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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跨境电商研究经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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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跨境电商研究经典论文

1跨境电商主流模式分类

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共有四种,分别是“一般进口”(垂直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其中“保税进口”下又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本文重点阐述一般进口(B2C)和保税进口(B2B2C)模式“。一般进口”是指通过其他传统方式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该模式为快件清关,无海关单据,即我们平常说的“海淘”“。保税进口”是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国外企业寄存寄售在保税区的进口商品,通过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在通关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比对一致后,计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专项统计,又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集货模式”订单在前。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至保税港区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库,跨境电商平台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平台派送至消费者手中“。备货模式”订单在后。商家将境外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跨境电商平台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平台派送至消费者手中。

2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情况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文,2013年10月1日起,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一起成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五个城市,此后又陆续增加广州、深圳等城市。2014年海关总署连续发布“56号公告”和“57号公告”,明确了跨境进出口物品、货物的监管流程、监管范围,海关同时启用了新的监管代码“9610”和“1210”。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城市的电商管理部门在落实政策上进行了多方尝试,并推出了各自的优惠措施,大部分城市也都设有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和对应的仓储、分拣线,如何在“阳光化”后保证综合成本降低、核心流程如通关、结汇、退税优化,实现地方政府监管效率最大,各地都在根据本地的特点进行尝试。

3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概述

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如图1所示。第三方支付企业直接传递“三单”信息(支付、订单、物流信息)给海关,货物所在地海关比对“三单”信息后放行,实现“本地申报、异地放行”的全口岸通关模式。此模式有两个前提条件:(1)海关总署搭建全国统一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传统一般贸易一样,海关数据联网;(2)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

4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分类

境外“海淘”直邮的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消费者在境外相关电商平台上选购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四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家发货,货品抵达海关监管区;第五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七步,海关“三单”信息比对通过后,货品包裹过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2)。“保税进口”集货模式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选购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四步,卖方根据订单在境外分别打包成小包裹,累积满一个集装箱的小包裹后,统一集装箱发货到保税港区;第五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七步,海关比对“三单”信息通过后,货品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3)。“保税进口”备货模式(B2B2C)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跨境电商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商品至国内保税港区;第二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选购保税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三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四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五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从保税港区向买家发货,货品抵达海关监管区;第六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七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八步,海关比对“三单”信息通过后,货品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九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十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一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4)。

5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优势

(1)跨境电商全程交易数据纳入海关系统监管,前端电商交易数据、中端换购汇和行邮税数据、终端物流信息和消费者个人征信信息均可溯,责任可查,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跨境电商交易信誉度与竞争力。

(2)跨境电商平台无须再单独提交身份证信息。一方面海关通过支付信息可直接调用支付者实名认证过的身份证信息,另一方面也可检测订单金额是否与支付金额一致,进一步规范监管。

(3)保证行邮税纳入国库。消费者支付货款同时,第三方支付已将行邮税预先扣缴,全程电子化。此举将原先各种渠道的逃税“海淘”小邮包正式纳入海关监管,向国库交纳10%不等的行邮税,充盈国库。

(4)符合外汇管理要求,避免洗钱。第三方支付承担“综合网管”的`作用,整合多家银行数据,并严格按照国家外管局对于国际申报的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统计个人身份证下年度5万结汇额度,并按时向外汇管理部报送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数据报表,配合使用电子表单系统,做到交易来源真实可靠,数据报送准确无误,避免洗钱。

(5)避免各地重复建设分拣线、仓储设施,提高分拣效率,审核通关效率,节约海关一线人手“。本地申报、异地放行”后,既保证了沿海等海关硬件设施的使用,也避免了各地纷纷上马重复建设。

(6)便于“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支付可以全面分析货物来源地、销售地、各种货品淡旺季和适销地区。

(7)符合电商企业客户资源保密要求。如果一个大电商整合区域其他电商“三单”信息上传,可能会出现其他电商的客户资源、商品来源信息泄露。如果采用电商交易各自为政地上传“三单”,一个地区的海关将会面对千千万万的企业,并开无数的系统端口。而采用第三方支付整合“三单”上传,既符合电商企业客户资源保密要求,同时也避免海关系统资源的浪费。

6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思考

跨境电子商务从灰色通关到“阳光”地带,经历了“野蛮生长”和快速进化的过程,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更多的选择,可以说已经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大众的生活消费习惯,将不能出国的个人消费需求和海外潜在购物需求融入,形成了传统零售的有益补充,并将海外个人旅行消费需求中流失的部分关税留在了国内。笔者认为,继续发展还需要“顶层设计”更大的智慧和勇气。一是海关总署搭建全国统一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海关数据联网。二是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三是第三方支付要有充分应对风险的能力。四是第三方支付需要强有力的营销推广。

跨境电商物流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支撑,相比国内快递物流,跨境电商物流流程复杂大大提升,已经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痛点之一,因此,我国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建设,众多信息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跨境物流行业,跨境物流行业快速发展,伴随着跨境电商交易量的持续上升,跨境电商物流行业万亿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政策推动跨境物流建设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跨境物流行业的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商务部、国家邮政局、海关总署等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在境外建立海外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物流建设,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交易体量快速增长

我国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驱动跨境电商物流市场持续增长。以国家邮政局披露的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件量为例,2011-2019年国际及地区件量从1.1亿件增至14.4亿件,2011-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达35%。

注:国际快递仅是跨境电商物流模式中的一种

跨境电商出口物流需求领先全球

我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拥有全球领先的稳定的产业链,产品的性价比在全球极具竞争力,因此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体量领先全球,由此带来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的跨境电商物流市场规模,根据17Track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8-2020.7全球总的跨境电商包裹中,中国发出的包裹占比60%,遥遥领先其他所有国家,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物流需求在全球占主导位置。

市场规模突破2万亿元

相较国内快递,由于跨境电商物流地理距离远,因此物流费率高,而相比传统外贸物流,由于跨境电商物流存在需求碎片化、运输高频次,同时全链路物流环节更多,因此物流费费率也要高。目前跨境电商物流费用在整个跨境电商成本中占到了20-30%,比重较高。

根据网经社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交易规模达105000亿元,按照20%的比例计算,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物流市场规模约为21000亿元。

新技术持续赋能 行业加速洗牌

随着跨境电商物流需求的快速增长,跨境电商物流行业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行业竞争将愈发激烈,然而,跨境电商物流的难度相对较大,客户对跨境电商物理的清关效率和保险能力要求的提高需要行业参与者不断增强自身服务能力,借用信息技术推动效率的提升,这种情况下,行业也将加速洗牌。

——更多物流行业相关规划、项目及数据分析请参考于前瞻物流产业研究院。

想白手起家创业学什么专业好呢?本文整理了几个专业,供参考! 学什么专业适合创业 白手起家可以考虑学习电子商务专业,特别是女生。 1,电子商务是一门复合型的学科,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但是对于复杂的专业技术涉及的并不复杂。主要就是看应用技术掌握的如何或是如何应用的更好。所以,女孩子学习电子商务专业是有一定的优势的,女孩子大都比较细心,思维偏向感性,所以,无论是在学习方面还是在就业方面都是很有优势的。 很多学生学习过电子商务后,经常会感觉自己什么都会干,又会感觉自己什么都干不好。这是因为电子商务专业学习的内容很多也很杂,女孩子想要在这一行中获得高薪,待遇好的工作,就必须要在学习的众多内容中,找到一个自己喜欢的方向,努力钻研、精通。只有这样在未来找工作的时候才会有竞争力。 2,女孩子学习电子商务的就业前景 女孩子学习电子商务毕业后可以从事网站的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和维护,或是网站编辑,网站推广,网络营销等工作,或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策划与运作,电子商务系统开发和维护工作以及从事各个学校的电子商务教学工作等。可以说女孩子学习电子商务的就业方向是非常广的。 专业推荐 学前教育 中国有多少家庭,中国有多少需要接受学前教育的孩子,你自己去算算吧!总之,这是个朝阳行业,市场空白大,专业性的机构少。学习这个专业,你自己或找合伙人开个早教管、幼稚园绝对特火。 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 看看美团、滴滴、饿了么,哪个不与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有莫大的联系,看看淘宝、腾讯,又哪个不是和计算机、信息扯上关系。从网站开发到网页分析,从管理主机需求到面向移动端,如果公司的网络需求被照顾的头头是道,哪怕只是在一小块领域,你也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减少很多麻烦和困扰。你完全可以创建一家科技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资源。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研究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课题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以下是电子商务论文课题,欢迎大家阅读。

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3、B2B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全程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5、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6、电子商务视角下农村物流配送问题探析

7、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分析

8、物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分析

9、电子商务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0、电子商务环境下茂名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研究

1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研究

1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绩效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13、传统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及对策研究

14、浅析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方向

15、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的安全性分析

16、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策略

17、关于周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研究

18、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创新与发展趋势

19、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电子商务O2O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发展对策研究

22、跨境电商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人才能力需求调研

23、基于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研究

24、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25、浅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6、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27、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优化发展对策研究

28、借鉴国外经验优化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29、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30、大数据时代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新方向

31、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3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机制创新研究

3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4、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35、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与培养策略

36、论“互联网+”的酒店电子商务经营策略

37、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革新

38、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资产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39、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研究

40、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41、基于阿里数据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策略探析

42、基于O2O模式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43、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影响分析

44、电子商务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激励策略研究

45、文化距离、制度距离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感知风险

46、消费者剩余视角的电子商务发展内驱力研究

47、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

48、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

49、我国电子商务B2C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策略体会

50、“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生态链研究

51、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52、电子商务经济下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特征及其动力机制分析

53、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

54、网络口碑对电子商务物流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

55、电子商务发展与促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

56、B2C电子商务环境下鲜肉类食品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

57、医药电子商务B2C模式与O2O模式对比分析

58、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浅析

59、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60、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与对策

61、物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62、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

63、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铁路货运模式的转型研究

6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创新研究

65、我国社会化电子商务研究现状分析--基于CNKI的文献研究

66、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绿色包装策略研究

67、经济全球化视角下B2C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析

68、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

69、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研究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70、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71、O2O电子商务顾客满意度影响因素探究

72、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末端物流协同配送模式分析

73、低碳经济型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研究

74、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

75、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法律制度探究

76、浅析我国农村电子商务风险因素

77、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研究

78、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

79、旅游移动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设计

80、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

81、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及借鉴

82、“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83、农村电子商务中的空间压缩与价值

84、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创新探讨

85、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86、电子商务背景下外贸企业发展路径研究

87、论电子商务对反国际避税原则的冲击

88、湖南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研究

89、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仿真分析

90、推进云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9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92、旅游电子商务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前景展望

93、电子商务对制造企业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基于信息整合视角的实证研究

94、大数据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探讨

95、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浅析

96、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97、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之融合

98、B2B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商务经济效率研究

99、浅谈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0、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对策

1跨境电商主流模式分类

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共有四种,分别是“一般进口”(垂直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其中“保税进口”下又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本文重点阐述一般进口(B2C)和保税进口(B2B2C)模式“。一般进口”是指通过其他传统方式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该模式为快件清关,无海关单据,即我们平常说的“海淘”“。保税进口”是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国外企业寄存寄售在保税区的进口商品,通过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在通关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比对一致后,计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专项统计,又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集货模式”订单在前。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至保税港区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库,跨境电商平台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平台派送至消费者手中“。备货模式”订单在后。商家将境外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跨境电商平台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平台派送至消费者手中。

2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情况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文,2013年10月1日起,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一起成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五个城市,此后又陆续增加广州、深圳等城市。2014年海关总署连续发布“56号公告”和“57号公告”,明确了跨境进出口物品、货物的监管流程、监管范围,海关同时启用了新的监管代码“9610”和“1210”。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城市的电商管理部门在落实政策上进行了多方尝试,并推出了各自的优惠措施,大部分城市也都设有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和对应的仓储、分拣线,如何在“阳光化”后保证综合成本降低、核心流程如通关、结汇、退税优化,实现地方政府监管效率最大,各地都在根据本地的特点进行尝试。

3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概述

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如图1所示。第三方支付企业直接传递“三单”信息(支付、订单、物流信息)给海关,货物所在地海关比对“三单”信息后放行,实现“本地申报、异地放行”的全口岸通关模式。此模式有两个前提条件:(1)海关总署搭建全国统一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传统一般贸易一样,海关数据联网;(2)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

4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分类

境外“海淘”直邮的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消费者在境外相关电商平台上选购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四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家发货,货品抵达海关监管区;第五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七步,海关“三单”信息比对通过后,货品包裹过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2)。“保税进口”集货模式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选购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四步,卖方根据订单在境外分别打包成小包裹,累积满一个集装箱的小包裹后,统一集装箱发货到保税港区;第五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七步,海关比对“三单”信息通过后,货品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3)。“保税进口”备货模式(B2B2C)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跨境电商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商品至国内保税港区;第二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选购保税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三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四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五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从保税港区向买家发货,货品抵达海关监管区;第六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七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八步,海关比对“三单”信息通过后,货品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九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十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一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4)。

5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优势

(1)跨境电商全程交易数据纳入海关系统监管,前端电商交易数据、中端换购汇和行邮税数据、终端物流信息和消费者个人征信信息均可溯,责任可查,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跨境电商交易信誉度与竞争力。

(2)跨境电商平台无须再单独提交身份证信息。一方面海关通过支付信息可直接调用支付者实名认证过的身份证信息,另一方面也可检测订单金额是否与支付金额一致,进一步规范监管。

(3)保证行邮税纳入国库。消费者支付货款同时,第三方支付已将行邮税预先扣缴,全程电子化。此举将原先各种渠道的逃税“海淘”小邮包正式纳入海关监管,向国库交纳10%不等的行邮税,充盈国库。

(4)符合外汇管理要求,避免洗钱。第三方支付承担“综合网管”的`作用,整合多家银行数据,并严格按照国家外管局对于国际申报的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统计个人身份证下年度5万结汇额度,并按时向外汇管理部报送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数据报表,配合使用电子表单系统,做到交易来源真实可靠,数据报送准确无误,避免洗钱。

(5)避免各地重复建设分拣线、仓储设施,提高分拣效率,审核通关效率,节约海关一线人手“。本地申报、异地放行”后,既保证了沿海等海关硬件设施的使用,也避免了各地纷纷上马重复建设。

(6)便于“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支付可以全面分析货物来源地、销售地、各种货品淡旺季和适销地区。

(7)符合电商企业客户资源保密要求。如果一个大电商整合区域其他电商“三单”信息上传,可能会出现其他电商的客户资源、商品来源信息泄露。如果采用电商交易各自为政地上传“三单”,一个地区的海关将会面对千千万万的企业,并开无数的系统端口。而采用第三方支付整合“三单”上传,既符合电商企业客户资源保密要求,同时也避免海关系统资源的浪费。

6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思考

跨境电子商务从灰色通关到“阳光”地带,经历了“野蛮生长”和快速进化的过程,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更多的选择,可以说已经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大众的生活消费习惯,将不能出国的个人消费需求和海外潜在购物需求融入,形成了传统零售的有益补充,并将海外个人旅行消费需求中流失的部分关税留在了国内。笔者认为,继续发展还需要“顶层设计”更大的智慧和勇气。一是海关总署搭建全国统一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海关数据联网。二是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三是第三方支付要有充分应对风险的能力。四是第三方支付需要强有力的营销推广。

中国跨境电商研究论文

跨境电商物流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支撑,相比国内快递物流,跨境电商物流流程复杂大大提升,已经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痛点之一,因此,我国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建设,众多信息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跨境物流行业,跨境物流行业快速发展,伴随着跨境电商交易量的持续上升,跨境电商物流行业万亿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政策推动跨境物流建设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跨境物流行业的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商务部、国家邮政局、海关总署等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在境外建立海外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物流建设,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交易体量快速增长

我国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驱动跨境电商物流市场持续增长。以国家邮政局披露的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件量为例,2011-2019年国际及地区件量从1.1亿件增至14.4亿件,2011-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达35%。

注:国际快递仅是跨境电商物流模式中的一种

跨境电商出口物流需求领先全球

我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拥有全球领先的稳定的产业链,产品的性价比在全球极具竞争力,因此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体量领先全球,由此带来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的跨境电商物流市场规模,根据17Track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8-2020.7全球总的跨境电商包裹中,中国发出的包裹占比60%,遥遥领先其他所有国家,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物流需求在全球占主导位置。

市场规模突破2万亿元

相较国内快递,由于跨境电商物流地理距离远,因此物流费率高,而相比传统外贸物流,由于跨境电商物流存在需求碎片化、运输高频次,同时全链路物流环节更多,因此物流费费率也要高。目前跨境电商物流费用在整个跨境电商成本中占到了20-30%,比重较高。

根据网经社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交易规模达105000亿元,按照20%的比例计算,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物流市场规模约为21000亿元。

新技术持续赋能 行业加速洗牌

随着跨境电商物流需求的快速增长,跨境电商物流行业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行业竞争将愈发激烈,然而,跨境电商物流的难度相对较大,客户对跨境电商物理的清关效率和保险能力要求的提高需要行业参与者不断增强自身服务能力,借用信息技术推动效率的提升,这种情况下,行业也将加速洗牌。

——更多物流行业相关规划、项目及数据分析请参考于前瞻物流产业研究院。

一、选题依据(选题的目的,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跨境电商近两年是非常火爆,在国内的发展迅猛,国内的跨境电商当中以阿里巴巴为首的跨境电商,例如阿里巴巴的B to C形式的速卖通和B to C形式的国际站,这两种都是国内比较典型的跨境电商的代表,我们将对阿里巴巴的速卖通和阿里巴巴国际站进行研究设计。 二、研究内容         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我国目前跨境电商的发展所处的阶段;2、研究跨境电商的当中以出口电商为主的两种电商模式,即B to B和B to C模式; 三,研究方法       从实际的工作经验中,找到经找到方法,参考国内外一些书籍文献对跨境电商进一步研究。 四、时间安排       四月份开始阅读研究相关书籍资料,为开题做好准备,确定整体方案;       五月份写出论文的提纲。阅读和研究国内跨境电商的代表阿里巴巴在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跨境电商的在运营、美工及流量推广方面的工作内容;       六月份对所设计的系统进行功能上的修改和完善;       七月份搜索整理资料,撰写论文,并准备答辩。

跨境电商论文税收对策研究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1.C2C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2.C2C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2.2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2.3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2.4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3.C2C税收征管策略

3.1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3.2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3.3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0.5%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即使在疫情肆虐经济低迷的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逆势蓬勃发展。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业规范发展的鼓励与重视。我们对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 全国性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      2、 综试区政策      综试区即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杭州综试区专门发布《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规定对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2) 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截至2018年,国务院共批准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海口在内的3批共35个综试区,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购进货物凭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乌鲁木齐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随着对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36号公告同时规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假设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万,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应税所得就是80万,根据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实际承担的所得税为4万元,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仅为2‰。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方式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5)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018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三、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这并非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因跨境电商实务中常有以行邮方式处理跨境商品,在此一并介绍。      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2019年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药品等的税率由15%调降为13%,并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对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对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不变。      行邮税的免税和适用政策按照个人邮寄进境和进境携带进行区分。根据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2010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020年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日起,进境旅客携带20种商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境,也可以在规定的限值内予以免税了。      由于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管政策,跨境电商在采用该种方式的时候需要对其违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论文答辩

答辩前把你的论文多读几遍,最好能够很熟悉的说一下大致的内容,对于你论文的内容要理解,不理解的地方尽快解决。。其实答辩的老师一般都不会为难人的,只是一个形式,我们以前答辩通过率90%,只要你用心准备一下通过率就会100%。

事实上,毕业答辩没什么好怕的。只要对自己的论文或者项目比较熟悉和专业,老师问什么问题都能应付。我当时写的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瓶颈问题》老师问的问题是:1.简单论述电子商务物流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2.你认为我过中小企业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应对物流瓶颈问题。基本上都是论文里面的内容,熟悉就好。

新冠肺炎疫情是于2020年全球范围爆发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国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疫情期间居民足不出户的生活方式给电子商务带来发展新可能。本文将从疫情带来的影响出发,切实分析电子商务当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从寻求政府扶持、完善供应链管理、探索零售新模式、谋求长期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电子商务长期发展的战略建议。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一、电子商务概况1.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2.电子商务的关联对象电子商务主要有四方关联对象:交易平台、平台经营者、站内经营者、支付系统。(1)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其主要作用是联络沟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买卖双方或多方,提供可靠的交易信息、交易记录、交易保障,是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所必须具备的平台、媒介。当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代表有淘宝、亚马逊、京东等。(2)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该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执照。主要负责规范运营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为交易双方提供特定服务。(3)站内经营者。站内经营者则是借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4)支付系统。支付系统(亦称清算系统),主要包括完成支付指令传送和资金清算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手段和提供特定支付清算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便捷性、完善性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后续发展。当下,随着各大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发展,国内外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均得到了质的提升,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形式。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电子商务的发展先后经历了萌芽引入、波动培育、激烈竞争和稳定发展四个阶段,体现出了强大的创造性和生命力。其主要有如下特点:(1)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依托互联网技术迅速渗透扩散进广大民众的生活之中。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2)方便性。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环境摆脱了时间、地域的限制,使消费者能更快捷、方便地完成交易,同时也有助于商品信息的公开和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3)整体性。依托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能够更高效智能地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有机结合。这有助于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和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4)安全性。安全性一直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关键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交易的安全性也在不断提升。更完善的交易记录、第三方平台的参与、网上银行等的发展都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得到了更好地保障,这也促进了人们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的热情。(5)协调性。协调性要求组成一项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衔接协调、配合有方。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商业活动,往往要求消费者与公司、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互相协调。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全过程是连贯的,其强调生产中心、物流中心、技术服务等众多部门的通力协作。4.电子商务的存在价值电子商务的存在价值表现在为客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完善服务。通过网上购物、网上直播、网上支付等方式,尽可能地节省客户、企业、社会的时间和空间,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数字经济发展、信息多元化、社会节奏加速的21世纪,电子商务既是时代需求的产物又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更好地方便消费者、与消费者互惠共赢应成为当下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创新的目标和动力。二、新冠肺炎疫情概况新冠肺炎疫情是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国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据统计数据,截至北京时间6月2日,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超过635万例,达到6353236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37.6万例,达到376759例。新冠肺炎疫情下,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当下全球经济环境紧张、企业运营风险加剧。不少企业因不能正常开工,被迫取消大量订单,现金流周转困难。另一方面,在全国防控防疫的统筹安排下,人们居家隔离、网上消费、互联网娱乐、线上学习、远程办公等需求不断攀升,催生了大量线上新业态的迅速成长。直播带货、在线教育、生鲜电子商务、远程医疗等行业迅速发展,活跃指数快速上升。三、疫情给电子商务带来的发展机遇1.电子商务需求激增疫情的爆发,给人们带了一段较长的居家时间。线下消费受阻,使人们快速将消费主战场转移到了网购平台上,各大电子商务平台需求量和点击率均出现了大幅增长。国家商务部明确表示:电子商务企业在此次疫情中,对保障市场供应上起到关键性作用。这意味着当下电子商务正处于难得的红利期,各大电商企业有更多地机会被客户所了解,消费者消费习惯正在被培养、改变。此外,此次疫情中,需求增长红利不再被传统的商业巨头淘宝、京东等独占,随着一些新兴的电子商务行业顺势而生,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被更全面地覆盖、满足。其中以生鲜电子商务最为活跃,根据Quest-Mobile数据显示:疫情期间盒马鲜生增速达到43.1%,叮咚买菜日均活跃增速达到93.1%。2.电子商务形式多元化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电子商务都在持续创新。各种新的跨界融合的新模式不断涌现,第127届广交会将于线上举办、线上教育“停课不停学”均为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尝试、新典范。此外,疫情期间人们将生活娱乐聚焦到了互联网,短视频软件成为新兴的电子商务行业带货能手。众多短视频软件中,抖音、快手占比半数以上,结合以李佳琦、薇娅为代表的带货主播的火爆走红,电子商务引流效果显著、业务订单迅速增加。一些小规模社区生鲜电子商务也正快速孵化、成长。居民线上预定蔬果,自提点自取的线上生鲜零售模式已基本形成。医药电子商务也纷纷实施送药上门举措,在疫情低迷之际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多新鲜活力。3.跨境电子商务顺势崛起席卷全球的疫情,给我国外贸行业带来巨大压力。2020年3月中旬,有“世界工厂”之称的东莞因订单严重不足接连倒闭了两家大型外贸公司,上千名员工被迫失业。在外贸经济下滑的萧瑟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却意外呈现上升态势。数据显示,2020年1~2月,广东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同比增长33.4%,位居全国首位;海南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量增长也达到了5.5倍。天猫国际进口商品2月份的消费额同比增长超52%,京东国际、考拉海购等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也都大幅增长。此次疫情进一步释放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这有利于进口消费的常态化,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与平台间的黏性,为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新机会。跨境电子商务的崛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疫情期间我国传统外贸行业的损失,为维持我国当下经济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4.疫情推动行业的成长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孵化了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懒人经济”,足不出户的环境有助于消费者线上消费习惯的养成。当电子商务日益显现出其突破时空限制、资源共享、便捷快速的根本优势时,更多忠实客户群就有望被搭建,市场规模便有望扩大。此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给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验与教训,这迫使更多企业跳出经营舒适圈,思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新方向。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伙伴合作关系在抗击未来不确定风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疫情虽给电子商务行业造成了难以量化的伤害,却也给予了该行业改革创新所必须的压力。这不仅有助于增强电子商务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推动了行业进一步的成长、完善。四、疫情给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1.物流压力重,不确定性大国际空运市场、海运市场在疫情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各国商品进出口限制加大、物流紧张。例如位于欧洲的亚马逊仓库,为遵守“一米社交距离”规矩,关闭了所有重量超过15公斤的货品的收发业务。因此目前亚马逊欧洲站不再支持15公斤以上的商品。此外,由于物流企业劳动力紧缺等因素,无论是从物流价格还是时效性上来看,当下我国的物流水平都难以满足消费者剧增的电子商务需求。众多卖家反映疫情期间物流价格波动大且呈现增长趋势,物流时效也大不如前,部分地区的疫情还导致了当地物流路线的变更,严重影响货物交付时效,这都给电子商务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2.货源紧缺,供应链考验升级疫情严峻形势下,众多工厂面临停工停产,加之疫情期间电子商务需求激增。二者直接导致了如今许多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着货源紧缺、库存不足的问题。这是对商户供应链的稳定程度以及运行效率作出的考验。许多商户在疫情的冲击下暴露出了自身原本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痛点和不足,被迫开始探索抗风险能力更强、更可靠的创新供应链模式。3.卖家现金流不足,营运风险高疫情下库存商品无法出售,积压货物的仓储、房租等费用和货品贬值损失不断累加,就有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卖家出现严重的现金流不足。这部分资金短缺将会严重威胁一些小企业的运营,加剧市场端的优胜劣汰。有实力面对危机的商户和企业可能会留下来,没有实力的只能被淘汰,无法生存。4.劳动力紧缺,供应能力滞后疫情时期,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需求上升,订单增加;另一方面,企业由于疫情影响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紧缺。据有关数据显示,盒马鲜生春节期间的订单量同比增长了5~10倍,但由于员工复工较慢,商户、企业出现了“用工荒”的现象,使得用户需求无法得到妥善满足,大大降低了消费者购物满意度。为解决劳动力紧缺难题,一些企业开始延长员工加班时间,另一些短时间复工困难的中小企业将员工以共享模式进行短期人力输出。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力资源的再分配,缓解了一部分用工难的情况。但从线下供应效率、物流恢复程度来分析,劳动力紧缺造成的供应滞后问题仍没有被完全解决,企业仍面临着生产压力,难以收获疫情带来的需求增长红利。5.线下转型受限,电子商务创新受阻“新零售”概念的问世,引发了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零售业的极大关注和参与,一方面,线上巨头在频频收购布局线下;另一方面,线下实体也在积极拥抱线上。“新零售”是一次创新,更是一场电子商务革命。而疫情更是对电子商务加速线下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当突发事件到来时,线上电子商务模式通常难以即刻解决用户诉求。此时线下门店更能快速、效率地解决问题,安抚客户情绪。然而当下,电子商务的线下转型正面临着疫情带来的资金不足、线下客户流量获取困难、劳动力不足等多重挑战。商户线下转型急需更多的创新思路、动力支撑和政府扶持。五、疫情下电子商务发展建议1.寻求政府扶持,缓解资金紧张新冠肺炎疫情下,许多企业面临着订单不足、资金困难的窘境。为稳定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益、推动经济复苏,全国各地政府均响应中央号召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帮扶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应密切关注全国各地政府出台的疫情期间企业帮扶政策,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在相应的政府政策帮助下努力降低仓储和营运成本,拓宽订单来源途径,进而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危机。2.完善供应链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疫情期间,电子商务需求量井喷式爆发,众多商户们出现原材料紧缺、库存不足、供货滞后的现象。企业的原材料供应、采购管理、生产复工以及供应链物流等都依赖于高效完备的供应链体系。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强调供应链管理、加紧完善供应链管理机制和预警体系。此外,企业还应坚持效益第一原则,灵活引进各种先进的采购理念和模式,设置科学、合理的采购组织架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找寻供应商,建立自己的供应链优势,逐步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3.注入创新活力,探索零售新模式当下,普通线上电子商务日益显现出购物体验不生动、客户交流不足等缺陷。单纯的线上电子商务已不再能够完全迎合顾客娱乐、社交的需求。因而只有将线上线下互相结合,才能达到1+1>2的效果,这便推动了电子商务行业向“新零售”模式的探索。新零售是指个人、企业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完善商品生产、流通及销售环节,重塑业态结构与生态圈并深度融合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的零售新模式。从零售到新零售,多的不仅是一个“新”字,增添的是新的企业形象、经营渠道、营销组合、企业客户联系及新的技术带来的革新。尽管当下疫情为“新零售”的发展增添了强劲的阻力,但价值导向的时代必将到来。电子商务产业应积极接受疫情大考,思考解决对策并探索线下转型的新途径、新可能。企业只有绷紧为消费者服务的弦,契合消费者心理,才能在疫情的风暴中找到一条生存途径、开辟适合自身发展的蓝海市场。4.巩固当下成果,谋求长期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孵化了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懒人经济”,并在培育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同时扩大了电子商务市场规模。随着疫情的日益好转,一方面,企业应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更多长期的忠实客户群,巩固疫情期间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企业应树立忧患意识,分析制定长期战略计划。在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多元创新思维,引进高素质行业人才,逐步打造企业品牌。六、结语电子商务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快速成长,但存在物流受限大、供应链不稳定、购物体验不生动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企业需要清醒、全面、辩证、长远地看待疫情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应吸取疫情的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自身核心竞争力;另一反面,电子商务企业还应积极顺应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零售”趋势,巩固发展成果的同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逐步开拓适合自身发展的蓝海市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的时间节点上,电子商务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电商企业应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激活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持续释放新潜力、培育新动能、探索新模式、发展新经济,如此才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也方能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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