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大师:为作者投发学术期刊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两篇不同风格的文章可以投给同一个期刊社吗?!快点进来看看吧!(侵、私、删)
不能。同时向多于一本期刊同时投稿是不道德的。• 通常,几乎所有索引良好的期刊都不会审阅其他地方正在考虑的手稿。同时提交多个期刊会浪费期刊资源。两种期刊都将花费时间和金钱来评估您的论文。• 此外,您还将浪费审稿人的时间,其中大多数人都是像您一样忙碌的研究人员,因此不得不抽出时间来安排您对论文的审阅。如果论文被这两种期刊都接受,您将只能继续在其中一种期刊上发表论文,从而浪费另一种期刊的资源。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不能一个稿件同时投两个期刊。
一般是不可以的,不允许一稿多投。
论文公开发表是要匹配期刊的,不管在哪本正规的期刊上发表,都有一定的影响,只不过影响力有大小之分。当期刊的等级越高,论文的质量越高,被引用次数越多,那论文发表带来的影响就会越大。另外,同一篇论文,不能一稿多投。不同的论文,可以在同一个期刊发表。
我老板,本领域大牛,现在就是宁缺毋滥。因为不差那点文章,老板自己讲,3分以下的sci他根本看不上(专业原因,圈子不大,所以一般期刊影响力有限)。发论文,我觉得重要还是看你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和有什么条件。
当然是高质量的论文。高质量论文的衡量标准有两条: 一是期刊的档次(行业全球前几名期刊),二是发表后被同行引用的次数。后者更重要,但同等条件下,著名期刊的论文被引用的几率更大。
最好别,最好事不同期刊
当然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是要受处分的,要么你发表的论文都不作数,要么你被人家杂志列入黑名单。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你在一个杂志发表,就会别知网收录,其他的杂志就没法发表了,你再让其他杂志发表,你等于坑了人家。如果你还是不很明白,你去淘淘论文网上看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先来说一下,给好几个杂志投稿分为哪些情况。1.为了避免在一根绳上吊死,多投几家。如果用电子邮箱投稿,虽然很多杂志要求3个月未收到回复才能另投,但实际上业内默认的时间是两周。但是也有一些杂志超过了很多时间,突然给你发来过审的信件,那就很无奈了。倘若这篇稿子已经花落他家,那就只能无奈地选择一家撤稿了。编辑当然不欢迎这种情况,但是也会理解的。2.为了多赚点稿费,一稿多投业内极为痛恨的一种情况。一般来说,除非有些杂志要求二手稿(当然稿费很低),否则必须原创首发。而收二手稿的正式杂志很少,倒是有很多黑杂志喜欢弄二手稿,当然……稿费是没有的,也不会通知你。至于三手稿甚至四手稿……杂志社会把你列入黑名单的。不过,虽然杂志一般都要求投稿之后,版权就归他所有,但是除非特别正规的杂志,否则你是拥有发表一段时间之后投给别家的权利的。要在乎的只是,你要投的那家是否接受二手稿子。
不可以,一般杂志3个月后没采用你的文章,你才可以改投别家
一般是不可以的,不允许一稿多投。
最好不要了,你可以再重新写一篇的,这样也不浪费资源,万一将来哪一天用到,也可以为自己增加份量啊。
可以稍作修改 反正作者都是你 论文嘛 一种方向的多了 你稍作修改就可以了 反正只要不和原来一样 就行 换个数据 就ok、
有些不行。现在的都很看重版权,你在一家报纸上公开发表了后,就不能在其他家公开发表了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何为“一稿多投”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任胜利博士指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谈到一稿多投,就会涉及“一中一洋”问题,即一篇文章,两种语言出版。这是国内比较流行的做法,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1) 发表在国外会议上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在国内杂志发表;2) 发表在国内杂志上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国外杂志发表。 “一中一洋”算不算是一稿多投呢?任胜利博士将其归属为“二次发表”。所谓二次发表,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二次发表是允许的,但任胜利博士同时也指出,二次发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已经征得首次和二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二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 2) 二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 3) 二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4) 二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采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在某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内容改动多少之后再投稿就不算是一稿多投呢?Keng H. Chung教授说可以参照论文的主题,至少两篇论文的主题不能重复,否则就算是一稿多投。任胜利博士给出了不属于一稿多投的情况,如下: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以上数据的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简单的内容描述)。 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part1.rar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part2.rar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jpg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2.jpg
不可以的, 投稿期刊有个默认发表问题。即你给某杂志社的期刊投稿,他会默认你已经同意他发表你的文章的(这种默认是有法律支持的,而非行业潜规则),只要他认为你的文章可以发表就无需在征得你的同意,可以直接发表了。所以如果多家杂志都刊载了你的文章,那你就要承担一稿多投的责任了。
就说明你将来被列入发表的黑名单了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