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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领域剽窃问题成因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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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领域剽窃问题成因研究论文

目前这件事情还在调查当中,而且这个学校也针对这种情况表示,会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调查。

引言:可以说身为一个学者,或者说是一个做科研的人来说的,论文这样的科研成果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却屡次出现论文抄袭的现象,有北京理工的一个科研人员,他的论文就被指抄袭了,那么这件事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样的呢?

原来有一个博主发文表示自己投稿的文章竟然被别人所抄袭挪用了,原来这个人在2020年向一个顶级的人工智能会议进行了投稿。当时自己的稿件还在封闭期之内,也就是说这个稿件正在审查的过程中。可是没想到却突然发现自己所投稿的论文竟然被另一个科研人员又投稿了,而且稿件的内容跟自己写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只是改了名字而已。这个时候他本人是非常诧异的,最后仔细一看发现投稿的是北京理工大学的研究生,而且抄袭的还不止他一个。因为一般一个学术论文除了第一作者之外,还有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这样的一个情况是非常恶劣的。

实际上本次的抄袭事实可以说是板上钉钉,因为这个举报人他有完整的时间线,也有证据表明这个论文是有自己写的。而且还表明了相关的投稿信息。可是那个举报人不明白自己的稿件还在审核之中,为什么会被别人抄袭呢?北京理工大学在接到这样的举报之后,也立马成立了相关的调研组来进行调查。

要知道每一个科研人员他们在做出一个科研成果的时候都是要耗尽心血的,而且这是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的。如果就因为别人的抄袭顶替了自己的姓名,导致自己的科研生活被别人抢去,那么还有谁愿意好好的做科研呢?大家都抄袭了呗。所以这是非常不利于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发展的,对于一个高素质的人才也应该以抄袭为耻。

论文当然不能抄袭 应该借鉴 、 然后在背下来 、 再改几个字 、 就是你的了 、 灭哈哈~~

学生缺乏论文写作经验,不知道怎么合理引用文献导致的,部分学生没有意识到问题,之后还担任了高校教职,经验主义将以前错误的引用方法合理化,并为了省事而扩大使用,最终导致了学术诚信问题。

研究生剽窃论文

硕士论文承认抄袭后果如下: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抄袭会有取消硕士学位的风险。

学术论文,即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其作用不仅仅是作为探讨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手段之一,还是用来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工具。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同时加上自己的观点分析。

在程序方面,于某认为,被告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未及时向她公开调查程序、处理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始终未让她查阅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重要证据材料,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前未让其申辩,侵犯了自己的申辩权。

论文抄袭的后果:不符合规范的毕业论文将被退还,要求重写,同时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将会延迟。这也会对之后的就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和后果。学士学位将被撤销。如果毕业论文_容的查重率超出60%,那么确实会被判断为严重剽窃。侵犯著作权,尽管该参考文献是能够用以参照的,但如果抄袭过多,将被称作抄袭别人的论文,可以说成对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侵害。

我认为这个处分特别合理。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应容忍学术造假的行为,而且也不应该宽容这一行为。因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十分不诚信的行为,而且也有违道德素养。任何一个学生都应该脚踏实地并且诚实守信,这样的学生才能够在社会上立足。

硕士生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而且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因为他们具有更高的学历,而且也能够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他们应该成为道德与学历相一致的人,而不应该德不配位。湖南大学一硕士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校方撤销其硕士学位,这个处分合理,之所以合理的原因有三个:

一、这个处分并未侵犯这名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这一处分的确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一个学生就应该踏实学习,而且不应该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欺学校。这名硕士生因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而被撤销其硕士学位,这是特别合理的,因为这并未侵犯他的合法权益,而且他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这个处分有法可依。

我之所以认为这个处分合理,就是因为这个处分的确有法可依,而且也并不是盲目的处分。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能够规定抄袭论文应受到的处罚,并且不会因为学生的认错而减轻对学生的处罚。这处分既符合学校的规定,而且也是合法的。

三、这个处分能够产生震慑的作用。

我认为这个处分的确很合理,因为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抄袭论文的行为,而且也能够对这样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惩罚。这名硕士生处于风口浪尖上,仍然不能够提高自觉性,并且不能够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因此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这个处分能够震慑其他学生。

因此我认为合理。

合理,因为教育部明文要求不得抄袭,所以是大家论文不能抄袭,要自己动手去写,不要冒险。

教育领域研究问题论文

《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

【摘要】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全球化大背景下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然途径。中国矿业大学的“国际化”办学理念以优势专业为中心,在学生国际流动、教师国际流动、教学与课程的国际化、国际合作研究以及合作办学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在取得大量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矿业大学 国际化 优势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 -0009-02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指一个国家及其高等教育机构为因应全球化背景而在战略上设定国际前沿目标并付诸行动的过程;在实施层面表现为具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及其效果。[1]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本质是按照国际高等教育界通行的理念、准则和规范指导办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从而提高一国或者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理解能力的人才的过程。[2]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同时也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作为一所具有一百多年办学历史、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对我国煤炭能源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和支撑作用。[3]近年来,中国矿业大学在对外交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分别被江苏省授予2013年 “江苏省外国文教专家研究会先进集体”和“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的称号。本论文集中讨论了具有矿大特色的国际化道路,同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

一 国际化的办学实践

1.学生的国际流动

中国矿业大学一直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积极扩大出国留学学生和来华留学学生的规模,形成了双向流动的合理格局。学生的国际流动是大学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矿业大学的留学生数一直呈现递增的趋势,目前有在校留学生180余人。就留学生的层次分布而言,大部分为学历生(degree-seekers),而非非学历生数(non-degree seekers)。在学历生中,本科生的数量最多,一直占据主体地位。从方向上看,学生流动分为流入(国际留学生)和流出(本国学生接受时间不等的海外学习)两种形式。2013年,国际部会同教务部,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拔了126名出国留学预备生。

同时国际部积极推进各个研究生、本科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中加MBA项目、格里菲斯大学土木工程本科项目、墨尔本皇家理工建环本科项目、俄罗斯奖学金项目、美国全球优秀本科生项目、奥尔登堡大学交换生项目以及其他多个校际交流项目派出学生100多人。在鼓励本校学生短期访学的同时,2013年学校设立了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留学生选择矿大为他们的学校。这一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当年招收留学生54人,其它各类学生29人,留学生在校生规模达到170人,较之前有了增长。[4]

2.教师队伍的国际化

中国矿业大学的国际化道路还体现在学校对师资力量国际化的重视。师资力量是衡量大学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也影响着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目标。世界上许多高水平的著名大学,师资力量往往都是高度国际化的。中国矿业大学采取了培养与引进并行的办法来促进教师队伍的国际化。

首先,中国矿业大学国际交流处经常组织教师及行政人员的短期访学工作为便于教职工赴海外进行学术交流,中国矿业大学国际交流处积极主动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对学校因公出访审批手续进行了简化,同时推出了《中国矿业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政策,在严格规范外事管理的同时,为教职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提供了政策保障。2013年,学校累计派出111批次因公出访团组,共计296人次赴海外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或考察访问,比去年同期增加49%。此外,学校停办多年的管理干部和教师团组海外进修项目也得以重新启动执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学校教职工自觉对外交流的主动意识逐渐增强,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5]

其次,中国矿业大学国际交流处加大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他们的加入,大大丰富了教师学术背景的多样性,同时提升了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通过积极拓展聘请渠道、强化服务措施等举措,学校2013年重点工作之一――聘请15名语言外教的任务顺利完成。这些英语、德语外教分别承担了英德语言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学公共英语、同时承担了研究生英语及孙越崎学院等的语言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此外,2013年,学校还接待了来自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奥地利、英国、丹麦、日本、韩国、南非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专家和学者200余人次来校合作交流。 [6]

在优化本土教师学源背景的同时,学校还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教育资源和智力资源。学校2007年获批的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煤炭资源开采与环境科学与技术创新引智基地”继续由国家重点资助并实施。2013年,学校聘专引智经费实现360万,其中含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计划”项目3项,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项目2项,另外今年申报的第四个“111计划”――“深部地下工程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已获批执行。[7]

3. 教学与课程的国际化

一个学校的国际化不但体现在学生和师资的多元化,更重要,更核心的是要实现教学的国际化。1996年,OECD将“课程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urriculum)定义为“一种为国内外学生设计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能在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社会工作环境下生存的能力。”西方学者莫里斯哈拉雷(Maurice Harari)认为,课程国际化不仅包含外语训练和国际区域研究学科的发展过程,而且还包含将全球视野引入一般学科的“学科普遍化”过程。[8]

我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稳步推进双语教学。2010年《中澳学院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列为校教学改革项目,与国际接轨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大纲制定并实施,3位外方合作高校教授为中德学院、中澳学院授课,国际化办学取得新进展,每个专业在学生进入大学三年级以后会开设专业英语课。但是和其他项目相比,教学上的改革力度较小,学生英语学习的教材单一,接触不到原版教材,虽然引进了外籍教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教学和课程国际化的问题。

4.国际合作研究

在科研方面,中国矿业大学近年来积极推进本校优势专业的高水平的科研合作:一方面提高教师与学生主持、策划、参与重大国际项目的能力;同时依托国际会议,促进科技和学术成果的国际交流。2010年9月17日,我校校长葛世荣率团出席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2010年世界能源论坛大会并向来自世界各国的700多位与会者发表了题为“中国未来能源与洁净煤技术”的演讲。201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宋学锋副校长等一行七人于赴德执行考察访问任务,主要是落实“中德共建徐州生态示范区合作推进会”中煤矿安全设备物联网、城市系统物流规划、节能减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四个产业化项目。 [9]

5.国际合作办学

国际合作办学也是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化战略的一部分。2010年我校先后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奥尔登堡大学、波鸿工业技术大学、德国RWE公司、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卧龙岗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等合作单位分别签订了教育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目前,学校同25所世界排名前200强的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创新高等教育国际协同模式,成立了国际学院,建设了中澳矿业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联合10多所国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发起成立了“国际矿业、能源与环境高等教育联盟”。美国南达科塔矿业学院发起成立的全美矿业高等教育联盟拟以团体会员方式加入,联盟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2013年,学校新签约海外合作高校10所,续签7所。其中,新签约澳洲高校1所、续签4所;亚非高校新签约4所; 欧美合作高校5所、续签3所,布局日趋合理。同时,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各单位对外交流实际情况,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分别选取了5家合作伙伴作为重点交流对象。目前,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基本实现至少与海外2家以上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使得我校国际交流工作更加务实。 [10]

二 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化办学的特点及其问题

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化办学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方式不断丰富。从最初的单纯引进少量外国留学生,公派留学生,教师短期访问合作等方式发展成一套全面的,多渠道的,多层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目前,中国矿业大学已经与国外一批大学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通过联合培养、交换交流学生、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面向世界的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的学术交流。第二,参与主体的层次逐步从研究生向本科生下移。中国矿业大学早期的学生对外交流项目主要针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近两年,矿大不断推进本科生短期访学交流项目。学校组织人力,物力,推进短期访学项目的进行。第三,中国矿业大学的国际化道路以自己的优势专业为发展中心,这一特点在国际会议的举办和国际合作项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虽然中国矿业大学在国际化办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中国矿业大学还缺乏对于国际留学生的吸引力,国际留学生比例依然偏低。从国际留学生的来源国家来看,中国矿业大学的留学生多集中在亚非欠发达国家,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学生的吸引力还不够。其次,对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体制借鉴不够。高校国际化强调的是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从而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目前中国矿业大学的多数国际化办学方式都是以项目为中心,以会议为表现形式,缺乏系统教育理念的植入和教育体制方面的真正变革。再次,中国矿业大学的国际化发展在许多方面依然体现出“依附性”的特点,对于其他大学借鉴的多,输出的少。而高等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是,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应该是双向的,即相互的借鉴,彼此的输出。

总之,中国矿业大学以服务教学、科研、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校中心工作为宗旨,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为重点,探索实践行业特色和国际化办学相融合的发展之路,从学校发展实际出发,探求一个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讲实效的高等教育国际化道路。

参考文献:

[1] [2] [8] 袁本涛,潘一林,高等教育国际化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清华大学的案例 [J] 高等教育研究,2009,(9):23-28.

[3] 网络搜索.

[4][5][6][7][8][9][10]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年鉴[R].2013.

作者简介:朱潇潇,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教师、讲师(江苏徐州 221000)

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矿业大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B类(2012W57―思维教学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应用的研究)

浅谈教育科学研究在新课程改革中和作用论文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为了适应科技化、信息化、全球化的社会发展,各个国家在竞相展开各个领域的竞争,归根到底的人才的竞争;哪个国家能够在未来的世界舞台上占居主导地位,将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教育能否培养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教育是面向未来的教育,只有应用科学研究方法理论作依据,才能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培养出国家、社会需要的人才。基础教育的改革也不例外,在新课程改革实验开展几年的过程中有许多可喜的收获和经验;也有一些有待探索、讨论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用所学的科学研究理论和方法科学地总结自己和优秀教师的教育经验,使之上升为理论,并从理论上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改革的动力,能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学科学研究指的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遵循一定的科学研究程序,通过对教育现象的解释、预测和控制,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认知活动。”在此概念的基础上,可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涵义概括如下:它是按照某种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研究和构建教育理论的方式。它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行为规则。教育研究在教育科学发展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

1.促进教育改革的动力。

教育必须变革,包括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各个方面都要相应的变革,一靠政策、二靠教育科学研究指导。教育科学研究,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的动力,这一功能集中表现在:通过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观念转变,从而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所谓教育观念,指按一定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反映一定社会群体的意见,对教育功能、教育对象、教育结构、过程及发展等根本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正确、先进的教育观念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着导向、调控的功能;而保守、落后的教育观却严重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面对21世纪我国现代化教育体制的构建,首先必须有对传统教育中不合理因素的批判以及突破和超越的意识;而观念的转变,只能通过参与教育科学研究逐步实现。正是通过近年来的教育科学研究使人们逐渐确立了新的教育观,这就是:强调以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强调使学生获得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发展能力,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2.为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教育科学研究,探索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改革的途径手段,不仅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政策提供依据。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涉及学校教学、德育、管理以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方面面。比如,关于我国近十年来区域性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针对中国地域辽阔,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如何构建合理的教育结构,学制、课程、教材教法应做什么样的改革来适应不同地区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又有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微观研究,如何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教学策略与方法,提高教学效率问题。通过教育科研,探索教育规律,把经验上升到理论,再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掌握,从而在教育科学中发挥出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为适应21世纪教育的发展,我们必须尽快造就一代未来教育的改革家,他们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际动手能力,有强烈的改革意识,是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的开拓型人才。科学研究就是培养这样人才的途径。科研的过程是教师重新学习的过程,是使教师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改善并趋向合理的过程。近年来,正是通过科学研究,我国广大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勇于探索,总结经验,认识、学习和运用教育规律,提高了教育质量。

二、我国新课程改革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教育改革。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对课程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包括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着眼于新时代的要求,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把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和个性潜能开发作为核心,培养符合新世纪需要的有用人才。

近年来,随着新课程实验的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悄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教师逐渐走下讲台,成为学生学习的同伴;教材逐渐蜕去了“圣经”的外衣,成为教学内容的载体和教材资源的组成;课堂也从教室扩展到校园、社会和学生生活的空间,紧紧根植于社会现实与学生生活实际;课堂教学从刻板、僵化、单一的传统模式与程序,逐渐走向民主、开放和富于个性的探索与创新,变得越来越鲜活和富有生命的活力。 新课程改革出现在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方式、课程评价标准、课程管理等六个方面:一是改革了课程功能,强调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二是要改革课程结构,以适应时代要求及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要求,具科学性、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三是改革课程内容,加强了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重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四是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五是改革课程评价标准,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素质提高、改进教学实践、推进素质教育的功能;六是改革课程管理,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了课程的适应性。此次改地通过在一些地区的实验已取得可喜成绩。

三、用教育科研为指导,解决新课改中的问题,全面推进课改

1.课改中的问题及教师面对的挑战。

随着课改实验的深入,“自主、合作、探究”作为新课程教学的精神内核,已基本获得广大教师的认同与理解,但新的困惑和问题逐渐浮现:学生“自主”带给教师更多的是“轻松”还是“挑战”?面对学生“自主”后序充满挑战性、开放性的多样化思维,教师如何引领?“讨论”就是“合作”吗?怎样创设并促进学生的有效“合作学习”?“动手做”就是“探究”吗?如何解决动手“探究”与有限的“40分钟”之间的矛盾、冲突?如何解决课改与“应试”的矛盾。如何解决课改与“管理”的矛盾。如何解决课改的热情与时间缺少的矛盾。等等。无疑,新课改对教师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教学能力以及教学手段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知识结构不能只具备局部的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跨学科的知识;教学能力也应能驾驭多种教学方式,形成自己的风格,这对教师无疑是一大挑战。课改的进行,课堂气氛活跃了,孩子们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不须“先举手后发言”,教室里一片“热闹”,不能保证大家在一起学习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怎样组织才能既吸引所有学生,又做到活而不乱?因赏识,对犯错误的学生能不能给予惩罚(不是体罚)?课改后形成了良好的过程性评价、多元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孩子们的积极性提高了,老师的动力空前高涨,但期末考试却影响着学生和老师。考试的评价学生的'一种方式(不是唯一方式),在现行机制下,高考、中考没有改革,考试就不可能取消,该注重过程还是结果?同时对老师的教学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才合理?面对以上种种问题,教师该如何应对?

首先,在课改中,教师应转变角色,教师不再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而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师从知识的权威到平等参与学生的研究、从知识的传递者到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

其次,面对新课程,教师间要紧密地合作,每位教师要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如果原来形容“教师要有一桶水,才能倒给学生一杯水”,则现在应比喻成“教师要有常流水,才能倒给学生一杯水”,同时,教师还要学会开发利用课程资源。

再次,面对新课程,教师需要新的技能,即具备课程开发的能力、整合能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的能力,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探索性学习;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最后,面对新课程,教师的教学策略应发生变化,由重知识的传授向重学生的发展转变,由重教师“教”向学生“学”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由统一规格教育向差异性教育转变。

2.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应对挑战。

改革就是对旧观念的改革,对新观念的确立,而改革的往往是我们熟悉的东西。作为教师就是要改掉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教学方式、教学行为。所以教学改革是课改革的一场攻坚战,要求每位教师紧密结合课程改革实验需要,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科研课题要产生于课程改革实践,教育科研成果为课程改革实践服务;通过实验,让教师、教研人员和基础教育研究的专家,围绕新课程实施中是教学问题、评价等问题,发挥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寻找对策,协同攻关。

为迎接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应大力开展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参与研究可以提升自己的自我反思意识和能力,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作用;教师只有对自己在课堂上的行为进行研究,才能够了解自己在课堂上做了什么,这些行为有什么意义,反映了什么样的教育教学理念,对学生有什么影响。同样,教师只有通过对自己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观察和探询,才有可能理解学生到底在做什么,想什么,他们到底学到了什么,这些学习对他们的发展有什么作用。新课程改革即将全面展开,我们应通过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观念转变,在教师中掀起教育科研的热潮,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

内科论文研究领域

肿瘤内科的护理是保证工作的安全性,让肿瘤患者得到更加高效、优质的护理服务,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肿瘤内科护理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目的 探讨护理干预对肿瘤内科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及临床分析。 方法 选取我院2011年12月到2013年1月肿瘤内科 72例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6例。对照组实施肿瘤内科常规护理;观察组实施一系列护理,包括心理干预、社会支持干预、建立出院回访制度。结果 观察组与对照组干预前生存质量测定量表各项目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实施护理干预6个月后,两组各项目均有上升,观察组各项目得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P<0.01)。结论 护理干预能提高肿瘤内科患者手术后的生存质量。

【关键词】 肿瘤内科;护理;临床观察;生存质量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肿瘤化学治疗在姑息性治疗肿瘤中起步,经过多年不断的努力,已成为可以治愈肿瘤的根治性治疗手段。通过化学治疗使肿瘤细胞完全消失,达到治愈,是肿瘤内科治疗的最终目的[1]。选取我院2011年12月到2013年1月肿瘤内科72例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6例,观察组进行护理干预,疗效明显,现 报告 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2011年12月到2013年1月肿瘤内科72例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6例。男性42例,女性30例。年龄35-75岁,平均(57.58±12.56)岁。经临床、影像学、病理检验确诊,包括肺癌、结肠癌、乳腺癌、胃癌、肝癌、鼻咽癌、淋巴瘤等。两组在年龄、性别和病情上没有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实施肿瘤内科常规护理;观察组实施一系列护理,包括心理干预、社会支持干预、建立出院回访制度。

2 护理 措施

2.1 心理护理 护士针对患者的恐惧心理,要做好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正确认识和对待化疗,讲解一些疗效好的病例,告诉患者化疗不良反应是暂时的、可预防的,而机体收益是长远的,稳定的情绪可增加机体对化疗的耐受性,积极主动的配合治疗可产生较好的治疗效果[2]。

2.2 饮食护理 治疗期间指导患者进食清淡易消化的食物,注意调整食物的色、香、昧,避免进食油腻、辛辣刺激性食物。有些患者害怕呕吐而禁食,护士要告诉患者空腹呕吐会伤胃,指导患者少量多餐,进食细嚼慢咽,必要时餐前30min给予胃复安肌肉注射。对呕吐严重,不能经口进食者,可酌情给予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治疗,严格记录出入水量,评估脱水情况,必要时检查血电解质,及时补液。

2.3 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为患者营造舒适、轻松的环境,对 爱好 音乐的患者播放自己喜欢的音乐,分散注意力,减轻化疗中的恶心呕吐,当患者出现呕吐时,给予安慰,协助患者坐起,呕吐后帮助患者漱口,及时清理呕吐物,必要时更换床单位。

2.4 遵医嘱及时准确给予止吐药物应用,必要时给予镇静药物辅助治疗[3]。

2.5 某些口服化疗药物尽可能睡前服用。

2.6 告诉患者晚上保证充足的睡眠,必要时给予小剂量镇静剂可减轻消化道

反应。

3 结 果

观察组与对照组干预前生存质量测定量表各项目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实施护理干预6个月后,两组各项目均有上升,观察组各项目得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P<0.01)。

4 讨 论

肿瘤内科治疗的迅速发展,拓宽了肿瘤内科护理的领域和内容,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改变观念,积极参与和配合新技术、新疗法的临床应用,熟悉其基本原理,毒副作用的观察及处理,操作过程等,从而制定出全面的护理计划,为患者提供周到安全的护理[4]。

临床肿瘤护理学正是顺应了肿瘤学科发展的需要。本章将介绍:化学治疗患者的护理,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化疗药物给药方法,识别化疗药物副作用,了解其作用机理,掌握化疗及其护理要点,做好化疗患者的心理护理等;学习腔内治疗患者的护理;了解免疫治疗的原理,掌握免疫制剂的保存、使用方法以及免疫治疗患者的护理;掌握化疗防护知识。化疗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血管,防止静脉炎和药物外渗引起组织损伤[5]。①使用外周静脉输液时,尽量选择前臂静脉,避开关节、肌腱、韧带,避免使用钢针。患者有上肢静脉压迫时,应采用下肢静脉输液。还应避免在24小时内被穿刺过的静脉点下方重新穿刺。②静脉冲人化疗药时,应边抽吸回血边注药,注药完毕后继续输入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确保不发生外漏。③对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应选用中心静脉如PICC、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股静脉。④若发生药物外渗,应按化疗药物外渗处理原则及时给处理。在化疗中,要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随时注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等变化。有否感染性疾病所致全身毒性反应,如畏寒、发热、乏力、食欲减退、体重减轻、衰竭等;以及本系统疾病的局部表现如咳嗽、咳痰、咯血、哮喘、胸痛等。有无药物毒性反应发生,如出血、呕吐、皮疹、便秘、腹泻、便血等病情变化,若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医生,给予对症处理。防止胃肠道反应:用药前给镇静止吐剂,以减轻反应。本组资料显示,通过对36例肿瘤内科观察组进行护理干预,与对照组干预前生存质量测定量表各项目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实施护理干预6个月后,两组各项目均有上升,观察组各项目得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P<0.01)。护理干预能提高肿瘤内科患者手术后的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舒洋.当前护理工作压力与对策[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0(08):98-99.

[2] 王永红,金钰梅.护理服务价格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08):143-145.

[3] 谢新永.老年肿瘤患者临终关怀护理的探讨[J].实用医技杂志,2008(04):42-43.

[4] 王生华.浅淡护理纠纷的成因与对策[J].中国医疗前沿,2009(21):78-79.

[5] 乔莉生.妇产科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吉林医学,2011(07):102-103.

【摘要】 目的:在肿瘤内科住院部,研究优质护理服务模式的运用效果。方法:在进入我院治疗的肿瘤病人中随机选取160人,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运用肿瘤常规护理方法进行护理;而观察组运用优质护理服务模式进行护理,主要内容有:心理干预制度、社会干预制度、术后回访制度。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将上面两组的失误率、并发症发生率、与病人家属纠纷情况、病人是否满意等各种情况进行对比。结果:观察组因为运用优质护理服务模式,所以治疗失误情况几乎没有、病人出现并发症的情况也很少、没有出现与病人家属的纠纷情况,有一定的统计学差异(P<0t05),病人对护理工作非常满意。结论:实行优质护理服务模式,可以有效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护理质量,防止护理工作中出现失误,使病人达到最高满意状态。

【关键词】 优质护理;服务模式;肿瘤内科

【中图分类号】R473. 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 编号】1005-0019(2013)12-0231-01

现阶段,各种疾病的治疗技术不断得到发展与提高,很多病人的保健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具有高水平的护理工作[l]。传统护理办法只注意针对治病人员的护理,人们显然已经不满足于这样的护理方式,为了满足人们的护理要求,依据优质护理模式,我院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护理培训,依据传统护理办法,不断进行研究与开发。优质护理模式强调以人为本,注重提高护理质量,受到了病人的普遍欢迎。本文主要利用对照组和观察组的办法,研究了优质扩理服务在肿瘤内科的运用情况, 总结 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在2009年至2012年三年间,对于入住我院的160个肿瘤病人,随机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基本情况如下:在对照组中,有62人是男性,18人是女性,病人年龄在19岁-71岁之间,年龄平均42岁,住院时间为7-90天,平均住院时间30天;在观察组中,有65人是男性,15人是女性,年龄在19岁-69岁之间,年龄平均39岁,这一组的住院时间在7天-97天之间,平均时间为35天。这两个小组的各项基本条件没有明显的差异,可以进行对比实验。

1.2方法

对照组的护理方式不改变,依然运用传统护理方法进行常规护理;而观察组运用优质护理服务模式开展护理工作。依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文件精神和活动方案,以及护理工作通知,医院首先对参与观察组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并以此为基础,对参加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了重新分组,调整了原来的人员分组情况,运用分层级护理办法。保证在每一个护理小组中,都有高级、中级和初级护理人员,使护理小组的人员分配更加合理。再有,要求病人和医生共同对护士的工作提出意见,加强考核工作,使护理工作不断提高质量。在平时护理中,还要落实查房制度,可以及时发觉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护理人员及时改正。

1.3统计学方法

在进行此次研究中,运用 Excel 及SPSS软件进行计算工作,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一般采用平均数和标准差来表示,计量资料利用T检验,在P<0.05时说明这个实验具有实际意义。

1.4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两个小组的工作失误率、病人的治疗情况、病人家属的反应情况、病人的态度等。

2 结果

在运用两种护理办法进行护理过程中,各种护理指标如表1。依据表1可以看出,观察组的治疗失误率减少、病人的治疗情况获得好转、没有出现纠纷情况,病人非常满意护理工作,说明这一实验比较成功。

表1 两组患者在不同护理模式下护理状况比较(n(%))

3 讨论

在医院的日常护理工作中,传统护理模式逐步得到淘汰,而优质护理模式得到人们的认可,并逐步得到推广,现阶段,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求护理工作必须注重以人为本,不应只关注病人的生理指标,在做好疾病护理工作的同时,还需了解病人的其他需要,如心理护理和情绪护理,尤其是肿瘤病人,好多此类型病人悲观失望,认为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将不久于人世,所以在治疗过程中不愿配合医生的治疗,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做好病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使病人正确看待死亡。告知病人,只要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治疗方法正确,病人是可以继续生存下去的。同时要求病人家属也要积极配合护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鼓起病人生活的风帆,使病人的情绪保持平稳,有利于医生开展治疗。

通过护理人员对病人的心理工作,使病人的情绪得到了稳定,从而大量降低了各种并发症的出现,使病人治疗时间大量缩短,所以护理人员的工作非常重要,应该不再运用传统护理办法,应该积极与病人建立沟通和交流关系,利用各种形式的交谈,使病人信任护理人员,相信通过医生的治疗,自己的病情一定能够得到好转,使病人的心理更加稳定,使病人对护理人员的工作非常满意。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要求医院必须具有高水平的护理工作,这和护理人员本身的素质密切相关,所以要求护理人员必须经常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护理能力,主动接近病人,了解病人的需要,掌握病人的基本情况,为病人做好服务工作。本文的研究也可以证明通过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可以有效减少病人并发症的出现,缩短住院时间,提高病人的满意度。

总之,优质护理服务模式可以大幅提高护理质量,转变护理认识,使病人得到高度满意,因此,这种服务模式应在医院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周敏,任正华.优质护理服务的实施进展与建议[J].护理管理杂志.2011(03)

[2]刘庆素,于蕾,周风伟,王建华,陈艳芝,安秀艳.住院病人与护理人员对优质护理的认知调查[J].护理研究.2007(25)

[3]赵桂英,李艳.实施优质护理服务,提高输液室护理质量[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06)

[4]蔡宏澜.浅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效果[J].青海医药杂志.2011(03)

护理风险是指从事患者的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所有各类不安全事件的总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心血管内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探讨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方法。方法:选取我院心血管内科自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收治的心血管疾病患者184例进行分析研究,随机分为2组,每组92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方式,观察组患者采用人性化护理方式,比较两组患者临床护理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对护理满意度达到96.74%,对照组患者对护理满意度为81.52%,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采用人性化护理方式对心血管疾病患者进行护理,能有效提高护理效果,减轻患者痛苦,缓和护患关系,提高患者对护理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护理方法;人性化护理

为进一步探讨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方法,本文选取我院心血管内科自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收治的心血管疾病患者184例进行分析研究,具体结果 报告 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我院心血管内科自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收治的184例心血管疾病患者,随机分为2组,每组92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方式,其中男51例,女41例,年龄在54~76岁,其中风湿性心脏病26例,高血压42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24例;观察组患者采用人性化护理方式,其中男50例,女42例,年龄在55~77岁,其中风湿性心脏病25例,高血压41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26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症等一般资料方面均不存在明显差异,P>0.05,可以进行统计学对比分析。

1.2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方法,观察组患者采用人性化护理方法。

1.2.1对照组 常规护理包括:①住院环境护理,保持病房内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定期对病房进行消毒;②做好必要的皮肤护理,防止发生褥疮等并发症或出现皮肤感染等;③对患者进行饮食护理,注意控制患者饮食摄入量和营养摄入[1];④加强夜间巡视,防止患者夜间出现坠床、呼吸困难等症状;⑤根据医嘱对患者进行用药护理,严禁治疗期间随意更改药品种类和用药量;⑥辅助长期卧床患者进行咳嗽、咳痰,防止出现坠积性肺炎。

1.2.2观察组 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护理基础上采用人性化护理。①心理护理。由于患者对自身病情不了解,很多患者对病情的治疗和康复持悲观态度,产生抑郁、焦虑等不良心理,甚至抗拒治疗,因此,护理人员就要针对患者的心理特点,结合患者的学历、生活习惯等对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护理,向患者解释发病机制、治疗方法、治疗过程中注意事项等,满足患者心理需求[2],从而增加患者对护理人员的信任,建立良好护患关系,提高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3]。护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病房,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沟通交流掌握患者存在的问题,并尽早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干预解决,提高治疗、护理效果;③加强 健康知识 宣传 教育 [4]。护理人员在患者入院后,要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使患者了解心血管疾病发病特点、发病机制、常见诱因等,并对患者的生活习惯进行改正,督促患者戒烟、戒酒,从而使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患者生活质量;④出院护理。患者出院时,护理人员要根据患者病情恢复状况对患者进行一定的出院指导,告知患者和家属治疗康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同时叮嘱患者定期回院进行复查,一旦在康复过程中出现不适要及时入院接受检查、治疗,防止病情恶化。另外,护理人员还要加强对患者的出院随访,及时解决患者在康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对护理满意度,采用我院自制护理满意度评分表,分为:满意(90分以上);基本满意(80~90分);不满意(80分以下)。护理满意度=基本满意率+满意率。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0.05说明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对护理满意度的对比 观察组患者对护理满意度达到96.74%,对照组患者对护理满意度为81.52%,两组对比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结果见表1。

3讨论

心血管疾病是一种严重威胁着老年患者身体健康的疾病,其发病率在我国居于首位。而除了对心血管疾病进行药物、手术治疗,进行有效的护理干预也能对患者的预后和治疗起到重要的作用。

人性化护理方式是以患者为本,从患者的需要出发,在心理、生理、社会需要等各方面对患者进行护理[5],通过全面、个性化的护理方式,提高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减轻患者疼痛,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另外,采用人性化护理方式,还能有效提高患者对护理满意度,缓解紧张的护患关系,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医院护理环境。

由于心血管疾病的治疗、护理都较为复杂,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治疗和护理,因此,在护理过程中,掌握必要的护理方法,采取有效的护理方式十分重要,它不仅能使患者摆脱不良心态和情绪,同时还能使护理工作进行更加顺利。本研究中,观察组患者采用人性化护理方式,患者对护理满意度达到96.74%,充分说明了,对心血管病患者采用人性化护理方式,能有效提高护理效果,缓和护患关系,提高患者对护理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阮杏菲,钟华,邓建飞.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工作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1,4(15):66-67.

[2]陈幼嫦.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工作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实用预防医学,2012,19(4):621-622.

[3]叶小红,陈伟琼,黄惠香.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工作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临床医学工程,2013,20(6):733-734.

[4]曹云.优质服务在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医药,2013,8(25):274.

[5]吕宗霞,徐文利.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工作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中国保健营养,2013,4(8):1856.

【摘 要】目的:根据心血管内科病人的临床特征和用药治疗特点,探讨和分析安全用药和临床护理的价值。方法:选取87例在我院接受治疗的心血管患者为观察对象,在上述选取对象用药治疗时,采取有针对性的 措施 对患者的用药反应进行护理,观察和记录用药的不良反应,并 总结 安全用药心得,提出有效的措施处理护理用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结果:通过对87例患者的用药观察实施有针对性的护理,除一例患者因为降血糖药物使用过多而引发低血糖症状外,其余患者在用药治疗中,均未出现明显不良反应。结论:根据心血管病人的临床特征,在进行用药护理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不仅能有效的避免用药不良反应发生,同时,还能提升用药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护理人员的安全用药观念,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关键词】心血管;安全用药;用药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 编号】1004―7484(2013)09―0474―01

心血管疾病作为临床上最为常见的一种内科疾病,其临床治疗该病的药物越来越多,而不同类型的药物在进行联合治疗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配伍禁忌,因此,做好临床用药观察,在用药的过程中对患者进行安全用药护理,不仅能保证用药安全,同时也保证了治疗疗效。我院通过对87例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进行观察,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护理,获得较为满意的效果,现将用药安全观察和护理体会总结整理如下。

1 临床资料

选取87例于2011年11月-2012年1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心血管病患者为观察对象,这87例选取对象中,男性患者54例,女性患者33例,年龄跨度在27-69岁,平均年龄(35.7±5.9)岁。选取的87例观察对象中,其中22例为高血压患者,17例为冠心病患者,15例为2型糖尿病合并高血压,12例为慢性风湿性瓣膜病,10例为肺源性心脏病,7例为扩张性心肌病,其余4例为其他心血管疾病。上述患者在住院期间,分别根据患者各自的病症以及临床主要表现,采取相应的临床药物进行治疗,对于高血压患者,主要给予ACE抑制剂联合长效钙通道阻滞剂进行治疗,其余病症患者根据病情给予利尿剂以及其他药物进行治疗;冠心病患者病情发作时,若是心绞痛的症状较为严重,及时给予消心痛以及硝酸甘油进行治疗,缓解患者的疼痛[1-2]。对于心率每分钟在120次的患者,应该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以及病症严重程度酌情给予一定剂量的β-受体阻滞剂等药物进行治疗。而在对糖尿病患者进行治疗的同时,给予磺脲类药物进行治疗,降低该类型患者的血糖浓度。在对上述患者进行给药治疗的过程中,均安排相应的护理人员对上述患者实施护理,观察患者用药后是否出现不良反应。通过对87例患者的用药观察实施有针对性的护理,除1例患者自行增加降血糖药物使用剂量而引发低血糖症状外,其余患者在用药治疗中,均未出现明显不良反应。

2 用药观察以及护理体会

2.1 用药前的评估

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前,首先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病况做好用药前的护理准备,根据医嘱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了解治疗目的和用药剂量,对于高危病人应该给予特殊的护理服务,同时对使用药物进行了解,查看是否存在药物禁忌[3],对于用药障碍的患者应该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帮助患者合理、及时、按照依据进行用药,叮嘱患者及患者家属不擅自增减用药剂量,保证用药安全。

2.2洋地黄类药物的用药观察及护理

在使用洋地黄类药物对心血管疾病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最常使用的一种药物就是地高辛,该药物的临床使用量在中毒量的60%左右,因此,在使用该药治疗患者时,护理人员一定注意把控治疗剂量,以免发生中毒症。同时,由于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的脏器功能较青年或中年患者差,所以在对该类病人进行用药护理时,一定要考虑药物耐受力下降等因素,严格保证剂量在中毒范围外,同时教导老年患者了解使用该类药物所带来的副作用,增加老年患者不良反应的自我观察力,保证用药安全。

2.3利尿药物的安全用药观察和护理

长期使用利尿药物对心血管疾病患者进行治疗,很容易使得患者体内的水、电解质发生紊乱,酸碱代谢失衡,因此,护理人员在遵循医嘱使用该种药物对患者进行治疗时,一定要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体征变化,防止患者因为酸碱失衡,水、电解质代谢紊乱而导致其他并发症的发生,进而加重患者的病情,这不利于提升治疗效果。同时 ,老年心血管患者的神经敏感性会下降,因此,药物不良反应表现会出现一定延迟,而擅自加强该类型药物的服用剂量,会对治疗效果产生严重的影响,也增加了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因此,护理人员应该对患者进行教育,详细讲解该类药物的副作用,增强患者的安全用药意识,并及时记录和了解患者的相关不良症状发生情况,测量患者的尿量和体重,并进行记录。

2.4降压药物的安全使用观察和护理

在治疗高血压患者中,常常使用降压药物来避免患者体内血压过高。而护理人员在使用降压药物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医嘱,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使用剂量,否则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同时对治疗效果也会产生较为不良的影响。患者在服用该类药物后,护理人员应该密切的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血压,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脸色苍白、心悸、心律失常等症状,同时告知患者注意事项以及药物不良反应,若是有不良反应出现,应该及时汇报医师,进行处理。

2.5 硝酸酯类药物的安全观察和护理

冠心病患者心绞痛症状发生时,会对患者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产生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因此,可以根据患者的需求以及病症程度,适当给予硝酸甘油以及消心痛等药物进行治疗,临床上常常采取舌下含服或者静脉注射等方式进行治疗。而长期使用硝酸酯类药物进行治疗,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耐药性,进而降低治疗效果;因此,护理人员在给予该类药物进行治疗时,应该注意用药间隔,并在停药后减少剂量,直到完全停用,避免发生反跳现象。同时告知患者不要擅自停止用药,应该严格按照医嘱进行用药,保证用药安全。

2.6 做好静脉输液的观察和护理

心血管疾病患者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肝脏功能衰竭症状,因此,心脏的贮备能力较其他患者差,在进行静脉输液的过程中,输液速度不能过快,也不能过多,应该叮嘱患者不要擅自调节输液速度,并加强巡视,杜绝因输液过快而引发不良反应的现象。

3 讨论

临床上,主要的治疗手段就是药物治疗,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不仅关系到患者病症的治疗疗效,同时也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对患者进行用药治疗的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前避免用药失误的产生,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用药护理,提升护理人员的安全用药观念,这不仅能有效的降低用药失误率,同时也是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对心血管疾病患者进行药物的治疗过程,应该充分发挥护理人员在用药中的作用,保证临床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并根据患者使用药物的类型采取相应的护理,加强巡视观察,强化心血管疾病治疗用药的安全,这样不仅能保证治疗疗效,同时也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综上,加强对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用药安全观察力度,总结有效的用药护理措施,不仅能保证治疗效果,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因用药事故而产生医疗纠纷的现象,这同时也能加强护理人员的安全用药意识,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 屠娟花,周娟华,程晓涛.心血管病人用药安全及护理质量管理[J].医院管理论坛,2012(6):47-48

[2] 陈登高.心血管内科用药安全管理及护理质量管理[J].吉林医学,2010(30):5456

[3] 蒋倩,过勇,罗粤.分析联合用药在心血管疾病治疗中的问题[J].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2(7):1752-1752

心血管内科论文范文三:心血管内科临床护理研究

【摘 要】目的:对心血管内科疾病的护理进行简单分析。方法:选取收治的 50例心血管内科疾病患者为研究对象。在治疗患者的同时,对其进行人性化护理,并重点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其中包括了对疾病的认识、饮食习惯、合理用药等方面的教育。结果:针对护理中存在的两大因素提出改进的措施。结论:分析常见的心血管疾病特征,简述护理要点。

【关键词】心血管;内科疾病;护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血管疾病的发生越来越多。心血管疾病,又称为循环系统疾病,是一系列与循环系统有关的疾病,循环系统是指人体内运送血液的器官和组织,主要包括心脏、血管(动脉、静脉及微血管),又可按照起病的缓急分为急性和慢性,但是大多数都与动脉硬化有关系。常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心绞痛、急性心梗等。因为心血管疾病存在种类多、病因复杂、病情变化快等特点,所以使其成为医院的高风险专科,护理的内容也因此变得繁重、风险增大。[1]对于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入院后,除了给予患者所需必要的医学治疗和护理之外,还应对其进行健康教育,给予精神上、情感上的服务和关怀。这对在院病人的康复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定2011年至2012年在我院心血管内科收治的患者50例。其中男29例,女21例,平均年龄为48岁。高血压23例,低血压11例,心力衰竭16例。

1.2方法: 以问卷的方式对选取的50例患者进行调查,了解疾病的诱发因素,并在临床治疗过程中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对患者进行系统的内科护理,针对性的做健康教育(心血管疾病的 疾病知识 、合理用药、饮食习惯的建立、规律运动等)以及心理护理,增加患者对疾病治疗的信心,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2 结果 通过内科护理干预以及对心血管疾病诱因的预防与治疗,患者的各种医疗保健知识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对心血管疾病的发病有了明显的认识,降低了疾病的复发率。同时,患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3 讨论

3.1关于心血管疾病的诱因,我们通过问卷,了解到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运动量的突然增加以及情绪的变化。大多数患者在发病之前都出现过较为急速的运动或者伴随着情绪的波动,从而进一步的引发了心血管疾病的发生。②气候的变化。问卷中显示,当气候发生较大变化时,老年人的 户外运动 以及血液循环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发生率增加。③通过大量的临床数据积累可以看出,胆固醇升高是引起患者动脉粥样硬化的重要因素,而饱和脂肪酸的增加可以增加血小板的活性和血栓的形成,从而加速动脉粥样硬化的进程,最终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发生[2]。

3.2预防 心血管疾病多为慢性疾病,治疗复杂,对患者身体条件有着不同的要求,而且一旦发生急性的心血管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等往往造成严重的、不可逆转的后果。所以对于心血管疾病的最好治疗就是在疾病的发生前进行有效地预防。Yusuf的研究发现改变生活方式和恰当的药物治疗,如戒烟、健康饮食和加强可以使心肌梗死的发病危险降低80%[3]。

3.3生活习惯 近年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高,每日早起晚睡的生活严重影响到大家机体及心血管系统的健康。加之很多人忙于工作而无时间做适量的有氧运动导致机体得不到适度的锻炼也会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发生。

3.4患者自身的心理调节 心血管疾病患者会出现多种不同的心理,忧虑心理会使患者每天唉声叹气,对治疗效果持怀疑态度;绝望心理会使患者对自身的疾病产生恐惧和抵触;猜疑心理和拮抗心理会由于各种不信任而加大医护人员的治疗和护理的难度;应激心理会引起平衡的失调和自身机体防御功能低下,导致病情发展加重[4]。

3.5定期体检 中老年人、肥胖有高脂血症家族史的人、经常抽烟喝酒的应酬者以及精神高度紧张的工作者等人群都属于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高危对象,需要定期的去医院体检以检查血脂、血压等心血管相关指标,对于早期诊断心血管疾病最好的方法就是定期的体检,以上人群至少保持每年一次,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的采用药物或非药物治疗,避免病情继续发展和并发症的产生

4 护理

4.1对高血压患者的护理要点 本组研究的对象中,23例高血压病患者普遍存在头晕、眼花、心悸、 记忆力 衰退、易烦躁、手脚麻木等症状,大多数是因高级神经失调所致。到了后期,除血压较高外,还会有心、脑、肾等器官受损现象,轻则造成功能障碍,重则产生衰竭。这就要求在护理上干预和监督患者的生活方式: ①注意休息,患者休息要规律,保证睡眠质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②在饮食上,杜绝高盐高脂类食物,患者每天摄入的盐应少于 3 g,脂肪不超过 30 g,还要戒烟、戒酒。③适当的运动,每天坚持打太极、慢跑等运动 1 h,运动时的心率保持在170 次 / min以下,或身体稍微出汗,避免疲劳,每个星期至少运动 5 d,长期坚持不懈。④严格按照医嘱吃药,不随意停用或者私自调整药量、改用其他药方等,密切观察并记录血压的变化。⑤保持轻松稳定的情绪,避免情绪变化过大,心平气和,不冲动、少生气。

4.2 对低血压患者的护理要点 作为研究对象的11例低血压患者中,有 5 例体位性低血压,5 例为症状性低血压,4 例属于无症状性低血压。护理时要求患者: 选择头高脚低的睡眠方式,增加血液循环和释放肾素; 避免长卧,时常转换体位,动作轻柔缓慢; 不暴饮暴食,少食多餐; 沐浴不用过热的水,防止滑倒; 若有晕厥等症状,就地躺下,医务人员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4.3 对心力衰竭患者的护理要点 属于心力衰竭的16例心血管疾病,早期症状有乏力、烦躁、失眠的特点[5]。这类患者夜间睡觉常因脑供血不足存在失眠、气喘或者憋醒、心跳加快、尿多等现象。对这类患者进行护理时,要叮嘱患者或者家属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心功能不好的患者,大多时间应卧床或半卧休息,情控制稳定后,可下床适当散步,避免体力衰退、肺部感染和下肢栓塞等现象。病情严重的,应长期卧床休息,减少心脏的负担。②对呼吸明显过急的患者,给予氧气袋辅助呼吸。不能咯出痰时,适当使用侧体引流。③严格控制盐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 3 g,低盐、易消化的饮食方式能减少心脏的负担。④禁止吸烟喝酒,不能食用刺激性的食物,控制好水分,避免体内水分浮肿增加心脏负担。⑤密切关注患者的心律与心率的变化,若有心房颤动的患者,应及时测量心率。发现病情有不寻常的变化时,立即通知医护人员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5出院指导 出院前向患者交代专属用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注意按时复查随访。嘱患者在饮食及生活等方面要保持良好习惯[6]。

参考文献

[1] 刘桂玲 . 心血管内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J]. 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2,20(1):152.

[2] 陈梅仙 . 浅析心血管疾病的诱因与内科护理体会[J].中外医疗,2010,19:127.

[3] Yusuf S,Hawken S,Ounpuu S,et al.Effect of potentially modifiablerisk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myocardial infarction in 52 countries(the INTERHE ART study):case-control study[J].Lancet,2004,364(9438):937.

[4] 刘海英 . 心血管疾病的预防与护理干预[J].亚太传统医药,2008,7:72-73.

[5] 林淑平 . 护理干预对内科护理质量的影响分析[J].中国医学创新,2012(32):69-70

[6] 陈霞·心血管疾病患者护理干预效果研究[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1,19(6):954-955.

心血管内科论文范文四:

刑法领域热点问题研究论文

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2.1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2.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2.2.1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2.2.2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2.2.3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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