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学指的是以日本语写作的文学作品,横跨的时间大约有两千年。日本文学的论文题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论文的质量高低。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日本文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日本文学论文题目(一) 1. 日汉否定表达的对比研究 2. 关于中日同形类义词的研究 3. 日本新闻翻译实践与研究 报告 4. 任务型教学法在日语专业语法教学中的实验研究 5. 浅谈日语寒暄语表现 6. 翻译补偿视角下的《雪国》汉译研究 7. 川端康成小说在中国的翻译·传播和接受 8. 《罗生门》与《鼻子》的汉译本对比研究 9. 日语拟声拟态词的汉译研究 10. 关于日语中“猫”惯用句的研究 11. 从日语教学的角度谈母语迁移现象 12. 从语用学角度对日语会话中省略表达的研究 13. 从语境看日语第二人称代词的隐匿性表达 14. 日本人的集团意识的研究及其 教育 指导 15. 日语外来语的特征及其教育指导 16. 关于日语教育中日本 文化 导入的考察与教育指导 17. 《伊豆的舞女》中文译本中拟声拟态词的翻译 18. 试论文学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 19. 中日同形异义四字 成语 的对比研究 20.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中日 广告 语言对比研究 21.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中日流行语的对比研究 22. 奈达功能对等理论在影视翻译中的运用 23. 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指导下的产品 说明书 翻译 24. 从《探求中国的山水》汉译本看游记类文本的翻译策略 日本文学论文题目(二) 1、语言类型学视野下的日汉语序对比研究 2、现代日语可能表达研究 3、现代日汉情态对比研究 4、中日同形异义汉字词研究 5、汉日动物词之国俗语义对比研究 6、日语拗、长、拨、促音与中古汉语音韵对应规律研究 7、司马辽太郎咱歴史小说研究 8、中国高校日语专业学生格助词使用的影响因素研究 9、韩日语助词共现对比研究 10、新中国日语高等教育历史研究 11、日本近代言文一致问题初探 12、韩日越汉字本土化过程研究 13、汉、朝、日同形异义汉字词对比研究 14、韩日禁忌语对比研究 15、汉日比较视野下的汉语对比对生性研究 16、汉日隐性性别词语对比研究 17、日语复句句式变化研究 18、中国高校日语专业学生中日同形 近义词 产出难易度影响因素研究 19、明治以来的日本汉字问题及其社会文化影响研究 20、日语多义感觉形容词的语义分析研究 日本文学论文题目(三) 1. 中日色彩语「青」侦娭偡傞対照研究 2. 中日同字词比较研究 3. 关于日语被动句和汉语“被”字句的对比研究 4. 现代日本语感情表现研究 5. 从《伊豆舞女》中文译本看翻译的跨文化交际行为 6. 《源氏物语》和歌汉译研究 7. 关于中日色彩词的对照研究 8. 中日惯用语中动物隐喻的对比研究 9. 中日耻意识及其在言语表达上的体现 10. 惠普日语客服的翻译实践报告 11. 关于低碳增长的日语学术论文翻译实践报告 12. 「逼傛偮偲」的暧昧性及其原因 13. 中日翻译中的语言文化差异与信息再现 14. 时尚类杂志文本的日译汉翻译实践 15. 新闻类稿件的翻译策略研究 16. 关于日语中食感表达的研究 17. 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分析日语中以“心”为中心的惯用句意义 18. 文学作品中人物描写的翻译技巧探究 19. 星新一小说翻译实践中翻译技巧的应用 20. 太宰治《人间失格》汉译本的比较研究 21. 对加译和倒译技巧的研究 22. 日汉翻译技巧-加译在实例中的运用和分析 23. 日译汉实践报告-《日本人和中国人这里不同》中常用翻译 方法 的应用分析 24. 日语长句的翻译方法-《日本人与中国人这里不同》翻译实践报告 25. 从功能对等理论看日译汉 句子 结构调整 26. 常用翻译技巧的应用 27. 日语中“手”的概念隐喻意义研究 28. 基于跨文化交际理论下的中译日分析 猜你喜欢: 1. 日本文学论文选题 2. 日本文学的相关论文 3. 浅谈日本文学论文开题报告 4. 日本文化毕业论文优秀范文 5. 文学论文题目大全 6. 日本文学方面的论文
大致方向有要求吗?
对于想出国留学,但是又不想去很远地方的同学,日本留学就是最好的选择之一。去日本留学,校内考是需要写小论文的,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我就来介绍一下。
小论文大学校内考其中的一项,文科校内考大多数是日语小论文,面试,数学,日语笔试中的几项。理科校内考大多数是日语小论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中的几项。对于升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东大、早大、庆应等都是以论文作为衡量留学生水平的标准。
什么是小论文
一般是给出一篇文章或者几个题目后让学生表述自己的观点。小论文是体现学生的辨证思维、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小论文应该怎么写?
首先,要掌握写出一篇完整的小论文的方法,就必须了解小论文的基本构造。开头引入主题,如果小论文字数要求是400—600左右的话,尽量在开头就亮明观点,开门见山。
要求字数是在800—1000左右的话,可以只是写出一个引子,慢慢把自己的论据娓娓道来,最后再来表明观点。
进入正文,要想出两到三个论据是比较妥当的。论据太少,没有说服力,论据太多,会显得文章过于虚华,没有具体深入的讨论。
写小论文注意四个要点:
1、标题:简单明了,想要表述的内容一定要一目了然,还要有亮点,可读性强。
2、内容:内容一定要围绕想要表述的观点中心来展开,不能跑偏。小论文的正确构造是导入-主张-理由1-根据和例子-理由2-根据和例子-总结。
3、文笔:写论文时,可以不用强调使用一些高级的词汇和语法
4、逻辑:定要有理有据的提出自己的思想,逻辑缜密,环环相扣。对于自己的想法在论述清楚的基础上再去追求新颖的想法。
小论文要靠平时的积累,逻辑性强的日文文章、新闻、评论文读的越多,写作越好。在进行大量的写作练习是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小论文水平的。祝各位都能顺利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
日本留学小论文一般是3个段落,每个段落的内容分别为:
小论文
写小论文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很难很难很难... 这是去考的一个同学写的 东大受験记 今天去参加了东大的入试,写点感想造福后人吧. 东大的外国留学生入试和日本人的前期试验是同一天,并且和理科日本学生一样在本乡校区 所以外国人也可以看到非常壮观的受験场景||| 从下了电车开始就看到受験生的人群,过了赤门人行道居然开始排队- -b 因为赤门不开,必须走正门,所以赤门到正门的几百米路上排满了人|| 道路两侧可以看到応援団在敲锣打鼓(有吗?汗...反正有合唱部在唱啊唱) 有人发各种受験材料,合格祈愿餐巾纸...甚至还看到发予想问题的||| 因为排队排的很久,所以建议以后的各位同学在9点钟前就去排队||| 试験会场在赤门総合研究栋,考试是和归国子女一起进行的,题目也一样 由于归国子女的第二题可以使用日语外的自选语言去写,而留学生不可以 所以各位同学请做好第二题特别难的充分准备T_T 今年的形势是:文一2人,文二7人,文三3人,理一1X人(记不清了),理二4人,理三0... 比去年少了很多....顺便说下育才的情况,文科只有文二进了2个,理科有1X个...除了育才就没几个人了- -bbb本校之外分校也有进了的...总体来说今年的分数应该都不高 外国人入试除了论文就是面试了,今年的文一论文题如下: 1.21世纪の国际社会において、国境はどのような意味を持つか、あなたの考えを述べなさい 2.自由と规律の在り方の関系について、あなたの考えを述べなさい 可能有记错的地方,不过大致如此了||| 第二题让我苦恼了很久,看旁边的韩国人以绝对恐怖的速度往下写,觉得很郁闷... 虽然很可能会败给韩国人,不过好歹也算考过东大,感受过气氛了-_,- 顺便说下文二的两题一题是外国人劳动者接收的利与弊,一题是你所在的国家,政府的役割 今年的题目虽然没有去年那么BT,不过也算不上太简单的感觉... 东大发的问题纸很庞大,正反两面,虽然看起来没有全部写完的必要,可是写的太少也会比较难看的感觉- -b建议大家字写大一点 在此建议明年有志挑战东大的同学们,论文一定要多用几个月时间去准备啊>_<这些知识点速成是速成不来的T_T
要看你考哪个专业了,早稻田大学相对好考,东京大学是最困难的早稻田的政经也是很困难的,不知道你是文科理科,东大的难度比清华北大还难考,早稻田的难度相当于复旦浙大吧,但是对外国人都是有减免政策的就业情况来看,早稻田在国内的知名度比东大还高,而且毕业生满意度也位居日本各大学之首,建议选择早稻田大学
给您另外选题了,如果符合您的要求,还望采纳哦!浅谈教唆犯罪立法重构 内容摘要:近代刑法学中,各国学者一般将教唆犯置于共同犯罪中进行研究,虽然把教唆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很多方面难以自圆其说。笔者认为,可以脱离共同犯罪理论,在刑法中增设教唆罪,将教唆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类型加以讨论。本文以独特的视角对教唆犯的性质、概念、成立要件以及定罪量刑进行探索性设想,希翼对教唆犯罪有进一步认识。关键词:教唆犯 教唆罪 共同犯罪A brief talk on reconstruction of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Abstract: In the modern theory of criminal law, the scholars of all countries generally put the abettor into the research of the complicity. Although the abettor being regarded as a kind of special complicity has some rationality, it is difficult to justify oneself in many aspect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we can break it away from the complicity theory, and set up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in criminal law .we can regard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as the independent crime type and discuss it. This text probes into the abettor’s nature, conception,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and the principle of punishment with unique visual angle .The author wishes that the text can help us to realize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further.Keywords: Abettor; Crime of Solicitation; Complicity.近现代教唆犯理论主要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发展起来的,近代刑法学之鼻祖费尔巴哈对此起了开创的作用,为教唆犯理论研究提供了经典的哲学范式。但实践证明,将教唆犯置于共同犯罪中研究存在着一些问题。可以将教唆犯独立出共同犯罪,作为独立的犯罪类型进行研究(暂称为独立类型说),建议在刑法典中增设教唆罪,具体设想如下:一、教唆罪的概念脱离了共同犯罪的范畴,可以将教唆罪定义为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为了更好地理解此概念,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教唆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由于对教唆犯的惩罚是对教唆者主观恶性的惩罚,教唆人在主观上应带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引发他人危险性的主观意图,正是他的这种意图使教唆行为具有可罚性。而过失犯罪则不存在这种期盼他人危害社会的意图,主观恶性极小,因此不宜在刑法中加以定罪量刑。而且,在共同犯罪的认定上强调了两个以上的人“故意”犯罪,脱离了共同犯罪模式的教唆犯认定则有必要对“故意”加以强调。其二,教唆者教唆的是违法行为而非仅是犯罪行为,即除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外,教唆内容还包括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点与学者们普遍认同的观点有很大差异。笔者认为,教唆者多次教唆多个被教唆人实施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如不够成盗窃罪的小额偷窃,这种行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极差,只要符合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就应该受到刑法的追究。正是因为现行刑法的这一缺憾,使得不法分子在车站、码头教唆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偷窃得情形屡打不尽。其三,作为教唆对象的“他人”应包括所有人。传统观点认为“他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完全责任能力人和在其有意识和意志范围内行动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教唆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被教唆人仅视为犯罪工具,即成立间接正犯,教唆者以被教唆的罪定罪量刑。笔者认为,既然设想教唆罪是独立的罪名,无论教唆人教唆被教唆人犯罪还是从事违法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情节严重的、需要刑法处罚的,教唆犯都按教唆罪定罪,“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这一对象特殊性并不影响教唆犯本身的成立与否,被教唆人是否受刑法追究也与之无关,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其四,教唆犯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危险性,只是它的实质侵害是通过犯罪行为人这一媒介表现出来的,教唆行为并不受实行行为的制约。被教唆人是有独立思维能力、辨别能力的人,教唆者的犯罪意图可以止于被教唆人,可以不产生实质侵害。教唆罪是对教唆行为的惩罚,而不论被教唆人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因此,在定义中无必要强调教唆结果,即“致使或者没能致使他人犯罪”这一要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对教唆犯进行刑罚处罚脱离被教唆者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这一要素,而是将它放到量刑情节中考虑。其五,教唆方法和手段有众多表现形式,包括授意、一般性威逼、乞求、劝说、煽动、收买、怂恿、引诱等行为。有学者认为这些行为可以归纳为“怂恿”和“指使”两种。{1}笔者认为,“怂恿”和“指使”又可被概括为“教唆”,而且这种归纳意义不大。将这些行为归纳为“教唆”比概括为“怂恿”和“指使”更符合立法简明概括的要求。二、教唆罪的成立要件西方资产阶级将“教唆犯的成立”问题同样置于“共犯的成立”学说中进行讨论。关于共犯成立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共同意思主体说。笔者认为,应该从教唆罪本身的独立性出发,科学的提出教唆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1、教唆犯的客体要件为社会管理秩序,而非被教唆人实施实行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但被教唆人实施实行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可视为间接客体。而教唆时,间接客体是否存在则在所不问,如教唆孕妇在其分娩后杀害出生的孩子。“广义的社会管理秩序,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等,凡是犯罪行为,无不侵害某个方面的管理秩序。……,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2}教唆行为使社会管理秩序遭受破坏,鉴于教唆行为所侵害客体的广泛性及其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在客体要件上的同一性,我们可以得出教唆犯的客体要件为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情节严重的教唆行为。客观方面又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教唆行为的内容,除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以外,还包括刑法没有规定的其它严重违法行为,后者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有学者认为这里要排除部分内容,如刑法规定的煽动型犯罪(即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等,由于刑法已将其单独规定为具体罪名,所以应将其排除在教唆犯的教唆行为的内容之外。此外,刑法分则规定的引诱型犯罪和教唆型犯罪,如“引诱幼女卖淫罪”等亦如此。笔者认为五种煽动型犯罪本身并不成立教唆犯,因为被教唆者必须是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而煽动型犯罪是指对不特定人实施的鼓动,一般是对多人实施的。但是,这并不妨碍这五种煽动型犯罪成为教唆犯成立的教唆内容。以煽动分裂国家罪为例,甲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而乙教唆甲实施该犯罪,两罪都有作为,乙的行为符合教唆犯的成立要件,仍构成教唆犯。至于“引诱幼女卖淫罪”与煽动型犯罪又有所不同,它本身成立教唆犯,但鉴于刑法单条列出,可将“幼女卖淫”排除在教唆内容之外,但该“引诱幼女卖淫罪”不能排除在外,理由同上。教唆的内容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唆使母亲不给婴儿喂奶使其饿死,则成立对不作为犯的教唆。(2)、教唆行为的方式只能为积极的作为。关于教唆行为的方式我国有两大主张:一种是积极说,认为作为和不作为都是教唆行为的方式,可以构成教唆犯的不作为犯;另一种是消极说,认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实施。如果成立教唆犯的不作为犯,那么必有一前提,即教唆人负有因其先行行为而产生的防止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然而,事实上教唆人教唆他人的先行行为已经构成了教唆罪。至于教唆人防止被教唆人犯所教唆之罪产生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3)、教唆的行为的强度,应是“足以引起被教唆人犯意的”教唆行为。教唆强度可以视为教唆行为的内在性规定在成立要件中加以规定即可。(4)、教唆对象为所有人。这一点在概念中已作说明,故不在赘述。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上文已经提到李希慧教授对主体要件的观点。笔者认为,李教授的观点是建立在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基础上的,教唆罪作为独立的罪是主观恶性较小的,与刑法规定的八种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限制责任能力人也要承担责任的暴力犯罪不能相提并论。4、主观方面要件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教唆者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实施犯罪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教唆故意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教唆犯自己必须以故意犯之方式为之;再者,其教唆之行为,亦必须以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为目的”。{3}综上,只要满足了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的要求,即成立教唆罪。三、教唆犯的定罪量刑在共同犯罪体系下,各国刑法通常已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意大利刑法典》第115条规定,在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教唆已被接受,但犯罪没有实施,不予处罚。但是,在被教唆的是某一重罪的情况下,法官可以适用保安处分。如果教唆没有被接受,并且属于教唆实施某一重罪,对教唆人可处以保安处分。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要坚决避免用牵强附会的共犯观点来处理教唆犯罪案件,对教唆犯决定刑罚时应综合考虑教唆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谓教唆情节包括所教唆犯罪的性质、内容、教唆对象、教唆方法、教唆次数等方面。社会危害程度是指教唆行为对社会实际产生的危害轻重,主要考察被教唆人是否实施被教唆行为,被教唆的行为本身是否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等方面。只有全面分析教唆行为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才能正确把握量刑。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由于教唆者一旦着手实施教唆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因此,教唆罪无既遂与未遂之分,被教唆人是否实施实行行为并非确定教唆罪既遂还是未遂的标准。教唆完成后,作为教唆对象的被教唆人思想上已经产生了变化,成为犯罪既遂形态。由于举动犯存在犯罪既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之别。笔者认为,鉴于谦抑原则和其社会危害性,对于教唆犯的预备犯、预备阶段的中止犯应不予刑事处罚。2、关于被教唆人的身份是否影响对教唆人量刑的问题。若无具体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实施犯罪的,被教唆人因特定身份导致“从重处罚”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不得及于无此身份的教唆者。例如普通群众甲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非法拘禁,如乙因其身份需从重处罚,不得据此情节加重对甲的处罚。3、应明确间接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间接教唆犯,是指教唆犯经过其他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有教唆犯罪故意的第三人为中介,将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内容间接传递给他人的情况。间接教唆犯,有教唆故意,又有教唆行为,其具有刑事可罚性是不可置疑的,但持续三次以上的间接性教唆是不可罚的。对于其责任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规定,教唆教唆犯的,按教唆犯处罚。四、结语综上所述,对于教唆犯,应取消其在《刑法》第29条共同犯罪中的规定,同时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设教唆罪。在量刑上,建议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有严格限定,如仅限于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特定的暴力犯罪等,这样既惩罚了教唆犯,也与教唆犯的性质相一致。同时还应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鉴于教唆犯的性质,对于教唆犯尤其要加强教育改造。参考文献:[1] 魏东.教唆犯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05-324.[3] 马克昌.关于共犯的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15.[4] (日)山口邦夫,19世纪德国刑法学研究[M].东京:八千代出版股份公司,1979.92.[5] (日)大冢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65-272.[6] 苏俊雄.刑法总论:犯罪总论[M].台北:台湾大地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1998.443.[7] 吴振兴.论教唆犯[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8]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98-100.[9] 高明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933.[10] 伍柳村.试论教唆犯的二重性[J].法学研究,1982(1).[11] 李希惠.论教唆犯的概念及构成要件[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3):15-19.[12] 李兰英.论教唆犯的几个问题[J].现代法学,2003,(5):52-55.[13] 魏在军,王雪峰.教唆犯的定罪问题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1):27-30.[14] 郝守才.论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J].法商研究2000,(1):98-104.[15] 魏智彬.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0,(3).66-69.[16] 周密.中国刑法史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0.[17] 马克昌.论教唆犯[J].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5):20-25.[18] (日)牧野英一,陈承泽译.日本刑法通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65-272.[19] (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 [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96,492-493.注释:{1}魏东.教唆犯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105.{2}高明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933.{3}苏俊雄.刑法总论:犯罪总论[M].台北:台湾大地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1998.443.
日本的东京大学确实很难考的,东京大学是日本第一学府,亚洲名列前茅,世界前20名的学府。近几年参加日本留学生考试的人数在2-3万,最后报考东京大学的也只有100-120人。录取20-30人。千分之一的录取率啊。而且这20-30人里还不全都是中国学生,还有其他国家的学生。努力吧!孩子!去日本留学前首先要通过语言的关隘,语言沟通不顺畅导致出门到处碰壁,想买个东西或者去问路只能靠肢体语言。如何快速学习和掌握日语,选择一个好的培训机构就显得弥足珍贵。【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包括一些学弟学妹当时都是选择的樱花国际日语培训机构,首先这家培训机构在2010年的12月15日获得“中国十佳最具品牌价值小语种培训机构”奖,不言而喻,得到本次奖项就已经证明机构的实力是非常雄厚的。其次,樱花国际有12个不同的日语级别,不管是零基础的学生还是已经学过的学生,都可以自己掌握学习进度,机构会根据学员日语基础,我们为学员量身定制课程,确保稳定的进度和持续的动力。最后,当学生在樱花国际日语学习到一定的语言基础后,他们会安排去樱花国际日语在日本东京分校,体验东京生活,学习更纯正的日语。点我预约日本升学1对52指导
日语专业毕业论文可参考题目
一、语言学方向
1.日本镰仓时代文学探索
2.谈日本文字的发展.
3.中日寒暄语之我见
二、日本文学
1.《我是猫》赏析
2.现代中日文学之异同
三、日本文化、社会、语言与文化
1、从日本人的习惯看其心理
2.浅谈丰田企业文化
3.论日本企业文化给我国企业发展的启发
4.论日本国花---缨花
5.中日酒文化之比较
6.论日本饮食文化
7.论中日茶文化的异同
8.浅谈日本礼仪
9.论日本的剑道精神
10.日本清酒的起源
11.浅谈日本艺妓
12.论中日礼节的差异
13.关于人口老龄化
14.关于战后日本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研究
15.关于现代日语的敬语
四、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1.大学日语听说探索
2.试谈日语单词的速记法
3.浅谈日语助词
4.论中日教育的发展前景
明治维新对日本近代教育制度的影响
日本汽车企业集团用语中语言变迁的观察研究
从岛国日本看日本人的安全意识
从企业博客的语言看日本企业文化传播
从“真心话和场面话”来考察日本人的人际关系
从やる、くれる探讨日本人“知恩”精神
日本人“缩志向”的考察与分析
从“胜组”“负组”看日本人中流意识变化
外来语背后的日本人的异文化意识
对日本传统祭祀文化的考察
日本传统祭祀文化研究
忠义--日本社会の柱
关于日语专业毕业论文可参考题目
因此透过寿司的制作和发展历程就可以看出日本人善于思考,富有创新精神;追求自然,崇尚自然;日本人的创新意识,日本人追求的自然与完美,以及生活的快节奏。日本民族对自己的.文化有着自己的看法,日本文化的融合性,日本文化的包容性,是日本文化得以强大的推动力。
追求自然,崇尚自然,形成了日本料理的特色。寿司的崇尚自然,保持生鲜,正是日本人所追求的。
日本文化几乎就是世界文化的大熔炉,既重视传统又善于创新,饮食文化也是文化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反映日本饮食文化的众多食物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寿司,本文。。逐渐深入的分析日本食文化的特点,进而得出日本博大精神文化的优点。
随着饮食业的快速发展,食文化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更加突出的体现了日本人注重创新的精神。在高效率快节奏的日本社会中,寿司仍然受到许多人的青睐,从小小的寿司中,反映出日本饮食文化的许多优点,这是值得世界人今后学习和借鉴的。
追求自然,崇尚自然,形成了日本料理的特色。寿司的美味不仅体现在食上,更体现在形与色上,这都是日本人所追求的料理美
大致方向有要求吗?
提供一些日语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1 对日本高速成长期的研究——以国民意识变化为中心 2 对日中韓三国饮食文化的考察 3 从依赖心理看日本文化 4 关于日中“食文化”中人性的研究 5 探索日本动漫对世界的影响 6 论日本女性的意识変化 7 中日动漫文化的比较研究 8 对日本“欺负人现象”的意识分析 9 探讨日韓两国传统服饰的差异性 10 试论日语中的“和制英语” 11 浅论太宰治“奔跑吧,梅洛斯”的“人性善” 12 从日语的暧昧表现探讨日本人的性格 13 关于村上春树的“挪威的森林”人气浅论 14 日语“国字”初论 15 议日本谚语的中译 16 从介川的“鼻子”析介川的人生观 17 论日本贫富分化的现象 18 关于中日两国惯用语的考察 19 关于日本人名的考察 20 关于日语汉字读音的考察 21 关于日本人集团意识的考察 22 日语书面语及口语的异同分析 23 关于中日同形词的比較研究 24 关于日语外来语的考察 25 从宮崎骏的动画片看日本人的自然观 26 关于日本語女性语特性的考察 27 对日本人服务意识的分析—商品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28 关于日语句型的语法作用的分析 29 试析语言行动中的日语特点 30 关于日语流行语的研究 31 通过“寒暄”观察日本的文化特点 32 日中敬语表达对比研究 33 日本「职业女性文化」分析――以日中职业女性为中心 34 根据樱花观察日本国民性 35 电视剧台词中日语性差别现象分析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题目一:1、寓教于乐--提高幼儿园学前教育活动的有效性2、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3、幼儿“人来疯”现象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4、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及其指导策略5、幼儿不良饮食习惯的教育研究6、学前教育专业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路径的实践探索7、全面二胎政策下甘肃省学前教育发展预测8、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研究9、幼儿教师工作压力现状的研究10、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儿歌弹唱能力的培养11、幼儿教师社会支持的现状研究12、幼儿同伴关系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研究13、幼儿教师家庭支持的现状研究14、幼儿冲突行为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15、学前教育中童话故事的作用及方法研究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选题选的题目有很多,下面就学前教育的给些参考题目举例如下:
1、某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研究
2、同伴冲突中教师介入行为的研究
3、同伴违反规则背景下幼儿的行为反应及其动机研究
4、退缩型幼儿的个案研究
5、文化变迁下离异家庭儿童的个案研究
6、小班幼儿绘画兴趣培养策略
7、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内容的生活化研究--某幼儿园科学教育活动为
8、一线教师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认知现状调查与分析
9、影响幼儿规则形成的因素研究
10、游戏教学活动中促进中班幼儿分享行为策略研究
11、幼儿教师对观察记录的运用现状研究
12、幼儿进餐拖延行为的个案研究
13、幼儿一日活动中文明礼仪行为习惯的培养策略研究
14、幼儿园家园互动的现状调查
15、幼儿园民间美术教育活动的环境创设策略研究
16、幼儿园实习生教育效能感影响因素的研究
17、幼儿园小班游戏活动中教师管理行为的现状研究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同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幼儿教育研究方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观察幼儿、分析幼儿的基本能力以及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
3、具有编制具体教育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初步能力。
4、熟悉国家和地方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学前教育理论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