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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类论文开题报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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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类论文开题报告下载

摘 要 IAbstract II1 绪 论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1.2.1 研究目的 11.2.2 研究意义 1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3.1 国外研究现状 21.3.2 国内研究现状 2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概述 22.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意义 32.1.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目的 32.1.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作用 32.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内容 42.2.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 42.2.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费用 42.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 52.3.1 栋号成本核算方法 52.3.2 项目成本核算方法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53.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不完善 53.1.1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成本分配不标准 63.1.2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计量方法不健全 73.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内容不确定 73.2.1 成本核算对象不清晰 73.2.2 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不明确 83.2.3 成本核算周期不规律 83.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不规范 83.3.1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 83.3.2 风险防范不足 93.4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中成本信息的弊端 93.4.1 隐藏实际成本 93.4.2 财务制度存在缺陷 94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一系列问题产生的成因 104.1 利益驱使 104.2 成本核算体系发展缓慢 105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建议 105.1 确保成本的正确归集和核算 105.1.1 合理分配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使用费 105.1.2 正确计量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 115.2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内容 115.2.1 根据不同情况界定成本核算的对象 115.2.2 根据核算对象确定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125.2.3 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成本核算的周期 125.3 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质量 125.2.1 引入计划销售价格 125.2.2 扩大风险和信息披露内容 5.4 针对性加强成本信息的真实性 5.4.1 完善财务制度 135.4.2 加大会计与税收监督力度 可以参考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有呢,我给你几个吧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

房地产中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如下。

一、简述

设计计划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它研究的是如何保证设计的优良度和高效性,以及如何指导设计的展开。在设计需要科学计划这一概念已成为现代设计界共识的情况下,我国业界内部对设计计划学的认识与研究,还没有跟上设计发展需要的步伐。

针对我国设计教育现状,本书将就该学科的教学方面,提出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设计计划方法。以期为设计类学生深入理解设计,更好地掌握设计的方法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学术价值分析

1、选题依据

计划在今天已逐渐成为一门显学,大至国家事务,小至个人日常生活,社会各个领域都离不开计划,各类大大小小的成功项目,很大程度上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导入,实施了相应的计划活动。计划学的兴起是知识经济时代资源整合化的大势所趋。

而反映到艺术设计学的领域,我们可以发现,计划同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如何设计,如何保证优良的设计,这都需要科学的调查研究,需要精准的分析定位,需要详实的设计依据,需要合理的组织安排,这些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形式,风格的赋予层面的设计相异而相成的工作,就是设计计划的内容。

而如何正确进行设计计划,存在着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在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成为当前学术主流的大环境下,设计计划应该可以打通各设计专业间的藩篱,为取得成功的设计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上的支持。

在设计先进国家,对设计计划方面已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尤其在设计方法研究方面,已取得比较成熟的结果,出现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技术预测法,科学类比法,系统分析设计法,创造性设计法,逻辑设计法,信号分析法,有限元法,优化设计法,可靠性设计法,动态分析设计法,模糊设计法等。

这些方法侧重于不同的专业设计方向,而设计计划面临不同设计专业,更需要的是一种整合的灵活的解决问题的计划方法。这就需要我们针对计划自身的学科特点,从现有的成型的方法群中进行提炼,总结出一套适应现在情况的设计计划方法来。

2、创新性及难度

本文将参考管理决策方法与相关设计方法研究的成果,试图寻找一套对于我国设计师来说,明确可行的跨专业设计计划的方法体系。

本文致力于从简明实效的角度,为设计计划人员提供易于操控,而且便于和各个专业设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的方法。要求该方法不仅对专业设计团队的计划环节有用,对个体设计人员的的设计工作也应具有指导作用。

这就需要针对我国设计现状,从国内外各学科领域名目众多的相关方法中进行精心挑选,合理安排,科学综合的处理,创造出一套高效的计划方法来。

虽然国外的相关成果业已成熟,但如何在众多不同侧重角度的方法中总结出理想的计划方法,需要我们对所有已知方法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同时明了我们设计各专业的工作规律,以期做到跨专业的有效性。

本文具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在对计划的理论性分析与研究中,需要树立对计划的正确理解与认识,进而廓清设计计划的概念。接着将在设计计划方法论层面的研究上,对设计计划及其方法论进一步阐述。

鉴于国内现在并没有对设计计划有深入的的系统的研究,该书内容基本上属此方面问题的首次讨论,面临着缺乏大量相关经验及理论借鉴的景况,所以需要作者在目前积累的实践性资料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加以总结与深化。

本文最大的难度在于资料的搜集上,国内相关资料匮乏且本方向的研究缺乏交流的气候,而由于我院互联网情报系统的不完善和出于对技术保密的考虑,也很难从互联网上得到理想的资料。作者只能从书店,图书馆和其他专业的老师和同学手中求取所需要的信息。

当然本研究方向的直接信息是很缺少的,更多是从其它方向的研究成果中搜集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方法的研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课题,也需要从很多领域进行比较分,探索总结。

而从一个学科到另一个学科的跳跃性研究,需要迅速转换思维及反复调整视点,这也对作者的思维技能,思考方式,学术视野及知识积累等方面的研究素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3、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由于国际设计交流间的局限和我国设计界的特殊情况,尤其是国内设计教育上的某种封闭性和滞后性,我国业界对设计计划方法的认知尚不够深入,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在教学和实践中简明且易于操作的设计计划方法。

经初步调查,当前学界内仅有的几本相关著作,也仅限于对西方某些设计方法与程序的简单的介绍,没有很专业地从计划的层面进行系统阐述,而市场上连篇累牍的相关书籍主要是从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方面着手,对设计类诸专业的设计计划,并不具备现实指导作用。

所以亟待有这么一套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计划方法及其论著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本书的出现将对设计计划这一门新兴学科,起到填补教学用书空白的作用。

而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本书的完成也有相当的可行性,在分院近几年来的设计策划课程的教学中,已为之积累了大量新鲜的实践性,经验性资料。而分院的教育架构,亦为这个跨专业的研究项目做好了充分的人力物力资源上的准备。

4、预期成果

本书预期字数为12万字,分为理论与方法两大版,仅阐述设计计划的相关内容,更重要是推出设计计划的概念与方法。

所涉及范围主要包括管理学,决策学,认识论,方法论,创造学,心理学,行为组织学,人类学,社会学,设计学,史学等诸多学科领域,最终将完成一本集科学有效的方法程序,大量生动案例及实际操作指导于一身的,具有教学指导作用的专业书籍。

现在本书工作已大致完成资料收集阶段任务,在下阶段三个月的时间内,我将就所收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完成方法程序的完善工作。

按照自己内容的研究方向和进度写,具体如下:

20xx-3-01~20xx-3-19:确定论文方向,写出开题报告。

20xx-3-22~20xx-3-26:实习准备工作,搜集相关资料。

20xx-3-29~20xx-4-04:完成论文第一章。

20xx-4-05~20xx-4-18:完成论文第二章。

20xx-4-19~20xx-5-02:完成论文第三章。

20xx-5-02~20xx-5-09:完成论文第四、五章。

20xx-5-10~20xx-5-16:检查修改完成一次论文初稿。

20xx-5-17~20xx-5-29:根据指导老师的讲评及意见,修改并提交二次论文草稿。

20xx-5-30~20xx-5-31:讲评第二次论文草稿、集中解决有关论文漏洞问题并及时修改 20xx-6-01~20xx-6-11:基本完成论文大纲要求,论文成型,指导老师讲评修改并定稿 20xx-6-12~20xx-6-18:整理打印论文、装订论文。

20xx-6-19~20xx-6-30:准备参加答辩。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一、制作开题报告封面。

每个学校提供的格式可能不一样,一般包括学校标记、论文题目、指导老师、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学院、完成时间等信息。

二、介绍课程来源。

课题来源主要有导师提供,学生自选,科研项目等等。这个并不重要,实在不知道怎么写,可以写学校自主命题。

三、说明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这其实是开题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学生最应该花时间去思考的。这部分主要说明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而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自己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是否适合研究。

四、说明文献综述。

有些学校要求写文献综述,有些学校只要求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其实就是说说别人已经做了什么,是对参考文献的高度概括和综合阐述。写作思路包括简要介绍自己的研究课题是关于什么问题的。

国内、国外的专家学者们已经就相关课题取了哪些成果、还存在哪些问题;自己的课题的必要性及价值,可以解决上述提到的问题。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写法如下:

1、选题背景:简要介绍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课题选题的初衷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选题?

2、课题研究的意义:简单阐述课题研究在该领域内有什么促进作用,通过研究能够取得哪些成果,可以与“研究与解决的问题”部分有重复。

3、国内外研究现状:课题研究当前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研究状态,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都有哪些,尤其是最近几年的研究文献一定要多列出,通过当前现状的研究可以引出自己下一步要研究的内容。

4、拟研究与解决的问题:在当前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当前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当前的研究成果存在哪些不足,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进而描述自己的课题想要解决的问题。

5、拟采用研究的方法:对于课题研究采用的方法有哪些,尤其是对课题研究的核心部分拟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是实验分析法、调查问卷法、对照法还是其他方法。

6、进度安排:对论文的写作进度进行安排,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内容。

7、参考文献:无论是开题报告,还是文献综述,无论是论文正文,还是毕业答辩,参考文献的引用是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

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学生选定课题后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写毕业论文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房地产中介论文题目

论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角色与职能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当前我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并对突出问题进行了阐释;随后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弊病提出了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承担的角色;文章的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在房地产调控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词:政府;房地产调控;角色;职能Abstract: Our current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we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explaining the outstanding issues; Subsequently the government's role was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he third part focuses on the real estate regulation change of government functions.Keywords: Government; real estate regulation; role; functions引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作用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处在市场经济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政府不仅应该对房地产市场施以必要的宏观调控,而且还要通过体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规制房地产业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向健康发展。1 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1.1 房地产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住房与非住房、高档住房与低价住房结构不合理、比例不协调。一方面盲目上大户型、高档项目,超越用户承受能力,导致销售不畅,空置率较高;另一方面中低价位商品房供不应求,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建设标准和购买对象把关不严。1.2 开发融资结构不合理在国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还有股权融资,以及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之外的证券化二级市场。而国内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渠道主要在银行借贷,信贷比例过高[1]。一方面对银行资金需求大,导致利率较高,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另一方面房地产项目资金占用大,开发期长,银行坏账风险较大。1.3 供给市场的垄断由于房地产具有的区域属性导致房地产本身是具有局部的垄断性,政府和少量的房地产商构成市场的垄断方。而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一切高额利润的本质来源就是垄断,利润的分配则来自于各自垄断权力的大小。1.4 中介市场市场信息传递机制的缺失由于房地产建设具有的长期性和房地产商品的耐用性,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发展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介市场并不仅仅是为了买卖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等等,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传递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还非常不完善,其作为房地产市场上最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就很难发挥作用。1.5 居民对房地产的消费倾向在我国很多城市,房屋的租金房价比非常低,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的储蓄——投资倾向大于消费倾向。储蓄——投资倾向高,对现时的房产需求量就大,不仅对高房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且会抑制其他消费,导致社会投资结构的失衡。2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角色定位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立法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充斥,一事多法、一法多门,行政权力过分干预民事权利的现象司空见惯。而要扭转这样的局面,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何种角色,即应承担的职能。根据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2.1 监管职能政府是监管者,承担执行机构的角色而不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就要求政府不直接经营土地,退出市场, 减少审批,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监管。2.2 调节职能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调节主要是间接调节。政府不调节具体的房地产市场行为,而是通过市场机制去规范和引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把房地产市场上投机行为(包括商品房的炒作买卖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热)抑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为其进入市场创造更公平的条件,为市场竞争制定必要的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2.3 均衡供应职能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政府根据房地产资源稀缺状况,特别是土地资源禀赋,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与居民其它方面消费水平相协调的房地产供给水平,并通过政策引导予以保障,所实现的目标是房地产市场均衡供应[2]。它包括两个层次的供求均衡,一是房地产市场供应与其它商品的供应相对均衡,居民的居住消费与其它商品的消费水平相协调;二是房地产内部结构供应相对均衡,各种档次的商品房供应都与需求基本相当, 特别是中低档商品房的供应与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基本相当。2.4 社会保障职能政府在住房方面履行职能的目标是对社会利益群体分层管理,并且通过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全体公民住房权利得以实现。政府要保障满足社会中下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部分居民提供一定的房地产消费福利,充分实现房地产的公共产品价值, 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当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资源的最优利用,实现“居者有其屋” 的社会理想。3 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发挥的职能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和帮助贫困人员。缪尔森在《经济学》(第十六版)中,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四项: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收入分配;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经济;执行国际经济政策。综合上述观点,针对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经济而言,政府调控有两个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一是通过宏观调控稳定房地产经济、弥补市场失灵,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其二是改善收入分配,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缓解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其具体措施可以是:3.1 政府由“获利者”转向“裁判员”房价高涨的一个重要的症结,是行政权力行使中的“利益倒错”——地方政府通过回收巨额土地出入金,成为房地产交易中获利的一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指出,因为房地产在地方是支柱产业,高利润,高税收,高价格,高产值,高GDP这五高对政府部门诱惑很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地方政府的获利(政绩)冲动加上土地出让程序的不透明,使得主管官员面临巨大的“被公关”压力,很容易发生集体或个人的权力寻租。目前政府的土地供应方式而言,协议转让用地和公开拍卖用地两种方式都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前者由于主管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因暗箱操作导致腐败,后者使政府在拍卖过程中成了最大的赢家。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首先要从“利益者”位置上退出, 成为“裁判员”。这需要推进“程序正义”:通过土地出入程序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制约官员寻租的空间;通过土地入让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减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处置出让金的自由度,进而减少官员和地方政府“攫取”土地出让金的冲动。在土地供应中用于商业用途的地域应由政府主导实行拍卖,以保证市场有偿选择;而用于群众住房使用土地则必须由政府政策转让,并降低税费,加强控制,以保证公民在住房消费中以最低成本满足居住基本需求。在这过程中,针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还需要加强立法、司法、政党、舆论、公民与公民集体的监督,减少土地成为少数人牟利工具的可能。3.2 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重点建设廉租房目前廉租房建设存在房源不足、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承租分配不公正等问题。有专家建议[3]:一要落实廉租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将各市政府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二是制订政策,选择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专营廉租房的建设、经营、管理,解决好建与管的问题。专营廉租房公司不再从事商品房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解决好廉租房建设用地问题,可采取定向拍卖方式,同时避免把廉租房都建在郊区,形成新的“贫民窟”;四是建立严格规范的廉租房承租审核制度,确定合理的分档租金。因此,解决当前住房矛盾,政府的政策目标应当是尽快实现“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拥有产权房屋”。政策的重心转移到建设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上。3.3 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尽量充分的竞争“完全自由竞争市场”需要四个条件:信息充分;商品同性质;买卖者自由出入;交易双方数量众多。房地产市场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相比较,具有信息不充分、投资金额巨大、资本回收期长、风险大、投资者不容易进入市场、房地产商品交易双方很难充分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等特点,所以说房地产市场具有不充分性。尽管“完全自由竞争市场”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假想状态,但我们可将其作为政策调整的坐标,缩短房地产行业与其的距离。在针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稳定,政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其职能:3.3.1 促进信息的流通由于买者信息缺乏和信息的不对称,开发商通过“内部认购”等手段欺消费者,造成房子“供不应求”等假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平交易。政府应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也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3.3.2 增加市场主体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曾明确表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机制太单一,满足不了多样化的用房需求。并认为这是“近年房地产价格一路追高的重要原因”。因此,为房地产市场再增加一些新的市场元素,降底市场门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拥有建房资格,使房地产市场尽量多元化,可以使竞争更加充分。3.3.3 促进商品品质的透明化除前述宏观信息外,房地产交易中微观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很严重。开发商频繁炒作“智能住宅”、“绿色住宅”、“景观住宅”、“新概念住宅”、“生态住宅”等,夸大科技、环保等因素在其中的应用,炒作“申奥”、“入世”、“CBD”等时令概念,同时掩盖其产品的诸多缺点,在期房销售方面更为严重[4]。而个体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弱势,往往很难确定房屋的真实品质,因此应当健全房屋评估的指标体系,由政府或第三方进行客观的评价与认证,使住宅品质透明化。另外,房地产质量纠纷中的双方,消费者处于弱势,维权成本巨大,政府在引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并合法、规范开展活动的同时,也应作为“执法者”,依法对违规对象进行惩处。3.3.4 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3.3.5 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产业“泡沫”和金融风险要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不规范的住房抵押贷款操作导致的房地产价格虚高,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增大购房者的违约风险,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大量购房者违约,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防止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3.4 加强权力制约,遏制腐败孟德斯鸿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行政权力过大,行政过程不够阳光等问题,应当在完善行政权力的同时,建立合理的制约机制。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应建立立法、司法、审计、舆论、官员纪律检查、公民与公民集团监督等多种渠道的制约机制,对政府及其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参考文献[1]史珊珊.我国政府职能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合理定位[J].北方经贸,2007(10):12—14.[2]刘长发.试论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J].攀登,2007,26(5):5—8.[3]张道航.找准政府在房价调控中的角色及职能定位[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11):56—62.[4]易宪容.房价博弈[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145—164.[5]黄石松.政府调控房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N].光明日报,2009—10—11(7).[6]顾长浩,何乃刚.土地储备制度实证研究[J].中国房地产研究,2008(5):43—47.[7]柳铁峰.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及成因[J].科技信息,2009(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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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不买房,地主逼。

你自己要写的是估价方法还是什么?房地产估价的范围很广噢~你这题目是两者做比较还是写他们的共同点?

一、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综述 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经纪中介大量涌现,房地产经纪活动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房地产经纪领域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归纳起来,国内有关房地产经纪法律规制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王健(2007)认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应从源头抓起,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审核,将每年资质年检的时间放在工商部门企业年检之前,这样,违法和违纪行为将大大减少。吴剑平(2009)建议在立法上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审查前置制度。柴强(2011)指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房地产经纪人员素质和职业资格制度方面,周艳(2009)指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明确保留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万孝红(2010)认为经纪人员,不仅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并提出了保证经纪人员的素质的政策建议。廖俊平(2011)指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是实行准入制的。 在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模式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方面,代永能(2007)指出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应该从行政主管模式向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并行模式转变,明确划分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刘元涛(2009)提出,在当前建设有限政府的大背景下,更应将政府的部分职权转移给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尚毅(2010)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过度强调行政管理,缺乏行业组织的引导和自律。 2、国外研究综述 起源于欧美的近代经纪人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因而国外学者对房地产经纪的研究也比较早,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管理体系。从西方学者关于房地产经纪法律规制方面的研究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纪人法律定义方面。以英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与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其法律体系和法律习惯的不同,对于经纪人的法律定义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围绕着两大法系对经纪人的法律定义进行了研究。 在房地产经纪业立法方面,世界上许多房地产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兰、日本、新加坡等国,都对房地产经纪业管理展了行业立法,其中以美国的管理模式代性。美国房地产经纪业管理立法的特点是由各州定自己的法律,尽管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各州的房地产经纪业管理立法仍然具有一定的性。立法关注的问题主要是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纪行为等内容。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日本政府也于19年制定了房地产经纪业管理的专门法规,对房地经纪人的资格认定、注册管理、房地产经纪业交易类型、行业自律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地产经纪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新加坡政府于1996年颁布法律,开始对房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进行统一考试,法律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机构、考试科目以及对部分业从业人员的考试豁免等内容。 在房地产经纪业管理方面,许多学者对美国各州房地产执照法的共同点、房地产经纪人代理的法律意义、职业道德规范目的和作用、行业自律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述。Bruce Lindeman教授的《房地产经纪业管》(1998年)对美国房地产经纪业管理进行了较为细的论述,内容涉及了房地产执照法、代理法、律环境、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经纪为管理、经纪机构及内部管理、佣金、房地产金与估价等与房地产经纪相关的问题,尽管该书是教科书形式编排的,但也可以说是研究美国房地经纪业管理的代表作之一。 总之,与发达国家甚至与我国港、台地区相比,我国大陆对房地产经纪业管理开展的研究刚开始起步,无论是在研究内容上,还是在理论深度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在房地产经纪业管理实践中,房地产经纪企业、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程度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有相当的距离。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爆发式发展,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的不断升温,房地产交易形式愈来愈多样,流程也愈来愈复杂,房地产经纪行业随之得到了快速发展,从客观上看,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促进了房地产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加速了房地产的流通,满足了房地产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房地产经纪业在房地产市场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以房地产经纪的违法行为最为突出。 房地产经纪业的违法行为不但损害房地交易双方的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其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通过法律规制房地产经纪行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外,主要分析本研究学术背景及理论和实际意义,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确定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第二部主要分析和探讨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概要介绍房地产经纪的相关理论,随后分析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并指出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剖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这一部分从分析房地产经纪市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出发,进一步研究我国房地产经纪规制法的性质和法律规制的原则,从对房地产经纪市场主体的规制和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行为的规制两个方面探讨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法律规制的内容。 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主要从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监管和房地产经纪风险防范监管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 第五部分探讨了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法律制度的对策。提出了通过完善房地产经纪立法,规范房地产经纪合同,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建立房地产经纪营业保证金制度,完善房地产经纪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政府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管理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和健全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为法律规制体系。 四、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本研究的重点: 1、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2、探讨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法律制度的对策 本研究的难点: 1、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解决方案: 通过文献研究法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内容及房地产经纪刚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借鉴国外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解决对策;通过访谈法和实地调查等方法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实际状况。通过观察法了解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五、论文工作量及进度 1 20xx年1月—2月 制订计划,启动选题 2 20xx年2月下旬初 确定选题和指导老师、填写任务书 3 20xx年3月中旬 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资料译文 4 20xx年3月中旬到2012年4月中旬 完成论文初稿 5 20xx年4月下旬 论文检查 6 20xx年5月上旬 修改论文,完成论文二稿、三稿 7 20xx年5月20日前 毕业论文定稿,上交指导老师评分 8 20xx年5月下旬 论文评审、论文答辩 六、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论文预期成果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的研究成果的梳理,在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和不足、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和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规制对策,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规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论文创新点 1、从对房地产经纪市场主体的规制和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行为的规制两个方面探讨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法律规制的内容。 2、从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监管和房地产经纪风险防范监管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经纪行业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 3、提出了通过完善房地产经纪立法、房地产经纪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管理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和健全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为法律规制体系。 七、完成论文拟阅读的主要文献 [1].沈正超、黄建铧编:《住宅与房地产词典》,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 [2].刘树成主编:《现代经济辞典》,江苏出版社,2005年版。 [3].邓永成著:《房地产经营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年版。 [4].尚国琲著:《房地产经纪业规范化管理研究》,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年版。 [5].冯骏主编:《房地产经纪基础》,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年版。 [6].[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4年版。 [7].符启林著:《房地产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高荣、周云编著:《房地产经纪概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0].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2].[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刘薇主编:《房地产经纪》,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15].刘小川、张建坤主编:《现代经纪人教程》,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版。 [16].尚国琲. 房地产经纪的内涵与特征分析[J]. 河北法学. 2005(04) [17]. 朱凯力,曹蔓,张超. 中国内陆与香港房地产经纪业的比较[J]. 城市开发. 2004(07) [18]. 黄英,刘洪玉. 中国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的现状与发展[J]. 中国房地产. 2004(09) [19]. 刘长滨,都昌满. 中美房地产经纪业发展及管理制度比较[J]. 城市开发. 2002(01) [20].宋春红,苏敬勤. 美国房地产经纪市场运行效率综述[J].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7(01) [21].卢志强.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22].黄珍珠. 中美房地产经纪业比较分析:行业结构与行业管理[D].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23].朱玉娜. 房地产市场失灵与房地产经纪信息化[D].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24].师付中. JS房地产经纪公司服务质量评价与提升研究[D]. 郑州大学 2010 [25].李侃. 中美房地产经纪运作模式的比较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26].陈瑶. 我国房地产经纪市场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D]. 苏州大学 2004 [27].赵庆祥. 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研究[D]. 北京工商大学 2006 [28].代永能. 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规范化管理研究[D]. 重庆大学 2007 [29].黎卓敏. 广州市的房地产经纪管理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2008 [30].朱凯力,曹蔓,张超. 中国内陆与香港房地产经纪业的比较[J]. 城市开发. 2004(07) [31].刘长滨,都昌满. 中美房地产经纪业发展及管理制度比较[J]. 城市开发. 2002(01) [32].赵斌,宇卫昕. 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现存问题及对策[J]. 中国房地产. 2007(05) [33].李贵良. 美国房地产经纪人行会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 生产力研究. 2007(10) [34].尚国琲,路红卫. 台湾房地产经纪业管理制度及其启示[J]. 商业时代. 2007(20) [35].桂建明. 试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J].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7(06) [36].郑瑞琨等著:《房地产交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7].Bruce Lindeman, Real Estate Brokerage Management,4th Edition ,Prentice Hall,1998 [38].Viscusi,W.K.,J.M.Vernon and J.E.Harrington,Jr,2000,Ec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The MIT Press [39].Lawrence Yun ,PH.D Lawrence Yun,PH.D,Real Estate Brokerage Industry :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Oetober25,2005 [40].Roger H.Bernhardt , Ann M.Burkhart: Real Property,4th Edition ,West Nutshell

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或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都有个格式: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A.0.1 封面:(标题:)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项目名称:(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全称)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估价人员:(说明参加本估价项目的估价人员的姓名)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估价报告编号:(说明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A.0.2 目录:(标题:)目录一、致委托方函二、估价师声明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四、估价结果报告(一)(二)…五、估价技术报告(可不提供给委托方,供估价机构存档和有关管理部门查阅等)(一)(二)…六、附??Br> (一)(二)…A.0.3 致委托方函:(标题:)致委托方函致函对象(为委托方的全称)致函正文(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结果)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致函日期(为致函的年月日)A.0.4 估价师声明:(标题:)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 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 我们已(或没有)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在本声明中应清楚地说明哪些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哪些估价人员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6 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7 (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至少有一名)A.0.5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标题:)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说明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数据,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和一些特殊处理及其可能的影响,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A.0.6 估价结果报告:(标题:)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一)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和住所)(二)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三)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四)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五)估价时点(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六)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七)估价依据(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八)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九)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十)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十一)估价人员(列出所有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十二)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A.0.7 估价技术报告:(标题:)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一)个别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二)区域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三)市场背景分析(详细说明、分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五)估价方法选用(详细说明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六)估价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测算过程,参数确定等)(七)估价结果确定(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A.0.8 附件:(标题:)附件估价对象的位置图,四至和周围环境图,土地形状图,建筑平面图,外观和内部照片,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产权证明,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

房地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 IAbstract II1 绪 论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1.2.1 研究目的 11.2.2 研究意义 1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3.1 国外研究现状 21.3.2 国内研究现状 2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概述 22.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意义 32.1.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目的 32.1.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作用 32.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内容 42.2.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 42.2.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费用 42.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 52.3.1 栋号成本核算方法 52.3.2 项目成本核算方法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53.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不完善 53.1.1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成本分配不标准 63.1.2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计量方法不健全 73.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内容不确定 73.2.1 成本核算对象不清晰 73.2.2 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不明确 83.2.3 成本核算周期不规律 83.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不规范 83.3.1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 83.3.2 风险防范不足 93.4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中成本信息的弊端 93.4.1 隐藏实际成本 93.4.2 财务制度存在缺陷 94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一系列问题产生的成因 104.1 利益驱使 104.2 成本核算体系发展缓慢 105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建议 105.1 确保成本的正确归集和核算 105.1.1 合理分配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使用费 105.1.2 正确计量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 115.2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内容 115.2.1 根据不同情况界定成本核算的对象 115.2.2 根据核算对象确定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125.2.3 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成本核算的周期 125.3 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质量 125.2.1 引入计划销售价格 125.2.2 扩大风险和信息披露内容 5.4 针对性加强成本信息的真实性 5.4.1 完善财务制度 135.4.2 加大会计与税收监督力度 可以参考

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是企业盈利的保证,如果没有适合企业及产品的目标市场和恰当的市场营销策略,其他如产品定价、.分销渠道、品牌宣传等只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营销策略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的数量在市场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经济市场发展中,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能够保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但是,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在市场营销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此,本文主要对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策略展开分析。

关键词:中小企业;市场营销;营销策略

1引言

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策略是指在中小企业中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与营销手段,对市场进行准确的定位,瞄准目标客户的需求。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建立准确的SWOT分析,对企业内部管理及外部营销活动制定科学有效的策略规划[1]。使中小企业通过科学有效营销策略对市场进行准确细分、明确目标客户,保证企业的市场营销效果。

2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重要性

首先,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就业压力问题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困难,而中小企业在我国的迅速崛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口就业压力,给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其次,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据调查表明中小企业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57%[2]。在全国大量的零售行业网店中中小企业占90%,我国出口产品总额中中小企业占据60%。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的贡献不可小觑。第三,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从事的是第三产业,这条产业链最大的特点就是更加接近市场和消费者,在市场中较为活跃,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的助推器。

3目前中小企业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营销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内营销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一方面,由于对现在营销理念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设立企业组织构架时多以销售为导向进行企业资源的分配考量。导致许多中小企业缺少专业营销部门及相关组织部门,或者即使设立营销部门,其配置及职能仅仅涵盖营销中简单的商业活动企划或VIS理念传播等少数几项职能[3]。另一方面,营销相关职能部门缺少相应权限,使部门地位沦为销售或市场部附庸。此外,由于资源投入较少,导致营销相关部门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严重滞后企业的营销硬件水平。这些原因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企业营销企划仅仅成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领导的工作,缺乏科学系统的营销支撑,使我国中小企业难以摆脱长期以来的经验化营销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环境。

3.2营销理念落后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很多中小型企业虽然目前还能够保持现状生存下来,但是,企业管理者缺乏科学的营销理念[4]。在市场营销中仍采用传统的直销、跟销等传统的营销模式,这种传统的营销模式对市场需求认识不够,对市场营销信息搜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营销发展。其次,还有些家族式的中小企业中,由于管理者没有营销管理经验,继承企业后没有对营销管理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缺乏营销理念,将营销看成传统的推销。由于缺乏科学的营销理念,在企业产品的营销中缺乏品牌营销、整合营销及产品组合营销的具体认识,同时在营销过程中也没有准确的营销目标计划,使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营销成本。

3.3市场定位不准确

由于目前部分中小企业的营销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准确的市场营销定位,它们在市场营销过程中没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就犹如海中航行的小船失去了塔灯的指引,在市场发展中盲目的营销,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形成在市场竞争中盲目扩张的营销现象。此外,由于中小企中缺乏营销理念作为指导,在市场定位中没有科学的定位依据,企业对营销中的SWOT分析方法的认识较为肤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企业内外部优势分析不够全面,导致企业对市场营销中的定位不够准确。

3.4竞争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仅仅利用价格战压低产品价格进行竞争,由于在企业价格竞争中,企业的利润较小,因此,企业往往在内部克扣员工薪资。长期进行单一的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内部发展和企业的收益。同时在价格竞争中由于价格战的激化,导致一些破坏市场秩序的价格竞争现象出现,还使市场中出现大批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企业在竞争中进行单一的竞争模式没有体现产品的附加价值和企业产品的品牌价值,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没有注重创新研发新的产品,产品的单一使企业的品牌发展受到制约,使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4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容错能力较差的现状,在激烈的市场生存中更需要精准的营销策略规划。而现代市场经济具有螺旋加速效应,只有具备快速的企业营销决策及执行能力才能使企业在生存的前提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应该从“快”和“准”两个方面考虑。

4.1建立快速增长型的企业营销模式

现代企业营销能力源于企业组织运营管理水平与销售策略的精准对接能力。因此,在现在营销理念下企业的营销策略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营销组织体系得以实现。

4.1.1建立企业快速营销决策保障机制

中国企业传统经验型决策的正确与否与周期长短,偏重受决策者所处圈子及个人经验的影响。而现代型企业科学决策,多由企业运营中内外部信息收集能力、反馈渠道和企业经验所决定。后者科学可控性高,对预期的判断更长远。从经验型决策转变为科学决策,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是快速型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要成为快速企业,必须通过转变决策模式,即从经验型决策转变为科学型决策,建立快速决策的机制,使决策快起来。通常认为小企业不具备建立企业相关信息搜集机制的基础,往往劣势就是优势所在。中小型企业要快速发展,只能将少数资源集中到几个关键目标市场,因此数据化信息来源集中、信息量小、便于统计且信息的有效程度高[5]。另外,组织结构多为扁平化或易于扁平化,信息传递及精确修正更灵活。同时,中小型企业在规范化数据搜集上产投比更优,从传统决策型向科学决策管理转变成本更低,收益更高。

4.1.2建立现代营销管理组织结构

建立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离不开良性健康的管理组织结构的支持。而中小企业正缺少良性组织结构。彼得原理及帕金森定律等现象在各层次的组织中大量存在,使组织运行成本高,有效信息流速慢,最终导致企业决策快不起来。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企业盲目节省资源,对企业必备的关键部门缺少配置;重要部门职能不明确;没有合理的目标管理机制;人员配置不当;组织的人际成本过高。应该通过合理部门调整、优化人员组合、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体系,实现企业内部改革。企业管理本质是人的管理,把合适的人拼合成合理的组织,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保障组织高效运行。

4.2制定精准的营销策略

4.2.1合理制定企业中长期营销发展规划

三年企业靠产品,十年企业靠管理,百年企业靠文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处于第一层次末期,本质是工厂,还不是公司,只能卖产品。面临的首要任务是逐步建立自有的初级品牌,为企业向公司化转型提供支撑。鉴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第一个阶段目标,应该是通过企业的公司化、产品的品牌化,成长为市场中的挑战者。先做成品牌,再做市场扩张。因为产品一直要寻找市场,而市场也会主动寻找品牌。所以,不应盲目进行市场扩张,当企业在一个局部目标市场做成数一数二品牌时,企业向整体市场扩张的阻力自然会变小。同时在这个发展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采用品牌策略。例如:双品牌、多品牌战略,能优化高低端产品搭配,增加市场份额;并容易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制定灵活的策略,进而分散市场领导者反击的注意力。当企业成功完成公司化转型,通过品牌的感性营销设计成长为挑战者后。才有能力建立以输出企业文化为导向市场营销竞争策略,成长为具有一定规模与市场话语权的市场竞争者。中小企业要实现第一阶段目标,首先要通过对竞争市场进行充分分析,制定出准确的企业市场竞争战略,并通过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营销组合的执行,占领目标市场,来完成企业的市场竞争战略。

4.2.2建立精简有效的市场调研机制

中小企业市场营销决策的容错能力较差,每一次营销决策都关乎企业的生死。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资源及条件所限,对市场调研的重要作用往往忽视,或虽然认识到市场调研的重要性,却在市场调研科学营销决策与传统经验决策的成本与收益博弈中趋向于选择传统经验决策。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的市场调研机制难以提供客观有效的决策依据,导致整个营销策略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应该正确认识市场调研的重要性,有效、合理调配企业资源,充分利用销售人员进行市场调研。

4.2.3准确定位营销战略和目标

中小企业不应满足于做简单的跟随者。应该针对具体目标市场定位于利基型跟随者,利基型跟随既是传统目标市场的跟随者,也是新兴细分目标市场的挑战者与领导者。

4.2.4重点开发“关键目标市场”的营销资源

由于中小企业资源有限,所以中小企业应依据市场定位与市场细分,关键目标市场制定可行性市场竞争战略,可以最大限度地将营销资源集中在企业最关键的明星业务与潜力业务上。使企业在关键的目标市场上最大限度强化企业优势、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例如通过双品牌或多品牌支撑差异化战略。集中企业资源关键点是投放中高端化的第二品牌寻找新目标客户,占领新渠道,逐步淘汰低端产品,成长为关键细分市场新的领导者;在新兴目标市场采用设计高端化的第二品牌,要充分利用马太效应,成长为细分目标市场领导者。通过品牌营销策略的实施,再反向向传统渠道渗透,由跟随者逐步成长为目标区域整体市场挑战者。最终通过关键的目标市场,最大限度集中企业营销资源打造竞争优势,即通过双品牌正面防守侧面出击。先将企业公司化,产品品牌化,进而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4.2.5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产品创新

企业的营销目标是通过品牌赚钱,而不只是卖产品。中小企业实现这一营销策略的关键应是以细分目标市场的市场需求为导向,预见性地对简单仿制产品进行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品差异化,最终打造企业的盈利能力,才能使中小企业避免被市场淘汰。因此,产品设计创新应建立在准确、科学的市场细分基础之上。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市场营销能力远远落后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要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营销能力应将企业组织运营管理水平与营销策略进行精准对接,结合自身比较灵活的经营优势,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营销能力。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中容错能力较低的问题,充分应用企业的营销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精准营销策略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摆脱先天劣势,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永磊.论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0(06).

[2]沈瑞山.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策略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07).

[3]王双萍.中小企业市场营销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9(02).

[4]相焕萍.我国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模式[J].现代商业,2009(21).

[5]涂维亮.中小企业市场营销的路径选择及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

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模式,从而更好的了解客户对渠道成员的反馈,便于更好的加强渠道管理质量。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营销策略

一、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特点和现实需求

房地产作为商品,具有与其他工业产品截然不同的特性,导致其营销渠道也存在着不同的要求和特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网络、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所导致的个人信息获取量的激增,对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也有着新的要求。

1.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特点。

相对于其他产品而言,房地产产品具有建设周期长、产品位置固定、产品关联项目多、价格昂贵等特性,因此其市场营销渠道也有着自身的特点。一是渠道关系时间久。相对于其他商品而言,房地产的存在时间跨度长,因此渠道各成员间关系维系时间长,对成员之间的关系融洽度要求高。二是渠道结构相对简单。相对于其他企业的销售渠道而言,房地产企业销售渠道往往比较简单,呈现出短、扁、少的特点,因此渠道冲突数量相对较少,但一旦出现问题,其性质往往比较恶劣。三是渠道服务要求高。房地产产品的关联性较强,从硬件的基础设备、生活设施到软件的物业管理等等方面,标准较高。四是渠道对象方向性强。渠道成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房地产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渠道成员的性质和群体特征,因此,在确定营销策略方面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

2.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现实需求。

房地产企业面临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房地产企业市场销售面临的更多的困难。这也就要求企业市场营销渠道必须有所改变,以适应这一新的情况。一是营销推广的效益要求更高。房产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消费者在选择时会比较慎重,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房地产企业产品的趋同性增强,如何使自身产品更具辨识度,帮助消费者更好的记住产品,乃至选择他,就需要增强产品推广的效益。二是营销渠道的接触性要求更多。代理商、经销商、房地产经纪人、开发商的营销机构最主要、直接的功能是寻找购买者,通过消费沟通、讨价还价过程来说服顾客购买白己的产品。相对于以往的卖方市场,现实的房地产销售需要企业更多的走出去,与消费者接触,提高产品的影响力。三是营销渠道相关配合活动要求更丰富。随着购房者经济实力增强,越来越多的购房者购买住房是出于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因此其购房不仅仅为了买到遮风挡雨的房屋,有时又为了心理满足、身份象征、教育投资等方面的目的,因此,这就要求营销渠道所展示的内容必须的全面的,必须要从小区形象、服务人员形象等等方面给予消费者足够的信心。

二、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新的市场变化要求我们的营销渠道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以往的坐堂式的营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但从现实情况看,不少房地产企业对于营销渠道的关注并不多,片面认为皇帝女儿不愁嫁,缺乏对消费者的重视和工作观念的转变措施,导致产品的竞争力下降。

1.品牌营销重视不够,渠道成员缺乏自主性。

房地产营销渠道的一些成员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对产品营销没有科学的规划,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来实现销售。这些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问题尚不突出,但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如果其渠道成员没有主动性,不能借助自身的优势来增强产品吸引力,则往往出现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尤其是随着消费者持币待观的情况加剧,更突显营销手段乏力的问题。

2.渠道构成近似度高,产品竞争力展现不足。

通常房地产企业营销渠道是由开发商——本地代理商——消费者的结构模式,这种形式虽然实现了扁平化,但由于雷同性,往往使得企业间的差异性变小,竞争力有所降低。而相对于其他产业市场,企业往往对自身的营销渠道较为重视,往往给予其更多的便利性和自主性,从而使产品营销形式更具多样性。两者相比较则更具显示出房地产企业营销渠道模式的僵化。

3.渠道服务功能缺失,客户体验问题较突出。

房地产的关联性要求其营销渠道成员必须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周到、贴心的服务,从而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但不少房地产商们在过去的巨大盈利模式下,养成了以我为主的模式,对客户关系重视不够,对构建忠诚性、持久性客户的培养体制不理解,没有形成培养渠道的意识,造成客户购买商品后,开房商就撒手不管,给客户造成了极差的购买体验,影响了产品的形象。

三、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适应新时代的关键所在

针对当前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渠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创新其营销渠道,就必须要立足于时代的要求,认清房产作为一个特殊的产品,其自身所具备的特殊性,从转变观念入手,增强渠道成员的自主性,增强渠道内部的协同性,从而提高营销活动的影响力和同步性。

1.观念创新,认清营销渠道的本质。

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房地产营销渠道成员必须加快观念的转变,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切实从渠道上建立优质高效的通道。一是树立服务观念。渠道成员必须要通过服务来挖掘潜在客户,加强服务质量,真正满足购房者的多元性需求,建立消费者忠诚。二是树立诚信观念。改变传统的“店大欺客”的问题,实现房屋质量过硬、物流优质贴心,合同信守承诺的目标,建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凸显产品的特征。三是树立价值观念。就是要建立品牌的角度出发,加深渠道成员对价值的理解,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用户体验感,维护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感。

2.成员创新,畅通营销渠道的通道。

就是要改变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引入新的渠道元素,增强产品的认同感。一方面,可以加入网络元素。发挥网络技术传播性强,时效快的特点,将房产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来加以宣传,利用3D技术来增强客户的体验感,用网络技术提高新客户的满意度。同时,可以借鉴美国房地产网络技术的优势,减少中间机构的麻烦与客户进行交易,降低中间费用。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营销代理行为。企业要重视营销代理以及相关的物业公司的作用,规范其行为,建立规范严格的执行程序,帮助渠道成员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3.内容创新,协调营销渠道的活动。

企业自身要加强对渠道成员的管理,理顺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特别是组织营销活动时,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统一规范的渠道管理体系。同时,加强资源的共享,从而便于潜在购房者的选择和锁定,并通过统一的营销行动来提高产品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对于客户的投诉,必须要建立顺畅的受理、办理程序,将投诉内容区分设计、施工、销售、服务等等方面的内容,有效地协调渠道成员的行动,建立良好产品形象。

4.标准创新,塑造新形势沟通模式。

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模式,从而更好的了解客户对渠道成员的反馈,便于更好的加强渠道管理质量。一是区分评价内容。就是要选择能够体现营销渠道运转情况的内容作为评价内容,引入消费者评价体制,反映渠道建设质量。二是规范评价指标。确立评价指标权重和标准,从而科学的验证渠道建设效果,帮助渠道成员发现存在的问题,使房地产企业能够有效提高营销渠道建立效果。三是落实评价结论。通过资金分配比例、渠道商的选择等工作来落实评价结论,从而有效督促渠道成员来改进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娃哈哈饮料潍坊市场营销策略研究王蓉青岛科技大学2013-03-29

您好,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题目,要写出一篇高质量的论文,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和深入实际的研究。不妨换一个小一点的题目。例如《XX市房地产开发的前景展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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