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中国教师(TeacherCN.COM)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倡导网络文化,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果我们的文章涉及或侵犯您的有关权益,请即时与我们联系,请注明网址及文章,我们会即时处理或删除,感谢您的合作!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一个可能给中国旅游业带来巨大影响和深刻变化的时刻正悄然临近。一、重返GATT:旅游业发展的难得机遇我国的旅游业,从发展伊始就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接轨,在资源和产品上,东方的文化,悠久的历史,广麦的国土,名山大川,丰富物产,以及多年来开发建设的丰富的旅游产品,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能力上,多年来我国已建成初具规模的、日益完善的、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近能满足吃、住、行、娱、购、游要求的饭店、餐饮、交通等旅游设施,以及遍及全国、进入国际的旅游经营体系;在价格上,我国旅游业服务和产品的价格长期偏低,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因此,重返GATT,不仅对旅游业没有很多不利影响,反而可以利用“复关”后我国与国际社会交往增加的机会迅速地得到发展。随着“复关”后生活用品价格(尤其是耐用消费品)的大幅度下跌,人们的旅游度假开支将会增大,将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休闲、度假这一类高层次的消费方式。旅游业是非贸易创汇的行业,它又属于当地出口旅游资源、出口服务的行业,随着重返GATT和我国开放的扩大,它的创汇呈迅速增长势头。旅游,是绝大多数外国人了解、接触和认识中国的第一渠道、第一橱窗。作为旅游提供服务的内容--食、住、行、游、娱、购、往往不仅为旅游者而且也为投资者提供,因此它又构成现实的投资环境的一部分。办好旅游,建设好我国的投资环境,应当是旅游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二、重返GATT旅游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多边关贸谈判“乌拉圭回合”提出的三个新议题和重点议题之一,就是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根据加拿大蒙特利尔中期会议的框架文件,旅游是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旅游也无可例外地面临竞争和挑战。1、中国旅游市场将更大程度地开放,国内竞争将进一步成为国际竞争。关贸谈判对我国旅游业的压力主要是,一是要求我国开放旅游市场,允许在中国办合资、独资旅行社;二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做导游;三是要求延长饭店合资期限;四是允许办更多的外方独资经营饭店。总之,在中国旅游业这一不出国门的非贸易创汇的领域中,外国人竞争的公开宣战书已经高挂。2、我国旅游业、旅游企业的素质、体制、机制面临迅速提高、改善的考验。我国的旅游企业,缺乏灵活的经营机制、自我约束机制,风险意识、自我发展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问题。尤其企业规模偏小,经营分散是普遍的现象。而我们面临的竞争对手将是信息灵敏、反映迅速、管理有方、实力强大的国际旅游企业。能否迅速提高企业素质,改善体制,转变机制,是我旅游业能否经受重返GATT所带来的挑战和考验的一个关键。3、我国旅游业人才短缺的状况能否很快改变是影响长远的大事。参与国际竞争要求有一大批精通市场经济规则、国际旅游业务、旅游管理的精兵强将,而这正是我们的薄弱环节。能否迅速改变传统的自我封闭、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的状况,鼓励人才竞争,造就人才不断涌现的氛围,这是重返GATT的背后我们面临的真正的考验。三、关于对策措施的思考。1、将发展旅游作为重要的政策取向,大力扶持,培植其迅速成为一个导向产业。如前述,旅游业是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然而长期以来旅游业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观念上将其视作单纯的接待工作而不是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上缺乏良好的氛围与政策,法制环境不健全,行业管理能力很弱,各方划地为牢,破坏了旅游环境的统一性。因此要进一步发展旅游业,政策上应当明确:(一)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中优先发展的行业,实行政策倾斜,在税率、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以切实优惠。(二)坚持“全社会办旅游,多渠道办旅游”的方针,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发展旅游业,旅游建设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三)旅游业在一到二个五年计划之内,所创利润和资产增值全部留于旅游业用于自我发展;制定给旅游建设投资的优惠贷款政策;制定建立“风景旅游城市发展基金”;允许旅游企业逐步试行、扩大股份制从事旅游投资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应与对工业投资一样享受二免三减等优惠政策,利用这些政策效应,解决旅游业迫切需要巨额投入而国家投资不足的矛盾。(四)提高旅游的社会组织程度,提高行业管理的力度,克服条块分割、条条专政、划地为牢的现象。2、旅游企业应走集团化经营道路,提高行业组织程度。重返GATT以后,外国旅游经营者进入中国市场是必然的趋势,在国际市场强手如林的情况下,依靠规模不大、经济实力较差的企业去参与竞争,结果必然会陷入困境。为使旅游经济有长足的发展,必然要形成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产业组织新格局,提高组织化程度,聚零为整、变分散为集中组织旅游企业集团,形成市场龙头企业和主导力量,以互补、迭加的优势去克服弥补个别的弱点,进行重大旅游投资,进行集团化经营竞争,引导市场往良性转化,建立竞争规划,培育稳定的有秩序的旅游市场。3、将主动、积极地发展国内旅游作为形成旅游新格局的突破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经济条件好,消费能力增强。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发展战略,占领国内旅游市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并以此作为旅游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实力、增强发展后劲的突破口。4、扩大利用外资,探索利用内资新形式。“复关”后,国际上要求我忙将中国旅游市场的大门开得更大,要主动这制订对策,例如合资办旅游社,允许外资独资办饭店。开放旅游商品零售市场等等。同时,旅游业应积极探索,试点股份制形式,开辟向国民筹资发展的新路子。
这种题目起码要50000分才会有人做啊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为了寻求新的资源和发展空间,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纷纷走向国际化道路,并积极开展跨国投资。自20世纪50、60年代走向国际市场以来,日本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产品充斥了世界各个角落,其中许多企业成了著名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其独特的经营战略。本文在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研究之后,分析了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日本跨国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日本跨国公司 经营战略 “走出去”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目录 III
前言 1
1 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其成就 2
1.1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 2
1.1.1起步期——20世纪50~60年代 2
1.1.2扩展期——20世纪70年代 2
1.1.3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2
1.2日本跨国公司的成就 3
2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分析 4
2.1资源战略分析 4
2.1.1资源确保战略 4
2.1.2资源利用战略 4
2.1.3资源国际结合战略 4
2.2全球经营战略分析 5
2.2.1以美国和亚洲为战略目标 5
2.2.2经营资源国际化 5
2.2.3海外公司当地化 5
2.2.4研究开发国际化 6
2.3市场战略分析 6
2.3.1市场调研 6
2.3.2市场进入的多样化 7
2.3.3市场扩大化 7
2.3.4设立区域统管公司 7
3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8
3.1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8
3.2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
3.2.1缺乏跨国经营意识 9
3.2.2缺乏国际竞争力 9
3.2.3跨国经营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 10
3.2.4文化冲突 10
3.2.5缺乏人才 10
3.2.6企业品牌不足 10
4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2
4.1树立全球竞争理念 12
4.2制定国际化战略 12
4.3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3
4.4加强市场调研 13
4.5本土化经营 13
4.6公益公关 14
4.7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 14
4.8创建国际化品牌 14
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国公司发展历程及成就;
第二部分对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国公司的资源战略、全球经营战略及市场战略,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议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71.4%,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16.7%。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28.3%;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26.6%。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Eviews6.0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0.85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00294,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3084,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0.005739,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14135,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4634,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0.019923,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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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济环境会计毕业论文
6. 对外经济贸易论文
一、引言 在旅游饭店业的市场国际化程度已相当高的情况下,我国的旅游饭店业由于起步较晚,旅游饭店服务贸易仍停留在“就地出口贸易”阶段,饭店业的国际化经营还未形成(目前从事海外经营的餐馆并不属于饭店业),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美国、日本、瑞士等国的饭店联锁集团对我国饭店业的大量渗透。1993年,我国有498家外资饭店, 占涉外饭店总数的19.5%,其中有150 多家饭店由国际饭店联锁集团管理经营(《中国旅游年鉴》,1993)。这些外资饭店均为中高档饭店,而且占据着声誉卓著、资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旅游中心城市的黄金地段。我国的内资饭店大多各自为战,陷入争夺游离在国际饭店联号预订系统之外有限客源的内耗竞争中,经济效益较差,现有的十几家老牌饭店集团也多为以行政权力纽带联系的半紧密型、松散型集团,规模小、实力弱,基本不具备与外国饭店集团抗衡的优势。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中国饭店业尚不具备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要发展也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组建中国的饭店联锁集团,增强内资饭店的竞争优势。在被外国饭店集团蚕食的客源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以扩大就地的出口创汇额。于是,在目前国内理论界围绕着大型经贸集团、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大型银行金融集团的跨国经营模式正进行热烈探讨之时,却几乎没有人提及中国旅游饭店业跨国经营的问题。而我们认为,目前中国的旅游饭店业已具备了进行跨国经营的条件和机会,那么,这些条件和机会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依据这些条件来确定我国旅游饭店业跨国经营的进入区域和进入方式,以及如何扬长避短、灵活经营,形成更大的竞争优势?本文拟对上述问题做一探讨。二、中国旅游饭店业跨国经营的优势与机遇在本世纪60—70年代,以威尔斯为代表的跨国公司专家对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广泛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一方面引进外资和先进管理技术的同时,发展自己的对外直接投资。十几年来中国的旅游饭店业一直向国际饭店业中的优秀企业虚心学习,在企业素质、经营优势、所有制性质等方面已具备了一定条件,同时21世纪国际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也提供了富有挑战性的市场机遇,这都使得中国旅游饭店业的跨国经营成为可能。(一)企业素质我国的旅游饭店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本着发展国际旅游、带动国内旅游的宗旨创立的,因此从产生的第一天起,企业便投身于国际市场,着眼于经济效益,树立起竞争意识。当国内其它行业仍在进行从生产型向经营型、从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时,旅游饭店业已经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摔打了十几年,在运作方式、经营理念、营销观念等方面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为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二)经营优势我国的旅游饭店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实力不强,在国际上并不具备绝对优势。但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台湾的经验,它们的纺织、服装、电子加工类企业也多为中小规模,这些企业将它们相对来说更先进或更适宜的技术、产品或管理技能转移到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利用相对优势,在这些低技术构成的行业中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获得了成功。如果将这种思路运用到我国的旅游饭店业中,便会发现我国饭店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天地。1、管理优势中国的现代饭店科学化管理,虽起步晚,但已经以一些优秀饭店和饭店管理企业为代表,迅速接近了国际水平,相对于亚太地区、非洲、拉丁美洲、东欧的一些旅游业不太发达、经济不够繁荣、观念较为闭塞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已具备了相对的管理优势。自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文批准建立饭店管理公司以来,我国现有饭店管理公司十余家,其中上海锦江饭店管理公司在我国影响最大,管理着十几家饭店,并形成了具有中国饭店管理特色的锦江模式,充分体现当今世界大饭店先进管理经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中国作为礼仪之邦浓郁的东方情调和人情味,在同国际著名饭店管理集团的较量中站稳了脚,跻身为世界上第75大著名饭店管理公司(《Hotels》,1993)。 总体看来,我国的饭店管理相对优势,概括起来可为:“坚持国际标准,博采众长,自成体系”。表现为:(1)信息优势:在市场调查上, 广泛收集信息,掌握国际旅游市场的动态、特点及发展趋势,以及国际上著名饭店集团化管理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2 )凝聚力:充分利用东方式管理的人情因素,建立和发展企业内部和谐的人际关系;(3)人才优势:以饭店管理的国际标准训练、培养大批中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特种专业人才,并聘请外籍管理专家。2、产品优势旅游饭店所提供的产品是饮食、住宿及尽可能满足顾客需求的各类服务。中国的饭店业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为绝对优势)。(1)无与伦比的东方美食膳食供应不仅是饭店招徕顾客的一大法宝,更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中国丰富的饮食文化,不仅让海内外炎黄子孙念兹在兹,更令洋人垂涎三尺。大大小小的中国餐馆遍布世界各地,虽然提供的食品已远非正宗,仍然顾客盈门,可见中国菜肴吸引力之强。我国古代的逆旅客舍就十分注重酒菜质量,现在的饭店更是在开发特色菜肴上狠下功夫,同时注重西式菜肴的供应。膳食供应成为中国饭店业的一大优势。(2)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情调服务中国饭店的服务优势在于以深厚神秘的东方文化为背景的情调服务。这种服务的涵盖面很广,形式多样,强调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东洋文化的差异,将中国的历史文化、民族风俗、生活习惯、服饰艺术、民族节庆等,融入到服务之中,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满足顾客求新求奇的消费需求(如西安唐乐宫大酒店推出的唐代歌舞)。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大多数饭店都盲目模仿美国标准化的饭店服务模式,丢掉了自己的特色。但是,只要饭店经营者善于发掘中国文化中的精粹部分,大胆地与服务相结合,就能够在竞争激烈的饭店服务业中独树一帜。(3)中国传统建筑设计风格与现代设施设备的完美结合与高大华丽、规模宏大的美国标准化大饭店相比,中国饭店的园林庭院、小桥流水、宫阙楼阁、雕梁画栋,往往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加之内部完善的现代化设施,使得众多迷恋东方文化的旅游者能够同时享受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3、网路优势企业的国际化与其网路优势有相当大的关系,我国的旅游饭店业在十几年的蓬勃发展中,已具备了一定的网路优势,表现为:(1)中国旅游饭店业在大力吸引外资的同时, 与众多国际著名饭店集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有美国的假日、喜来登、凯悦、华美达、希尔顿、南德尔集团,日本的日航、野村、新大谷、东急、第一饭店、朝日、大仓、威斯汀集团,法国的雅高、子午集团,瑞士的瑞雅、茂盛宾、瑞士饭店集团,新加坡的联营国际洒店管理集团和长城公司,英国的丰嘉美集团,香港的新世界、半岛、景星、美丽华、王朝、太平洋、香格里拉集团等(《中国旅游年鉴》,1993)。由于这些集团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网路中已建立了相当的市场地位,我们的旅游饭店(特别是合资、合作饭店)可以与这些集团在市场和行销网络的交换等方面缔结战略联盟,借助这些集团在东道国中的网路关系,来建立新的网路,其中较为可行的方案是与其联合投资,在当地兴建饭店,也可维持一较为松散的合作形态。(2)中国旅游饭店业的上游企业——旅行社, 已在海外建立了较广泛较良好的关系。1993年,中国国际旅行社实现了世界电脑预订网的联网,使它与全球主要国家与地区的35万个零售商之间建立起更直接更牢固的关系(《中国旅游年鉴》,1993)。(3)中国餐馆业作为海外投资的先行军, 积累了许多跨国经营的经验,在当地已建立了网路关系,为中国旅游饭店业的进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三)所有制性质在当今许多国际企业中,国有企业在国家和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相对重要性正在悄悄增长,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可能具有的优势已不容忽视。我国的大中型饭店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虽然在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相当多的弊端,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有利于政府有计划地组建国际饭店集团,集一地甚至一国之力,将企业推向变化莫测的国际市场。(四)市场机遇90年代及下个世纪初的世界旅游业市场的新动态,将有利于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国际化进程,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1、据欧洲旅游署预计,未来十几年中,将出现以来自巴西、 墨西哥、阿根廷、委内瑞拉和中东很多发展中国家游客为主体的市场,这类客源还没有来得及被国际著名联锁饭店集团垄断,而且他们的消费档次不高,消费习惯特异,较倾向于选择价格适中、提供实惠、气氛协调、经营灵活的中小型饭店。2、世界旅游组织于1993年宣布,未来20年中, 东亚太旅游业的增长速度将领先于其它地区,该地区外来的国际旅游者的年均增长速度将超过7%,中国、日本、新加坡、泰国、 澳大利亚均属于建设较好的目的地,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仍属于旅游业欠发达的目的地国家,但它们目前正处于快速建设或恢复时期,中国旅游饭店业在这些国家具有较多的相对优势。3、随着亚洲国家海外贸易的加强及经济的发展, 许多居民海外旅行的经济能力和兴趣骤涨,使这一地区的出国旅游快速扩大和自由化。其特点为:(1)由于该地区国家之间的血缘联系和贸易联系, 这些国家的出国旅游者选择目的地时青睐于本地区的旅游胜地;(2 )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日趋活跃,美国、欧洲也将会成为观光旅游和商务旅游的热点;(3 )该地区的出国旅游多为国内中产阶级的观光休闲游和商务旅游,多选择定点、短天数、报价中等的旅游路线,同时公司奖励旅游和会议旅游也正悄然兴起。由于亚洲国家的出国旅游者有相近的血缘关系、文化背景、风俗习惯、消费水平,使中国式饭店的经营服务风格较之美国式标准大饭店更接近于这些顾客的心理需求。4、行家预测, 许多西方旅游者由于厌倦了美国式的大饭店风格,对小型饭店的需求会有所增加。而且,“今后并不是只有现代化的饭店才可成功,因为怀古是需求。 或者写这个也可以。。
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1978年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作为旅游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旅行社也从发展初期的寡占行业发展成为现在的垄断竞争行业,行业规模已经基本形成。然而,正如许多学者和业内人士所注意的那样,与我国旅行社市场结构变迁过程相伴而生的是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渐入困境,现行旅行社经营体系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此同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最终达成和我国政府对加入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坚定态度,决定了我国旅行社业终将直接面对由外国旅行社的进入而对我国旅行社的发展所形成的挑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旅行社行业特征和现行经营体系的系统分析,提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以使我国的旅行社行业未雨绸缪,更为有效地迎接挑战和参与国际竞争。 一、我国旅行社业经营体系剖析 我国旅行社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在行业法规、行业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形成了自身的特征:从我国旅行社业的类别结构[1]来看,三类社占压倒优势;从我国旅行社业的规模结构来看,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从地理分布情况来看,我国旅行社在全国的分布基本合理;行业利润逐年下降,我国旅行社业正逐步成为一个低利润行业。 我国旅行社业现行经营体系是行业政策法规、传统经济体制和现行市场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这一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就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实践和趋势而言,其最大弊端是造成下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和不断恶化: (1)大型旅行社没有实现规模经济,其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 大型旅行社在经营中具有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采购、旅游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易于实现规模效益,而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大旅行社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优势也远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旅游业近几年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市场持续扩大,旅游收入尤其是国际旅游收入增长很快。而在此情况下,一些大型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缓慢,在竞争中面对众多新的商业机会,自身却处于保市场或无奈于市场份额下滑的困境之中。②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场的过度竞争,未能起到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致使市场的混乱无序成为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发展和造成旅行社资源浪费的顽症,大社自身也未能避免这种市场混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③在旅行社的内部管理方面,一个突出现象是一些大社内部普遍实行部门承包或变相部门承包,强化部门权益,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成为一些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体,在这种格局下,大旅行社当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2)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发展可谓举步艰难。 就目前我国中小旅行社的总体情况而言,其特点集中表现为有限的接待数量和低下的利润水平。在接待数量方面,近年来我国许多小旅行社处于发展无望而又能勉强支撑的境地。自1995年1月国家旅游局在旅行社行业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以来,很多小型旅行社不堪重负,纷纷退出行业。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众多小型旅行社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业主对行业和自身未来发展的理性预期。在利润率方面,我国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为主的众多中小旅行社多为二类社和三类社。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资料,1994年这两种类型旅行社的平均利润率不足8%,1995年约为5.4%,而为数众多的三类旅行社1995年的平均利润率更是下降到4.24%。这些资料反映的还只是税前利润,如果再扣除所得税,则这些旅行社所剩净利润更是微乎其微了。 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润率现象的并存充分说明了当前中小旅行社经营的艰难局面。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从旅行社自身因素来看,绝大多数中小旅行社人、财、物力有限,而其经营活动却涉及从产品设计开发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这种经营的多环节必然造成每一经营深度的不足。浅层次的产品开发直接影响其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促销的乏力使得很多国内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缺乏了解,对利用旅行社能获得的价格实惠及其它便利半信半疑,最终使得国内旅游者对旅行社的利用率偏低,市场范围狭小;接待的不周更是造成或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旅行社的不良印象,减少了回头客和其它顾客来源。旅行社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求生存,必然举步艰难。 (3)旅行社业恶性价格竞争盛行,市场秩序混乱。 国家旅游主管部门1985年对旅行社类别的划分和对旅行社业务范围的规定,其初衷或许在于通过这种形式的分工来起到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而在我国旅行社业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二类社比例失调造成二类社业务量明显不足,致使许多二类社为谋求生存而违反国家规定超范围经营,直接在海外招揽客源。在此期间,国家主管部门在执法方面的乏力,使得这种现象迅速蔓延,而部分一类社贪图蝇头小利,通过为二类旅行社代办签证通知赚取不义之财的做法无疑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终致使许多三类社也开始从事外联和国际旅游接待业务。除此之外,这种现象的出现和普及无疑也包含着旅行社实业界对我国以水平分工为基础、以各种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的旅行社人为市场分工模式的否定。199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我国旅行社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调整,但单就对旅行社类别进行的调整而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可以说这只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即只是取消了曾经对我国旅行社市场秩序干扰最大的二类社,然后根据剩余两类旅行社的业务分工情况更名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水平分工的基础和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并未改变,其未来的运转结果很可能会重蹈历史覆辙。如此看来,人为的市场分工模式未被也难被业者所接受,行业中某种有效的自然分工体系又难以形成,加之为数不多的几个行业组织极其有限的约束力及其在管理权威方面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出现当前这种市场混乱的现象自然也是难免的。 旅行社市场混乱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以削价竞争为主的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削价竞争是行业市场机制不成熟、同时行业内缺乏有效的规范准则的集中反映,它使参与者大伤元气,非参与者经营更加困难。竞争的结果不会刺激产品质量的改进,而是导致质量被忽视,无意保证质量或无力保证质量,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种形式的恶性循环。 除以上几个问题与我国当前旅行社的经营体系直接相关之外,行业内许多其它问题的存在也与目前的经营体系有很大的联系。如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旅行社促销能力尤其是海外促销能力薄弱和旅行社总体接待能力低下等。其中,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是我国旅行社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旅行社产品由于缺乏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这样的进入限制[2],又无太多技术障碍可供保留和垄断,使得一些有开发能力的旅行社一旦开发出某种能够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众多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竞相模仿或参与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有实力的旅行社向深度开发和促销产品的积极性,而一些既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又不具备藉以保证接待质量的“软件”基础的中小型旅行社的存在必然会降低旅行社的总体接待力量。 二、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旅行社经营体系造成了众多难解的问题,而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也已经得知,目前我国旅行社业的行业特点是以三类社为主体的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但我们并没有否定少数大规模旅行社的存在。事实上,正是为数有限的大规模旅行社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上升,但它们却不能改变行业利润率逐年下降和我国旅行社业正逐渐成为一个低利润行业的事实。此外,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另一突出特点是其基本合理的地理分布特点。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势在必行,考虑到行业当前的现实,同时考虑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旅行社业将要面临的国际竞争态势,我们认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方向是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组合以及增设等方式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制形成网络化的目标模式。
[1]金雯飞,刁化功. 浅谈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J]. 现代经济探讨,2001,(12). [2]梁峰.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时空演变特征分析[J]. 北方经济,2010,(3). [3]李宝杨. 浅析GATS对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4). [4]蒋庚华,张曙霄.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内部区域结构失衡问题分析[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5]李仲广.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潜力惊人[J]. 中国经贸,2011,(2). [6]李小牧.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1985—2004年的国际收支分析[J]. 国际贸易,2006,(10). [7]林贤瑛.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及法律对策[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4). [8]齐述丽,俞会新.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J]. 对外经贸实务,2009,(2). [9]梁峰.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10. [10]王志伟. 中美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及启示[J]. 对外经贸实务,2009,(11). [11]王瑞. GATS对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影响的法律研究[D].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2007. [12]刘伟.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产业竞争力研究[D].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2009. [13]曾宪梅,江河. GATS框架下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策略[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9). [14]马骊.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2003. [15]余彬.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D].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2008. [16]孙夏. 提升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D]. 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2007. [17]姜义茂,刘慧芳,李俊. 中国旅游服务出口国际竞争力探析[J]. 中国经贸,2006,(11). [18]王岩. 浅析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6. [19]赵冬东.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D].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20]林沛泉.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21]阮德寿. 越中旅游服务贸易研究[D].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2008. [22]韩燕.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分析[D]. 兰州商学院: 兰州商学院,2009. [23]谭鹏成. 关于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流量变化的研究[D]. 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2009. [24]陈科. 贸易自由化下的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D].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2008. [25]肖小文. 论CAFTA《服务贸易协议》与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J].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8,(11). [26]蒋庚华,张曙霄.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内部区域结构失衡问题分析[A]. 李小牧,钱建初.中国商务出版社(China Commerce and Trade Press)[C].: 中国商务出版社(China Commerce and Trade Press),2010:. [27]谭鹏成. 入境旅游:基于福利恶化型增长视角的分析[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2). [28]陈昊.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总协定[J]. 沈阳大学学报,1997,(4). [29]何伟,江旸.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策略分析[J].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30]周经,吕计跃.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 国际贸易问题,2008,(4). [31]陈科.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竞争力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09,(12). [32]李璐.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D].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2006. [33]蒋庚华,张曙霄.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地区差距与地区经济差距的关系[J]. 经济问题,2011,(3). [34]汪志伟. GATS框架下中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立法完善[J]. 黄山学院学报,2006,(6). [35]孙夏. 提升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8). [36]冯姝姝. 基于计量经济学模型的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研究[J]. 生态经济,2007,(10). [37]李小牧,宋玮玮.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收支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 生产力研究,2008,(23). [38]周经娟,万红光.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39]张汉林,樊莹. 景美更需服务好——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J]. 国际贸易,1997,(2). [40]梁峰.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空间集聚特征分析[J]. 经济论坛,2010,(3). [41]周广威.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研究[D].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2010. [42]史玉江.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河北大学: 河北大学,2008. [43]林贤瑛.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法律对策[D].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2005. [44]文斐婧,王柏彬,逄忠臣. 我国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2011,(6). [45]苏科五,李明星. 中国与东盟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基于面板数据的分析:1990~2006[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46]冯建栋.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现状及其前景与对策分析[J]. 中国商贸,2011,(9). [47]李桂香.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经济增长效应——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 宜春学院学报,2011,(3). [48]曾兴.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J]. 才智,2009,(23). [49]王永玲,希冷洛.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浅析[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50]徐军.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及其对策[J].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从1970年起,到现在, 在这段期间,美国是世界能源消耗国,排第三。但据报道,中国近年来的消耗已经超越了美国。从1990~2010,美国在石油消耗就已经上升了38%,从而这大量的入口石油导致美国贸易赤字达115 billion。中国是世界工业大国,主要是能源价格低,导致生产成本降低。产量等于消耗的话,就等于平衡GDP。中国现在处于发展中,生产成本低,吸引了大量驻地工厂。驻地工厂提高了aggregate demand,加大了spending。做成了demand pull。然后做成通货膨胀,失业率降低。 所以通胀说明了GDP会上升。但如果GDP下降,就意味着出口下降。中国出口下降,就会导致世界入口下降,然后世界GDP下降,世界出口下降,然后就中国出口下降。 只要中国汇率不跌。就不会流失。如果一旦流失,国家就要印钱和借钱买债券。很扑街的。我主要发发口瘾。希望对你有帮助。
随着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转向服务业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业对外投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中国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该领域。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对东道国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即外溢效应,也有消极影响即内敛效应。本文主要探讨服务业跨国投资对我国的双重影响,分析利弊,提出对策,并为即将全面开放的服务业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外溢效应;内敛效应
一、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影响
(一)正面影响:外溢效应
外溢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或发展能力发生无意识影响的间接作用。这种外溢效应既可表现为正面的,也可表现为负面的。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正面的外溢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主要表现为除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的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从而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可分为产业结构变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三个方面。
1.产业结构效应。产业结构变动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情况。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过程。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小,说明产业结构变换的速度越迅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越高。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以日本学者赤松要的“雁行模式”最为著名。赤松要认为,一国某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进口、当地生产、开拓出口、出口增长等几个发展阶段。某产业随着进口的不断增加,先后出现国内生产和出口,其图形如飞行的雁群。“雁行模式”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来源于有效地利用东道国的比较优势。外国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一揽子”资源,尤其是技术和管理技能,不仅有助于中国建立新产业,而且还能使传统产业升级,使内向型产业向出口导向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演进。
随着加入WTO,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日益提高,这与前几年跨国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密切相关。作为投资新 热点 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尽管增长率不明显,但是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会日益提高,从而带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由制造业大国转向服务业大国。
2.技术外溢效应。技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生产技术和 方法 ,也包括管理技术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因此,这里主要用人力资本和R&D资本来衡量技术进步。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技术进步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和R&D资本的生产。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也应通过人力资本和R&D资本两个 渠道 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主要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培训当地雇员。而受过培训的雇员的“跳槽”是技术扩散的主要途径。外国直接投资R&D资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技术扩散效应;二是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竞争效应。从长期来看,当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在同一个市场上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必然会增加研发经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业FDI带来了先进技术、知识与技能,包括诸如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硬技术以及管理、营销等软技术。但是,服务业中包含的技术组合不同于制造业,FDI并非是服务业获得硬技术的主要途径,而软技术却是转让知识和技术的主要形式。例如,在银行、 保险 和饭店等行业,投资方会对其子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技能与知识培训。
3.制度变迁效应。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的变迁、市场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变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一国经济增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实现的,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作用是中国对外开放的行为之一,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变迁。此外,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必须改善市场环境,从而促使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一国通过制度变迁会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从而产生制度绩效。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产生的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它通过影响中国决定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某些因素,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内敛效应
1.大部分服务业FDI旨在市场开拓,寻求非交易性活动,并有可能以对外支付的形式进行利润汇出,所以,不仅可能对增加外汇收入无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对国际收支造成负面影响。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方式来进行逃税,从而严重干扰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逃税一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近年中国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目前中国40多万家外资企业,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但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
2.东道国相关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在东道国原有的高度保护下,诸如银行、电信、旅游等行业,其国内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甚至是垄断的,因而适应市场的能力和提高竞争优势的自身能力有限。随着外资在这些行业的进入,东道国国内原有企业从资金、 经验 、技能和创新方面都受到巨大挑战。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资金雄厚的优势大规模收购当地同行业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及其原有品牌,从而在当地形成技术、品牌、市场和产业垄断。这种情况在我国的许多行业都存在,有些还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压抑了民族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形成品牌市场垄断后还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安全都构成严峻挑战。
3.外资服务机构将与东道国本地企业更加激烈地争夺人力资源,其工作条件与薪酬状况可能导致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这样对本地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困难。以金融业为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大量中资银行的骨干跳槽或被高薪聘请去外资银行,这对于发展不够完善的中资银行来说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是双份的。
4.服务业FDl可能带来三方面的风险。如果东道国政府管理控制不善,缺乏有效的 规章制度 ,有可能在体制方面带来严重的本国经济动荡;如果在管理公用事业和私有化时缺乏有力控制,有可能导致私人垄断;此外,因为各国在社会 文化 背景上差异极大,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运作容易造成冲突和伤害。
二、我国服务业的对策
中国在2000年到2002年间服务业FDI的平均流入量为128.05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2596.89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总流入的24.7%,占总存量的31.4%;我国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务业FDI上有很大潜力,并且,我国服务业的“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进程中,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科学地分析环境,建立和强化自己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服务业FDI所产生的正向效应,同时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能力。
1.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
根据产业投资的一般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的等量资本投资在与母国产业发展结构水平相同或较高地区比投资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就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由于国际服务业的结构朝着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因而只有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家(地区)才能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鉴于中国目前服务业结构水平较为低下,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现代服务业如电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比重偏低的状况,无论就中国今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而言,还是就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而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必要的。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先发展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支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这些都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只有充分发展这些行业,才能形成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一般而言,国际产业转移有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外商直接投资三个层面,具体形式包括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也不例外。我们应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承接国际项目外包,有关部门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其积极参与国际项目外包市场,承接外包项目,与外国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允许并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培育有利于吸纳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尽可能地利用FDI的外溢效应,努力减少内敛效应。
外溢效应是否容易实现取决于东道国公司从事投资和学习吸收外国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动机。外资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技术、知识,通过外资在中国的运作和培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专业技能、营销理念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其间接效应有二,一是服务于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二是为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树立典范。中资企业可以尝试加入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参加到它们的产业链和本土化进程中,获得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的能力。
建立健全国内的机构和机制,监控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减少内敛效应。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对服务业吸收外资持谨慎态度。因为在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信服务)或公用、基础设施中,如果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市场权力滥用的问题,导致私人垄断。此外,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也会对国内经济造成损害。在人力资源上,我国政府应该加大 教育 投资,提升人才的总体水平,同时改革户籍和人才管理制度,减少人才流动的成本,不仅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供人力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与中资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优势,保证中资企业充足的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
3.提高国内服务消费水平,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后顾之忧。
投资所生产的产品能否实现市场出清是影响投资的最终限制性因素。理论上,只有所有产品都能销售出去,实现市场出清,投资才能顺利实现再生产。服务业的投资也不例外。目前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城市化进程较慢,城乡差距过大,客观上限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服务业和服务消费认识上存在某些偏见,把服务业作为非物质生产而忽视其高附加值的特点,把工业化简单等同于工业发展而忽视服务业对产业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过分强调服务业的消费性而忽视其产业性,造成对服务业发展长期重视不够,服务消费在低水平徘徊。国内一些服务业得不到发展,外资引不进来,与缺乏市场需求不无关系。因此,培养居民服务业消费能力,提高国内服务业消费水平,也就成为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姜志美.当代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新趋势与我国的对策[J].经济纵横,2006,(9)
[2]赵书华,宋征.服务业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分析[J].国际贸易探索,2006,(1)
[3]Daniels,P.W.Service lndustries in the world World Economy,BlaekwelI oxford C.ridge USA,1993
[4]Zhang,Kevin H.(1999).“How does FDI interact with economic growth in a large developing country?The case of China”.Economic Systems,23(4).291-303
一、服务业投资壁垒的界定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 协定》(TRIMS)的规定,投资壁垒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资准入壁垒、投资经营壁垒和投资退出壁垒。TRIMS所指的投资壁垒仅限于扭曲国际货物贸易的投资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把外国直接投资(FDI)壁垒分为市场准入限制、所有权和管理限制以及运营限制三大类。因此,一般来说,投资壁垒主要是东道国政府设置的、对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投资行为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说,凡是直接或间接地使外资企业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投资壁垒。
迄今为止,对于服务业投资壁垒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国际多边协定对其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在许多国际和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所规定的投资措施实际上就是服务贸易中的投资壁垒。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服务业中政策性投资壁垒的演变过程讲行分析。
二、中国服务业投资的开放过程
(一)严格限制准入:1979~1987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外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开放模式,因此实行国际上先工业后服务业的开放路径。该阶段是中国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框架,创造了基本的投资环境,制定并颁布了管理FDI的法律法规,形成初步的FDI政策框架,实行区域性的FDI优势政策,对FDI准人的行业进行严格限制等。在此期间,允许准入的行业主要在制造业部门,服务业总体的投资壁垒非常高,但在旅游、房地产和餐饮服务业部门对外资的限制相对较松。1987年底,原国家计委颁发了《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对外资准人领域做了较大的限制,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还没有提上议程,禁止性和限制性投资壁垒都很高。
(二)跟随性发展:1988~1995年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投资环境逐步规范改善,但对外开放的部门依然集中在第二产业,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没有明显的放松,投资壁垒依然较高。大多数服务部门,特别是生产者服务部门还没有对外资企业开放。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2)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3)邮电通信;(4)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第五条规定,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1)公用事业;(2)交通运输;(3)房地产;(4)信托投资;(5)租赁。可以看出,禁止性和限制性部门主要集中在服务业。虽然对外资企业所作的出口规定及其对出口比率的限制作了根本性变更,从过去的70%下降到40%,但是由于服务业的投资壁垒很高,这些规定对服务业利用外资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激励作用。
1992~1995年是中国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但该阶段主要是放松第二产业的投资壁垒。对服务业而言,一方面由于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存在,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没有受到重视;另一方面,由于认为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属于自然垄断部门,不适宜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开放,因此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1995年,中国重新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具体化,除此之外,皆为允许对外开放的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成为指导外资进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逐步降低: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阶段。随着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高层互访,中国政府代表团权限增大,关键时刻政治决断,1999年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清除了中国人世的主要障碍。之后,中国又和欧盟就中国人世达成一揽子协议。这些谈判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在此期间,中国颁布了一批新的涉外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就是专门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如,2001年8月1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性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但要求只能采用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6月23日,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立合资医院的条件适当放宽。此外,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公布这些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扩大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医疗机构、租赁、船务公司等行业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管理经营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1997年再次修改,使得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部门大幅度增加,许多新的领域逐步开始向外商开放。例如,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矿产开发等行业,许多国家视为涉及本国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中国将其列入了鼓励类的外商投资行业。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银行、保险、外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零售商业等服务行业有限度的开放,此举走在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完全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已经比较有限,其中服务业主要是新闻业和广播影视业。
在该阶段,中国也开始认识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出于人世谈判中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压力,开始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降低对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限制。
(四)严格遵守入世承诺:2002~2006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在人世法律中,中国对服务贸易作了相当大的承诺,其中绝大部分是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按照人世承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商业、外贸、运输、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电信等各类中介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使外商在更广阔的层面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或修改了《外商投资电信 企业管理 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加强对服务业开放的管理。
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2002年3月11日又重新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投资准入方面进一步开放。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将鼓励类目录由186条增加到262条,而限制类目录则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大幅度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先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建设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如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商业、外贸、运输、旅游、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音像制品、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经营等行业,均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开放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外国直接投资热点。与此相适应,在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关建筑、会计服务、教育、商业、物流、医疗、教育、民航等行业的市场准人规定及相关法律规范正在制定中。2004年,国务院根据发展需求,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第五次修订,进一步缩小服务业限制和禁止的范围。
(五)全面降低:2007年至今
2006底人世过渡期结束,中国全面履行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随后,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于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在服务业领域,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全面落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建设和经营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对金融业外资投资限制尺度有所放宽,鼓励类包括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和期货公司(中方控股)。但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对外资开放较为谨慎。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标志着中国服务业进入对外资企业全面开放阶段,投资壁垒进一步降低。但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房地产业列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三、政策启示
从中国服务业投资壁垒的演进过程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发展的。投资壁垒的设置既与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相关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也与国际压力(如人世谈判)相关。目前,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依然存在较多限制。随着人世过渡期的结束,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将面临进一步的压力与挑战。在全球服务业外商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两个策略选择:对外逐步降低投资壁垒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一)对外降低投资壁垒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降低服务业投资壁垒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鉴于降低投资壁垒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部分服务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东道国不会盲目降低投资壁垒。迫于国际压力,开放是必然的,但不是一蹴而就。由于不同的服务部门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因此在设置投资壁垒时对不同的服务部门应该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对于发展较成熟的服务业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部门,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并且,对同一个服务部门,可以时间作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时间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在该部门竞争力比较弱的时候,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当该部门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可见,中国可以通过投资壁垒的灵活控制,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外资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在每一阶段,都要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部门首先开放,对于那些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部门,要创造以后能够开放的条件。
(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中国服务业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严重不足。中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要打破国内服务业的部门垄断,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依靠国内服务行业自身竞争促进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水平。虽然促进服务业国内竞争会使本国服务生产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但本国的服务消费者或使用者(比如服务作为商品或其他服务生产中间投入时)将因为服务价格的下降而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鼓励竞争将有利于本国服务业发展,同时抑制外资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扩张。因此,东道国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除涉及国家利益不宜对外开放外的其他服务部门进行充分竞争,并把促进竞争当作推动本国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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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浅谈中国贸易政策论文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加强,流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以世界市场为目标的全球化经营是未来流通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途径。相对于我国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流通企业来说,欧美流通企业不容置疑地在国际化经营的道路上走在了前边。分析和借鉴其国际化经营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国际化经营战略。 一、流通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内涵流通是从总体上看的商品交换。流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则是指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化程度超出一国的范围,越来越具有国际的性质,它是国际分工和生产社会化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流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范围不仅局限于国内市场,而且应当有相当大比重的经营活动是面对国外市场或直接在国外进行的,这是流通企业国际化经营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标志。2、国内流通领域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与通行于世界经济的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相一致,这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的制度前提。3、流通企业的动力与约束机制符合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其行为方式符合国际市场通行的惯例。4、国内流通企业与外国流通企业在组织、资本和营销活动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融合或联合。5、国内流通领域实现较大程度的对外开放,使国外流通的行为主体能够较自由地到国内进行投资、经营。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历程已清楚地表明,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国际间经济交流形态从“商品流”发展到“资本、商品流”,又发展到“资本、商品、技术、人才信息流”,流通层次越来越高,流通渠道也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网络系统。这些都标志着流通国际化程度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二、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流通企业国际化经营在目前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1、宏观管理不得力我国流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的起步较晚,政府的宏观管理措施与现实存在脱节、相悖现象。1983年1月,国务院虽正式授权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和归口管理境外企业的工作,但实际上还有几个部委也都参与此项管理工作。由于政出多门,不仅企业无所适从,而且至今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长期规划,以致开展跨国经营的流通企业的发展方向、领域和重点都难以确定。同时,管理机构的混乱,亦必然带来监管上的不利。2、对外投资规模小,实力差的企业占多数。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容易形成规模经济,经受得住意外冲击;而投资规模小的企业,则生存困难。欧美许多发达国家的跨国流通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时,均集中于优秀的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其单项投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600万美元,而我国企业的平均对外单项投资规模却只有100万美元左右,不能形成集团优势,一致对外,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上是很难站得住脚的。3、人才匮乏,服务滞后。跨国流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条件极高,既要求其管理人员熟悉当地语言、风俗和法律知识,又要求其具备海外企业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开拓能力,而现实中的若干对外投资流通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层缺乏这种能力。而且,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时,国内相关服务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常常贻误最佳投资时机。三、欧美企业的成功经验1.高度集权型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实现全球资源配置最优化,进一步实现全球战略。美国的国际流通企业采取的是高度集权型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使整个国际流通企业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支援的资源共享体系,母公司可以通过层次性组织有目的、有步骤地展开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配置。这种组织结构还由于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迅速作出决策,使经营资源的配置也能迅速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从而更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全球化配置和共享效益,达到企业的终极目标-全球战略。2.市场机制健全,市场化程度高,市场渠道畅通,法律体系完善。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市场机制健全,市场化程度高,市场渠道畅通,法律体系完善,因此流通企业在软、硬环境兼备的情况下,实行跨国经营势必管理有序,大而不散,活而不乱。3.欧美流通企业崇尚外部集中的效率观欧美流通企业具有强有力的资源配置能力,可以将分布于全球的经营资源集中到所需的地方,有利于发挥资源的规模经济效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由于欧美跨国流通企业是通过水平或垂直兼并发展而成的遍布世界的网络,因而欧美企业的传统做法就是通过兼并购买的手段从事经营,促进了经营资源的集中,并且利用这一手段实现了进入多个经营领域的目的,顺应了多角化经营的趋势。4.欧美流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思想上重视契约主义原则、个人主义原则、机能主义原则等。在上述管理思想的指导下,跨国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与国内一样,对海外人力资源的管理采取短期雇佣制的做法,将工人提供的劳动能力作为一种商品来对待,体现了契约主义的管理思想。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是国际竞争力的最关键因素。欧美流通企业这种高流动的雇佣制度可以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负担。由于普通职工很容易从各国当地市场上获得,人力资源来源的不同则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上,美国采取“开放式”的管理模式,即选择一个具有职业经验的人担任子公司的总经理,不考虑其国籍,子公司的经营要完全置于总公司的监督之下。这种模式反映的是“地球中心论”,对于人力资源的来源以能否胜任本职工作为衡量标准,其优势在于有利于培养具有全球战略思想和丰富国际经验的管理人才。5.欧美国家由于综合国力强,科技水平高,其国际流通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子公司时,只有35%的企业采用合资的形式,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也只有40%采用合资的形式,其余子公司均采用独资的形式。欧美跨国企业经济实力与技术实力强,市场进入早,公司的成熟度高,尤其是美国企业多信奉“个人能力主义”,不太重视协作,而是注重公司结构的控股和集权。这种做法优点在于可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统一筹措和运用资金资源;便于对子公司实行统一控制,在市场价格、产品差别化和利润方面采取一致行动;减少管理上因为与当地企业的交流而产生的矛盾;有利于经营方针及执行过程中的保密,并可以获得全部利润。四、我国企业的战略选择欧美国家的大垄断企业多是拥有从研究开发、生产到销售,乃至银行、金融机构的多分支、多功能的现代工商企业群体,这种国际经营模式以国内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和技术力量、多种经营和企业联营以及严密、完整的组织结构为前提。我国流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则刚刚起步,对于经营、发展跨国企业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制度环境。因此,在借鉴欧美成功经验时,应该从本国实践出发,有选择地吸收和利用。1.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我国流通企业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确定对外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投资的规模和渠道,并站在政府宏观角度,实行综合管理。2.确定跨国经营企业身份认证制度,提高境外企业规模、档次,借以增强竞争力。欧美国家的单项投资水平平均为600万美元,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单项投资水平也不应低于450万美元,这样才能经受住意外冲击而立于不败之地,并且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3.进入方式应该以易人和回避风险较强的合资经营方式为主。美国采取独资的经营方式是由于其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综合国力,而我国目前属于资金约束型国家,如果采取合资形式进入国际市场,可以减少资金注入,以有限的资本尽可能地扩大国际投资规模,而且合资有利于弥补我国流通企业跨国经营经验的不足,消除因对当地市场及其他方面不了解而产生的进入障碍,并有利于吸收和利用合资方的管理技术、营销技能、信誉、供销渠道以及同政府、银行的关系等经营资源。4、区位选择应集中在亚太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以及贸易保护严格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1923年,美国西尔斯公司就专门聘请市场研究学者尼尔森担任策划部经理,其任务是将在经济上颇有研究价值的国家细分为可用来实施营销的区域,不但将其在地图上明确标示出来,且详细地记录该地区的统计资料,并长期加以观察和分析。我国企业在从事跨国经营前,也一定要慎重行事,进行详实的论证调研。5、加快经济立法,为跨国经营的流通企业提供制度保障。欧美流通企业之所以在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下,还能高效率地运营,并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根源在于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制保障。任何涉足国际市场的国家和企业概莫能外。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21世纪将是跨国经营的全盛时期,谁国际化经营搞得成功,谁就能成为经济大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的日益加快,未来国际贸易的交往将更多地从双边走向多边,全球范围的商品、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的双向和多向流动使整个世界日益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世界市场为目标的全球化经营是未来流通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途径。文秘杂烩网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在全球贸易和我国货物贸易强劲增长的状态之下,我国服务贸易也获得高速增长。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我国服务贸易总量上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然而从结构上来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却是滞后的。2006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而服务贸易额仅有1928.3亿,只占货物贸易总额约11%,这个比重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主体运输和旅游业这两大传统服务贸易项目。而在发达国家占据了服务贸易出口主体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业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比重却非常低。 二、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1.进出口总额分析 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在近10年稳步增长,从1998年的240.6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914.2亿美元,提高近4倍。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也在显著提高,出口额排名从1997年15位上升到2006年8位。但是出口额占世界市场上的份额却非常小,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比重仅为3.1%。我国服务贸易始终处于大量逆差状况,贸易逆差从2000年的56亿美元一直增加到2004年的108亿美元,体现了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在全球趋于劣势。不过,2005年和2006年贸易逆差缩减,2006年缩减至89.1亿美元。虽然缩减幅度依旧不大,也体现了我国服务贸易随着出口增长幅度超过进口增长幅度逐步趋于改善, 比较劣势也并非一直衰退下去。 2.进出口行业结构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行业,就旅游和运输两者相加就达到60%以上。我国新兴服务贸易项目出口比重非常之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比重不超过3%,咨询服务业比重不超过10%,金融保险业比重1%都不到,近乎为零。而且这种传统服务贸易项目出口占主体地位的局面延续至今依然没有改变,反映了结构的极不合理。而且从服务贸易出口变化来看,传统服务贸易项目从20005年开始稳步上升,而新兴服务贸易项目却变化不大。 3.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系数分析 服务贸易竞争力系数(TC指数)计算公式:TC指数=(出口-进口)/(出口+进口)。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为负值,表明我国在服务贸易收支中一直处于净进口状态。在服务贸易中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而是处于比较弱势状态。不过,从竞争力系数长期变化趋势来看,2004年数值为0.08,2005年数值减小至0.06,2006年进一步减少至0.05,这就意味着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在逐渐提高,但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为与原点还有距离。 综上所述,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虽然在逐步提高,而整体薄弱,发展滞后,出口行业结构又极不合理,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项目占主导地位的出口结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项目所占比例非常之低。三、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1.国民收入水平 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显著提高,但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导致消费结构偏低,对消费者服务的需求还不足。而服务需求不足,既抑制了进口需求,也制约了服务出口能力。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依赖于一个国家整体生产效率,而生产效率提高又依赖于交易效率提高。一个国家需要创造好的制度和制订好的政策,保障交易效率提高,从而促进各行业专业化水平提高,进而促使生产效率提高和GDP稳步快速增长,从而使人均国民收入得以增加。 2.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业发展是服务贸易竞争力得以提高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中的服务业基本是以传统商品零售业、餐饮、旅游等系列为主,其比重约占第三产业GDP的60%以上。建筑师、会计等事务所亟待发展,房地产、咨询、信息和广告等中介公司以及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刚刚起步,投资、证券尚处于开发阶段,而文化产业则严重滞后。可见,我国目前服务业以传统行业为主体,新兴行业相对不足;自然资源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居多,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居少。所以要发展服务贸易,首先需要从发展服务业着手,而我国服务业有很多是具垄断性质,如金融、电信、铁路等等,由于政府规定了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市场化程度的不足限制了竞争,从而阻碍了此类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发展滞后导致专业化水平较低,从而对生产性服务需求不足。服务业只有加大市场开放程度,充分引入竞争,才能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3.货物贸易规模 服务贸易大致包括生产性服务、消费性服务和公共服务三类,其中生产性服务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生产性服务贸易很多是伴随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如进出口信贷服务、国际货运服务等。所以只有货物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才会导致服务贸易需求增加。2006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虽位居世界第三,总量可观,然而货物贸易出口的层次较低,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商品所占的比重并不高。我国货物出口的50%以上是靠加工贸易方式来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80%以上是由外资企业完成的。货物贸易的低层次贸易限制对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的需求,限制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 我们必须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各行业专业化水平提高,从而提高人均收入水平,稳步进行消费需求结构升级,提高服务消费的比重;大力发展服务,加快服务业结构优化;继续逐步有序开放服务市场,消除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只有各方面多管其下,中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才能得到切实的提高。
国际贸易领域充满了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战略互动,这种政策之间的相互反应既有合作性的,也有非合作性的。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
[摘要]国际贸易领域充满了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战略互动,这种政策之间的相互反应既有合作性的,也有非合作性的。用博弈方法分析国际贸易政策,既有助于理解国家间贸易政策的互动行为,也能更好地解释单边贸易保护与多边贸易政策合作共存这一看似矛盾的普遍现象。
[关键词]贸易政策 博弈 纳什均衡
引言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任何一个国家进人国际市场的基本目的都在于谋求增进本国的绝对财富,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然而,这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却像把“双刃剑”,它在为一国国民经济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该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各个国家都把制定一个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贸易政策当作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型别及其演变
从政策本身和作用来看,国际贸易政策有两种基本型别: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预或尽可能不干预的基本立场,对进出口易不设定障碍,对本国进出口商不给予各种特权和优待,从而使商品能够自由地进出口和实行竞争的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相对自由贸易政策而言的,指国家利用权利对外贸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通过高额关税或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进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 *** 本国工业发展的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流行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时英国率先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旨在从海外获得廉价原料并推销其工业品,产业资本也因此获得了钜额利润。但是,由于各国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同,一些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美、法、德则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资本主义进人垄断阶段以后,由于世界市场相对变小,竞争更加激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以前的保护贸易政策是不同的,是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更强的保护性,明显的侵略性、扩张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像孪生兄弟在不同国家、一国之内不同发展时期,同时存在并交叉地使用着。它们似乎是一对永远不能调和的矛盾,主张自由贸易者可以对贸易保护主义大张挞伐,贸易保护者也可以对自由贸易提出异议。尽管自由贸易政策在理论上要优于干预的贸易保护政策,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别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理想中的自由贸易政策并不是现实中各国贸易政策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任何外贸活动都要涉及到至少两个国家的利益,但就某一项具体的外贸活动来说,一国之所得往往关联到另一国之所让步,所以现实中的国际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各国政策博弈的结果。一国当前的贸易政策以及贸易干预程度实际上是各方利益相互平衡的一种反映。
二、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1. 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定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
2. 被保护的商品专案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阶工业品和劳务部门。
3.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
三、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非合作博弈
博弈是对许多人在一个策略相互依存的架构中,相互作用的这种情况的表述,主要研究竞争者如何根据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变化,采取最优策略的问题。所谓相互依存,通常是指博弈中的任何一个局中人受到其他局中人的行为的影响,反过来,他的行为也影响到其他人。由于这种相互依存行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局中人的决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地控制所要发生的事情,也没有一个人处于孤立状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是策略互动的,具有鲜明的博弈特征。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最优贸易政策不仅依赖于它自己的选择,而且还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各国的贸易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各国 *** 根据贸易博弈的局势如何“决策”。
在两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两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可能有四种情况,即两个国家都采用闭关锁国的保护国际贸易政策;两个国家都采取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不采用任何的关税壁垒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自由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双方都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另一种是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其估计值如图:
显然,不论A国做何种选择,B国都会选择保护保护贸易政策,同样不论B国做何种选择,A国的最优选择都是采取保护贸易政策。这样的政策决策过程与“囚徒困境”的结果完全一致,虽然左上方的数值***8,8***要比***2,2***的结果好得多,但从一个两国同时决策的博弈来看,各国为了使自己的决策最优,最终都会选择保护。所以***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优势策略均衡,同时也是一个非合作的纳什均衡。
可见,对于一个追求国民福利最大化的国家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选择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措施。而双方均选择贸易保护政策,毫无疑问这不仅会给本国也会给整个世界带来损失,并可能会导致保护逐步升级直至发生贸易大战。这种非合作产生的低效结果是两国都不愿看到的,要降低或者消除这种低效率就要通过贸易国之间的政策合作。下面将从动态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
四、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合作博弈
上面例子中的博弈是一次博弈,如果博弈重复多次,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博弈理论中,无限次重复博弈存在着合作解。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中博弈的不同阶段是相互依赖的,这就使得理性行为人的决策不仅受其过去经历的影响,其决策还要受未来可能的影响。如果博弈无穷次,双方就会逐渐从不合作走向互相合作。因为任何一次背叛都会招致对方在下一次博弈时的报复,而双方都采取合作态度会带来合作收益。
在上面的例子中,A国B国为了摆脱这种“囚徒困境”,谋求一种长期关系,使其福利最大化,两个国家只能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双方协商缔结贸易协定,共同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贸易政策上采取合作的态度。只要两国都遵守协定,就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其中任何一国违背承诺,必然会遭到另一国的报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把其成员同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则中,对各成员 *** 来说,该协议既是一种承诺,又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如果有哪国不遵守该协议,将遭到别国的报复或惩罚。一般来说,所有其他成员方对他的惩罚所带来的损失要比他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大得多。世贸组织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各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使各个国家的收益都得到提高,从而推动贸易自由化,并使之进入一个良性回圈。
可见,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贸易自由化必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短期内,各国在顺应贸易自由化潮流的同时,是不会完全放弃贸易保护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贸易量显著扩大,国际贸易地位迅速提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进一步履行,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既不能盲目开放也不能退回到闭关锁国的状态,而应该采取适当保护、逐步开放的策略,充分利用WTO这个大舞台,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的博弈中去,提高我国的博弈能力,争取在博弈中寻找最大盈利。
参考文献:
[1]程大中,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贾建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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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71.4%,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16.7%。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28.3%;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26.6%。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Eviews6.0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0.85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00294,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3084,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0.005739,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0.14135,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0.004634,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0.019923,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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