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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因:
1、科技革命和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私人垄断资本的积累已无法满足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必须由国家进行投资或者由国家给予私人资本以资助。
2、私人垄断统治扩大了资本主义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必须由国家采取一定手段干预国民经济,减轻经济危机的程度,缓和社会矛盾。
3、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单纯依靠私人垄断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自发调节已难以解决由结构失衡所造成的经济动荡,必须依靠国家采取行政的或经济的措施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二、实质:
实质上是垄断资产阶级最大限度地支配社会资本和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形式,它的活动主要是促进私人垄断资本的运动,保证私人垄断资本获得高额利润。
它以低价向私人垄断组织供应商品和劳务,以高价从私人垄断组织购买商品和劳务。它促进国民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和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的改造,为私人垄断资本的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扩展资料:
1、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主要在于,它与扩大再生产的经常性需要相联系。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预算支出中的很大一部分被用于社会再生产,从而使得这些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作用日益加强。
2、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
(1)国有垄断资本,即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财政手段集中的财政资本中用于剩余人才一产的标准。国有垄断资本的组织形式是国有企业。
(2)国家和私人共有的垄断资本,即国有垄断资本和私人垄断资本在一个企业内部的结合。
(3)国家和私人密切联系的垄断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与私人垄断资本在社会范围内的结合。
3、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
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有其客观必然性。
首先,生产社会化的出现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对社会生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协调。
其次,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弊端,需要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矫正。第三,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激化,也需要由国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缓解。
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劳动者阶级之间的矛盾激化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激化的表现之三,其后果就是出现两级分化状况.
要缓解这一状况,同样需要国家介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领域,调整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怎样看待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与宏观调控? 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弊端已显露出来,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他的核心是有效需求理论,其理论言,自由市场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创造出有效的需求,就会造成商品相对过剩。这时就需要国家出面,运用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凯恩斯主义在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恢复中被广泛运用,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因为政府就是由大资本家或大资本家的代言人组成的,造成垄断并获取巨大的垄断利润就可想而知了。虽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现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完全的计划经济(即宏观调控),能发展经济,使人民获得更多的福利的经济政策就是好的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shuibawyw.ys168.com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讲述本子目时,建议教师能从总结罗斯福新政的特点和作用入手,使学生在回顾旧知识的同时,加深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解,做到温故而知新。教材叙述了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1.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调节生产、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保证就业,就可以防止危机,它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经济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无论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面临战后重建的任务;30年代美国通过国家干预经济为特点的罗斯福新政,是凯恩斯主义在世界历史上头一次大规模创造性的成功试验,以上两点成为战后凯恩斯主义盛行的社会基础。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一改过去对经济自由放任,完全依靠经济规律调节的态度,纷纷采取了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不断调整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在一些基础工业和公用事业中推行国有化政策:推行比较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战后的20多年被称为发展的黄金时期。建议教师采用战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材料(文字或数据),引导学生对此进行分析,帮助学生认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已经在战后普遍出现,是垄断资本主义之后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20世纪70年代以后20世纪7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周期。前一阶段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下,各国发展很快。然而,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也不能克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有制的固有矛盾,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陷入了严重的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交织的“滞胀”状态,“滞胀”是“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的简称,具体表现为生产停滞、通货膨胀、失业严重、物价上涨和外贸增长趋缓等。英美等西方国家抛弃凯恩斯主义,转而实行鼓吹市场万能、反对国家干预、削减社会福利、维护企业利润的新自由主义政策。面对“滞胀”,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再次进行调整,实行了不同程度上改革经济政策,开始减少政府对国家经济生活的干预,但并没有完全放弃国家干预,出现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在讲述本目内容时,建议教师注意以下一些问题:其一,无论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还是后来的“混合经济”,都是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不可能超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范围。它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私有制、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和改变基本的不平等分配关系。正是因为这种调节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所以它尽管有用,但起作用也是有限的。其二,教材中提到的“国有”经济和“公有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点要特别向学生说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国有经济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得不进行的一种调整。这样的国有经济,不过是由个别资本家占有变成一群资本家占有而已。它不仅没有改变私有制,反而巩固了私有制。二、建立“福利国家”福利国家的出现是战后资本主义新发展的又一表现,也是资本主义自我调节的形式之一。本目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福利国家的目的和福利国家的实质:二战后,西方社会流行着福利国家的思想。他们认为贫困和失业并不能完全归因于个人的无能或懒惰,是由社会不合理结构造成的。穷人和失业者是社会的受害者,理应由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帮助。国家为那些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福利是社会正义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不是任意的施舍和恩赐,享受这种福利是个人的权利。为了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安全,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福利国家发展起来。其实质是把国家看作是全社会增加福利的工具,要求国家通过立法和财政经济措施,积极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福利国家的动机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又出于对社会矛盾加深的恐惧。建立福利国家的目的决定了福利国家的实质。2.福利国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完备及作用:二战以后,福利措施从零星的、局部的社会保障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体系,从单个的社会救济发展成了一种公民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政策包括医疗保健服务、养老、住房、失业保险、教育等。20世纪六七十年代,福利国家制度逐渐完备,范围已涉及生、老、病、死、伤、残、孤、寡、失业和教育等各个方面,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及其在政府总开支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开支(包括公共教育开支),有的已占本国政府总开支的1/2至2/3,约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福利制度确实为各国社会成员谋得许多福祉,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平等,缩短贫富差距,杜绝了因贫困引发的许多社会问题。3.福利制度的弊端及其规模的缩小:福利国家制度的弊病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在教材中只是提到了开支过大一点,建议教师在讲述时稍做补充,使学生能自然理解后面福利国家规模的缩小的史实。福利国家的弊病一方面集中在政府财政支出过大政府负担过重,另一方面福利国家会带来社会道德危机,被认为不鼓励工作,破坏家庭责任,自杀率高,性行为泛滥,简单的说就是“穷人因懒惰而贫穷,富人因努力而致富”,国家不该用福利来鼓励这些穷人继续懒惰,甚至酗酒、婚前性行为、离婚、单亲、犯罪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世界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开始放慢,甚至出现了“滞胀危机”,这动摇了福利国家的基础,由此引发了福利国家的危机。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财政支出过大,赤字增加,债台高筑;其次,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竞争力,影响经济增长。再次,福利国家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负担,引起了中产阶层的普遍不满,造成科技人才外流;同时,高福利、高补贴的社会保障措施使劳动者滋长依赖情绪,少干,不干。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企业和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福利制度原应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反而变成了对经济发展的负作用,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愈益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英、美等国家的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调整或“改革”,竭力控制和削减社会福利开支,缩小福利国家的规模。建议教师在本目最后要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向学生说明,福利国家也仍然是资本主义自身的调节。对于整个工人阶级来说,社会福利并不是什么无偿收入或“额外”收入。社会福利的发展也同工资的增长一样,被限制在必须保证而不能损害资本积累的范围之内,并依据其需要而变动。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所谓“福利国家制度”,并没有改变社会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也没有改变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而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垄断资产阶级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保证资本积累和继续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方式,从而是整个现代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三、第三产业的兴起和“新经济”的出现本目所述的两个内容,仍属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是近年来所出现的新现象,其影响不局限于资本主义世界,而具有普遍性和全球性。1.关于第三产业的兴起,教材从第三产业兴起的社会条件和第三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第三产业对社会的影响来进行论述的。教材中所讲述的第三产业兴起的条件,都是战后资本主义自身调节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从中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和经济运行、管理体制进行了调节和改善,从而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能够容纳现实生产力,而且使生产力还在持续发展。战后,在经济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使社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传统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相对下降,而第三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急剧上升,这正也是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三产业的范畴还将扩大。第三产业的繁荣和第一、第二产业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促进的。第一、二产业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部门,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准也在提高,在居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一定的满足以后,又转向各种服务性的需求,使很多服务型劳动从原来的物质生产部门中独立出来,并实现了产业化,导致很多新兴服务业的产生,从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而第三产业又以其新技术改造第一、第二产业,进一步增强了竞争力。在分析第三产业繁荣的影响时,建议教师讲清第三产业的繁荣在调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作用。第三产业在危机期间的波动比较小,因为服务行业提供的是劳务,“产”和“销”大体上是同步进行的,它不会像物质生产部门那样造成产品积压,因而有助于减轻因产品滞销造成的连锁反应。此外,第三产业的繁荣也使产业部门增多,行业多样化,这就使各部门的扩张与收缩差异增大,从而减少了集中爆发危机的可能性。2.“新经济”的出现。“新经济”最早起源于美国,因此教材着重了美国的情况,首先强调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及时应用,对战后美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科学技术的应用在美国的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出现了二次大战后罕见的持续性的高速度增长。美国自1991年4月份以来,经济增长幅度达到了4%,经济已持续增长了120多个月。《商业周刊》1996年底的一篇文章这种经济现象称之为“新经济的胜利”,“新经济”一词就来源于此。新经济出现的主要动力是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新经济”的“新”是不同于传统经济——工业经济的一种新型经济——知识经济。美国的“新经济”表现出知识经济的典型特征,社会财富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主要体现为信息技术革命对经济的巨大贡献。“新经济”包括了三个要素: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知识经济为基础,信息技术为主导。“新经济”的实质,就是信息化与全球化,“新经济”的核心是高科技创新及由此带动的一系列其它领域的创新。促成“新经济”出现的现实环境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新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21世纪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的世纪。资本主义的变化与发展直接影响其历史命运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全面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资本主义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资本主义的论文篇1 浅谈资本主义未灭亡的原因和本质 一、 资本主义仍未灭亡的原因 列宁说过,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以垄断为特征的帝国主义阶段,而帝国主义的垄断性、垂死性和腐朽性,使其正在加速走向灭亡。然而,资本主义制度和帝国主义国家却在经过了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奇迹般的活了下来,并巩固了统治,创造出了新的经济繁荣。“资本主义现在,至少是当下,已经出现了胜利者的姿态,它曾经看上去已经被送进了垃圾箱,今天又从历史的垃圾箱里钻了出来,在这个地球上又重新挺拔起来,而且在用各种新的方式表现自己”。 (一)资本主义的新特征 冷战结束以后,资本主义发展进入新的黄金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就,特别是工人的生活条件大幅改善、社会财富极大增加。在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在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流行起来。这种自我调节、改良和改善表现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再生产的所有各阶段,并遍布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各个领域,进而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新特征,表现在: 1. 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企业制度方面的新变化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取股权多元化的形式,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股东和经理的分工,这样能让具有专业管理和经营知识的人才经营公司,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管理人员参与管理和决策制度,使决策更科学。并且通过出卖股份给雇员,使企业成为雇员持股性质,把工人由“会说话的机器”逐步看作是“参与人”,以此来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协调劳资关系、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逐步调整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实现资本主义企业由以股东为中心到兼顾利害相关者利益的转移”。 2. 分配关系领域的新变化 资本主义社会在发展新时期,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要求分配也要与之相适应,所以分配也要社会化,在产品分配和再分配方面,资本家在保证自己资本积累的基础上,变化分配制度,比如在产品分配上实行高工资、高消费政策;在产品再分配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措施。客观上改善了工人阶级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3. 科学技术领域和社会生产领域的新变化 资本主义国家干预并推动了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形成和发展,深刻的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了经济和生产的全球化。随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科技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这些科技、科学活动也逐渐由个体研究发展为主要由国家统一协调。国家对科技革命的促进作用主要有:一是成为科研经费的主要提供者。二是根据经济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科技政策,并投资建立新的生产部门、改造旧的生产部门、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 4. 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变化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改善劳资关系,与工人、工会进行协商和妥协,竭力把工人阶级斗争纳入到改良主义的渠道中去;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由于资本主义给人们造成的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进步,所以使其不得不修改一些社会价值目标,使人民的民主意识、公德意识、道德意识、文明水平等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且资本主义国家还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综合调控,来减轻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严重后果。 上述的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私有制对生产力的束缚,并使资本主义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得到了暂时的缓和。 (二) 阶级斗争的作用减弱 马尔库塞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技术的进步,已经创造出一种物质繁荣、生活舒适的状态,而这种“虚假的需要”抑制了“反对派和反对意见,压制了人们内心的中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在生产领域,也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发达工业社会可以继续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可以为越来越多的人提供一种越来越好的生活,它把工人从以前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残酷的现实剥削中解脱出来,但是这也削弱了工人阶级的地位、反抗能力和工人阶级政党的社会基础,也改变了工人阶级的奋斗目标和政治态度,致使资本阶级至今仍未被它的反抗阶级打倒。 (三)产生新制度的条件不成熟 唯一可以否定、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胜利不是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 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作为保障。正如 1859 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指出: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 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 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 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要想使资本主义制度彻底灭亡,不是仅靠其自身的腐败和瓦解,而要努力发展生产力,让适合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出现。 但是这些新变化、弱化的阶级作用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只是暂时缓和了资本主义的矛盾,但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却没有变。资本主义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各种缺陷和消极方面。 二、资本主义一直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平等问题 人人都知道,资本主义会产生巨大的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其实很久以前,柏拉图就指出不平等的两个缺陷:第一,超过 经济范畴的任何偏离都被称为堕落。过分贫穷是堕落,过分富裕也是堕落;第二,不平等会瓦解 社会的统一,人民“社区”的统一,在大多数社会都存在着两个社会,一个是穷人的,一个是富人的,两者的利益截然不同。 (二)资本主义的失业及贫困问题 今天,由资本主义所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实质是生产社会化的极端形式,即生产的社会化、贸易的全球化、金融流动的全球化。这种全球化的浪潮已经蔓延到世界各处,浸润到所有的地方,但是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全球竞争”。很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国外的低劳动成本中作为消费者获益匪浅,但是作为劳动者,他们就受到了莫大的威胁。不可否认,资本主义在生产商品上是有巨大效率的,它的生产能力远远超过他现在正在进行的生产,大部分的工厂都有过剩的生产能力,许多工人都失业了,过剩的能力和失业是现实资本主义世界的基本特点。失业不是资本主义失常,而是表明了资本主义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资本主义是不能成为保证充分就业的经济体系的。随着失业而来的首要问题就是贫困,而资本主义中的贫穷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匮乏,“我们要面包,我们也要玫瑰”。精神贫困如何治愈?我想一份不错的 工作是真正有效的方法。人类需要工作,就像马克思所说,劳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但我们也看到,资本主义不能保障所有人的就业,更不用说给人们好的工作了。 (三)资本主义缺乏民主的问题 资本主义同民主是相悖的,现在很多人欣羡资本主义多党轮流执政,他们认为这就是民主,但是这些执政党始终是由资产阶级组成的,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利益,而资产阶级是一个有特权的少数阶级,它是一个“稳定的少数阶级”,它“拥有的 政治权利至少或等于那些被选举出来的官员,并同任何其他的稳定的集团不相称”。同时,以美国为例,在竞选国家总统时,两党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两党竞选,不过是在电视上尖刻犀利的表演辩论技巧,然后私下里在同一个幕后集团里瓜分“政治蛋糕”。这种不切实际的“民主制”,会使资源转变为政坛上无休止的争论,从而牺牲中长期的经济与社会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强大的经济体,不可能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最大收益。而且之前也谈到,资本主义的失业状况是资本主义的固有特点,可想而知,当一个人的工作越是不稳定,他就必须竭尽可能的保住这份工作,经济越是具有竞争性, 管理者们就会越强调他们的下属必须更努力工作,资本家只想从工人那获取更多的工作产品,实现更大利润。他们不会考虑工人的生理和 心理的承受能力,事实上“工人们是否可能幸福,是与他们无关的”。所以资本主义不管是制度上还是 实践中都没有真正的民主。 (四)资本主义的生态问题 不仅资本主义世界,全球现在正面临着 环境恶化的威胁,这种威胁已经动员起数百万人民,投入了大量资金来调查和治理,这无疑是好的消息,但是坏的消息就是,只要资本主义仍存在,保护我们家园的实践就无法真正有效进行,因为资本主义有三个与生俱来的特点,第一,资本主义扩张的原动力;第二,来源于资本主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危机趋向;第三,资本主义的核心要素,资本的无限流动性。这三个特点综合在一起,形成了对生态破坏的制度性力量。另外,保护环境,要求过度 发展的国家节制消费,要求发展中国家以消灭贫穷为目标去使用它的资源,但这正好与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要求相悖。根据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过度发展的国家必须要更多地进行消费,因为它们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关键的市场,而相对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削减公共开支,开放经济,吸引国外投资。而且,生态帝国主义是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直接元凶。所谓生态帝国主义是在当代全球化的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生态危机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并对这些国家进行生态掠夺,即生态殖民。 三、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启示 重读《共产党宣言》,我们更加理解了资本主义制度出现这些新特征的本质, 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是其无法根除的定时炸弹。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要坚定“两个必然”的信念,正如所提出的那样,我们要继续坚定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始终保持制度自信,让共产主义这个幽灵在世界徘徊吧! 关于资本主义的论文篇2 浅析当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六十多年来,在新科技革命、全球化浪潮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影响下,当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新变化。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涉及面广泛,大致有如下五个方面:第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发生了新变化,这就是国家资本所有制形成并发挥重要作用;法人资本所有制崛起并成为居主导地位的资本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所有制经过这些形式的演变,资本占有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适应了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第二,在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方面发生了新变化,这些方面的新变化主要有:一是职工参与决策。二是终身雇佣。三是职工持股。第三,在社会阶层、阶级结构方面发生了新变化,表现为:一是资本家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公司内部的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发生分离,拥有所有权的资本家一般不再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而是靠手中拥有和掌握的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为生,最终成为以利息股票为生的食利者;二是高级职业经理成为大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控制者;三是知识型和服务型劳动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劳动方式发生了新变化。第四,在经济调节机制方面发生了新变化,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不断加强,它与市场机制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着资本主义的运行和发展。当然,这种经济调节机制是有限度,它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经济危机的产生。第五,在政治制度方面发生了新变化,表现为:一是国家行政机构的权限不断加强;二是政治制度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公民权利有所扩大;三是重视并加强法制建设;四是改良主义政党在政治舞台上的影响日益扩大,成为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 对于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所发生的新变化,我们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透视,从而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上述所列举的当代资本主义五个方面的新变化其实是万变不离其宗。我们说,当代资本主义发生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必然要求调整和变革旧的生产关系,新的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的生产关系必然将不断出现和发展。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不管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发生怎样的新变化,但其所固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这是因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发生的变化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基本框架内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是深刻的,其意义也是深远的,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统治的根基,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性质,也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所作分析的科学性。对此,我们可以通过2008年所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作出分析。 二 进入21世纪之后,美国国内的股票市场经常剧烈波动,时不时的就狂跌;IT产业泡沫破灭;“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影响,美国经济出现了衰退的征兆。为了刺激经济发展,美国政府采取了低利率的货币政策,大力发展信贷业务,使人们的购房意愿增加,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为提高资金周转率,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许多金融机构将持有的大量房地产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成为一种新的金融“衍生品”并经过层层包装向社会出售,利用房贷证券化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由于贷款成本低,房价又不断上涨,次级贷款证券的买卖也成为了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受到人们广泛追捧。诸多银行投资基金,金融公司直接或间接购买了大量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出来的证券投资产品,似乎给人们造成一种经济繁荣的现象,但这种经济繁荣的现象是虚假的。在表面上看,生产出来的住房已经卖掉了,但实际上生产领域中的生产过剩已经存在。美联署为了减少美国经济泡沫化,从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连续17次加息,使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高到5.25%。利率的提高使购房成本增加,加重了购房者还贷的压力,社会中实际支付能力无法跟上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出现大量信用违约的次级贷款,当美国房贷按揭违约率达到一个临界点时,次贷危机便随之产生。次贷危机爆发后,巨额损失不可避免,由于美国政府没能及时遏制次贷危机的蔓延,金融机构相继倒闭或是陷入财务危机。2008年9月,美国雷曼公司破产标志着美国次贷危机上升为金融危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由美国所引发,因此,美国不可避免地受到多方面的打击。危机不仅使美国金融业元气大伤,而且使实体经济也遭受重创,同时还给美国民众在经济安全感、投资理财、消费习惯等诸多方面带来严重影响。 不仅如此,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所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蔓延到主要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欧洲各国与日本,而且也影响到资本主义的小国,如冰岛,整个国家濒临破产,全球金融危机使西方资本主义遭受严重打击。由于美国遭受此次金融危机冲击和影响严重,短期内很难摆脱金融危机的阴影,由此而造成的了美国经济的衰退并拖累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许多国家以美元作为基准货币、储备货币和贸易结算货币并拥有大量美国债券,还有强大制造业依赖对美国市场出口,这不可避免地使世界各国经济遭受很大损失和影响,世界各国的经济也随之衰退,直至今日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依然挥之不去。从2011年9月17日开始的“占领华尔街”抗议活动,就是美国金融危机的后遗症所导致社会的动荡与不安。 三 对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我们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透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1]这就是著名的“两个必然”重要结论。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他们认真研究和考察了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规律,并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自身所存在的无法克服的矛盾,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1.此次金融危机的与以往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一样,根源也都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的剥削制度。资本家不仅无偿占有生产资料而且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无止境地追逐剩余价值,使生产力具有无限扩大的趋势。但是资本家贪婪地追逐剩余价值的狭隘动机却无法处理好日益扩大的生产与产品的消费问题。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永远无法克服的矛盾。这一矛盾始终贯穿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而生产相对过剩又引发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进一步加深,马克思曾经指出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实质都是产品的相对过剩,即生产相对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而过剩。在此次的金融危机中,美国为了消费掉过剩的产品,用信贷手段来刺激过度消费,还对买不起房子的人实行次级抵押贷款,以刺激经济发展。为了消费掉过剩的产品又导致过度消费,为了避免泡沫化经济又要打压过度消费,生产就必然过剩;要解决生产过剩又会导致过度消费。只要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存在一天,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不解决,生产过剩和消费过度的难题永远不会解决。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对于研究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仍具有适用性。虽然危机爆发的导火索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发生在金融领域,但根源却在生产领域。在美国,由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实际支付能力的需求还是无法跟上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只不过在现代金融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其表现形式不是生产出来的住房卖不掉,而是通过贷款,转移到得到住房的穷人身上,但他们实际上却无力支付房款。因此,尽管表面上看,生产出来的住房已经卖掉了,但实际上生产领域中的生产过剩已经存在。过度发展金融业催生的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灭,其隐含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矛盾就显现为经济运行的现实矛盾。作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先兆的次贷危机,并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源,它只是生产过剩的结果和危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2.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与产生,表明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破产与失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以凯恩斯主义为导向的经济政策,经历了持续二十多年的经济繁荣,被称作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但是,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和美元的大幅贬值,使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陷入持续的生产过剩和利润率低迷,甚至形成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的局面,这表明凯恩斯主义失灵了。并且,从20世纪70年代起,资本主义开始由国家垄断阶段向国际垄断阶段过渡。资本主义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理论。如果说国家垄断阶段需要的是凯恩斯主义,那么国际垄断阶段需要的则是新自由主义,以弗里德曼、哈耶克等人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受到政府的青睐,其政策主张被当做解救拉美国家和所谓转型国家危机的药方,先后成为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的经济政策,在美、英上升为主流意识形态。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英两国推进的新自由主义模式,不仅在跨大西洋经济整合中,而且在由国际垄断资本推动的全球化一体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新自由主义政策坚信市场的有效性,认为私有经济和竞争性市场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和自我调节的功能,无须人为的干预。新自由主义在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的同时,更加强调金融资本的作用,反对对金融资本的严格监管,推崇金融自由。但是市场经济并非尽善尽美,它本身依然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推动下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病就更加突出了。随着自由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全球迅猛扩张,也使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空前加剧。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主导下的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在实践中证明行不通。这也表明,只要存在资本主义,就必然存在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而不管资本主义采取什么方法都无法给予彻底解决。这就充分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所揭示的“两个必然”重要结论依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 四 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及其无法克服,它就必然要被更高的社会形态所代替,因此,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必然趋势。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尽管当前新自由主义政策在经济危机中遭遇到了挫折,甚至在西方兴起“马克思热”,但这并不意味资本主义就会很快面临终结。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历史过程,关于这一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也作出过深刻的揭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写道:“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2]这就是著名的“两个决不会”重要结论。我们说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但是,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又是有条件的,只有资本主义以私人占有为根本特征的生产关系严重束缚,制约着现代化的社会大生产,并且与现代化的社会大生产具有根本不可调和的矛盾时,现代化的社会大生产才会冲破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关系,资本主义才会宣告灭亡,社会主义才会胜利。换句话说,只要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还给现代化的发展留有空间,资本主义就会苟延残喘,甚至还表现出较为旺盛的生命力。 我们对“两个必然”与“两个决不会”要有深刻、全面、辩证的认识。首先,“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有着内在的联系。“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是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以及这种必然性实现的时间和条件的全面论述。前者讲的是资本主义灭亡和共产主义胜利的客观必然性,是根本的方面;而后者讲的是这种必然性实现的时间和条件,它告诫我们,“两个必然”的实现需要相应的客观条件,而在这个条件具备之前决不会成为现实。其次,我们必须用辩证的观点、联系的观点来看待“两个必然”与“两个决不会”的关系与联系,既要看到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客观性、必然性、规律性,又要看到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一过程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社会主义要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实现“两个必然”,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走符合本国实际的发展道路。实践证明,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成功走出了一条能够使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道路,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开辟不仅意义重大,而且也引起当今全世界的瞩目,因为,它为人类文明发展道路的探索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4.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责任编辑 吴高君] 猜你喜欢: 1. 有关资本主义优秀论文 2. 浅谈资本主义发展论文 3. 资本主义论文 4. 有关资本主义的本质论文 5. 有关资本主义文明论文
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讲述本子目时,建议教师能从总结罗斯福新政的特点和作用入手,使学生在回顾旧知识的同时,加深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解,做到温故而知新。教材叙述了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1.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调节生产、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保证就业,就可以防止危机,它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经济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无论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面临战后重建的任务;30年代美国通过国家干预经济为特点的罗斯福新政,是凯恩斯主义在世界历史上头一次大规模创造性的成功试验,以上两点成为战后凯恩斯主义盛行的社会基础。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一改过去对经济自由放任,完全依靠经济规律调节的态度,纷纷采取了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不断调整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在一些基础工业和公用事业中推行国有化政策:推行比较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战后的20多年被称为发展的黄金时期。建议教师采用战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材料(文字或数据),引导学生对此进行分析,帮助学生认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已经在战后普遍出现,是垄断资本主义之后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20世纪70年代以后20世纪7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周期。前一阶段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下,各国发展很快。然而,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也不能克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有制的固有矛盾,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陷入了严重的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交织的“滞胀”状态,“滞胀”是“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的简称,具体表现为生产停滞、通货膨胀、失业严重、物价上涨和外贸增长趋缓等。英美等西方国家抛弃凯恩斯主义,转而实行鼓吹市场万能、反对国家干预、削减社会福利、维护企业利润的新自由主义政策。面对“滞胀”,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再次进行调整,实行了不同程度上改革经济政策,开始减少政府对国家经济生活的干预,但并没有完全放弃国家干预,出现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在讲述本目内容时,建议教师注意以下一些问题:其一,无论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还是后来的“混合经济”,都是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不可能超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范围。它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私有制、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和改变基本的不平等分配关系。正是因为这种调节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所以它尽管有用,但起作用也是有限的。其二,教材中提到的“国有”经济和“公有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点要特别向学生说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国有经济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得不进行的一种调整。这样的国有经济,不过是由个别资本家占有变成一群资本家占有而已。它不仅没有改变私有制,反而巩固了私有制。二、建立“福利国家”福利国家的出现是战后资本主义新发展的又一表现,也是资本主义自我调节的形式之一。本目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福利国家的目的和福利国家的实质:二战后,西方社会流行着福利国家的思想。他们认为贫困和失业并不能完全归因于个人的无能或懒惰,是由社会不合理结构造成的。穷人和失业者是社会的受害者,理应由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帮助。国家为那些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福利是社会正义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不是任意的施舍和恩赐,享受这种福利是个人的权利。为了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安全,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福利国家发展起来。其实质是把国家看作是全社会增加福利的工具,要求国家通过立法和财政经济措施,积极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福利国家的动机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又出于对社会矛盾加深的恐惧。建立福利国家的目的决定了福利国家的实质。2.福利国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完备及作用:二战以后,福利措施从零星的、局部的社会保障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体系,从单个的社会救济发展成了一种公民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政策包括医疗保健服务、养老、住房、失业保险、教育等。20世纪六七十年代,福利国家制度逐渐完备,范围已涉及生、老、病、死、伤、残、孤、寡、失业和教育等各个方面,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及其在政府总开支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开支(包括公共教育开支),有的已占本国政府总开支的1/2至2/3,约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福利制度确实为各国社会成员谋得许多福祉,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平等,缩短贫富差距,杜绝了因贫困引发的许多社会问题。3.福利制度的弊端及其规模的缩小:福利国家制度的弊病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在教材中只是提到了开支过大一点,建议教师在讲述时稍做补充,使学生能自然理解后面福利国家规模的缩小的史实。福利国家的弊病一方面集中在政府财政支出过大政府负担过重,另一方面福利国家会带来社会道德危机,被认为不鼓励工作,破坏家庭责任,自杀率高,性行为泛滥,简单的说就是“穷人因懒惰而贫穷,富人因努力而致富”,国家不该用福利来鼓励这些穷人继续懒惰,甚至酗酒、婚前性行为、离婚、单亲、犯罪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世界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开始放慢,甚至出现了“滞胀危机”,这动摇了福利国家的基础,由此引发了福利国家的危机。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财政支出过大,赤字增加,债台高筑;其次,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竞争力,影响经济增长。再次,福利国家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负担,引起了中产阶层的普遍不满,造成科技人才外流;同时,高福利、高补贴的社会保障措施使劳动者滋长依赖情绪,少干,不干。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企业和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福利制度原应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反而变成了对经济发展的负作用,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愈益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英、美等国家的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调整或“改革”,竭力控制和削减社会福利开支,缩小福利国家的规模。建议教师在本目最后要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向学生说明,福利国家也仍然是资本主义自身的调节。对于整个工人阶级来说,社会福利并不是什么无偿收入或“额外”收入。社会福利的发展也同工资的增长一样,被限制在必须保证而不能损害资本积累的范围之内,并依据其需要而变动。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所谓“福利国家制度”,并没有改变社会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也没有改变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而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垄断资产阶级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保证资本积累和继续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方式,从而是整个现代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三、第三产业的兴起和“新经济”的出现本目所述的两个内容,仍属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是近年来所出现的新现象,其影响不局限于资本主义世界,而具有普遍性和全球性。1.关于第三产业的兴起,教材从第三产业兴起的社会条件和第三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第三产业对社会的影响来进行论述的。教材中所讲述的第三产业兴起的条件,都是战后资本主义自身调节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从中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和经济运行、管理体制进行了调节和改善,从而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能够容纳现实生产力,而且使生产力还在持续发展。战后,在经济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使社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传统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相对下降,而第三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急剧上升,这正也是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三产业的范畴还将扩大。第三产业的繁荣和第一、第二产业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促进的。第一、二产业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部门,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准也在提高,在居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一定的满足以后,又转向各种服务性的需求,使很多服务型劳动从原来的物质生产部门中独立出来,并实现了产业化,导致很多新兴服务业的产生,从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而第三产业又以其新技术改造第一、第二产业,进一步增强了竞争力。在分析第三产业繁荣的影响时,建议教师讲清第三产业的繁荣在调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作用。第三产业在危机期间的波动比较小,因为服务行业提供的是劳务,“产”和“销”大体上是同步进行的,它不会像物质生产部门那样造成产品积压,因而有助于减轻因产品滞销造成的连锁反应。此外,第三产业的繁荣也使产业部门增多,行业多样化,这就使各部门的扩张与收缩差异增大,从而减少了集中爆发危机的可能性。2.“新经济”的出现。“新经济”最早起源于美国,因此教材着重了美国的情况,首先强调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及时应用,对战后美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科学技术的应用在美国的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出现了二次大战后罕见的持续性的高速度增长。美国自1991年4月份以来,经济增长幅度达到了4%,经济已持续增长了120多个月。《商业周刊》1996年底的一篇文章这种经济现象称之为“新经济的胜利”,“新经济”一词就来源于此。新经济出现的主要动力是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新经济”的“新”是不同于传统经济——工业经济的一种新型经济——知识经济。美国的“新经济”表现出知识经济的典型特征,社会财富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主要体现为信息技术革命对经济的巨大贡献。“新经济”包括了三个要素: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知识经济为基础,信息技术为主导。“新经济”的实质,就是信息化与全球化,“新经济”的核心是高科技创新及由此带动的一系列其它领域的创新。促成“新经济”出现的现实环境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新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改革垄断行业首先需要行业分析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高 梁2006年10月23日破除垄断,是近期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的重点。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按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文件发布一年来,人们对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承诺反映很多,很多人认为,垄断实际上没有打破。特别对“非禁既入”原则没有真正兑现意见很大。“36条”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就可以向私人资本放开。但是,这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关于行业准入范围的一般规定,“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竞争性行业”和“垄断行业”如何界定,某个行业处于何种状态算是“垄断”,都需要在操作层面上给以确切定义。为什么民营企业进入一些行业这么不容易?“中梗阻”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但通常所说的“垄断行业”包括多种不同行业,情况相差很大。用一个原因解释多个行业的“准入难”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深入一步的分析。一是对各个“垄断”领域目前的开放准入情况应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二是对这些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要有具体分析,为什么开展竞争比较困难,三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这些行业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一般理解的垄断行业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民航、电力、铁路、军工等行业各自的技术特点是客观的进入门坎,或者需要分析,其中哪些是可竞争的部分,引进竞争后的效应如何,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条件等等。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法规,才能正确地引进竞争,并实现公平的健康的竞争。只有在对特定行业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放开竞争才可能有操作性,仅仅一般地呼吁放开竞争或“非禁即入”显然是不够的。第一,在部分垄断行业,正在进行放宽准入的改革。近年来,各“垄断行业”实际上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改革,引进竞争,但各行业放开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2002年以“厂网分开”为中心的电力改革,又如国防军工体系中某些部分的研发和生产任务试行向社会招标,民口(包括国有和民营)相当一批企业和院校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军工的投标,效果很好。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领域,如道路、上下水管线,绿地等,由于这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道路和管线网络具有自然垄断性),一般都属于非竞争领域,必须由政府向全体市民收费以维持其运转。传统的经营模式都是由政府的专业部门主管、投资和管理。近几年,一些城市的将部分非网络型、可以经营性收费的公共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向社会招标,再由政府授权民间企业特许经营,是很好的尝试。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某些领域的投资、建设、经营业务,可以放开让民间企业竞争进入,有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也让私人资本有利可图。第二,不同的领域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目前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是需要认真讨论的。关于石油石化行业。石油分为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两部分,石化部分早就开放了。一般所说“石油垄断”主要指石油开采。特别是近几年油价持续上升,利润高,“准入”的呼声也高。在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在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关系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矿藏资源的开采,是否准许私人企业进入和参与竞争的问题。从准入门坎看,石油开采的前期工作耗资巨大,要进行大量的地质勘探和研究工作,分析地下油气藏的分布情况,规划生产布局,包括钻井、采油、储运,并不断提高油气藏的采收比例,牵涉复杂的技术问题。而且这些工作必须不断进行下去,才能保持有效益的工业开采。对一个特定地域来说,油藏的专有知识必然是排他性的,这也是对该地域开采权的排他性的根据。石油矿藏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战略性的。在石油开采领域,是不是可以准许私人资本进入,允许到多大程度?回答这些问题,不能根据书本的理论,而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战略目标。比如美国欧洲准许私人公司拥有油田,但必须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一些阿拉伯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富有的石油资源,但对石油工业实行国家垄断。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储藏丰富,拥有世界探明石油可采储量的6%。俄罗斯在“休克疗法”时期曾将93%的油田卖给私人,但很快就发现,私人资本进入石油能源工业后,带来的不是良性的竞争,而是新兴财阀即“寡头”们的垄断。他们富可敌国,甚至到了企图操纵议会、左右政府人选的地步。这种情况,不论对行业还是对国家都不是好事,因为让私人垄断代替国家垄断,并没有增加国民的福利,反而使国家有限的战略性资源变成了为少数人获得暴利的工具,而国家却缺乏为全社会服务的资金。所以在能源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带有战略意义的矿藏资源是不应该由少数人控制的。而且由于这类工业的竞争力更多依赖于技术进步的推动,私人企业未必比国有企业更能有效地提高生产率。关于电力、铁路等自然垄断行业。铁路和电力行业都是在网络上运行的系统,铁路网和电力网都是具有严格技术规范的物理网,这就是这类行业“自然垄断”性质的物理基础。电信行业原来也属于这一范畴,但自从无线电信大众化之后,电信的自然垄断地位就被淡化了。上世纪80年代开始,欧美各国都启动了对铁路、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基本的潮流都是在可引进竞争的环节尽量引进竞争,准许行业外的资本和企业进入,基础物理网系统仍保持垄断地位。但是,这类行业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在运行中需要保持高度的全系统整体协调性,如电力网必须在任何时点保持电流电压的稳定性,铁路系统要求全路网运行的统一调度,等等。处理好个体效率、竞争性和整体协调性的关系,就是这类行业放开竞争后必须妥善解决的头等问题。在电力行业,许多西方国家在改革中将发电、配售电这两侧向私人资本开放,甚至有些国家将电力网也交私人资本经营,但仍保留其地区垄断地位。我国自2002年启动了以“厂网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电力行业改革,在发电行业进一步放开了竞争,将原电力总公司拆分为5大中央发电企业和若干地方企业,并准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发电领域。电网仍保持由国有垄断企业经营(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实行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在配电一侧保留了现状。电力改革遇到了许多复杂问题,比如:如何保证电厂间的平等竞争、电价如何确定、区域电力市场如何建立等,正在不断探索改进。在铁路行业,欧美各国都按“网运分开、引进竞争”的思路进行了改革。美国实行“按地区切块”式的竞争模式。西欧各国普遍将铁路运输向私人放开,但铁路网仍保留国家经营。惟一的例外是英国。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铁路改革中,不仅将客货运输放开竞争,连原来由国家经营的铁路网也交给私人经营,成立了私人垄断经营的铁路网公司。但是,这一改革的结果并不理想。由于私人公司更看重短期利润和上市业绩,为节约成本疏于对铁路的长期投资和技术改造,不太关心运输安全问题,且大量雇用缺乏经验、技术和责任感的临时工,管理能力又跟不上,结果列车晚点和差错率上升、铁路运行的安全系数大大下降。在私有化后的七八年中,曾出现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列车出轨相撞,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香港凤凰卫视主播人刘海若,就是在2002年5月英国的一次重大出轨事故中负了重伤)。事故频发,沉重打击了英国铁路运输业,客流量大大下降,运营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过充分调研和社会讨论,全国得到共识:铁路网不能让私人经营。因为铁路网服务具有公益性,路网企业不能仅以短期效益为目标,必须把安全、正点放在首位,必须重视采用新技术。经过对“官营官办”“官营私办、协会监管”等几种方案的选择后,英国政府最终选择了将铁路经营权从私人公司手中收回,交给国有企业管理经营。关于民航。很多人把民航笼统称为垄断行业,但这并不确切。首先民航具有明显的国家战略意义,其次民航具有资金门坎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对安全性可靠性有着极高的要求。民航系统包括空域管理、机场、通讯、信息管理、后勤保障、航空运输服务、财务结算等,是一个高度复杂、高度精密协调的大系统。其中,空域管制是政府责任和国家主权,机场管理是公共服务领域,经营情况完全取决于航班数量和客流量,在航空业务量较小的机场是无利可图的。在空中客货运输服务领域,30年前,各国的民航公司基本都由国家垄断,在上世纪70-80年代,欧美开始放开民航运输领域的竞争,一时形成私人建设民航公司的热潮。美国刚放开民航运输时,很快出现了七八十家民航公司,但很快就发现多数企业因规模过小而无法维持。经过淘汰合并,最后形成十几家全国性的干线航空公司和一些地方性的飞支线的小公司,在细分的市场中各司其责。中国民航早在1980年代就打破了原中国民航一统天下和政企不分的垄断制度,实行了航管、机场、后勤、运输分开,民航运输形成了六家国有大航空公司(北方、国际、东方、南方、西南、西北),各地方又陆续成立了若干小规模航空公司(海南、山东、厦门、四川、上海等地方航空公司)。后来发现,在我国容量有限的民航市场中,航空公司过多还是不利于竞争和管理。2001年经过再次整合,形成了目前三大国家级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近几年进一步扩大了准入范围,已有若干民营航空运输企业加入了航班服务。航空运输实际上是一个微利行业,根据前几年的数据,平均客座率如不能达到65%就会亏损。在当前油价上涨、航空公司之间在旅游淡季竞相进行机票打折优惠,最近某些航空公司已出现亏损。实际上,民航业内反映最大的是航材和航油供应的独家垄断问题。关于军工行业。这是一组为国防采购服务的行业,包含机械加工和诸多高技术制造业,根据各种产品专业化程度或不同用途,与国防的紧密程度有所区别。这类行业的准入困难,就多数情况看,不在于技术门坎,而在于其产品服务对象。所有国家的军工产业的核心部分都和国防战略有关,其技术发展计划和军事采购计划一般都是国家机密。但是,这组行业的多数都具有军民通用性。严格划分外围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界限是不合理的。比方说特殊钢厂,既可以生产战车和舰艇用钢材,也可以生产钻井设备、石油管道,锅炉用钢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军工企业应该参加民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应该准许民用企业参加军品订货的竞争。但同时也必须注意,中国还是一个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不如发达国家的企业。面对强大的外国竞争对手,如果没有一定的国家支持和保护,我们的民营企业也可能被外资企业挤出市场,甚至被外资吞并。国家不保持对战略性企业的控制权,必然对国防建设造成威胁。这也是国家必须保留一批国有(或国控)军工企业的重要根据,各国概莫能外。民营企业参加军品研发生产,必须符合军品技术标准。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的品质必须符合适应战场条件的特殊技术要求。这就是参加竞争的起码资格。另外,让民间企业更多参加军品招标,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管理法规。私人企业参加军品市场如何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保密条例,是一个有待研究完善的问题。最后,在竞争的环境下,很多企业确实有很好的技术和产品,但由于竞争环境非常激烈,企业的生存面临很大不确定性,像电子信息行业更是如此。如果企业没有起码的规模和较好的市场信誉,就无法保证稳定的供货能力和必不可少的保障服务。这都是必须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所以,尽管当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但也不是一句“非禁即入”就能解决问题的。关于金融服务。实际上我们正处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阶段。90年代,我国银行界曾经尝试放开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范围,如扩大发放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牌照,扩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等。但在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新进入的金融机构经营不善,违规高息揽存、违规放贷,出现大量坏账,造成严重亏损,导致无法兑现储户存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国家只得拿出大笔资金进行善后处理。已有的改革实践,要求我们必须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准入规则、监管规则和风险控制办法之后,才能逐步让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企业进入商业金融领域。由于上述因素的制约,对国内资本的准入还不可能较大幅度放开。在这一情况下,金融改革强调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这一思路是否合适,确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由以上分析可知,一般所谓“垄断行业”,可分为稀缺战略资源类(如石油),网络型自然垄断类(铁路、电力、电信),国家战略行业类(如民航、军工),和经济命脉类(如金融)。要破除垄断,必须对特定行业的服务对象、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运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这是正确引进竞争、提高效益、行业运行水平的前提。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对国家战略有重大意义的行业可有限的开放竞争,以激励全行业提高效率,主体部分还要国家保持控制。网络型行业中的物理网部分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实践证明自然垄断的设施让私人经营,效果不一定比国营企业效果好。中外经验说明,带有垄断性质的资源或资产(设施),国家垄断固然会有低效和收入不均(行业内享受垄断利润),但这类领域的垄断很难打破,尽管各国都做过很多尝试,但改革的结果,在多数情况下,不是用竞争代替垄断,而是用私人垄断代替国家垄断。这样效率不一定提高,公平反受损害。所以,在这个领域,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加强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垄断利润收税(垄断地租)。
简单一点也可以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类的很多啊~~~
5、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6、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9、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0、论有限合伙1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2、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5、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www.ssrn.com[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http://www.oecd.org/daf/ccp[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14.4%,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15.1%。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16.8%,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3.5倍扩大到2004年的6.4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7.2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1.1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shuibawyw.ys168.com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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