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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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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1.1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1.2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1.3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1.4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1.5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2.1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2.2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2.3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2.4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2.5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微课教学法研究与实践教学论文

微课在初中信息技术教学的运用论文

摘要: 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作为初中综合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学教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形式。初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微课的运用为信息技术教学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信息技术教学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教学空间,微课的运用给信息技术教学带来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 微课;信息技术教学;作用;运用

信息技术教学是中学综合实践课程的重要形式,也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形式。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过去传统的教师上课讲,学生听,课后学生练的教学模式和课堂结构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微课的出现,使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已经不再是课堂教学,传统的课堂教学已经不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课堂教学的变革更加迫切。如何站在大数据时代的前沿,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教育途径,将高深的理论变简单,将简单的问题变有趣,让学生充分利用零碎的时间在短期内完成一次学习?“微课”的诞生正是学习方式的一种变革。

一、微课在初中信息技术教学中的作用

初中信息技术教学是综合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给中学教育教学带来更多新的生机和空间,特别是微课的出现和运用让中学教学系统中的每一个要素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微课是时代变化引起的教学系统的新变化,是中学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微课”作为一种新型教学资源应运而生,其“短小精悍”的视频以及“小清新”活泼的形式吸引着学习者的眼球,让学习者能在繁杂的学习环境下充分利用零碎时间,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和思考,也充分体现了新课程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实现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目标,根据主体的不同按需学习,真正体现了各取所需,实现了分层教学,可以说,微课是传统课堂学习的一种重要补充和拓展。因此,充分运用“微课”资源对提高中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效率和变革课堂教学方式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也为我们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探索教育发展之路搭建起教育均衡发展的平台。初中信息技术教学是根据国家课程规定开设的地方性综合实践性课程。作为地方课程,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成为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形式。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微课,也就成为信息技术教学的重要形式。微课作为新出现的教学形式,是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实践要求,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的全过程。信息技术教育是一门高度综合的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学生在信息技术教学中,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和运用,可以培养综合实践能力。教师应运用自己的知识、才能,以及自身的德性、人格、情感、意志、世界观等去感染学生,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活动。因此,本研究意在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发展和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这是符合教育学基本原理的。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微课这一新型教学资源形态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它突破了传统教学课堂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具有表现力强、灵活性好、教学信息资源主题鲜明、短小精悍、针对性强、对知识点的讲解透彻等特点,越来越多地被广泛应用。将微课应用于信息技术课教学,发挥微课的作用,必定会提高信息课教学的有效性,这不但能解决信息技术课中的难题,还能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和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初中综合实践课程的开设和运用

对于初中的信息技术教学,根据学习内容和能力培养,可以将其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分解成三个阶段:七年级主要是通过学习,让学生学会信息技术的基本实践操作;八年级主要是培养学生对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能力,学会简单的数码编程;九年级主要是培养学生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对初中三年的教学目标和每个阶段微课的使用方案都要明确。三年中的教学目标总体上是有阶段性的,用微课堂调动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创建一个学生真正喜欢和需要的课堂。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生活经验出发,初步开发出符合本校学生学情的初中信息技术微课课程资源。将微课资源适当地应用于初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整个过程或相关环节。

(一)教学内容安排。初中信息技术教学的内容和微课的开发和利用,要从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学习能力出发,立足于课堂教学。本校初中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通过合作探索,从初中信息技术教学的设计、教学组织和课堂延伸以及学测考试复习四个阶段,来研究微课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第一阶段:通过前期问卷调查及相关资料分析,设计研究方案及读书计划;第二阶段:在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前完成至少一篇读书心得,上一堂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案例课,完成一篇教学案例。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再次撰写一篇读书心得,上第二堂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案例课,完成一篇教学案例。在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前书写至少一篇读书心得,准备一堂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案例课,完成一篇教学案例;第三阶段,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再次完成一篇读书心得,上最后一堂相关的案例课,完成一篇教学案例,整理资料,充实结题报告内容,并提出结题申请。

(二)微课在信息技术教学中的运用。微课在信息技术教学中的运用,是信息技术教学的重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恰当地使用微课资源,通过微课的运用,去培养老师和学生的动手能力。主要的目标是教师要学会如何将微课资源在初中信息技术教学实践中进行有效运作,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去学习和改进制作微课的软件平台,使之更符合实际中的教学要求和易操作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更新教学方式。更关键的是我们要深入研究教学的哪些章节、哪些环节适合应用微课,防止过分滥用微课资源反而影响正常的教学。

(三)微课教学在信息技术教学中的作用。微课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用简单的片断教学形式和内容,来展示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法,微课的出现为新型的信息技术教学带来了生机,微课以崭新的教学形式,灵活的教学形式,深受学生的喜欢,也很受教师的欢迎。许多地方和地区都利用微课的形式开展新一轮的教学改革,例如,许多教育行政部门都举办了以微课为主要形式的教学竞赛,一方面展示了老师对多媒体教学形式的运用,另一方面也锻炼了老师的组织能力,使老师的现代信息技术教学的运用能力得到了锻炼。在教学实践中,许多老师都能够不断地探索和学习,其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能力也得到了很好的提升,许多学校在信息技术教学与微课的运用中,建立起了自己的微录播室。能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科,班级的实际以及校情、学情,在实践中不断地去反思。我们要关注微课与初中信息技术课堂的教与学,发现应用典型,详细分析使用微课课程前后对初中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的影响。对不同教师利用微课课堂的教学行为及课程设计加以研究,探索新型的教与学模式。

参考文献:

[1]王丽.微课在初中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应用[J].中小学电教,2014,(9).

[2]郑良美.网络微课在初中信息技术教学中的探索和应用[J].高中生学习,2014,(4).

小学数学微课实施策略研究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以下是我整理的小学数学微课实施策略研究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文章首先分析了目前小学数学微课的实施现状,然后提出了小学数学微课实施策略,包括充分结合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需求,注重提高微课教学实效性;精心设计微课内容,突出微课主题、明确微课目标;全面认识微课,视内容为微课教学的侧重点;突出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

关键词 :小学数学;微课;主体性;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微课广泛应用于小学数学教学,促进了教学改革创新,拓展了教学内容与形式,同时也为学生搭建了自主学习、认知与探究的平台,有效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究能力。然而,由于微课教学时间较短,在小学数学应用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小学数学微课教学实施现状,透过表象深挖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以促进问题改进,全面优化微课教学整体效果,满足小学数学教学需求。

一、目前小学数学微课的实施现状

(一)重形式,轻效果

微课教学以服务于教学目标实现和学生学习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但是不少教师只注重微课授课形式,忽略教学实效,根本没有切实考虑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需求。如讲"物体的体积与容积"一课时,有的教师录制了探究体积与容积关系的微课视频,想通过微课教学突破教学难点,让学生了解掌握体积与容积关系。殊不知,二者关系的探究需要学生亲自动手操作方能获得真实体验,切实发现二者的关联。所以,教师用微课展示探究过程,使学生失去了自主探究的机会,很难切身感悟到体积与容积关系,降低了教学目标达成度。

(二)微课变成了传统课堂的"精简版"

微课是围绕某一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展开的教学视频,要有突出的主题、明确的教学目标、精心设计的教学内容,它不是传统课堂的"精简版"[1]。实际教学中,不少教师直接照搬教材内容录制微课视频,并未精心组织安排微课内容,这样的微课与传统课堂并没有多大差别。或者,从其他课件中截取一段课例片段直接将其作为微课视频,这样的微课很难摆脱传统课堂的束缚,只不过是传统课堂的"翻版",导致教学质量偏低。如讲"分数的初步认识"一课时,教师直接把板书教学过程录制成教学视频,未利用课外资源进行教学内容扩充。教学中,教师只顾操作课件,很少拓展延伸微课内容,这样的微课课堂完全是传统课堂教学过程的缩影,二者内容上无明显差别,发挥不出微课教学优势。

(三)把教学视频制作片面地当作微课教学实施的侧重点

微课以视频为载体,高清、精美的视频画面是微课教学实施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微课教学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可很多教师没有完全理解微课教学本质,对微课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教学视频这一表象上,把制作画面高清、精美的教学视频当作是微课教学实施的侧重点。很显然,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容易使教师忽略微课教学内容设计,降低微课教学效果。如讲"图形的运动"一课时,有的教师设计了画面精美的微课视频,忽略了微课内容的合理设计,导致学生被五彩缤纷的视频特效所吸引,降低了对教学内容的关注度,最终难以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

(四)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体现不明显

在小学数学微课教学中,教师在讲台只顾通过计算机操作微课课件,精力被微课操作所限制,忽视了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教师从以往知识讲解者的角色变成了微课课件操作者,并未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充分。而学生依然被动听讲,基本没有自主思考与探究的空间,以至于其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降低了自身的主体性作用。

二、小学数学微课实施策略

(一)充分结合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需求,注重提高微课教学实效性

在小学数学微课教学中,教师应改变过去重形式、轻效果的微课运用观念,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需求组织安排微课内容,使微课内容符合实际情况,确保教学效果[2]。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应精心研究数学教材,明确教学目标;了解学情,对学生的学习需求、兴趣点等有一个全面了解。在此基础上,以教学目标为导向,以学生学习需求为出发点,精心组织安排微课教学内容,提高微课教学效果。

以"物体的体积与容积"为例,笔者基于微课视频创设了问题情境,组织学生小组合作学习,自主探究体积与容积之间的关系。微课内容为先播放乌鸦喝水故事的动画视频,告知学生瓶子内的空间代表着瓶子的容积,再呈现一张杯子放置在纸箱中的图片,告知学生杯子在纸箱中所占空间的大小就是石子的体积,最后,设问"同学们知道物体的体积和容积之间的关系吗?"引起学生的探究欲望,让学生通过亲身操作体会体积和容积之间的关系。

(二)精心设计微课内容,突出微课主题、明确微课目标

微课内容呈现的是一个教学重点或教学环节的教学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传统课堂的"精简版",也不能照搬教材内容,而是要突出内容的新颖性、主题性,明确教学目标。为此,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要对教材内容进行深入挖掘、再加工,创造性地把其运用于微课。同时,根据教学需要优选网络上的教学资源,经剪辑后再应用于微课,以此拓展延伸教材内容,丰富微课内容,使微课呈现出的教学内容具备数学思考的内涵。

以"分数的初步认识"一课为例,笔者借鉴网络上的微课内容,以图片加文字形式呈现了分数与除法之间的关联,引导学生结合已有的除法知识认识分数,使学生对分数形成初步认识。微课内容如下:笔者先用图片展示3个月饼,预计分给小明、小红、小芳。通过3÷3可知每人分得一个月饼。但是小明没有来,剩下一个月饼,切割两半,小红、小芳各得一半。用除法表示,则是1÷2=1/2.

(三)全面认识微课,视内容为微课教学的侧重点

微课只是一种教学辅助工作,高清、精美的画面仅是微课教学成功的前提,而不是教学成功的重点。因此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要全面认识微课教学本质,不过分依赖微课,也不过度追求视频效果,把微课和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借助微课这一形式呈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效果。

以"图形的运动"为例,笔者以图形加文字形式展示了图形旋转前后的变化,没有使用缤纷的色彩和添加多余的视频,使学生集中注意力,清楚看到图形旋前后形状、大小都没有变化,只是位置发生了改变。

(四)突出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

微课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要符合新课程标准,突出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构建积极交流互动的师生关系[3]。为做到这一点,教师需树立生本理念,围绕着学生组织设计微课教学过程,开展探究性的学习活动,提供给学生独立自主学习与探究的机会,体现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而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还要扮演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助推学生的探究学习。

以"观察物体"为例,笔者通过微课视频在课堂上呈现了正方体、长方体、圆体、锥形体等各种形状的物体。然后,让学生分组观看微课视频,鼓励学生组内讨论,通过自身的亲身实践而获得知识。

三、结语

微课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顺应现代教育发展方向,是小学数学教学方式的发展趋势。因此,我们要持续探究小学数学微课教学策略,充分发挥微课教学作用,促进小学数学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

四、参考文献

[1]程时秋.构建互联网+小学数学微课教学的研究[J].数学大世界(中旬版),2017,23(7):50.

[2]白亮,宋维华.小学数学微课教学设计研究[J].西部素质教育,2018,4(9):124.

[3]李环宇.将微课融入数学课堂:小学数学微课教学应用探讨[J].都市家教(上半月),2016,16(12):76.

学前教育实践毕业论文

幼儿学前 教育 对孩子的成长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幼儿学前教育中,应当立足于尊重幼儿、培养幼儿的角度,与时俱进,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学前教育 毕业 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 方法 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幼儿学前教育 家庭教育 情商教育

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大的意义。幼儿学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在社会.家庭.幼儿园等多方面的互相配合教育下才能达到的特殊工程。

一、学前教育中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家庭教育是幼儿的第一课程,每个 儿童 从出生到进入社会,约有百分之六十的时间是家庭度过的,家庭教育在儿童早期发展中影响极大,这是因为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思想品质, 文化 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发展,具备着社会其他群体所不具备的优势.据专家分析,幼儿有如下方面的表现优势:①天然的早期化:②巨大的感染性:③强烈的针对:④间接的传递性.如果家庭教育的优势发挥很好,这对幼儿早期的成长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反之,就会阻碍儿童的发展和成长.由于幼儿在家里受到父母的第一教育,他们幼小,纯洁的心灵中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性.例如:受过家庭礼貌教育的幼儿来到幼儿园后,他会向老师问好,离开幼儿园时会向老师说谢谢.在智力上,这类幼儿也明显比没受过教育的幼儿强,他们反应敏锐,动作轻快,能完成教师安排下的作业,其质量很好.老师要经常配合幼儿家庭进行教育,帮助纠正其不良的习惯.例如:特别幼儿爱吃零食,老师要结合家庭教育,使家长做到在幼儿上学前,让其能吃好早餐.此外,不要给孩子零花钱.培养其从小注重节俭的习惯。

二、幼儿进行情商教育的必要性

幼儿到四、五岁时,脑会长至成人的2/3,其精密的演化是一生中最快的阶段,最重要的学习能力,尤其是情感学习能力,也在这个时期得到最大发展,6岁以后的情感 经验 对人的一生具有恒久的影响。一个儿童此时无法集中注意力,性格急燥,猜疑、易怒、悲观,具有破坏性,孤独、焦虑,有各种恐惧的幻想,对自己不满意等,以后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将很难把握机会,发挥潜力,可以说他这时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在幼儿阶段进行正规系统的情商教育十分必要,这是奠定人生成败的基础。

三、学前教育的方法

(一)善于掌握幼儿的心理特征

幼儿与成人是两个不同范畴的群体,两者在心理上差异是很大的,只有真正认识这些事实,才能对幼儿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达到预期目标.幼儿的心理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①活泼好动:②好奇好问:③认识具体形象:④模仿性强:⑤无意性大:针对幼儿以上的心理特征,就不能长时间地让幼儿单纯而枯燥地进行活动.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该热情地.耐心地给予解答.在教育幼儿时,要注意将抽象的东西化为具体.生动的东西〔比如概念和道理〕.便于幼儿理解和接受.要让幼儿多模仿文明的语言和优良的行为.例如:我校幼儿园全部幼儿都出生在农村.所接受到的东西不如城里的幼儿多.农村中好多庸俗.无聊的话语容易被幼儿带入园内传诵,行成 顺口溜 ,久而久之,就容易行成难改口语而流传下来.至于某些下流式的动作.有些幼儿也会模仿.甚至在老师面前也胆做作.因此.加强对幼儿文明语言和优良行为教育十分必要.要经常组织幼儿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应尽量考虑幼儿兴趣,要有必要地对其进行教育,才能收到良好成效。

(二) 智力开发 要科学进行

智力是在外界环境中锻炼的结果.专家认为,它是由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共同决定的.对于平常人来讲,后天因素的作用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大脑发育与成长大部分是在幼儿阶段进行的,一般可以结合如下几个方面来开放幼儿的智力.①训练幼儿的动作发展:②促进幼儿观察力的提高:③丰富幼儿的语言观念:④提高幼儿 记忆力 :⑤培养幼儿思维能力:⑥鼓励幼儿的创造力.专家认为,要为幼儿提供广泛的生活经验和内容.让幼儿的智力在吸收了形式多样的生活经验后得到发展.例如:在语言传授中.可结合礼貌进行.可让幼儿学习“我爱祖国,又爱人民”.“我爱爸爸,有爱妈妈”这样既学会了语言,又培养了个性和思想感情.为了提高对幼儿的直观教学,可以配合用直观的教具进行.比如:用一个三层式的书架,上面放小玩具:中间放书本:下面文具盒等.让孩子先观察,接着让孩子们说,然后由老师来规范.只有运用形式多样的教法,才能提高其兴趣,激发起其情感,以达到既教书又教人的目的.

(三)艺术启蒙要有新颖性

上面已经提到,由于幼儿个性好动.好问.好玩等.因此不能让其长时间地进行“读写”训练,要让孩子们多接受些艺术启蒙教育,比如: 唱歌 .跳舞.画画等.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他通过美妙的声音,生动形象地反映社会现实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音乐的感染力是巨大而不可比拟的.马雅可夫斯基说过:“歌手的声音唤起勇气.”宛转动听的旋律可以使人兴奋,给人带来无比的喜悦,有可以使人黯然流泪.音乐能潜移默化地陶治幼儿的性情,使他们保持良好的情绪,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因此,在教学中.应多些开辟 音乐欣赏 课,让孩子们多接触音乐,激发他们学习音乐的兴趣.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一些简单易懂的歌曲进行.比如:教唱《小猫你别吵》.《一分钱》.《蚂蚁搬豆》.《蝴蝶花》等,培养幼儿的原因素养.此外,让孩子们看看一些简单的画册,激发他们对画画的兴趣,让五彩缤纷的画画在孩子们的脑子中留下印象.要有目的地让孩子学会画一些简单事物.如:太阳.月亮.树木等,画成后,再让他们分别涂上颜色,加深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在教示跳舞时,先让孩子们观看幼儿们表演的各种节目,主要的朗诵.跳舞等,让他们在脑子里形成概念.上面已经提到.孩子们的模仿性很强,老师只要认真.耐心地教.孩子们肯定学得快,演得很棒.专家认为,舞蹈是一门综合艺术,它结合音乐的感受,审美的眼光,感情的表达等,对幼儿来说,这不仅可以锻炼优美的体态.培养美好的情感和高尚的情趣,还能开发智力,增长知识,使幼儿变得更加聪明.自信.活泼和健康.

(四)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

英国作家萨克雷说过,“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道出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性。我国思想家陶行知曾说“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性格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揭示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应及早抓起的必要性。幼儿期是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关健时期,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是幼儿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时期,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比知识的获得更重要。

1、家园结合。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同样离不开家庭的熏陶。现在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太阳,对孩子的生活照顾的是无微不至,给孩子吃最好的、穿最好的,帮孩子做一切需要做的事情,最大限度的满足孩子的要求,从不在孩子面前说一声:不。结果,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依赖性强的坏习惯。况且幼儿在生理、心理上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其行为习惯尚未真正形成。在幼儿园接受的行为模式,如果家长不配合,孩子回到家后,可能很快便弃之一旁。因此幼儿园的教育是离不开家庭的配合和补充的。

幼儿园和家庭之间用家园联系册、家长园地,幼儿成长手册,使家长了解科学育儿的知识,对家长提出一些具体要求,要求家长督促幼儿严格执行,积极鼓励有进步的幼儿,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们定期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可以让家长亲眼目睹幼儿在园的表现,了解自己孩子与其他幼儿之间的差距,同时也增加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寓教育于游戏之中,让家长和幼儿在愉快的环境中,受到教育。

家庭也要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首先,父母要努力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愉快、互相尊重的氛围。幼儿在这样的家庭中才会感到温暖愉快,情绪稳定,得到爱心的熏陶,萌发自信心、上进心;其次,要创设优美整洁的家庭环境,使幼儿从小萌发爱美爱整洁,爱护物品,生活有规律等良好行为习惯。最后,要将教师的教育模式延伸到家庭教育中来,幼儿园要求孩子怎么做的,在家里同样如此要求孩子。这样,才能巩固良好的行为习惯。

2、榜样激励。幼儿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但他们对来自成人的表扬和鼓励是非常重视的,家长应该利用幼儿的这种上进心理需求,及时肯定幼儿的良好行为表现,特别是对能够自觉遵循常规的幼儿要及时表扬和鼓励,这样就可以使幼儿对正确的行为而获得的正面强化刺激而使其固化下来,而逐渐养成行为习惯。如:为培养幼儿自我服务能力,解决有些幼儿不愿洗手的坏毛病,老师对已经养成洗手习惯的幼儿讲讲自己对洗手的看法,同时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向幼儿出示两张图片,一张图为脏的小手,一张图为干净的小手,然后组织幼儿讨论:“你喜欢那只小手?为什么?”在老师的引导下,幼儿能说出脏手上有细菌,吃到肚子里会生病的道理。在这个基础上教师进一步引导幼儿学会洗手,当幼儿洗干净手后,教师及时在班级进行表扬,从而使孩子们逐渐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好习惯。

3、科学引导。幼儿教育中常有这样的现象,有些教师或者家长很想教育好孩子,养成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但往往事与愿违,这与教育方法不当有关。例如,有一位父母很想教育孩子孝敬老人,但由于爱子心切,吃任孩子挑,钱任孩子花,结果导致孩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唯我独尊,自私任性的坏习惯,对老人却不够孝敬。因此,坚持科学的教育方法,对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幼儿喜欢听有趣味的 故事 ,而充分利用故事教育的载体,对幼儿进行行为习惯的培养可以产生较好的效果。为培养幼儿爱惜粮食,我们向幼儿讲述了《大公鸡和漏嘴巴》的故事,再组织幼儿讨论故事中的不同角色,启发幼儿爱惜粮食。在故事教育之后的进餐中,扔饭菜的行为明显减少了。

我曾今听过这样一个例子,一天一位妈妈带着自己的孩子出去散步,走到半路时,孩子看到地上有一根羽毛,孩子蹲在地上把玩,妈妈看到了就制止孩子“不要玩,太脏了”,孩子被妈妈拉着走时还不停的回头张望。同样的一件事发生在另外一对母子身上,那位母亲的做法是“你怎么发现这根羽毛的啊?你的眼睛真厉害,可是它太脏了,我们把它带回去洗个澡,让它变漂亮”孩子高高兴兴地带着羽毛回家了,并把它做成了一个小玩具,不仅家长尊重了孩子还让家长和孩子有了一次亲子活动的机会。一件同样的事情却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家长朋友们你们觉得哪一种教育机制比较好呢?

4、言传身教。幼儿的思想很单纯,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所以对于自己第一个启蒙老师——父母的 言行举止 ,尤为上心,父母不雅的一句话,一个动作,都可能误导到幼儿。家长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表率,来影响孩子、教育孩子,平时能够很好地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就往往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妈妈看到垃圾桶旁掉了很多餐巾纸,就对正在玩耍的女儿说:“你看,垃圾都掉在地上了,你是想让家干净还是不干净啊?”然后当着女儿的面把垃圾拣起来放进垃圾桶。此后有这种情况出现,女儿都很自觉地把垃圾扔到垃圾桶。

人们常说: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有什么样的父母,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父母的一言一行就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影响就逐渐发展成一种人生方式。孩子好模仿,思维具体形象,家长的良好行为习惯是孩子学习的直接范例,家长的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孩子。如排队、让座、不随地吐痰等到细节都是如此,要求孩子做到的,父母首先做到,要求孩子不做的,父母一定首先不做。

5、强化巩固。一个人的良好行为习惯并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需要有一个从陌生到熟练,再由熟练到自由化的过程,要完成这一过程必须反复训练,逐步强化。如有个别幼儿在玩完玩具后,没有把玩具放回玩具柜,我们就要有意识一组织幼儿进行收拾玩具的练习,并多次重复训练,使幼儿养成不用提醒玩完后就能自觉、及时地将玩具放回去的好习惯。行为巩固是指定期对幼儿的行为常规进行检查和评比,使其能够在生活常规的制约下自觉养成良好生活常规和巩固已经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在行为巩固教育时,还使用适当的激励手段来促进幼儿坚持良好行为。在检查中对行为习惯好的幼儿进行表扬,对较差的孩子个别帮助。检查中行为表现好的孩子在墙报上贴上星星,使其产生自豪感和荣誉感,以激励其他幼儿学习。还在值日生活动中开展了“小小检查员”的活动,每天安排1-2个幼儿担任班级的“检查员”,让他们检查和评价全班小朋友的生活常规表现,对幼儿的良好行为的养成作用很大,能够有力地促进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综上所述,培养幼儿工作是繁重而光荣的,涉及到方面也很多,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研究和进取,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一、幼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社会需求急剧增大的多元化

重新思考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要重新思考当前现段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点,重新定位自己的专业目标,在培养方向上,注重以服务社会为导向,强调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格上强调多角度多方向的进行专业方向的设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是专门培养幼儿教育专业人才的教育基地,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应与时俱进的进行的应改革与发展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的设置应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要考虑当前我国所特有的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和幼儿科学素养的早期介入的需要以及幼儿的心理素质养成方面的需要,这三方面的社会需求十分紧迫。根据市场经济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当今社会需要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的服务社会市场型人才,并对其要求越来越高。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掌握专业的、结合提升职业能力的理论基础知识后,经过分方向的专业培养和综合素质的训练,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相信会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为之服务的。因此,本研究与当前社会需求挂钩,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需求,以服务为基本导向,在科学素养、心理素质、城镇化需求等方面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以服务为导向的在培养人才规格和课程设置的对应、课堂教学内容体系的更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对理论和实践方面均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以服务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向改革对策

1.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心理素质发展”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方向改革《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终身教育与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明确指出要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素质教育蓬勃发展,心理素质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幼儿期作为个体成长的最初时期,是个体素质,尤其心理素质萌发和培养的关键时期。脑科学和心理科学从不同角度证明,幼儿时期是心理素质培养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教育对个体整体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从教育实践上看,心理素质教育是一种发展性的教育,其立足点在于优化人的心理素质。幼儿虽然经验不足,身心未成熟,但其心理结构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可塑性,有旺盛的求知欲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对于培养准幼儿教师的摇篮———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有必要专门开设幼儿心理素质发展方向培养专业的幼儿心理素质老师,服务于当前的幼教一线,避免幼儿期心理问题的发生。

2.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幼儿科学素养”方面的人才培养方向改革目前全面实施“科教兴国”的氛围中,科学教育作为培养科技人才和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的手段,也日益受到重视。中国人的科学素养位列世界落后行列、发展的水平较低且一直停滞不前的现状已经引起了国人的担心和忧虑,纷纷找原因想策略,而究其根源,是对科学素养的重视不够,尤其是对幼儿阶段,进行科学素养早期介入不够。幼儿期是人的各方面素质发展和萌芽的关键时期,幼儿期的科学启蒙当然就成为能否诞生创新人才的关键环节。所以,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科学领域教育:“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要尽量创造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发现的乐趣;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幼儿教育是人才培养的第一步,这一时期的教育要为幼儿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教育的跟在于教师,教育的质量在于教师的质量。幼儿教师是幼儿的第一任启蒙老师,对幼儿一生的发展影响重大。幼儿教师的科学素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幼儿的科学素养。幼儿教师的科学素养的重要来源是职前培养,应加强对于幼儿教师科学素养职前培养。应重点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人才培养方向。

3.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城镇化需求”方面的人才培养方向在黑龙江省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同时,教育特别是农村的教育发展已经与城镇化发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在城镇化进程中黑龙江省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发展最为滞后,且发展不均衡、不公平的问题最为突出。本研究能够打破城镇化进程中学前教育发展瓶颈,并从幼儿园布局调整、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管理体制、幼儿园课程设置、幼儿教师教育模式等方面创新幼儿教育发展模式,促进当前学前教育公平,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共进的新局面,使当前社会城镇化进程中中城乡儿童真正的融入到城市的氛围中,实现学前教育的真正公平。

作者:董静单位:哈尔滨剑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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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一段忙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要即将结束,毕业论文是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前教育毕业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加强早期儿童教育,为每一个儿童创造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的机会,正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也必须放眼未来,从新世纪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新格局和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度来思考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以使我国的学前教育真正从教育舞台的边缘走向中心。

关键词:孩子;学前教育;探讨

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大的意义。幼儿学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在社会,家庭,幼儿园等多方面的互相配合教育下才能达到的特殊工程。

一、学前教育中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家庭教育是幼儿的第一课程,每个儿童从出生到进入社会,约有百分之六十的时间是家庭度过的,家庭教育在儿童早期发展中影响极大,这是因为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思想品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发展,具备着社会其他群体所不具备的优势,据专家分析,幼儿有如下方面的表现优势:

①天然的早期化;

②巨大的感染性;

③强烈的针对;

④间接的传递性。

如果家庭教育的优势发挥很好,这对幼儿早期的成长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反之,就会阻碍儿童的发展和成长,由于幼儿在家里受到父母的第一教育,他们幼小,纯洁的心灵中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性,例如:受过家庭礼貌教育的幼儿来到幼儿园后,他会向老师问好,离开幼儿园时会向老师说谢谢,在智力上,这类幼儿也明显比没受过教育的幼儿强,他们反应敏锐,动作轻快,能完成教师安排下的作业,其质量很好,老师要经常配合幼儿家庭进行教育,帮助纠正其不良的习惯,例如:特别幼儿爱吃零食,老师要结合家庭教育,使家长做到在幼儿上学前,让其能吃好早餐,此外,不要给孩子零花钱,培养其从小注重节俭的习惯。

二、幼儿进行情商教育的必要性

幼儿到四、五岁时,脑会长至成人的2/3,其精密的演化是一生中最快的阶段,最重要的学习能力,尤其是情感学习能力,也在这个时期得到最大发展,6岁以后的情感经验对人的一生具有恒久的影响。一个儿童此时无法集中注意力,性格急燥,猜疑、易怒、悲观,具有破坏性,孤独、焦虑,有各种恐惧的.幻想,对自己不满意等,以后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将很难把握机会,发挥潜力,可以说他这时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在幼儿阶段进行正规系统的情商教育十分必要,这是奠定人生成败的基础。

三、学前教育的方法

(一)善于掌握幼儿的心理特征

幼儿与成人是两个不同范畴的群体,两者在心理上差异是很大的,只有真正认识这些事实,才能对幼儿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达到预期目标,幼儿的心理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活泼好动;

②好奇好问;

③认识具体形象;

④模仿性强;

⑤无意性大。

针对幼儿以上的心理特征,就不能长时间地让幼儿单纯而枯燥地进行活动,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该热情地,耐心地给予解答,在教育幼儿时,要注意将抽象的东西化为具体,生动的东西[比如概念和道理]_便于幼儿理解和接受,要让幼儿多模仿文明的语言和优良的行为,因此,加强对幼儿文明语言和优良行为教育十分必要,要经常组织幼儿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应尽量考虑幼儿兴趣,要有必要地对其进行教育,才能收到良好成效。

(二)智力开发要科学进行

智力是在外界环境中锻炼的结果,专家认为,它是由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共同决定的,对于平常人来讲,后天因素的作用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大脑发育与成长大部分是在幼儿阶段进行的,一般可以结合如下几个方面来开放幼儿的智力。

①训练幼儿的动作发展;

②促进幼儿观察力的提高;

③丰富幼儿的语言观念;

④提高幼儿记忆力;

⑤培养幼儿思维能力;

⑥鼓励幼儿的创造力。

专家认为,要为幼儿提供广泛的生活经验和内容,让幼儿的智力在吸收了形式多样的生活经验后得到发展,例如:在语言传授中,可结合礼貌进行,可让幼儿学习“我爱祖国,又爱人民”,“我爱爸爸,有爱妈妈”这样既学会了语言,又培养了个性和思想感情,为了提高对幼儿的直观教学,可以配合用直观的教具进行,比如:用一个三层式的书架,上面放小玩具:中间放书本:下面文具盒等,让孩子先观察,接着让孩子们说,然后由老师来规范,只有运用形式多样的教法,才能提高其兴趣,激发起其情感,以达到既教书又教人的目的。

(三)艺术启蒙要有新颖性

上面已经提到,由于幼儿个性好动,好问,好玩等,因此不能让其长时间地进行“读写”训练,要让孩子们多接受些艺术启蒙教育,比如:唱歌,跳舞,画画等,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他通过美妙的声音,生动形象地反映社会现实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音乐的感染力是巨大而不可比拟的,马雅可夫斯基说过:“歌手的声音唤起勇气,”宛转动听的旋律可以使人兴奋,给人带来无比的喜悦,有可以使人黯然流泪,音乐能潜移默化地陶冶幼儿的性情,使他们保持良好的情绪,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因此,在教学中,应多些开辟音乐欣赏课,让孩子们多接触音乐,激发他们学习音乐的兴趣,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一些简单易懂的歌曲进行,比如:教唱《小猫你别吵》,《一分钱》,《蚂蚁搬豆》,《蝴蝶花》等,培养幼儿的原因素养,此外,让孩子们看看一些简单的画册,激发他们对画画的兴趣,让五彩缤纷的画画在孩子们的脑子中留下印象,要有目的地让孩子学会画一些简单事物,如:太阳,月亮,树木等,画成后,再让他们分别涂上颜色,加深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在教示跳舞时,先让孩子们观看幼儿们表演的各种节目,主要的朗诵,跳舞等,让他们在脑子里形成概念,上面已经提到,孩子们的模仿性很强,老师只要认真,耐心地教,孩子们肯定学得快,演得很棒,专家认为,舞蹈是一门综合艺术,它结合音乐的感受,审美的眼光,感情的表达等,对幼儿来说,这不仅可以锻炼优美的体态,培养美好的情感和高尚的情趣,还能开发智力,增长知识,使幼儿变得更加聪明,自信,活泼和健康,

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

摘要:

大班幼儿由于身体、动作、智力的发展,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喜欢探索,竞争意识强烈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因而生活、学习中的不安全隐患也随之暴露。 本文结合大班幼儿的年龄特点从实践教学活动、日常生活及家园合作方面来研究大班幼儿的安全教育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的方法,提出幼儿应当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简单的应急措施。

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是幼儿园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根据统计,幼儿意外事故是这几年来幼儿死亡的第一位死因。大班幼儿年龄都在5—7岁之间,这年龄段孩子由于身体、动作、智力的发展,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喜欢探索,竞争意识强烈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大班幼儿更容易暴露在危险之中,意外伤害也随之发生。为了保证幼儿能够健康的成长,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出于对幼儿安全的考虑,笔者从如何在教学、日常、家园方面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出了一些看法。

一、把安全问题和领域内容结合起来,实现各种教育的整合。

教师应该抓住每次机会让幼儿接受安全教育,懂得自我保护。在笔者的实践教学中,大班上学期音乐活动《三只猴子》这是艺术领域的活动内容,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本次活动含有深刻的安全教育契机,于是我抓住这次机会,引导幼儿认识:不能像三只猴子一样在床铺上跳来跳去,如果在床铺上跳来跳去,摔下去的话,就会受伤流血。通过本次教学活动,笔者发现幼儿在户外活动时,乱跑乱跳的现象减少了。实践证明,幼儿对这些常识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后,在生活活动中幼儿也会加以运用。

二、在日常生活中,灵活开展安全教育。

1、大班幼儿由于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发展,喜欢自己动手或帮助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幼儿缺乏对危险的预测能力,同时又喜欢摸摸碰碰,极易发生危险。在笔者的班级中有几位幼儿喜欢帮老师盛水,但在盛水的过程中,幼儿总会盛的很满,一不小心很容易滑倒。这就存在两种的`解决方法:

(1)让幼儿不去做危险的事情,限制幼儿的行为。

(2)鼓励幼儿的行为,教会幼儿一些避免危险的措施。

两者比较,后者不但没有限制幼儿的行为,而且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大部分会选择后者,教给幼儿安全常识:在盛水时,请幼儿把水杯放在水龙头的底下,不要盛太满,走时要慢,要端稳,这样水不会洒出,就会避免幼儿滑倒。

2、随着大班幼儿言语能力的发展,幼儿在进餐时喜欢开玩笑,边吃边讲。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在日常的进餐前将一些安全事故告知幼儿,比如某某幼儿因为吃饭时边说边笑不小心将食物进入气管导致窒息的事例。这就让幼儿掌握了吃饭的良好习惯:吃饭不说话,要细嚼慢咽,不能狼吞虎咽。教师在幼儿每次吃点心时都要不断的重复,让幼儿在教师不断的提醒中掌握。

3、户外运动是幼儿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运动,也是幼儿活动的主要场所,而事故的多发点就是户外场所。大班幼儿身体、动作技能的发展,且竞争意识强烈,喜欢在活动时推挤,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比如在玩滑滑梯时,笔者在幼儿玩之前进行有关滑滑梯的安全规则教育,让幼儿意识到玩滑滑梯时应该是一个一个的滑,不推挤,或者让幼儿自己讨论在玩的时候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提高幼儿的主人翁意识,与幼儿共同建立规则。在幼儿玩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在旁提醒,让幼儿时时注意安全的防护。楼梯也是事故发生的频繁段。大班幼儿由于身体动作的发展,上下楼梯时总喜欢跑,或顺着扶手往下滑,一步多个台阶,拥挤推人,容易造成伤害。笔者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不时的重复,教育幼儿上下楼梯的规则:一步一个台阶,不拥挤,不推人,不在楼梯上跑,遇到楼梯有很多人时,要先让别人。或组织幼儿讨论生活中常见的不安全行为,放影片等让幼儿观察情景。

三、家园合作,共同开展安全教育

幼儿较多的时间是和家庭成员在一起的,家庭是幼儿生活的主要场所。越来越多的家庭由于父母加班、忙等各种原因而把幼儿一个人留在家中,如果幼儿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这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家长在家庭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在笔者实践的班级中有些家长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没有足够的重视,对幼儿的好奇心和冒险心理没有防范,极易导致意外的发生。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笔者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意识的培养时,还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家长意识,改变家长观念,如家长会、家园联系栏、接离园的谈话活动等。如果在家中没有同步的开展相关防范措施,幼儿的生命还是遭到威胁。所以说,家庭和幼儿园的合作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的开展是十分重要的。

四、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方法。

许多家庭中父母总喜欢担负起幼儿的安全责任,限制幼儿的种种行为。而大班的幼儿由于个性且处于好动、好玩、好探索的年龄,幼儿往往不听从家长的话,对家长的劝说置之不理。同时社会上的不安全隐患也无处不在,拐卖幼儿等现象的存在,所以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 一)了解安全知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随着大班幼儿智力的逐步发展,幼儿的记忆力也在发展。懂得保护身体的各个部分的器官,不随便和陌生人走或吃陌生人的东西。懂得拨打急救的电话110、120、119等。

( 二)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的应急措施

火灾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幼儿园,教师可以告诉幼儿发生火灾时应如何逃生。比如在着火时,可以用湿毛巾捂住嘴巴,要关紧门窗以防火蔓延,懂得拨打119。在教学中进行一些演练,让幼儿获得实际经验。

在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中,看着无数的幼儿丧失生命,我们无不为之痛心。如果学校在平时大力的加强安全教育,进行有关的演练,幼儿及小学生的伤亡也会降低。所以说在幼儿园中进行有关地震的安全知识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幼儿传授相关的安全知识,教会幼儿如何自我保护:比如在地震时,不要心慌,千万不要跳楼,不要站在窗外,要知道房子的紧急出口,要迅速跑到外面空旷的场地,避开建筑物、危险物。

五、结语

总而言之,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对幼儿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大班是小学的重要的过渡时期,大多数的幼儿园及教师只注重幼儿知识的教育,往往忽视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对安全教育的实行也没有落实到底,对安全教育的力度还是远远不够。有的教师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使幼儿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幼儿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笔者认为应该结合社会、学校、家庭的资源共同来关注幼儿的安全教育,学校向家长传播一些有效的方法,让家长和幼儿园共同开展,学校也可以呼吁社会共同的来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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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教学实践报告

很简单,一般学校会给你一张自责单位实习表,在上边口上实习单位的章就行,还有实习单位的详细情况你自己看这写就可以的,搞搞形式也就是这样

工商管理综合模拟实验是工商管理专科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贯通起来,提升学生的实操能力,从而为学生进入社会,参与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实验目标 通过本实验,使学生能够在现代管理平台上,参与营销、技术、采购、设备、生产、质量、仓库、财务、人事等各个环节的实际操作,以达到: 1.强化、融通学生所学的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 2.了解、掌握企业管理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及其相互的协调与制约关系; 3.理解企业的供应、销售过程,掌握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运行程序。 二、基本要求 1.工商管理模拟实验作为工商管理本/专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社会实践的一种重要形式,凡工商管理本科学生都必须完成该套实验;凡工商管理专科学生在具备条件的分校、工作站和教学点都必须采用工商管理模拟实验完成社会实践,没有条件的教学点和工作站,可以在调查报告和模拟实验两种形式中任选其一。 2.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均可参加模拟实验实践教学。 3.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一般在第五学期安排。由于开放教育滚动开课,对于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也可以考虑提前安排。 4.工商管理综合模拟实验教学工作必须配备具有一定资格要求的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模拟实验任务。 5.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不应少于三周,学生上机时间累计不低于20学时。 6.工商管理模拟实验室,要求统一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管理模拟实验室(多媒体操作系统)》(网络版)作为基本实验内容。 三、实验内容 工商管理模拟实验软件共有10个模块,学生在10个模块中至少选择4个模块进行实验,其中营销管理、生产管理为必选模块。 (一)企业背景介绍(基础) (1)以一个典型的企业案例为例,讲述企业的背景、流程。 (2)介绍模拟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流程。 (二)基础数据(基础) (1)了解基础数据与业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如物料主文件与物料管理之间的关系、物料清单与物料需求计划的关系等。 (2)了解基础数据的表现形式以及录入方式。 (3)掌握基础数据的来源以及相关获取的手段、方法。 (4)了解基础数据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5)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基础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三)营销管理 (1)掌握营销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营销管理的方法和策略;理解销售与售后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2)了解营销部门与生产、财务等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营销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营销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营销管理相关的知识。 (四)技术管理 (1)掌握技术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 (2)了解技术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技术部门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技术管理相关的知识。 (五)采购管理 (1)掌握采购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采购管理的方法和策略。 (2)了解采购部门与生产、仓库等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采购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采购管理相关的知识。 (六)设备管理 (1)掌握设备管理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设备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2)了解设备管理部门与生产等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设备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设备管理相关的知识。 (七)生产管理 (1)掌握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生产管理的方法和策略。 (2)了解生产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生产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生产管理相关的知识。 (八)品质管理 (1)掌握品质管理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品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2)了解品质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品质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了解ISO9000认证的内容、认证程序及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系。 (5)理解计量器具的管理在品质管理中的作用。 (6)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7)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品质管理相关的知识。 (九)仓库管理 (1)掌握仓库管理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仓库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2)了解仓库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仓库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仓库管理相关的知识,如ABC分类法、经济批量法、安全库存量等。 (十)财务管理 (1)了解财务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协调关系。 (2)了解财务部门的功能及其业务流程。 (3)理解财务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了解财务报表的数据来源及其在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5)按照实习手册提供的案例模拟操作。 (6)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财务管理相关的知识。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 (1)了解人力资源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 (2)了解人力资源部门的功能及其业务流程。 (3)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按照实习手册提供的案例模拟操作。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知识。 (十二)信息管理(增强) (1)数据流程图的图例说明,比如数据处理,报表存储等。 (2)根据业务流程,逻辑流程图设计数据流程图。 (3)各种表单字段的定义。 四、实验考试和实验报告 1.实验考试: 按照实验教学工作具体要求,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基本完成实验内容,实验时数达到规定时数一半以上的学生,可以参加实验考试。对于工商管理模拟实验均采取上机考试办法。考试内容为练习内容,满分100分。 (1)为了保证实验考试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在考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试模块的操作演练。 (2)试题由计算机随机组卷或老师自行组卷生成,本科题型不得少于四种,其中流程题为必选题型,流程题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60%,题量不得少于三道,专科题型不得少于三种,其中流程题为必选题型,流程题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50%,题量不得少于三道。每套试题的容量应符合实验内容和实验时间的要求。一次考试考生超过十五人的应组A、B两套试卷进行考试。 (3)考试时间为2小时。由指导教师指令“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并收集考试成绩。 2.实验报告 (1)学生完成模拟实验后,应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报告》。 (2)实验报告包括实验时间、实验内容、实验结果与实验体会,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上。 (3)实验报告应作为实验答辩和成绩审定的主要依据。 五、成绩评定及验收 实验成绩包括实验考核成绩、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两部分。 1.实验考核成绩 实验考核成绩为学生上机实验操作成绩。 2.指导教师初评成绩 由指导教师综合考查学生实验过程、实验考核成绩及实验报告撰写情况等,给出初评成绩。初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用等级成绩和数字成绩同时表示。 (1)优秀(90分以上):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认真完成全部实验内容,熟练掌握各个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实验报告填写规范、书写字迹工整。 (2)良好(80分~89分):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认真完成实验大部分内容,较好掌握各个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实验报告填写规范、书写字迹工整。 (3)中等(70分~79分):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较好完成实验内容,较好掌握各个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实验报告填写较规范、书写字迹较工整。 (4)及格(60分~69分):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基本完成实验内容,基本掌握各个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或属于参加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实验报告填写基本规范、书写字迹基本工整。 (5)不及格(59分以下): 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便为不合格: <1>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实验内容,实验时数不足规定时数一半以上。 <2>实验考试两次不及格。 <3>实验报告填写不规范、书写字迹缭乱,病句或错别字较多。 <4>实验报告有抄袭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不能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实验成绩应由教学点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成绩汇总表》(附表2),随实验报告报送分校复审,省校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实验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给予5学分。未完成模拟实验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六、实验答辩 考虑到工商管理模拟实验的特殊性,即学员抄袭行为可能发生,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分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工商管理模拟实验答辩,是否进行实验答辩由各分校自行决定,并报省校备案。 七、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1.指导教师资格 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指导教师的选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具有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持有省校颁发工商管理专业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学点应严格按指导教师资格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并填报《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申报表》(附表1)报分校初审,经省校复审后,确定安排指导工作。对于聘请指导教师确有困难的教学点,应于社会实践工作安排前一个月报请省校统筹安排指导。 2.指导教师职责 (1)明确实验培养目标和实验基本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对实验的认识。 (2)根据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3)指导学生制订实验计划,对学生模拟实验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解决实验操作中的有关问题。 (4)命制实验考核试题,配合教学点组织实验考试。 (5)指导学生撰写实验报告,鉴别并制止抄袭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模拟实验过程表现写出恰当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安排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学点,必须配合指导教师工作,并应根据指导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 3.为保证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以20人为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电大专职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指导人数。 八、模拟实验档案 为了有效实施模拟实验过程的监控,对模拟实验实行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的模拟实验报告写作完毕,经指导教师批阅审定给出成绩后,要集中保管,形成模拟实验档案。 (二)模拟实验档案必须反映模拟实验的真实过程。 (三)模拟实验档案资料可与毕业论文档案统一归档管理。 (四)各分校(教学点)应按届别妥善保存模拟实验档案,包括省校审核签章的教师申报表和成绩报表,以备中央电大抽查。同时,应建立学生模拟实践电子档案,并注意备份。一般模拟实验实物档案保存期4年,电子档案保存期8年。 (五)模拟实验档案应采用统一包装。档案袋及归档所需各种表格,由省校统一印制,教材管理中心发行。 九、材料报审 1.《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申报表》(附表1)的填报要求:各教学点选聘的模拟实验指导教师,应先填报《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分校初审,省校复审后,方可进行指导工作。经审核后的报表应分别由省校保存一份,分校保存一份,教学点保存一份。 2.《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成绩汇总表》(附表2)的填报要求:各教学点应于指导教师初评成绩评定后,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随同学生实验报告一份及实验成绩备份软盘一张报送分校初审后,由分校统一报送省校教学指导中心办公室,财经部复审。经审核后的报表由省校存一份,分校存一份,教学点存一份。

法学实践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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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lw54.com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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