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概念的界定(1)我国国内影视作品系视听作品的一种,通常理解是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的总称。但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定义这一概念,而只规定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一般认为,电视剧作品是一种专为在电视机荧屏上播映的演剧形式,它兼容电影、戏剧、文学、音乐、舞蹈、绘画、造型艺术等诸因素。关于电视剧作品的法律概念,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没有明确定义,而是将其包括在“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这一概念中。(2)国际公约对影视作品概念的界定《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同样只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的概念;《世界版权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中则直接引用了“电影作品”的概念,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明确的规定。(3)我国《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界定《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从该法条的直接规定可以看出,影视作品凝结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多位作者的创作,属于“合作作品”,但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却并不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而是由“制片者”单独享有。
当代艺术其实就是要研究特定 文化 背景下的文化现象,而当代艺术本身就是一种需要深究的文化艺术现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视觉艺术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符号学(semiotics)在其中主要涉及到将人们在视觉感官和心理体验上感知到的对象以点、线、面、体、光、色的方式进行拟造、组合加以运用,然后再在对象视觉中通过转换再生的思维过程。在广义上,我们可以将艺术作品中的象征图象,以及艺术作品本身都理解为符号。
【关键词】视觉艺术;符号;转换;再生
著名符号学家安伯托?艾柯(Umberto Eco)说:“人是符号(sign)的动物。”1人类籍由符号来表达内心世界,传递信息。将日常所思通过一定的语言形式,包括声音、视觉、肢体行为将一个整合的概念传达给对方。符号学(Semiotics)是一种关于符号和运用符号,包括观看符号的理论。符号学并不是一种历史性的学科,而是一种阐释性的学科,但它能够在历史的探索中被加以有效地整合。符号学集中关注构成和表征的问题,将“文本”看作是产生意义的符号的特定合成。这是一种不带霸权和强制要求的有限度的视角。2
艺术的起源不论从模仿说、巫术说、劳动说的角度出发我们都可以看作是人类符号化的开始。原始人用肢体捕捉动物的动作,用声音模仿动物的鸣叫,用矿物质将动物的形态描绘在崖壁上,手舞足蹈用简单的语言交流,于是就有了最初的舞蹈符号、音乐符号、美术符号、语言符号。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化,人类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符号内容也就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微妙化,同时也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不同的领域得到了广泛深入的运用。
视觉艺术作为一门研究经由肉眼产生联想的人文科学,符号学(semiotics)在其中主要涉及到将人们在视觉感官和心理体验上感知到的对象以点、线、面、体、光、色的方式进行拟造、组合加以运用,然后再在对象视觉中通过转换再生的思维过程。在广义上,我们可以将艺术作品中的象征图象,以及艺术作品本身都理解为符号。作为一套工具,符号学提供一系列我发现可以深入细致分析艺术作品的有用思想和观念。当这些思想和观念可能由心理分析、叙述和修饰理论引发产生时,它们就产生与传统艺术史并不发生矛盾的洞察力。事实上,这些思想和观念常常能够使学生在运用主体间的可使用的 方法 上更为精确,并使阐释更具有系统性。3
一、视觉艺术符号的分类
在符号与其所指涉的对象(即其指向与涉及的事物和领域)的关联上,目前在符号理论研究领域普遍认为可以将符号区分出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同时也是符号的三个层次:4
1、图象符号(ICON):图象符号是通过模拟图形与对象之间的相似而构成的,图象符号是一个直接感知的过程,在图象学中属于写实的范畴。如肖像画、照片等,当我们面对这样的作品的时候通常都能够得到比较直观的感受,比如说“画面上有什么内容。”
2、指示符号(INDEX):指示符号与所指涉的对象之间具有的因果或是时空上的关联。如“指示牌、路标”。从广泛的角度来说,设计艺术中的视觉流程法则也属于指示性符号的范畴,由于生理的特点,眼睛在浏览的时候会表现出一种时间性、方向性与选择性,也就是说视线会沿着画面重心,即最佳视域,向某一个方向有选择性的移动,体现出视觉的流动性特征。
3、象征符号(SYMBOL):象征符号与所指涉对象之间无必然的或是内在的联系,通常是指约定束成的结果,它所指涉的对象以及有关意义的获得,是由长时间多个人的感受所产生的联想集合而来。同时符号的象征性也是是符号学里最深层次的特性,是符号产生与对象思维过程中相关内涵的延伸以及联想。比如线条的曲折、色彩的冷暖、材质的软硬都会给人以相应的情感体验。
二、视觉艺术符号的理解
人类的意识过程,其实是一个将世界符号化的过程,思维无非是对符号的一种挑选、组合、转换、再生的操作过程。因此可以说,人是用符号来思维的,符号是思维的主体。那么我们又如何从符号学的视角和运用符号学的工具去解读图像,符号如何能够使我们从我们已经认知的事物中疏离出来,以便理解某些新的事物?在这里,我想就当代油画家张小刚的作品《男青年》按照符号学的原理进行分析。
张晓刚《男青年》布面油画
1、生成图象意识
要对视觉符号进行阐释有时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上心理学的以及历史学的概念进行理解。
当我们在欣赏一件视觉艺术作品时,我们首先会在思维中形成一个表象,即作品中有什么内容,是具象符号还是抽象的符号。如,当我们在接触到当代油画家张小刚的作品《男青年》时,首先意识到的是一个男青年,带着眼镜,脸上一块红色的疤,灰蓝色的调子,一块红色的疤痕这些图象性的符号。 2、探询图象的象征性意义
得到以上信息后我们接下来会想知道隐藏在艺术家(即符号创作者)创作意图中的“更深层次的”,或派生出的意义。如果我们说一件作品具有一种更深层的意义,我们通常指的是作品传达了一种我们在最初观察中还无法确定的潜在的观念,以即是符号的象征意义。当然需要找到艺术家的意图我们必须对艺术家本人以及他所处的时代背景有一个基本了解。
我们现在就来试着探询阐释艺术家想要传达的观念信息。我们知道张小刚出生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他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最动荡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他们那个年代的人身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那么现在我们回到画面(符号)本身,留着小平头的男青年,干净白皙的肌肤,一幅标准文弱书生的派头。我们知道眼镜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的象征,中山装是那个年代的通用着装。灰兰色的背景衬托阴郁、孤独与冷漠的气氛。面颊上被生生揭开的一块,形状如肩章的伤疤显得尤其冷艳。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将它理解为那个热情火红时代的鲜红烙印。目光被吸引到左下角,略显呆滞,嘴唇微启似在观看一个什么令人震惊的场面,又面无表情,一种孤寂、压抑的情感得到充分的表现。所有的一切符号都在追忆一个时代的伤痕主题,这除了是一种回忆,同时也折射了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冷漠。
视觉艺术符号的创作者在产生一个理念之后,综合自己对象征性符号的理解把握,选择合适恰当的视觉手段,将理念传达出来。然后接收对象即观众再通过自己对象征语言的掌握与理解,把接收到的视觉信息在思维中转换再生。(下转第99页)(上接第98页)当然,鉴于个体情感特质、生活 经验 、知识结构的差异,一件作品最终还原到观众思维中的形态是各有不同的,所以有了“一千个读者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之说。当一个人看见一幅绘画,表现的是关于一只果盘的荷兰静物画时,这个图像在其他的事物中)就是关于某种别的事物一个符号,或表征。观看者在她或他的脑海中形成有关该事物的一个意象,她或他就会把这个意象与该事物联系起来。心理的意象,而不是形成这个意象的个人,就是解释符。这个解释符指向一个客体。该客体对每一个观看者来说是不同的:对一个人来说它可以是真实的水果,而对另一个人来说也可以是别的静物画,对第三个人来说可以是一笔巨款,而对第四个人来说也可以是“17世纪的荷兰”,等等。而该绘画所表现的客体因此基本上是主观的和由接受者决定的。
视觉艺术本身就是关于符号的表达方式,创作者借由它向观者传达自身的思维过程与结论,达到叙述的目的;换言之,观者也正是通过创作者的作品,与自身经验加以印证,最终了解创作者所希望表达的思想感情。显而易见,作为中间媒体的视觉艺术作品,这时就充当着创作者思想感情符号,而这个符号所需表达的信息是否可以被观者准确的、快速的、有效的接受与认知,就成了创作作品成功与否的标志。这正是由创作者在创作的思维过程中对符号的挑选、组合、转换、再生把握的准确有效程度所决定的。
参考文献
[1]李幼燕著《理论符号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米克·巴尔:《观看符号/解读绘画——运用符号学理解视觉艺术》载于《世界美术》2007年第1期。
[3]巴尔·布列逊:《符号学与艺术史》1991年。
[4]常宁生《艺术史的图象学方法及其运用》载于《世界美术》2004年第一期。
内容摘要:一部视觉艺术史的发展史也就是色彩的发展史。从上古的色彩崇拜到古典时期的色彩模仿,从浪漫主义时期对色彩的解放到印象主义对光和色的迷恋,在艺术史上,每一次对色彩的再认识和再阐释,总会引起视觉艺术的巨大变革,从而产生新的视觉艺术现象和理论话语。
关 键 词:色彩随类赋彩固有色民间色彩光印象
所谓色彩,在普遍意义上讲是人对色彩的感觉。对色彩的 爱好 和对色彩的选择,具有极大的主观性,所以不应把某种色彩标准绝对化,应承认多样的和发展着的色彩标准,从不断变动的色彩观中认识它们各自的特点,研究它们各自的异同之处,把握它们的内在联系,从而在色彩世界中达到“万物皆备于我”,而不是被束缚在一个狭隘的范围之内。偏爱是容许的,但偏执和偏见却无益于艺术的发展。
固有色——永恒美丽的理想色彩
太古之民把色彩作为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将描画对象从背景中显现出来,即从空间背景中分离出物象,所以他们只认识红和黑,因为红色最引人注目,黑色与亮底色对比最大,因而在他们看来红是美的,黑也是美的,所以红黑搭配是美的。诉诸于艺术表现,他们将自然的一切色彩通归结为红与黑。河姆渡新石器时代的木器即以红、黑为装饰;世界各地的彩陶以红、黑为装饰;原始的洞窟壁画大都采用红黑二色……对黑红配置的喜好沿袭至今,这在一些民族的服饰中表现尤为典型,中国的藏族服装、彝族服装等都以红色为主色。
人在实践中丰富了感觉,增加了对外在事物的认识,并且在早期艺术活动中抓住物象永恒的、持久的固有色,寻求它们在空间的恰当联系。这样,人们发现了色彩的静态美,这样便有了对色彩永恒价值的追求,有了固有色的理念。
艺术离不开模仿,德谟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艺术的力量就是模仿。达·芬奇甚至说:“……假如你在用自己的艺术模仿自然界所产生的形式的全部特质时不是一个万能大师,那么你就不能成为一个好画家。”固有色的色彩观正是产生于对自然的永恒和凝固的色彩美的模仿。
固有色观念曾长期主导美术创作,在西方,文艺复兴的作品最具代表性。在中国可以举出唐代人物、宋代花鸟和许多杰出的民间艺术作品。他们在固有色的表现和色块空间安排上都达到了极高的成就。运用固有色的经验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色彩配伍。例如文艺复兴大师常采用的玫瑰红、天蓝、银灰,中国民间艺术常采用的朱红、群青、大红、石绿、金黄,这些色彩配伍具有对立统一的美。
二、色彩衔接。中国民间口诀有“工间绿,花簇簇;青问紫,不如死”等等。固有色的不同衔接方式会形成千变万化的色彩观感。
三、纯度对比。这种对比是调整色彩间相对关系的重要手段,其强弱得体,宾主分明,达到色彩在空间中的力度平衡。
四、明度对比。在二维平面上制造三维效果,所用手段就是明暗对比,精到独特的明暗对比不仅使图像具有立体感,还使画面具有了厚重感。
五、面积对比。面积对比更使色彩在体量上有轻重之变,在空间上有互补之美,从而产生鲜明的色彩节奏。
从远古起,艺术的移情说就伴随着模仿说,固有色为模仿自然来服务的同时,也还有浪漫主义的表现一路,他们不以模仿为补色目的,却以“画画无正经好看就中”为旨归。他们抽出固有色的单纯性、凝固性,以固有色的空间平衡为手段,驱便于工作色彩率意为之,以求理想的色彩效果,如苗族 刺绣 、民间剪纸、蔚县剪纸、绵竹门神就是以固有色观念而作浪漫派处理的色彩典范。
光印象——瞬息即逝的自然色彩
光学发现了色的物理本性,揭露了色与光的内在联系及色光的分解与混合现象;生理学发现了人类的色觉的本质,从而得以了解色衰与补色的关系,全色要求的基础。这些发现给艺术色彩学以伟大启发,由此而产生了印象派色彩观。于是画家用色追寻光,追寻光的颤动、光的流逝、光的迷离恍惚,从固有色的永恒和凝固中走出来,走向空间和时间的流动,得到的是瞬息即逝的光印象。
可以说,印象主义的色彩观和色彩技法,既是光学成就的产物,也是西方艺术传统的产物。只是这些传统到了印象派画家那里更系统化、理论化了,并且以此确立了它在艺术史中的地位。印象主义认为色即是光,因此:
一、凡视觉可感受的物象都是光照射的结果,凡有光必有色,物的色决定于光源色、环境色(反射色)和色彩间的对比。即色彩随光源和环境而变,并且在画面上是相对而存在的。
二、以日光光谱色代替古典的调色板。
三、追求光谱的金色效果,并往往引用光谱的色彩组合。
四、补色关系对于印象主义画家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例如在大自然中日光与天穹光便是一对天然补色。
五、以光的混合代替颜料混合,因而采取色彩细碎分割和并置的手法,使色彩更加“响亮”。
六、在色彩并置时常施以明度相近的,非准确的冷暖并置。这就是同时对比的手法。此时相同的色各自将对方推向自己的补色,以增强双方的色价,同时各自失去稳定性,而获得光的颤动性,呈现一种有生气的活力,于是达到色的非物质化,成为颤动的光。歌德曾经说过:“同时对比决定了色彩美学的实用价值。”
印象主义使色从其所联结的物体中解放出来,排除物的固有色,由此绘画进入一个新的境界。印象派是光的崇拜者,光的虔诚宣教者,他们开启了一个灿烂的世界,但是他们追随光的同时却失去了艺术曾经具有的精神力量和阐明世界的象征内容而停留于事物的物质表层。
表现色——回到主观的现代色彩
实践表明,获得光的华丽外衣,是以牺牲质的内在精神为代价的,这个矛盾在技巧上直接表现为 素描 与色彩的矛盾,当表现特别需要素描的时候,色光的变幻不能不退居次要地位。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拉斐尔前派便是这样;当表现特别注重色光的时候,素描不得不退居次要地位,印象派便是如此。毕萨罗教导青 年画 家勒贝尔说:“多注意形体的色彩,而不要太看重于素描刻划,太准确的素描索然无味,而且不能给人以整体印象……”这正是印象主义者在素描和色彩之间的取舍。
雷诺阿在他的印象主义实验取得非凡成功的同时感到印象主义的危机,于是游意大利向前辈大师学习,他拜倒于拉斐尔画前,并高度赞赏安格尔油画的单纯宏伟。他研究了拉斐尔之后终于感到自己忽略了素描,从意大利归来后,他致力于牺牲色彩以使形体单纯化,加强素描,回到古典的作画方法,取消画面偶然的光,于是他开始了自己的“古典时期”。他的作品“伞”和他在那不勒斯所画的裸女就是开始回归古典和固有色观的记录。
印象派之后诸家正是看到了印象主义色彩观局限于表面的光色变化而忽略其不变的内部结构,所以他们走上了与印象主义相反的道路。首先是塞尚,这位现代艺术的开山者力排事物的闪动模糊的外表,致力于表达所谓不变的真实和内在的结构。就色彩而论,塞尚不同于印象主义的是使之色彩秩序化,经过组织,使色彩变得更规则,更简练,但更强烈,因此更具有安定感、明晰感,从而达成视觉形象的非同寻常的强度。他的艺术观和他的艺术实践深刻地影响了其后的画家,如马蒂斯由塞尚得到启发,抛弃印象派画家的“魅力、光亮和明快”,追求绘画的“稳固性”,认为在一切构成画面的色彩中必须建立一个平衡,因此表面的感觉必须加以提炼,正是提炼了的感觉构成画面。康定斯基说:“内在因素,即感情必须存在,否则艺术作品便是赝品。内在因素决定画面的形式。”毕加索概括说:“我不是模仿自然,而是面临自然——并且利用自然。”塞尚之后诸家竞相与印象主义的客观主义反其道而行之,强调主观意志的作用,因此着意于形式美、抽象美的追求,走向表现主观。在色彩上自然同时从客观色彩走向主观色彩了。
但是现代主义是接过印象主义的手中武器而走向其对立面的,印象主义发现了自然的色彩,现代主义将这些发现秩序化、凝固化、强力化。或者说印象主义捕捉感性的色彩,现代主义挖掘理性的色彩,现代艺术将色彩的主观性及其精神价值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并且完善于主观的个人感情与客观的色彩规律之结合。
参考文献:
[1]《意大利艺苑名人传》 ,(意大利)乔尔乔·瓦萨里著,刘耀春译 , 湖北美术出版社 ,2003年版
[2]《现代美学体系》,叶朗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3]《楚艺术史》,皮道坚 著 , 湖北 教育 出版社,1995年版
[4]《境外谈美》,陈望衡 著, 花山文艺出版社, 2003年版
[5]《楚史》,张正明 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6]《诗学》,亚里士多德 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
[7]《古画品录》,谢赫 著,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
[8]《意大利文艺复兴美术》, 徐庆平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印象主义》,马凤林 著,湖北美术出版社,2005年版
浅谈视觉艺术研究论文相关 文章 :
1. 浅谈摄影的艺术论文
2. 艺术设计中的视觉形象设计及其重要性研究论文
3. 浅谈平面艺术设计论文
4. 浅谈高校艺术教育论文
5. 浅谈公共艺术毕业论文
视听语言的概念是一种电影思维方式。是电影的艺术形式。它包括镜头,镜头的分切,镜头的组合以及声画关系四个主要方面。视听作品艺术特性1 “多重假定的真实”第一重假定性--- 电视工作者对现实生活的剪切;第二重假定性---摄像机,编辑机,特技机等对素材的处理加工。第三重假定性---通过不同的类型,不同传输效果的电视荧屏第四重假定性---具有不同身份,教养,种族,国度,地域以及各自自身的不同不同生理心理状况所处不同观赏环境与社会历史背景中的观念的不同理解。2独特的时空结构A 独特的影响世界B独特的时间结构---非连续的连续性C独特的空间结构---再现的空间与构成的空间3 蒙太奇蒙太奇 Montage,它来自法语的MONTER, 是法语建筑学上的一个术语,原义是装配,构成\组装的意思。我们把这个术语借用到影视艺术中来,意思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把镜头组接起来,构成发生质的飞跃的完整的影视艺术作品。
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初探
导语:在理论上,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文来简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初探,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论文摘要 作为一类现代艺术,视听作品体现了传播媒介与文学艺术及美学思想的结合,成为目前各种艺术中将视觉、听觉甚至触觉信息物态化的艺术形式。在视听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其做了必要修订。本文以著作权理论为基础,对草案中与视听作品的归属、许可使用等相关条文进行简要探讨。
论文关键词电影作品作者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
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该草案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及法律解释,对视听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有利的法律空间,给予了权利人进行意思自治的权利,体现了立法的不断进步和对权利人的尊重。然而,在对现行法律与草案进行对比分析的时候,笔者对相关条文产生了一些质疑和建议,以期完善视听作品的法律规定。
一、视听作品
在定义视听作品之前先应了解何为作品,与现行《著作权法》不同,《草案》中增加了作品的定义,并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所称作品上升至法律,这体现在《草案》第三条规定的“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可见,要成为作品首先应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实质要件。那么,在具备作品要件的情况下,草案列举的第十二类作品——视听作品,是指固定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技术设备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草案中所称的视听作品是有着一定艺术载体的作品,或具有独立意义的片段,而不是阶段性成果,也不是视听艺术中的构成要素。比如,剧本以文字表述为视听作品提供设计蓝图,他既是视听作品的基础,也是一部可以阅读的文学作品。视听作品中的音乐也可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单独加以利用,上述各要素,都可以各自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这些视听作品成分并不是视听作品。
修改草案在作品种类部分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国际社会较普遍使用的“视听作品”,同时在相关权部分取消了“录像制品”的规定,笔者认为,草案的修订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草案以视听作品涵盖录像制品的思路是不可取的,其既不符合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各自的表现形式,而且也没有国际惯例可循。《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录像制品定义为: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像、图像的录制品。显然这是将电影作品与录制品作为两类事物进行保护。理论上,应当以独创性作为区分二者的标准,但会出现一种混乱的局面:电影作品是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而录制品则分为两种情况有独创性的录制品(如:对自然景观录制形成的动态画面并经过艺术构思做了后期剪辑)和无独创性的录制品(如:对社会现象的同步录像),那么,以这种定义的分类标准显然产生了逻辑上的混乱,而草案以表述简洁,单设一类录像制品作为相关权客体的立法例不普遍为由,将二者被视听作品所包涵,这样的分类是错误的。故草案以视听作品兼并录像制品的方案是不妥的,因为没有认识到电影作品与录像制品之间的关系。
此外,一些视听作品并不存在所谓的制片者,(比如,个人利用软件在电脑上制作并通过网络传播的“微电影”),甚至连一个有形的载体都没有。而著作权法将权属划分在两类不同的主体上,这使得有关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制片者的条款适用于无制片者的新类型视听作品时,就显得无的放矢。综上所述,草案的不妥之处有:否认了录像制品的存在,在采用了视听作品的概念后,没有对其进行分类。笔者建议在视听作品概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
二、比较法视野下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由于视听作品创作的过程以及创作手段相对比较复杂,不同的艺术理论对著作权法理论及立法的影响,各国著作权法对谁是视听作品的作者以及权利归属和行使问题,各国规定有所不同。两大法系共同坚守的基本原则是原始著作权归作者,而我国在视听作品著作原始归属上较之存在一些差异。
(一)视听作品的作者
大陆法系国家,比较侧重作者的主体地位,认为只有实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113-7条规定:“完成视听作品智力创作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为作者”,并以列举的方式限定了作者的范围。德国著作权法也将视听作品的原始版权归属于作者,但未限定作者的范围。
在理论上,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属于作者,但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除作者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现行著作权法倾向于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参与创作的人。同时在权利的配置上又采取了平衡的措施,以便于电影作品顺利完成、传播和行使权力。比如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除去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制片人。法国著作权法则一方面坚持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是相关各位作者,另一方面,为了便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又规定了法定转让,使制片人成为法定的著作权受让人。美国《版权法》第201条(a)款规定:“受保护之作品的原始版权属于作品的作者”。美国将电影作品定性为雇用作品,认为基于雇佣关系,所有作者都是制片人的雇员,依雇佣关系,雇员创作的作品之著作权归雇主所有。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电影作品的作者包括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人。
(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然而,视听作品是将多数作者的创作成果融为同一的表现形式,除音乐、剧本之外,其他人的创作成果都无法从视听作品的整体中分离出来,获得独自的表现形式,因而,这些作者都无法对其创作成分单独利用并行使著作权。如何协调这些关系,同时又有利于权利的行使和作品的传播,各国著作权法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允许视听作品的制片者和作者之间通过合同约定作品的权属,如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归制片者。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草案16条增加了视听作品著作权首先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如无约定则归制片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可见,在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基础上做了例外规定,除有约定外,将著作权人归为制片者,将作者归为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由这一表述可以推知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将视听作品的原始著作权赋予作者,而是明确的将原始著作权赋予了制片者。这一立法模式是将作者身份的认定与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区分开来,作者是作者,著作权人是著作权人。这种模式的社会效果也是可观的,其有利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鼓励作品传播目的的实现。
三、制片者权利的范围
在此次《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制片者与作者产生了针锋相对的利益诉求。制片认为,作者已经通过合同的约定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不应再主张视听作品的市场利益,否则影响制片者投资的积极性。作者则认为,其应从视听作品的市场收益中分得一部分,鼓励作品的创作。
对此草案十六条规定: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有权就制片者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视听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不得妨碍视听作品的正常使用。由此可知,除十六条最后一款外,草案赋予了作者以许可使用权,而没有将著作权转让的权利给予作者。那么,法条为什么将许可权和转让权分别加以规定?理论上,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的许可有严格的区别。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转让则发生著作权主体的变更。在著作权许可关系中,制片者必须依赖于作者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而在著作权转让关系中制片者则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著作权对抗第三人的侵犯。法条这样设计的目的还是让制片者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从而,制片者作为视听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在取得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设立质权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利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除了署名权和获取报酬权之外,无法对制片者转让著作权进行约束。这就意味着制片者可以自由地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制片者之一或第三人,尤其在视听作品发行完毕后,由于后续期待的市场利益相对虚无时,制片者更加愿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需要征得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的同意。综上,笔者建议在第十六条添加一款:未经编剧、导演同意,制片者不得转让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旨在平衡作者和制片者的利益。
对著作权法的修改过程也是作者与制片者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何在不妨碍作品的利用和传播的情况下,又能合理分配各方的既得利益,还有赖于良好的法律设计,和司法机关在个案中的具体甄别。
包装说通俗点就像人们穿衣服一样,对产品进行保护和装饰,从而来达到一定的效果。
包装的定义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其他国家或组织对包装的含义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基本意思是一致的,都以包装功能和作用为其核心内容,一般有两重含义:1、关于盛装商品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品,即包装物。2、关于实施盛装和封缄、包扎等的技术活动。该图片由注册用户"凌驾于欢"提供,版权声明反馈包装有什么作用1、体现商品价值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是增加商品价值的一种手段。2、保护商品包装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保护商品,使商品免受日晒、雨淋、灰尘污染等自然因素的侵袭,防止挥发、渗漏、溶化、污染、碰撞、挤压、散失以及盗窃等损失。3、方便流通包装给流通环节贮、运、调、销带来方便,如装卸、盘点、码垛、发货、收货、转运、销售计数等。好的包装,会拉近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对商品的信任度,也促进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沟通。4、销售作用包装能够美化商品、吸引顾客,有利于促销。包装好的商品在推销产品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企业形象。包装的分类有哪些1、按产品销售范围分:内销产品包装、出口产品包装、特殊产品包装。2、按包装在流通过程中的作用分:有单件包装、中包装和外包装等。3、按包装制品材料分:有纸制品包装、塑料制品包装、金属包装、竹木器包装、玻璃容器包装和复合材料包装等。4、按包装使用次数分:有一次用包装、多次用包装和周转包装等。5、按包装容器的软硬程度分:有硬包装、半硬包装和软包装等。6、按被包装物品性质分类:可分为加工食品包装、鲜活农产品包装、药品包装、化工产品包装、家电产品包装等。7、按功能分:有运输包装、贮藏包装和销售包装等。8、按包装技术方法分:有防震包装、防湿包装、防锈包装、防霉包装等。9、按包装结构形式分类:贴体包装、泡罩包装、热收缩包装、可携带包装、托盘包装、组合包装等。10、按物品的安全程度分类:可分为一般物品包装、危险物品包装、易损物品包装等。11、按照产品性质分类:有销售包装、储运包装、军需品包装
包装的定义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包装的分类:
1.按产品销售范围分:内销产品包装、出口产品包装;
2.按包装使用次数分:有一次用包装、多次用包装和周转包装等;
3.按产品种类分:有食品包装、药品包装、机电产品设器包装、危险品包装等
4.按包装技术方法分:有防震包装、防湿包装、防锈包装、防霉包装等;
5.按包装结构形式分类:贴体包装、泡罩包装、热收缩包装、可携带包装、托盘包装、组合包装等。
6.按包装制品材料分:有纸制品包装、塑料制品包装、金属包装、竹木器包装、玻璃容器包装和复合材料包装等。
扩展资料
常用的包装产品:
包装箱:纸箱、微瓦、普瓦、重瓦、蜂窝纸板、展示架
包装盒:彩盒、卡纸盒、微楞纸盒
包装袋:塑料包装袋、塑料复合袋、单层塑料袋
包装瓶:塑料瓶、玻璃瓶、普通瓶、水晶瓶
包装罐:铁罐、铝罐、玻璃罐、纸罐
包装管:软管、复合软管、塑料软管、铝管
其它包装容器:托盘、纸标签、纸隔档、胶带、瓶封、喷嘴、金属盖、泵
我国的包装特点:
1.天然包装材料
常用作于食品、药品、器物包装。材料有: 葫芦、荷叶、粽叶、玉米叶、竹藤、草。
2.陶器
常用作于食器、酒器、水器、礼器。装饰主要有植物、动物、山水、人物、抽象几何图形彩绘。
3.漆器
常用作于酒器、食器、礼器。装饰主要有彩绘、雕漆、镶嵌。
4.瓷器
常用作于食器、酒器、陈设品。装饰主要有彩绘、雕刻。
5.青铜器
常用作于食器、酒器、水器、礼器。装饰主要以雕刻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装
《中华武术与武打影视作品的关系研究》 【摘要】武术是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虽属于体育的范畴,但又高于体育。武术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国粹,拥有着独特的文化内涵,其魅力不但在于其有丰富多彩的技术技能,更在于其具有东方民族文化的色彩。武打影视作品促进了武术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民众习武的热潮,同时,带来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如何取利去弊,让武术借助现代媒体更快更健康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实例举证法,对中华武术与武打影视作品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武术;武打影视;关系开题报告是一篇论文的大纲,所以只需要写出论文的框架。选题目的和意义可以写摘要的东西奥,希望对你的论文有帮助。
微电影(Micro Film),即微型电影,它是一种篇幅短小(一般在30秒到5分钟之间)的微型电影作品,一般来讲投资规模在几千元人民币到几万元人民币之间,制作周期也很短,一般花费一周或几周的时间就可以完成一部完整的微电影作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微电影论文,供大家参考。
微电影论文 范文 一:中国电影营销策略研究
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此篇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现状以及研究 方法 。
第二章营销性微电影概述
首先对营销性微电影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营销性微电影与植入式 广告 、传统网络营销方式的差异进行了辨析;营销性微电影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章通过营销性微电影的产生及其发展阶段详细分析了营销性微电影的发展过程。第三章营销性微电影的传播机制,在详细分析营销性微电影传播要素的基础上,对营销性微电影的传播模式进行了探讨。
本文认为,营销性微电影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得益于其裂变式传播这一基础模式。虽然,在具体的案例之中营销性微电影可能以媒介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等具体形式传播,但良好传播效果的取得都离不开裂变式传播这一基础模式。本章还对营销性微电影之所以能够实现裂变式传播的传播动力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四章营销性微电影发展态势及应对策略分析,以SWOT态势分析为模型,详细分析了营销性微电影的“机会”、“威胁”、“优势”、“劣势”;在此基础上,为营销性微电影的发展提出了些许可行性建议。
微电影广告初探
由“微博”引领的“微时代”下正孕育出一种不可阻挡的广告趋势:微电影广告。近两年微电影广告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激发不少业界和学界的人士探讨的热情也让笔者看到了研究的空间与价值。本文以传播学为主要学理背景,综合广告学、营销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理论,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研究、个案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微电影广告进行探究。重点在于分析归纳微电影广告的创意方法,突出挖掘微电影广告创意中的要点,再配以受众态度调查验证微电影广告创意的实效性,最终为探讨如何强化受众态度提出若干可行建议。笔者结合了影视广告、文学写作与影视剧作的构成要素,创新地整理出微电影广告的九个创意发想点,包括:主题的提炼、价值观的唤起、题材的选择、矛盾的设计、结构的安排、人物的塑造、道具的运用、场景的设置和音乐的烘托。再根据这些发想点的性质归纳出微电影广告的三大创意要素:品牌理念生活化、品牌呈现 故事 化、产品使用情境化。微电影广告的创意功能在于制造内容上的差异与吸引受众关注,创意目的则是增强故事的感染力,构筑在受众的心理层面上对品牌和产品的情感认可和理念趋同,提高广告的艺术审美价值,制造品牌和产品在受众脑中的深刻印象。以益达《酸甜苦辣》广告为典型个案,笔者通过一个百人问卷调查和对广告视频的观察调查来了解受众对微电影广告的态度,以实际的数据来证明微电影广告创意的有效性,态度调查结果表明:广告创意对影响受众形成对广告正向积极的态度有效,一定程度上还能改善受众对品牌产品的原有态度。但是受众态度中的行为意愿成分相对认知和情感表现得较弱,这说明受众的态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基于此,笔者对强化态度的对策做出几点思考,从广告创意、营销手段、媒介投放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可行建议。
中国新兴微电影广告研究
中国数码科技和网络通讯技术在过去的十年间迅速发展,从而带动了以网络传播为主体的信息技术产业的革新和网络用户群体的壮大,网络 文化 逐渐成为新型的文化形式。近年来,中国网络广告产业异军突起,并着重打造其文化内涵,注重传统理念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从而成为广告产业中颇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当前,国内网络文化空前繁荣,与此同时,微博在中国的迅速普及也影响了网络广告的发展方向,许多新兴的、以微博为平台的网络广告方式被赋予了“微”的定义。网络微电影广告应运而生,并成为网络广告中最具代表性的广告形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微电影广告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极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微电影广告概念的提出与应用,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011年。其优势在于长于叙事,故事性强,广告植入较为含蓄自然,易于被大众接受。因此,微电影广告一出现,便在网络群体中迅速传播,具有极强的宣传性。不可否认的是,微电影广告概念的形成与微博、微电影的出现直接相关。此概念以其直观性与简洁性被大众接受,成为了网络文化背景下微时代的概念名词。
微电影广告的形成,就其产生的根源而言,是传统短片广告与现代数字信息技术融合的结果。它的兴盛与微博传播平台的建立、大众碎片化时间的增加与广告 市场营销 的需求三方面密切相关。当前,微电影广告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传播的热潮,各种微电影广告作品层出不穷,中国的微电影广告也在这股热潮中迎头而上,既要面临发展的机遇,也要面对发展的挑战。同时,我国广告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也促使微电影广告制作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其他形式的网络广告也随着微电影广告的传播大量涌现,他们不仅增加了微电影广告的传播力度,也丰富了网络微电影广告的传播形式与途径,成为微电影广告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综上所述,本文通过细致研究国内微电影广告的发展形态,探索中国微电影广告在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对微电影广告的形成背景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其概念进行学术的梳理,并在概念的基础上对微电影广告及其相关产业进行论述,最后通过深入分析两年多来微电影广告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优势与不足,探讨中国网络微电影广告的未来发展,以期能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借鉴。
微电影论文范文二:微电影在商业广告中的应用
摘要:微电影与广告之间的跨界合作,将是内容营销时代的大势所趋。它突破了传统植入广告在形式与内容方面的限制,将广告带入了一个全新境界。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加入拍摄微电影广告队伍,微电影广告将会越来越完善。微电影广告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其质量、留住受众,其进入门槛将会越来越高。微电影的传播也要坚持整合营销策略,从拍摄之前,剧本尚未定稿之前开始发动网民进行关注,并在拍摄中、拍摄完成后进行连贯性宣传。微电影广告不再只是广告主的独角戏,将会成为全民参与的事件。
关键词:微电影广告; 碎片化时间; 草根; 整合营销传播
前言
经历过一段较为漫长、混乱的过程,微电影才慢慢发展起来,微电影的发展和网络视频、网络电影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可以说,网络视频和网络电影是微电影发展的前身,微电影是对网络视频、网络电影的延伸、突破。而微电影广告诞生于微电影,是一种新颖的商业广告。微电影广告是对于传统广告与电影植入广告的一次突破,在网络视频与网络电影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创新。由于微电影广告属于新事物,目前业界尚未有统一的定义。
微电影广告虽然属于新事物,但是一诞生就受到广告主与消费者的亲睐。国内外许多知名品牌纷纷进行微电影广告营销,比如凯迪拉克、Jeep、巨人网络、三星、佳能、桔子水晶酒店等,并迅速得到网络受众的极大欢迎。点击率、转发率均超出想象,涉及行业之广、受欢迎程度之大,无不让人看到微电影广告强大的生命力。
一、微电影广告诞生与发展的原因
微电影广告的诞生与发展并非一朝一夕,是经过漫长的过程。有我国关于广告的新法律法规因素的影响,也有网络时代因素的影响,但是总的来说,影响最大的应当是消费者因素。由于,消费者之前被动接受广告信息,产生了审美疲劳,并对传统商业广告具有一定的抵制心理,广告主一直在寻找一个新颖的广告形式,使得广告信息能够被消费者所认知、接受。微电影广告正是迎合了广告主的需求。
(一)我国广告法律法规的影响
我国关于广告的法律法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我国广告行业在创作与播出方面有着极大的影响。比如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于11:00-13:00时间段、电视台于19:00-21:00时间段,商业广告的播出时间不可超出18分钟等。我国广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传统形式的电视广告造成了极大的限制。
(二)碎片化时间的影响
所谓碎片化时间指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例如购物、搭车、上下班等,所花费的“等待”时间(购物付款时需要排队、搭车的时候需要等车、上下班的时候需要等电梯等等)。碎片化时间下的人们的完整时间经常会被偶然或者必然的“等待”时间所分割,如何打发碎片化时间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所关注的问题。微电影广告正是人们打发碎片化时间的一个良好选择。人们可以在“等待”时间中,拿出手机登录视频网站进行观看,也能够在微博当中进行转发、分享、观看。微电影广告时长较短、富有故事性等特征,符合人们打发碎片化时间的需求。
(三)网络时代的影响
网络技术 的进步和庞大的网民数量是微电影广告诞生、发展的重要前提。根据统计,到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的数量有5.13亿之多。(如图1所示)。同时,由于Wi-Fi的网络、3G以及4G移动网络的普及,使得手持数码设备在线观看视频成为现实,随着手持数码多媒体设备的日新月异,使得我们能够在网络时代下享受数量、质量都可观的影音娱乐。网络时代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微电影广告的发展:(1)掌中视频播放设备的普及。掌中视频播放设备主要有:手机、PSP和平板电脑等。这些设备的普及,使得我们可以在闲暇的时间,不受地点困扰观看自己喜爱的视频,符合碎片化时代下,消费者打发碎片化时间的要求;(2)网络速度的提升。视频(特别是在线视频)需要较高的宽带支持,才能够实现流畅的播放目的,因此,网络速度是微电影广告播发的制约因素之一。但是随着3G移动网络的普及,4G无线传输技术的迎头赶上,网络速度得到极大的提升,从而解决了用户观看微电影广告由于网络速度因素导致的卡顿与画面粗糙等难题;(3)视频网站与应用商城的快速发展。最近几年,我国视频网站和应用商城快速发展,较为出名的有:优酷网、激动网和土豆网等;应用商城有:QQ视频、PPS、迅雷看看和奇艺视频等。视频网站和应用商城的快速发展,使得微电影广告的传播阵地进一步扩大化,能够在更广泛受众中进行传播。
(四)著名导演、明星和草根的大力推动
微电影广告的发展不能够忽视中国影视圈的著名导演、明星等群体的推动,比如著名导演姜文、罗立言等,明星莫文蔚、吴彦祖、周迅等。同时草根群体对微电影广告的推动力也是不可忽视的,正是草根群体对微电影广告的极大关注、热情参与、大量转载才使得微电影广告更具有传播价值,吸引更多的广告主加入拍摄微电影广告的阵营。
二、微电影广告的特点
微电影广告正是具有跌宕起伏的叙事、淡化产品,突出品牌、淡化广告、突出电影以及注重深度,不以长度取胜等特点,才让更多受众接纳,让更多的广告主参与其中。
(一)跌宕起伏的叙事特点
在微电影中,为了网络观众的迅速接受,大部分选择了跌宕起伏的叙事特点,在开端——发展——高潮——结局这个普传统的叙事结构中嵌套进去了几个重要事件的镶嵌式结构,而且,开端与结局被无限压缩,发展甚至被省略,即一种以大篇幅展现事件高潮的叙事方式。因此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导演预设广大观众是熟知影片中所展现的语境的,比如《一触即发》的剧情就类似好莱坞的警匪片,动作部分和追逐戏——高潮,几乎占了影片内容的全部,打斗跳伞,追逐爆破,执行任务的男主角与神秘黑衣人展开一场殊死较量,在助手与座驾的协助下,男主角杀出重围,化险为夷。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微电影的叙事策略是将观众最感兴趣的部分无限放大,而淡化次要情节,以达到在情绪上与观众的快速共鸣。这是传统电视广告所缺失的元素。
(二)淡化产品,突出品牌
品牌是决定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决定企业能否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于微电影广告注重的是广告信息在消费受众中的“软传播”,若注重产品便显得过于生硬,同传统广告并无差别,所以微电影广告应当具有“淡化产品,突出品牌”的表现特点。
令企业的品牌内涵通过微电影广告传播去感动消费者,直至对社会产生良好的影响,不再是之前传统广告对自我产品进行标榜,从而让人觉得生硬、无法接受。这也是微电影广告与传统电视广告、网络视频广告主要差别之一。电视广告、网络广告通常侧重宣传产品信息,这是由于这两类广告属于硬广,强制受众进行观看,而微电影广告更多的是受众主动关注、欣赏的,具有传播持续性。淡化产品,突出品牌才更具有宣传价值。例如尊尼获加在微电影广告《路语》中,拒绝在微电影广告中植入其产品,只是向消费者呈现少量的文案(如:“尊尼获加呈献”和“keep walking”等。)倘若只表面地看微电影剧情,是无法让人联想到苏格兰威士忌的,但是它所呈现的主题——永远向前却打动了无数的消费者。尊尼获加于其微电影广告《路语》当中,把其品牌文化、品牌理念很好地释放出来、传达给受众,代表着其目标消费群体——成功人士的生活方式、消费文化。让消费者对其品牌内涵产生了心灵的触动,这是微电影广告品牌营销的成功之处。
(三)淡化广告,突出电影
由于微电影刮起的潮流风,微电影所衍生的微文化正在渐渐地影响受众的生活方式。碎片化时代下的受众已经被广告味十足的传统广告轰炸多年,因此,微电影广告必须另辟蹊径,淡化广告味在微电影广告中的分量,更多地用电影情节去感染受众,令受众不对其产生反感之情。同时,由于受众一般在碎片时间中观看微电影广告,这也要求微电影广告必须突出电影元素,特别是要求情节具备紧凑性、合理性和吸引性。例如,路虎的连载式动漫微电影广告《极光之城》。总共有八集,平均每周播出一集。该部微电影广告使用漫画和实景相互融合的风格,每一集都留下一个悬念,下一集再解除悬念。这一系列微电影广告,情节紧凑、悬疑、引人关注,场景紧张、刺激。整个系列广告片看不出一丝广告的痕迹,俨然就是一部动作悬疑大片,获得受众的极大关注。
(四)注重微电影广告的深度,不以长度取胜
在中国文学界有个说法:长文好作,短诗难赋。微电影广告也是如此,特别是随着3G手机用户数量的急剧上升,微电影广告通常是在其移动状态下,短时间内才会被观看。这就要求微电影制造商应当注重微电影广告的深度,时间太长的微电影广告是无法脱颖而出的,微电影广告必须富有创意、短小精悍、内涵深刻。例如较为出名的微电影广告:凯迪拉克的《一触即发》时长94秒,《66号公路》时长90秒;佳能的《leave me》时长180秒;桔子水晶酒店12星座微电影广告时长均在76秒-143秒之间,最短的为系列二《闷骚天蝎男爆笑开房记》,时长76秒,最长为系列八《最刻板魔蝎男开房记》,时长143秒等等。由此可见,微电影广告追求的是在最短时间内将一个品牌故事讲给消费者听,整体显得短小精悍,并不拖泥带水。
三、微电影广告的优势与劣势
(一)微电影广告的优势
1.低成本,短周期
微电影广告之所以受到极大追捧,一方面是微电影广告传播效果与长期的经济效益,还有更重要的是其成本比较低,而且制作周期比较短。例如桔子酒店集团在2010年底,模仿当时热播的电影《让子弹飞》,推出诠释桔子酒店品牌的微电影广告《让火车叫》,成本花了3万多,用时不到一周。后期也只是在一个粉丝量较大的私人微博上首发,并得到网友的热捧与转发。一周内播放量达到40万,转发量超过了1万,获得极大的效果。速度之快,价格之低是任何广告形式所无法比拟的。尝到甜头的桔子酒店集团,在2011年初决定加大微电影广告的投入。至5月底,“桔子水晶星座微电影系列”全部拍摄完毕,并以每周一部的速度于各大微薄、门户网站与视频网站上播放,总花费只有100多万。这比植入式广告、电视广告和视频广告的投入都低。
2.制作精良,目标明确
由于微电影广告播放时间短,投入较少的物力与人力,所以,导演与制作团队便会投入更多的精力,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展现给受众最美好的一面。微电影广告之所以具有受众目标明确的原因,主要是其为广告主量身定做。不管是诠释品牌,还是对微电影广告的内容的剧本进行编写、制作,以及到微电影广告的传播方案等环节,都要求按照广告主的需求进行定制。微电影广告讲究除了精彩的故事内容足以吸引受众,并让他们进行二次传播的同时,也要求能在故事里面能够自然地体现出广告主品牌的理念与价值等。由于微电影广告目标明确,因此一经播出,便能够将广告主所想传播的内容、理念等元素传递给目标受众。
3.受众群体具有广泛性与互动性
由于科技技术的进步与普及,互联网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普遍存在的一部分,传统大众媒体对消费者的捆绑性越来越弱。随着互联网普遍的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逐渐摆脱对传统大众媒体的依赖。根据统计,到2011年12月末,我国网民数量有5.13亿之多。网络媒体的受众群体除了具有广泛性外,也体现出其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参与性,这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在微电影广告当中,受众在了解广告所诠释的品牌理念的同时,还能够第一时间根据自己观后的体会与广告主进行互动,在这过程当中,能够让受众更好地理解品牌理念,继而接受品牌的价值,成为品牌的粉丝。
4.微电影广告传播具有灵活性、多样性与整体性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微电影广告相对于传统的电影与广告来说是一种新颖的生成、传播的模式,从制作至播放、从传播主体至传播方式、传播 渠道 ,微电影广告的传播节点都是对传统电影和广告传播的颠覆,继而改变受众对于电影和广告认识的思维定式。
(1)传播具有灵活性
微电影广告与传统的电视广告同为视听广告,但是微电影广告的传播载体比电视广告还要丰富。微电影广告的传播载体是以网络、手机等为传播媒介,以电影作为传播形式,其传播更为灵活。随着web3.0时代的带来,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相比,其信息的传播具有交互性与针对性等优势。网络视听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使用群体的上升,正逐渐成为主流,微电影和微电影广告为代表的“微视听”更是得到受众的极大欢迎。例如佳能的微电影广告《看球记》于正式发布前三天中,就有1000多万的点击率。这是传统的电视广告所无法媲美的,传统广告由于只在电视、楼宇视频广告和车载视频广告上进行传播,消费者并无法对其进行主动搜索,而且传统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长有严格的限制(一般为15秒、30秒、45秒、60秒等),微电影广告则显得比较自由,受众喜欢看到哪任凭自己选择。
微电影广告之所以能够超越传统的网络广告形式,受到门户网站、视频网站以及广告商等的亲睐,是由于其披上了微电影的外衣,更加容易被受众所接受。于多种网络广告形式当中,网络视频广告和与微电影广告共同点较多,但是网络视频广告的传播内容多是为了产品短期的促销或者新品上市之前的宣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下架,而被受众所忘记,但是微电影广告的传播内容并不直接地体现、推销产品,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传播企业的品牌。而决定微电影广告能从众多网络广告形式当中脱颖而出,是其能很好地将艺术价值与商业价值结合一起,是具有版权的小电影。这也决定其传播时间更为灵活,且传播影响力更为持久。
(2)传播具有多样性
微电影广告的主要特征便是其传播渠道具有多样性,除了传统的电视和网络等传播渠道外,还能够在3G手机、移动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以及PSP等传播渠道上进行传播。受众除了可以在门户网站和视频网站等媒介上观看微电影广告,还能够用手机访问WAP网站、手机客户端上观看;受众在外出的时候能够通过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广告以及自身携带的PSP等观看微电影广告;与此同时,微电影广告还能够在传统电视和网络等传统媒介上进行播放。微电影广告传播渠道的多样性是传统广告所无法比拟的。
(3)传播具有整体性
草根群体的参与和推动,是微电影兴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微电影的拍摄技术门槛较低和低成本等原因,因此普通人也能够参与,草根群体若是感兴趣,便可进行自导自演,草根一族拍摄并上传到网络上的微电影,一部分会受到网上冲浪者的追捧与转载,广告商正是看中了微电影被高度关注和疯狂转发所产生的传播效果与长期的经济效益。
微电影由于草根群体的主动介入,使得微电影广告不单是一部广告片,它是属于一种全新的营销方法。微电影广告在传播过程当中,以内容营销为主导、借助事件营销和利用病毒营销方式进行传播,整个传播过程显得更有整体性。例如佳能的《看球记》,正是利用佳能公司、电影导演姜文作为前期宣传的噱头,在微电影广告的拍摄过程当中,在网络各大新闻网站、论坛上发布其拍摄新闻、拍摄花絮,投入大量的广告软文,并邀请电视节目栏目、电影频道对其进行 报告 ,后期还举行盛大的新闻发布会等等,将整个拍摄过程变成一些列的新闻事件进行传播。正是在这种轰炸性的宣传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受众的好奇心,吸引受众进行关注与观看。即使后来,受众观看微电影广告的时候,在片头上发现“此影片全部由佳能拍摄器材拍摄完成”具有明显性的广告字眼,而且微电影广告的片尾还是佳能的广告语、十多秒的广告的时候,才发现这原本是一则广告。但是,受众并没有对其产生反感,仍然将其当做一部具有艺术价值的微电影来欣赏。
这说明,受众观看微电影广告,更多以欣赏微电影的态度进行观看的,对于微电影中的广告宣传是有意无意地进行接受。但是电视广告与网络视频广告,广告痕迹很明显,属于硬广告,受众容易产生抵触的情绪。当新闻事件得到受众的关注,微电影广告传播的内容引起受众的共鸣,加上网络媒体具有相连性,网友便会进行自动转发,使得微电影广告得到继续传播的机会,在网友的圈子上得到进一步扩散,起到病毒营销的良好效果。
(二)微电影广告的劣势
1.微电影广告传播效果受到地区网络普及率的限制
2. 微电影广告传播效果对老少群体不佳
参考文献:
[1]董晔. 不可阻挡的微电影广告趋势——谈益达无糖口香糖“酸甜苦辣”系列广告[J].中国广告.2010,10:108-109. [2]向北. 微电影:迎合时代的宠儿[J]. 市场调查 ,2011(08):42.
[3]盖雄雄. 凯迪拉克:微电影营销的开启者[J]. 广告主市场观察,2011.8:45.
[4]王长武. 微电影的传播特征与市场前景展望[J]. 中国电影市场,2011(08):24.
[5]莫康孙. 从“电影植入广告”到微电影[J].中国广告,2011,09: 41-42.
[6]蔡娜、stan等.100+1 百年电影的新生.微电影[J].移动信息,2011(08):38-57.
[7]安燕.影视语言[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24-129.
[8]李振营 李慧欣.影视专业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11-12.
[9]默琪.卡萨帝携手土豆网玩转微电影营销[J].广告主市场观察,2011(09):77-78.
[10]仁科贞文,田中洋,丸冈吉人.广告心理[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1-32,232-238.
[11]高晖. 网络消费者特征及消费心理分析[J]. 镇江高专学报,2006,10: 90-92.
[12]高韬,徐立平. 尊尼获加:微电影中的品牌心灵[J].新思维,2011,06:35-36.
[13]向北.微电影营销袭来[J].广告主市场观察,2011.07:65.
微电影论文相关 文章 :
1. 解读微电影的发展态势及媒介责任论文
2. 微电影植入式广告营销模式的成因及发展研究论文
3. 国产青春电影的困境与发展论文
4. 浅析新媒体营销在电影中的推广应用论文
5. 电视电影论文
6. 图书馆“微”服务研究论文
选题目的与意义,即回答为什么要研究,交代研究的价值及需要背景。一般先谈现实需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际意义,然后再谈理论及学术价值,要求具体、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时代、地区或单位发展的需要,切忌空洞无物的口号。国内外研究现状,即文献综述,要以查阅文献为前提,所查阅的文献应与研究问题相关,但又不能过于局限。与问题无关则流散无穷;过于局限又违背了学科交叉、渗透原则,使视野狭隘,思维窒息。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学科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概况;“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选题在当前研究中的位置、优势及突破点;要摒弃偏见,不引用与导师及本人观点相悖的观点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综述的对象,除观点外,还可以是材料与方法等。扩展资料:毕业论文的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设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重: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研究目的,就是你为什么要研究这个东西,研究这个东西是出于什么原因,条理写清楚,由浅入深,要挖掘深层含义,不要停留在浅表的描述,需要深刻论述问题的核心,解决一个什么问题。研究的意义,就是研究这个东西以后,可以获得什么,比如,获得什么价值,取得什么突破,一般不要写填补什么空白之类的,因为填补空白属于重大发现,一般研究都是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所做的,略有改善、完善或提高。关键条理清晰,逻辑精准。
法律分析: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有效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法律分析】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影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予保护。4、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该50年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十五、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自然人:有生之年+去世后50年;法人、组织:发表后50年。
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个级别。其中尤以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它一般不在刊物上公开发表
学位论文是指为了获得所修学位,按要求被授予学位的人所撰写的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学位论文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学位论文是指高定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学生为取得某种学位,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并提交的学术论文,它是伴随着学位制度的实施而产生的。
学位论文介绍
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它一般不在刊物上公开发表,只能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收藏单位和私人途径获得。
查找国外学位论文的检索工具有《国际学位论文文摘》由美国大学缩微品公司。编辑出版。收录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国的450余所大学的学位论文文摘和其它各国著名大学的学位论文目录。
分A、(人文与社会科学)、B、(科学和工程)、C、(欧洲学位论文文摘)3辑出版。我国于1979年恢复实行学位制度。北京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是指定的博士论文收藏单位。
学位论文指的是完成一定学位必须撰写的论文,格式等方面有严格要求,学位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分类学位论文根据所申请的学位不同,可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按照研究方法不同,学位论文可分理论型、实验型、描述型三类,理论型论文运用的研究方法是理论证明、理论分析、数学推理,用这些研究方法获得科研成果;实验型论文运用实验方法,进行实验研究获得科研成果;描述型论文运用描述、比较、说明方法,对新发现的事物或现象进行研究而获得科研成果。按照研究领域不同,学位论文又可分人文科学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与工程技术学术论文三大类,这三类论文的文本结构具有共性,而且均具有长期使用和参考的价值。博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才,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硕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士学位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的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历史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学生为取得学位,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成果的书面报告。学位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1180年巴黎大学授予第一批神学博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制度是由德语国家首创的,以后各国相继效仿。凡经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一般都是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能显示论文作者的专业研究能力。由于各国教育制度规定授予学位的级别不同,学位论文也相应有学士学位论文、硕士(或副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之分。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20世纪中后期,世界上每年产生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约10万篇左右。学位论文除少数在答辩通过后发表或出版外,多数不公开发行,只有一份复本被保存在授予学位的大学的图书馆中以供阅览和复制服务。为充分发挥学位论文的参考作用,一些国家的大学图书馆将其制成缩微胶卷,编成目录、索引,并形成专门的学位论文数据库。也有少数国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集中管理,如英国学位论文统一存储在不列颠图书馆,不外借,只对外提供原文的缩微胶片;日本的学位论文也由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统一管理。1938年起美国的大学缩微胶卷公司编辑出版《国际学位论文文摘》月刊,分A辑(人文与社会科学)、B辑(科学与工程),1976年增加C辑(欧洲学位论文,季刊)。该公司1973年出版的《学位论文综合索引》报道了1861~1972年美国、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国家的400所大学的博士论文41.7万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