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人民网对伟大的作品这超专辑给出了非常高的评价,并且说这张专辑是非常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也是经得起大众的评判的,是非常优秀的。
人民网评价《王者荣耀》的原文如下:
作为游戏,《王者荣耀》是成功的,而面向社会,它却不断在释放负能量。从数据看,累计注册用户超2亿,日活跃用户超8000余万,每7个中国人就有1人在玩,其中“00后”用户占比超过20%。
在此可观的用户基础上,悲剧不断上演:13岁学生因玩游戏被父亲教训后跳楼,11岁女孩为买装备盗刷10余万元,17岁少年狂打40小时后诱发脑梗险些丧命……到底是游戏娱乐了大众,还是“陷害”了人生,恐怕在赚钱与伤人并生时,更值得警惕。
扩展资料:
腾讯的回应
腾讯互娱天美L1工作室总经理、《王者荣耀》游戏制作人李旻表示,这次一系列措施的推出,我们希望通过作为游戏开发者的努力,与家长协作,帮助家长更好地管理孩子的游戏时间,为家长与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沟通平台,让亲子双方共同约定,享受游戏乐趣的同时,能有更多交流陪伴的时间,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李旻否认腾讯是因为舆论压力而做出上述管控。李旻表示,“虽然目前我们的相关措施会牺牲一定的短期效益,但我们还是坚定要跨出这一步。”
“娱乐确实需要被管理,但也许疏导而不是限制会是更好的方法。”他说,玩乐是人的天性,无论游戏,动漫,甚至运动,都是形式有别的娱乐方式而已。娱乐确实需要被管理,但也许疏导而不是限制会是更好的方法。
人民网评论星巴克赶走民警这个事情,让星巴克收回自己的傲慢,我觉得这个评价非常客观,也非常符合星巴克现实的经营情况。星巴克越来越把自己当一回事儿了,人们喜欢喝咖啡,选择星巴克旗下的饮品,是因为星巴克这个企业制造的咖啡符合大家的口味,而且在中国也没有什么本土的咖啡品牌可以替代星巴克的位置。但是现在的情况却已经截然不同,后起之秀瑞幸不仅价格亲民,也更加接地气。所以星巴克如果再这么傲慢下去,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傲慢形象惹人担忧,后起之秀终将代替
民警在星巴克只是简单的吃了个盒饭,并且也很注意饮食方式,并没有对星巴克的桌面造成任何脏污情况。星巴克却以民警用铲有损自己品牌形象为由,将民警驱逐出了星巴克。难道为了营造星巴克高端品牌形象,就能对人这么没有礼貌吗?星巴克此事一出,被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和重视,就连人民网也对星巴克的做法愤恨不已。
营造高端和真正的高端是有差距的,星巴克原本就不是什么高端的品牌,这几年的价格却是特别“高端”。星巴克不符合现实情况的咖啡定价,以及不符合大众审美的新品,都非常让人难以接受。星巴克之所以能够屹立在中国,不是人们有多喜欢他,而是因为大家还没有找到可以替代星巴克的存在。如今后起之秀繁多,中国本土品牌也很优秀,除了瑞幸之外,就连蜜雪冰城都开始制作咖啡饮品。如果星巴克还这么任性妄为,那么大家很难再继续支持。
二、第一时间发文道歉,网友们并不买其帐
面对人民网的发文,星巴克官方在第一时间就发文表示了歉意,但是他并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表示自己旗下的员工言语不规范。这一说法实在是叫人难以苟同,如果星巴克只会给自己找借口,那么这样的品牌退出中国市场也不过是时间问题罢了。
你怎么评价《人世间》郑娟下跪的剧本? 殷桃饰演的郑娟是唯一一个贯穿《人世间》电视剧的充满正能量的角色。 殷桃的演技自不必说,在角色把握很好、应该软弱的时候,看起来内心产生了同情之心,特别想帮助她。 强硬时,心坚定,不为钱所动,意志坚强,骏世宾用金钱诱惑周楠放弃监护权时,她断然坚决,用语言拒绝。 专爱爱情,感恩仰慕周炳昆,一心为周家,事奉外婆不辞辛劳,照顾丈夫和孩子无微不至,为周家做大事,从不求回报。
她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美德。 郑娟是这部戏的灵魂人物。《人世间》在这部戏里,郑娟为了向丈夫求爱,在骆士宾床前下跪,向夫人求饶,私下解决,吃亏也不想自己的丈夫被关进监狱,但她的这个下跪让大家非常痛心。 丈夫出事之前,她刚失去了自己的孩子,这样一个心痛的女人跪在病床前,我们觉得她不应该这么谦虚,只会让对方更加痛苦。
她来到周秉昆家,在床上生病周秉昆忙得不可开交,她终于觉得有家,有妈妈,有哥哥,有姐姐,她有使不完的力气,她就要和周秉昆支持这个真正的家。 付了那么多,也那么累,有房子,有周秉昆,心里幸福,有岳父不认,嫂子不看,她依然和周秉昆一起往前走,默默地承受着世间给予的一切。 她像野草,像野花,扎根土壤,任凭风焚烧,任凭雨击打,依然坚强地活着。
发芽,吐绿色,开花。 因为我觉得这个世界也很美。 谦虚有时是没有用的。 在我们眼里看郑娟很可怜,值得同情。 但是在这个故事里,即使他向骆士宾的妻子下跪,骆士宾的妻子也只会更加成功。 虽然嘴上说原谅她,但她的心理其实是在考虑骆士宾的财产,所以说立场因人而异,有时候谦虚下跪,对方只会更加看不起你,觉得你容易欺负。 郑娟没那么卑鄙,相信她和丈夫之间的感情,我觉得两个人应该携手渡过难关。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论违约责任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法》 目录: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 违约责任的样态四、 免责事由五、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 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七、 结 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3]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 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4] 三、 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综合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据学术堂了解,不论选定什么题目,都要先看一定的材料,都得先熟悉前人研究的情况,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可以在确定选题范围之后再继续搜集并阅读材料,进而把题目具体化、精确化.通过查阅与主题相关文献资料、听报告或请教老师,了解前人对此类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取得哪些成果,还存在那些分歧或研究空白.以分歧或研究空白为切入点,再进一步优化选题,将前人的研究成果继续向前推进.如果自己无力向前推进,那就不要选这个题目,论文选题若找不出突破口,很难提出新看法、新见解、新观点,缺乏创新性,会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此外选题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避免选题空泛,大小不当好的论文选题要尽量做到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题目过大,使论文失去研究的重点,缺乏针对性;而题目过小,要研究的问题一目了然,稍作发挥往往有画蛇添足的嫌疑,也难以拓展为高水平的毕业论文.避免选题过难,无法驾驭毕业论文选题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选择自己能研究了的课题.能力不同,研究水平也有差异.同样的选题,有的学生能轻而易举完成,有的则力不从心,困难重重.避免选题与专业和行业结合不紧密,选题应紧密结合自己你的专业,能更好的做到学以致用,写作起来也能得心应手.选题若不能与专业紧密结合.在写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难以写出高质量的文章.利用自己的经验作为资源,诸如个人的兴趣、爱好、基础、长处、掌握的外文语种和熟练程度、搜集资料的可能性等等,使用个人经验可以让你的论文既生动又明确--还能让你更投入到写作当中.最后,选定的题目,文字表述要求尽量简短、鲜明,不要拖泥带水一长串.下面学术堂还整理了一部分民族学硕士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哈尼族传统医药中蕴含的医学人文精神2.鬼神信仰与祖先崇拜思想3.黑水靺鞨的民族关系和文化研究4.恩施土家族"女儿会"的起源与功能探究5.少数民族教育的文化整合功能6.少数民族娱乐文化的狂欢化魅力7.嘉绒藏族碉楼的外观形状和碉楼图案的解读8.中国西部民族的分布特点、宗教格局及相互关系9.河北省藁城市九门回族村婚育状况调研10.族际冲突及其调适
没有语言和符号,就没有人类文化。人类社会中的许多重要的文化要素,主要是通过语言和各种符号系统来相互传递的。语言人类学所关注的恰恰是人类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方式,不同群体之间的文化在沟通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以及沟通手段与适应策略的关系等问题。 人类社会性的生产和其他活动,是产生语言的先决条件。作为语言本身,与人类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文化能够影响语言的结构以及语言的内涵,而语言的差异也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于文化而产生的。另一方面,语言也可以反过来影响文化的发展,很显然,文化与语言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关联、彼此制约的关系。 藏民族的语言文字作为一个系统,与创造和使用这种语言文字的民族所处的地域、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藏族语言和文字符号的功能,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变化,都是由这个社会环境中的语言群体所制约的,是属于他们的社会行为。语言文字也会随着藏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修正、补充和完善,不断走向丰富。客观环境的变化必然会促使人们重新认识自己的语言,调整自已语言的表达方式,使之最大限度地与客观环境和需要相适应,这正是推动藏民族语言文字进步的动力。一、藏语的基本特征语言是原始人类在劳动和互相交际中产生出来的,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的产生表明,人的发音器官已逐渐形成,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即意识也在不断走向成熟。语言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成了人们不可须臾离开的、最为重要的沟通手段。语言一旦形成,就成为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也具有共享性。 当原始部落发展到民族的时候,便出现了民族语言。语言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民族的烙印,并且随着民族的发展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一个民族的社会状况和生活方式也要通过语言来表现。因此,民族语言不仅反映民族经济、历史和文化,就连共同的心理素质也通过语言来表达,而且依靠语言来维系民族内部的联系和情感。因此,民族语言是民族文化的核心。 从民族学的角度看,民族语言既是构成民族的第一要素和重要特征,也是区别民族最显著的标志之一。 藏语是藏民族的主要语言。藏语的使用区域主要是在我国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和云南各省区的藏区。一些与我国接壤国家的部分地区也使用藏语。 按照语系分类,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根据1998年的统计,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汉藏语系人数占70%以上。汉藏语系中的语言,有着不同于其他语系语言的一些特征:如在语音上,大部分词以单音节词根为基础,每个音节都有声调区别意义,声调和声母有一种互相适应的关系,如清塞音声母只出现在单数调上,浊塞音声母只出现在双数调上;在语法上缺乏形态变化,主要以虚词和词的次序表示各种语法关系;另外,还有一类表示事物或动作天然单位的词又称量词,这是在其他一些语系的语言中所没有的,此外,汉藏语系中的各语言间都有一定数量的同源词。 藏语在汉藏语系各语族、语支语言的历史比较研究中,是价值极高的语言之一。藏语言的历史,实际上是藏民族社会发展史的一部分。藏语的形成与演变,伴随着藏族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这是因为语言自身蕴涵了反映社会变迁的机制,社会的变化会促使人们改进语言的表达方式。语言也总是在服务社会,总是在一个动态环境中逐渐走向成熟。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因素以及发展状况,对语言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导致藏语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差异。 国内外学者对藏语发展阶段的界定不尽一致。我国一些藏学者将之划分为五个时期:1.上古时期(公元6世纪以前),即远古部落时期的藏语口语。在吐蕃王朝之前,经历过漫长的原始部落和部落联盟时期,延续了长达31代吐蕃部落王统传承。当时,青藏高原上有着许多小邦国或部落,其分布范围很广,包括现今克什米尔的拉达克、巴尔提等地。这一时期,以古老的象雄文明为代表,产生了藏族原始宗教苯教,并产生了最古老的文字“象雄文”。苯教的传播和发展,构成了7世纪以前藏族文化的主要面貌,并对包括语言在内的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而又持久的影响。2.中占时期(公元7~9世纪),此时为吐蕃王朝时期的藏语口语。松赞于布征服苏毗王朝和象雄王朝,完成了西藏本土的统一大业。这一对期是青藏高原大开放、大发展的时代,是藏民族整体文化的孕育时期,也是藏族语言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研究,藏语声调也是在区一时期产生的。吐蕃时期对外部文化的学习和吸收,对吐蕃及以后藏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极为重要的是,吐蕃时期创制的藏文字从那时起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应用。从此,藏民族有了用目已的文字撰写的各类文献资料,包括传承至今的敦煌吐蕃藏文写卷,早期的佛经、译著等。文字的出现从根本上克服了语言交际在时空上的局限,不仅使语言得以记录和保存,也大大促进了语言的丰富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吐蕃周边国家的语言、佛教的传人对藏族语言文字的形成与演变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3.近古时期(公元9~13世纪)。从吐蕃王朝崩溃到元朝统一治理西藏之前的400年间,西藏大小部落各自为政,不相统属。然而,在古格王朝时期(公元1l世纪)仍然顺利完成了藏文字的第三次厘定,使藏族语言文字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4.近代(公元13~19世纪)。自西藏归属元中央政府,施行统一治理以来,藏区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藏族社会系统状态的变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大量高水平的藏文文献典籍的问世,不仅提升了藏族文化的整体水平,也极大地推进了藏族语言文字的改革与创新。5.现代时期(公元20世纪以来)。进入现代社会之后,藏语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如借词和外来词汇愈来愈多等。由于更多新名词和科学术语的出现,不仅使词汇更加丰富,语言的表述也更加准确。 语言是没有国界的,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藏族语言的使用范围,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三大藏区和其他地区。除我国之外,如不丹王国、锡金王国和尼泊尔王国等国家的一些地方也在使用藏语,只是他们所使用的藏语同国内藏族地区的语言有着较大的区别。藏民族的语言同世界其他一些民族的语言一样,在其发展与传播过程中,形成这个语言的中心地区往往会对周边地区产生影响,且具有辐射作用。同样,一种语言在某一地区被选择和使用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藏语作为藏民族表达思维活动的口头形式,主要包括语音和词义两个部分。在藏语的语音结构中,声调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藏语的重要语音特征。在语音系统中,将声调识别为与辅音和元音同等重要的语言要素,并作为特定语音分析层次的一个功能单位来对待。实际上,藏语声调的变化较小,各地的调类和调值比较统一。藏语声调产生和分化的条件清楚,调值与声韵母还保持着比较自然的联系。与此同时,各地声调发展不平衡,现代藏语中几乎保留了声调发展各个阶段的不同形态。复辅音声母是藏语语音的一个重要特点。历史上,藏语有着丰富和复杂的复辅音声母。随着语音的发展和变化,复辅音声母已经逐渐简化和消失。现代藏语方言中所保留的复辅音声母同藏语书面语(藏文)中的复辅音声母比较起来,显然已经简单得多了。但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诸语言中,除嘉戎语外,现代藏语方言中的复辅音声母还是比较丰富的,它基本上反映了藏缅语族语言这一语音特征。现代藏语三个方言中,安多方言有比较多的复辅音声母,而卫藏方言除一部分地方有带前鼻音成分的复辅音声母外,多数地方复辅音声母已经消失。所以,复辅音声母也是划分方言在语音上的一个重要标志。藏语调类的分合、新音位的产生、浊音的清化、元音的复化等现象,都和复辅音声母及其发展变化有关。古藏语有30个单辅音声母,220余个复辅音声母。古藏语的复辅音系统极为繁杂,大致可以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类是带前置辅音的复辅音声母;第二类是带后置辅音的复辅音声母;第三类是带前置辅音和后置辅音的复辅音声母;第四类是带复合前置辅音的复辅音声母;第五类是带复合后置辅音的复辅音声母。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极为普遍,第三类占有一定的比例,第四类则较少,第五类只有在个别情况下出现。到后来,藏语的单辅音声母一般为30个左右。复辅音声母主要有前置辅音加基本辅音,基本辅音加后置辅音两类。在能够反映古代语音的书面语中有180多个复辅音声母,而且还有三合、四合复辅音,但现代藏语中主要是二合复辅音。韵母分单元音韵母、复元音韵母和带辅音韵尾的韵母三类。 藏语像其他藏缅语言一样,是以动词为中心的语言。藏语中动词的属性常常能影响句中其他词语语法功能的变化。然而,藏语动词虽居句末,但在用格上常常支配前面的名词。换句话说,藏语动词的性质决定作为主语名词的标记。如A能否控制B,主要表现在动词语尾上,而A对B的控制程度的强弱则表现在主语名词的用不用施格上。就是说,动词上同样需要体现主语名词的一定语法功能,如人称、自主性等,而且用不用标记会改变主语名词与动词的语法关系。 现代藏语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复辅音趋于简化和消失,只在部分方言土语中保留着带前置辅音的二合辅音。2.浊辅音声母肝清化,现代藏语某些方言中所保留的浊声母均源于古代复辅音声母的浊基辅音。3.单元音或复合元音构成的韵母明显增多;元音有长短之别,且与声调形成了互补关系。4.辅音韵尾趋于简化,从而促使带辅音韵尾韵母的简化和元音的变化。5。除安多方言之外,具有完整的声调系统。6.谓语是后置表系统,属典型的“动居句尾”型语言,而且现代藏语多数方言其谓语的语法意义由谓语之后的语法成分来表示,因而形成了极为丰富的表达语法意义的助词,其作用也在不断增加。7.有丰富的体范畴,也有时式范畴。8.卫藏方言有着严格的敬语与非敬语的区别。9.主要以虚词和词序来表达句子的各种关系。句子语序是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宾语在主语后,谓语前,若是双宾语,间接宾语在前,直接宾语在后;人称代词、名词作修饰语时,在中心语前,需加表领属的助词;形容词、数词、指示代词作修饰语时,在中心语之后;动词或形容词的修饰语在中心语前。构词以复合法为主,即通过修饰、联合、支配、表述方式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根语素来构成复合词。 假如我们对属汉藏语系的藏语和汉语进行一些比较,不难发现二者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如藏汉语言都具有以虚词和词序作为表达语法意义的共同框架。藏语以虚词和语序作为主要语法表达手段,从动词虚化而来的辅助动词与虚词、助词有着同等重要的功能。另外,从语言发生学的分类上看,藏汉两种语言也有着亲缘关系。如在词汇的应用上,藏汉两种语言之间有着较多的同源词;在语音上,都有以声母、韵母为单位的独特的语音结构。所不同的是,汉语没有藏语那么多的复辅音声母。二、各具特色的方言民族语言分布的复杂性,以及语言与历史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研究群体之间社会亲缘关系的基础。所以,这一研究领域也总是受到语言人类学家的重视。 人们生活的地域环境的差别、集居状况的不同,使操持同一种语言的民族出现了语言之间的差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方言。一般认为,隔离是产生语言差异的重要条件。既是在同一区域内,地理距离越大,语言的差别也就会越大。 对藏语方言的划分,主要是以语音的差异以及历史渊源来确定的。研究表明,藏语方言语音的结构特点以及方言在语音上的实际差异,与藏民族的历史扩散及现代地理分布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一般以传统的国内地域概念——三大藏区(卫藏、康、安多)来进行方言分类的,即卫藏方言、康方言和安多方言。卫藏方言,指西藏自治区境内的前藏(拉萨等地)、后藏(日喀则等地)、山南地区和阿里地区的方言。康方言,是指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和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范围内的方言。安多方言,指青海省大部分藏区(除玉树藏族自治州之外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藏族的方言。 因为这里要介绍的藏族方言是一个语言范畴的概念,所以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某一块地域。否则,就很难较为全面地了解藏语方言。为使读者在更广泛的领域内了解藏语方言状况,这里参照江荻先生的论点,以我国藏区地理方位的卫藏为中心,分为中部、东部、西部、南部和北部五大区域,并将临近我国藏区并使用藏语的一些境外地方也囊括其中,采用传统的藏语方言分类和境内外地理名称并用的方式,对藏语方言的语音及其特点进行一些介绍。 总的看,在各地方言中,单元音韵母多少不一。如卫藏方言,在拉萨语中单元音达16至17个,有单辅音声母28个。卫藏方言中有鼻化元音。康方言中的德格语中,单辅音声母有42个。康方言中也有鼻化元音。现代藏语中卫藏、康方言元音分长短,配合声调,并与声调互补。在卫藏、康方言中,复元音韵母主要是二合的复元音韵母。按性质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真性复元音韵母,几个元音并立,不分主次。与此同时,紧张清晰的元音结构,呈现为藏语语音的一大特点。在有的地方话中,如普兰话不仅有非鼻化的真性复元音,还有鼻化的真性复元音。第二种是假性复元音韵母构成的元音。在安多方言中,元音不分长短,单元音的多少不一。如甘肃的夏河话中单元音只有6个。但总的看,藏语是一个单元音占优势的语言,复元音较少,并且多为后起现象。带辅音韵尾的韵母一般为30个左右,可以作尾的辅音有8个。保留韵尾较多的是安多方言,最少的是康方言,而卫藏方言介于二者之间。在不同的方言土语中,声调数量不等,一般是4个。如拉萨话有4个调,工布话有6个调,木雅话有两个调,安多方言无声调。声调有着区别词义和语法意义的功能。藏语还有一个轻声,主要是音节弱化的结果。藏语中相邻音节的连读,声调会发生相对固定的变化,而且不限于词的内部,词与词、词与语法成分之间也会发生变调。 三、藏文的形成及推广应用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民族的文字的创制和推广应用所带来的文明成果是多方面的,它所产生的影响也是难以估量的,甚至会改变一个民族的历史。语言文字既是文化现象,也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人类正是凭借文字的记录功能,不断积累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在继承前人劳动成果的基础上,创造出了更加灿烂的文明成果。 藏民族最早的文字是象雄文。象雄文出现在公元前l至2世纪的古象雄王国。象雄王国是曾经雄霸青藏高原的一个古老王国。其疆域最大时,西起今阿里地区的岗仁波齐,东至今昌都丁青。汉史中所谓“羊同部落”,就是指象雄王国。正如《册府元龟》所记:“大小羊同,东接吐蕃,北直于阗,东西千余里,精兵八九万……”象雄王国在公元7世纪被松赞干布吞灭之前,一直是一个独立王国。象雄文字也叫“玛尔文”,它类似汉族的甲骨文。在那时,“玛尔文”主要用于苯教的咒誓、祭祀、禳祓活动和记载他们的经文等。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种文字没有能普及到大众社会。但在藏区一定范围内,这种文字的使用至少延续了千年以上。有资料显示,吐蕃最初也曾使用过“玛尔文”。公元7世纪初,苯教的巫师们仍用象雄文来缮写苯教的经文等。有学者认为,松赞干布最初遣使分别向尼泊尔和唐朝求婚时,书信很可能是用象雄文写成的。也有苯教徒称,早期的许多苯教文献是由象雄文翻译成藏文的,不知真假。还有一些藏学专家认为,藏文是在象雄文的基础上,学习克什米尔和印度的文字而创制成功的。我国藏学专家黎蔷则认为:“目前藏语中的借词,有些是从象雄文转借而来的。而玛尔文(通常称‘象雄文’)同古代的旁遮普文和克什米尔文有很相近之处”。在丹麦学者艾立克•哈尔所著的《来自西藏苯教的语言——象雄语词法词典》,德裔美籍学者劳弗尔所著的《藏语的借语》中也有类似观点。藏学家南喀诺布在《关于藏族古代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称:“在西藏的古老寺院里,有不少藏书是古象雄文的手抄本,是用称作‘玛尔体’的高体,短元音的草书写成的……就是今天我们使用的藏文草书字”。当然,这些看法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众所周知,因在较长的时间里佛教与苯教之间不断进行极为残酷、激烈的斗争,加之后来的统治者推行“崇佛灭苯”的政策,以及其他诸多的原因,导致苯教文献几乎全部被毁或失散在外。时至今日,象雄文在国内几乎很少有人知晓。近年来,国外编有象雄文词汇与藏文、英文对照词典。我们面对这个古老的文字,要做出符合历史的科学结论,还需要考证和深入研究。公元7世纪,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执政时期,向民众推广新创的藏文字。自此,形成了藏民族记录藏语的统一的文字符号系统。藏文字的诞生和推广应用在藏民族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此,藏民族为自己的文明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自从有了藏文字,藏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珍贵史料、文献典籍难以计数,其种类之繁、数量之多是惊人的。在我国各民族中,藏民族的文化遗存仅次于汉族,位居第二。 藏语的助词基本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位于词和短语后面表示句子成分之间各种关系的结构助词;第二类是加在动词后面表示时态意义的时态助词;第三类是加在句子末尾或句子中表示语气的助词。结构词在藏语语法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它相当于藏文文法中所讲的格助词;结构助词分施动、领属、存在、趋向、缘由和比较6种。 藏语的数词为十进位,基数词都是单音节的单词。高位数词如“百”、“千”、“万”、“十万”、“亿”等,是用不同的词来表示的。十位数和个位数可以连用,只是个别的语音稍微有点变化。
中国民俗文化 ——风水文化和风水建筑风水一说被大多数人视为无稽之谈。在科学发展的今天,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风水之说并不是一无是处。大多数人也将其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 《黄帝宅经》曰:地善,苗旺盛;宅吉,人兴隆。短短十个字就完全道出风水学的精髓。风水从字面上来理解,风是流动的空气; 水是大地的血脉, 万物生长的依靠。有风有水的地方就有生命和生气,万物就能生长,人群就能生活。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正因为有了空气与水和适宜的温度,地球上才有了生命。所以,风水一说也有正确所在,正因如此,在建筑中从古至今人们都十分重视风水一说。在中国有许多风水建筑,人们在建造房屋,选择家宅的时候会注意风水的好坏,讲究环境方位问题。人们也常以山水俊秀,地灵人杰等词语来赞美自己所在的地方。风水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那么,何为风水文化?它究竟是迷信还是科学呢?《葬书》最早提出风水一词, “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所谓的风水学便是:太极生两仪(阴阳、正负) ,两仪生四相(五行) ,四相生八卦,八卦生二十四山。通常人们将风水分为:龙、穴、砂、水、向、意、形、天。所有高等的风水师,都是按这些理去做,但要结合人命理,本性去计算;以前风水大师们的一句发家名言便是: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中国古人把风水称为堪舆,也叫地理,我们可以将其连起来读做:堪舆风水地理——堪(观察天) 、舆(勘察地)、风(空气空间) 、水(水文水质)、地(地形地质)理(的研究分析理论) 。在地球上, 水、 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是也是风 占最大体积的物质是风、 地。 (空气)、水、地(土地) 。在地球上除了由天体进来的物质之外,几乎所有物质都由风水地三者所承载所包含所孕育,当然也包括人类。可见古代人所说的风水,就是泛指地球中的所有物质,风水学就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微观物质(空气、水和土)和宏观环境(天地)的学说。 根据古人的感知,在大地上除了地和水之外,余下的就是空间了,空间里只有风了。古人认为,风和空间和天是联在一体的,风水学中所说的风,既是空气,也代表空间,同时也包含天。老子曾说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就是天,所以有天一生水之说,二就是地,三就是水。翻成白话文便是:天生地,天地生水,天地水生万物。 风水一词最早出于伏羲时代, 太昊伏羲根据自己研创的简易图, 推理出地球有过一段是风与水的时期。《简易经》里记载: “研地说:一雾水,二风水,三山水,四丘水,五泽水,六地水,七少水,八缺水,九无水。 ”这里所指的风水应该就是风水的原义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 风水一词是这样定义的: 指住宅基地、 坟地等的地理形势,如地脉,山水的方向等。在《辞海》中也是如是解释:风水,也叫“堪舆” 。旧中国的一种迷信。认为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的风向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也指相宅、相墓之法。但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准确。其一,它将风水等同于一种迷信,没有肯定其科学的内涵;其二,没有把风水与风水术区别开来。风水是从古代沿袭至今的一种文化现象。从表面上讲,它是一种民俗,一种择吉避凶的术数;从本质上讲,它是古人研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 、的一门学问。简略地说,它与现代的“人类聚居学”“环境地理学”有些相似,但二者之间仍有本质的差别: 后者是建立在观察与实验基础上的一门科学; 而前者由于缺乏科学理论与实验基础, 夹杂着许多唯心主义的说法和迷信的内容, 以至于我们还不能将它作为一种科学,只能作为一种“术数” 。近年来,由于对传统文化研究不断深人,中外学者对风水的看法渐趋一致。他们认为:风水是中国古代为寻找建筑物吉祥地点而提出的一套景观评价系统, 是古人对居住环境进行选择、处理的方法与布局的艺术。风水的范围包含住宅、宫院、寺观、陵墓、村落、城市等许多方面,其中涉及死人葬地的称“阴宅风水” ,涉及生人居住地的称“阳宅风水”。风水有糟粕也有精华,不能简单地采用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态度对待它。有的学者还认为,严格地讲,风水与风水术是有区别的。风水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本体是自然界;而风水术是主观对客观的活动,其本体是人。中国风水学是宇宙星体学、天文学、天体运行方位学、地球物理学、地磁方位学,水文学、地质地貌学、环境景观学、自然生态建筑学、社会伦理学、美学、人体信息学、气象学、空间选择学、时间选择学、民俗学、做人哲学、玄学、易学、预测学、阴阳学、五行学、形气学、理气学、日课学等等一门庞大的综合类学科。这是中国古人的伟大智慧的结晶,这是我们后人所应学习继承,应大力发扬光大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所有人都熟知的风水建筑可能非故宫和明十三陵莫属了。 北京有一条龙脉,贯穿故宫和明十三陵。 古代君王身前居住之所与身后安息之地皆在龙脉之上,受天神庇护。 故宫,距今已经有了 600 多年的历史。故宫的龙脉与昆仑山相通,而昆仑山与天上元气相通。故宫中的交泰殿是故宫的龙穴也是北京城的龙穴,同时也是全中国的龙穴。从静态风水来看,故宫后有景山,前有金水河,位于山水之间,镇山金水,处于山水的环抱之中,为延年穿宅之格。从后宫后寝分析,以前宫前三殿来论,主体建筑太和殿、中永殿、保和殿皆占吉星位置,以后寝、后三宫来论,朝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亦处于吉星位置,尤其是延年吉星得位,更主长久稳固。整个故宫是完全按照风水这个大体的格局来建造的。明朝皇帝的墓葬群——十三陵亦是如此,它始建于永乐七年。为了求得吉祥的墓地,明成祖命江西风水师在昌平境内找到了这一片山地, 经朱棣亲自踏勘确认后并封为“天寿山”。以后的十二代明朝皇帝也相继把陵墓建造在这里,十三陵周围层峦叠嶂,秀美天成。十三陵所处的地形是北、东、西三面环山,南面开敞,山间众溪汇于陵前河道后,向东南奔泻而去。陵前神道两侧的两座小山,为“龙山”和“虎山” ,符合东青龙、西白虎的四灵方位格局;用风水理论来衡量,天寿山山势延绵, “龙脉”旺盛,陵墓南面而立,背后主峰耸峙,左右“护砂(山)”环抱,向南远处一直伸展至北京小平原,前景开阔。陵墓的“明堂” (基址)平坦宽广,山上草木丰茂,地脉富有“生气” ,着实是一处天造地设的帝陵吉地。这次在去北京的旅游途中,我还听说了北京另一特别知名的风水建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厦。此建行位于北京西二环金融街 25 号。“金融街”在元代被称为“金城坊” ,明、清两代是金铺、银号聚集之地;清末至民国,我国的大部分银行也多设于此,是历代各种金融机构垂青的风水宝地。“现在的‘金融街’始建于1993 年 8 月,至 2005 年全部完工。南起复兴门, 北至阜成门,东临太平桥,西沿二环路,占地总面积 103 公顷。这里云集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中行总行、农发行总行等国家级银行总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保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等一大批著名金融保险证券单位和电信企业入驻。马来西亚丰隆集团等国外的著名银行机构等 200多家国内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落户此地, 成为我国掌握国际最新金融信息, 了解世界金融动态的国家级金融中心。” 虽说在此块“风水宝地”之上,但建行总行却是“地处不兴” 。建行门前天桥斜去,呈虚水而走遇“天桥煞”,而其西北角又面对十字路口遭“路冲煞” ,皆为泄财之象。相传时任行长周小川为此请来了香港著名的风水大师为建行的设计出谋划策, 力图化险为夷。于是便有了这幢为北京人所津津乐道的“风水建筑” 。金融街上的建行大厦通体黑色,在世界建筑史上实属罕见,在风水学中,黑色属水,水亦表财,黑色不仅催财力量强而且可以化煞;在西北角的煞重之位,大厦被设计成两把尖刀状的化煞布局;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顶部,为四个形如水闸放水的旺财设计, 意为财源滚滚;十字路口与天桥的西北角也有一对号称中国最大的汉白玉貔貅来招财镇宅;在貔貅的正中,竖立三根旗杆,意为三根高香表示对天地神灵的敬畏。在如此风水建筑的庇佑之下,这几年来,建行蓬勃发展,成为了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之楚翘;原行长周小川也官升三级,从总行行长之位扶摇直上至证监会主席、央行行长之高位。真正的中国古代风水学应该是一种古代人类繁衍生息,治国安民等社会活动所形成的生存知识;是一种研究大自然对人类作用的精深学问;是一种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是一种趋吉避凶的术数; 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民俗活动;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以天人合一阴阳调和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产物;是一种由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所形成的人居环境选择优化的实用技术;是一种由中国古人的唯物唯心学术混杂而形成的博大学派; 是一种科学与玄学相提并论的、精华与糟粕并存的、落后于现代技术的、超越于现代科学的的系统理论;是一种宝贵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风水可以改天命而夺神功,这是古人对风水学的高度肯定。风水学告诉人们要能顺应自然规律,做到天人合一,要优化自然环境,这样就有了好的阴阳宅,有了好的风水地的吉气感应与荫庇,自己和后人即可以平安昌盛,所以丁财贵秀,百福臻临,如果人人家家都能获得好风水地而吉祥, 社会就会因人人平安幸福而和谐,民族国家也就会因人人有为家家发达社会和谐而兴旺,这就是风水学对人类最大的贡献所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风水不是万能的,风水也只是影响人生的一种力量。中国风水学虽博大但杂乱,虽精深但虚玄,虽可验证但少数据,虽有作用但多无科学根据,尚存在很多局限性,广而无边,深不见底,艰以学习,难以操作,尚泥古不化,裹足不前,为此,但愿风水同行们能摒弃成见,在考古践今的同时,努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地丰富它,充实它,完善它,提升它。是所至望!
民族学毕业论文田野点概况写作技巧如下:
当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民族学田野调查方法的讲解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如何选择田野点;如何撰写调查提纲;进入田野点之前要做哪些准备;如何确定访谈对象;如何进行深入访谈;在访谈过程中,如何化解尴尬局面,缓和紧张气氛。
还有如何做田野笔记;如何分析田野调查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在选点时,大学生可以选择熟悉的基层社区作为田野调查地,这主要有三方面的优势:首先,对调查地的人地环境熟悉,便于调查的顺利进行,比如利于确定与选题相关的重要访谈对象,也利于访谈的深入进行。
深耕田野调查
在云南大学民族学和社会学学院,“田野调查”被视为“从学生到学者”必不可少的一场“成年礼”。
每年由青年讲师或教授带领深入各民族村寨进行田野工作,本科生每年1个月,硕士研究生每年20天,博士研究生则1年,调查期间与当地群众同吃同住一起干活,白天深入调查,夜晚总结写报告,尽管有些累,但学生们依然乐在其中。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航空运输企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航空公司的优秀论文的 范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航空公司机供品成本管理
摘要:找出航空公司机供品成本管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采取各种手段,全员、全流程控制,提升机供品成本管控水平,降低成本、增强航空公司竞争能力。
关键词:机供品;成本管理;薄弱环节;提升
一、航空公司机供品成本简介
1.机供品成本的定义及范围。
机供品全称机上供应品,是为了保障航班机组和旅客的需要,配上飞机的各种消耗品和用具(不含餐食)。主要包括小食品(果仁、小饼干等)、饮料、酒类、服务用品(水杯、拖鞋、毛毯、小毛巾等)、卫生用品(香水、香皂、面巾纸等)、餐具(碗、盘、咖啡壶等)等几大类,特点是种类繁多,单位价值较低。
2.加强机供品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机供品成本在航空公司营运成本中占比较低,但从绝对额来看,仍是一项金额较大的成本:以一个50架飞机规模的中型航空公司为例,每年的机供品支出大约在4000万元左右。当前油价高企,航空公司各项刚性营运成本居高不下,整个航空业在微利和亏损的边缘徘徊,各公司航油、起降等大项成本控制已经做得非常细致,下一步做好机供品这种相对小项成本控制,对航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当前航空公司机供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采购环节存在缺陷
1.对机供品成本重视程度不够。和航油、起降等大项成本相比,对机供品成本管控相对粗放,前端采购环节缺乏明确的流程和 规章制度 ,经常出现业务部门自购自用的违规现象。
2.采购协议签订流程不规范。采购协议的签订,财务等监督部门前期谈判参与力度不够,经常是协议主要条款基本确定后再由相关部门会签;前期供应商资质,行业情况调查等相关工作做的不细致,合作后容易出现因供应商提供商品质量不合格,开具的票据不合法等问题给公司带来风险和损失。
(二)库存和配送管理相对粗放
1.机供品库存管理分散,缺乏信息化手段。
因机供品种类繁多,很多公司是由客舱、机务、财务等多部门进行管理,比较分散且政策不统一,各部门基本上都是靠手工或者电子表格进行管理,缺乏专业的信息软件,效率低下,无法及时监控库存和降低不合理损耗。
2.配送计划不精细,缺乏灵活性。
业务部门的机供品航班配送计划往往是制定后很长一段期间不调整,缺少定期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的机制,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灵活调整计划,容易造成机供品的浪费和不正常损耗。
(三)机上用品非正常损耗现象突出
1.野蛮使用造成的用具非正常损坏。
部分相关人员对机上用具不爱护,在配送和回收的过程中野蛮装卸,使用过程中不按照操作流程,盲目操作,导致餐用具的损坏率居高不下,大大增加了机供品成本。
2.机组和其他工作人员违规偷带造成的机供品非正常损耗。
各公司虽然大都出台了对员工偷带机上供应品的处罚规定,但因为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和办法,各项规定基本上都停留在纸面上,很难切实的落实下去,该项机供品的非正常损耗依旧是居高不下。
三、提高航空公司机供品成本管理水平的几点做法
(一)加强机供品采购管理,强化前馈控制
1.由专业部门组织公开采购。
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机供品的采购,业务部门提出需求后,由采购部门牵头,联合业务、财务、纪检等部门成立采购小组对大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避免由使用部门直接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
2.细化协议签订流程、明确各部门权责。
出台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协议签订过程中各个操作环节,责任明确到部门,对大额合同需成立联合小组参与协议签订的全过程。
(二)提高库存管控能力,加强配送计划控制
1.细化库管制度,严抓落实。
建立严格的机供品库存管理制度,将机供品管理统一归集到库管部门,使用部门按规定流程领用,财务和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实物盘点,严控库存损耗。
2.引进信息化手段,提高库管工作效率和质量。
根据公司规模大小适时引进相应的库存管理信息系统,如仓库管理软件、条码系统等,逐渐摒弃用手工账进行管理的方式,提高效率、节省成本。
3.建立配送计划的制定和跟踪分析流程。
加强对机供品配送计划制定质量的监督,建立对配送计划的跟踪分析机制,定期对配送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地修正和调整配送计划,提高配送计划的精准度,这样不但可以降低配送成本,还可以减少回收环节的不正常损耗。
(三)加强机供品使用过程的监控,细化规定、落实责任
1.建立严格的机供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机上用具操作规范,建立针对机供品非正常损耗的奖惩制度,将每项机供品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
2.领导牵头成立联合小组,现场检查问题。由主管领导牵头,由纪检、业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采用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航班机供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现场取证。
3.严格追责制度,发现问题按章处理。对违反机供品管理固定的人员,查实后严格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使其真正的因为违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的惩罚,只有公平公正、严格按章办事,才能保证相关制度的真正落地。
(四)优化机供品回收流程,加强机供品的回收控制
1.梳理机供品回收流程,提高效率。
对机供品的回收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对那些影响效率的工作环节进行重新设计,在满足内控需要的情况下尽量简化交接手续,有条件的可以借助信息化系统,用手持终端扫描等手段,提高效率。
2.建立奖惩制度,考核回收差错率。
出台机供品回收的管理规范,定期检查机供品回收情况,对回收差异率进行考核,及时将检查结果向计划制定部门通报,协助计划部门提升计划质量。
3.库房建立回收机供品存放区,单独管控。
在机供品库房设立回收机供品专用存放区,制定回收机供品再配送的详细流程和规定,加强对回收机供品的检查和数据统计,通过对回收机供品的单独管控,提升管控质量。
四、航空公司机供品管理的几点体会
1.机供品成本的全流程控制。
机供品的成本的管理重点不能仅放在财务审核环节,而是应扩大范围,从采购环节开始,控制采购成本;加强在使用过程中的管控,减少不合理损耗;细化账单审核和专项分析,做到对机供品业务的全流程控制。
2.机供品成本的全员控制。
机供品成本的管理仅仅通过财务部门的努力是很难推进和落实的,航空公司应该提高对该项成本的重视程度,强化制度建设和 文化 宣贯,使得采购、业务、库管以及其他部门的员工都能够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发动全员加强对机供品成本的监控。
3.控制 措施 的持续落实和不断改进。
机供品管理规范和控制措施出台后,要真正实现优化成本的作用,必须严抓落实,对违规行为持续检查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调整和改进管控措施,逐渐形成对机供品的全方位管控机制。
浅探航空公司风险防范体系建立
摘 要:
航空公司通过建立事件前期预防、过程控制、后期弥补的风险防控机制,在公司内部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对有关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目的是把航空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统一纳入法制化管理,以降低公司日常运营成本,提升航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对航空公司的运营与发展进行制度保障与支持。
关键词:
企业风险;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机制建设
1 风险的概念
风险一词本身是中性的,即风险本身并无好坏之分。风险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特征,它来源于对未来结果的不可知性。因此,风险通常被定义为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暴露。不确定性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或几个事件(结果)发生的概率分布。从风险管理的实践角度来讲,未来可能存在的结果及其服从的概率分布特征常常是不可知的。因此人们在管理风险的时候,常常需要对此进行主观的推断并制定出风向管理的制度和体系。航空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就是基于上述的认知来建立的。
2 航空公司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路
2.1 前期预防是基石
如果仅仅只注重风险事件发生以后的有关补救工作的跟进,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和更鸡肋一般的效果,而且经常是在有关事件转坏、有关事项进入法律程序阶段,由法院和仲裁等第三方介入解决,比航空公司内部直接采取措施的成本高出许多,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例如,航空公司在涉及经济合同或 劳动合同 引起的纠纷时,有时从法律角度存在胜算,但因受法治环境、媒体舆论或宏观干预的影响而出现负面结果,或在胜诉后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难度。又如,一些投资活动往往因事先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失败。 而有效的事先防范,能促进航空公司加强自身免疫系统,防风险与未然,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航空公司正常、持续、健康的运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如果前期注意了预防,但是在过程中忽略了控制跟进,万一风险事件发生并造成了无法挽回损失后再去想办法弥补,也正所谓形同亡羊补牢,不仅使公司陷入被动境地,而且多半于事无果。譬如某合约签订时对己公司非常有利,但在进入实施旅行阶段后依旧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种会议备忘录、谅解协议、补充协议等都会对原有的条款造成影响。又比如,让一些代理公司颇为头疼的欠款问题,多数也源于缺乏有效的过程跟进和控制。因此,风险的过程控制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事关风险管理的走向和成效,应将过程控制深深地融入于航空公司运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职能部门,直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只有过程控制到位了,才能保障航空公司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3 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点
3.1 融合性
航空公司的风险防控机制作为公司整体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发挥应与其他管理体系相互融合统一,同时在建构成本和效益考量方面存在一致性。
3.2 整体性
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应注重各个细节、每项内容和内部各个有关部门的密切协调,以紧密相连并密不可分的管理,来实现预期的前期预防和过程控制的目的。
3.3 实操性
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一定注意能够与公司现有的运营模式、人员现状、外部环境、 企业文化 等各个要素紧密结合,通过细化各项措施和强化对接模式,确保具有现实可操作。
4 航空公司风险管理的架构
4.1 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由航空公司最高管理者负责,决策层领导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组织领导航空公司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制定风险防控总体目标、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4.2 组建合规审查委员会
由专业职能部门组成,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加入。负责对航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于发现出现和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以及风险政策出现失误、失控的情形,及时提出改进方案。
4.3 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由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制定航空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有关防控措施,拟定有关风险评估 报告 ,协调风险管理相关环节协作事宜等。
5 航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
5.1 确立航空公司风险防控体制架构
航空公司风险防控体制的建构应基于航空公司管理的主要风险要素,具体有以下十九个:(1)资产管理;(2)采购业务;(3)工程项目;(4)资金活动;(5)合同管理;(6)销售业务;(7)人力资源;(8)生产运营;(9)信息系统;(10)组织机构;(11)内部信息沟通;(12)安全运行;(13)企业文化;(14)财务报告;(15)全面预算;(16)发展战略;(17)业务外包;(18)社会责任;(19)风险评估与应对。上述十九要素是航空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可根据公司具体的情况逐步完善。
5.2 风险管理评估
航空公司风险防控体系的建构和运作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公司中长期运营战略的
不断调整,航空公司面临的风险也不断与时俱变。此时就需要重新评估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变化,并及时对公司的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合理调整。譬如,在前些年国家对当时实行 公司法 进行大幅修改后,当时商务活动的很多规则发生变化,如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被大幅提高,从而对航空公司风险防控体系的完善提出新的要求,需对航空公司资产管理、采购业务、合同管理、生产运营、业务外包、工程项目等一系列风险管理项目予以调整。因此,要把对航空公司日常运营的风险评估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管理。通过对航空公司日常运营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调查,根据 年度 工作计划 ,拟订风险防控关键点,做好风险防控有效预案等各项工作。
6 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建构顺序
6.1 尽职调查
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所基于的十九个风险要素都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每个公司在建构自己的有关机制体系的时候都立足于自身不同的特点与实际现实状况,各航空公司在相关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对日常管理中各主要风险要素的侧重也有所不同。为确保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的各个风险要素与航空公司自身管理体系相匹配,以使各风险要素的构建具有实操性,首先需要进行周密的尽职调查。
6.2 体系建设
在周密严谨的尽职调查后,航空公司逐步建设风险防控机制的各要素,包括各要素模板、运作指南、风险提示、流程管控等,并将航空公司现有的相关制度纳入风险管理体系。
6.3 系统培训
航空公司上至管理层下至每个员工都应在日常工作中对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的各风险要素有着充分的认识并自觉在工作中贯彻执行有关内容,相关培训工作应该在项目的初始阶段就应被充分考虑并与项目的开展同步实施。
6.4 具体实施
在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的体系建设及相关培训宣贯工作完成后,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次阶段的要点是要使公司的每个员工都能在自己所负责的日常工作中自觉自然自愿并一丝不苟地贯彻实施有关内容。
6.5 后续修正
在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的具体实行中,对于所呈现的有关问题,由特设机构的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与修正,以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总之,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的体系建设对航空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需要得到航空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对其作出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并辅以各部门各环节的紧密配合和有力执行。航空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的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把公司日常所有运营活动统一纳入都纳入风险和法治化管理,以降低公司日常运营成本,提升航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对航空公司的运营与发展进行制度保障与支持。只有航空公司风险防控体系的各要素运行良好,才能确保航空公司风险整体可控,为航空公司可持续性的高效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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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民航事业的发展,我国民航事业也在稳步扩大和飞速的提升,航空公司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航空公司有关论文优秀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我国低成本航空公司发展模式
摘要:本文以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和国内的春秋航空为例,通过分析其竞争战略、成本结构和经营决策要素,说明低成本航空公司经营成功的 经验 ,结合发展低成本航空公司的瓶颈进行分析,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的低成本航空市场和增强国内民航业整体竞争力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低成本航空公司;差异;成本结构;经营决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民航业保持了两位数平均增长率,堪称世界民航发展史上的奇迹。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化、民航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等一批民营航空应运而生。
目前,全球共有170余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占据全球航空市场28%的市场份额,在北美和欧洲的占比更是分别高达30%和40%[1]。作为国内低成本航空发展的典范,春秋航空的发展模式一直受到业界的严密关注,春秋航空2015中报披露其净利润6.2亿,同比增长128.99%[2]。笔者将结合国内外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概况就我国低成本航空的发展模式作初浅探讨。
一、国外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发展
低成本航空公司(LowCostAirline)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航空管制的放松,在美国起源的一种新类型航空公司,这类公司采用降低成本为核心的经营发展模式,以低票价吸引旅客,目标市场定位是为普通大众提供廉价、快捷、安全的航空运输服务,所以这类公司又被成为廉价航空公司。
低成本航空公司在国外的主要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七十年代在美国起源,八、九十年代被欧洲接受,二十一世纪初在亚洲和大洋洲盛行,继而在全球遍地开花。
1971年建立的美国西南航空公司(SouthwestAirlines),被业界称之为低成本航空公司的“鼻祖”,公司坚持“快乐和家庭化”的服务理念和战略,倡导“员工利益第一”,得益于员工的高效率工作、相对行业较低的人力成本以及在飞行途中给乘客创造轻松愉快环境的服务方式,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实现连续36年盈利,成为世界民航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标杆。继西南航空之后,欧洲大陆相继出现了一批低成本航空公司,主要包括瑞安航空公司(Ryanair)、便捷航空公司(Easyjet)和柏林航空公司(AirBerlin)等。总部设在爱尔兰的瑞安航空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目前欧洲最大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拥有209条廉价航线,逐步发展成世界上最赚钱的航空公司。
便捷航空公司是仅次于瑞安航空公司的欧洲第二大低成本航空公司,便捷航空公司90%以上的机票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中心销售,在153条欧洲城市对间的航线上为旅客服务。柏林航空是欧洲第三大低成本航空公司,以密集的航线网络和提供高性价比的服务吸引商务出行乘客和观光旅游乘客。
21世纪初,在亚洲和大洋洲地区涌现一大批低成本航空公司,主要包括亚洲航空(AirAsia)、老虎航空(TigerAirways)、宿雾太平洋航空(CebuPacific)、捷星航空(JetstarAustralia)、维珍蓝航空(VirginBlue)等。总部位于马来西亚的亚洲航空成立于2001年,通过低廉的机票价格、优质的服务、高标准的安全飞行保障在东南亚创立的自己的品牌,航线网络已覆盖所有东盟国家,中国、印度和孟加拉国能122个航点,在中国的南方开通了包括香港、澳门、深圳、广州、海口、桂林以及杭州在内的多条航线,最近荣获了由全球航空运输研究专业监测咨询机构――英国SkytraxResearch公司颁发的2009年度“世界最佳低成本航空公司”奖项。
2004年成立的捷星航空是澳洲航空旗下的一家廉价航空公司,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墨尔本,该公司通过战略投资成立了位于新加坡的捷星亚洲航空公司和位于越南的捷星太平洋航空公司,主要面向亚太地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3]。
二、低成本航空公司与传统航空公司的差异
传统航空公司为客户提供选择自由度较大的各类服务,提供诸如贵宾通道、专业餐饮、空中休闲活动、移动通讯等多种“奢侈”服务,一般都拥有自己的机票代理机构、销售网点、公司网站和呼叫中心。而低成本航空公司以低成本策略为特征,采用简单的商务模式控制营运成本,不提供奢华型服务,其发展受到市场需求、信息技术及航空管制与反垄断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低成本航空公司在各国的发展模式不尽相同。
纵观各国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发展模式,可以发现低成本航空公司和传统航空公司在航线开辟、机场选择、售票方式、机型选择、配套服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低成本航空不约而同地选用低成本策略以使票价降到一个较低水平仍能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
下表揭示低成本航空公司和传统航空公司间的差异
低成本航空公司 传统航空公司
航线网络结构 点对点或离散型结构 中枢辐射结构
使用机场 二类或支线机场 枢纽机场
销售模式 电话和网络订票 代理商、营业部、网络和电话
机型选择 单一机型 多种机型
舱位等级 单一舱位 两种或三种舱位
配套服务 非奢侈服务或收费服务 全方位服务
市场定位 大众消费群体 高端消费群体、大众消费群体
三、国外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成功模式
低成本航空公司通常采用非传统的方式实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运行模式,最大限度地削减可避免的运行成本和管理费用,控制较低的成本结构使得其在票价竞争上获得一定优势,并不断通过超低票价的销售策略刺激市场中的潜在需求。通常,航空公司成本结构分为系统成本、飞行成本和地面服务成本三部分。
国外低成本航空公司中运营模式比较成功的包括:美国西南航空公司(SWA)和捷蓝航空公司(JetBlue);欧洲瑞安航空公司(Ryanair)和轻松喷气航空公司(EasyJet);亚洲航空(AirAsia)等,笔者以美国西南航空公司为例研究国外低成本航空公司运营的成功模式。 美国西南航空公司通过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和积极的价格竞争策略来构建和谐的战略发展体系,可以将其在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经营决策特质归纳如下:
1.全部选用单一B737机型
选用单一机型有利于实施批量采购,降低飞机的原始成本来减少飞机的折旧成本;采用单一机型降低飞行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成本,提高飞行员和飞机维修的质量;单一机型有利于降低飞机零部件的储存成本。
2.提高飞机的使用率
不设商务舱,改进舱位布局,提高飞机的空间使用率;实施精益管理,增加航班密度,提高飞机的日使用率。
3.飞行点到点中短途国内航线
由于B737机型受巡航高度、速度、结构等因素制约,不适合飞长航线,但其在中短程航线飞行中性能优越,飞机油耗低,经济性好。
4.使用二级机场
选用较小的或离城市较远、繁忙程度相对较低的机场运行,二级机场通常费用较便宜且进出境客运大楼布局简洁。
5.保持精简的人机比
通过控制机队规模、机型,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规范管理流程,保持精简的人机比。
6.限量餐食供应
基本不提供餐饮服务,一方面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机上卫生干净带来的清洁时间减少,有利于飞机的快速过站,实现可靠的离港率。
7.采用直销模式
通过电话和网站订票,以信用卡方式支付,不提供免费上门送票服务,不通过旅行社和代理机构售票,减少中间环节费用支出。
四、春秋航空的发展之路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由春秋旅行社创办,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2005年7月开飞,经营国内(含港澳)、上海或其他指定地区始发至周边国家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和航空相关业务,是首个由中国民营资本独资经营的低成本航空公司。2015年上半年,春秋航空平均票价0.36元/客公里,上座率93%,成为国内民航最高客座率的航空公司,实现连续10年盈利的骄人成绩。
中国是一个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大国,在 政策法规 、经济状况、运行环境、社会因素和科学技术水平方面有别于欧美和 其它 亚洲国家,因此完全照抄照搬国外低成本航空的 商业模式 ,注定会以失败告终。春秋航空公司汲取国外低成本航空公司发展的成功经验,创新服务和产品,发挥自身优势,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低成本发展之路。
春秋航空的发展与国外低成本航空公司的类似之处:
1.全部选用单一A320机型,节省运行成本。
2.提高了飞机的利用率,每架飞机日飞行时间达到11小时左右;
3.飞行点到点中短途国内航线,最大限度发挥飞机的性能优势和油耗优势;
4.采用网上直销模式,节省销售成本;
5.控制精简的人机比,春秋航空的人机比将为60:1左右;
6.机上限量餐食供应,降低运营成本,利于快速过站;
7.使用二线机场,降低飞行和地面成本。
由于发展环境的不同,春秋航空实施了一系列有自身特色的低成本发展策略:
1.免费行李额
春秋航空的最高免费行李额为15公斤,而国内其他航空公司最低免费额为20公斤,降低飞机的载重依次来减少飞机的耗油量;
2.机上商品销售
机上仅向每位旅客免费提供1瓶300毫升的矿泉水,不提供免费餐食,备有付费的食品和饮料,在飞机上出售一些特色商品、飞机模型、丝巾等,为公司增加收入;
3.机票销售
春秋航空不进入中国民航售票系统售票,可到春秋旅行社网点或登录春秋航空的官方网站订票。
4.机舱改造
飞机没有设置头等舱和商务舱而只有180座经济舱,大量单一舱位的设置增加了客运量;
5.延误处理
不管是由于天气原因还是航空公司的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春秋航空都不向旅客免费提供餐食。
五、中国低成本航空发展的瓶颈与前景
近年来,国家对民营投资主体投资组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有所放松,民航业的大门逐渐向民营资本开启。但由于我国民营航空目前处于寡头垄断的竞争结构之中,民营航空的生存环境依然堪忧:
1.森严的市场准入和政策壁垒
民营航空遭遇的发展瓶颈不得不让人深思,一方面,《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非公经济36条”和2014年初发布的《民航局关于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宏观政策都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民用航空业,但在航线审批、空中交通管制、航空燃油等配套 措施 未跟上;另一方面,低成本航空在飞机引进、飞行员流动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2.严重的寡头垄断格局
国航、南航、东航三大航空集团占据了国内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三大航为了维护垄断格局以赢得高额垄断利润,不惜扼杀新兴的低成本航空企业,三大航按照他们的意愿促成民航当局和国家行政机关出台飞行员流动、机票价格制定等方面的交易规则,实现寡头垄断的局面。
3.扩展资金短缺
作为低成本航空投资主体的民营资本自身资金有限和融资 渠道 不畅造成低成本航空发展资金短缺,机队扩展速度缓慢,难以在短时期内形成规模效益,因而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要彻底打破国有航空公司主导的民用航空市场沉闷局面,真正帮助低成本航空公司突破发展瓶颈,笔者认为管理当局和航空公司自身应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1.政府主管部门尤其是民航当局应当及早制定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切实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低成本航空发展的配套措施,在飞机的自主引进、飞行员的合理流动、空中交通管制、航线的选择等方面有条件、有步骤地向低成本航空公司开放,降低购机和航材的关税,使低成本航空能够发挥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长处。
2.逐步开放大城市附近的二、三类机场,学习新加坡、吉隆坡等民航当局为低成本航空发展提供的便捷条件,在大机场附近建立低成本候机楼或在军民合用机场新建低成本候机楼。
3.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和融资模式,处理好低成本航空公司和国有航空公司的竞争与合作,在民航业内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国有经济在民航业中的主体地位和控股优势,保证低成本航空在正确的发展方向上健康发展。
4.低成本航空公司加强内部建设,通过员工持股和参与,创造了一种“家庭企业”的氛围和 文化 ,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航空服务产品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5.深度挖掘“差异化”服务方式,在市场开发、机上服务和机票销售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战略,利用国家政策补助开辟边远地区的支线航空,开发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的机上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降低机票销售费用。
6.行业主管部门尽早 总结 和评估广州白云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航班时刻改革方案实施成果,建立航班时刻分配长效改革机制,深入推进国内航班时刻分配模式改革。
低成本航空公司是国内航空业的新生事物,尽管其发展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但已搭上国内民航业迅速发展的列车,低成本航空公司发展所需的管制条件正逐步放松,加上国内巨大的市场拓展空间,低成本航空在国内的发展前景必将十分广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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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航空公司竞争优势评价与分析
摘要:在航空公司竞争优势内涵界定基础上,构建出航空公司竞争优势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高级统计学中的主成分分析 方法 ,对国内外航空公司竞争优势进行评价分析,从而根据航空公司竞争优势各维度重要性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结果表明,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的提升的核心关注点是,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提升营销管理和运营管理水平,增强资金应用能力,提高资产获利水平。
关键词:航空公司;竞争优势;主成分分析;评价指标
一、引言
“十二五”期间,在“民航强国”战略支持下,我国航空运输业迈入黄金发展期。2011-2014年,我国民航旅客运输量从2.9亿人大幅增长至3.9亿人,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0%。当前,中国民航的总周转量已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但是,同欧美发达国家的航空巨头相比,我国航空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强,航班正常率不高,顾客满意度较低,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份额普遍偏低。近年来,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高铁发展和航权开放对航空市场冲击加剧。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我国航空公司面临着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竞争优势的关键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界定
关于企业竞争优势的概念,迈克尔・波特(1985)中指出,竞争优势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成本领先和差异化;戴维・贝赞可(DavBesanko)(1999)认为,当公司的表现超出该行业平均水平,就说它获得了竞争优势;乔.皮尔斯(JonL.Pierce)(1998)指出,竞争优势是指能使一个公司在行业中抓住机遇、克服困难,从而能长期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资源、关系以及决策。然而,就航空公司竞争优势内涵而言,当前学术界对其并未有确切的界定。
本文认为,航空公司作为航空器运营的特殊企业,既有作为企业的一般性,又有特殊服务行业的特性。例如,航空公司具有一般服务性企业的基本特征,它需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也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产品创新和优化航班服务才能赢得市场并获得利润。同时,航空公司与一般服务性企业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其独特的经济特征(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以及独特的安全、完整性、多样性等产品特征。
在“竞争优势”和“卓越绩效”互为充分必要条件的假设前提下,参考“属+种差”的定义方法,同时出于“可衡量”的目的,认为航空公司竞争优势可以界定为:航空公司在一定的竞争市场中,获得的相对于竞争对手所拥有的优越条件和地位,其结果表征于获得高于行业平均获利水平或者高于竞争对手获利水平的持续性。
(二)我国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研究综述
阮和兴,宋小芬(2005)提出采用差异化竞争策略可以构建我国航空公司的竞争优势,并提出了实施目标市场、形象、产品差异化策略、参与竞争的具体策略。吴桐水和褚衍昌(2006)对航空公司营销成本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通过代码共享、电子客票、品牌战略、常旅客计划等手段来控制公司的营销成本,进而获得竞争优势;曹美芸(2010)对高铁时代基于顾客价值的航空公司竞争优势进行了分析,并对上海春秋航空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但是,现有的针对我国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的某一方面的定性研究,对我国航空公司竞争优势地位进行系统定量评价和分析方面的论述非常缺乏。
三、评价方法
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是利用降维的思想,将选取的多个变量通过线性变换的方式选出几个较少重要变量的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主成分分析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减少数据集的维数,同时保持数据集对方差最大的贡献率。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的形成是航空公司环境、战略、资源、能力、内部运营相互关联、共同作用的复杂过程。但是,不同的因素对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哪些因素才是影响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利用主成分分析,可以通过降维技术把多个变量化为少数几个主成分,进而找到影响我国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进而指导我国航空公司竞争优势实践。
四、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一)评价体系
作为一种持续的市场表现,航空公司竞争优势评价至少要包括结构性指标(企业规模、业务规模)、盈利性指标(盈利能力)、发展性指标(成长能力)等基本维度指标。同时,航空公司属于典型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其融资能力是获取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优势评价应该包括负债能力指标。此外,作为典型的现代服务业,必须对其服务能力进行定量化测度和关注。综合分析, 文章 构建出包括7个维度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而言:企业规模维度包括可用客公里、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员工数量、机队规模5个指标,运营效率维度包括客座率、平均载运率、人机比、飞机日利用率、总资产周转次数5个指标,业务规模维度包括货邮运输量、旅客运输量、人均旅客运输量等3个指标,服务能力维度包括SKYTRAX服务评级、航班正点率2个指标,盈利水平维度包括人均收入、人均利润、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5个指标,负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2个指标,此外用近三年主营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衡量成长能力维度。
(二)数据来源
出于评价目的及相关指标数据可获性,选择5家国内外上市航空公司作为评价样本。分别是: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国泰航空和汉莎集团。样本数据来自年各航空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2013年年报和国家民航局公布的2013年运营数据,个别数据经过作者整理而得。数据分析主要使用软件SPSS17.0。
五、评价结果分析
(一)主成分分析结果
主成分的确立一般根据各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而定,一般情况下,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方差分析可知,提取3个主成分,可满足覆盖原有变量全部信息的要求,所以采用三个新变量来代替原来的23个变量。结合指标的实际意义,可以将F1命名为“内部运营和服务”公因子,F2命名为“航空公司的规模”公因子,F3命名为“净资产收益水平”因子。由于公因子F1对全部原始指标的方差贡献率高达49.3%,因此该公因子是提升航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时需要优先考虑的方面。其次,公因子F2对全部原始指标的方差贡献率也高达36.6%,因此该公因子是航空公司竞争优势获取的重要考虑方面。 (二)各公司主成分得分
用主成分载荷矩阵中的数据除以主成分相对应的特征值开平方根便得到三个主成分中每个指标所对应的系数。将得到的特征向量与标准化后的数据相乘,然后就可以得出每个主成分表达式:F1、F2、F3。
F1=-0.15ZX1+0.03ZX2+0.01ZX3-0.23ZX4-0.26ZX5+0.17ZX6-0.26ZX7-0.02ZX8+0.27ZX9+0.12ZX10+0.29ZX11+0.25ZX12+0.01ZX13+0.28ZX14-0.12ZX15+0.21ZX16+0.19ZX17+0.29ZX18-0.09ZX19+0.19ZX20+0.27ZX21+0.29ZX22-0.26ZX23
F2、F3表达式参照上表同理可得。进一步,以每个主成分所对应的特征值占所提取主成分总的特征值之和的比例作为权重计算主成分综合得分。
(三)评价结果分析
1.综合竞争优势分析。国泰航空和中国国航综合得分排名靠前,处于整个航空公司领域的第一层次。同时,国内各航空公司差异较大,其中国航表现较好,东航表现较差,且国内航空公司都与香港国泰航空有一定差距。
2.F1主成分分析。从F1得分来看,得分位居榜首的是国泰航空,其次是国航、南航、汉莎,东方航空排名靠后。由于第一主成分的影响最大,因此我国航空公司要增强竞争优势,尤其需要对第一主成分较高荷载的因素进行分析管理。
3.其他主成分分析。F2主成分得分国航和汉莎航空居前,东航和国泰航空靠后。这一主成分上反映出航空竞争优势的培养和获得还需要关注资产收入规模和运力规模的扩大,以获取较大市场份额。F3主成分说明规模优势较弱的航空公司还可以通过提升净资产收益水平抵御市场领先者带来的竞争压力。
六、结论与启示
航空公司竞争优势各维度重要性不同,各层面影响因素的重要性程度也是不同的,有的需要重点关注,有的只需要一般关注。航空公司竞争优势的提升需要抓住主要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实施改进。根据以上分析,需要重点关注的有三个方面: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提升营销管理和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客座率、平均运载率、飞机日利用率;增强整体资金应用能力,提高资产获利水平。需要一般关注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合理的资本结构,实现运载能力和资产规模的扩大;二是降低运营成本和费用,构建价格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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