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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期望研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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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期望研究发现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填法如下:

论文的预期结果一般在开题报告里面,也就是论文的研究对象预期中期望能带来的理论意义(比如开创性的理论研究方法,对某个理论或者计算方法的优化等)、经济效益等。

课题不同,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也不一样,但不管形式是什么,课题研究必须有成果,否则,就是这个课题没有完成。

教改课题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改课题的研究、管理工作都由课题主持人负责,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经费开支的监督,帮助课题主持人制定好研究实施计划,并提供研究所需的条件。

2、课题研究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

3、课题主要研究人员调离原单位的,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继续进行,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怎样给一篇文章搭上一个好的框架,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要怎样写,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我们在开头、主体和结尾分别应该写什么。孙子兵法云:“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意,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熟能穷也。”作文结构是深层的东西,也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我们的写人论文可以采用这样的

可以是申请专利或公开发表论文

毕业论文[bì yè lùn wén]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中药发酵研究现状及展望论文题目

中药学论文选题依循“系统中药学”思想,创新中药教育理念。

中医药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中医药诊治慢性疲劳综合征的思路与方法。

2、中医药临床随机对照试验报告规范(征求意见稿)。

3、循征医学与中医药临床研究。

4、中医药抗消化性溃疡复发的机理研究进展。

5、中医药抗体力性疲劳的整体思辨与应用前景。

6、中医药在抗肝纤维化治疗中的优势。

7、中医药诱导肿瘤细胞凋亡的可行性探讨。

8、中医药对免疫功能影响的综述与评析。

9、关于中医药抗运动性疲劳的立法思考。

10、代谢组学技术在中医药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中的应用前景分析。

11、中文期刊发表的中医药系统综述或Meta-分析文章的质量评价。

12、中医药与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13、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现代质量控制。

14、代谢组学技术在中医药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中的应用前景分析。

15、老年期痴呆的中医药研究思路。

16、《黄帝内经》建构中医药理论的基本范畴—四时。

17、《黄帝内经》建构中医药理论的基本范畴——运数。

18、中医药研究中有关自由基研究近况。

19、《黄帝内经》建构中医药理论的基本范畴——证验。

20、《黄帝内经》建构中医药理论的基本范畴——意识。

在撰写药学 毕业 论文过程中,一个好的论文题目除了给整篇 文章 画龙点睛外,还直接决定着论文的内容、范围、框架结构以及选用的参考资料。下面我将为你推荐药学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够帮到你! 药学毕业论文题目(一) 1. 抗生素滥用举例 2. 抗菌药合理使用 3.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现状研究 4. 药品的 广告 管理 5. 药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6. 药物不良反应 7. 药物相互作用 8. 中西药合用的优缺点 9. 给药时间与人体生物节律 10. 药物依赖性 11. 药物代谢酶在药物合用中的作用 12. 给药方式与药物疗效 13. 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14. 谈谈你对中药毒性的认识 15. 药代动力学参数及其意义 16. 解热镇痛抗炎药的不良反应调查 17. 抗高血压药物的合理应用 18.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合理应用 19. 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 药学毕业论文题目(二) 1. GAP在中药发展中的应用。 2. 中药的质量控制(可以具体到某个药材或者某一种中药制剂) 3. 中药临床不良反应监控及分析(可以具体到某个药材或者某一种中药制剂) 4. 中药新药研究与开发的现状及思考 5. 请结合临床实践谈谈你对中药现代化的理解 6. 中药新制剂研制工艺研究(可以针对某一医院制剂) 7. 我国制药工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8. 制药工艺学教学模式及 学习 方法 的探讨 9. 药物(写一具体名字)的工艺优化方法的探讨 10. 药物(写一具体名字)的合成研究 11. 相转移催化剂的研究进展 12. 酶催化剂的研究进展 13. 新药研发中药品质量控制的探讨 14. 新药研发中对溶剂的选择原则 15. 药厂“三废”处理方法的探讨 16. 药厂污水处理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7. 高效液相色谱应用新进展 18. 固相萃取技术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19. “设计性”实验在药物分析实验教学中的应用探讨 20. 高效液相色谱整体柱在药物分离分析中的应用进展 药学毕业论文题目(三) 1. 常用抗肿瘤药物的不良反应 2. 急性脑卒中患者凝血、抗凝和纤溶指标的测定及临床意义 3. 抗血小板治疗药物的临床应用 4. 溶栓药物的临床应用进展 5. 脑血管病治疗药物进展 6. 血栓形成机制及其治疗进展 7. 缺血性脑卒中单元规范化溶栓绿色通道的应用与管理 8. 支气管哮喘治疗药物研究进展 9. 肺结核的药物治疗进展 10. 糖尿病治疗药物研究进展 11. 降血脂药物研究进展 12. 抗艾滋病药物研究进展 13. 帕金森病的药物治疗进展 14. 恶性肿瘤防治现状 15. 原发性高血压病的药物治疗 16. 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药物治疗 17. 国内植物药研究的新进展。 18. 国外植物药研究的新进展。 19. 2010年版药典(一部)在中药质量监控中的变化。 20. 植物资源在中药研究中的应用。 药学毕业论文题目(四) 1. ****药品的 市场营销 策划方案 2. ****药品 市场调查 报告 3. ****医药企业营销实务中的4PS组合运用 4. ****医药企业产品策略分析 5. ****医药企业价格策略分析 6. ****医药企业 渠道 策略分析 7. ****医药企业广告策略分析 8. ****医药企业公共关系营销策略分析 9. ******医药新产品市场定位分析 10. ******公司医药代表的管理 11. ****新医改背景下医药市场的特点及营销策略 12. ****农村医药市场的特点及营销策略 13. ****传统医药保健品企业的直销分析 14. ******医药商品的“绿色营销”。 15. ****医药企业物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6.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探析 17. ****平价药店的价格策略分析 18. ****药品品牌管理 19. ****地区医药企业营销人员现状调查 20. ****医药企业的营销战略选择 猜你喜欢: 1. 药学专业毕业论文 2. 药学论文题目大全 3. 药学类毕业论文题目 4. 药学毕业论文选题 5. 药学系毕业论文题目

酒产业的发展研究论文展望与展望

白酒行业在过去一年经历了攻城略地、提价占位、角逐高端化等一轮又一轮竞赛后,新的一年将在“变与不变”中继续向前。

上述人士强调,2022年,在行业新规的监管下,白酒行业税收加重的风险显现,酒商要未雨绸缪,合规合法经营。

高端品牌竞争白热化

2021年,高端化依旧是白酒业竞争主线,产品结构升级、走差异化路线、抢占高端价格带……2021年白酒企业高端化的竞争白热化。

与此同时,在渠道及市场端,白酒行业攻城略地仍在持续。一线名酒凭借多年积攒的品牌效应及渠道资源,持续推进产品的市场渗透力;区域酒企则加速外拓,通过渠道数字化、社群化经营等方式,抢占更多发展高地。

光瓶酒有望迎来大爆发

2022年,白酒行业新的发展变化亦有迹可循。

2022年光瓶酒(指不带包装、不带纸盒、直接能够看到瓶子的白酒产品)将迎来大爆发。近两年来,光瓶酒成为白酒业的一个焦点。在业内人士看来,光瓶酒将成为白酒行业的新盈利增长点,且从中低端到高端市场,光瓶酒有望全线开花。

肖竹青进一步表示,“2022年白酒的创新营销和圈层营销将成为常态,以肆拾玖坊为代表的圈层营销已成为各大酒厂研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过去,酒厂把酒卖给渠道商、批发商或者酒行、超市等,如今肆拾玖坊的圈层营销,是卖给自己的朋友圈,消费者意见领袖驱动已经替代渠道商家驱动,更多的酒厂开始重视消费的意见领袖,从重视渠道大商到重视消费者意见领袖,是整个酒厂品牌意识和消费意识的觉醒。”

肖竹青表示,“白酒行业生产环节是重税,酒厂税收包括20%的消费税和每斤0.5元的从量税,并且还有13%的增值税。此外,在卖酒的各个渠道层级,流通环节的税收也存有隐患,因为很多购买者不要发票因而存在税务风险漏洞多。”

蔡学飞表示,“伴随着税收、环保等行业新规以及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白酒行业的竞争门槛将进一步提高。”

酿制红酒的葡萄种类 葡萄种类方面,酿制红酒的葡萄种类有Shiraz,Cabernet,Sauvignon,Merlot等等。红酒的标签上常出现这些名称,就是指采用的葡萄的品种。有些红酒是由单一种葡萄酿制,有些还是由2~3种葡萄酿制,酿出来的红酒口味也就有所不同。单一或混合葡萄品种酿制的红酒都是一样的好,只是适合不同消费者的口味而已。 红酒的来源地--“旧世界红酒”和“新世界红酒”世界上生产红酒的国家不少,红酒的来源地的其中一个划分方法,分作“旧世界红酒”和“新世界红酒”。 旧世界红酒一般指欧洲(尤其是法国和意大利)出产的红酒,他们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略昂贵。“新世界红酒”红酒是指澳大利亚、智利等国家出产的红酒。法国的红酒以往用牛血所提炼出来的色素进行调色,在疯牛症的担忧之下,曾一度影响法国红酒的销量。澳大利亚和智利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葡萄产区都在几乎没有环境污染的地方,因此澳大利亚和智利的红酒在国际市场很具知名度。澳大利亚的红酒采用从葡萄皮本身提炼的纯植物色素进行调色,是红酒行业用天然物质调色的创举。 红酒和干红的概念和区别 所谓干型葡萄酒(干白、干红)仅指葡萄酒中含糖量的多少,并没有其他的含义。按照标准的规定,干型葡萄酒的含糖量在4.0g/L以下。由于这种类型的酒含糖量低,没有甜味,所以更多地表现出葡萄的果香、发酵产生的酒香和陈酿留下的醇香。传统意义上的葡萄酒都是甜型葡萄酒,含糖量都在50.0g/L以上。 干红葡萄酒的“干”是从香槟酒酿造中借用的一个词,即不添加任何水、香料、酒精等添加剂,直接用纯葡萄汁酿造的酒。红葡萄榨汁后,不过滤葡萄皮核,葡萄汁酿成酒后再过滤,酿酒过程中,葡萄皮的颜色溶解到酒中,为干红酒。干红酒有两种,一种是单纯过滤;另一种将滤渣继续压榨。压榨的干红酒含单宁较多,味道更厚。 也就是说,干红喝起来是不甜的。在中国,有人喝干红的时候喜欢混合雪碧来喝,这说明饮用者其实不适合喝干红、而是正统的红酒。

白酒在我国有着悠久的酿造历史,其生产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和赤水河流域的贵州仁怀、四川宜宾、四川泸州,这三个地方有着全球规模最大、质量最优的蒸馏酒产区,其白酒产业集群扛起中国白酒产业的半壁河山。

中国白酒行业发展历程

白酒在我国有着悠久的酿造历史,与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和金酒并称为世界六大蒸馏酒。我国白酒行业整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名酒企业扩大产能,以平稳销售为主;此后经历了高速扩张,商务消费促进行业发展,并且各大酱香型龙头企业凭借超强的品牌力、产品力和渠道力引领白酒行业的发展。目前,居民可自由支配收入快速增长带动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升级需求逐渐显现,龙头企业马太效应凸显。

中国白酒产量连续多年下降

2012年12月,《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要求: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不喝酒,更是对军队接待工作中饮酒亮出了红牌。之后,各地方政府又陆续出台地方版“禁酒令”。中国白酒行业前期积累的产能过剩、社会库存过大等问题快速爆发,白酒行业进入调整期,全行业产量增速大幅下滑,但我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的产量直至2016年仍保持了正向增长,达1358万吨。经过前期深度调整以及消费升级推动,分化发展成为2016年以来白酒行业的总体特征,落后产能持续出清,白酒行业整体产量持续减少。2019年,白酒产量已下降至786万吨,2020年上半年,白酒产量只有350万吨,预计2020年全年产量在700万吨左右。

中国白酒销售收入波动较小

白酒行业需求主要来自政务需求、商务需求和个人需求。在三公消费受限后,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影响,政务需求出现大幅下降,目前处于低位且短期难以改善;商务需求受宏观经济发展影响较大,而当下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且短期预计不会有大规模的经济刺激政策出台,因此需求提升的可能性较低;个人需求变化来源于消费升级,“少喝酒、喝好酒”成为共识。所以,中国白酒行业销售收入与产量走势基本保持一致,但因为近年来高端白酒的品牌溢价,其价格仍处于高位,并且带动次高端白酒价格持续走高,致使白酒行业销售收入波动幅度较白酒产量较小。

中国白酒行业销售收入在2017年和2018年有明显下滑;2019年,受个人需求拉动,中国白酒行业销售收入增长至5672亿元,同比增长5.74%。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及蔓延直接影响了白酒春节旺季的消费,白酒行业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大幅下降,仅有2737亿元。

白酒行业在2020年第二季度逐渐复苏

新冠疫情直接影响了白酒春节旺季的消费,2020年上半年,白酒上市公司收入及利润增速均较2019年同期有明显下滑。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白酒行业的收入增速较2020年第一季度的-0.03%略有提升,增速到达3.42%;但在利润端增速上反而从第一季度的 9.46%回落至6.35%。扣除茅台和五粮液之后,白酒行业第二季度仍然负增长,第二季度白酒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速分别为-5.2%和-0.6%。

高端白酒企业2020年上半年业绩亮眼

以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为代表的高端白酒企业在2020年上半年收入及利润依然能够维持两位数增长,洋河股份、古井贡酒和老白干等区域次高端白酒企业收入利润均呈现小两位数下滑,说明拥有较强品牌力和渠道力的企业,在极端特殊情况下的抗风险能力和渠道调节能力强于缺乏基础市场的泛区域品牌。

——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白酒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审计期望差距研究论文

这样吧,我给些选题,你自己参考下1.论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 2.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 3.基于国家审计公告的审计期望差距研究 4.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应对研究 5.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6.计算机控制环境下的审计风险研究 7.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度及其效果研究 8.基于“免疫系统”论的国家审计职能研究 9.基于XBRL的持续性审计研究 10.信息环境下数据式审计的应用研究 11.高校新校区建设投资效益审计研究 12.审计证据相关性与充分性关系研究 13.非审计服务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 14.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社会认同度研究 15.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及其对策研究 16.审计期望差距存在的必然性及发展趋势 17.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创新研究 18.基于风险防范的政府债务审计实施思路 19.协调与合作: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研究 20.促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对策研究 2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与管理的思考 22.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 2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研究 24.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 25.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 26.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创新研究 27.论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 28.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9.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机制的现状及其改善 30.论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问题及其对策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 可供参考文献 1 。阎达五、阎金镕《改革中的会计审计论文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2。张建军《审计概念体系研究》,1997年。 3。毛岩亮《民间审计责任研究》,1999年。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李若山、周勤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 5.文光伟《注册会计师都法律责任》,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 6.阎金镕《审计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1993年 7.阎至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读本》,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年。 8.李君《论审计的独立性》,度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 9.谢荣、李树华、王建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战略),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 10.陈汉文《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难则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 ‘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王立彦、崔谨、徐惠玲《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责任——理论、规范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13.刘力云《审计风险与控制稠;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 14.胡春元《审计风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 15.周志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国海峡两岸案例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17.阿尔文·A·阿伦斯等著,张龙平等译《审计与保证服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18.王德升《关于审计“期望差距”的几个问题》,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年第(6)’期。 19.胡继荣《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审计研究,2000年第(1)期。 20.黎仁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研究》,财经科学1:2001年第(2)期。 21.陈宋生《浅论受托经济责任及其产生》,江西审计与财务,2001年第(9)期。 22.陈水利《重塑注会形象重建会计信用4—从银广夏事件谈起》,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 23.温天理《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透视银广夏》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年第(11)期。 、 24.刘振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队财会月刊,2001年第(6)‘期。 还有很多!!!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审计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风险导向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2.风险管理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3.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探讨4.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5.内部审计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治理层的沟通6.内部审计如何处理好自身的地位与各方面的关系7.内部审计如何倾听企业各方面汇集来的意见8.宁波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9.宁波中小型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10.宁波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调研11.内部审计增值功效及实现途径12.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13.对COSO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借鉴意义14.公司治理中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作用15.审计委员会效果研究

论文怎么描述研究现状和展望

研究现状是开题报告的关键部分,对开题报告的层次和水平起决定性作用,也是英语论文“文献综述”的基础。

撰写研究现状之前,需要查阅与论文选题有关的国内外文献,以便了解国内外在该选题上的研究现状,比如:目前已经有了哪些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是如何实施的;它们的研究方向和深度;取得了什么成果;还有哪些问题有待解决等等。

对选题相关文献的认真查阅不但可以让我们避免进行无效重复的研究工作,而且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拓展我们的研究视角。通过较全面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以往研究的不足或漏洞,甚至可以启迪新的研究思维和角度,为我们提供新的研究目的和切入点。

写论文研究现状注意事项

研究现状内容长度一般是在1000字左右。并要附上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的参考文献目录。在写研究现状时,不能单纯列举,应避免繁琐和不得要领。

另外也应避免空洞和泛泛而谈。要先从大处着手,然后逐步归拢,最后集中到本选题的研究问题上。要对所搜集到的研究文献进行的归纳和整合,客观地阐述研究背景,然后对巳有研究的不足进行主观评论。

必须指出国内外文献就相关论题已经提出的观点、解决方法和阶段性成果,阐述这些研究的广度、深度和不足,从而提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确定本选题研究的平台,并指出本选题的研究预期将有哪些突破。

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内外研究现状是什么,其实通俗来说,就是国内和国外对于一个研究对象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是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也可以是权威学者,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

所以很明确,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

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找文献去哪里,中文的话我们可以从百度学术或者是知网里面直接观看,主要就是看一篇文章的摘要,因为主要观点都在摘要里。

英文的话,之前有提过从谷歌学术去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很多的国外文献,这里要注意,查找国外文献的关键词,一定要翻译成英文,如果是中文的话,是没办法识别的,然后只需要把相关的英文文献翻译成中文,再去进行总结就可以了。

研究课题申报中“目前的研究状况”是指研究课题目前国内外有些什么研究成果,以及对这些成果的观点综述。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

1、文中反映最新研究成果。预期成果一般是论文或调查(实验)报告等形式。成果表达方式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和多媒体等形式来表现。

2、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另外,还应提出该课题目前已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学校和老师帮助等。

写研究状况方法

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

2、目的意义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

3、成员分工成员分工应是指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要人人有事干、个个担责任。组长负责协调、组织。

4、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内容是指可操作的东西,一般包括:研究方向;子课题(数目和标题);与研究方案有关的内容,即要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等等;研究方法要写明是文献研究还是实验、调查研究。

5、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是指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即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料、实验器材、研究经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及教师的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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