论。
前面的路崎岖不平,你可以慢点走,但一定要看清前方的路。 —题记 随着一阵风的吹过,从屋顶落下了一只仿佛喊着救命的麻雀,就这么掉落在了小院的泥里。大雨刚过,土还是很松软,庆幸,它还活着。 关于它的生命,此刻就把我在我的手中。其实救与不救,正是善与恶的存在。生而为人,每个人心里都住着一个天使和一个魔鬼。万物亦真亦假,亦虚亦实,亦善亦恶。古有,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的性善论。也有孔子的“人之初,性本恶”的性恶论。它们对立而又统一,也是相互依赖而又相互排斥的,它们相互融合而又相互分割。因此我们无法主观判断也无法去定义这善与恶,它只能由你的内心的心智来决定。 人之初,性本善 初而为人,都亦善良,受环境、教育各类因素影响从而决定一个人的善。就好比,在路上看到了一个摔倒的老人,正义与善良会告诉我们,扶他是对的。其实人本善良,就取决于我们的一念之间。捡到的钱包物归原主,又或许是他的好心提供了一些奖金。这些事情都皆可能会出现。善良会带给我们无形的快乐,帮了他也会得到大家的赞美,也会让自己内心很快乐。善,是美好的,是值得令人期待的事。 人之初,性本恶 善与恶虽相互存在但又是对立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善良的人,也会有一些人生来性格可恶,但也不乏后天变恶之人,比如生活所迫各种因素使人走向歧途。善的相反之下,摔倒的老人瘫倒在地,好心的人搀扶起来,然而事情却又发生戏剧性的变化,老人继续瘫倒在地,并大声呼救呼喊着,这一刻,我才懂了所谓的讹诈不过就是此刻的场景,恶人的嘴脸狰狞如拿着刀子的歹徒,他们被利益熏心,误伤好人所做之事。果然,善良也是会被恶吞噬。 看着这只受伤的麻雀,心里却有些不忍,把它从泥里取出双手捧在手心,小心翼翼地。看着它那可怜的小模样,还真是不忍心呢。想过随它在土里挣扎,毫不理会。可心里的善告诉我,你应该以自己的能力做这件力所能及的事。 善,恶不是固定的,就像“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你我都不是圣贤之人,但站在善恶的道路上,一定要看清选择的路。
人性本恶的辩词级论据有哪些?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下的。
人性本恶的辩辞及论据可以根据人性自私进行辩论,然后再找到各种论据,比如说法律以及监狱等等,都是人性本恶,还需要惩罚的工具。
初读法国作家莫泊桑小说《羊脂球》,我只是为其中“先生”“夫人”们的矫揉做作感到可笑,现在重读,更感觉到他们的可憎。羊脂球这个女人,其实是无罪的。她虽是个妓女,但还有着自己的底线——作为一个国民的尊严。然而那一车的人,对羊脂球冷嘲热讽,故作高雅,“委婉”地划清了自己与她的界线。在接受她帮助的那一刻,还要做出一副“羊脂球小姐请我吃的”样子,丝毫不肯放低姿态。遇到威胁自己利益时,就推诿躲避;认为别人为自己牺牲是应该的,这正是这篇小说最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我本没有资格指责他们,因为我不得不承认自己同样也是一个自私的人。生活中的自私,大多源于一种不肯吃亏的心理。我们总是相信自己有着比别人强的地方,我们总是忍不住想要别人为自己付出更多。有时候,我们总是爱结成所谓小帮小派,三五成群地议论着什么,大肆评价着我们眼中的是非对错,似乎自己便是最高贵的存在。其实细细剖开来看,背后更多的是自私。人性中“真善美”本应是最为闪亮的,然而却经常被一些不大见得了光的品质所掩盖。人生来不是十全十美的,若不是这般,小孩子们的苦恼、争宠便又何来?人生来都是有些自私之心的,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更要在社会中学习成长,学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做人的准则。我们在学校结识朋友,才学会互帮互助,学会团结友爱;我们在学校接受老师们的教导,明白知识的重要性,懂得尊师重教,正如《劝学》中所说“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人生既然是不完美的,就应该善于接受他人的意见,学习做人之道。读了《羊脂球》,没有被激发出什么“豪情壮志”,却读懂了人性与人心。我的这些零碎的感悟,就是这篇传世名作给予我最诚挚的教导。作为中学生,我们应当让人性的“真善美”成为照亮我们前行路上的那盏最柔和却又最坚毅的明灯。
作者最好原创,这个作文可以从身边的事情入手
相信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尤其是作为主要学习作文类别之一的议论文,议论文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那么写这类作文时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人性的善与恶的议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断,自古以来众说纷纭,结论各异。有儒家的性善论,法家的性恶论,还有当今哲学家周国平提出的“内核”说。三者结论虽各自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致认为,人的本性是由生具来、生而有之的。
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性的变化和自己多年来对人性地感悟,隐隐觉得,人性的善恶多为环境所左右,是后天生活养成的习性。也许,人刚出生时就象一张白纸,一无所有,关键是看后天如何去涂抹。生活在和谐、友善、温情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人性则善;生活在罪恶、争斗、尔虞我诈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人性则恶。
记得儿时,无论是老师、家长的教导,还是舆论宣传的引导,都要求我们要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而现在,无论是老师、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还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的护身防卫讲座或是其它媒体报道,都一再提醒我们,无论出门在外,还是闲居在家,都要倍加小心,少管“闲事”:要路不拾遗,别盲目助人、见义勇为做好事。三十年前后的要求,迥然不同,有的甚至截然相反。
三十年前,我们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会受到社会的褒奖和肯定;而今日为之,则可能遭遇各种或陷阱。你助了人:帮自称不识字的老人从提款机里取了钱,如这银行卡是偷来的,你或许因被录象将被疑为小偷、陷入官司;你勇了为:遇到车祸救助受伤者,你或许被赖为肇事者、做了好事还赔钱。诸如此类,各种媒体报道的案例不胜枚举。教训极其深刻。
三十年前后,社会生存环境对人的要求迥异,各种媒体对人的教育引导迥异,其根本原因,是三十年来人性的迥异。可见,人性的善恶,关键是后天生活环境的影响,与人之初的本性似乎没有太大关系。
不由想起狼孩的故事。一个孩子自幼与狼为伍,长大后即具有狼的习性而没了人性。同理,如将一个孩子自幼与世隔绝,与猪狗虎豹同居为伍,也许将来也就有了猪狗虎豹的习性。
再看看我们身边的人。大家是否有这样的体会。当你的家人、朋友、情人出现困难时,你可能是出于亲情、友情、爱情等情谊,不惜牺牲自己利益,千方百计地为其出谋划策、出手援助、承担责任,坚持不懈、力所能及地帮其走出困境、成才立业,为其成功而喜,为其挫折而忧。可当其一旦自以为功成名就、或觉得你对其用处不大时,则不仅不念昔日情谊,刻意遮掩过去,对你的帮助拒不认帐,甚至到处抵毁你、中伤你,或到处自鸣得意、胡说八道。让你在甚觉可憎、厌恶、痛心之余,不禁怀疑自己当初的善心、责任感,是否用错了地方,是否帮错了人、做错了事?有此经历,如再遇到此类人等,你还会一如既往地尽力帮助他么?可见,环境的无情、人性的败坏,是挫杀善良心性的天敌。一个人接触恶劣的环境多了,接触忘恩负义的人多了,人性也必将随之发生根本改变。此举与狼孩的成因有异曲同工之妙。
大汉奸汪精卫的一生,是前后及其矛盾的一生。想当初,为推翻满清统治,他毅然投奔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倡导革命;为谋刺摄政王,他视死如归,那“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豪言壮语,令当时的国人无不为之动容!可谁曾料想,死里逃生、壮志未酬的汪精卫,三十年后,竟成为全国的头号大汉奸、大卖国贼,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今日想来,当初汪精卫谋刺摄政王、推翻满清统治,是清政府已病入膏肓、日薄西山之时;而三十年后的投敌卖国,是他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认为当时的日本不可战胜、抗日无望,继而卖国求荣。否则,也许将会成为一名抗日志士。可见,人性的善恶,仅在一念之差,更不会因人之初本性的善恶而始终如一。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历史和经历告诉我们,人性起初的善恶其实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我们该如何去认识人性,识别善人和恶人,继而惩恶扬善。虽然我们周围的善人还占绝大多数,但仍应提高警惕,别给恶人以机会。当你全心全意为别人着想的时候,是否想到,你热心帮助的人可能正心怀鬼胎,甚至在暗中算计你、利用你?当别人为求得你的帮助而信誓旦旦的时候,你是否想到,他的承诺可能根本就没准备履行甚至就是算计你的陷阱?当形势扑朔迷离、难以判断的时候,你能否坚持做人的原则,始终保持一颗负责任、爱国爱家爱善人的良心?
我们都应认真地检讨自己,校正自己。长此以往,或许,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是有些裨益的。
关于书中所记载,那些所谓的善与恶。但何为善,何为恶?衡量善恶的标准又是是什么呢?人们总说,人性本善,那又为何而作恶?善恶一线间,这一线又是如何界定的。难道这一切都只能由神来裁决吗……
生活,就是自己身上有一架天平,在那上面衡量善与恶。在善恶的世界中,没有好坏,没有悲欢,更没有美与丑。有的只是二字:善与恶!人一生中做过的善恶,都将在生命的天平上衡量。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估量的。善恶通常就在一瞬间,而这一瞬间,便是人心中为此划分的界线。善会带来幸福,恶所能带给你的,只有内心的毁灭。没人知道人性本质的区别在何处?那就是善和恶!而书中所记载的,只是对人性片面的认识,局限在了善与恶的区别之中。如果一个人,本性为善,成恶就在一念之间;如果人性本为恶,放下心中的芥蒂,也会在善的海洋里寻找到属于你的天地!
天使是善的象征,而恶魔是恶的象征。传说,一个人在垂死的时候,天使和恶魔会在他的身边打牌,而这个人所做过的膳食,便是天使手中的牌。反之,做的恶事便是恶魔的手牌。天使赢了,此人便会飞升天堂,获得上帝所说的永恒生命!而恶魔赢了,便会堕下地狱,受着无尽的煎熬。也许,这才是善恶之间的永恒结界!
一念之间,成佛成魔。一念之间,便是生与死的距离。一念之间,善恶的本质在人的心中埋下种子……
多做善事,利人利己!多做恶事,损人损己!怀揣着善的信念,我们一路远行,背上恶的包袱,让我们演绎一场善与恶的爱恨情仇!在善的天空中,恶无处不在;恶的土地中,洋溢着善的的浓烈气息!在恶的路口,善自由飞翔。善恶相互依存,恶蒙住了爱的双眼,用善将恶轻柔的化解,让爱的双眼识破恨的阴谋,悄悄地陪伴我们走完人生的道路。
到那时,垂死的你,或许还能看到,天使和恶魔在你的身旁打牌,看着自己做过的恶被善一点点的抵消,便会满足的笑着,在他们的身旁轻轻呢喃:“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孟子道“人之初,性本善”而荀子道“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先不说人性本是什么样,且说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人性是善良的,无时无刻透露着人性的光辉。就好比古代忠贤之臣申包胥,遇难之时到秦国寻求帮助,被秦国收留后,一直任劳任怨的工作,当楚王复国后,要封赏他,可是被拒绝了。无奈之下,他带一家老小逃进山中隐居。更好比现代,杭州一家养老院搬进了一批90后。他们带着任务而来,就是照顾老年人。这些年轻人以陪伴赶走了老年人的孤独,那些老年人以宠爱赶走了年轻人的失落。爱是互相给予,相互融合的。这就是善良的人性,更好比昆山反杀案,2018年8月末,于海明即使防卫过当,杀死人而不负刑事责任,每一次司法公正都温暖人心。不管如何,犯法有无是根据宪法和法官为主,而法官是人。有着善良的人性,善良的人性使世界充满。真是因为那份爱与美好。是那些人有一颗美好的灵魂,所以他们的美貌是永存的。
又比如在《雷雨》中,周朴园在外人看来冷酷,伪善。但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思考,周朴园对他的初恋情人录视频的怀念,是伪善却又真实的。一个人30年来保持屋里的摆设,一个人30年来每年的生日保持吃素的习惯。一个人要做到这两点是非常不容易的。这无不恰好的说明了他内心保留着真情。这就说明了周朴园表面上盗墓黯然,冷酷自私。但是他也有微情的那一面。不管怎么说,在当时的现实社会。如果这种怀念对他那时的地位,名誉,身份造成威胁的话。他就会排斥于掩盖那种伪善而又真实的怀念。从阶级层面来看,她是很虚伪的。但从人性方面来看。那种怀念却又显得过分的真实。善恶总是在不断变化。总的来说,恶是要多一点的。但是周朴园的行为却不影响国家的利益,更令人气愤的是那种出卖国家人,如蒲志高,出卖了江姐,不知道是一个知识分子不同于农民,懂得好汉不吃眼前亏,所以出卖了江姐。但是正是这种行为。让国家利益被损害,于我而言。我从不惊异于人们的邪恶,但却忍受不了那种无耻的背叛。善良的人永远察觉不出别人的居心不良。蒲志高一开始也算老实人。但正验证了那句话“忠厚老实人的恶毒,像饭里的沙砾或者鱼片中的刺,会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
人性是善良的,它使这个世界充满幸福,爱。人性是邪恶的,它让我们带上面具,成为一个伪善而冷酷的人,这也许就是曹操的那句名言“宁可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总言之,人性有善有恶,人类处于神和禽兽之间,有的人倾向一类。有的'人倾向另一类,有些人日益神圣,有些人变成野兽。
人性,人性本善,亦或,人性本恶,这是一个让人捉摸不透的问题,至少,迄今为止,我没有想明白过,不过也许正是因为这份捉摸不透,人性,才变得神秘,亦真似幻,亦正亦邪。
好人,坏人,世人的区别方式,太单纯了,也太苍白了。世上从没有绝对的好人,当然,也没有绝对的坏人,也许每一个坏人都曾天真烂漫过,只是如今,被生活,被世界的棱角磨出了血罢了,更也许,每一个好人都有阴暗面,都曾在午夜夜半梦醒时,被自己内心突然滋生的黑暗念头惊出一身冷汗。所以我说啊,仅凭一个单纯的好人,坏人去判断,去定位一个人,太可笑了,不是吗?
因为喜欢出去走走,我见过形形色色的人,这些人中,一万个人有一万个性格,就如同一万个哈姆雷特,没有一个人会和另外一个人完全相似。我也曾闲暇时读过几本书,书中的人物,或悲或喜,贪嗔痴念,各不相同,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人生,他们在自己的故事里演绎自己的人生。因此,人,真的让人捉摸不透啊!
《悟空传》里有一句话,佛,虚无,世人皆愿成佛,却忘记了,无欲无求,才是真正的消失,所以石猴他只愿成魔,是的,石猴,我固执的不愿叫他,我一直觉得,其实,《西游记》是个特别悲伤的故事,因为,石猴“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孙悟空,悟空悟空,空,多可悲,我喜欢的一直是那个放肆,张扬,狂妄却又单纯善良的石猴。可是后来啊,五指山下的五百年,终究是“杀"了他,他认命了,他最后被磨灭了所有的棱角,他成佛了,而那个叫嚣着齐天大圣的石猴,死了。唐僧是金蝉子的转世,据记载,是因与佛祖对峙下了凡,可一碗孟婆汤下肚,金蝉子早已死在了轮回,后来成佛的,不过是唐僧罢了。
人性中有贪欲,贪嗔痴念,也正是这份欲,使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鲜活了起来。世间繁华万千,沧海桑田,岁月如烟,有人迷了本心,却也有人保持一份初心,这形形色色,善善恶恶,谁又能说得清呢,可也正是这份说不清,构成了一份真实,真实的世界。
这世间若遍地是佛,那又何尝不是,遍地入魔,还能忆起石猴那句话——我若成佛,天下无魔。所以我的石猴啊,真的有些心疼他,悟空,傀儡罢了。
人有七情六欲,或笑,或怒,或哭等等等等,这人生百味,全品过才不算白来这世上走一遭,我从未相信世界上有完美的人,换而言之,太过完美,又何尝不是另一种虚伪。所以我宁愿,一壶浊酒,满纸荒唐。
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已是现代社会的困境之一。这看似轻描淡写,毫不重要,却能酿成一桩桩惨案。
在重庆的一辆公交车监控里,出现了让人惊心动魄的一幕。公交车在桥上行驶时,一位女乘客因坐过站而要求司机停车。要知道,司机在没有到站时,是不能够停车的,重庆如此,全中国也如此。因此,司机拒绝了这个无理要求。女乘客火冒三丈,如猛兽一般冲到司机身旁,对司机破口大骂,骂完后又开始对司机殴打。
车上的其他乘客在干什么呢?只是冷眼观看,只是抱着热闹的心态围观,或者只是欣赏窗外的美景,的确,窗外的景色多美呀!没有一个人上前劝说,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司机不忍受打,便开始还手,但不小心转动方向盘,车子被死神围绕,冲出车道,撞断护栏,掉入长江。车上的十几个乘客及司机,无一幸免!十几个家庭,一瞬间,像精美的瓷器,从高空坠向冰冷的水泥地。
其实,大家都在同一辆车上,一个人不安全,所有的人都不安全。可这么简单的道理,不是所有人都懂得的。这些乘客,实际上死于自己的冷漠。
在武汉,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可武汉乘客与重庆乘客有着不同的反应。同样的,一辆公交车行驶在桥面上,一位女乘客因坐过站而要求司机停车。很多乘客马上告诉她,桥面上是不能停车的,司机也没理睬她。谁知,女乘客跑上前来,冲到司机身旁,疯狂地抢着方向盘。司机十分紧张,但第一时间快速地踩下刹车。
女乘客赶紧去抢手刹,当她刚摸到手刹时,两位男乘客冲上来,分别抓住女乘客的手,阻止女乘客。女乘客拼命挣扎,不甘心地挣扎着,又想抓住方向盘,最后被几名男乘客拖回座位上。其他乘客一边安慰女司机,一边打电话报警,这让女司机十分感动。当警察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便把这位女乘客带到公安局。
同样是一件事情,为什么会有这么不同的结果呢?如果没有那两位女乘客的无理要求,也不会出现这种危险场面。但为何,一个是无一幸免,一个是平安解决呢?这两件事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他乘客的反应,一个是冷眼相看,一个是竭力劝阻;一个是置身事外,一个是置身事内。
惩恶扬善,从来不是神仙大侠才能做的,可能只需要你的举手之劳。重庆发生的事件,其实就是当今社会的真实写照,不论是上层互殴,还是低层相斗,最终就算拖向深渊,看热闹的人都一样不为所动,该吃瓜的吃瓜,该打酱油的打酱油,如同鲁迅笔下那些麻木的看客。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辆沉入江底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有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人都不安全。所以,我们永远不要对别人的苦难无动于衷,我们都在同一辆车上,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遇到危险的不是你我。只有所有人都主动站出来,把集体的危险当成自己的危险,并挑起自己的责任,一切不幸的事,都会在一颗团结的人心面前望而却步!
善是好人都喜欢的,恶是好人都讨厌的。“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如果恶人知道悔改,重新做人,那么他是善人吗?善与恶何也?
善良的人,人人都喜欢,但也于善良却会被人欺。可恶的人,人人都要讨厌,但他用可恶来对付真正可恶的人,却是大英雄。善与恶不可片面看待。所谓:“善与恶何也?
刘邦未当皇帝前善待士兵,后恶除功臣。吕雉未当皇后前善待于人,后恶杀无数。武则天未当君主前怜惜善人,后杀亲子。行恶易容,变善难。当人嗜杀人命,一天不杀就浑身不舒服。就算想变善人也难,善与恶何也?一爱一厌。
善与恶互补。善良的人不能太善良,因为那样别人会认为你是好欺负的,没完没了得压榨你。太恶的人多学习学习善良的人,以便改邪归正,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你不再成为人们所厌恶的人,而是名流后世,受人敬仰的人。善与恶何也?互补也,此之谓“天下太平”。
善与恶皆好。善良的人与善良的人相处不会有争议、吵闹等一系列事情。盛显国泰民安的景象。恶人与恶人在一起会使天下陷于战争之中。如果将恶人与恶人组织成军队,满足他们的需求,使他们为国效力,永保天下太平。这不是很好吗?善有善的好,恶有恶的好,好好利用是国家的一项利好。
善与恶何也?好啊!善良的人努力耕织,恶人保维国家减少弱者的死亡。善行天下,恶臭远名。
善良的人,人人都说他好,使他流传千古。恶人人人都讨厌他,使他恶臭远名。但谁不喜欢自己名声流传千古呢?恐怕只有少数吧!每一个人都想做好自己本份事,可谁会知道要哪个地方会出错呢?错误是避不可免的。但恶臭远名已经传出去了,也就收不回来了。
善与恶,商也。现在善良的商人少得可怜,更多的也就是可恶的商人,善良的商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而可恶的商人呢?却尽量伤害人。食物加工厂的老板为了节省过滤费,将大量污水排向城市中的市民。可恶至及,我们要向善良的商人致谢。要向善良的商人好好学习。
善与恶何也?互补,皆好也。要长短互补,要做人上人。要知其善恶而为之。
前面的路崎岖不平,你可以慢点走,但一定要看清前方的路。 —题记 随着一阵风的吹过,从屋顶落下了一只仿佛喊着救命的麻雀,就这么掉落在了小院的泥里。大雨刚过,土还是很松软,庆幸,它还活着。 关于它的生命,此刻就把我在我的手中。其实救与不救,正是善与恶的存在。生而为人,每个人心里都住着一个天使和一个魔鬼。万物亦真亦假,亦虚亦实,亦善亦恶。古有,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的性善论。也有孔子的“人之初,性本恶”的性恶论。它们对立而又统一,也是相互依赖而又相互排斥的,它们相互融合而又相互分割。因此我们无法主观判断也无法去定义这善与恶,它只能由你的内心的心智来决定。 人之初,性本善 初而为人,都亦善良,受环境、教育各类因素影响从而决定一个人的善。就好比,在路上看到了一个摔倒的老人,正义与善良会告诉我们,扶他是对的。其实人本善良,就取决于我们的一念之间。捡到的钱包物归原主,又或许是他的好心提供了一些奖金。这些事情都皆可能会出现。善良会带给我们无形的快乐,帮了他也会得到大家的赞美,也会让自己内心很快乐。善,是美好的,是值得令人期待的事。 人之初,性本恶 善与恶虽相互存在但又是对立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善良的人,也会有一些人生来性格可恶,但也不乏后天变恶之人,比如生活所迫各种因素使人走向歧途。善的相反之下,摔倒的老人瘫倒在地,好心的人搀扶起来,然而事情却又发生戏剧性的变化,老人继续瘫倒在地,并大声呼救呼喊着,这一刻,我才懂了所谓的讹诈不过就是此刻的场景,恶人的嘴脸狰狞如拿着刀子的歹徒,他们被利益熏心,误伤好人所做之事。果然,善良也是会被恶吞噬。 看着这只受伤的麻雀,心里却有些不忍,把它从泥里取出双手捧在手心,小心翼翼地。看着它那可怜的小模样,还真是不忍心呢。想过随它在土里挣扎,毫不理会。可心里的善告诉我,你应该以自己的能力做这件力所能及的事。 善,恶不是固定的,就像“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你我都不是圣贤之人,但站在善恶的道路上,一定要看清选择的路。
人的心灵常常在会在善与恶之间,有一座心灵的天平,他准确地衡量着一个人灵魂的分量,当心灵里生出邪恶,心灵的天平会滑向邪恶的一端,当心灵生长出善良的花朵,灵魂会因此而芬芳,折射出心灵的高洁与纯正,每一个人心中都有这样的一座天平,显示着自身的价值和灵魂的善恶。当我们面临心灵的选择时,请把握心中的平衡,没有人没有邪念,那些被我们视为善良的人,只不过善良多一点,邪念少一点。在善与恶之间选择时,内心必然经历一场风雨般的较量。向恶的一端走,就像随波逐流一样容易;走向善的那一端,却如同登山那样困难,也许善良或许会经历一番内心的挣扎,还必然要有莫大的勇气,也是时间的考验。选择什么,重在自己把握,面对重大的选择,我们会同时面临到困惑。上前一步是人生,后退一步是黄昏,对与错,善与恶,就取决于迈出哪一步。对的,可能会损坏自己的利益,却能获得正义的坦然;错的,也许给自己带来一些好处,却必然损害他人,在心灵中种下恶果,成为永久的创伤和阴影,把自己也扔进了生命的黄昏。选择之时,应抛弃一切利害关系,因为心灵才是我们的重心;选择之时,让心灵的天平去衡量,一切好错都会清晰可见。当恶占了上风,善便会倾斜;当善出现,邪恶就会消失,心灵的选择,就是一场对与错的较量,善与恶的交锋。在抉择前,让我们的天平来倾向于“善”的那一端吧。
法治应该是我说得最多的话题了。我始终认为法律包含着三个层面。最低的是制度层面,即法律就是制度的化身。在这一点上,我常说,我们跟经济学有共同的交集,那就是制度经济学。经济学家要建立各种制度,我们法律学家也要建立各种制度。制度包含各种方面。除了制度层面,我认为方法层面的法律是更高一层的法治。实际上我们学法律,也是学一种方法,这可以从法学院里法律教育的方法中揣摩出来。典型的美国法学教育方式,是教授拿出一个案例,让学生来漫无拘束地讨论,人人都可以自由发言;但是到最后,学生要问老师:你有什么意见?老师说,我没有意见和结论,我教给你们的是方法,是用法律思维。过去我们有一篇文章,叫做“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就是像“律师一样思考”,像法律人那样去思考。法律的思维特点是什么?首要的是重证据,无论何事都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你就不要说话;没有证据说的话没用,人家也不会采纳你。不仅拿证据说话,而且拿证据作为辩论的手段。第三个层面,我觉得法律还必须要有一种理念。这个理念对我们来说就是法治。我们现在已经把对法律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就在这里。我们原来说,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则当然全部是正确的。现在我们则认识到法律有善法和恶法的区分了,制度里面也有好坏之分了。判断善法和恶法,就在于有没有法治理念。就像宪法有好坏一样,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只有好的宪法,才可能被叫做宪政。宪政是在constitution后面加一个ism,这就说明宪法是有理念的。如此,我们研究法律,就不能仅仅关注制度本身,还有方法和理念。与法治息息相关的是宪政。宪政里面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两个,一个民主,一个自由。宪政作为宪法的核心理念,是评判宪法好坏的重要标志。而这个评判,就是靠民主和自由这两个基本的东西。民主讲了国家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是上帝赋予神权最高?君权最高?还是民权最高?实际上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不管你是什么样的制度,人民的选举权、监督权的有无,是评价国家权力的划分是否科学、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权力之间的分工制约,是宪政体制最根本的东西。三权分立也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什么制度也好,人们要看哪一种权力分工最科学,人民得有个比较。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主表达了权力的来源,或者说“主权在民”的思想。这是民主的核心精神。自由是宪政的第二个核心内容。自由回答的是公民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国家赋予了多大的保障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权利的保障,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国家会来保护权利不受侵犯,那么这个问题就是自由的问题、人权的问题。所以宪法里面应该规定公民的人权,应该规定公民的自由和限度。这就是自由的问题。一般来说,西方传统中所讲的自由与民主,实际上就是公民和国家的契约。既然要规定宪法,宪法就要保障公民有哪些权利,或规定公民可以放弃哪些权利。所以权利的限度或者自由的限度,本身就是一个契约问题。我们国家的宪法,现在还有什么政府的政策,这显然没必要。宪法就是讲国家机关的设置和公权力的分配,完全不用讲我们施行哪些政策,政策毕竟是会变的。所以说来说去,如果脱离民主和自由,或者脱离我们共同的宪政理念,再提依法治国,那就没有意思了。我们生活在共同的社会里,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那怎么行啊!依据对于制度、方法、理念三个层次的区分,我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六十年,前三十年就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后三十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目前这个阶段刚刚开始,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2.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2.1.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1.2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2.2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2.1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2.2.2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3.1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3.1.1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3.1.2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3.2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3.2.1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3.2.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3.2.3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4.2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能使人活得快乐的就是善法,将人害得体无完肤的就是恶法
能够出离生死大梦的是善。令人堕落轮回的是恶。
查重的标准是以句为单位,如果一句话重复,就很容易判定重复。运作模式是将论文电子版输入电子数据库,然后数据库会根据现有的所有存在的知网的或者网络上的电子数据进行匹配,软件检测到如果有13个相同的字就会认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30%,毕业论文合格,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查重率﹤10%,可以申请评定校级优秀论文;查重率﹤15%,可以申请评定院级优秀论文;
30%﹤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给予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查重率﹤30%为通过,可申请答辩,若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
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定,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答辩资格。
论文写完成后,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其中最迫切的问题是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毕竟,期刊非常关注检查结果。只有检查结果合格的论文才能发表。那么,期刊要求查重率是多少?下面paperfree给大家介绍一下:
期刊提交的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如果超过这个值,很可能会退回,期刊分为普通期刊和核心期刊。普通期刊的查重率相对宽松,一般在25%-30%之间,不能超过这个标准。核心技术期刊对提交毕业论文的要求要严格控制得多,一般可以控制在5%-10%之间。
论文查重后,可以根据网页提示选择合适的系统获取查重报告标明论文各部分的查重率,使我们在查重率上的检测结果更加准确,我们可以根据查重报告降低论文的重复。
在写毕业论文之前,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要明确我们学校的论文查重标准。只有知道大家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才能保持警惕。请和paperfree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论文查重标准是什么? 不同学校的论文查重标准可能不同。一般来说,论文只能在定稿后查重。论文很难定稿。根据以往的经验,论文需要修改一稿、二稿、三稿、四稿,才能最终定稿。定稿后,可以对论文进行查重。一般来说,本科论文的重复率应该低于30%。通常,每个大学都要求每个人统一使用一个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有些学校的要求很严格,要求学生的重复率保持在20%左右,达到30%但不达到20%。需要导师和论文评审老师签字确认。如果老师和评审老师没有签字确认,学校不会承认这份查重报告,他们会要求学生继续降重。 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学校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论文检测系统,不同的论文检测系统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我们仍然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学校要求的论文查重标准进行查重。论文查重检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大家一定要注意。还有就是查重不可能一次就能通过,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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