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最近研究了一篇论文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1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的重视。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2建筑等级制度的文化内核——追求善与美的统一无论是文献的记载,还是对实物的考证都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种建筑的内容、形制和标准,都是由“礼”这个基本规范衍生出来的。清代《朝庙宫室考》中说:“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可不考。”可见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何谓“礼”呢?《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宗法礼制左右着人们在住居中的行为和住居空间的营造,是等级居住的核心。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伦理思想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它一直是中国文化总体取向的依据,其仁义礼制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和利用,成为指导国家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在建筑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明显的表现在建筑的礼制化上。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以建立的礼制为规矩准绳,当然建筑也不例外。等级森严,一丝不苟,这样以礼制等级为依据,就不难明白紫禁城井然有序、主次分明的布局是如何产生的了。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形象被人们与政治和人伦规范联系起来,并认为这是本于天道的,因此,建筑等级制度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建筑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中国古代建筑布局,是以儒家上下之礼和男女之礼为基本构思,所谓“前朝后寝”,“前堂后室”等。历代对礼制的规定不断引经据典,充实祥化,从而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礼”、对善与美的统一追求。具体分析,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2.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2.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2.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3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影响着建筑形式的发展进步。一方面严厉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自身目的的满足和显示,在认同它的基础上又不断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变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承认,使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变化。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系统内的差别,不得不不断改变自己的建筑样式来达到独尊的目的,从而使建筑变得更复杂、更华丽、更细致,特别是与人的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建筑的认识逐步加深。综观古代建筑史,建筑总体形象和结构方式的变化幅度有限,但阙、斗拱、藻井等具有等级意义的部分的变化则相对明显,甚至过量。这些特殊部分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色,反过来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对各种人等占有的建筑体量作了规定,而其中大部分人无力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人们一般是在特殊构件或装饰手法上表现自我,而较难在规模上变化),因此不受等级限制的帝王宫室不必在体量上做出突破来显示自身的独特性,从而减弱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这也是这方面技术革新少的原因之一。而且自唐以后,帝王宫殿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镂刻划日益繁密、华美,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唐代舒展明朗的建筑风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的转变。今日,曾经主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定。中国建筑要发展,要进步,不能离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入,对于建筑的传统理解将会日益表现出它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参考文献][1]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2]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王鲁民.中国古典建筑文化探源[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http://参考资料:庄雪芳,男,浙江宁波人,广东工业大学建设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历史。
权钱甚很要皇宫统贵族分封得自律雕饰显等级
构造技术与艺术形象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的木结构体系适应性很强。这个体系以四柱二梁二枋构成一个称为间的基本框架,间可以左右相连,也可以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错落组合,或加以变通而成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屋顶构架有抬梁式和穿斗式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可以不改变构架体系而将屋面作出曲线,并在屋角作出翘角飞檐,还可以作出重檐、勾连、穿插、披搭等式样。单体建筑的艺术造型,主要依靠间的灵活搭配和式样众多的曲线屋顶表现出来。此外,木结构的构件便于雕刻彩绘,以增强建筑的艺术表现力。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美,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结构美。 规格化与多样化统一 中国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为便于构件的制作、安装和估工算料,必然走向构件规格化,也促使设计模数化。早在春秋时的《考工记》中,就有了规格化、模数化的萌芽,至迟唐代已经比较成熟。到宋元明三年(1100) 编成的《营造法式》,模数化完全定型,清雍正十二年(1734)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简化。建筑的规格化,促使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也保证了各座建筑可以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规格化并不过于限制序列构成,所以单体建筑的规格化与群体序列的多样化可以并行不悖,作为一种空间艺术,显然这是进步的成熟现象。中国古代建筑单体似乎稍欠变化,但群体组合却又变化多端,原因就是规格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 诗情画意的自然式园林 中国园林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一项突出成就,也是世界各系园林中的重要典型。富有文化素养的人的审美情趣,采取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法,使自然美典型化,变成园林美。其中所包含的情趣,就是诗情画意;所采用的空间构图手法,就是自由灵活、运动流畅的序列设计。中国园林讲究“巧于因借,精在体宜”,重视成景和得景的精微推求,以组织丰富的观赏画面。同时,还模拟自然山水,创造出叠山理水的特殊技艺,无论土山石山,或山水相连,都能使诗情画意更加深浓,趣味隽永。 重视表现建筑的性格和象征涵义 中国古代建筑的政治伦理内容,要求它表现出鲜明的性格和特定的象征涵义,为此而使用的手法很多。最重要的是利用环境渲染出不同情调和气氛,使人从中获得多种审美感受;其次是规定不同的建筑等级,包括体量、色彩、式样、装饰等,用以表现社会制度和建筑内容;同时还尽量利用许多具象的附属艺术,直至匾联、碑刻的文字,来揭示、说明建筑的性格和内容。重要的建筑,如宫殿、坛庙、寺观等,还有特定的象征主题。例如秦始皇营造咸阳,以宫殿象征紫微,渭水象征天汉,上林苑掘池象征东海蓬莱。清康熙、乾隆营造圆明园、避暑山庄和承德外八庙,模拟全国重要建筑和名胜,象征宇内一统。明堂上圆下方,五室十二堂,象征天地万物。某些剌嘛寺的构图象征须弥山佛国世界等。
哥大姐帮个忙啊
史发展中,这种思想促进了建筑与自然的相互协调与融合,从而使中国建筑有一种和环境融为一体的,宛若天成的气质,建设者们主要从善择基址,因地制宜,整治环境,心理补偿
构造技术与艺术形象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的木结构体系适应性很强。这个体系以四柱二梁二枋构成一个称为间的基本框架,间可以左右相连,也可以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错落组合,或加以变通而成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屋顶构架有抬梁式和穿斗式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可以不改变构架体系而将屋面作出曲线,并在屋角作出翘角飞檐,还可以作出重檐、勾连、穿插、披搭等式样。单体建筑的艺术造型,主要依靠间的灵活搭配和式样众多的曲线屋顶表现出来。此外,木结构的构件便于雕刻彩绘,以增强建筑的艺术表现力。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美,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结构美。 规格化与多样化统一 中国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为便于构件的制作、安装和估工算料,必然走向构件规格化,也促使设计模数化。早在春秋时的《考工记》中,就有了规格化、模数化的萌芽,至迟唐代已经比较成熟。到宋元明三年(1100) 编成的《营造法式》,模数化完全定型,清雍正十二年(1734)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简化。建筑的规格化,促使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也保证了各座建筑可以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规格化并不过于限制序列构成,所以单体建筑的规格化与群体序列的多样化可以并行不悖,作为一种空间艺术,显然这是进步的成熟现象。中国古代建筑单体似乎稍欠变化,但群体组合却又变化多端,原因就是规格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 诗情画意的自然式园林 中国园林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一项突出成就,也是世界各系园林中的重要典型。富有文化素养的人的审美情趣,采取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法,使自然美典型化,变成园林美。其中所包含的情趣,就是诗情画意;所采用的空间构图手法,就是自由灵活、运动流畅的序列设计。中国园林讲究“巧于因借,精在体宜”,重视成景和得景的精微推求,以组织丰富的观赏画面。同时,还模拟自然山水,创造出叠山理水的特殊技艺,无论土山石山,或山水相连,都能使诗情画意更加深浓,趣味隽永。 重视表现建筑的性格和象征涵义 中国古代建筑的政治伦理内容,要求它表现出鲜明的性格和特定的象征涵义,为此而使用的手法很多。最重要的是利用环境渲染出不同情调和气氛,使人从中获得多种审美感受;其次是规定不同的建筑等级,包括体量、色彩、式样、装饰等,用以表现社会制度和建筑内容;同时还尽量利用许多具象的附属艺术,直至匾联、碑刻的文字,来揭示、说明建筑的性格和内容。重要的建筑,如宫殿、坛庙、寺观等,还有特定的象征主题。例如秦始皇营造咸阳,以宫殿象征紫微,渭水象征天汉,上林苑掘池象征东海蓬莱。清康熙、乾隆营造圆明园、避暑山庄和承德外八庙,模拟全国重要建筑和名胜,象征宇内一统。明堂上圆下方,五室十二堂,象征天地万物。某些剌嘛寺的构图象征须弥山佛国世界等。
【世纪末的中国建筑史研究 】
论文摘要: 自70 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
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
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
关键词: 中国建筑史 现状 对我们这些青年学者群来说,整个8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方法论的年代,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亦不例外。
自70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
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
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
在这些方法论的影响下,青年学术导向着眼于对建筑历史的宏观概括,抽象思辨,及大胆的诠释和推论,希冀启迪现实,预见未来,而不甘于传统的考据与实证式的“做学问”。
一批才华横溢,西学中用,推古论今的佳作就此涌现出来。
但是在正统的历史科学看来,正如任何历史理论研究一样,建筑史研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其目的都应是解决某种问题,引发某种思考,或提供某种借鉴。
而如果没有较深厚的实证基础和学术素养,各种有关建筑的“历史哲学”、“理论框架”、“模式”等终不过是昙花一现,多雷电而少雨露。
因为推论仓促,于史无补;思辩高寒,于世无缘。
这些看法对青年学子未免苛刻了些,也未必就能言中,但却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对建筑哲理的“论”偏多,尽管其中层次高下悬殊,而对建筑史的探究则少人问津,至于对建筑现实的评论更是少的可怜。
这里先撇开“论”,从“史”的一方面来说,应该承认,哲学方法论层次上对逻辑实证的批判与具体问题研究上对实证方法的否定从来不是一回事,建筑历史研究上的“先锋派”是很难担当的。
确实,10余年来以这些“新方法论”、“新角度”来研究中国建筑史的高水平成果并不多。
这是否说明,方法论本身虽自有其生命力,但建筑史研究上片面对待方法论的时代却应该结束了。
然而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真正危机还不在于此。
以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为例即可说明。
首先,这方面研究的任何实质性进展,都倚重于扎实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功底,有时甚至还会借助于音韵、训诂等旧国学考证方法。
但实际情况则往往是“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尤其对于不少青年学者来说,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在这方面显得薄弱。
其次,“全国一盘棋”的协作奉献式研究局面已难维持。
而造就信息共享的当代研究条件却为期尚远。
再加上社会乃至有关机构对建筑史研究的实用主义态度,以及经费来源的枯竭等。
使这门学问愈来愈显冷僻、萎缩,且后继乏人。
尽管如此,近些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方面依然成绩裴然,令人振奋。
如傅熹年先生对元、明清皇家建筑型制、构图与象征的研究。
杨鸿勋先生对古代著名建筑的复原研究,潘谷西先生、郭湖生先生及其学术梯队分别进行的建筑文化和中外建筑关系系列研究,汪宁生先生对古代明堂的文化人类学分析,龙庆忠先生及其学术梯队的古建筑防灾系列研究,陆元鼎先生、黄汉民先生、路秉杰先生等各自对华南一些典型传统民居的调查研究、曹汛先生对古建命题的缜密考证,张良皋先生对华夏建筑亚文化圈的推论,萧默先生的敦煌建筑研究,王其亨先生等对风水内涵的发掘诠释,以及各地民居和古建筑的研究拓展等,当然还应特别提到汪坦先生主持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陈志华先生等所进行的乡土建筑调查研究等。
凡此种种,举不一一,都对中国建筑史的领域拓展和深化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
即将付梓的五卷集《中国建筑史》和《中国建筑艺术史》将全面反映近年来的中国古代建筑研究水平和成果。
前景 建筑史研究的对象是历史上建筑所包含的思想和技巧(或曰意匠),其时空发展序列,其历史价值以及对后世、对现实以至对未来的影响。
太史公的“究天入之际、通古今之变”至今也依然是治建筑史的要旨。
当然还可以加上“辨中外之异同”等。
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仍存在两大方面。
一是史的方面,以中国古代建筑史为例,近 l0余年来随着新的考古资料的不断增加,如大汉口原始社会建筑群遗址和广汉上古三星堆遗址的性质,郑州邙山早期城市遗址对版筑技术的上移。
歧山周原遗址对造砖技术的推前,始皇陵遗址对陵寝制度的佐证,唐九成宫建筑布局和型制的发现,以及各地民居的深入研究等,都为补充和部分改写中国古代建筑史提供了新的资料基础。
应该指出的是,未来的中国建筑史或应更多地渗入和吸收考古学、文化人类学、文化史、艺术史、科技史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方法和研究经验。
另一个方面的研究涉及建筑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面向社会,接触实践,是使建筑历史研究走出困境的契机。
如乡土建筑的研究,不仅是对民居资料的调查,也不仅是对人文景观的记录,而且应该是在乡村迅速的城市化中,对一些曾与自然生态相适应的中国传统聚居方式进行保护性改造的对策研究。
这一任务可能部分地要由中国建筑史研究来担当。
当然这些工作需要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乡村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准备。
再如文物建筑的保护及其技术研究,国外许多建筑院系都设有建筑保护专业 (preservation),笔者曾在科伦坡参加“国际纪念遗址理事会”(ICOMOS)第十届大会,亲眼看到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对其历史建筑具有很强的保护意识,保护措施中技术含量很高,研究相当深入。
这些研究主要由考古学家和建筑史专家来完成。
而且不仅是保护文物建筑本身,随着城乡改造的大规模开展,历史地段人文景观的保护性改造与开发利用课题亦会愈来愈多,是改造项目一揽子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
因而想到我国的一流建筑院系亦应设置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以便深入进行这方面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提供基地。
这一领域应引入电脑辅助研究,建立历史建筑数据、图像库等,以配合维修、复原及保护性设计。
此外,还有对建筑文化和现实建筑创作关系的讨论,这也是未来中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的一大领域。
一些建筑文化理论常用“三段式”,先释何为“文化”,再论何为“建筑文化”。
最后再谈及一点建筑。
其实建筑自古就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史留下烙印最集中、最深刻的东西。
建筑文化的讨论应从建筑本身谈开去,然后向其他相关文化领域延展与交织,并且形成关于社会、文化,与空间、建筑间相互关系的评论及批评氛围。
应该指出,建筑历史和建筑文化研究与现实创作脱节的最明显表征之一,就是近几年来北京高层建筑上泛滥的“小亭子”。
建筑学界由于对大半个世纪的传统与创新之争没有一个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总结与升华,缺乏城市空间及其历史理论的多元批评和价值判断;城市设计控制作用的滞后,对使传统建筑语言转译为现代建筑语言的迷茫,从而导致修辞手法上的平庸与退化;以及决策方面在城市景观历史意识与现代观念上的误解和误导,从而提出对古今生硬“嫁接”的强制性要求等。
都使现在的“高层十小亭子”形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犹如旧“民族形式”概念的回光返照,但又远不及中国现代建筑史上几次复古思潮及其作品来的明亮。
这显然也涉及今后一个重要的历史理论研究课题——城市景观脉络的“可持续发展”而不仅是一个“古都风貌”如何保留的问题。
中国建筑史研究如能从一个角度对此有所贡献将是颇有现实意义的。
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需要顾后而瞻前,领会整体而又深谙一隅,在总结古今建筑意匠的同时,并对形成新的城乡景观脉络关系进行探索。
笔者认为,这是未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两个主要方向论文天下
建筑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汇总
紧张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优秀的毕业论文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建筑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有关建筑设计表现方法、手段
ISBN7-112-05157-6 建筑与徒手画 中国建工ISBN7-80159-555-6 国外建筑钢笔徒手画精选 中国建材ISBN7-80058-805-X 测绘图集(上、下册) 中国计划ISBN7-112-04960-1 钢笔建筑室内环境技法与表现 中国建工ISBN7-112-06386-8 建筑工程制图图例及符号大全 中国建工ISBN7-112-04958-X 建筑平面表现图解 中国建工ISBN7-5611-2008-7 建筑模型制作——模型思路的激发 大连理工ISBN7-5629-1710-8 模型制作 武汉理工ISBN7-5611-2414-7 建筑图法 大连理工ISBN7-5611-1889-9 建筑语汇 大连理工ISBN7-5611-2311-6 设计元素 大连理工
ISBN7-5618-1371-6 (第四辑)建筑设计方法入门 天津大学ISBN7-5618-1421-6 (第五辑)建筑绘画表现技法 天津大学ISBN7-5618-1261-2 (第一辑)建筑的基本知识 天津大学
2,有关前辈建筑设计思想、感言
国外大师谈话录
ISBN7-112-05921-6 莱姆·库哈斯与学生的对话 中国建工ISBN7-112-05919-4 勒·柯布西耶与学生的对话 中国建工ISBN7-112-05920-8 路易斯·康与学生的对话 中国建工ISBN7-112-05918-6 圣地亚哥·卡拉特拉瓦与学生的对话 中国建工ISBN7-5618-1556-5 建筑创作漫步 天津大学ISBN7-112-04898-2 建筑创作中的立意与构思 中国建工ISBN7-112-04896-6 建筑的美学评价 中国建工ISBN7-5618-1384-8 建筑的艺术观 天津大学ISBN7-112-02209-6 我的建筑创作道路 中国建工ISBN7-112-03388-8 我眼中的建筑与环境 中国建工
3,有关建筑设计历史
世界建筑史
ISBN7-112-04899-0 古埃及卷(上、下册) 中国建工ISBN7-112-03571-6 古希腊卷(上、下册)ISBN7-112-03737-9 拜占庭建筑 ISBN7-112-03738-7 哥特建筑 ISBN7-112-03739-5 文艺复兴建筑
ISBN7-112-03734-4 希腊建筑 ISBN7-112-03745-X 现代建筑 ISBN7-112-03741-7 新古典主义与19世纪建筑 ISBN7-112-03743-3 伊斯兰建筑 ISBN7-112-05619-5 圣经中的文明古城 ISBN7-112-05679-9 世界历史名城 ISBN7-112-05680-2 世界著名建筑 ISBN7-112-05657-8 世界著名战场 ISBN7-112-05200-9 失去的建筑(增订版)
未来建筑师丛书
ISBN7-5618-1262-0 (第二辑)中国古代建筑与近现代建筑 天津大学
ISBN7-5618-1050-4 (第三辑)西方古典建筑与近现代建筑 天津大学
4,有关优秀建筑设计师作品
DA建筑名家细部设计创意
ISBN7-112-04682-3 DA建筑名家细部设计创意 1 中国建工
10157ISBN7-112-04683-1 DA建筑名家细部设计创意 2 中国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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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7-112-03631-3 阿尔瓦·阿尔托 ISBN7-112-03751-4 安藤忠雄 ISBN7-112-00788-7 贝聿铭
ISBN7-112-05836-8 查尔斯·柯里亚 ISBN7-112-00229-X 丹下健三 ISBN7-112-03049-8 黑川纪章
ISBN7-112-04542-8 凯文·罗奇 ISBN7-112-01165-5 赖特 ISBN7-112-01872-2 路易·康
ISBN7-112-05837-6 路易斯·巴拉干 ISBN7-112-00580-9 密斯·凡·德·罗
ISBN7-112-03209-1 诺曼·福斯特 SBN7-112-01374-7 西萨·佩里 ISBN7-112-01889-7 雅马萨奇
ISBN7-112-01821-8 詹姆士·斯特林 中国建工
5,有关各种建筑类型、风格
ISBN7-112-04560-6 中国少数民族建筑艺术画集 中国建工
20世纪世界建筑精品集锦
ISBN7-112-03708-5 第10卷 东南亚与大洋洲 ISBN7-112-03699-2 第1卷 北美
1ISBN7-112-03700-X 第2卷 拉丁美洲 ISBN7-112-03701-8 第3卷 北、中、东欧洲 ISBN7-112-03702-6 第4卷 环地中海地区 ISBN7-112-03703-4 第5卷 中、近东 ISBN7-112-03704-2 第6卷 中、南非洲
ISBN7-112-03705-0 第7卷 俄罗斯、前苏联和独联体国家 ISBN7-112-03706-9 第8卷 南亚 ISBN7-112-03707-7 第9卷 东亚
building系列
ISBN7-5611-2131-8 大学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191-1 航空港建筑 大连理工
ISBN7-5611-2130-X 纪念性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073-7 教堂建筑 大连理工
ISBN7-5611-2133-4 剧院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136-9 桥梁建筑 大连理工
ISBN7-5611-2208-X 市政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132-6 图书馆建筑 大连理工
ISBN7-5611-2135-0 银行建筑 大连理工ISBN7-5611-2209-8 影院建筑 大连理工
6,有关住宅设计
世界小住宅设计经典丛书
ISBN7-112-04254-2 世界小住宅(1) 中国建工ISBN7-112-04255-0 世界小住宅(2) ISBN7-112-04256-9 世界小住宅(3) ISBN7-112-04257-7 世界小住宅(4) ISBN7-112-04258-5 世界小住宅(5) ISBN7-112-04259-3 世界小住宅(6) ISBN7-112-04260-7 世界小住宅(7) ISBN7-112-04261-5 世界小住宅(8) ISBN7-112-04262-3 世界小住宅(9) ISBN7-112-04263-1 世界小住宅(10)中国建工
世界住宅设计丛书(共4册)ISBN7-112-04117-1 世界住宅设计(1) ISBN7-112-04118-X 世界住宅设计(2) ISBN7-112-04119-8 世界住宅设计(3) ISBN7-112-04120-1 世界住宅设计(4) SBN7-112-02296-7 北京四合院 ISBN7-112-03229-6 世界20世纪经典住宅设计 ISBN7-80058-773-8 小宅设计 中国计划ISBN7-5618-1199-3 中国传统民居 ISBN7-112-05509-1 世界聚落的教示100
7,有关设计构成
ISBN7-80058-884-X 艺术·设计的光构成 中国计划ISBN7-80058-882-3 艺术·设计的.立体构成 中国计划
ISBN7-80058-881-5 艺术·设计的平面构成 中国计划ISBN7-80058-883-1 艺术·设计的色彩构成 中国计划ISBN7-112-03215-6 通俗色彩理论 中国建工
8,有关其他院校设计类专业作品
ISBN7-112-02685-7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专辑 ISBN7-112-03207-5 清华大学专辑 ISBN7-112-02684-9 深圳大学专辑 ISBN7-112-02872-8 天津大学专辑 中国建工ISBN7-112-03128-1 同济大学专辑 SBN7-112-04706-4 北大建筑 1(无)上下住宅 中国建工ISBN7-112-05198-3 北大建筑 2 79号甲+ ISBN7-112-03337-3 东南大学建筑系七十周华纪念专集 学生作业集
9,专业杂志
ISBN7-112-04745-5 建筑艺术与室内设计(杂志) ISBN7-112-01960-5 建筑画(杂志)建筑师(杂志)
10,有关建筑理论
ISBN7-112-05863-5 建成环境的意义——非言语表达方法 ISBN7-112-06063-X 建筑美学 SBN7-112-05219-X 建筑与个性—对文化和技术变化的回应 ISBN7-112-06064-8 空间的语言 ISBN7-112-05855-4 现代建筑设计思想的演变 ISBN7-112-03819-7 总体设计ISBN7-112-04939-3 匠学七说 ISBN7-112-03568-6 建筑空间组合论 ISBN7-5618-1252-3 建筑设计与城市空间 天津大学ISBN7-112-03721-2 建筑师与设计师视觉笔记 中国建工ISBN7-112-05646-2 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 中国建
ISBN7-112-04722-6 建筑形式语言 ISBN7-112-05243-2 结构形态与建筑设计ISBN7-112-05861-9 聚落探访 ISBN7-112-02942-2 建筑图解辞典
拓展:
书写格式
1.参考文献标注的位置
2. 参考文献标标注方法和规则
3. 参考文献标标注的格式
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⑵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中国营造学社汇刊》 1930年7月创刊,中国营造学社编辑出版,主要刊载中国古代建筑研究文章。第1卷为半年刊,第2卷为不定期刊,自第3卷起为季刊。1945年停刊,共出七卷23期。《中国建筑》 1932年11月创刊,中国建筑师学会主办,综合性建筑学术刊物。月刊,出版至1937年4月为止,共出54期。《建筑月刊》 1932年11月创刊,上海建筑师协会主办,综合性建筑学术刊物。月刊,出版至1937年4月为止,共出54期。《建筑》 1954年创刊,月刊,原建筑工程部创办,现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办,综合性建筑刊物。《建筑学报》 1954年6月创刊,月刊,中国建筑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城乡建设》 1956年3月创刊,月刊,原名《城市建设》,1982年 7月改今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办,综合性指导刊物。《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1957年创刊,不定期,1982年改季刊,综合性建筑学学术刊物。《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1959年 6月创刊,不定期,1981年改季刊,综合性建筑学学术刊物。《工业建筑》 1963年创刊,月刊,原名《冶金建筑》,1983年改今名,冶金工业部主办。《建筑技术》 1974年1月创刊,月刊,建筑科学技术刊物。《城市规划》 1977年8月创刊,不定期,1981年改为双月刊,中国建筑学会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主办。《建筑师》 1979年 8月创刊,每年四期,《建筑师》编辑部编。大型建筑学理论丛刊。《建筑结构学报》 1980年2月创刊,季刊,1981年改双月刊,中国建筑学会主办,以房屋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学术刊物。《建筑知识》 1980年创刊,双月刊,原名《建筑科普》,1981年改今名,中国建筑学会主办,建筑学科学普及刊物。《建筑工人》 1980年5月创刊,月刊,建筑学科学普及杂志。《建筑历史与理论》 1980年创刊,不定期,中国建筑学会历史与理论学术委员会主办。《世界建筑》 1980年10月创刊,双月刊,清华大学建筑系、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合办。评介外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新理论、新实践的专业刊物。《四川建筑》 1981年5月创刊,季刊,四川省建筑学会主办,综合性建筑技术刊物。《新建筑》 1983年10月创刊,季刊,华中工学院建筑系、武汉市建筑设计院合办,综合性建筑学学术刊物。《古建园林技术》 1983年12月创刊,1984年起为季刊,北京市土木建筑学会、北京市第二房屋修缮工程公司等合办,研究和介绍中国古代建筑和古典园林的专业刊物。《时代建筑》 1984年11月创刊,不定期,同济大学建筑系主办。《中国园林》 1985年创刊,季刊,中国园林学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建设局合办,园林学术刊物。
比如:《城市建设》、《建筑与文化》、《建筑》、《建筑知识》等等
我要写这样的一篇文章,包括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
1、积极影响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从总体上来说,史学界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为社会下层民众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2、消极影响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后期的科举制度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
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收受贿赂,富可敌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考试科目:
各朝科举考试科目都在不断变化。唐朝考试科目很多,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到明朝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等。
科举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经,进士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在各个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时务策(策问)、墨义、口试、贴经、诗赋等,宋朝主要是经义、策问、诗赋等,到明代只有经义一门了。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 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在官僚系统中,地方官员,无论是临民之官,还是封疆大吏,如何选用,事关统治根基的稳固与否,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之演进,地方官的选用,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从选拔上看: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政治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跳不出“荐人唯亲”的框框。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出现请托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 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2)刑讯方法 1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讯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 2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责任。 3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 1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 2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载:“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大意是说,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上策,施行拷打以取得真情的,是下策,这是因担心屈打成招造成错案。又说,凡审问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他是在说谎,也不要马上反问。供词记录完毕而问题尚未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讯问的问题进行讯问。再把供词记录下来,再看有无没交代清楚的问题,再继续讯问,直到犯人词穷。对多次说谎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的,依法律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拷打时必须记录:因某人多次改变口供,无从辩解,拷打了某人。“其律当笞掠者”,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刑讯的才可以刑讯。可以想见,何种情形可以笞掠,以及笞掠的刑具、笞打的数量、程度,都应有具体的规定。可惜秦简中没有具体的条文可查了。尽管如此,“笞掠”作为审判的一种合法手段,是被法律加以确认的。 在秦代,刑讯不仅施用于一般案件当事人,还施用于高级官吏,这一点与儒家主张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大异其旨的。《史记》载:赵高诬陷李斯谋反,将李斯关进监狱,并“榜掠千余”,使他“不胜痛,自诬服”。汉承秦制,其中也包括刑讯。《史记》载,刘邦对贯高“榜掠数千”,打得他“身无完者”。西汉初像法家一样主张“刑无等级”,当时的刑讯曾使位尊的大臣感到惶恐。大将军周勃被诬谋反下狱,后被平反释放。他说:“吾曾将百万兵,而今始知狱吏之贵也”。东汉也是“掠拷多酷,惨苦无极”。至魏晋南北朝时,刑讯逐步规范化。如北魏规定,对年满五十以上者不得刑讯,体弱者可酌减,而且对拷打用的刑具尺寸和拷打的数量都作了限定。唐代对刑讯的限制较严,官吏非法刑讯要严加惩处。《唐律疏议·断狱律·讯囚察辞理》:“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即据状断之”;《拷囚不得过度》:“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拷满不承,取保放之。若拷过三度及杖外以他法拷掠者,杖一百。杖数过者,反坐所剩。以故致死者,徒二年”。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得不到真正遵守。非法刑讯、法外施暴的现象层出不穷,合法的刑讯仅成例外。至于周兴、索元礼、来俊臣那样的酷吏,更是想出各种酷刑手段制造冤狱。明代法外用刑更为惨烈,直至清朝,非法刑讯依然盛行不已。 大体而言,中国古代的刑讯是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官僚政体共生共存的。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刑讯即使存在过,也远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西周春秋的审判实行的是贵族共审制,即由五名贵族共同审断案件。如《训铭》载:审问案件时,有伯杨父、格、啬、谦五位贵族组成“合议庭”共审。其次,西周春秋的审判是论辩式的,即当事人均到庭,就争讼当面诉辩。《左传·襄公十年》载王叔与伯舆之讼,《左传·昭公七年》载章华宫吏与芋尹无宇之讼,双方均到庭诉辩。这种审判方式即《尚书·吕刑》所谓“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即原告被告均应到庭,法官居中审判。这种审判方式是原被告之间冲突,法官观战,因此就杜绝了法官斥令打手去刑讯一方当事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第三,西周春秋的审判是注重证据的。《尚书·吕刑》所谓“师听五辞”,“五辞”即具有文字形式的诉讼材料,包括誓辞、起诉辞、答辩辞、证辞、判辞。《左传·文公六年》载“董逋逃,由质要”,即处理走失的奴隶、牛、马所有权而引起的争讼,要以购买奴隶牛、马对立的契券为凭证。 综上三点,西周春秋的审判是共审制、辩论式、注重证据的。因此在总体上杜绝了纠举式审判,从而也就杜绝了刑讯的方式。 秦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集权制王朝,其专制政体一直延续至清末。刑讯制度为什么与封建专制制度同生共存,自有其历史文化原因。 我国封建社会虽标榜孔孟的“仁德”、“爱民”之类,但这种政治伦理理想,一方面在官僚们日常琐碎的政务当中显得黯然失色,另一方面又因为缺少宗教信仰的支持而显得毫无生气。南宋时,不少官僚受佛教“因果报应”、“六世轮回”之说的影响,对囚徒每存善念,对罪犯每施宽贷,以求来世善报,从而受到朱熹的严厉批评。我国古来有种观念,只爱其祖,亲其族类,不及其他。又有华夷之辨,视四边之族为异类。这种藐视人格的冰冷心态,正是酷刑和刑讯得以存在的民族心理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