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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期刊初中论文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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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期刊初中论文发表时间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一:《略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适时地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通过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概念界定,阐明“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并指出了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关键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辩证统一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借鉴和 总结 中外历史 经验 ,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对于“德治”和“法治”的探讨已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是中国治国理论的一次创举,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概念界定 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首先必须要正确地理解和界定二者的概念。对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提法很多人抱以怀疑态度,特别是以德治国的提出,认为是对封建“人治”落后思想的继承。殊不知,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之上的,是探索“人治”的治国 方法 ,而当今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时提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已经摆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背景,是在民主基础上的德法之治。 中国现阶段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着区别于任何时代的深刻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谓“以德治国”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德治国属于思想范畴,依法治国属于政治范畴,二者在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式上不尽相同,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它要求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逾越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有违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他律”。以德治国则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等无形的力量的维系,通过说服、劝导、感化、教化等形式来指引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内心的引导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以德治国是内在的“自律”,通过自律从而实现真正“治本”的目的。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相互区别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一致,相互促进[1]。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道德先于法律产生,德治是法治的源头,绝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从道德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道德基础,体现在法治的各个阶段。首先,在立法阶段,道德为立法确定了方向和指导思想,为良法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和出发点;其次,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同时,道德的评价作用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舆论监督,有利于执法和司法公正严明;最后,在守法阶段,道德为公民守法做好道德和思想基础,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使公民从心底愿意服从法律的制约,自觉守法。 2.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有序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仅仅依靠以德治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和缺乏道德观念的人来说,依法治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是特别必要和关键的。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而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者进行严惩和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也提升了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保障以德治国的顺利实施。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律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调节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且法律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调整,而道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弥补法律空白。同时,由于道德的任意性和无强制性的特点,使道德在受到破坏时无法自助救济,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的保障。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的补充,以德治国需要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法治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德治目标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2]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道德体系,而由于法制建设还需继续完善,很多方面未能纳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在这个阶段提出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政治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二者的结合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治国方略,为政治和谐奠定了制度基础。政治和谐首先要求政治民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为政治民主提供了实现途径,以德治国为政治和谐做好监督、评价和宣传,使民主政治深入人心。同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为和谐政治的建立培养优秀的领导干部,用道德提高其德行素质,用法律来规范其言行。 2.社会主义经济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规范制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成绩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中国市场经济尚需进一步完善,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国的“分化”和“西化”,很多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出现见利忘义、坑蒙拐、权钱交易等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蔓延,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惩罚违法乱纪行为,用道德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其道德水平,以抵御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良思想,从而建设一个公平、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3.社会主义文化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文化建设一直是我党工作的重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离不开和谐文化。刘云山同志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2]可见,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文化建设需要依靠以德治国来实现,同时,和谐文化建设也需要依法治国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才能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和谐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4.生态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自工业革命以来,各国为了发展,以生态破坏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采,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自然灾害增多,如今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应对的一大难题。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态和谐自然必不可少。要实现生态和谐首先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行事,对违反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组织依法追究;其次,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引导公民进行生态和谐建设;再次,注重公民的生态道德 教育 和宣传,建立公民生态理念,为生态和谐打好基础。 四、如何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而如何才能将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1.要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首先要正确认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内涵,将其与封建“人治”背景下的“德治”和“法治”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破除人们长久以来对于以德治国思想的误解,使人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2.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使其成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的推动者。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赋予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地位,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而作为具体实施权力的党员干部是从人民中选出来的一些优秀代表,代替人民治理国家行使权力,党员干部是人民的楷模,他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感染着民众,只有他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并成为促成二者结合的推动者,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好风气。 3.要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公民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让人民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既需要法治的保障,也需要德治的支持,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镇江,唐昌宏,易景生.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哲学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1,(4):20.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 要]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德治;关系 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以法治为特点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活动封闭、保守,伦理规范是社会通行规则,政治生活则趋于专制独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实际上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放大,本质为人治。法治则截然相反,它根源于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内在需要。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人有了成为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反映到政治等上层建筑上,民主、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取代把血缘情感、伦理规则等观念绝对化的伦理体系,体现在法律之中。正如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和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义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以“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的链接,建立了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德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同家的德治与中外历史曾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与传统“德治”的界限。传统“德治”的核心,是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寄于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其重大缺陷是是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本质上是“人治”理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约束时,一定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与社会不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寄希望于从思想方面遏制权力的变异,但这种方法无法从政治制度上解决权力缺乏制约的问题。这一历史教训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的教训时就深刻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丁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现在所倡导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德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今天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方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统一性;而传统德治则行人治之实,与民主、法制皆不兼容。两者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是完全不同。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德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治理的手段上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德治则更多地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通过说服、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两者虽然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上也一致相同,因而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三、在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时要防止几种片面认识 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江泽民同志讲话是在阐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重要性时,使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概念的。很显然,“依法治国”、“法治”,使用的是其狭义的概念,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以德治国”、“德治”,本质上即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法治与德治并举,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和领会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的出发点。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基础上作出的睿智的抉择。我国宪法也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此加以了确认。治国方略层面上的以德治国即德治,也即传统社会的人治,法治与人治是截然对立不能并存的,这是已达成的共识。 从治国手段上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齐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我国的奋斗目标是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着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事业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并推动依法治国顺利进行,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总之,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正确认识、认真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基础,也是有待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试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促进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并研究了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策略与实践。 一、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容易冲动的时期,价值观、人生观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只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因一时冲动犯下严重的错误,甚至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很多高职学生由于高考失误,具有较强的心理失落感,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或社会人员的引诱,极易误入歧途。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多数高职学生的法律观念薄弱,遇到问题喜欢拉帮结派、意气用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普及 法律知识 ,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减少校园内的犯罪率。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在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养成较好的 逻辑思维 和 理性思维 能力。除此之外,高职院校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性人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建设者,只有让他们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让他们承担起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 二、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课程体系不科学 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主要是在课内完成的。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是,教师在课堂上往往比较重视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容易忽视同样重要的法律基础课程,导致高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同时,很多高职院校为这门课程安排的课时是一周两节,甚至有的学校只安排了一节课,导致教师的上课时间不够。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不选择压缩课程或者直接忽视法律基础部分内容。 (二)重视度不高 虽然教育部鼓励高职院校开设法治课程,但是仍然有部分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度不够,尤其是技术类学校,过分注重专业课教学,忽视了法制教育。学校的不重视直接导致高校教师和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忽视。同时,由于高职类院校学生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在就业时面临着重重困难,很多高职院校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就业率上,鼓励学生考证、实习等,侧重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忽视了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缺乏优秀专业教师 大部分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教师负责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但是,法制教育需要对法律知识比较了解的、专业的法律教师。这就导致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部分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时,只会引用法律条文、国家领导人讲话,课程内容枯燥乏味、缺乏新意,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也影响了学生们对法治的认知。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可行性 措施 (一)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课程中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个方面的内容。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学校应从理念上重视这一课程,适当增加课时量,为教师提供足够的时间。同时,教师要适当减少思想道德教育在课程中所占比例,增加法制教育比例,将道德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石,在培养学生三观的同时,树立学生的法治理念。 (二)打造专业的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必须要打造专业的法治教师队伍,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目前很多高校的法治教师都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时照搬法律条文,让学生失去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也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引进专业的法律人才,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性人才。同时,让校内的法治教师定期参与培训,并定期考核,逐渐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的教学水平。 (三)改变 教学方法 和教学内容 传统的法制教育课程过分死板,教师在讲课时,往往照本宣科,给学生宣读法律条文、政策规定、领导人讲话等,这些内容学生通过自学便可以达到很好的学习效果。因此,教师要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可以让学生去附近的法院旁听,让他们接触现实案例,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案件。同时,在授课时,教师除讲解重点法条,还需要引用真实案例,比如最近网络上的 热点 ,以及近年来受到关注的校园犯罪案件,如复旦投毒案,在授课时,可以还原案件过程,剖析林森浩的犯罪心理,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之中。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并且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进行了道德教育,还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四)创建法制教育环境 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在高职院校创建法制教育环境。举例来说,在政法类院校,即使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会受到校园环境的影响,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而在非法律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相对较差。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可以定期与政法类院校开展交流活动,让学生在交流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同时,可以组建法治宣传团队,定期选择优秀学员进入团队学习并宣传法律基础知识;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举办法律 辩论 会,选择热点话题,展开辩论,让学生在准备及参与辩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而旁观的学生也会受到影响;可以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选择案例时要尽量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并尽量选择真实案例,这样可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同时引发学生的思考,培养他们的法治理念。 (五)加强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要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让学生对国家的法治充满信心,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让学生从理念上重视国家法治,并逐渐养成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将法治理念根植于自己的内心深处,并且将实现依法治国作为自己的信仰。当学生们 毕业 进入社会后,也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打造专业的教师队伍、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创建法制教育环境,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建设法治中国。 猜你喜欢: 1. 浅谈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2.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3.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 4.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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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道德与法治时事小论文

其实初中对世界的认识并不多,你可以稍微借鉴一下别人的观点,具体怎么借鉴你可以看看中央十三套的节目,还有网上也有许多时事政治的评论的!

中考的小论文吧。 就一个秘诀,尽量多的用上书本上的论点 !

闻蔡京墓“即将修复” 蔡京是什么人?为什么要重修蔡京之墓——一条新闻,这几日引出网上网下风起浪涌,说的是东部某地,征地30亩,耗资千万元,即将动工修复蔡京墓。 蔡京是什么人,这问题没有什么争议。这个曾经位居太尉和太师的蔡京,是北宋的一位权相,更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奸相,不但奸,而且“以贪渎闻名”。无论是正史还是小说,都曰其“大奸大贪”,皇皇《宋史》,将他列入《奸臣传》,而《水浒》中晁盖吴用们智取的 “生辰纲”,那十万贯金珠宝贝,不就是他的女婿梁中书奉他庆生的民脂民膏么?所以宋人斥其“六贼之首”,后人将其与秦桧、严嵩同列为“三大奸相”,是没有什么冤枉的。 这样一个蔡京,为什么要给他重修蔡墓?据答曰,“不管蔡京如何声名狼藉,至少他是历史名人,名人具有名人效应,把他的陵墓打造成文化旅游景点,有利于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这当然是十分俗套又十分流行的“理论”了,但问题在于,为什么偏偏要修复一个偌大反派人物的陵墓呢——君不闻同是“名人”,齐白石的墓地几成游人饭客的“方便”之地,而张季鸾的墓地至今“一片破败”,放着这些“名墓”不修不葺,却要来大兴土木修一个奸相的墓?恐怕“忠奸”还是要“问”的,而看中的正是他“反派”的“吸引力”吧——有网友指斥修蔡墓意在“翻案”,其实他一点 “弦外之音”、“醉翁之意”都没有,反而再三确认了蔡京的“奸相”结论。没有这个“反派”的结论,不是这样盖棺论定,如果变了一个“正面人物”,那还靠什么来“吸引”游客、“发展旅游”呢? 这就叫“反角效应”,一个现在“旅游开发”以及“文化重建”中颇为流行的模式——君不闻汪精卫的“手笔”,一幅立轴,从3500元港币起拍,飙升63倍,已经以22万成交么?汪精卫与陈璧君的“墨迹”,一幅行书,从3.8万拍到25万,一对七言之联,也一直炒到32.5万才“煞车”。至于郑孝胥、陈公博、周佛海的“书法”,在“汪伪政府要员书法专场”中,都已拍出了天价,连汉奸胡兰成给日伪特务机关的“密札”,不也十分抢手么?据说“反角”反有特殊“吸引力”,于是来修一个“大奸大贪”的陵墓,也就不算什么特立独行的突兀之举啦。 还是说回蔡京来——这个蔡京,字是写得好的,这个北宋当时曾名列于“苏黄米蔡”四大家的大书法家,其字“意气赫奕、光彩射人”,“冠绝古今、鲜有俦匹”,无人出其右也!连狂傲之米芾都自叹弗如。但因为是“奸相”,成了“反角”,当时的人们,不但将他踢出了“四大家”,一个“蔡”字,换成了蔡襄,而且将他的题字,“尽行削废”,再也看不到他的墨宝。我们的古人,你说他“因人废字”,有一点片面性也好,曰其“书生气太足”、那么“迂腐”也罢,有一点是可以遗憾的,那便是我们的老祖宗,怎么这么缺少“市场眼光”,怎么这么不懂“反角”的“生意经”,以至于蔡京的字竟无人收藏拍卖,连蔡本人的落葬,都只有撂在类似“公墓”的乱石冈,还要有劳今人来“抢救”来“修复”。 蔡京墓即将动工,要修复成“自然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集纪念、文化与旅游为一体的园林式胜地”,这当然引起了网友的质疑,而质疑声中,最大的“担心”,在于如果蔡墓今修,那么“修复秦桧墓看来也不远了”。有人说这是杞人忧天,我看却有点道理——论名气,秦桧比蔡京大得多,论争议,近年以来,要为秦桧这个“胸有全局”且“力主民族融合”的“大政治家”正名的声音不绝于耳,所以修秦墓对于“发展旅游”或竟有更“吸引”人的不意之效呵——前几年某市发掘南宋古墓一座,先认定为秦桧墓,后来发现空空如也,又说是秦桧疑冢,到后来又发现女人头发一缕,便曰系秦桧爱妾之墓。总之是“咬定秦桧不放松”,总之要与这个大反角扯上干系。如果真有秦桧之墓“被发现”,恐怕就不是“征地30亩,耗资千万元”的事儿啦! 这确实不是笑话,也不是杞忧,这后面的“社会心态”或曰“文化心理”,真值得我们认真想一想。学校没了,农民工子弟何去何从? 北京30所打工子弟学校陆续收到关停通知,校舍被拆除,3万名学生将面临失学。没有办学许可证、房产证,校舍为违法建筑,存有安全隐患,是这些学校被关停的共同原因。北京有100多所类似的打工子弟学校,对待这些学校,不同区县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政策,但陆续关停、分流学生,乃是一致的政策方向。关停打工子弟学校,名为拆违实为取缔。(8月16日新京报) 城市里的打工子弟被比作“飘飞的蒲公英”,而打工子弟学校就是他们的“春天”。这些“飘飞的蒲公英”,和他们的父母一样,是尴尬的“城市边缘人”,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不能像城里的孩子一样享受到优质教育的阳光雨露,只能在资源匮乏的打工子弟学校获得非常有限的教育。即便这样,在教育部门眼里,这些学校却是必须要取缔关闭的、非法的“山寨校”。 是不是“非法办学”的“山寨校”,其存在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但是以此为借口关停取缔,且没有合理的后续措施,不仅是粗暴武断,甚至有点不近人情了。而学校被取缔,“飘飞的蒲公英”又该何去何从呢?首先,公办学校去不了。有关部门说他们可进入公办校免费就读,而实际上困难重重,因为他们的家长,大多是菜农、商贩、临时工,甚至不少靠拾荒为生,根本无法做到“五证”齐全,而公办学校是需要证件齐全才接收的;其次,私立学校上不起。很明显,私立学校高昂的学费是他们难以承担的。 打工子弟学校被取缔,“飘飞的蒲公英”们的“春天”也离他们远去。他们大多数只能离开父母,回到只有爷爷奶奶的村庄,继续当“留守儿童”,而以后呢?他们或许会沉迷网吧,早早辍学,甚至有可能会踏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马克·吐温曾经说过:“每关闭一所学校,就必须开设一座监狱。” 为城市贡献着一切的农民工们,每日辛苦工作的最大期望,不过就是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好好读书,走出农村,改变命运。温总理在视察北京打工子弟学校时也在黑板上写下“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样一句话,而现在已经面临无学可上的孩子们,又如何能改变命运呢?又如何与城市的孩子们共同进步呢?

人尽其责,诚实守信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人生,漫漫长路远,纷繁诱惑多。人,作为微小而孤独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险象中,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美貌来得可靠。没有美貌的人生或许是没有足够亮点的人生;但若没有诚信的人生则足以是没有一丝光明的人生。你可以不是潘安,你也可以不是西施,但 你不可以失去别人对你基本的信任。“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没有诚信,生存世间的你可要作一粒悬浮其中的尘粒?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机敏来得憨实。诚信好比一个乡间小伙,他每日只知弓着黝黑宽阔的脊梁在人生的沃土上默默耕耘;机敏则更像一个电脑黑客,他总是那样才思敏捷,头脑灵活,却总是不露真相叫人紧张。在人生的剧本里,一位老实踏实的演员总要比一个奸诈精怪的角儿更受观众青睐。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金钱更具内蕴。举着“金钱万能”旗号东奔西走的人生注定是辛苦乏味的人生,满身的铜臭最终带来的也不过是金钱堆砌而成的冰冷墓穴;而诚信,能给人生打底润色,让人生高大起来,丰满起来,它给生命灌注醉人的色泽与丰富含蕴,让生命在天地之中盈润注目,善始善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荣誉更具时效性。没有一蹴而就的业绩,没有一成不变的江山。没有人可以顶着荣誉的光环过一辈子。荣誉是短暂的,它只是人生旅途上一小片美丽的风景,它再美丽,也只是一小段的人生;但诚信是培植人生靓丽风景的种子,你一直耕耘,就会一直美丽,你将诚信的种子撒满大地,你的人生将会美丽到天长地久。 选择诚信,是正确之选。在你一一权衡过后,在你层层过滤之后,你会猛然发现,在人生面纱下最迷人的,原来是那最没有矫饰、最朴实不花哨的诚信!你会发现,没有了诚信,生活原来是那样的索然无味!

初中道德与法治电教论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论文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尤其是对论文白纸一张的同学,不知从何下手开始,加上收集资料,整理,设计,修改,文章至少都要1个月以上才能完成。除了语言功底要强外,工具的使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工具用好,事半功倍,所以用好编写论文的工具就显得格外重要。目前,市场主流的办公软件是Microsoft的Office,里面的其中一个产品为Word,建议大家也使用这个来编写文章,功能强大,方便使用,格式兼容,尤其是其强大的功能,在编写文章的时候难免会修修改改,或者进行文章格式的排版,尤其是比较长的文章,排版修正的工作是更加的频繁,这里给大家讲一些关于使用word的经验以及注意事项。文章包含内容和表现这两个层次的含义,作者一方面要用文章的内容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文章的内容具体有文字、图片、表格、公式和整个文章的章节段落等,另一方面则也要用表现来辅助内容,让文章更易读,这样读者看文章的时候才不那么的费力,排版很好的文章,有时候也会让人感觉赏心悦目,表现指页面大小、边距、字体、字号、颜色、间距等等,这些排版的工具在word中都有,大家可以看看word的基础教程。熟知word中得样式排版工具对于文章,想要美观,一定是需要样式来修饰的,除了word提供的基本的样式外,比如标题,间距,正文,副标题等,还可以进行自定义样式。如果编写文章的时候,是需要选中文字然后在word基本的工具栏中使用工具区赋予样式,那么有可能文章的其他部分也会使用这样的样式,比如每个段落前的大标题,或者每段中需要着重强调的语句等等,这种重复利用的样式就需要自定义样式,如果每次写一段文字,然后重复利用之前的定义样式,不用再一个个去调试,直接应用,这样是不是可以减少很多选择修改的时间?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实际来看,这样的工作效率能提高将近一半,很多同学都是把时间浪费在了调样式上,如果对排版格式(文档表现)做调整,只需一次性修改相关样式即可。使用样式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由 Word 自动生成各种目录和索引。不管在写毕业论文或者是学术论文,或者是发表期刊等,相应的学校和杂志社都会有一个样式的标准,比如一张白纸黑字的规则说明,给作者一个清楚的格式要求。如:文章中规定字体要求黑体、小三、行间距28等等。这样作者在编写之前就知道了这些要求,根据要求自定义样式,就会很方便了。使用交叉引用设置编号一定不要自己敲编号,推荐使用交叉引用,否则手动输入的编号极可能给你文章的 修改带来无穷的后患。标题的编号可以通过设置标题样式来实现,表格和图形的编 号通过设置题注的编号来完成。在写“参见第x章、如图x所示”等字样时,不要自 己敲编号,应使用交叉引用。这样做以后,当插入或删除新的内容时,所有的编号 和引用都将自动更新,无需人力维护。并且可以自动生成图、表目录。对齐文字内容一定不要用手动敲空格来达到对齐的目的。只有英文单词间才会有空格,中文文 档没有空格。所有的对齐都应该利用标尺、制表位、对齐方式和段落的缩进等来进 行。如果发现自己手动打了空格,一定要谨慎,想想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避免 。同理,一定不要通过敲回车来调整段落的间距。绘图方法论文中会用到很多图表,笔者强烈建议论文撰写者分清论文中的图形和表格,表 格可以使用Word提供的工具进行编写,很简单,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框图和流程图 的编辑,笔者强烈建议使用Office 2003中绑定的Microsoft Office Visio Profes sional 2003画。如果不能忍受Visio对象复制到Word的速度,还可以试试SmardDraw,功能不比Visio弱,使用不比Visio难,速度却快多了。编辑数学公式在论文中编辑数学公式,个人建议使用MathType5.0,其实Word集成的公式编辑器 就是它的3.0版。安装MathType后,Word会增加一个菜单项,其功能一目了然。推荐 使用 MathType 的自动编号和引用功能,这样首先有良好的对齐效果,还可以自动 更新编号。Word 正文中插入公式的一个常见问题是把上下行距都撑大了,很不美观 ,这部分可以通过固定行距来修正。但是要提醒论文撰写者,如果你计算机上安装 了MathType5.0后,撰写公式的速度非常快,占用少量的CPU。但是,当你准备打印 论文的时候,要记得找个按照了MathType5.0的计算机打印,不然,我们的公式就“ 不翼而飞”了。参考文献的编辑和管理如果你在写论文时才想到要整理参考文献,就已经太迟了,但总比论文写到参考 文献那一页时才去整理要好。应该养成看文章的同时就整理参考文献的习惯。手工 整理参考文献是很痛苦的,而且很容易出错。Word没有提供管理参考文献的功能, 用插入尾注的方法也很不地道。使用分节符如果希望在一篇文档里得到不同的页眉、页脚、页码格式,可以插入分节符,并 给每一节设置不同的格式。使用子文档学位论文至少要几十页,且包括大量的图片、公式、表格,比较庞大。如果所有 的内容都保存在一个文件里,打开、保存、关闭都需要很长的时间,且不保险。 建议论文的每一章保存到一个子文档,而在主控文档中设置样式。这样每个文件 小了,编辑速度快,而且就算文档损坏,也只有一章的损失,不至于全军覆灭。建 议先建主控文档,从主控文档中创建子文档,个人感觉比先写子文档再插入到主控 文档要好。大纲视图与文档结构图使用大纲视图写文章的提纲,调整章节顺序比较方便。 使用文档结构图让你方便地定位章节。熟练的使用工具,会让你的文章编写速度更加的快速高效,我们的一辈子也许写毕业论文硕士论文就这么一次,不管艰难与否,当做一次人生的经历,从撰写文章中学到更多的知识,让自己的人生收货的更多,学无止境!多做备份!多做备份!多做备份!(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设置自动保存,还有一有空就Ctrl+S。(写论文最恐怖的就是 辛辛苦苦一整天,死机回到解放前)

道德与法治初中论文格式

一、具体步骤:1.提出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首”,一般为一段,100--200字左右。针对特定的材料或命题,开门见山,三言两语,亮明中心论点,揭示出本质性的问题。例如,针对我国北方日益严重的沙尘暴,提出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的中心论题;等等。要求新颖而不落俗套,简洁而有概括力。2.分析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干”,一般为1~2段,1100字左右。围绕中心论题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鼓励学生发表独到的见解。比如,分析造成“环境问题”的因素,环境问题的表现及危害。分析时切记不可面面俱到,而应析其一点,击中要害,一针见血,就具有更强的战斗力和说服力。要求论据充足,分析深刻,逻辑严密,层次清楚。3.解决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腹”,一般为一段,500字左右。针对中心论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鼓励学生发扬创新精神。例如,针对怎样才能“珍爱生命,远离邪教”,提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解决途径;针对如何“反对霸权,振兴中华”,提出要依靠世界人民大团结来反对霸权主义,我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综合国力等途径来实现。4.联系实际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尾”,一般为一段,100字左右。联系青少年学生实际,是政治小论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青少年要认识到当前自己肩负的重任,勤奋努力,刻苦学习,竭力奉献。在此,或鞭笞假、恶、丑,或歌颂真、善、美,用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来号召大家为之而拼搏、奋斗。总之,政治小论文的结尾要紧扣论题,联系实际,深化主题,充满感召力。

正文标题班级 学号摘要关键词正文 一般是这样的 希望对你有用

正文标题 :黑体、小2或2号、加黑、居中 凝练、概括、有启发性作者姓名: 楷体、小4、加黑、居中 准确作者基本信息 :宋体、5号、居中 单位(学校、院系、年级、学号)摘要: 楷体、5号、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摘要”和“关键词”两词用黑体、5号、加黑 文章各部分核心内容的连缀,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文章涉及的核心概念,可供检索,3-5个为宜正文: 导论段 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 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案各主体段:由具有逻辑联系的若干自然段落组成,集中阐释一个小的主题,以服务于全篇的主题小标题 :以“一”、“二”等顺延汉字数字加顿号标识,黑体、4号、加黑、居中 支撑文章主题的若干分主题,即各主体段的标题注释 :“插入”脚注,自动编号,在“选项”中确定:脚注位置在“页面底端”、编号格式为“①②③”、起始编号为“1”、编号方式为“每页重编”,“全选”脚注后以“上标”按钮(X2)调整编号位置,“悬挂缩进”2个字符,两端对齐 用途:正文中征引文献的出处,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引文的书写顺序:著者、著述名、(译者)、出版单位及出版时间(或源期刊名及刊发期次)、页码。英文书名斜体。

好评率:90% 近年来,在各地的中考政治试题中,政治小论文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题型,因此,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小论文,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在平时的学习时,我们应加强小论文的写作训练。那么,如何才能写出一篇好的政治小论文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了解政治小论文的几种常见题型 1、材料式。试题中给出一则或多则材料,要求围绕材料内容撰写一篇政治小论文,题目通常为自拟。 例:活动与探索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与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们要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青年去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青年去奋斗。青年一代要承担起这个历史责任,就要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成长为对党和国家、对人民有所建树的人。 之一: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联系实际,自拟题目,撰写一篇400字左右的政治小论文。 之二: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联系实际,围绕“科技·教育·人才”这一主题,撰写一篇400字左右的班会发言稿。 注意:文中不得出现本地区真实的地名、校名和人名。 2、漫画式。试题中给出一幅或多幅漫画,要求根据漫画的寓意撰写一篇政治小论文,题目一般也应自拟。 3、命题式。试题中直接给出政治小论文的题目,要求按照题目的要求撰写一篇政治小论文。 二、明确政治小论文的特点 政治小论文既不同于问答、论述题,也不同于语文作文中的议论文。但它又与问答、论述题有共同的特点,即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解决“是什么——为什么——怎样做”的问题;与语文作文中的议论文也有共同的特点,即要做到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的统一。政治小论文要求我们运用思想政治课的有关知识,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抓住论点、论据、论证三个基本要素,分析说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某一现实问题,它具有自己独到的特色,要求观点正确,旗帜鲜明,政治性强,要求做到论点突出,论证有力,说服力强,同时,行文要求短小精焊,结构完整,符合要求。 三、撰写政治小论文的一般步骤 试题中较经常出现的是材料式或漫画式的政治小论文,以此为例,撰写政治小论文的一般步骤有: 1、确定标题。对背景材料或漫画,我们要认真研读和领会材料的中心思想或漫画的寓意,找出其与教材知识的结合点,从中提炼出符合题意的标题。 2、提出论点。针对背景材料或漫画的寓意,开门见山,三言两语,亮明中心论点,揭出本质性的问题。论点是小论文的灵魂,一篇文章只能有一个中心论点。在确定论点时,必经回归教材,找出教材与材料主题相一致的观点。 3、分析论证。针对中心论点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要善于运用论据充分论证自己提出的观点。论证过程要严密,论据要充分、有力。一般说来,论据主要是理论和事实论据。理论论据来源于所学的知识,要把课本中讲述的理论知识与材料密切结合起来。 4、解决问题。针对中心论点,联系实际,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办法。一般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应该怎样做;二是我们中学生应该怎样做。提出的主张或措施,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法律法规,中学生应该怎样做应紧扣文章内容的要求,不要千篇一律。 四、熟练掌握小论文的格式及大致字数安排 一般来说,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小论文至少应有三段,字数400字左右。第一段,提出问题,50字左右;第二段,分析问题,200字左右;第三段,解决问题,150字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要写好政治小论文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也不是临考前突击训练就是能实现的。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中,要有意识地学会运用课本中“说一说”、“想一想”、“议一议”、“阅读与思考” 等小栏目以及活动课的一些材料,寻找话题,启发思维,加强小论文的写作练习,逐步提高写作技能。只要我们注重积累,熟练掌握一些写作技巧和临场窍门,在政治中考中就不难写出一篇既有独到见解、又有创新精神的优秀政治小论文。 范文:对于零花钱的看法今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日益富裕起来,孩子们的零花钱便也在不止不觉间不断上涨,有的甚至到了让人膛目结舌的地步。 远的不说,就说我们班吧!班里有些男生女生,学习成绩不怎么样,可是对于穿着打扮,可都是“行家”。“BALENO“的上衣,“NIKE“的鞋子,“adidas“的书包,“SONY”的MP3……真可谓集名牌于一身。另有一些男生,通常每天身上都会带有上百块的钱,用于所谓的“吃喝玩乐”,泡网吧,打游戏,结交不良少年;更有的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手机……这种例子在如今的校园中已不再是凤毛麟角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原因: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经济状况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改善;二,目前家庭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过分溺爱;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其中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是最主要原因。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传统中,父母们都会用零花钱来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比如:勤俭节约、财务自理。但在今天,生活富裕了,孩子的那点零花钱家长也不会放在心上。但这种超前消费意识是不适合中学生的,将给他们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其次,孩子之间容易产生攀比心理,从而引发一些孩子的心理失衡。今天你在“肯德基”搓一顿几十元;明天我在“XX酒家”摆一桌几百元,看谁更有风度。现在的孩子谁手里要是没几个零花钱,看着同伴经常拿着钱去买这买那,总是羡慕得很,又尴尬的很。这种羡慕、尴尬处理得好那是幸运,若是处理得不好,带来的后果将不可想象。4月12日江北区一名约7岁的女孩哭喊着要跳楼。不为别的,就只是为了从父母那得到零花钱。而有的孩子可能萌生或多或少的拜金主义,以金钱或能换取金钱的一切作为自己的钟爱。 第四,会使孩子形成错误的金钱观,以为“金钱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不知道应认真学好知识,不懂得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有的孩子,把父母的叮咛嘱咐,老师的教诲当成“耳边风”,只懂得吃喝玩乐,腹中却空空如也。更是忘却了将来有独立生活,赡养父母,为社会作贡献的责任。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某些孩子走上犯罪之路。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人俭难。“可能今天你的家庭是相对富裕的,但谁也不能保证将永远富有,倘若已经养成了奢侈的习惯,将来要如何面对贫穷呢?也许有的人靠自己的意志能熬过去,但有的人却会难以自拔。前不久,报纸曾经报道,广州一名14岁的中学生在潜入同字家中盗窃被发现后,向同学的母亲狂刺38刀实在是惨无人道。 身为父母,谁不爱自己的孩子,谁不愿给孩子付出呢?但是,家长们该给孩子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味地给钱显然是错误的,而应该给他们以知识和正确的引导。金钱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就伤人———家长们对此一定要有充分认识。。

初中道德与法治论文1000字

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首先,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中得以反映,以及若干职业道德、市民行为规范被赋予行规、民规的法律意义,等等,无一不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第二,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法可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国家法,即典型意义上的法,指一国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民间法指民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行创制和遵守的,在特定地域、社会关系网络内发挥作用的地方性规范。民间法一般不见诸文字,而且是零散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民间法是一定地区道德的泛化、规范化,是一定的道德加强了其强制力并更经常地得到遵守的产物。至少,民间法与道德传统、社区习俗有更强的依附力、亲合力,并往往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所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也能折射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三,通过监视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总之,道德法律化是进行法制改革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桥梁。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终极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目。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

初中政治对于学生对政治的认识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启蒙作用,使学生对政治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是我整理的初一政治论文1000字,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初一政治论文1000字篇一 人尽其责,诚实守信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 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 故事 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 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初一政治论文1000字篇二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在这个社会中,有许多行为规范约束着我们的一言一行,这就是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其实很简单,只要做每一件事都用心仔细想一想,多为他人考虑一点,道德就会伴随在你的身边. 有一次,我和妈妈到银行存钱,银行里人头攒动,我和妈妈排了很长时间的队伍才轮到我们.就在我们走向柜台时,一位70多岁的老人忽然跌跌撞撞地走了过来.我开始还认为他是有什么东西丢在那里要拿回去,可他还没站稳,就发话了:“请问一下养老 保险 怎么取?” 我可不高兴了,明明是我们先来了,怎么让他先办起业务呢?而且这么大人了,先来后到这点道理不懂吗? 可妈妈却好像让着他一样,什么话也没说,而且还把身子往一边让了让. 妈妈的举动,更让我惊讶和气愤,难道妈妈也不懂这点道理吗? 妈妈好象看见了我表情的变化,就悄悄把我拉到一边,微笑着对我说:“你是不是有点不高兴啊?”我用劲地点了点头,气愤地说出了我的想法.妈妈的脸色立刻变得严肃起来,对我说:“你这就不对了.虽然先来后到是规矩,但是他毕竟是位老人啊!而且他跌跌撞撞,必然有重要的事情.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种道德的表现,所以我们必须要让着他,尊敬他.”我这才点了点头.妈妈的表情终于由严肃化为轻松,“如果你也是一位老人,你愿意为这么一件小事而和别人争吵吗?”我不好意思地摇了摇头. 这是,那位老人的事已经办好了,正招呼我们过去.他这时向我们解释:“刚才真对不起,我有点急事,让你们久等了!”我笑着说:“没关系!这不算什么!” 同时,我也看见了妈妈赞许的目光. 可见,道德还能让社会更加和谐,幸福,美满. 但是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不道德的事情. 最近,汶川发生了大地震,许多人为次慷慨解囊.但是,我在报纸上看见一条反面的新闻:“某地区奥运火炬手在绕过捐款箱后,把一只空的手放在箱子边,什么也没捐.” 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没有错,他们已经捐过了钱,只是几位记者没拍到照片,就让他们空大波,指责声,叫喊声,责骂声,不绝于耳.经事后调查,火炬手并着手再走了一边.这件事让火炬手很郁闷,人民很纳闷,也让社会充满了疑问,这记者怎么这样呢!我则感到很气愤,媒体本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更加了解社会,却报道出这么一条消息,又和报假新闻有什么区别呢!这是拿灾区人们的利益开玩笑,是对火炬手的不尊重,是对社会的形象的严重损害!实事求是道德的基本表现,而这家媒体却连这点道德都做不到,还怎么再谈自己的信誉呢? 这是道德负面的例子,通过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做一个实事求是的人是道德的基本表现,我们要遵循它. 道德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我们要捍卫道德,宣传道德,实践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看了“初一政治论文1000字”的人还看: 1. 初一的政治论文1500字 2. 政治论文1000字 3. 初三政治论文1000字 4. 爱国政治论文1000字 5. 关于1000字论文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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