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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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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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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如何写法律方面的论文???学术堂来告诉你: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着、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着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着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着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分析是实现经济学教学模式上的创新,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教学法,它强调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如下是精心为你挑选的法学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踊跃阅读!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 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
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首先对案例的人物进行逐一介绍,然后开始分析各人物之间的法律关系,再陈述他们的行为与何种法律有关联,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定性,然后明确所使用的法律条文,最后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判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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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案例分析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种重要 方法 ,能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提高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 法律知识 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法律案例分析的写法 一、案例分析的位置 案例分析的位置必须恰到好处,唯有如此才符合规范。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之首,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中间,也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的末尾。我们对这三个位置进行一些分析。如果您在 文章 的开头就将案例已经分析得头头是道,则使案例失去了提出问题的价值,如果您在文末对案例进行分析,则又显得体系不和谐。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在文章开头提出案例的,则比较适合将案例作为引子,引出文章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随后在理论分析之后,再对案例的内容进行分析;如果您在文章的中间提出案例,则可以一并进行探讨;如果在文末提出案例并且分析该案例,则不甚适宜,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 二、案例分析的数量 案例分析的数量不宜多,我们建议1-2个案例,并且各个案例之间必须有所不同,而不是相似的案例。案例不能太多,也不能相似,所采用的案例必须具有范本意义。如果案例采用过多,则有凑字数的嫌疑。以前我们遇到一个学生一口气分析了5个案例,且这5个案例之间的差别并不大。5个案例占了他 毕业 论文的2/3字数,被老师斥责为案例教科书。因此,案例宜精,而不宜多,否则案例分析的效果会走向反面。 三、案例分析的内容 切记,案例分析的内容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抄网络或者人民法院公报,如果照抄案例并且标明注释,从理论上将这并不算抄袭,并且摘编案例本身也不是抄袭,但是现在的抄袭检测软件却可能将这部分内容当成是抄袭,给您带来很多麻烦。我们的建议是,您需要对所摘编的案例进行精简、归纳、 总结 ,在保留案件关键信心和核心信息的前提下,对案例的文字进行优化。 四、案例分析的必要性 如果您的文章能有一个恰当好处的案例,那一定能为您的文章增色不少,但是如果实在没有案例,那还是不要案例为好。一个和主题不甚相关的案例,或者一个杜撰的案例,可能会使您的论文得到差评。所以同学们切记,案例必须高度相关,并且能借此案例说明问题,否则宁愿不要案例,也不要杜撰案例或者选编不相关的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模板 王某和李某夫妻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2005年7月王某突发脑溢血死亡。经查: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请问: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刘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和女儿王乙。王某的遗产60万给孙子王进20万,剩下的40万由4人平分,每人10万元。 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总计40万+80万=120万,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王某和李某各一半,王某的遗产也即120万的一半60万。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2 张某,女,1991年5月出生。张某2007年7月初中毕业后到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950元。2008年6月张某自作主张花20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张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请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这一要求? 案例分析解答 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3 农民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里耕地时,挖出了一坛子银元,坛内有一字条:“民国三十年张三元埋”。问:该坛银元应归谁所有?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中由于坛内字条已注明所有人,因此不应属于无主财产,不能归国家所有,只能归张三元的继承人所有(张三元认定已死亡)。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4 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案例分析答案 监护案件,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也要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故意引诱、教唆被监护人所引起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甲父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他外出办事忘了将甲托人照管,具有过失。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邻居家的损失应当由甲父负责赔偿。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5 刘迪,女6周岁,在某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2003年某机构组织 儿童 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一等奖,得奖金5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300元抚养费。请问:该奖金应归谁所有? 案例分析答案 本案奖金5000元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归刘迪所有。因刘迪属于未成年人,由她的监护人张某代其管理。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6 张家、李家、王家相毗邻,并连成一线,某日张家发生火灾,火势十分凶猛,为了阻止火势蔓延,救火人员将李家的房子推倒一间。请问从民法角度分析救火人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当由引起险情的张家负责赔偿。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7 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1995年毕业之后他们就住到了一起,平时也象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天已经三年了。可前不久男友向甲提出了分手,因为他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产生了感情。甲想告男友重婚,你认为可以吗? 案例分析答案 甲不能告男友重婚,因为甲与男友属于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相反男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8 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甲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但本案中甲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甲对乙已造成一定损害,属于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基础经典案例分析例题9 李某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李某悔悟。在被盗者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李某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但本案中李某能够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李某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予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 看过"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的人还关注了: 1. 案例分析怎么写 2. 成功的法律案例分析 3.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
运营模式应该怎么写模板
运营模式应该怎么写模板,运营一个公司不是简单的事情,我们通常说的运营模式一般是指企业或者公司内容的运作流程以及程序,具体说是企业为了实现确定某一价值定位采取的某一类方法。下面是运营模式应该怎么写模板。
一、运营模式是指什么,运营模式应该怎么写
工商管理学认为企业运营模式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是财务会计、技术、生产运营、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是这五大职能有机联系的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企业为了达到自身的经营目的,必须对上述五大职能进行统筹管理,这种管理就是运营模式。
企业运营模式是指对企业经营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运营管理也可以指为对生产和提供公司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系统进行设计、运行、评价和改进。 过去,西方学者把与工厂联系在一起的有形产品的生产称为经营方法。
运营管理的对象是运营过程和运营系统。运营过程是一个投入、转换、产出的过程,是一个劳动过程或价值增值的过程,它是运营的第一大对象,运营必须考虑如何对这样的生产运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和控制。运营系统是指上述变换过程得以实现的手段。
现代运营的范围已从传统的制造业企业扩大到非制造业。其研究内容也已不局限于生产过程的计划、组织与控制,而是扩大到包括运营战略的制定、运营系统设计以及运营系统运行等多个层次的内容。
所谓资本运营,就是对集团公司所拥有的一切有形与无形的存量资产,通过流动、裂变、组合、优化配置等各种方式进行有效运营,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值。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把企业的资本运营分为资本扩张与资本收缩两种运营模式。
二、运营模式的基本职能
其基本职能体现为:
1、行政管理层——企业的“大脑”和“中枢”,其主要职责为:
企业的规划、决策、管理、监督、考核
人员聘用与任免以及相关的人事管理
公关与企业形象推广、相关社会活动
建设和形成企业精神和文化
2、销售层——企业的“龙头”,其主要职责为:
产品销售——企业生存和资金流通的原动力
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广——企业发展的原动力
情报收集——提供给技术部门处理。是企业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也是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
形象推广——配合行政管理部门,推广、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逐步建立品牌效应,引领企业良性发展
产品监测——监督生产环节,进一步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
库品管理——库存产品的保管和规划,企业生产调度的主要依据
用户服务——与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做好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3、生产层——企业的“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设备采购、使用和管理
原料采购、使用和管理
生产组织、管理
生产人员管理和考核
生产成本管理、考核
库品管理
外协加工管理、检测
产品检测、质量保证 、数量清点
其追求的理想目标是:质量 效率 成本 安全 创新
质量——产品、管理
效率——生产、管理、质量
成本——材料、人员、生产、质量、安全
安全——人员、设备
创新——生产、管理
4、技术层——企业的“发动机”,其主要职责是:
为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
为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
情报收集、分析、处理、解析
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
生产过程和生产产品的质量监测
人员技术培训
5、资金管理层——企业的“润滑剂”,其主要职责是:
常规财务工作
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考核、预警
融资、引资
生产经营成本的核算、考核
三、运营模式的基本特征
1、具有相对完整的基本经济社会结构
行政管理层——相当于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
生产层——相当于生产企业、生产领域
销售层——相当于经销商、流通领域
技术层——相当于科研和教育机构
资金管理层——相当于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2、运营方式具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特征
销售部门根据用户和市场的需要,向生产部门提出“订货合同”
生产部门根据“订货合同”,购置材料,组织生产,交付合格产品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监督生产过程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所需的资金和相关流通操作,负责成本、利润的核算和考核,同时监督资金的使用。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核
3、需求具有单向性(不可选择性)和相互依赖性特征
例如:销售和生产之间、销售和财务之间、生产和财务之间就是处于这样的关系状态
4、交易过程具有高度的透明性和开放性特征
各部门之间信息透明度高
5、运营调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快速灵活性,可以根据需要快速调整生产和人员安排、改变生产计划。
一、运营模式是指什么
运营模式是指企业业务流程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建密切相关的各种管理任务的总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运营管理还可以指生产和交付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系统的设计,运营,评估和改进。过去,西方学者将与工厂相关的有形产品的`生产称为经营方法。
当今大多数企业的内部运营模式具有相近的特点,不论是国营还是私企或是合资、股份企业,其趋同性说明这种结构模式有其存在的优势,研究这种模式无疑对企业的良性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运营模式从结构上看大致可分为五个主要部分:
1、行政管理层面
2、销售层面
3、生产层面
4、技术层面
5、资金管理层面
三、运营模式应该怎么写
1、、基本概况,包括公司类型(是否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国有 或民营)、员工人数、注册资金、主营产品、经营方式(批发 或零售)。
2、生产经营,包括资产规模(资产总计)、主营业务、市场区域、 近几年平均销售收入、盈利或亏损。
3、发展方向,包括下一步的营销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情况、产品创 新情况、开拓市场情况。
经营理念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客户意识,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柔性生产技术为企业提供了增进客户利益的手段。客户利益的目标导向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市场营销的理念从4P转向4C。自从20世纪中叶尤金·麦卡锡提出市场营销的4P组合即产品、价格、渠道、促销以来,主导了全球商业活动几十年。20世纪末,市场营销理念发生根本变化,由4P转向4C即客户需要、客户成本、客户便利和客户沟通,企业经营彻底由生产者导向转变为消费者导向。
深度为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不同顾客的需要,企业广泛采用柔性生产系统,企业生产策略由以往提供大批量标准化产品转向发展个性化服务。在计算机领域,戴尔公司开了个性化服务先河,目前国内海尔集团已经在电冰箱等产品方面开始按顾客要求定制;
企业不断增加投入以满足客户需要。近年来企业不惜投资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实施流程再造,降低成本,缩短供货周期,对客户要求立即做出反应。
怎么写企业运营模式
企业运营模式,当今大多数企业的内部运营模式都具有相近的特点,不论是国营还是私企或是合资、股份企业,其趋同性说明这种结构模式有其存在的优势,研究这种模式无疑对企业的良性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
从结构上看大致可分为五个主要部分:
1、行政管理层面
2、销售层面
3、生产层面
4、技术层面
5、资金管理层面
机场是航空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场的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民航事业的长远发展,下面是我整理的机场运营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浅析中小机场运营策略
摘要:中小机场是航空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场的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民航事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中小机场的亏损也是机场业面临的普遍问题。由于机场属地化的完成、机场企业化进程的加速和机场融资渠道不断的拓宽,中小机场的运营策略也需要改变。本文从中小机场的发展入手,分析总结了中小机场的不同运营策略。
关键字:中小机场 运营策略
【分类号】:F562
近年来,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发展。机场作为民航主要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建设,在为航空运输提供安全、正常、高效的运营保障的同时,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特别是带动地区经济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不断新建和改造机场,目前我国机场布局和建设初具规模,机场密度加大,机场等级提高,现代化程度增强,初步形成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等城市大型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为骨干,中小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
据了解,我国现有的190多个机场中,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占了70%左右,但只承担了全国约10%的旅客运输量。由于客流量有限,众多中小机场因航班客座率较低,航空公司不愿增航班加大经营风险;而航班密度上不去又反过来遏制当地客货运输的增长,从而遏制机场的经营和发展。截止2011年底我国共有颁证运输机场180个,合计盈利53亿元。在这些机场中,亏损的机场135个,其中中小机场占87%,共119个,亏损合计约20亿元。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中小机场公司面临许多的压力。在种种压力之下,也有一些中小机场调整运营策略,结合自身的实际环境,走出了适合自己的道路,并获得了成功。
分析中小机场发展过程,总结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运营策略及建议
一、提高中小机场的利用率
中小机场利用率低是中小机场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发展支线航空运输和中小机场提高自身市场意识就成为提高机场利用率的主要途径。
发展支线航空运输可以增加中小机场的航班量和旅客、货物邮件吞吐量,就能为中小机场增加更多的“血液”,提高经济效益。支线航空发展问题已经引起方方面面的重视,出台了支持支线航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如乘坐支线航空飞机旅客的机场建设费已由50元减少为10元,部分支线机场有政府补贴政策等等,这些都对支线航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机场树立市场意识,加强市场营销,向航空公司推销自己,“找米下锅”、“筑巢引凤”,为航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吸引航空公司的注意力。民航总局正在研究通过放开飞机起降费的方式,吸引航空公司更多地介入支线航空市场,改善中小机场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对于中小机场而言,利用政策相应降低起降费用,吸引更多的航空公司,从而带来更多的航线,给中小机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中小机场的联合和重组
集团化是世界机场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中小机场也适应这种趋势。除此以外,机场的属地化改革,也为国内机场的并购重组提供了契机。很多中小机场亏多盈少,管理和资金都无法跟上,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急切地探讨出路问题。而像首都机场集团这样的大户通过并购,输出其管理和资本,一方面可以解决中小机场的出路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资源整合,也可以实现规模效应,并有利于其向专业化的机场管理机构发展。它们联合和重组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因此应当推进区域内或跨区域的联合重组。机场属地化以后,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将会出现,机场各自为战、单打独斗将无法降低自己的成本、无法发挥资源的最大作用、无法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会面对各种风险。机场联合可以将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发挥资源的最大作用。机场可以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样就为机场集团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机场的健康发展。联合重组,必将有力地促进重组后的机场间优势互补,进而对区域经济起到更大的带动作用,并且充分发挥联合重组后的行业优势,走出中小机场自主适应市场变化,自主进行资源整合,自力更生谋求发展、合作共赢的发展新路。
西部机场集团就是联合重组比较成功的一个例子。2006年,西部机场集团分别与宁夏、青海机场公司实现联合重组。2007年6月和2008年11月,分别接管甘肃天水机场和宁夏中卫香山机场。目前,西部机场集团管辖了覆盖陕甘宁青四省(区)的13个机场,包括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银川河东机场、西宁曹家堡机场3个省会机场;陕西榆林、延安、汉中、安康机场,宁夏固原、中卫机场,青海格尔木、玉树、德令哈机场和甘肃天水机场等10个支线机场,所辖机场数量和航空业务量分别占西北地区的75%和85%,搭建起一主两翼,十个支点的战略布局。除了机场对机场的并购之外,航空公司也可以对加入机场进行并购。无论是机场与机场的联合还是机场与航空公司的联合,都体现了机场将走向联合重组是趋势。再经过几年的发展,国内的机场将由几家较有实力的机场集团或航空公司控制、运营。中小机场在大的机场集团或航空公司的管理下,一定可以是自己的管理更加专业化,利用自身的优势达到盈利的目的。
三、机场特许经营权
机场特许经营的运营模式是指政府授予机场公司以机场的经营管理权后,机场公司再通过招标以及其他的竞争方式来选择机场商业服务的提供者,将机场具有经营权的某些经营性资源或项目转让给他们经营,并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权费。中小机场的吞吐量较少,在特许化经营方面只需要满足旅客的基本需求即可,开展一些旅行所必需的经营项目,如书报商店、公用电话、银行、汽车出租柜台、日常酒吧、饭店等。当机场的旅客流量增加,但增幅不大时,可增加一些特许经营的项目,如高质量的饭店、比较贵重的物品以及一些时兴的商品等。但是,机场的规模对特许经营的影响十分明显,因此提高机场的利用率才是增加非航空性收入的基础。
四、中小机场经营多元化
经营多元化是指一个企业以生产或经营一类产品或提供一种劳务为主,同时又生产或经营其他多种产品或提供多种劳务,在多个领域内寻求发展。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要求也越来越丰富多彩。乘客们在机场不仅仅要求航班能保证正点,还希望机场能够提供便利的交通、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一系列服务。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因此,中小机场应该抓住这个市场,进行多元化经营。
此外,航空服务业和非航空服务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体现了协同效应。显而易见,航空服务业的发展可以带动非航空服务业,随着机场航班量和旅客吞吐量的增加,必然会促进机场的商业零售、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繁荣。反之非航空服务业的发展航空服务业有促进作用,机场的服务功能越完善,越能为飞机安全运行和旅客顺利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越能赢得更大的航空运输市场。
中小机场因地理位置、所在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建设的结构面对的顾客群(表4)等自身特点,选择的多元化经营项目也不尽相同。中小机场既可以开发以旅客为服务对象的旅游业、酒店业、地面运输业、商品零售业,也可以以货物为服务对象开展仓储、货邮运输等业务,还可以为航空公司提供代理业务;既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广告业、建筑业、物业管理业、医疗服务,也可以开展金融、投资、保险、地产等业务。
因目标市场繁多企业自身能力有限,所以在选择多元化经营的项目时,不能全面进军,应当考虑到自身的能力,发挥优势,占领有利的、发展潜力大的市场。受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能力影响,我国中小机场开展的多元化经营还谈不上规模,但是进行多元化投资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因此,中小机场应充分发掘自己的优势,投资那些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能力所及的项目,并逐步扩大规模、发挥规模优势。利用航空运输的特定优势,盘活存量资产,以大带小,以活养死,进一步带动其他产业的开发,从而实现多元化经营,从多个领域谋求发展。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旅游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的条件下。中国的航空业也将得到快速发展的动力,机场行业将从中收益匪浅。此外,在航空油料不断看涨的现在,机场业还可以基本免受航油价格波动之苦。另外,我国早晚要开放第五航权,它的开放对航空公司而言意味着竞争的加剧,对于机场而言却意味着业务量的增加。对于中小机场而言,第五航权的开放无疑会使得航班增加从而带来机场的业务收入的增加。机场属地化的结束、企业化的深入和民用机场收费的改革,都为机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小机场只需把握机遇,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营策略,未来将得到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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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猪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猪的生产性能也有了很大提高,无论是母猪年提供出栏猪头数,还是各阶段猪的成活率、饲料报酬、瘦肉率都有明显的提高。但是随着国外猪种的引入,国内各种猪场种猪之间的频繁调动,猪病越来越复杂,大部分猪病由原来的单一病原转变为多因子协同作用,给我国的养猪事业造成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养猪生产者事业的发展,甚至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猪场的综合防疫体系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消毒、疫苗免疫、环境控制、猪群保健、药物预防等。“防疫是生产的第一生命线”、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养并举是养猪场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猪场综合防疫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很大的误区,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一些看法。 一、消毒 消毒是保障猪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猪场的许多病原微生物可以通过消毒 工作来达到杀灭和抑制其传播的效果。但是,猪场工作人员在实施消毒的过程中往往会走入以下几个误区。 1、消毒药浓度越大越好 任何消毒药浓度的配比,都具有其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正常的浓度配比就足以杀灭和抑制病原菌的繁殖和传播。如果消毒药的浓度过大,一方面造成消毒药的浪费,增加饲养成本;另一方面很容易导致猪的皮肤、粘膜、呼吸道的损伤,同时也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 2、消毒药的浓度配比不准确 在生产过程中,在对消毒液的配制过程中不采取称量或使用有固定容积的容器,往往凭感觉,这样配制出来的消毒液的浓度不高即低,浓度低起不到消毒效果,浓度高不仅造成药物的浪费,同时也容易造成对猪只和操作人员的伤害。 3、消毒不到位、不彻底 猪场工作人员在消毒过程中,往往出现走捷径的现象,如消毒速度过快、喷洒不均匀、不采取喷雾的方式等,这样,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很容易留有死角,不能很好的起到消毒的作用。 4、消毒不同步 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应尽可能在大致固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否则,病原菌就有可能扩散或传播,给猪场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5、对人流、物流、车流的消毒不到位 对于规模化养猪场来讲,一般都采用封闭式的管理制度,但是现实决定又不可能完全彻底的封闭,必须要与人流、物流、车流不同程度的接触,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到位,是养猪场最大的安全隐患。 6、消毒池利用不充分 任何一个养猪场都设置车辆消毒池和员工消毒脚池,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很大的漏洞,如消毒池消毒药的浓度不够、不定期更换消毒液、消毒池消毒液不干净、员工不走消毒池等;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杜绝,猪场出现疫情是必然的。 二、疫苗免疫 对猪场不同猪群的猪只进行不同的疫苗接种是保障猪场安全生产的基础,给猪只接种疫苗,可以有针对性的净化猪场的疾病和抑制猪场疾病的发生。但是,在猪场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几个误区。 1、免疫程序不合理 免疫程序的制定,必须以当地疫情的发展规律和猪场猪群的健康状况为依据,不能固定的套用某个地区或某个猪场的免疫程序。如果猪群的免疫程序制定的不科学、不合理,一方面使猪场的某种疾病漏防,另一方面可能引发其它的疾病,导致猪场出现疫情,给猪场的生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疫苗质量不过关 猪场给猪群接种疫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猪场的命运。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疫苗很多,同一个种类的疫苗就有多个生产厂家,但是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如果购买方稍有不慎,就会给猪场带来致命的打击。所以,猪场在选择疫苗时必须谨慎,应选择信誉度高、知名厂家生产的疫苗。 3、疫苗运输、保存不科学 由于不同猪场的基础设施有差别,在疫苗的采购、保存过程中不规范,造成疫苗质量的下降或失效。如果使用这种疫苗,对猪群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甚至出现疫情。 4、在疫苗免疫过程中操作不规范 猪场应根据已制定的免疫程序,由专人按标准的操作方法进行免疫注射。但是,由于猪场的监督力度不够或技术人员责任性不强,在操作中往往出现类似情况:疫苗的领取没有做详细的记录;没有按说明进行严格的稀释或在稀释过程中受消毒液污染;针头大小、长度不合适;疫苗没有防日晒、高温,稀释后在2小时内用完;疫苗在使用前或每次吸苗前没有充分的摇匀;注射时没有做好皮肤消毒,注射深度没保证,注射位置不正确,接种剂量不够,疫苗流出后没有立即用沾有消毒液的棉球檫拭、消毒。出现打飞针、不是头头免疫、不是一猪一个针头;病猪、瘦弱猪同步免疫等情况,势必导致免疫失败结果的出现。 三、引种与隔离不当 猪场在生产过程中一般都要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但是,由于原有猪群的生产力下降或老龄化,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需要不定时的更换猪的品种。如果对新引进的猪隔离措施不当,会对原有猪群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风险。引进种猪时,要安排适当的圈舍,与其它猪隔离饲养15-30天,并随时观察其健康状况。在隔离期内未发生任何疾病,方可混群饲养。 四、病死猪及胎衣的处理不当 集约化猪场应有病死猪及胎衣处理的专门场所,对病死猪只进行焚烧或深埋,也可在粪场附近设置一沉尸井,将病死或剖解猪只及胎衣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情况下,对病死或剖解猪只及母猪产后的胎衣应立即无害化处理,否则,容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影响其它正常猪群的健康生长。 五、疫病检测不及时 在集约化养猪条件下,应进行经常性的疫病检测工作,以便对场内疫病情况、免疫质量、疫病净化水平进行监控,同时也为本场的防疫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尤其本地区、本季节爆发和流行严重的传染病更应该加强检测,以便作出及时反应。同时,对场内使用的疫苗、消毒剂的质量也要进行检测,以保证确实有效。如不能及时的做好以上工作,就不可能准确和深入的了解猪场疾病的流行和发展趋势,就不可能及时的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从而影响猪群健康的生长发育。 六、疫病发生时没能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 猪场如遇到或怀疑是传染病发生时,必须及时隔离,尽早诊断,病因不明或不能确诊时,应将病料送有关部门紧急检验。如确诊为传染病时,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对全场进行封锁和消毒。全场猪群进行检疫,病猪隔离治疗或屠宰、焚烧。健康猪只进行紧急预防接种或药物治疗,并对被污染的场地、用具、环境及其它污染物进行彻底消毒。反之,则容易延误最佳防治和治疗时机,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给猪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七、在疫病防治方面主次不分 猪场的防疫工作,要结合本地和本场的实际情况,分清主次,有针对性地对某些危害性强、发病频率高的疫病,根据其流行特点、发病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性地预防和治疗。反之,一方面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也起不到对疫病的防治效果。 八、防疫措施不完善 传统的养猪防疫似乎仅仅是兽医份内的工作,而且是季节性的。集约化猪场的防疫则是全方位的、常年的。除常规的消毒、免疫、治疗外,还需要加强管理,保证营养平衡,优化场区和畜舍环境。猪场内的诸多因素都和防疫效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集约化猪场的防疫措施要形成配套的体系。 九、不重视猪群的保健 猪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在消毒和疫苗免疫方面投入很大的精力,这当然是猪场防疫不可缺少和关键的步骤。但是,对猪群的保健,也是猪场防疫不可缺少重要的一个方面。当然,对猪群进行保健,需要投入很大的财力,会增加猪只的饲养成本,但是可以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提高猪只对疾病的抵抗能力,降低猪场发生疫情的风险。 十、对猪场整体环境的治理不重视 猪场的环境卫生体系是以传统的防疫保健为基础,以猪的生物学特性为根据。要求规模养猪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完善猪场内外布局和猪舍内部的工艺设计等一系列措施,给猪群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和繁育的环境。定期的对猪体内外进行驱虫和杀灭蚊蝇和老鼠,消灭疾病的传播媒介,减少猪只疾病发生的机会。定期清除杂草和填埋阴沟,消灭病原微生物的孳生地。经常保持猪舍内空气新鲜、干燥、温度适宜、干净卫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 对猪场周围和场区空闲地进行植树种草(包括蔬菜、花草、灌木等)绿化环境,对改善小气候有重要的作用,一般要求猪场内的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每幢猪舍之间都要栽种速生、高大的落叶树(如水杉、白杨树等),场区内的空闲地都要遍种蔬菜、花草和灌木。有条件的猪场最好在场区外围种植5~10 m宽的防风林。 猪舍若能置于这样的环境中,带来的好处是:在寒冷的冬季可使场内的风速降低70%~80%;又能使炎热的夏季气温下降10%~20%;还可将场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的气体减少25%;臭气减少50%;尘埃减少30%~50%;空气中的细菌数减少 20%~80%。 生活在这样一个绿化美化环境中,不仅能使长期在猪场工作的人员感到心旷神情,也能使终生关在笼舍内的猪感受到清晨闻啼鸟,夜听虫蛙鸣,阵阵青草香,飓飓风雨声,仿佛又回归到大自然。 所以猪场整体环境的治理是猪场安全防疫的一个重要环节。 总之,养猪场综合防疫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防疫体系内的众多环节必须环环相扣、节节相连、步步到位,才能充分发挥综合防疫体系的作用,保障猪场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可以吗?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我的空间里有,请查看。题目为“聪明的猪”,谢谢!网上的:论中国古代家猪的驯养内容提要:猪在中国是最早被驯养的动物之一,距今8000年前磁山遗址的猪就有被驯养的证据。对由于肉食资源缺乏而做出的被动反应和出现剩余的谷物可能是家猪出现的主要前提。家猪的饲养经过了“依赖型”、“初级开发型”和“开发型”这样的发展过程。关键词:中国 新石器时代 家猪绵羊和山羊在中东地区是最早被驯养的动物。而猪的驯养不但出现较晚,也没有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除了狗之外,猪很可能是最早被驯养的动物,而且从古至今都是最重要的家畜。因此,研究猪从野生到家养的发展过程是中国动物考古学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确立测量猪的牙齿和骨骼、判断它的年龄结构、计算其在全部动物中所占的比例等研究方法及参照考古学文化背景的前提下,依据中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出土的猪骨,探讨中国古代家猪的发展进程。一、家猪起源的时间根据到目前为止所知的资料,中国距今大约10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是湖南省道县玉蟾岩遗址、江西省万年县仙人洞、吊桶环遗址和河北省徐水县南庄头遗址等四处。其中,位于北纬25.5度的玉蟾岩遗址和位于北纬28.5度的吊桶环遗址里都发现了稻米或栽培稻的硅酸体、陶器、石器和骨器等(1)。另外,位于北纬39度的南庄头遗址里也发现了陶器、骨器和石器等(2)。依据以上发现,我们现在完全可以把中国古代栽培作物的开始及陶器制作的起源追溯到距今10000年以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遗址里发现的动物骨骼似乎都属于野生动物,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已经存在家畜(3)。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最早的家猪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甑皮岩遗址(4),但是我们认为其所依据的证据是有问题的。首先是这个遗址的年代至今仍有争议,早期的报告把此遗址的年代定在距今5000年左右,文化遗存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较早阶段(5)。后来通过碳十四年代的测定,又把此遗址的年代定在距今10000-7000年之间,这些碳十四测量数据尚有待于再研究(6)。其次,这个遗址猪骨出土的层位归属还没有定论。整理甑皮岩遗址出土动物骨骼的学者指出这些动物骨骼全部出自1973年的发掘(7)。有些学者认为1973年发掘的全部动物骨骼均出自早期,为距今9000年左右(8)。但是另有学者指出1973年发掘的地层都属于这个遗址的晚期,为距今7000年左右(9)。第三,判定这些猪骨为家猪的证据是有问题的。研究者仅仅依据年龄结构,即1-2岁的个体占据65%就判定这批猪骨属于家猪,既没有测量猪臼齿的长度和宽度,也没有研究牙齿磨蚀状况和猪的年龄的关系。另外,因为明确存在家猪饲养的其它大多数遗址中猪的年龄结构以1岁的占据绝大多数,据此研究者认为甑皮岩遗址1-2岁的猪占据绝对多数表明家猪的驯养技术尚处在较低的水平,故需要驯养较长的时间,因此猪的年龄越偏大(10)。这种说法比较牵强。总之,仅仅根据年龄结构就判定甑皮岩遗址的猪属于家猪是不科学的。对遗址中其他材料的研究表明当时甑皮岩遗址的居民以狩猎和采集为生,在这样的狩猎采集经济中,是否存在一定数量的家猪值得商榷。因此我们认为,把甑皮岩遗址的猪作为中国家猪的起源证据不足。我们认为目前所知最早的家猪出自位于北纬36.5度的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距今8000年左右。判定其为家猪主要有三个标准,即牙齿的测量、猪的死亡年龄以及猪骨遗骸出土时的考古学背景。磁山遗址猪的下第3臼齿的平均长度为41.4毫米,平均宽度为18.3毫米。这个尺寸与我们一般认为家猪第3臼齿的平均长度低于40毫米的尺寸相似(11)。其次,磁山遗址超过60%的猪在0.5到1岁时就被宰杀,这种死亡年龄结构不象是狩猎的结果,而是人为控制下的产物。另外,该遗址的几个窖穴里都埋葬有1岁左右的骨骼完整的猪,上面堆积有大量的炭化小米。这些都是当时人的有意所为。根据上述的发现,我们推测在中国新石器时代里家猪的出现至少要比栽培农作物和制作陶器晚2000年左右。二、 家猪起源的前提我们认为,在中国新石器时代里,家猪作为最早出现的家养动物之一,至少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或前提。1是由来已久的通过狩猎活动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已经开始不能满足肉食的供应,必须开辟新的途径获取肉食资源。2是当时在居住地周围存在一定数量的野猪,特别是有出生不久的幼小野猪,因此人们可以捕获它们进行驯化。3是对特定农作物的播种、管理、收获等一系列栽培工艺的成功,巩固了人们有意识地种植植物性食物的信心,同时也促使他们开始有意识地对动物进行驯化。4是收获的粮食有了一定的剩余,可以用来对动物进行饲养。在中国,有两个重要的考古发现可以用来验证上述家猪起源的前提。第一个是磁山遗址里发现了300余个长方形的土坑,其中80个土坑里放有小米。考古学家将那些小米依照体积换算成重量,达5万公斤之多。另外,有些土坑里在小米之下还放有完整的猪或狗(12)。第二个是依据对山西省襄汾市陶寺遗址出土的人骨与猪骨的食性分析。陶寺遗址距今4000年前,这个遗址发现了小米的遗存。通过对这个遗址出土的人骨和猪骨进行稳定同位素测定,发现人和猪都摄取过大量的C4植物(13)。因为小米是C4植物,所以可以推测当时的人与猪都吃小米,或者更确切地说,人吃的是小米,而猪吃的可能是小米的壳。我们认为新石器时代居民是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开展生存活动的,他们在经济上的发展往往是被动的。比如饲养家猪,就与上述的4个条件或前提相符。第一,正如我们曾经在其他文章中阐述的那样,养猪是在狩猎活动满足不了肉食资源的前提下不得已而为之(14)。第二,在中国有相当数量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和新石器时代遗址里都发现有一些野猪的骨骼,由此可以推测野猪在当时是比较普遍地存在的,人们可以通过提供食物控制它们。这可能是成功地驯化野猪的重要原因。第三,在中国的新石器时代,饲养家猪要比农业出现的晚,这表明在饲养家猪之前人们已经掌握了驯化这种行为。第四,在农业的起源阶段不大可能出现剩余的粮食,必须到栽培农作物达到一定水平,粮食生产出现了剩余,才可以用来饲养家畜。距今8000年左右的磁山遗址里发现大量的小米,表明当时的粮食产量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除了供应人们的食用以外,还有一定的剩余用来饲养家猪。此外,陶寺遗址猪骨的食性分析证明了这里的猪也吃小米,这与我们上述的前提是吻合的。三、饲养家猪的发展模式大量讨论家养动物出现过程的考古文献都集中在如何对考古遗址中的家养动物进行定义和鉴别上。这些家养动物的定义主要是强调控制饲养动物的环境,或对动物的所有权(15)。但是本乡(Hongo)等通过对位于安纳托利亚东南部的卡耀努遗址出土猪骨的分析,认为家养动物的出现是人与动物长时期相互依赖的结果(16)。学者们往往把家养动物的出现过程归结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如有的提出“可用期”、“代替期”和“巩固期”这样一个模式(17),但是这个模式仅限于解释欧洲西北部的特例,在那里农业的出现晚于家畜的出现,而在中国农业的出现要早于家畜的出现,因此这个模式完全不能用来解释中国家猪的起源。本乡等提出从“狩猎”到“文化控制”,再到“家养”这样一个发展模式。这个模式有推测的成分。这个模式的提出依据的是黑克(Hecker)的观点,他认为,在人类对动物的驯养过程中,总会有些驯养行为无法留下“有形”的证据,致使今人无法对其进行复原(18)。本乡等的模式与我们提出的 “依赖型”、“初级开发型”和“开发型”的发展模式十分相似(19)。但是本乡等认为最初的“文化控制”是指人为地控制或操纵动物生育,将雌性的家猪与雄性的野猪交配(20)。这个推测缺乏动物考古学的可靠证据,因此在这里围绕我们提出的模式进行讨论。我们通过对中国黄河流域大部分属于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定量分析,发现这个区域古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有多种类型,具体划分为“依赖型”、“初级开发型”和“开发型”这样三个类型。表一列举了用于获取肉食资源方式讨论的遗址及出土动物种类的数量和比例,图一则是各个遗址的分布图。当定居生活最初形成的时候,人们的狩猎和捕捞活动往往就在居住地周围进行。这样,居住地周围有什么动物,当时的人就狩猎或捕捞什么动物。虽然其狩猎或捕捞的行为属于人的一种有意识的生存活动,但这种行为依赖于居住地周围存在的野生动物资源,因此我们把这种获取肉食资源方式称为“依赖型”,其定义是当时人们的肉食来源完全依赖于捕获居住地周围存在的野生动物。如表一在统计方法一栏里注上黑色三角形的河北省徐水县南庄头遗址就显示出“依赖型”的特征,其动物种类很多,但是没有任何家养动物的证据。另一种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是把狩猎、捕捞野生动物和初步控制、开发特定家养动物相结合。对动物进行饲养意味着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左右特定动物的生长。我们把这种肉食资源的开发行为称之为初级开发,这种开发提高了人们在食物资源不稳定的情况下生存的能力。其定义是当时人们的肉食来源主要依赖于捕获居住地周围存在的野生动物,但是也包括饲养一定数量的家畜。表一有7个遗址属于初级开发型,我们给这些遗址标上黑色的圆圈。前面提到的磁山遗址应该属于“初级开发型”的典型。最后,当家养动物占据多数,而狩猎、捕捞的重要性下降时,就表明当时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这一阶段,主要通过饲养家畜来保证肉食资源的供应,但狩猎、捕捞活动也在发挥一定的作用。一般而言,饲养活动相对于狩猎、捕捞活动更多地体现出计划性、管理性,其在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中占据主要比重,表明人的生存活动能力有了稳定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如果家养动物遭遇灾难,那么其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影响要比野生动物遭遇灾难所带来的影响大的多。我们将这个阶段称之为“开发型”。定义是当时人们的肉食主要来自饲养的家畜,但在一定程度上还依赖于捕获居住地周围存在的野生动物。表一有12个遗址属于“开发型”,我们给这些遗址都标上黑色的方块。中国的考古材料显示出这样一个家畜驯养的发展模式,即在人完全掌握对动物的饲养之前,还存在一个强化人与动物相互作用的中间阶段。磁山的考古材料表明距今8000年左右中国地区的居民已经掌握了对猪的饲养,这是目前所知中国地区家畜饲养的最早证据。但是,并不是说中国北部地区古代各个遗址的居民饲养家畜的发展过程在时间上是同步的。比如陕西省临潼县姜寨遗址第五期的绝对年代不超过距今4000年,但是其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看起来仍处于“初级开发型”,而“开发型”的肉食资源获取方式早在距今6000年的河南省渑池县班村遗址第二期就已经出现。可见在中国北方的不同地区,家畜驯养的发展模式存在着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差异。四、结语家猪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最早出现的家畜之一,在整个东亚地区的农耕社会里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家养动物,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我们认为中国最早的家猪出自距今8000年左右的磁山遗址,这个时间明显地晚于栽培作物开始出现的时间。对由于肉食资源缺乏而作出的被动反应和出现剩余的谷物可能是家猪出现的前提。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的行为经过了“依赖型”、“初级开发型”和“开发型”这样的发展过程。通过对考古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我们发现以家猪为代表的家养动物有一个逐渐增多的过程,而野生动物有一个不断减少的趋势。这说明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的生存活动是稳定发展的。这种发展趋势与世界上其它古代文化具有较大的同一性。
从前,有一只小水猪,它住在一个叫水国的地方. 在水国里,有一个规定,每个孩子到了一定年龄都要经过一个考试, 什么考试呢? 呵呵,听我细细道来. 考试其实并不难,就是以一年春天到那年夏天这一段时间为期限, 每人要交一份论文. 关于什么的呢? 这就无所谓啦.可以关于花草树木,刮风下雨,飞禽走兽,酸甜苦辣, BUT,怎么评判呢? 这可也是需要很多评委仔细品评的呀. 明白了嘛?当然不会明白啦. 呵呵,这论文的妙处不在于内容和评判,而在于它的生产方式, 它可不是想人类那样土土的写出来的,而是种~~~~出来的. 所以啦,人家的论文就格外的鲜美. 每年都有很多GGJJ将自己的论文交上去, 通过的就可以进入高级境界了, 至于什么高级境界,小猪现在还不know呢. 今年呢,就轮到小猪种论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