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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2006年修订)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一、参评范围(一)参评人员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二)参评单位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外语免试条件:1、硕士、博士;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中所指的免试条件,均指外语免试条件。政工业务没有免试。(四)外语免试者,需填写外语免试申请表,报中级职评办审核批准。三、学历(一)承认符合国家教委《高教学历管理规定》的学历;(二)承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刊授党校成人教育学历;(三)不同学科双大专,视为相当本科学历(除党校学历外,需有教育厅的认定),年限从后取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四、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一)关于政工年限的规定1、过去从事与政工相关的工作,如中学以上学校的政治课教员、编辑、记者等履职时间可计为政工年限;2、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计政工年限(委员不计算);3、知识青年下乡在农村任支部书记、民办政治教员,可计为政工年限;4、初评者后取大本学历者,此前政工年限折半;取得专业职务后又获大本学历者,履职期间政工年限不再折算。但获大本学历后,需有两年以上政工工作经历,才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后取大专学历者,政工年限不再折半。5、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1)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的,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2)申报参评政工师的,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3)、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4)申报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在7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二)关于履职时间的规定1、履职年限以周年计;2、有两个以上专业职务者,其履职时间按较长的一个计算。五、文章(一)内容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二)体裁及文字数量要求体裁: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字数:1500字以上。”(三)文章级别1、国家级(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2)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书籍,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3)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4)省级作品获得上述第(2)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国家级。2、省级(1)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上发表及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2)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单位)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3)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4)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5)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3)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省级;3、市级(1)在省直部委厅局(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3)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 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和参与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得等级奖的文章;大专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4、核心期刊(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以后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为准)中所列期刊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的核心期刊。(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河北日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影响力大的报刊,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3)、核心期刊认定为省级以上刊物。(四)文章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1、剪贴拼凑件不予认定;2、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3、文章用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4、作品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5、著作中一般编委,书中没有注明为撰稿人的,不予认定为其作品;6、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7、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和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8、三名以下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第一作者的专著,第二、三作者只认定为一篇文章。四名以上(含四名)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作者的一篇文章。六、荣誉称号(一)荣誉级别1、国家级(1)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2)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2、省级(1)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和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2)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3、市级(1)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和省直各厅局及省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2)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授予的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3)由大学本科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4、县级按省、市级的认定标准类推。(二)荣誉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1、荣誉称号的获得时间以称号年度认定;初评者为申报年5月底以前五年之内,晋升者为任下一级专业职务年限内;2、锦旗、奖牌等不易携带的荣誉证件,需附实物照片。且有单位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3、无受奖单位名称的流动荣誉称号,需附颁发单位和受奖单位双方证明(需负责人签字);4、单项活动奖下推一级认定。如: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组织奖、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5、对所在单位集体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人员: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6、上级单位领导,不能享用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获得的荣誉称号。七、业绩推广(一)以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名义或其主要综合部门组织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正式发言,或创造了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实际效果的工作经验,按工作贡献计分(需要有发言材料及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双方负责人签字)。(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本人或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经验与事迹报道(1500字以上),分别按降一级荣誉称号对待(要有新闻媒体报道原件)。八、案卷材料的组织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向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时,勿需装订,各部分用隔页纸分开用口取纸标注。材料依次为:1、《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表中所填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考核意见等主要内容,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该证书需中级职评办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4、本人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原件);5、《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需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6、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7、需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8、本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9、本人专业成果。包括出版的专著(担任主编、副主编)、在书、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等(原件);10、业绩推广材料;11、工作报告。九、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月31日(履职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年的7月31日)。2、中级职评办要将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按企业、事业单位分类造册、报卷。3、申报材料用高强度牛皮纸袋包装(正、侧面要标明姓名、单位)。4、要在所载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进行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本细则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2006年2月

论文类:“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论——从《劳动合同法》的视角解读”,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社会保障的法制轨迹”,载《中国教育报》2008年12月11日“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制度创新及影响评价”,载《法学家》2008年第2期“社会法的研究视域和进展: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建设”,载《法学家》2008年第1期“工伤认定一般条款之立法思考”,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2007:劳动法大事件”,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1期“社会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载《法学家》2007年第2期“社会法的热点及其新发展”,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实现社会和谐 劳动合同法意义非凡”,载《法制日报》2007年12月19日“劳动合同法立法十大新意”,载《法制日报》2007年8月19日“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载《人民日报》2007年8月11日“通过法律规制有效消除就业歧视”,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10日“我国残疾人劳动权保障的理念、实践、困境及对策”,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发展思路”,《社会法评论》(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立法完善”,载《中国工运》2006年第7期“在《劳动合同法》中设定一般权利义务条款之思考”,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我国劳动合同立法技术若干问题探讨”,载《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5期“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调控”,载《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保障劳动者权利要‘三管齐下’”,载《法制日报》2006年10月24日“2005年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学术研究回顾”,《法学家》2006年第1期“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载《中国人大》2006年第1期“论和谐社会与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载《法学家》2005年第5期“TCL集团职工持股信托方案评析”,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中国-法国社会保障法高级论坛综述”,载《人权》2005年第4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载《人权》2005年第4期“社会保险对侵权救济的影响及其发展”,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2004年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7期转载)“论司法解释创设不动产优先权之弊”,《判解研究》2005年第2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8日“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研究”,《劳动法评论》(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比较法及其接受对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意义”,《民商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学家》2004年第1期。“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3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年第3期转载)“2002年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3年第1期“基本人权保障与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非典’直接涉及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载《法学信息》2003年第23期“论法治国家目标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制化”,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论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本质——兼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8期转载)“工伤保险立法问题研究”,载《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2001年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6期转载)“农民工保护是《劳动法》的基本任务”,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02年12月31日“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11期转载)“劳动合同不是民事合同”,载《北京法制报》2001年5月8日“他能否得到5万元悬赏金”,载《人民公安》2000年第13期“汽车丢失应由保安公司赔偿吗”,载《人民公安》2000年第8期“劳动法与现代人权观念”,载《法学家》1999年第6期著作类:《社会法评论(第三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社会法评论(第二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劳动合同法条文注释与适用》(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外国民商法(第二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劳动法》(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社会保障法(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民法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劳动就业法律问题研究》(合著,第一作者),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劳动法评论》(第一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劳动法(修订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以案说法·保险法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论社会保障法》(中/英文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现代中国法概论》(韩文版),博英社2002年《商法总论教学参考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参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以案说法·房地产法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劳动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劳动法学》(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社会保障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外国民商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以案说法·侵权民事责任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以案说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代表性项目2007年司法部项目:反歧视法研究200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项目:集体合同立法研究200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社会保障立法研究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劳动法律问题研究2003年与挪威国立奥斯陆大学国际合作项目:就业歧视的法律调控2001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1998年国家教委社科基金项目:职工再就业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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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队伍建设难点及对策建议一、突破教育培训的重点难点 ⒈思想道德建设 传统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多以义务为先导、奉献为主流,权利缺失,不能体现社会公平,故成效甚微,应引以为戒。 加强公民意识培养,彰显公民精神。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合格公民标准大讨论,让更多职工和民众关心并参与其中,确立一般标准;二是开展争做合格公民活动,明确公民权利义务,增强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精神;三是颂扬爱国主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 确立行业道德标准,引入契约精神。依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道德标准,要求所有从业人员签署行业道德公约。具体措施:一是在执业资格考试中增加行业道德内容,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引导作用;二是强化人资社保部门、行业协会和公共媒体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权威媒体上定期公示行业道德状况,惩恶扬善。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变工作方式。具体措施:一是各级工会组织聘请专业心理咨询顾问,对职工进行心理疏导,提高职工心理健康程度;二是组织职工接受心理疏导培训,提高自我疏导能力;三是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及时把问题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⒉新知识新理念学习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构筑职工学习平台。加强教育培训阵地建设,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结合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培养、企业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要面向基层,立足班组,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获取知识、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深入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将读书自学与职工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推动中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的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⒊技术技能提升 建立时代需要的职工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职工培训、技术比赛、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格局。企业要建章立制,制定职工技能提高计划;评选“首席技师”和技术带头人。 工会要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改变目前职业资格鉴定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赋予有条件的企业职业资格鉴定权。企业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要有工会参与和监督。 各级工会要依法建立健全职工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培养、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的网络体系,将技能培训、优秀技能人才培养、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等内容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巡视等有效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技协”对职工进行多形式、多层面技术技能培训。 遏制师徒关系滑坡(见图2),发扬传统师徒关系,赋予时代内涵。 4.女职工职业发展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职工认为多数单位重视提高女职工素质,但也有1/3的职工认为“不重视”或“很不重视”。见图3。 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创新工作思路、活动内容和形式,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提高女职工素质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女技术能手”、“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女职工”等活动,促进女职工业务素质全面提高。 推广上海市总工会经验,向全体女职工提出“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的要求,开办女职工周末学校。 5.农民工成长成才 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开设农民工生产技能竞赛专场,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培训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50%。 全国总工会应与中国慈善总会、中国广播电视大学等单位共同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成长成才教育活动,分层次、分阶段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学历教育。把农民工培训延申到乡镇及村。 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工会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加快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步伐,在各城市建立“农民工假日影院”,开展“同在阳光下”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系列活动。 二、突破载体建设的重点难点 1.职工技术创新载体 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优化职工素质教育方式,创新职工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载体,为职工学习新技术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对抗赛,选拔优秀技工。在职工中开展“五小成果”展示,提高职工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把职工技协打造成职工技术创新实践的有效载体。工会要加强对技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技协按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胜利油田每年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对抗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在考评技师、高级技师时加分1 。鹤岗新兴矿公司制定了478条“必做”、235条“必禁”, 开展员工“必知必会必做必禁”教育培训,开展有奖问答23场,效果显著。 2.职工文化建设载体 过去工会系统也使用过职工文化的概念,但那往往和更多的是指“文艺”意义上的文化,不是指广义的文化,这可以从以下几点看出来:第一,往往和“节假日”、“文体活动”联系在一起,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节假日期间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通知》。第二,往往加上“群众”二字,强调基层性甚至自发性,如“职工群众文化”的提法。第三,往往以“工人文化宫”等为载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地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5年11月25日)。第四,时至今日,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搞过与企业文化相并列的职工文化建设。第五,时至今日,许多人一直认为企业文化包含职工文化,职工文化不是一种单独存在的文化。 科学的与企业文化并列的职工文化的理念由辽宁省于2007年首次提出。2007年9月,辽宁《当代工人》杂志社举办了“中国当代工人文化研讨会”,会上本课题组组长提出如下观点:广义的、与企业文化并列的工人(职工)文化在国内外是一种全新的理念;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者的分内之事,工会系统可以和应该协助企业搞好企业文化建设,但是不能忘记或忽视自己的分内之事、自己的“正章”-职工文化建设;只重视企业文化、忽视职工文化是极不公平的3 ,各级党和政府应该把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开拓职工文化建设新领域。2008年4月,本课题组组长等3人共同撰写的论文《当代中国工人文化研究》在《中国工运》杂志发表。 2009年3月,国内外第一个专门研究和促进职工文化建设的社会团体-辽宁省职工文化建设促进会经批准成立,由辽宁省总工会有关领导担任会长和名誉会长。 职工文化是单独存在的一种文化,与企业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职工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区别在于:第一,职工文化是为大多数员工所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企业文化是企业组织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并且为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具有本组织特色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工作作风、行为规范和思维方式的总和。第二,职工文化代表职工群体利益,企业文化代表企业整体利益。第三,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意义上有重叠, 但企业文化不能全部涵盖、更不能代替职工文化。第四,企业文化强调特殊性-各个企业的文化都不一样,职工文化强调普遍性和整体性。第五,机关事业单位也有职工文化,但不能说是“企业文化”。 建设先进的职工文化意义十分重大。第一,是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第二,是与企业文化共同发展、协同动作、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第三,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广大职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 文化是职工素质的精髓,提高职工文化水平是提升职工素质的根本。 要构建“四位一体”( 市工人文化宫、县(区)工人文化馆、企业职工书屋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职工文化阵地。改变文化宫(馆)闲置或出租状态。开辟职工电子书屋,创建职工文化网站。 建立职工文化日、文化月、文化节”,打造职工文化品牌。调查显示,77%的职工赞同建立“职工文化日”、“职工文化月”、“职工文化节”活动载体,76%的职工赞同评选职工文化建设先进职工、先进集体。 将传统文化、外来文化和职工文化有机结合,博采众长,发展多元职工文化。 与企业文化协同动作,共同发挥作用,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 三、突破保障机制的重点难点 1.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重视支持、工会组织实施、各方参与配合的职工素质建设工作格局。推广上海市经验,由九部委党政部门组成职工素质工程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工素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常设机构设在工会,各级工会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 江苏省最近调整充实文化强省建设目标,新增“文化凝聚和引领力强”作为“三强”目标第一强。 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工会、人力资源、教育和宣传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管理和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 2.科学引领机制 素质教育科学性强,必须坚持科学引领。北京市和广州市实施素质教育工程科学论证制度,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实施策划书等一系列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 西南铝业公司熔铸厂对12个岗位拟定了《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全面推进标准化作业。 3.考核激励机制 制定和实施优秀技能人才奖励办法。 完善技师和高级技师工资指导标准,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企业要深度实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将素质教育纳入人力资源管理,将职工参加素质教育工程培训与首席职工评聘、职工岗位竞聘挂钩。 胜利油田增设高技能岗位, 分别针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操作工人设置了主任技师、责任技师、操作能手等岗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激发了职工学习积极性。 4.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中的经费问题。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税前列支相当于工资总额1.5%―2.5%的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为了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提取,企业应将此项列为厂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公示,接受职工代表的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并列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内容。 逐步改变目前财政就业资金用于“输血”性即保生活支出比重过大、用于“造血”性即提高素质支出比重过低的状况。提高社会培训经费补贴比例,允许在岗职工参加社会培训。 5.宣传教育机制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对职工素质提升进行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党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职工克服浮燥心理和过高价值取向,避免“跳蚤式”择业, 注重自身素质提升。

李庶民,1945年生,字思齐,号秋斋。生于济南。现任职于深圳市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为全国铁路书协理事、山西省书协理事、晋中书协副主席。书法篆刻作品近年来曾先后参加了国内百余个大型展览和比赛并多次获奖,多次参加中日、中韩等国际交流展览。 有关论文《蜾扁正误》、《书法批评六题》、《当代篆刻审美取向蠡测》等五十余篇在《书法导报》、《书法报》、《中国书画报》、《羲之书画报》、《青少年书法报》、《书法》、《书法之友》、《书法通讯》、《当代书法》、《篆刻》、《火花》等报刊和《全国首届刻字理论研讨会》、第一、二、三届《全国书法学暨书法发展战略研讨会》、《全国首届篆刻理论》、《人国近代书法研讨会》、《纪念沙孟海逝世一周年书法理论研讨会》、《全国隶书学术讨论会》等多部论文集中发表。作品及艺术简历被收入《当代书法艺术大成、《》当代篆刻家大辞典》等三十多部大型辞书中。书法篆刻作品被中国艺术研究院、鲁迅纪念馆、茅盾纪念馆等数十家文博单位收藏。 近年来又参加了《中国书法篆刻年鉴》、《中国书法篆刻教育年鉴》、《大学书法教材集成》等编撰工作。主要著有《中国书法批评史》、《楷书临摹教程》(均为合著)等。其他文学与理论创作发表于《传记文学》、《新向导》、《中国工运》、《山西工运》等数十种报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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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继续性电子期刊,什么核心期刊也不是的。就是最最普通的期刊、

男,汉族,1963年11月生于山东烟台。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于山东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在1984年9月至1987年5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2年5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期间1990年1月至1991年1月由福特基金会资助选派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作为高级访问学者。1987年6月分配至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作。在学术研究上,1989年8月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8月评为副研究员,1999年8月晋升为研究员,2002年6月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同年评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在编辑工作上,1994年6月担任《中国工业经济》编辑部副主任,1998年1月主持中国工业经济杂志社的日常工作,任副主编、副社长;2000年5月起任中国工业经济杂志社社长、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期间1994年1月至12月担任河北省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1999年4月至7月借调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三组工作。李海舰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长城学者”,工业经济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学术委员、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和所党委委员、所长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杂志社社长、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经济期刊联合会常务理事等;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兼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内EMBA、DBA(战略管理、管理创新)主讲教授;兼(曾)任暨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兰州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等十几家高校的客座教授;兼(曾)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术顾问, 烟台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 太原市党政领导科技顾问。曾为中国石化、神华集团、恒逸集团、大庆油田、潞安矿业、新华保险(山东公司)、光大银行(海口分行)、润丰银行、江苏中烟、四川电信、南京医药、山西焦化、杭州电化、北京建设、海南农垦等几十家企业的高管层做过专题培训。主要研究领域:管理创新、战略管理和产业经济。其新企业观、新经营观、新治理观、新产品观、新战略观、新发展观、新辩证观、新文化观、三大财富及其关系学说、文化经济相互融合发展、企业市场相互融合发展、现代企业脑体分离发展、从竞争范式到垄断范式、从SCP到DIM、从经营企业到经营社会、企业市场化说、企业无边界说、客户内部化说、客户价值理论、利润转移取向、“三大法则”、“四个代表”、“五做理论”等思想,以及经济学的三个层次理论、管理学的第二系统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在企业界引起了广泛的实际应用。长期以来,实行研究、讲学、编辑、咨询“四位一体”发展。即:“写字”(研究),“说字”(讲学),“改字”(编辑)和“造字”(咨询)。以“玩字”为生涯,围绕着“字”,研究如何把“字”变成财富。2002年6月,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为发展我国社会科学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表彰证书。

是2004年度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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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说权威性,点击率、专业性当然是中国煤炭工业网啊。我们公司就是他们的会员,而且服务今年又更新了好多,我们都好几年了,老网站还是有好处的,要是煤炭行业的更是给优惠好多呢也就一万块钱左右。

国家级期刊 “国家级” 期刊 ,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 ”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省级期刊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为省级期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也被视为省级期刊。

中国煤炭工业杂志社是国企。

《中国煤炭工业》杂志创刊于1985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煤炭工业通信信息中心共同主办,是覆盖全煤、联结社会的最具权威的行业期刊、肩负着指导煤炭工业发展与安全以及安全监察的职能。该刊为煤炭行业企业管理刊物。读者对象为煤炭企业各级领导者、经营管理者以及煤炭高校师生。曾用刊名:《煤炭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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