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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秩序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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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秩序的论文范文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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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治安秩序毕业论文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抓好大学生安全教育,这对于加强高等院校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高校改革开放深入,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领域也不断拓宽。在校期间,他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还需要走出学校参加各种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尤其是安全知识,势必会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首先,从国家面临的安全环境来看,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构为达到分化、西化中国的目的,一方面利用各种渠道,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传播西方的政治和经济模式、价值观念以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另一方面采取金钱收买、物质利诱、色情勾引、出国担保等手段,或打着学术交流、参观访问、洽谈业务等幌子,刺探、套取、收买我国家和单位秘密。其次,大学生对国家安全也存在着种种模糊的认识。一是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间谍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国民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因此,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二是讲国家安全,大学生会自然联想到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警察身上,这种把国家安全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的片面认识,使大学生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的责任联系起来,或多或少地、有意无意地认为“国家安全与己无关”。三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际地位与日俱增,和平环境使大学生自觉不自觉地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放松了警惕,淡化了安全意识,认为“对外开放无密可保”,“和平期间无间谍”等等。由于思想麻痹,造成国家的一些机密被泄露,更有甚者,个别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总之,我国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而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又相对薄弱,这就迫切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国家安全知识,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既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治安形势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由过去的封闭型办学变为开放型办学,有一般教学、科研机构,变为教学、科研、生产、商贸等多元化的社会机构。当前高校管理方式社会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结构复杂化,校园与社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校园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校园环境日趋社会化、复杂化。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由原来单一的教学封闭型转变为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型的“小社会”,校园内不仅有教学区、生活区,有的还混杂家属区、居民区;不仅有教学、科研设施,还有工厂、公司、超市、书店、银行、邮局、医院、宾馆、浴室、饮食店、影剧院、歌舞厅等生活服务设施和机构。一所高校就像一个小县城。这种复杂的格局,客观上也给高校的安全造成诸多不利因素。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时常窜入高校进行盗窃、抢劫、、行凶等流氓犯罪活动,有的甚至危害师生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学校的安全稳定。二是大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涌入校园,给学校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形成,大量的外来人员来校务工、经商。由于这部分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因此,部分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据调查,高校外来人员引发的案件占高校刑事、治安案件的40%以上。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余时间东逛西遛,惹是生非,寻衅滋事;有的以打工做掩护,盗窃学校公私财物;也有的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重扰乱了校园治安秩序。三是校区多而分散,交通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高校合并办学,打破了学校独门独院办学格局。由于校区分散,相邻校区间的人流、车流、物流互动,有的院(系)学生每天从甲校区到乙校区上课或去图书馆学习,形成了校区之间人员流动性增大,如果稍有疏忽,易发生交通事故。四是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当前高校周边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引发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高校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问题,大多数与学生有关。这些案(事)件的发生,不仅会给学生本身及家庭造成伤害,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重时将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校园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发生在大学生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从而起到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在校园内外发生了许多涉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伤害不知所措。当前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缺乏社会经验。当代大学生由于从小都是在父母和老师的呵护下长大,没有经受什么挫折,思想比较单纯,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一些坏人坏事不能作理性的认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自我防范能力就相对比较弱,如缺乏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的经验,易于发生财物被盗;缺乏人际交往中的经验,容易上当。也有一些学生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轻而易举地被一些不法之徒欺或威逼利诱。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被拐卖、凌辱、残害的案件就是这方面的活生生的例子。二是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一些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留下了种种影响安全的隐患。如人离不锁门、贵重物品不加妥善保管、随意丢放,导致钱物失窃;有的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吸烟乱扔烟头等,并由此造成各种安全事故。三是缺乏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时期,乘虚而入的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以及“一切向钱看”的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对那些涉世不深、阅历不广、缺乏社会经验、良莠不分的青年大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有的学生经不起这种诱惑,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这些腐朽观念,如有些大学生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经受不住来自社会金钱和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诱惑,从贪小便宜、小偷小摸而发展到大肆行窃,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堕落成为社会的罪人;有些大学生在西方“性解放”及淫秽书刊、录像的影响下,奉行“青春不美,死了后悔”的人生哲学,在这种腐朽思想的支配下,便很快成为淫乱思想的俘虏。针对上述大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使广大学生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可以起到预防犯罪,减少发案的作用。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应与高校的一切教育活动相联系,应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结合,但安全教育又有其自身特色和特定内容,从安全防范角度讲,大学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国家安全教育 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来高校参观访问、举办讲座、讲学、留学、科技合作等情况日益增多,使高校的国家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为提高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使其能正确认识改革开放条件下隐蔽斗争的新形式和新特点,自觉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当前应重点抓好“三项教育”,强化“三种意识”。一是抓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等宣传舆论工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使每个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和平稳定的建设环境,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每个大学生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要联系中国近代史,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条线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抓好保密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保密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学校要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增强大学生敌情观念和保密意识,使每个大学生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网络安全教育 近几年来,网络经济迅速发展,进入网络领域的人越来越多,高校学生几乎人人涉足网络,虽然他们有驾驭网络的技能,但对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知之甚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相对淡薄。当前,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针对上述这种情况,目前网络安全教育重点抓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创办网络安全主页,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及时的登载,这样既方便学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也使学生一进入网络首先能感受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氛围,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外来反动、邪恶势力侵蚀的“防火墙”。二是积极开展“呼唤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网上道德,树立良好网上风气,摈弃不文明、不道德的网上行为,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三是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占领网络阵地。要教育大学生不登录反动网站,不看淫秽及内容低调的网页,不下载传播反动及煽动性信息,不在网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对个人电子信箱中接收到的反动信件要自觉删除,保证不转发,不投递。实践证明,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是防止校园网络遭受非法侵入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三)消防安全教育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招生数量的不断扩大,校园内人员密度相应增大,消防重点部位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当前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有的学生遇到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报警,由于没有掌握简单救火常识,往往小火酿成大灾;也有的学生在火灾发生时,因缺乏自防自救的知识和能力,丧失了逃生的最佳时间,最终被火魔无情地吞噬。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如何加强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一是组织大学生学好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要教育学生在平时学习、生活中,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原则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和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本领。学校可采用消防知识讲座、举办消防运动会、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全过程,从而使他们熟练地掌握“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的发生。 (四)防盗窃教育 近几年来,由于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宿舍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使学生遭受物质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到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针对当前学生宿舍盗窃犯罪上升的特点和原因,学校必须加强大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减少宿舍盗窃案件的发生。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治安防范意识。一般来说,防盗工程多注重人防、物防、技防。人防中最重要的是防盗意识的树立和增强,而防盗意识的确立和增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程度和广泛性。因此,学校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安全防线。二是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防盗窃教育。针对学生宿舍盗窃案件突出的严峻现实,通过看录像、案例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防盗窃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盗观念,自觉落实各项防盗措施,堵塞防盗漏洞。三是建立治安通报制度。以“治安通报栏”或“治安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学生通报学生宿舍失窃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四是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不存放大额现金,不擅自留宿外客,更不能丧失警惕,引狼入室。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更应提高警惕,随时进行询问,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交通安全教育 当前,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要体现在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两个方面。如何有效的防范大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交通法制观念。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了解在交通活动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周或交通安全月活动,从而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通过交通安全教育,使广大学生相应地建立五个意识,即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靠右行意识、路权意识。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局面。三是加强大学生的心理训练。心理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对交通情况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训练内容包括注意力、观察力和应变力,通过训练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使行车、走路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遇到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迅速处理,从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六)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近几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如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思想觉悟、价值观念、自律意识千差万别,一些学生在学习、生活、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个人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学生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无所知;也有一些学生无视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有章不循,违反操作的结果。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一是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不仅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逐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要通过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要使学生认识到安全规章制度是多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些是总结事故教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如果为了自己省点力、省点事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那就是对国家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对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不负责任。从而使学生懂得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是同校园安全与个人安全密切相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抓好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组织学生对本校或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使广大学生达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学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查处各类违纪事件。学校对违章违纪的学生要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使违章人员及周围学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心理安全教育 随着高教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强迫、恐怖、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情绪色彩十分强烈,如不加以积极疏导,极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在学生中的自杀、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多数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一是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引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等内容。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二是要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学校要通过开设心理门诊、心理信箱、心理热线电话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帮助咨询对象,减轻他们内心的紧张与压抑。同时,通过心理咨询对违纪行为或思想上有轻生苗头的学生进行及时疏导和教育,使学生在轻松氛围下,认识自己的错误,以达到心悦诚服,使教育真正发挥震撼心灵的力量和感化学生心灵的作用,使学生安全教育迈上新的台阶。 (八)自我保护教育 大学生在实际学习和生活中往往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和内部的侵害,而当面临侵害威胁时,又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显得很懦弱。因此,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卫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加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一是要对大学生进行有关自我保护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教育学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应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警,以求得他们的帮助。在遇到抢劫、强奸、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应大胆采取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遭到不法侵害后,要教育学生应按照法律程序,依靠执法部门来处理,不能“私下了结”或“私设公堂”来处理。否则,就会出现先受害后违法,甚至犯罪的结局。二是教育学生邪不压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不可惊慌失措,必须看到“做贼心虚”是一切不法侵害人的共同特点。要大义凛然,以正压邪,从气势上压倒他,迫使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进而将其抓获。如果不能抓获时,应记住不法侵害人的体型特征,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重要线索。对于体能较弱的学生,特别是女生,要引导他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能“硬拼”,一定要沉着机智,善于动脑,巧于周旋,学会“智斗”,用自己的智慧来赢得呼救及报案机会。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和措施。 (一)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教育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但安全教育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安全教育是维护大学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人才保障的根本教育,它始终是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个别学生受到伤害的问题,还会牵动学生家长,波及其他学生的情绪,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还会影响到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把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到能否营造优良育人环境;能否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能否实现高校的教育培养目标这一高度来认识,时刻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教育力度,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教育。全员教育即学校各级要加强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广大教职工系统地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只有教职工具备了安全知识,才能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否则,难以向学生普及安全常识。在教学上,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老师结合课程内容实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在计算机课程中讲授有关计算机安全、网络安全方面的内容;在化学、物理等实验课讲授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内容;在信息工程课程中讲授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等内容。在日常教育管理以及各种服务工作中,都必须结合安全方面的内容,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从而形成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共识和公众舆论,以利于安全教育与教学活动、课外实践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安全教育得到广泛而充分的重视。全面教育即安全教育不但要使学生掌握一般的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方面常识,也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珍爱生命,热爱生活,使安全教育真正融入德、智、体全面教育之中。全程教育即要求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安全教育要始终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中,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使学生安全地渡过大学生活时期。 (二)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更要有重点的进行,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安全事故。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满足于形式,更不能只往下灌输,而要讲效果,要能打动人心,让受教育者内心接受,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又如在人群集中的活动场所,应教育学生文明礼貌,服从指挥,并注重观察场所周围环境和安全通道,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重点时期是指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殊时期,在高校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时期的安全教育:一要加强新生入学时的安全教育。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增强新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大学生活,乃至以后人生道路上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二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思想容易放松,易发生财物被盗、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事故。因而在此期间特别要强调安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三要加强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生离校之前的安全教育。由于这部分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以及毕业生外出找工作单位,脱离了学校管理人员的视线,如果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遇事考虑不周,也易发生各类事件。因此,学校切实加强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 (三)编写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开设安全教育课程 目前,全国高校至今还没有一门较完整的综合性的安全教育课程,更没有合适的教材适合于安全教育。近年来,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渠道是报纸、电视、广播、安全知识讲座以及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等。当然,这些教育是很重要的,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毕竟是有局限性的,其深度和系统性也受到限制。因此,为了使高校学生安全教育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轨道,首先要编写集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安全教育教材,这是对于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统一编写安全教育教材,而是授课人信口讲授,那么,这样的安全教育既缺乏教育的系统性,又缺乏教育的严密逻辑性。因此,必须尽快地编写出具有以思想教育为基础,法制教育为依据,典型案例为衬托,防火、防盗、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教材,以提高授课的系统性、条理性和逻辑性。其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一定的授课时间。但应指出的是,大学生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不能局限于新生进校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每年适当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使安全教育始终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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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涵和范畴 安全的实现一方面有赖于外部环境的保障,另一方面与主体对环境危险的认知、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等息息相关,后者正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新形势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为维护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升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而开展的教育活动,这项教育应包含如下内容。第一,生命安全教育。影响生命安全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自然灾害类,如地震、火灾等;事故类,如交通事故等;刑事犯罪类,如杀害、抢劫、绑架等;生活隐患类,如宿舍用火用水用电不当引发的事故、饮食不注意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要教育引导学生规避以上因素,学会防灾自救。第二,财产安全教育。主要是教育学生避免财产的不正常损失,如因盗窃或等导致的财产损失。第三,心理健康教育。要教育引导大学生持有正确、健康的生命观,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热爱生活。遇到学业就业压力,看到不公平的现象,面对社交障碍等能够积极进行心理调试,不致抑郁彷徨,不会做出伤害他人或自伤自残等举动。第四,网络安全教育。要教育引导新形势大学生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提高警惕,不能沉迷其中,不受不良信息的侵蚀和教唆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秩序维护员的论文范文

一位哲人曾说过:“一个人要想任何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必备因素。”这句名言道出了职业道德在人生发展中的地位、价值。一个成功的职场人是在从事职业劳动的过程中塑造出来的,决定他成功的因素,则是他所具备的职业道德。什么叫道德,什么叫职业道德?道德和职业道德又是怎么回事呢?我查阅了一下资料,自从人脱离动物的那时起,道德就产生了,道德是区分人和动物的最基本标志,道德是人的专利,动物是无所谓道德不道德的,道德是做人的根本。古人云:“德行者本也”,“德者才之师也”。由此可见道德的作用。所谓职业道德呢,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特定的职业劳动中以其内心信念和特殊的社会手段来维系的,以善恶来评价的心里意识、行为原则、行为规范的总和。他是人们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人,必须通过劳动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也必须通过劳动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如何认识劳动、对劳动持什么态度、以及在劳动中如何处理与同事、与领导、与单位之间的关系等等,都涉及到职业道德。一个人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他就会从劳动中体会到乐趣,实现人生的价值,促进自身的发展。职业道德的好坏,同时也决定了我们工作成绩的优劣,没有职业道德的人是做不好任何工作的,一个人要想成功固然需要知识和智慧,然而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热情,没有持之以恒、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以及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和冒险精神,即使是在聪明的人也会与成功失之交臂。一个人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可能会四处碰壁,只有德才兼备才能畅行无阻。所以我们要做德才兼备的人。无论我在什么岗位,无论我们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发挥最大的作用,作出最大的贡献。在这里,不管你在秩序维护员的岗位也好、还是在保洁员的岗位也罢,我们都要有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都要有进取心、意志力、责任心。首先、要有进取心,无论你在什么岗位,即使是再平凡的岗位也能创造出奇迹。比如我们的部分部门主管,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基层一步一个脚印的走过来的,并向着更远的目标前进着。其次,对工作我们要有意志力,哪怕是一件看来很简单、很枯燥、很无味的工作我们也要做的有声有色,不甘现状,勇于创新,凝聚起热情和智慧,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奋斗的过程就不再是简单的音符,而是华美的乐章了。最后,工作关键要有责任心,对自己的工作尽心尽职,少一份所取,多一份付出,即使是再默默无闻的岗位也能谱写出壮美的旋律。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我们才能进步、才能发展。有人说:自己根基太浅水平一般,如何能摘取诱人的果实。错!梅花香至苦寒来。成功固然需要知识,需要智慧,需要机遇,需要条件、、、、、、、、但更多的要付出辛勤的汗水。同样,一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仅借助于现在的科学管理和技术,更多的是要全体员工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公司是服务性的公司,我们的产品就是我们的服务。如果我们的员工不讲职业道德,让不道德的风气蔓延,我们的产品将会变成劣质产品、不合格的产品。我们就失去了竞争力,同行就会挤兑我们,市场就回淘汰我们,到那时我们就面临失业,为了生活我们必须从新择业,从头再来。试问一下这样我们还会有发展吗?工作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主人翁的敬业精神,要体现每个人的能力、才干;要体现每个人对公司、对集体、对岗位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还要体现一个人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积极、追求的态度。职业到的是检验一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是事业成功的前题。我们要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做,要打心眼里热爱自己的岗位,开拓进去,取得成功。正如我们的秩序维护员,保证了大厦的安全和秩序的有条不紊;我们的保洁员为大厦创造了干净、整洁、舒适的环境;我们的维修师傅保证了大厦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的客服人员为我们的业主送去了温馨的笑容和周到的服务。反过来我们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工作漫不经心,必定会导致工作无法完成,错误经常发生,最终事业失败。假如我们的秩序维护员不能坚守自己的岗位;我们的保洁不能及时的打扫卫生;我们的维修师傅对设备的故障不闻不问;我们的客服人员对业主不理不睬。那么我们的服务质量还会有保证吗?我们的公司还会有发展吗?我们的个人还会有发展吗?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没有职业道德的人是不会有前途的,不敬业、乐业的人是不会有成就的,不要因为渺小就回避进取,不要因为平凡就拒绝奉献,不要因为低微就不敢仰望蓝天,不要因为生命短暂就不去创造精彩的瞬间。把职业当做自己的事业,用乐业和敬业为事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秩序与人情议论文素材

1,交通规则如人性,例如:有的时间为了赶时间救车上的乘客连闯红灯这个责任需要司机买单,还是交通规则可以变通。

2,公司上班迟到规则,例如:公司某员工因在路上发现一位摔倒老人,而打120并等待医生到来而迟到,这个迟到是真迟到还是可以变通。

具体例子:一位70岁的老太太在列车上内急时被乘务员堵在厕所外,理由是列车快要进入城区,按制度规定厕所不能开门,结果老太太落得个粪便满身。乘务员遵守制度不开厕所的门,从维护规则的严肃性来看,不仅没错,好像还值得表扬。可是,人的尊严、生命在“规则”面前如此苍白,是规则的“无情”还是人性的“冷漠” 孟德斯鸠说:有两种坏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

她们,是一阵风,悄悄地将道路上的每一块垃圾都消灭掉了;她们是一片落叶,静静地飘落到地上把每一块细土都哺育了;她们是一滴雨露,她们默默地飞舞,把每一棵新苗都滋润了;她们就是新世纪最默默无闻的环卫工。

金灿灿的衣服,洁白乾净的手套,蒙的密不透风的脸,“甘甜”的汗水浸透了她们的衣襟。拿起扫帚,她们是一群荡漾在蓝天中的一群白鸽;放下扫帚,她们是位慈祥和蔼的母亲。这就是最最平凡的环卫工地球妈妈的小医生。如果有人问我那个职业最令我欣慰,,我会毫不犹豫的说:“清洁,善待地球的环卫工。”闭上眼睛,我可以想像到她们忙碌的身影;张开眼睛,我可以看到蓝天白云依偎在一起。敞开心扉,我们可以聆听她们最殷切的呼唤;张开嘴巴,我们可以呐喊出对你们的感恩。如果说蓝天就是地球,那麽我会说白鸽就是你,如果说大地就是地球,那麽我会说绿草就是你。我,新一代的继承人,向您庄重的敬礼。

环卫工,舍己为人,两个毫无瓜葛的词语,可您却把它们串联到了一起,二零一零年,恐怖人员的突然来袭,当你看见的时候,为了孩子,你奋不顾身的冲了上去,你拿起你平时工作的工具,把恐怖人员打倒在地。天上人间只在一线,生存死亡只在一点,为了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危险,您那伟大的精神,成为了我勇往直前的动力。当您用扫帚扑向敌人的时候,我……双眼紧闭,转瞬间,我已泪流满面,可您却大获胜利。

最平凡,最伟大,最黯然,最璀璨,最普通,最特别,最不引人注目,但事迹非常耀眼。

如果一个社会对人的生命都可以忽视,那还有什么值得尊重的东西呢?这是法学博士蔡定剑批评某些地方鼓吹“撞了白撞”时说过的一句话。

“撞了白撞”最终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这部法规因为其中蕴含的浓浓的人情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而广受好评,成为我国2003年立法中的一大亮点。

亮点并非只在此。回首2003年法治路程,无论是法律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切实感受到一种积极的法治力量在生长。一方面,大批新法新规加紧出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在向“有章可循”迈进。国人心中原本较为薄弱的“规则意识”也开始增强;另一方面,许多新法新规越来越注重尊重人、关心人,法规亦念人性,铁律难掩柔情。从《居民身份证法》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行政许可法》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都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实际上,这些法律法规也是老百姓在过去的一年中议论最多的话题。

规则,这大概是我们加入WTO后最早学会说的一个词。从制度层面看,小到一个社区,大到一个国家,甚至一个世界,都是必须由规则维系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在有些人眼中,规则似乎总是与“生硬”、“冷冰冰”联系在一起。在我们法治建设历程中,也曾经出现过“要规则不要人性”的倾向,好像规则来到世间,天生就是要让人不舒服。罗素曾说过,那些主张铸出生铁般制度的人,缺少的恰恰是对人的尊重。规则是制定出来供人遵守的规章制度。通过约束人的行动,规范社会秩序,保障人们享有充分自由幸福的生活。实践证明,制定和遵守规则的前提必须是“以人为本”,必须以保障大多数人的自由幸福为根本出发点。

一位70岁的老太太在列车上内急时被乘务员堵在厕所外,理由是列车快要进入城区,按制度规定厕所不能开门,结果老太太落得个粪便满身,这是新近发生的一个关于规则的真实故事,类似这样的故事我们还听到不少。乘务员遵守制度不开厕所的门,从维护规则的严肃性来看,不仅没错,好像还值得表扬。可是,人的尊严、生命在“规则”面前如此苍白,是规则的“无情”还是人性的“冷漠”?

孟德斯鸠说:有两种坏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1843年,马克思在他著名的“林木盗窃案的辩论”中,引用孟德斯鸠的这句话痛斥当时普鲁士莱茵省议会把捡枯树枝的行为纳入盗窃犯罪是一种残酷的立法行为。100多年后,马克思痛斥的这种立法行为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仍然具有深远的警示意义。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必须遵守,然而,规则的制定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美好,倘若为了死守规则而破坏这份美好,那么规则的存在就意义可疑了。当人性遇上规则时,我们是否应以人性为先,更多地关注人呢?

陈小姐带着婴儿车上公交车,司机要求多交1元的行李费。在我看来,司机实在是太无情了,也许制度中有这种规定,但是看到那熟睡的婴儿,你忍心叫做母亲的把孩子叫醒?司机先生,你的恻隐之心到哪里去了?难道就不能宽容一次么?退一步,你就当自己是一位过路人,替这位母亲交这一块钱,总可以吧!少抽一根烟,少喝一罐啤酒,你就可以让许许多多这样的熟睡婴儿免遭被吵醒的痛苦了,难道这丁点善事你都做不了吗?世界不应该是这样冷酷无情的,多一点关怀,多一点温暖,世界可以更加的美好。

绝对化意味着谬误,过分的苛刻,反而玷污了法的尊严。板着脸向截肢青年收取公交车费,只因他忘记带残疾人证明;大热天,福利局的职员要求身患糖尿病的老太太到居委会办“未死亡”证明才肯付福利费。。。。。这些都不是讽刺故事,而是实实在在的“鲜活”的例子。每当看到这些新闻,我都如被冰雪。那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疼痛感,就好像被铁钉钉在青石板上一般。我呐喊着,痛苦着,为什么世界会变得如此冷漠?难道孔孟的仁爱只是一纸空谈?难道人与人之间就没有温暖只有尔虞我诈?面对活生生的一个人,难道我们还要她去办所谓的“未死亡”证明?况且那是一位身患重病的老太太。这真是一个彻底的笑话,一个让人痛心的笑话。

康德说过,人非他人工具,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艺术品,都应该得到爱护与尊重;孟德斯鸠也说过,凡法皆有例外。法的制定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情况,但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人性遇上规则时,我们应该把更多的心思放在人身上,更多地关注人,更多地爱护人,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是无可非议的。

多一点人性,多一点温暖,世界会更美好。

制度替代人性 近日,在郑州市某家属院,一名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但嫌犯亲属、公安机关以及民政部门都拒绝救助。

危机关头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出资2000元救助嫌犯使其保住性命。不过,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义举,而不少人却指责这是作秀。

(《新京报》) 姑且不论当事人的动机何在,至少在这一事件中,任何的道德评判首先都要让位于最基本的法律判断,即嫌犯是否应当得到必要的救助而不至于因伤丧命。毋庸置疑的是,出资的记者并没有救助嫌犯的法定义务,否则他的举动就不过是正常的履行职责行为,根本不具有任何道德上的可褒扬性。

如果救助包括嫌犯在内的所有“困难人群”,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和法律底线的话,那么,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的相关 *** 机关当然难辞其咎,但这是否意味着没有法定职责的个体,其所进行的救助行为就具有先验的不正当性? 事实上,在救助弱者的问题, *** 部门法定职责的“缺位”,并不必然导致出于天理良心的个体“越俎代庖”行为的“越位”,因为两者并非一个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判断。虽说法治社会的建构,需要的是尽可能地厘清法律和道德界线,力戒以道德评判法律的做法,但对于私人的自主选择这是不适用的。

就记者出资救助嫌犯而言,这仅仅是道德高尚者一次践行内心道德准则的行为,对于这样的举动,不仅属于当事人自由的范畴,更应该是为社会所鼓励的“多多益善”的举动。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指责一个挽救了生命的个体。

任何社会的道德批判,以动机评判个体的做法无疑都是一种可怕的“诛心论”。事实上,“救人的结果”就是最真实的动机,也是最无可辩驳的事实。

法律中有一个基本的信条是,人永远是目的,而制度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可在这次闪耀着人性光芒的“道德救赎”中,当事人却遭遇了 *** 裸的制度绑架。

之所以有论者要指责当事人在作秀,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在于,个体的义举难救制度之弊,无疑从理论上讲这是正确的,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在制度存在弊端或者制度的执行者没有履行职责时,那些主动伸出善良援助之手的个体就应当为“制度的弊端”背黑锅? 制度的完善的确是人人向往的胜境,但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世界上永远都不会存在十全十美的制度,更何况即便存在,还有人的操作过程这一必然的过程误差。既然我们都可以为“制度之弊不能免除个人责任”而鼓与呼,那么为什么对那些用自己的一己之力救赎制度弊端所造成结果的个体来说,哪怕是微薄的支持与鼓励,都是一种奢望呢? 无论如何,制度建构的目的都是为了温暖人心,而不是泯灭人性中善的火种。

可惜的是,在太多人自以为是的“制度绑架”中,所能看到的不过是拿所谓的“制度”去为冰冷人心张目的伪道德,相比于热情的“道德救赎”所散发出来的人性光辉,它们显得是那么的渺小和猥琐。请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 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担负什么工作职责,都该首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并以最基本的人性来衡量和审视自己“职务行为”可为不可为。

8月30日,一位重庆商场保安因一名“棒棒”(重庆当地对临时搬运工的俗称)衣衫不整在商场外纳凉而对其大打出手———这一暴力行径被网友以图文形式记录,并被上传网络乃至出现在平面媒体上,格外醒目地跃入人们的眼帘(据《南方都市报》)。如此冷酷的一幕, *** 人们的心灵,烧灼大众的神经。

而在此之前,类似的“冷血案例”还有陕西宁陕县民政干部谌太林和北京通州某派出所两位民警如出一辙的“扔人”事件…… 在人心向善、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出现此类冷血行径,不禁让人发问,这些原本藉以为民服务者的人性良知何以沦丧至此? 通州民警为自己“扔人”行为辩解说是“执行上级(值班领导)命令”,民政干部谌太林“扔人”则是为了迎接卫生检查而执行的“紧急任务”,而那个重庆保安似乎也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而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他们的冷血举动是以 *** 官员、警察、保安等职务或职业身份执行的职务行为。 但在这些所谓的“职务行为”下,他们非但没有展现出其应有的职业素养以及诸如“善意”、“同情”、“怜悯”等人性美好的一面,取而代之的是麻木不仁、冷酷无情的“职务暴行”,而更让人愤慨的是他们对于这些泯灭人性的所谓“职务行为”的习以为常———事后他们缺乏起码的扪心自问和自我谴责。

比如,陕西宁陕县一位知情人则透露,陕县和邻县将流浪汉彼此扔来扔去,已经成了当地民政部门的“保留节目”。 孟子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如果以此作为判断人与非人的标准,那么以上的那些职能人士无疑已经是“非人”了,因为他们失去人性之中应有的“恻隐之心”。 从更深的意义上说,这种因无意识而产生的“习以为常”和“麻木不仁”才是真正让人感到可怕的,因为它展示出来的是人性的异化和迷失。

如果听之任之,那么在社会其他更广泛领域内都可能出现类似这种只顾履行职业职责,而枉顾自身人性善恶底线的“职务暴行”。 职责的最高。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氏教导子孙们小心谨记,表现出规矩既立不可反的道理。

孔子赞同弟子做好事应该有善报,更不能让行善的人有所损失。俗话说:“善有善报。”这是中国庚古不变的定理。而“行善”。“为善”之所以不及前者是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社会利益和道德问题,是规则问题。

当一切规范和禁忌都不存在的时候,你离邪恶有多远?这是恐怖片〔隐身人〕海报的一句话。一个透明的人面对一个不透的世界时埋藏在你心底的欲望得到召唤,开始慢慢苏醒。于是就有了邪恶的“隐身人。”

其实每个人的心底都静置着邪恶,而筋骨邪恶的束缚一旦消失,那么就有了人类历史上的诸多暴行。即使在有规则的舒服下仍会有人蠢蠢欲动。争先恐后的去做那个“隐身人。”

对欲念的压制来源于道德,这是一种来自人类社会长久社会活动中几类的理念,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是我过古代儒学的中心之道。古人曰:无德必亡,唯德必威。也就是说没有强制力量的道德

是无力的从这一点来说,依法治国才是治理社会有效的切合实际的方法,而所谓的“以德治国”实际上是一种鸡肋。

人性所致,我们无法抑制欲念的衍生,但舆论力量的攻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这就是规则。

记得有一位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写过:在看似伤乱的世界中,我们每个人都被规范的放在某一个位置,一旦脱离了这个位置,我们将被这个世界所遗弃。”他笔下的威克菲尔违背的是另一种规则。

正如《麦田守望者》中斯宾赛先生对霍尔顿所说:“人生就是一场球赛,我们都要遵守每一项这样或那样的规则。”是的,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参加这样的“球赛”只有遵守既定的规则,就能将比赛进行到底。

有一种善叫作恶,善因未必有善果,道德标准的社会基础的制度与道德谁更有用?

范文:

美丽的规则

那是九岁那年,我的身体很不好,爸爸妈妈每天像对待炸药包一样对待我,生怕我又出什么意外,爸爸妈妈常常说我太娇弱了,像个瓷娃娃,一不小心就会摔破。

这不,爸爸向班主任请假,要带我去武汉比较有名的同济医院看病,一路上,爸爸滔滔不绝的向我介绍同济医院,说每到双休日,医院里就挤满了人,用‘人山人海’这个词来形容是决不算夸张的。听了爸爸这番话,我显得忧心忡忡,因为只要人多的地方,就会很拥挤。到时候怎么办呢?我悄悄打起了小算盘:待会儿插队吧,这样可以节省一些时间。

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来到医院。一直令我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医院的每个挂号处都站满了人,人群汇成了一条长龙。我心想:没有办法了,只好插队了!正当我刚想实行‘计划’,却看到一幕令我吃惊的景象,我发现竟然没有一个人拥挤,人与人之间还都隔着一定的距离,也没有一个人因为等得不耐烦而大声喧哗。这时我深深的被感动了,我为自己的想法而自惭形秽,我自觉的站到了队尾……

没错,到最后我和爸爸的确等了很长时间,但是我并没有为此而恼怒,相反而言,我的心里始终洋溢着一种快乐,因为我看到了生活中的规则之美和人性之美。

其实,规则本身无美感可言,但是有了人们自觉遵守规则,才拥有和谐有序的美好景观,不是吗?规则的美,最终是要靠人来显现;规则的制定,要靠人去遵守,去维护,才能显示规则的好处与美丽。其实这些‘美’是由我们来创造的,让我们一起创造更多这种规则之美吧!

完美的图线 规则,那是棱与图的对立,是辉煌与惊奇的交加,是严峻与人情的共生。

­——题记 溪流循着大海“有容乃大”的规则才浩荡出势不可挡的汹涌;小树浸润着“困难孕育辉煌”的规则才造就了大树的参天伟丽;雄鹰博览“天高任鸟飞”的规则才成就了“欲与天公试比高”的翱翔……大自然正是有了这种规则,才构建出“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的世外桃源。 规则中铸就着辉煌,绽放着睿智。

欣赏那条条框框的棱体,总给人冷、刺的感觉,但它正是规则的锐利所在。“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那是对规则的召唤。

无可否认秦的强大­——那“三国鼎立”的盛世,离不开冷峻的规则;唐王朝的鼎盛——那“贞观之治”的壮举,亦离不开严厉的规则…… 历史同样告诉我们规则的退化,注定的是失败,推出的是“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的挥霍,铭记的却是“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秦之泪…… 然而规则也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体用情感、睿智制定的;规则中闪烁的辉煌也是人踏出来的。它以其冷峻、严厉神圣不可侵犯……但唯独一点它却不能风干了“情”,吞噬掉真正的自我。

敲开规则的枷锁,看到的不仅是冰冷的棱体,感到慑人的威力,还寻觅出其中最佳的弧线——折射的却是非凡的光芒。是人情将它软化,那光芒是包蕴真情的规则中孕育出的惊奇伟力。

人需要有份勇气走出条条框框,编织多情牢笼,体验世态炎凉,人情冷暖,寻觅迷茫中内心最完美的图线,成就非凡。 在一个文化屈从权势的牢笼中,正是那棵在清风夜唳中独自看守月亮的树,用他的怪诞与孤傲打破了规则的沉寂、世俗的污秽。

在被利欲、地位熏醉的规则中,唯有他用清醒、用“情”采撷出真正的自我——曳尾于涂。从容不迫的游鱼,快乐畅游于濮水的柔波里,重塑“规则”中的自我。

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秋失明厥有《国语》……这一切的惊奇都在规则弧线上铺就,是它给了圣人喘息的机会,也是它填充无情规则中的失败缺憾。 “怅寥廓,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是我们自己。

只有在无情的规则前坚守住心中最完美的图线,才能构建人生的伊甸园。 正如方正的规则中需包容着柔美的弧线——最纯朴的人情味。

它虽短小却似规则中的维他命,给周围空气以绮丽鲜活;它虽平淡却似规则中的调色剂,给黑白的人生底色以绚烂多彩。 朋友,只有大胆地为规则加上完美的弧线,才能令它保鲜到四季的每一个春夏秋冬;只有让规则浸润人情的蜜甜,我们铺就的人生才会充盈着潇洒与亮丽。

锁定辉煌与惊奇迸发的焦点,编织规则中最完美的图线。 破“茧”成“蝶” 赫拉克利特说:“惟有变化才是永恒的。”

另一位哲人说:“规则是用来打破的。” 茫茫天宇,我们奔走其间,川流不息,却被这样那样的缰绳捆绑着。

生动的天性,在一个个规则面前流变、蜕化,直至平庸得毫无怨言,潦草终志。对,我们需要改变,冲破这张网,向前的色彩会更加明媚、鲜活;我们需要打破规则,将一条条幽径拓成康庄大道,在股股流香中奔赴罗马。

真正的严肃不是形式上的富丽堂皇,而是从整体、部分散发着慑人的寒气,让人不寒而栗。象牙塔是神圣的,文学是高尚的。

在这片土地上,滋养着知识,培育着人才,但这么一片广袤的土地如果仅向高考的莘莘学子发放通行证,是不是太过于狭隘?是不是太武断地毁灭了那些具有同等学力的有志之士的求学梦?是不是文学本身过重背负规则的条框,屈于自身造成的压力,而忽略了文学本身真正的存在价值?在不会造成滥竽充数的条件下,为何我们没有想过去打破常规,招录那些极具实践力、学习力的人才呢?就是因为我们的思想太迟钝。 规则即意味着超越、领先。

“有些人总是使自己适应社会,而另一些人则固执地要求社会适应自己,社会的车轮前行全靠后者推动。”萧伯纳如是说。

拥有不安于社会、现实、陈规的心态,他们这一群“不明智”者披荆斩棘,奋然前行。哥白尼的“日心说”打破教徒“地心说”的规则;爱因斯坦微观物理研究打破“牛顿三大运动定律”的规则;而鲁迅的《狂人日记》则是打破八股旧体的规则;胡 *** 更是将沿袭两千余年的“地税制”打破,举国实行“土地无税制”。

只有打破常规,才能拥有一颗不甘平庸的心,才不会让本应闪亮的自己,蜕化成一颗顽石,黯淡昏黄。 打破常规,并不意味着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如果仅是独身一人抛朗朗乾坤于身后,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知是错误一团,仅是为了做时尚的领路人,为眼前丰盛的晚餐,偏要一脚踏去,践踏的不仅是正确的规则,还有自己的生命。

走的是“穷途末路”,丰盛的晚餐将是“断头台”前“最后的晚餐”。 在一个个规则面前,我们奔走、穿梭,只有超越陈规的束缚,我们才能学会飞翔,享受天空的湛蓝和深远。

破“茧”成“蝶”,尽情狂舞。

读完《美丽的规则》,我受益匪浅,懂得了人性之美与规则之美。

这篇文章讲述了作者去企鹅岛观看企鹅归巢的途中,有成千上万辆车子行驶在左边的车道,其中有耀武扬威的摩托车,原以为他们都会借右车道超车或者行驶(因为右边的车道只有作者一辆车),从而导致塞车,使作者与企鹅归巢的美景失之交臂。但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在那条既没有交警也没有摄像头,只有一根毫无约束的白线的道路上,作者至始自终都行驶得那么顺畅。

“这是一条不‘平衡’的道路,一边是光光的道路,一边是密密麻麻的车辆。”读到这里时,我不止一次地被这种“失衡”的情景所打动,心里暗暗佩服他们遵守规则的严格自律和高尚公德。没有一个“聪明人”试图去破坏这样的秩序,说明了规则在他们心里占有多么重的分量。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多少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难道他们不感到羞耻吗?

规则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不遵守规则的人认为:活人不应该被死规则套住;而遵守规则的人认为:规则是死的,只有用人性的美把它唤醒,给它染上美的色彩。“车走直马走斜必依规矩,绿灯行红灯止才成方圆。”只有这样,我们的世界才会充满人性之美、规则之美

人情味既生而为人,便自是带情,众人攒聚,众情便交杂,久而久之,世界便具有了一种独特的味道。既非胭脂水粉的香味,亦非米盐酱醋的油味,曰:人情味。有人存在的地方,便可寻着人情味。记得我去北京参赛,去宾馆路上在休息站休息时,领队错数人数,竟将我落在当场。当我发觉,人生地不熟,现金手机均在车上,当即急下两粒豆大的泪。一旁等着揽客的司机大叔见状便来问询。得知情况后二话没说便让我上车,愿意免费载我。路上,热心的大叔见我仍是焦急,便将车上的零嘴给了我,然后与我天南地北聊起天来。我至今仍记得那口可爱的京片子,有粗犷的北方味道,和教人心底温暖的人情味。那样大的社会,总会有人逢着困难,这时候,无论是否相识,无论是否有回报,都有人伸出援助的手,那便是最浓最香的人情味。不仅人们具有人情味,法也具有人情味。法是一个社会诞生后在历史中逐步形成的用以规范这个社会的准则。既是准则,当然得秉公执行,毫不马虎。其实不全然,俗语有云:王法不外乎人情。曾看过一则报道:一名妇女犯了法,理应判罚五年牢狱之刑,但该妇女腹中有着两个月大的胎儿,于是,法院最后竟判她罚款数万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而牢狱之刑就此免去。毕竟,她犯法与胎儿无关,而幼儿诞下后又不可无母,那牢房,终归不是个教养孩子的好地方。那母亲不禁感恩戴德,洗心革面,最后倒也皆大欢喜。这便是法的人情味。法是人定的,自是带了些许人情。我觉得可以这么说,法也是有眼的,一只始终圆瞪着那些违法乱纪之事,而另一只则是半闭的,那便是带了人情的网开一面。人情味也不尽善然。有人视利大于天,便昧着良心将本该单纯的人情做了黑心买卖,使社会失了公平,没了秩序。如凭人情关系走后门、靠人情牟利等,此等人情,散发的不再是馥郁的淳味,而是恶气冲天、过路皆掩鼻的恶臭。这样的人情味,实则是一个社会的疮疤、脓包,可惜是无法除尽的。幸好,世界总是光明居多,这样,便不至于无法生活,只愿人人能将人情单纯看待,将人情味单纯酝酿,有道是:世间冷暖,各自斗量,惟有真情,最是芬芳。

秩序与自由为主题的论文摘要

自由是儿童生命的法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自由是非放纵,而是一种活动的自由。自由是非放弃,而是一种智力的自由。自由是以不违反共同的利益的原则。自由必须与自然法则或社会状况相配合。自由就是灵活性,孩子的自由应该被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在蒙氏教育中,自由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工作室里学习方法的自由,二是:户外活动中的自由,我各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工作室中的自由:在我们的工作室中自由随处可见。我们给予孩子自由的空间,可以自由的选择工作。我们班的刘攀是个爱动、爱笑、想象力丰富、创造力极强的男孩儿。2005年3月31日上午,王老师在做过静寂活动之后,如往常一样,请孩子们一个一个的自选工作,轮到刘攀选择工作时,他巡视了一下已经选择完工作的同伴,慢慢地走到王老师面前,先笑了笑,小声地说:“我想画画”因为已经有两个人选择了此工作,王老师微笑着告诉他:“可以”他很高兴的去取纸和笔,准备好后,并没有动手去画,可能是一时不知画什么好,他在语文区寻找,希望找到些什么,忽然他对墙壁上的挂图产生了兴趣,他将挂图取了下来,翻看着,这是一页有诗有画的彩页,他的目光停留在了一首诗上,《望天门山》显然这首诗的插图深深地吸引了他,连绵起伏的山川、火红的太阳,清清的河水上漂浮着几叶小舟,他迫不及待的要将这美好的画面通过自己的手留住,先用简单的几笔勾勒出山的客貌,看似简单,却有极强的立体效果,由远及近的视觉效果。山头上再画上半圆的太阳,几叶小舟也是简单的几笔,由远到近随风而来。然后就是涂色了,用翠绿色来为山川穿上美丽的衣服,薄薄的一层,如纱,隐隐约约,薄薄的一层。取出最为火红的颜色填满太阳的色彩,然后就是河流了,再将画纸上方轻轻的涂上一行,蔚蓝的天空立刻呈现在了面前,我问他:“该给这幅画取个什么名字呢?”因为每次孩子们做完画后,老师都请他们根据画的内容取上个名字,然后将自己的名字、日期也标上。刘攀边想边将目光再次停留在这首诗上,“叫天门中断楚江开吧。”说完用笔在纸的背面照着这几个字一笔一画的写下,妙,简直是妙不可言,我激动的伸开双臂,紧紧的拥抱了他,他很不好意思的低下头,我无法控制内心的激动,眼睛有些模糊了,多么有诗情画意的孩子呀。我很快将这幅画给王老师及李老师看,他们也为此感到兴奋与惊讶,高兴之余我也暗暗地想,当初有两个孩子已经选择了此工作的情况下,王老师并没有制止、阻拦刘攀的选择,而是尊重了他并给了他自由的权利,才使他更加自信的创造出“奇迹”。再来谈谈户外活中的自由。我们在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时,都会留半个小时的时间给孩子自由的选择所喜欢的项目,然后大家一起来做各自所选的活动的内容,但是每个孩子所选的活动项目,必须要遵循它的原则。首先,不可与其他孩子打闹,不可闯入其他班级的活动区域,所有的活动均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我们户外的八角梯,它是由两个滑梯、两个阶梯、两个圆形及两个方形攀爬梯组成。在滑滑梯时,必须看到另一个孩子滑下之后,才可进行第二个人的滑行,而各种攀爬梯,都刷有三种颜色:红、蓝、白,而每种颜色上不可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更不能长时间的逗留。“迷宫”的活动原则是:不可跨越,必须沿着铺好的路行走,遇到行不通的路必须返回。记的有一次,到了户外活动的时间,按照惯例,孩子们陆续出户外并站好了队,按照惯例,每天都有一名孩子按照队列顺序轮流带队进行跑步,这天论到了我们班的唯一的一名女生婷婷,孩子们在叽叽喳喳的议论着什么,婷婷让他们站直了,并安静下来,大多数孩子都做了,可丁丁却既没停止说话,又没站直,婷婷就走过去对他说:“丁丁,别说话了。”并将丁丁轻轻的推回队里,丁丁不乐意了,“为什么要我站好?”这是他的习惯问题,总会有一大堆的为什么,并表示出不屑一顾的样子,婷婷没说什么,将头低下了,显的很委屈,这时,一直在观望的张园长走到了丁丁前面,蹲下身,并拉着丁丁的双手问:“丁丁,你可以像别的小朋友那样站好并不说话吗?”“不能,”他张口就说,很执拗,“如果你不能那样做,那么老师请你现在出列,不要影响到其他小朋友正常活动”丁丁不服气的走了出来,左顾右盼的。“丁丁你觉的你刚才做的对吗?你尊重婷婷了吗?等轮到你带队的时候别的小朋友也像你这样做你高兴吗?”丁丁开始沉默,拒绝回答,“老师请你思考一下,如果想通了告诉翟老师。”园长说完,就跟其他的小朋友一起做“迷宫寻宝”的游戏了,孩子们在找到“宝”后兴奋的喊叫声吸引了他,他不时地看看我,又踮着脚尖,伸着脖子,寻找着什么,终于他开始妥协了,缓缓地走向我:“老师,我也想去寻宝。”“那你要回答刚才老师问你的问题。”我以此为“条件”“引诱”他,“你觉的你刚才做的对吗?”“不对,”他小声答到并没有用眼神去看我,“那我们去跟婷婷道歉好吗?”“好”他已经等不及了,飞快的跑向迷宫,“婷婷”边跑边大声地叫婷婷的名字,婷婷听到后停下了,丁丁快速走到她面前:“婷婷,对不起!”“没关系!”这回论到婷婷不好意思了,歪着脑袋笑了笑拉着丁丁的手:“我们一起去寻宝好吗?”俩人刚刚还有些分歧的孩子这会儿俨然成了一对好朋友。所以说,自由是建立在纪律之上的,首先,尊重他人,其中包括老师、同班级伙伴及这里所有的人,基本现于五个方面:1.不轻易接触别人的身体。2.不轻易接触别人的工作。3.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动用别人的物品,及打扰别人的工作。4.尊重每个人的劳动。5.不用言语或其它行为伤害别人。其次,尊重教具,不破坏教具及本身的秩序感,不用教具和同学进行打斗、嬉戏,轻拿轻放,保持教具的完整性,完美性。最后,要尊重自己。1.不伤害自己的身体。2.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言出即行。3.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每完成一项工作后要恢复原状,因为这是自己生活、学习及游戏的地方,要保持好的环境才能愉快地生活。蒙台梭利认为,只有当他成为自己的主人,并遵循一些生活规则时,他才能管住自己的行为,我们才认为他是一个守纪律的人,这样的纪律具有灵活性的概念,既不易被理解又不一被采取。但它包含一个伟大的教育原则,它不同于,旧式教育中那种绝对的、不容辩驳的高压政策下的“不许动”的原则。这些方面都能逐渐形成时,孩子就可以自由地选择任何工作,并进行延伸,如:李伟先在掌握了三角形盒的基本操作后他就可以自由地根据教具的秩序进行创造,而西拉涛涛没有掌握任何教具的基本操作,所以他工作起来状态不好,总是打扰别人,拿教具敲打,不仅破坏了教具还破坏了教室的环境,打扰了别人,老师在引导时,不尊重老师,甚至动手打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孩子就不会有自由,老师就邀请他坐在一旁静静的思考,反省,此时他将不被邀请做任何工作,而是让他静静的看其他人的工作状态,感受这种环境,然后才会保护这种环境。经过一段时间后,西拉涛涛的思想及行为开始了转变,每次选择工作都会专心去做,从一天要做15种以上的工作,到现在每天大概只做2到3个工作,同期在逐渐加强,这说明了他已进入了环境,沉醉于环境,无意识地对教具产生一种兴趣,而纪律也在潜移默化的灌输给他,从而使他更深入、不自觉地,自主地学习,由发生兴趣他学会了尊重教具,因掌握了基本知识,使他在工作中得到自由的发挥,因尊重环境,尊重他人,他得到了从生活到学习、探索的最大的自由度,他可以将自己的思想及行动自由地结合在一起。2005年5月27日,这一天,班上的孩子都去中国科技馆了,由于种种原因小黑和妞妞没去,而教三区的也有两位小朋友没去,所以这一天的活动就由两个班合在一起,在教三区进行,在刚开始进入教三区工作室时,他表现的出奇的安静,选择了“十进位组”与“扫豆子”的工作,又选择了“筛绿豆”的工作取完工作后,并没有立即去做,而是被旁边小朋友的工作吸引了,大概过了两分钟后,他问我“老师,这个工作怎么做呀?”我走到他旁边示范一遍,给他看,然后就是自己动手操作了,将绿豆倒在筛子中,随后倒入面粉,轻轻晃动筛子将绿豆与面粉分开后,收回绿豆,发现了工作毯上漏掉一个绿豆后用手捡起放回碗中,一切都很规范的操作,做完一遍后,兴致未减,再来一次,就在他筛绿豆时候,颠的劲大了些,将绿豆洒了一部分,在用撮子再收起来,并往回倒时,绿豆又洒在托盘里,如果他这时用撮子再收回的话会很容易收完的,可能是觉得怎么总撒呀!这时的心情就已经不能平静了,显的不耐烦了,将筛子放下后,用手使劲的拨拉托盘中的绿豆,由于用劲过大,圆圆的绿豆在地板上滚的更快了,将鞋子脱掉,干脆爬在地板上不起来,还随手抓了一把绿豆放入嘴中,这时,金老师请他吐掉嘴里的绿豆,他到是吐出来了,鞋子也在金老师的要求下穿了,接下来,金老师请他清扫洒了的绿豆,此时的他估计是已经糟糕透了,就是我们大人看到满地的绿豆也会烦的,何况一个孩子,金老师就示范给他看先坐着休息一下,等不累了再收,但休息时身体不可以动,眼睛也最好要闭起来”他没有坐着,而是又躺下了,这时已经到户外活动的时间了,金老师再次告诉他:“你想出去跟小朋友一起玩吗?”他很快就爬起来,就要准备下楼,“但是有一个条件,必须把这个工作收起来”他一听又急了“你收”“这是你的工作所以由你来收,不过如果你需要的话,你可以请老师帮忙”他一听有戏“老师帮我收”“你在请求别人帮助时应该怎么说?”“请老师帮我一起收。”金老师表示愿意与他一起收。所以说,我们想让孩子受益,并完善他们的自制能力,那就要有一些引导孩子遵循这些纪律的特殊技能。孩子的自由应该被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从行为方式上,他们要达到我们普遍认为的有教养。因此,我们必须观察孩子是否有冲撞或激怒他人的行为,是否有粗鲁或不礼貌的行为,我们一方面要允许,另一方面还要进行引导,所有这些是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在一个积极的纪律,工作的纪律和有益的纪律,而不是一个不动的、被动的和顺从的纪律,所有的原则都不是绝对的,适当的控制孩子将起到不可估计的作用。

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个人的绝对自由。如果个人自由与社会持续有矛盾,个人自由是应该服从社会秩序。

规则限制人的自由,但只有掌握规则,才能拥有自由,规则不是枷锁,懂得规则、遵循规则、使用规则,是我们进入社会的一张通行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 高考满分 作文 规则与自由 议论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高考满分作文规则与自由议论文篇1 我想和大家交流一下“自由”与“规则”的关系。“自由”就是车轮,而“规则”好比是方向盘。方向盘虽然限制了车轮,但却保证了车轮正确的前进方向,规则对我们也是如此。 有一则寓言讲述了这样一个 故事 :有一个骑师,训练了一匹十分温顺的好马。他想,给这样的好马加上缰绳是多余的,于是有一天骑马外出,就解掉了缰绳。马儿在原野上自由自在地奔跑,当它知道没有缰绳的束缚后,就越发大胆起来,跑得越来越快。骑师无法控制,也不能重新给马儿拴上缰绳。马儿一个劲儿地狂奔着,连蹦带跳,竟把骑师摔下了马背。马儿继续往前冲,最后冲下了深深的山谷,摔得粉身碎骨。骑师后悔不已,他伤心地说:“可怜的好马呀,是我一手造成了你的空难。如果我不冒失地解掉缰绳,你就不会落得这样凄惨的下场了。”这则寓言向我们道出了自由和规则的关系,自由是我们的向往和需要,但规则保障和保护了我们的自由。然而,在现实的学习生活中,我们都渴望得到自由,希望无拘无束的生活学习。大家想一想:我们大家只要自由、不要规则,能行吗?如果行,那么我们会不会变成脱缰的野马? 我们的许多同学都觉得我们学校的规矩太多,从早到晚都让人没有“自由”,可什么是“自由”?“自由”与“规则”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同学们有没有认真思考过?任何规则或者说规矩都不是单纯地为了限制谁的自由,则是为了维护每一个人的利益。 我们学校的规矩也是这样,比如佩戴校徽,每天有值日老师辛苦地在校门口值勤检查同学的校徽,校徽是学生的名片和身份证,检查校徽是为了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混进我们的校园,从而确保校园和你的安全。佩戴校徽也是提醒你是一个学生, 言行举止 都应与学生的身份相吻合。 众所周知,我们所处的外在世界是一个通过界限来界定的世界,比如,我们在自己的家中时,房子的墙是你与其他人家的界限,当你在你自己的房子里时,你是安全的,你是可以行驶你自己的权力的,但是,一旦你离开自己的房子,你就离开了自己的界限,你不可能去支配他人的空间,如果你要是那么做了,就肯定会侵犯他人的界限。在比如,在马路上,机动车有机动车的道,自行车有自行车的道,人有人行道,这样的界限划分,能够让所有的车和人都安全的走在路上。而这些界限,在现实的生活中,是通过一些具体的规则来实现的,比如法律、法规等。而正是这样的规则,使得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过属于自己的学习生活,从而保证了我们每个人真正意义的自由。 同学们,如果大家希望我们的学习环境能够达到理想状态,就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 规章制度 ,也只有这样,你才会享受到规则带给你的自由,带给你的快乐。 高考满分作文规则与自由议论文篇2 在多数人心中,规则与自由,是一对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我们心中所向往、追求的那种自由,似乎被繁琐的规则给约束了。 最近读到一篇短文,是嘲笑循规蹈矩的德国人的:中国的留德大学生见德国人做事刻板,不知变通,就存心捉弄他们一番。大学生们在相邻的两个电话亭上分别标上了“男”、“女”的字样,然后就躲到暗处,看“死心眼”的德国人到底会怎么做。结果他们发现,所有到电话亭打电话的人,都像是看到了“男”“女”厕所的标志那样,毫无怨言地进入了自己该进的那个亭子。有一段时间,“女亭”这边电话闲置,“男亭”那边宁可排队也不往“女亭”这边走。中国大学生惊讶极了,不知道德国人何以“呆”到了这个分上!面对大学生们的疑问,德国人平静地耸耸肩说:规则嘛,不就是让人来遵守的吗? 德国人的刻板可以让我们开心地一连笑上3天。但是,在开心之余,嘲笑之后,我们是否也该静下心来,想一想我们漠视规则已经多久了?我们总是聪明地以为:规则是死的,可人是活的,活人为什么要被死规则套住呢? 课堂教学,要有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课堂纪律,如果没有纪律,允许学生走来走去,随便说话,各干自己想干的事,课,就上不成。也许,你会觉得,学校有那么多校规,班级有那么多班规,上课时要把背挺直,见到老师要问好,不能随处乱扔垃圾。每天,我们都生活在这些框框条条的规矩中,孩子们“玩”的本性也被扼杀,哪儿来“自由”呢? 但是,河水是不是只沿着河床奔流?树木是不是只生长在土地上?鱼儿是不是只在水中游动?鸟儿是不是只在空中展翅? 也许你会不屑一顾地回答:河水若不在河床中奔流,那叫泛滥;树木若不长在土地上,那会枯萎;鱼儿离开了水,怎能游动?鸟儿在地底下,如何展翅? 是啊,河床是河水自由奔流的规则,土地是树木自由生长的规则,水中是鱼儿自由游动的规则,天空是鸟儿自由飞翔的规则。 所以,要我说,规则是我们享有自由的前提和保障。 人们还常说:“断线的风筝会落地。”不错,风筝在空中的自由,是靠着人在地面上拉着的线维持的,是通过长长的线的束缚而得到的,是借助风的力量而翱翔的。不是吗?一旦系着它的线断了,风筝就会一头栽到地上;假定风不再吹动,结果可想而知,风筝将失去飞翔的自由。 规则限制人的自由,但只有掌握规则,才能拥有自由。规则不是枷锁,懂得规则、遵循规则、使用规则,是我们进入社会的一张通行证。那么,就让我们的生命之船,在规则的护航中到达自由的彼岸! 高考满分作文规则与自由议论文篇3 在许多年轻人的眼中,规则与自由,这可是一对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 但是在许多经历过风风雨雨的过来人心中,规矩与自由却是一对相依相伴同舟共济的恋人。 所以,有人说:甘心做奴隶的人,不知道自由的力量。也有人说:没有自由的秩序和没有秩序的自由,同样具有破坏性。 因此有人会把规则比作樊笼,但也有人会把自由比作悬崖。 我不想在此评论他们孰是孰非,我只想请大家睁大智慧的双眸去看一看:河流是不是只沿着河床在奔流?树木是不是只长在土地上?鱼儿是不是只在水中游动?鸟儿是不是只在空中展翅? 也许你会不屑一顾地回答:河流若不在河床中奔流,那叫泛滥;树木若不长在土地上,那会枯萎,鱼儿离开了水,怎能游动?鸟儿在地底下如何展翅? 是啊,河床是河水自由奔流的规则,土地是树木自由生长的规则,水中是鱼儿自由游动的规则,天空是鸟儿自由飞翔的规则。 谁说规则与自由不共戴天,要我说:规则是保障自由的重要条件,自由则是规则倾心追求的崇高目标。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相辅相成、相依相恋、同舟共济、志同道合。 孟子云:不以规矩,何以成方圆。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没有《森林保护法》,有多少人会失去美好的家园。没有禁止酒后驾驶等交通规则,有多少人会失去让生命继续生长的自由;假如奥运会上没有任何比赛规则,有多少人会失去公平竞争的快乐;我们还可以再设想,假如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公务员法》、没有《环境保护法》,世界将会怎样?我们不堪设想。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学校的校纪校规。这些规矩规则其实都是国有国安,家有家和,学校有学校的和谐的有利保障。有了国安,才有国富民强,有了家和,才有万事皆兴,有了学校的和谐,你们才能自由生长、健康成长、快乐学习,才能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规则的护航中到达自由的彼岸。 所以,敬重规则吧!因为敬重规则,就是敬重我们共同追求的自由。 猜你喜欢: 1. 高考满分议论文自由 2. 2017关于规则的高考满分作文 3. 高考满分作文800 4. 关于沟通的高考满分作文 5. 2017年议论文高考满分作文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保障,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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