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看到您的帖子,我也是在网上帮您搜集过滤了一下,最后给您带来这篇文章,望您自己斟酌,发现还可以,请给分。==========================================================================论文摘要分析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城市经济总量和决策者重视程度的不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多数中小城市经济相对欠发达和环境意识不强,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致使城市园林绿化中出现不少问题。笔者通过观察分析,总结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1存在的问题(1)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不同步,无长远规划,侵占绿地、滥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城市的规划绿地被挪作他用。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工程,使得成年树木被大量砍伐,砍了栽、栽了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2)绿地结构单纯,生物多样性体现不充分。一些城市绿化树种虽然较多,但植物景观单调,在色彩、季相上无多大变化,缺乏生机活力,难以体现其园林艺术风貌。如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仅占全树种的15%,不能实现季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目标。另外,绿地结构层次不丰富,绿量不足,人工植物群落景观单调,如树种单一,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搭配不恰当等。树木多以单种成片的形式出现,缺乏运用多种植物来造景,如大片的牡丹、桃林、国槐林、杨树林等,色彩单一,给人枯寂无味的感觉,绿化美化效果不尽人意。园林树种配置形式上,所采用的植物模式以丛植、片植、孤植为主,而列植、垂直绿化等其他植物应用模式少。(3)存在一些不科学的倾向性。不考虑当地的实际、当地地理环境特点和树木生物学特性,盲目引进外地树种和重名贵品种轻乡土品种,重人工造景轻自然景观,重草轻树,造成引种失败和病虫害大发生。(4)管理水平低。忽视了“三分建,七分管”的园林绿化建设原则,无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措施,粗放养护管理,技术含量低。该修剪而长期无人修剪、该除草而长期无人除草,致使花园、绿地杂乱无章,病虫害无人防治,并且许多该间苗的苗木因没有及时间苗,导致种植密度过大,树木严重生长不良。单位、居民法制观念淡薄,城市公用绿地被侵占、花草树木被攀折、草坪被踩压、景观遭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着如城市园林执法队伍不健全,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景观造景技术,管理手段滞后,赏罚不明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目前落后于城市发展、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水平的主要原因。(5)绿化格局的调整改变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结构。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园林风格不断传入我国,植物配置和种植方式更加多变,如疏林草地、规则绿化等,打破了我国传统园林格局。园林植物种类、数量经过引种,外来物种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改变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种类、结构和危害程度。如今,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如蚜、螨、蚧、粉虱、蓟马)和生态性植干病害已成为城市园林植物的主要病虫害。另外,绿化植物的不合理配置为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先决条件,害虫与寄主、天敌在长期进化中,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合理的种植结构打破了这一比例关系,破坏了生态平衡,外来生物无天敌,致使病虫害严重发生和蔓延。(6)城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气候异常等促进了病虫害的发生。城市环境是由人工建造起来的特殊生态系统,而地上部分城市空气和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光照条件不足以及人为破坏严重;地下部分往往是填埋的建筑垃圾,土壤坚实、透气性差、土质低劣、缺肥少水、生长空间狭窄,这些直接导致树木生长势减弱、抗逆性降低,为有害生物的大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养护管理又长期跟不上,园林植物病虫害容易暴发成灾。此外,气候异常导致的冻害、抽条、旱灾、涝灾、烟尘、酸雨等自然灾害,会使林木生长势减弱,导致病虫害暴发成灾。据国家林业局报道,1999年柳树烂皮病大发生,2003长春大面积树木死亡以及2008年发生在云南省、贵州省等地的冻害,都是由灾变性气候引起的。(7)园林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外来病虫害猖獗。随着国际、国内植物的频繁交流,由于进货方式不同,园林植物检疫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致使侵入型病虫害不断传入我国的不同地区。这些侵入型害虫比我国本地害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近年从国外传入的毁灭性食叶害虫美洲斑潜蝇,严重危害我国100余种花卉植物,并在短短几年时间就遍及我国22个省区。黄斑星天牛原先发生在华中地区,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蔓延到我国十几个省份,对我国杨树类植物造成严重危害。这些都是由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和引种不当引起的。2发展对策(1)城市园林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不同城市因气候、立地条件不同,生长植物种类也不同。因此,依据城市类型,对各城市植物群落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探索树木、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适应性、生存、生长发育规律,提出科学决策,选用合适树种。(2)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突出特点,风格多样,量力而行”,尊重当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和生态群落,尽量采用和保留原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引入植物要与当地特定的生态条件和景观环境相适应。(3)在城市建设设计上采用多种类型,不仅可以植树、种草、种花、种果、种药,还可利用江、河、湖、海等水面养鱼、养鸭,在林中养鸟,并引进天敌,使人、动物、植物、鸟类、鱼类、微生物和谐相处,形成良性循环的能量、物质的转换。园林规划设计不仅限于观赏为主,不能只顾眼前的效果,还要有长远发展目标,要从城市长期发展考虑,留出基础设施用地,避免栽了砍、砍了栽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稳定。因此,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要有所转变,要以建筑为主转变为以防护功能和观赏并重、植物造景为主的新的观念上来。(4)我国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可供选择的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植物种类,包括有花植物近30 000种、树木近8 000种,可扩充造景材料。树种配置时要采取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复层混合配置绿化模式。还要通过垂直绿化实现阳台、屋顶、院墙、围栏的全面绿化,并鼓励巿民养花、植树。为增加“绿量”,应多种叶大浓荫的大乔木,增加乔木比例,乔木下面种草皮,并适当点缀灌木,搞复层立体绿化。此外,要以“林荫型”绿化为主导,加大道路、小区、游园及广场的遮荫效果,增加绿化地的色彩,为市民提供距离合适、景观优美、绿化充分、环境宜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5)加强宣传教育和园林绿化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创建园林城市需要领导重视,加强领导是园林工作的保证,特别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开展广泛的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实行单位评比和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的执法队伍,依据《城市园林管理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培养全社会爱护共同生存环境的自觉意识,树立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6)抓好园林队伍建设,提高园林队伍素质,推动全民养护管理水平。为把绿化工作抓到实处,真正实现绿化目标要求,一是配备高素质绿化专业队伍。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管理办法规定,市、区、街道等三级都应配备、完善绿化设计、管理人员。对现有的人员,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培训,特别是既懂园林设计又懂建筑设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各街道组建护绿小组,督促行人爱护绿草、树木。三是加强养护工培训。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护绿人才培训,特别是既能修剪又能造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以适应养护的需要。 四是推动全民养护管理。实行包干分区,把绿地管护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奖罚制度,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得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而对在养护管理工作中不问不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7)加强抚育措施,提高园林植物抗逆性。由于绿化工作一般都是在基础建设完成后进行,质量良好的土壤在建设过程中被回填和运走,绿化的土壤是贫瘠土壤,并已被建筑垃圾污染,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必须将清除建筑污染规划进去。在建筑完成后,建筑垃圾由施工队清除运走,禁止将其埋在地下或堆在绿地上,同时禁止在绿地排放污水、垃圾等。在栽植前充分考虑土壤肥力,贫瘠土壤种植绿肥,提高土壤肥力后再用于绿化;选择树种时最大限度地满足适地适树的要求,可通过除草、灌水、施肥、修剪、控水、控肥、挂设鸟箱、引进有益的昆虫和微生物等措施,提高林木生长势,增加林木抗逆性(抗旱、抗涝、抗寒、抗病、抗虫等)。同时,还要对林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林木生长动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来防止隐患。(8)加强植物苗木和林木检疫的力度,控制盲目引种。特别要加强对毁灭性病虫害检疫对象及容易造成危害的病虫害的检疫力度,对于有毁灭性病虫害危害的苗木,就地销毁;对于容易造成危害病虫害的苗木,进行药物处理后栽植;对于发现有毁灭性病虫害危害的林木,进行就地砍伐销毁;对于发现容易造成危害重病虫害的林木,立即进行化学药物防治,做到“防早、防小、防了”;对于危害较轻的林木,尽量不要采用化学防治,而应采用生物防治,避免城市污染。严格控制引种,只有在引种试验、驯化成功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
我国加入WTO以后,困扰我国产品出口多年的关税、配额限制等贸易障碍有望消除。然而,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形式的贸易障碍却日益突显出来。绿色贸易壁垒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我们首先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准确把握绿色贸易壁垒性质、特点和成因;在此基础上,积极探讨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期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我国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本文试图就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做几点探讨。 一、绿色贸易壁垒及其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系 (一)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含义 绿色贸易壁垒,简称绿色壁垒。随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日趋扩大,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研究方面的热门话题。近年来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研究的文章频繁出现在各种刊物上,但是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及其含义的认识却并不一致,甚至存在较大分歧。有些人把绿色贸易壁垒看作是一些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蓄意设置的贸易障碍。如有人认为:“所谓绿色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一种行为。”还有人认为:“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指工业化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优势,以环境标准等一系列手段推行其新重商主义政策,从而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构成障碍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所谓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为由限制进口的措施。”或者认为,“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主要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为由而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在他们的定义中,主要强调绿色贸易壁垒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并不一定是蓄意设置的贸易障碍。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认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应该是: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 我国国际贸易问题专家给出的更准确的定义是:“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 (二)绿色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是出现在我国的一个新词汇。虽然这一词汇目前在我国已广为人知,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因而也没有权威的定义。在WTO的法律文本和相关的国际文献中也没有绿色贸易壁垒一词。在WTO的法律文本中,有关绿色壁垒的规定都包括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规定之中。因此严格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为由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商品进入该国形成了壁垒。而绿色贸易壁垒是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上,在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方面所形成的贸易壁垒,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组成部分。 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样,绿色贸易壁垒所涵盖的问题非常复杂,很难依据表面现象来推断事情的本质。因此,笔者在上文给出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是一种中性的概念。就绿色贸易壁垒本身来说,可能是正当的,也可能是不正当的。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是真正出于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而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而不正当的绿色壁垒则是指以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名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在我国,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大多数人在论及绿色贸易壁垒问题时,往往把它作为一个没有什么争议的通用概念来使用,但我们在分析和论证绿色贸易壁垒问题时。应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及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与绿色贸易壁垒相对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 20世纪7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而引发的争端也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关贸总协定通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草案》,后经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正式定名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80年代后期,WTO各成员方又达成了名为《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国际多边协议。该协议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进一步扩展,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原则扩展到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领域之中。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协商,尽可能地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该协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部分明确指出:“各成员方应确保技术法规的制订、采纳或实施,不应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为此,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合理目标所必需的范围,并考虑这些合理目标不实现将带来的风险。这些合理目标尤其包括: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内容涉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国际规则。其宗旨包括三个方面:(1)同意各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但这些措施不能对情形相同的成员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2)通过建立多边规则指导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3)把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总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特点和影响 (一)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目前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环境标志、生态(或绿色)包装、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2、国别环保法规。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许多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纺织品环境标准等。 3、绿色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由专门机构颁发的证明产品达到环境标准的一种图形标志。标志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表示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使用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环保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包装等。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是指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的检测。重点是对涉及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农药残留量、放射性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进行的检测。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对强制性检验检疫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的问题,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减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人们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保消费心理普遍增强,绿色消费浪潮普遍兴起,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易获得各国公众的广泛支持。 2、绿色贸易壁垒的涵盖面广,限制进口的措施名目繁多。绿色贸易壁垒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还涉及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目前受其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农产品、水产品等初级产品,以及食品、纺织品、药品、建材、玩具等制成品。从产品的生产过程来看,绿色贸易壁垒涵盖了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直至废弃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 3、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有很强的扩散效应。有的专家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大于关税壁垒。其原因除了上述理由外,主要在于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在国家之间传播迅速。只要有一个或几个国家首先采用了某项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其他国家就会纷纷效仿,使该项绿色贸易壁垒措施迅速扩散到许多国家,对全球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4、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需要以雄厚的科技实力为后盾,因此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技术领导权。借此,他们可以尽可能把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检测技术纳入国际标准,使其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合法化。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科技力量相对落后,因而难以对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日益增大 绿色贸易壁垒是近年来对我国产品出口产生影响最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一。我国出口产品相当大一部分是以初级加工、低附加价值产品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而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较大。 以农产品为例。从2002年前8个月的情况看,入世前普遍预期我国出口前景较好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大多遭遇进口国比较严厉的绿色壁垒的限制,出口退货、受阻的问题远远超出预期。2002年1至5月份,我国对欧盟的农产品出口同比减少了23.3%。2002年初,欧盟以食品安全为由,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封关。据农业部信息中心统计,受欧盟全面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影响,使我国对欧盟的畜产品出口降幅达33.5%。欧盟此举还引起了挪威、匈牙利等国相继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封关,日、韩、沙特等国也相继提高了对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标准,致使我国同类产品对亚洲和非洲的出口也大幅度下降。2002 年1至5份月,我国畜产品累计出口10.9亿美元,同比下降12%。 除农产品外,我国其他出口产品遭受国外绿色壁垒阻拦的情况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壁垒的限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达170亿美元。 三、绿色贸易壁垒存在并愈演愈烈的原因 如上所述,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而不是支持各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如果各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协议,切实履行自己的承诺,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而不会愈演愈烈。但事实上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原因与上述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上述两个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 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合法性和隐蔽性歧视较难界定,因而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如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导言部分提出:“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又如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3条“协调统一”中规定:“如果某种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所产生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保护程度,比以有关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依据制定的措施所提供的保护程度高,而且有科学依据,则成员方可加以引用或保留。” 但是,协议中并没有对“其认为适当的程度”给予明确的界定,而且允许成员方采用“比以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依据制定的措施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更高的措施,这实际上是默认WTO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设定技术性措施的标准,从而给发达国家实施过高过严的技术性措施提供了很大空间。 从近年来上述两项协议的执行情况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像他们承诺的那样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反而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这些限制进口的措施,究竟有多少属于正当的贸易壁垒,有多少属于不正当的贸易壁垒,目前还很难做出定论。这也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WTO的贸易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来解决绿色贸易壁垒问题。 四、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面对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我国应采取何种态度? 有一种意见认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愈演愈烈,说明WTO协议的某些条款是有缺陷的。由于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很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滥用。绿色贸易壁垒大多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单方面的贸易限制,破坏了国际贸易的平等关系。因此,他们主张WTO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应加强协调和合作,在WTO的新一轮谈判中更多地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强化WTO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差别待遇的相关规定的约束力。这种意见从原则上来说,无疑是正确的。但无论是修正WTO的协议条款,还是更多地争取发展中国家的权益,都不是近期内可以较快得到解决的。我们应从更高的视角、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应对绿色壁垒。 我们应该看到,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对绿色贸易壁垒绝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股强大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当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进口的产品不设防。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出发,对进口产品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是每个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贯彻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因此,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另一方面来看,绿色贸易壁垒的愈演愈烈也是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真实写照。如果我们只是停留于愤怒和抱怨,而不以积极的态度做出回应,大幅度地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那么,不仅会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也会在许多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面前感到力不从心,也就难以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态度,已经反映在我国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我国在WTO执行协议条款上已经做出了承诺:入世后,中国将遵守WTO关于技术性措施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覆盖范围、国际标准、指导原则和建议。不仅要确保我国的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协议的要求,而且要对其他成员方的技术法规、标准提出我们的意见,充分享受我们在WTO的权利并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
汗 这样也可以啊?
非关税壁垒措施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常常牵涉到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有所不同,当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时,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将发生变化。因此,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程度较难估计,现从几方面简述如下:一、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一般说来,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当非关税壁垒趋向加强,国际贸易的增长将趋向下降;反之,当非关税壁垒趋向缓和或逐渐拆除时,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加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60年代初,在关税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2%。但从70年代中期以后,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加强,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以直接进口数量限制为主干的非关税壁垒网,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1973-1989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4.5%,1980-1985年降为3%左右。(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同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阻碍和损害着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的经济集团之间相互限制彼此的某些商品进口,加强非关税壁垒,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二、对进口国的影响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例如,美国通过“自限协定”,限制日本汽车进口,结果在美国市场上每辆日本汽车价格在1981-1983年间分别提高185美元、359
动物检疫的问题和建议论文【1】
[摘 要] 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肉类食品是否合格的第一道关口。
唯有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才能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卫生,保障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亦可防止诸如禽流感、猪流感等动物疫情的传播和爆发,防患于未然,减少农户损失。
《动物防疫法》虽已颁布实施,现阶段的动物检疫却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实际操作。
本文通过对于动物检疫问题的探讨,提出一系列解决策略。
目的是为了提高动物检疫的效率。
[关键词] 动物检疫 问题 建议
一、动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殖户及消费者的检疫意识
大部分养殖户的文化水平有限,对动物检疫方面知识知之甚少,在进行屠宰售卖之前不作报检,有关部门出于人手原因也无法一一查实。
且部分地区难以施行集中屠宰,多数为自行屠宰或个体屠宰。
而动物检疫部门监督人员有限,只能去往指定屠宰点进行监督检查,个体农户或自行屠宰贩卖养殖户难以进行检疫,此类肉品的安全卫生也就无法保证。
不法商贩收购病禽死禽,多数农民贪图眼前利益,法律意识淡薄,对此类现象并不制止,因为一点利益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造成不安全肉类的流通。
对于一些偏远山区农村的个体农户,这些地方往往交通不便,设施落后,检疫工作更是难以开展,不法商贩亦是横行。
而多数消费者的防疫意识往往不足,贪图便宜或是根本对动物检疫一无所知,购买价格低廉的未经检验的不安全肉类,让违法者有利可图,为违法活动创造了可能。
2.检疫人员的素质
动物检疫工作对在职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来说较高,需要一定相关知识水准。
而当前我国针对动物检疫的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对动物检疫人员的规定尚不明确,对相关人员工作也没有很好的约束和要求。
这就导致了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鱼龙混杂,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间接地致使动物检疫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执行,而疫情也就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做好防治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会受到威胁。
如此一来,动物检疫部门岂不是形同虚设?政策好并不代表一定能执行好,好的政策还需由优秀的人才来执行。
3.检疫设施和条件
落后偏远地区自不必说,基本的检疫设备都难以保证,更不用说专业的检疫队伍和检疫环境。
而拥有相关设备和人员的地区就能做好检疫工作?这也未必见得。
仅仅依靠简单的设备,某些疾病已经无法检测出来。
这些疾病需在特殊的环境中,使用更为专业的设施进行检测。
纵观我国,极少有地区具备如此检测环境、检测设施和检测人员。
诸多落后,造成了动物检疫的太多不便,其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4.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前面已经涉及,相关法律对检疫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尚不明确,导致检疫人员素质偏低。
《动物检疫法》对于不检疫、逃避检疫者的处罚也是过轻,违法者根本无所畏惧;对于私自屠宰、私自贩卖未经检疫的禽畜机及其肉类的行为,甚至没有处罚说明。
关于产地检疫到场到户的法规,鉴于有关部门条件的不允许,对个体农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养殖地来说,施行起来难上加难。
相关法律的形同虚设,致使检疫工作无法有序的开展。
二、动物检疫的建议与对策
1.检疫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
检疫部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民众对于动物检疫的认识,对于养殖户和个体农户来说,更需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集中学习动物防疫知识,使之意识到动物检疫的重要性,主动提出检疫。
需善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手段,普及动物检疫相关知识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擦亮养殖者和消费者的眼睛,使不法商贩无处藏身。
2.检验人员选拔制度需要完善
检疫人员的精心选拔和严格管理也尤为重要。
只有优秀的高素质检疫人员队伍,才能做出优秀的成绩,保障检疫结果的准确度。
故而在检疫人员的选拔上切不可马虎,必须选用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水平过硬、法律意识强、坚持正义、责任意识强和秉公执法的人才。
严格的选拔必不可少,检疫人员的在职培训和考察亦不可忽视。
执行公务的同时,政府应调拨款项对检疫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不定期的考核,不断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促使检疫人员学习新的检疫知识。
对于不能通过考核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需进行再学习并通过考察后方可复职;违反相关法律的,直接开除公职。
另外检疫部门可通过与各大高校合作,直接在学校中培养所需人才,保证对人才需求的满足。
3.重视硬件设施建设
除人才的培养外,硬件设施的需求亦不能忽视。
先进的检疫设备和检测手段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大力引入先进设备,改善动物检疫部门的设施,提高检疫人员队伍的设备水准和检疫结果的权威性,为动物检疫营造良好的检疫环境。
对于落后偏远地区,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保证检疫能够完成。
4.完善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
一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达到使之不敢违法的目的;二要明确对检疫人员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检疫人员的质量水准;三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切实可行;四要破除在行法律对检疫监督人员的诸多限制,使其能从容行使职能,而不有所顾忌。
对与未作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修订者必须尽早完善,使之有法可依,不至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
三、小结
上述论证可知,要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不仅是单一方面的责任。
上至国家政府部门,下至一线检疫人员和养殖农户,必须加强联系,互相理解支持,才能让动物检疫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养殖农户的财产安全。
我国的肉类食品安全才能得到保证,人民群众方能吃上放心肉。
参考文献
[1]沈向华. 动物检疫制度比较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08. [2]马祥林. 动物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分析[J]. 农民致富之友,2013,16:185+229.
动物检疫工作的问题及建议【2】
摘要:动物检疫工作极其重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笔者就从动物活检和肉检两个方面入手,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动物检疫 活检 肉检 建议
前言
动物检疫工作是确保农产品尤其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
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制定措施,壮大队伍,开展监督稽查等工作,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检疫手段落后、检疫设备差、检疫行为不规范等现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检疫率、疫病检出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动物疫病没有得到有效净化,动物疫病发生隐患及动物食品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一、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农民饲养的畜禽在出售前不作活检,具原因是《动物防疫法》的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认识不够,加之农民认为法不制众,没有全面推行。
其次,大多数地区定点屠宰工作很难推行,个体屠宰户仍然是屠宰主流,其中的80%以上为收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他们夜间到饲养户收购、屠宰,白天到市场零售肉品均采取逃检的办法逃避费用。
加上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限,收购环节防不胜防,屠宰环节中只能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同步检疫,却无法到户进行检疫,只能在零售环节对肉品实施补检,忽略了对动物经营环节的重点检疫。
最后,对于山区农村散养的畜禽,由于交通不便、收费少、收费难,而且按要求产地检疫必须到场、到户,工作很难开展。
对于平川乡村,交通四通八达,违法贩运户昼伏夜出,绕道前行,千方百计的逃检、逃费。
绝大部分群众防疫意识淡薄,对动物疫病的认识不到位,以至于对病死畜禽收购、加工视而不见,有的为图便宜,购买未经检疫的肉品,从而给违法活动创造了很大的经营空间。
二、执法体系逐步完善,但以监促检相对滞后
1995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于200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09年又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新修订,进一步健全了执法体系,为保证肉食品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动物检疫执法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了一支思想品德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执法队伍。
随着动物检疫执法体系的不断完善,逃避检疫、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不断被发现,作为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监督环节越来越得到重视,以监促检的工作也日益凸显其滞后性。
首先,检疫后的监督工作缺位。
检疫后的畜禽长距离调运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情况严重。
畜禽在运输途中病死后,被随意丢弃或进入黑市交易,导致疫情传播。
由于餐馆、食堂、冻库及卤制品、腊制品店是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较弱的一个环节,这些场地便成为病害动物产品的集中消化地。
其次,违法案件办理难。
在实际办案中,由于违法者交易的隐蔽性、染疫动物对人危害的潜在性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往往导致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动物检疫的对策
(一)搞好兽医卫生管理,有效减少疾病的暴发
1.要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
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
2.做好消毒措施。
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
通常应选高效、低毒、价廉、无残留、使用方便、对人和家禽安全,并且在畜禽体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消毒剂。
3.要及时淘汰患病畜禽。
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
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
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4.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
对畜禽疫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
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菌)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
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动物发病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
(二)搞好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
产地检疫是整个检疫环节中的关键一环,是检疫工作的第一步。
一是动物产地检疫是一切检疫的基础和源头,开展面和到位率要达到100%;二是检疫人员必须到场、到户、到点检疫,不允许隔山开证;三是必须要分析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为检疫结果负责;四是猪、牛、羊必须有免疫耳标才能出证,否则要注射疫苗并补耳标后实施产地检疫。
《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
通过运输检疫,补检未经产地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重检动物及动物产品再次验证产地检疫的正确与否,及时发现传染病类及未经检疫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禁止危险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出,严防外地区的危险性传染病及寄生虫病传入。
屠宰检疫是检疫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意义重大,它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健康,关系到“放心肉”工程,是一道不容忽视的必不可少的检疫手续。
一是要在屠宰现场检疫,不允许和市场的行政监督、补检、重检混为一谈;二是要按照“有宰必检”的要求进行,屠宰检疫到位;三是必须和屠宰过程同步检疫,严格对照编号;四是屠宰检疫权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执法权利,不委托,更不允许自宰自检,要严格执法。
结语
民以食为天,动物检疫工作是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的关键,是促进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保障。
必须把动物检疫工作真正重视起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陈东来,柳枫.动物诊疗与动物检疫的关系[J].今日畜牧兽医.2006(06)
[2]张选民.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畜牧兽医杂志.2011(03)
[3]刘红.辽宁省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及思考[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04)
[4]陈立平,唐耀平.关于新宁县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中国畜禽种业.2008(16)
[5]曹莉琼.动物检疫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J].中国畜禽种业.2010(05)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关系到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在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同时,我国正从各个方面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 措施 。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食品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食品毕业论文 范文 一:WTO体制下的食品安全论文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冲击
古往今来,恃强凌弱的国家主权竞争环境从来没有改变过。技术壁垒在各国之间的愈演愈烈也是伴随随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水平的悬殊态势而产生的。后进国家须小心谨慎的防御越来越多的动植物疾病的卫生检疫措施与名目繁多甚至怪异的检验检测项目,如此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妨碍措施必将在发达国家的商圈当中被一步步的演变为合理且带光环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二、《SPS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一)“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SPS协定》中第5条第7款规定,各成员国采用临时卫生检疫措施需满足四个条件:临时措施是在成员方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根据有关信息包括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而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各成员方应相应在合理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二)WTO体制下《TBT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WTO体制下《TBT协定》是为防止成员国利用技术水平行使不公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理所当然包括食物质量要求方面的标准。《TBT协议》规定无论标准、技术法规或者合格评定程序制定,都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标准、原则或建议为基础,三种规范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其次通过建立咨询点制度、通报制度,相互事先通报,大大提高了技术法规和认证程序的透明度,使出口商更加容易适应进口国要求来组织生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
三、对策
(一)建立食品法律体系
自我国在1991与1997年分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两项食品安全法律以后,截止到2010年食品安全法规基本未做任何修改与完善。时代日新月异,环境变幻莫测,旧的法律已经不太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是我国二十一世纪初食品立法的首要工作,时至今日我国总算通过《食品安全法》,此法律在食品安全的整体和细节方面建设完善结束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始终处于“群龙无首”状态,整体法律体系统由此建立。
(二)完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
有力的技术支撑在食品出口检验与安全质量保证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当下缩减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与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势在必行。科技兴国,管理创新乃治国良策,高科技、质量与强势产品必然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在法律与规则日益完善的环境下,企业应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优化商品的出口结构,引进并有效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系统与高端技术以修炼内功。努力学习与适应学习产业商品出口的国际标准,在系统推行ISO家族与欧盟系列标准出口产品的认证管理前提下,势必将合乎规矩的出口程序凝练在企业的出口工作当中,一步步推动企业良性运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以突破别国贸易壁垒基本条件。
(三)灵活运用争端解决机制
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日渐需要学习的课程。实践证明充分利用WTO相关法律维护主权利益是有效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智慧做法与唯一途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中地位相等,成员各方要学会用合法的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值得称颂的是发展中国家印度是向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诉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胜诉与获利最多的国家。印度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击败美国、欧盟等对其大米、海产品等的不当限制,为其农产品出口赢得巨大市场空间。
食品毕业论文范文二:铁路站区食堂食品安全论文
1资料与 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管内站区领取卫生许可证满1年以上的57个食堂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供应200人以上规模就餐的大型食堂6个、都在城市内,供应50~200人就餐规模的中型食堂19个,其余32个供应50人以下的小型食堂均在边远车站。
1.2方法
遵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我们采取卫生许可和每季度一个轮回的卫生监督方式对管内站区分散的食堂分别进行量化分级管理,采用《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核定评分表》进行调查、评分,将食堂分为A、B、C不同高低等级。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及体检情况、餐饮具及消毒的卫生状况、原料采购和储存的卫生状况、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及环境卫生状况等。
2结果
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有1.8%的食堂(为城市内大型食堂1个)信誉度和风险分级综合评为A级,30.7%的食堂评为B级,67.5%的食堂评为C级。管内站区57个食堂,仅1个大型食堂评为A级,有5个大型食堂和12个中型评为B级,39个食堂评为C级。
3讨论
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4项关键监督检查项目中,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不合理,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齐全,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的库房和食品贮存场及厕所设置、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另外,管理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台账资料不齐全、监管难以落实等问题为餐饮安全埋下很大的隐患。2013年管内站区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总体食品安全水平较低,C级食堂39个最多、占67.5%,B级食堂17个占30.7%,A级食堂仅1个占1.8%。以上三类食堂中以城市内大型食堂较好,其次中型食堂,最差的是边远车站小型食堂。理想状态应是消灭C级,减低B级,提高A级[1],加强C级、B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迫在眉睫。目前,本监督站肩负着辖区内近100个站区食堂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于站区食堂分散,除城市及近郊站区统一配送食材外,大多数边远站区只能自行就近采购食材,质量难以保障。同时,由于专业监督人员少、停车不便,分散的站区食堂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起来非常棘手。我们的初步思路是,随着铁路系统信息网络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信息共享体系不断形成,铁路物流业务的可视化系统将得到广泛开发和应用[2];铁路系统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微机可利用,在所有管内站区食堂重点部位设置监控探头,实现远程监控,可大大减轻专业监督人员日常巡视的工作量,便于及时发现餐饮安全隐患,保障站区食堂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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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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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兽医管理体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使我国在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农业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力度,争取尽早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并提出 “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口号。此文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来浅谈一下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关键词:兽医、体制改革 正文一、前言: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防控工作上我国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在这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我国的兽医工作者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另外随着全国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这也从一个方面要求我国的兽医工作者,更加要做好生猪疾病的防空工作, 降低生猪饲养风险!可见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我国的兽医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体制的改革也是任重而道远! 二、我国兽医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兽医工作没有统一机构管理,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目前, 我国兽医管理工作分散到多个部门,不能实施统一管理, 职责不清。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造成管理效率低,资源浪费。如内外检分设、商业部门目前还管理部分屠宰企业屠宰检疫、部分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仍由卫生部门管理, 防疫工作难以统一协调, 给防检疫工作也带来很多矛盾和困难, 降低了作效率 管理机构设置混乱,职责不清, 行政效能不能正常发挥。2、基层防疫工作不到位由于多年建设滞后, 我国基层兽医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基层兽医队伍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在明显不足。首先,由于基层防疫机构工作条件艰苦, 待遇较差, 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均不完善,无法引入学历较高的兽医技术人员, 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不合理。其次,由于基层机构的基础设施较差,多年来大都是“一支针管鸡鸭全打”, 仪器设备还不如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化饲养企业的实验室。第三,在改革中由于只看到基层站存在的问题, 不对兽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忽视了基层兽医管理机构在公益服务方面的特殊性, 而视同于一般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简单对基层站所进行撤并了事, 致使大量兽医基础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重。基层防疫组织和队伍不稳, 经费得不到保障,防疫工作的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使动物防疫的基础受到动摇。3、缺乏专业人才与技术(1)、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据统计在我国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28%,36-45岁的占31%,46-60岁的占41%,年龄结构趋于老化。(2)、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我国一些基层的兽医工作者,很多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系统培训。而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多数在县级和较大的乡镇工作,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目前,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工作任务,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缺乏应有的人员和技术支撑。4、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虽制定了《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但没有形成完整的兽医工作法律体系: 缺少一个兽医工作的基本法,在兽医管理体制、执业兽医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动物诊疗、畜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也没有立法; 已有的法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 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相互间还有许多不协调的地方;《动物防疫法》仅适用于对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管理,没有体现兽医管理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卫生监督和对兽医工作的有效管理, 其实用地位尚待提升;《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在职能界定上有的地方出现交叉,有的地方又出现脱节, 很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开展和动物疫病的控制等。 三、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机构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法律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之目前国际上特别是我周边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对我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1、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2、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3、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4、完善兽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完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研究制定官方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进兽医管理的有效,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以上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兽医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与改革建议做的简要阐述,许多观点也可能尚有不当和值得商榷之处。总之,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也希望相关工作者共同努力,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国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让我国的兽医从软硬件上都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1,王道地 主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6-1 2,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15号3, 任锦芳《猪价上扬,畜牧兽医部门怎么应对?》
你好摘要:我国兽医管理体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使我国在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农业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力度,争取尽早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并提出 “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口号。此文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来浅谈一下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关键词:兽医、体制改革 正文一、前言: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防控工作上我国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在这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我国的兽医工作者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另外随着全国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这也从一个方面要求我国的兽医工作者,更加要做好生猪疾病的防空工作, 降低生猪饲养风险!可见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我国的兽医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体制的改革也是任重而道远!二、我国兽医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兽医工作没有统一机构管理,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目前, 我国兽医管理工作分散到多个部门,不能实施统一管理, 职责不清。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造成管理效率低,资源浪费。如内外检分设、商业部门目前还管理部分屠宰企业屠宰检疫、部分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仍由卫生部门管理, 防疫工作难以统一协调, 给防检疫工作也带来很多矛盾和困难, 降低了作效率 管理机构设置混乱,职责不清, 行政效能不能正常发挥。2、基层防疫工作不到位由于多年建设滞后, 我国基层兽医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基层兽医队伍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在明显不足。首先,由于基层防疫机构工作条件艰苦, 待遇较差, 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均不完善,无法引入学历较高的兽医技术人员, 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不合理。其次,由于基层机构的基础设施较差,多年来大都是“一支针管鸡鸭全打”, 仪器设备还不如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化饲养企业的实验室。第三,在改革中由于只看到基层站存在的问题, 不对兽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忽视了基层兽医管理机构在公益服务方面的特殊性, 而视同于一般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简单对基层站所进行撤并了事, 致使大量兽医基础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重。基层防疫组织和队伍不稳, 经费得不到保障,防疫工作的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使动物防疫的基础受到动摇。3、缺乏专业人才与技术(1)、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据统计在我国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28%,36-45岁的占31%,46-60岁的占41%,年龄结构趋于老化。(2)、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我国一些基层的兽医工作者,很多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系统培训。而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多数在县级和较大的乡镇工作,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目前,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工作任务,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缺乏应有的人员和技术支撑。4、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虽制定了《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但没有形成完整的兽医工作法律体系: 缺少一个兽医工作的基本法,在兽医管理体制、执业兽医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动物诊疗、畜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也没有立法; 已有的法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 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相互间还有许多不协调的地方;《动物防疫法》仅适用于对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管理,没有体现兽医管理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卫生监督和对兽医工作的有效管理, 其实用地位尚待提升;《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在职能界定上有的地方出现交叉,有的地方又出现脱节, 很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开展和动物疫病的控制等。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14 18:19 三、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机构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法律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之目前国际上特别是我周边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对我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1、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2、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3、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4、完善兽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完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研究制定官方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进兽医管理的有效,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药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随着我国医药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加入WTO后,我国的中药行业也加快了现代化、综合化、国际化的步伐。中药领域新学科、新行业不断涌现,社会迫切需要一批新型中药人才,以推动中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已经进入了大众化时代。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专业设置不断拓宽,各学科之间不断交叉、渗透和融合,初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中药学课程体系。中药学人才供求将趋于饱和,人才竞争将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这就对中药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而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就是课程体系建设。因此,构建新型的中药学人才知识结构,深入开展中药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探讨实现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才能,充分体现高等农林院校中药学专业的特色[1]。积极推进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优化专业学科结构,加强实验室建设与实习基地建设,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带动专业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学科发展,加强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以师资队伍建设带动课程改革与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大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是我们进行改革探索的主要目的。下面介绍对本校中药学专业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的体会。1推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近年来,我们对本校中药学专业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了以下改革:改革实验课程体系与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改革实验教学管理模式与机制;建立系统的传授知识与探索研究相结合的实验教学体系[2]。以教师为主导,培养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式,积极开展并推行“启发式”“问题式”等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其他辅助教学内容,强调对学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如通过让学生查阅、翻译外文资料、撰写读书报告、参与老师科研、设计实验方案、申请并直接参与创新课题研究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科研创新能力。运用多媒体、实物或投影等教学手段,强化教学的直观性,提高教学效果。实践课程是整个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我们特别注重实验课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并不断增加实验课学时比例,修改设计新的实验课程体系,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从而强化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2课程设置与改进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取决于课程设置是否合理可行,它关系到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结构的科学理解和准确把握,直接影响到培养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3]。我院中药学专业的原课程设置结构不够合理,一些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学时较少,一些必要的选修课没有开设。课程开设较杂乱,尤其是实验学时偏少,导致有些实验课质量不能保证,学生操作能力较弱,达不到预期的实践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水平,也不利于学生知识面及视野的开拓。因此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同时,我们对中药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修改与补充。课程体系调整主要包括:(1)近年来,随着中药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迅速发展,产生了一些新学科。我们结合本校特色优化专业基础课程,强化专业特色,增加新兴中药学科。如中药市场营销学,中药新产品开发学,中药质量检测,药用植物遗传育种学,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新药研究与设计,制剂设备与机械,这些新兴学科近几年来发展很快,也最能体现现代中药学的特色,我们将其作为专业选修课进行开设。(2)删除一些与中药学关系不大的课程,将一些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课时有所增加,如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中药药理学等课程。其中这些课程的理论和实验学时几乎达到1∶1,保证了实验教学质量。(3)扩大选修课范围。
动物医学首先要学习基础生物学和医学理论,然后通过大量解剖实验强化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动物医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摘 要: 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能力、自学能力、集体力量,是我国高校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高效地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促进学生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作者在动物医学专业课教学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在高校阶段的成长,努力为学生将来的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对动物医学专业课进行了系统改革,将创设情景教学理论和建构性学习理论贯彻于教学中。 关键词: 动物医学专业课 课程教学模式 综合能力 创新素质 研究型大学是20世纪世界教育和科技迅猛发展的结果,是高水平大学的 *** 体。大学教育不仅要教育学生如何自主学习、如何探究事物本质,而且要教育学生学会与人团结协作,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自身综合能力全面提高的人。围绕这一目标,我们构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学实验能力、自学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的系统模式。 动物医学专业课教学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特别是一个人终身发展所需要的动物医学的科学素养。为此,我们必须要教学观念现代化、教学内容现代化、教学手段现代化,以及教学管理现代化,这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为学生终身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学本科教育不是、也不可能给学生灌输所有的知识,而是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创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学生独立获取知识能力的培养。在教学中,教师应该为学生指定自学内容,指定有针对性的参考书和作业,提供参阅方法,提出自学要求,检查和讲评自学情况,鼓励学生结合教学内容和自己的兴趣查阅资料,并根据学生程度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二、教师应坚持用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组织教学 研究性教学与传统教学不同,它更强调动物知识和医学知识的综合性、过程性、创新性和应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关注学生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形成观察、归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逐步形成设计实验、调查研究的能力;逐步形成收集和分析资料、表达和交流的能力。在了解学生认知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围绕讲授的重点提出引发思考的问题,以问题为纽带,以知识的再发现过程和学生思维发展过程为主线,组织好知识的“生长点”和“连结点”,以探究方式展开教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生的心智结构,使学生理论联络实际地深刻理解结构与功能的统一、病理与药理的统一、区域性与整体的密切联络等动物医学知识原理。 三、创设情境,培养创新意识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中,主动建构而获得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学生萌生创新意识和展开创新思维最原始、最直接、最强劲的动力。教学的关键在于创设适应不同学习特征的情境,例如提供相关的图文资讯资料、医学资料,或呈现动物的病理标本、模型,或从学生的生活经验、经历中提出探究性的问题,或从社会关注的与动物医学有关的热点问题切入等。情境教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探索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 动物医学的比较法是按照事物对立统一规律和人的认识规律,将复杂多样的生命现象和医学本质进行分析鉴别、综合比较的教学方法。它是研究动物医学的重要方法,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开发学生智力的重要手段,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石。比较法能扩大学生原有知识的范围,加深原有知识的程度,牢固地建立起知识的内部联络,把一些零碎的知识组织起来,使之系统化。任何事物的特征只有在相互比较中才能充分显示出来。 五、发挥教师的人格魅力 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看法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师的人格魅力在互动教学中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师生之间作为“学习共同体”是一种平等民主的关系。教师应营造宽松的教学氛围,拉近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拓展学生的心理发展空间,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交往互动是课堂教学的核心,以讨论法为主的三向交流,能够促进探究式教学的展开。 六、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能力 合作的学习环境比竞争的学习环境更容易使人产生成功的体验,复杂问题要多人合作才能解决,科研成果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的合作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在教学过程中,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讨论,让学生学会倾听,学会换位思考,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此外,小组成员各展所长,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蒐集资料,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真实客观地记录实验资料和观察、调查的结果,并对所获取的各种资讯资源共享。 七、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了解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关注和参与那些与动物医学技术有关的社会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是培养动物医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对自然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教师应多层面、多角度地渗透科学、技术和社会相互关系的教育,通过具体事例帮助学生认识动物医学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络,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世界的美好情感。 八、充分利用资讯化课程资源 动物医学教学强调情境与协作,重视直观和操作,提倡学习的主动性。将资讯化课程资源引入动物医学专业课堂,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创新思维、培养互助品格、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中起到积极作用。伴随网路的发展,网际网路传递著越来越多的动物医学的教育资讯,如动物医学的图片、课件、药理和病理的研究资料、最新动物科学进展等,这些网路上的教育资源资讯也应在动物医学专业课教学中得到充分利用。 总之,在教学中要坚持客观性原则、严谨认真的原则,以及尊重学生、灵活引导的原则,充分相信学生,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单向资讯传递为双向式、多向式资讯传递与交流。建立起科学的教育教学程式、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创新能力的教育教学模式。把为学生提供自学、探索和发现的思维空间,培养学生建立创新意识作为我们的教学宗旨,并将这一宗旨贯彻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冯端.实验室是现代化大学的心脏[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王德辉等.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1. 篇2 浅谈兽医管理体制 【摘要】随着近年来的发展,我国兽医管理体制的不断改进,我国对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农业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力度、争取尽早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提出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目标。同时兽医体制的不断改进,是适合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的和谐。 【关键词】兽医;存在问题;体制改革;建议 一、前言 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发生时,我国能快速取得了重大的胜利,在这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我国的兽医工作者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另外随着全国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这也从一个方面要求我国的兽医工作者,更加要做好生猪疾病的防空工作, 降低生猪饲养风险!可见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 ***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要求了我国的兽医管理体制需不断完善,不断适合时代的发展和变化。 二、我国兽医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存在不当。 在我国,兽医分布不是很好,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兽医工作没有统一机构管理,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目前, 我国兽医管理工作分散到多个部门,不能实施统一管理, 职责不清。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造成管理效率低,资源浪费。如内外检分设、商业部门目前还管理部分屠宰企业屠宰检疫、部分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仍由卫生部门管理, 防疫工作难以统一协调, 给防检疫工作也带来很多矛盾和困难, 降低了作效率管理机构设定混乱,职责不清, 行政效能不能正常发挥。这就限制了兽医水平的提升和需求量的不足。 2、基层防疫工作不到位。 基层工作是最基本,最能快速找出病因的工作层。由于多年建设滞后, 我国基层兽医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基层兽医队伍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在明显不足。首先,由于基层防疫机构工作条件艰苦, 待遇较差, 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均不完善,无法引入学历较高的兽医技术人员, 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不合理。其次,由于基层机构的基础设施较差,多年来大都是“一支针管鸡鸭全打”, 仪器装置还不如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化饲养企业的实验室。第三,在改革中由于只看到基层站存在的问题, 不对兽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忽视了基层兽医管理机构在公益服务方面的特殊性, 而视同于一般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简单对基层站所进行撤并了事, 致使大量兽医基础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重。基层防疫组织和队伍不稳, 经费得不到保障,防疫工作的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使动物防疫的基础受到动摇。可见基层工作的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农畜业稳步、快速发展的。 3、缺乏专业人才与技术。 ***1***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 在现代,兽医还不是很能能引起大家的关注,著也就意味着从事兽医行业的人员很少。据统计在我国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28%,36-45岁的占31%,46-60岁的占41%,年龄结构趋于老化。这需要国家大力宣传兽医这门技术,为这门行业注入新的血脉,才能有效地保证农牧业的稳步发展。 ***2***技术人员知识老化。 我国一些基层的兽医工作者,很多都是老一辈自己慢慢摸索传承下来的技术。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系统培训,所以在技术上存在很大的弊端。而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多数在县级和较大的乡镇工作,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目前,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工作任务,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缺乏应有的人员和技术支撑。一旦出现大的病情,处理应急能力弱。 4、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处理兽医方面的工作并不完善。法律法规上虽制定了《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新增剂管理条例》,但没有形成完整的兽医工作法律体系: 缺少一个兽医工作的基本法,在兽医管理体制、执业兽医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动物诊疗、畜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也没有立法; 已有的法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 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相互间还有许多不协调的地方;《动物防疫法》仅适用于对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管理,没有体现兽医管理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卫生监督和对兽医工作的有效管理, 其实用地位尚待提升;《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在职能界定上有的地方出现交叉,有的地方又出现脱节, 很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开展和动物疫病的控制等。这就需要国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适合我国的兽医管理体制。 三、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兽医体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行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制约著农牧业的发展。机构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法律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之目前国际上特别是我周边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区域性蔓延,对我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同时体制的改革,须适合我国的基本现状,这样才能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1、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根据我国基本现状,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 *** 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这样兽医工作体系才能得到完善,有助于加快工作程序。 2、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应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改善政策,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不断加强动物防疫机构的管理制度,这样也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制定相应的行业制度和成立兽医协会,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这将有利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4、完善兽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跟动物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完善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官方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进兽医管理的全面、合理和健康发展。 总之,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也希望相关工作者共同努力,健全机构、明确职能、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国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让我国的兽医体制更加完善,让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植物保护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学生们马上就要开始最难熬的毕业设计阶段,而我们做毕业设计之前要先写好开题报告,快来参考开题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植物保护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论文题目:
菌寄生真菌纤细齿梗孢蛋白酶基因的克隆与表达
姓名: xx 学号: xxxx
年级: xxx 专业: 植物保护
指导教师:姓名 xxx 职称 教授
学科 植物病理
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
一、选题依据(拟开展研究项目的研究目的、意义)
菌寄生(Mycoparasitism)是发生在菌寄生真菌与寄主真菌之间的一种寄生方式,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真菌与真菌之间的相互作用。一直以来,生物间相互作用及信号传导的分子机制,是当今生命科学研究的热门。利用菌寄生真菌与寄主真菌作为研究的模式系统来揭示生物相互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李多川(Li,1996)先生发现纤细齿梗孢(Olpitrichum tenellum)和串珠镰刀菌(Fusarium moniliforme)的菌寄生关系以来,我们实验室试图通过研究纤细齿梗孢和串珠镰刀菌,来建立菌寄生真菌与寄主真菌相互作用机制研究的模式系统,从而揭示菌寄生真菌与寄主真菌之间相互作用的分子机制。纤细齿梗孢(Olpitrichum tenellum)是串珠镰刀菌的一种重寄生真菌,该菌是一种接触性活体重寄生菌,离体试验发现其分生孢子只有在串珠镰刀菌细胞壁提取物刺激下才能萌发。这说明两者之间的重寄生关系是建立在二者识别与互作的分子机制上的(Li,2004)。在纤细齿梗孢和串珠镰刀菌相互作用过程中,几丁质酶、蛋白酶等细胞壁裂解酶可能起到重要作用。其中,蛋白酶在木霉属菌寄生真菌中的功能已经得到初步证明,而纤细齿梗孢的蛋白酶的研究还未见报道。因此,克隆纤细齿梗孢蛋白酶编码基因对于从分子水平上研究重寄生真菌和寄主识别和互作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内容(在充分收集研究主题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问题,找到研究主题的切入点,附主要参考文献)
纤细齿梗孢(Olpitrichum tenellum)是李多川教授分离得到的一种活体营养接触型菌寄生真菌[1~3],其寄主包括Fusarium moniliformeAlternaria alternata等。近年来,我们实验室一直在努力以其为基础研究菌寄生真菌与寄主真菌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分子机制。经过多年的研究,人们渐渐认识到真菌细胞壁蛋白在细胞与外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细胞壁蛋白研究已经成为生物间相互识别机制研究的热点。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实验室成功分离纯化了纤细齿梗孢的寄主之一Alternaria alternata菌丝细胞壁上的一种特异性糖蛋白——凝集素,并初步证明其在A.alternaria和O.tenellum孢子吸附过程中起到识别因子的作用[4]。近年来,菌寄生真菌细胞壁裂解蛋白酶在菌寄生过程中的作用被人们逐渐重视起来。克隆和表达菌寄生真菌的蛋白酶编码基因变得很有意义。本研究试图以菌寄生真菌纤细齿梗孢(Olpitrichumtenellum)作为研究材料克隆了其蛋白酶基因。根据氨基酸的保守序列设计兼并引物,然后采用RT-PCR和RACE是一个较为快速、简单和高效的方法。本实验根据同源保守序列设计兼并引物,通过RT-PCR及RACE-PCR的方法,克隆了O.tenellum蛋白酶的编码基因的全长cDNA序列,并对该基因进行了序列分析,为后续试验打下了基础。
由于Olpitrichum tenellum在离开寄主的人工培养基中很难生长,纯化其蛋白酶变得非常困难。因此,我们需要使用外源蛋白表达系统得到蛋白,进一步研究其性质,从而搞清楚其在重寄生过程中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间,随着DNA重组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构建遗传工程菌株,人们可以较容易地使各种各样的天然酶的基因在微生物系统中高效表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对天然酶源的依赖。
基因工程的表达系统有原核表达系统和真核表达系统两大类。在原核表达系统中,大肠杆菌表达系统是目前了解最深入,实际应用最为广泛的表达系统。与其他表达系统相比,大肠杆菌表达系统具有遗传背景清楚、目标基因表达水平高、培养周期短、抗污染能力强等特点。在基因表达技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分子生物学研究和生物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工具[5]。
Pichia pastoris基因表达系统经过十几年发展,已基本成为较完善的外源基因表达系统,具有易于高密度发酵,表达基因在宿主基因组中稳定整合,能使产物有效分泌并适当糖基化,培养方便经济等特点。利用强效可调控启动子AOX1,已高效表达了HBsAg、TNF、EGF、破伤风毒素C片段、基因工程抗体等多种外源基因[6],证实该系统是高效、实用、简便,能提高表达量并保持产物生物学活性的外源基因表达系统。P.pastoris表达系统在生物工程领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更多外源基因在该系统的高效表达,提供更为广泛的基因工程产品[7]。
我们已经分离到O.tenellum蛋白酶的编码基因,本研究中将该基因的去掉信号肽序列的正确阅读框融合于原核表达载体pET-22b(+)和毕赤酵母表达载体pPIC9K上,分别转化E.coli BL21及Pichia pastoris GSxx5,以期在这些菌株中有效表达该基因的编码产物,从而为以后功能研究打下基础。
1 李多川.1998.菌寄生真菌分子生物学研究进展.吉林农业大学学报,20:37~65.
2 21.李多川.1998.菌寄生真菌分子生物学研究进展.微生物学通报,25:345~347.
3 .李多川,沈崇尧.1997.菌寄生菌物与寄主菌物相互作用的研究进展.西北农业学报,6:94~98.
4 张成省,李多川,孔凡玉.2005.Alternaria alternata菌丝细胞壁凝集素的纯化与特性研究.植物病理学报,35(2):141~147.
5 .xx.何诚,朱运松.1998.甲醇营养型酵母表达系统的研究进展.生物工程进展,18:7~xx.
6 彭毅,杨希才,康良仪.2000.影响甲醇酵母外源蛋白表达的因素.生物技术通报,4:33~36.
7 韩雪清,刘湘涛,尹双.2003.毕赤酵母表达系统.微生物学杂志,3:35~40.
三、研究方案(主要研究内容、目标,研究方法、进度):
1、研究内容:
本课题选择纤细齿梗孢(Olpitrichum tenellum)做为研究对象,通过RT-PCR及RACE技术分离克隆了其丝氨酸蛋白酶基因,并进行原核及真核表达,并对其的性质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打下基础。
2、研究的目标:
克隆了纤细齿梗孢(Olpitrichum tenellum)的丝氨酸蛋白酶基因,进行原核及真核表达,并对其的性质进行了研究。
3、研究方法:
将纤细齿梗孢(Olpitrichum tenellum)接种到LB培养基上,培养14个小时后,收集菌丝,然后采用总Trizol法提取RNA。再从GenBank数据库中搜索到大量的蛋白酶氨基酸序列,并根据同源性进行分类,分别设计兼并引物。再通过RT-PCR、3’-RACE、5’-RACE获得全长cDNA、DNA克隆,并将其连接到载体上,然后采用电击法将将重组质粒转入到全长cDNA、DNA克隆中,通过透析纯化蛋白酶,最后研究其特性。
四、研究进度:
20xx年5月23日~20xx年5月29日 整理收集资料,并跟着研究生学习基本实验技术。
20xx年5月30日~20xx年6月18日 提取RNA,设计引物、全长cDNA、DNA克隆 。
20xx年6月19日~20xx年7月15日 转化大肠杆菌、毕赤酵母表达,获得纯纯产物,并研究其特性。
20xx年3月~20xx年6月 对实验结果不理想的实验重做,整理实验数据,完成毕业论文,并准备毕业答辩。
五、技术路线:
收集菌丝
总RNA提取
同源序列 设计引物
特性研究
RT-PCR、
3’-RACE、5’-RACE
纯化表达产物
全长cDNA、DNA克隆 转化大肠杆菌、毕赤酵母
四、进程计划(各研究环节的时间安排、实施进度、完成程度)
20xx年5月23日~20xx年5月29日 整理收集资料,并跟着研究生学习基本实验技术。完成实验的1%。
20xx年5月30日~20xx年6月18日 提取RNA,设计引物、全长cDNA、DNA克隆。完成实验的50%。
20xx年6月19日~20xx年7月15日 转化大肠杆菌、毕赤酵母表达,获得纯纯产物,并研究其特性。完成实验的95%。
20xx年3月~20xx年6月 对实验结果不理想的实验重做,整理实验数据,完成毕业论文,并准备毕业答辩。完成100%。
五、导师对文献综述的评语
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六、专业意见
专业主任签字:
20xx 年 月 日
七、学院意见
学院(章): 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摘要:
针对目前浙江农林大学植物保护研究法实验教学方法、内容及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关改革对策:优化实验课程内容,整合实验模块,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等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以及课程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的调整,旨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及创新能力。
关键词:
目前,国内外很多农业院校的植物保护专业均开设了昆虫研究法和植病研究法课程。为优化本科培养方案,浙江农林大学通过调整教学大纲,将植病研究法、昆虫研究法和农药研究法合并成一门植物保护研究法课程。植物保护研究法是植物保护专业重要的专业限选课程之一,是植物保护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实验技能和学习兴趣的重要课程,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实验学科。通过这门课程的教学,能使学生掌握植物保护研究的基本方法及基本原理,培养植物保护研究常规操作能力,以及查阅资料、设计实验方案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整理资料、总结归纳和论文撰写的能力。笔者分析了浙江农林大学植物保护研究法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学改革内容,并总结了改革成效。
1.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1.1传统实验教学的弊端传统实验教学的主要特征是“灌输式”“填鸭式”,学生在2个小时的实验过程中就是简单地按照实验指导书和实验大纲中的实验方法和步骤依葫芦画瓢,实验完成后,又按照统一的模式填写实验报告。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学生无需独立思考和分析,更谈不上发挥创新能力了。因此,很难让学生对实验产生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就更无从谈起了。虽然这种传统实验模式简明、清晰,有利于学生对相关结论的认可、理解和记忆,也有利于教师对整个教学过程的控制,教师和学生很轻松愉快地就能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传统实验教学的弊端立即显现。学生缺乏设计实验的能力,在实验过程中缺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后缺乏正确分析实验结果的能力。因此,传统的实验教学模式急需改革。
1.2实验教学内容系统性不强植物保护研究法是植物保护专业本科学生的一门专业课程,其涉及的内容有昆虫研究法、植病研究法和农药研究法。在以往的实验课程中,只是简单地把这3门课的实验合在一起上,并没有把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昆虫实验时,指导教师一般是教授昆虫学科的教师;而在进行植病实验时,则由讲授植病学科的教师指导。这样的实验模式难以使植物病虫害系统联系起来,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不够系统和深入,容易造成理解上的片面性和孤立性,不利于掌握该专业的系统知识和技能。
1.3实验考核不科学以往实验课程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实验报告,而每次实验课结束后,学生递交的实验报告只是把实验大纲(包括实验口的、原理、仪器与试剂、内容及方法)原文不动地抄一遍,实验结果更是千篇一律,这样实验就变成了预演过程,学生在实验中缺乏思考,不利于培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背离了实验课教学的初衷。同时,还会导致每位学生的实验成绩差异微乎其微,不具有良好的区分度。
2.教学改革内容
2.1重视教学环节在以往的实验课程中,实验教学所需要的实验用具和材料大多数都是实验教辅人员提前准备,导致他们的工作量非常大。让学生参与实验材料的准备和管理,一方面提高了教辅人员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对实验过程有全面了解,获得整个科研实践过程的训练,从而养成好的实验习惯,在未来的科研工作中做到计划周密、有条不紊地安排和实施实验计划。同时,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必须教育学生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结果,并对实验进行科学分析。一日_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一定要严厉批评,同时帮助他们分析失败的原因,找出解决的方法,有条件的情况下,让其重新做实验,让学生充分意识到科学研究允许失败,但是不能有半l从虚假。2.2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践教学是培养和训练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尤其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该项口分别以某种农作物病虫害为主轴展开一系列的实践性实验教学,要求学生自主设计实验和执行各项实验内容,指导教师负责答疑和提供技术帮助。学生通过自己分组、调查、取样、鉴定、查阅资料、讨论制订实验方案和动手实验等一系列步骤,不仅可以很好地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而且还有助于提高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进一步培养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2.3优化实验教学内容结构将整个实验课程设置成一个综合性的大实验:分别以某个农作物上的病虫害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贯穿整个课程。将口前昆虫研究法的昆虫标本的采集与制作、昆虫人工饲养技术、昆虫生态学研究方法、昆虫生理生化研究方法、昆虫分子生物学研究方法和害虫综合治理研究方法5个实验和植病研究法的植物病害调查、植物病原菌分离与鉴定技术、植物病原菌分子生物学鉴定技术、植物病原真菌遗传转化技术和植物病害综合治理技术5个实验合并成1个综合性大实验,将植物病虫害研究以故事的形式紧密地整合在一起,让学生将课堂知识与田间实际应用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习兴趣。整个实验就是以具体的作物病虫害发生为时间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系统性,学生只有认真完成每一个实验,才能很好地保证后续实验的顺利进行,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也改变了学生实验报告千篇一律的`现象。2.4改革成绩评定方式实验课成绩一方面是对学生实验完成好坏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对学生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为了做到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实验成绩除实验报告和考勤成绩外,应将实验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动手操作能力、实验结果记录规范性量化纳入成绩考核。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主动观察并记录每个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量化后按一定比例记入总成绩,对那些既有独立操作能力,又有创新意识的学生,适当给予创新学分。实验过程中,学生是否遵守实验室规则、是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实验结束后,学生是否打扫卫生、是否清洗实验器材等,这些看似小问题,但也体现着一个人的品质和素养,做得好的学生也可以适当加分。
3.改革成效
3.1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及其对专业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学生能在同一时间完成植病研究法、昆虫研究法和农药研究法3门实验课程,体现了实验课程很强的连贯性和系统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将这3门课程的相关内容紧密、有机地联系起来,对植物病虫害防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及其对专业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在实验的过程中,强调把学生的动手能力放在首位,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实验中,切身体会到所学专业的意义。
3.2培养学生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植物保护研究法实验教学模式具有系统化和整体化特点,同时涉及昆虫研究法、植病研究法、农药研究法等相关学科课程。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在对病虫害的认知及其防治等问题的处理上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在独立思考、查找资料、咨询专业教师、综合分析之后,拟定出具体的处理方案,能够融会贯通地掌握植物保护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
3.3提高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新的实验教学模式综合运用了3门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加强了课程的综合实践环节,因此指导教师自身的知识面、操作技术、实践应用和协调能力都需要提升。所以,这种实验教学模式促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同学生一起不断学习,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完善专业实践体系,提高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研究的新进展、出现的新技术,从而提高了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
4.结语
植物保护研究法在植物保护专业2013级和2014级本科生实验课程教学中进行了实践,通过问卷调查,95%的学生认为在实验过程中有较多的动手机会,激发了自己对实验的兴趣,提高了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认为该教学方法可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拓展学生的科研思路、激发学生的创新创造力和提高学生的独立应用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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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植物检疫所具有的特点却不同于植物保护通常采用的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农业防治等措施。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植物检疫的对象与一般防治的对象不同。植物检疫针对的有害生物一般都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几个国家双边或多边植物检疫协定规定的危险性特别大的一些害虫、病原物或草害,往往是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且一旦传入可能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这就决定了可能传带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法定应检物在某一特定区域(国家、地区)流通时都需接受植物检疫,只有经植物检疫合格或检疫处理合格后,这些应检物方可进入该地区。第二,两者所采取的处理要求不同。经检验发现有害生物后要采取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来处理受感染或受害的应检物,从这点来说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有一定的共性,但两者的最终要求却不同。植物检疫所要求的是应检物经检疫处理后不再带有限定的有害生物,或达到经过风险分析后的允许指标,即检疫处理的效果要求彻底杀灭有害生物或即使带有也不能造成为害;而植物保护中所言的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等的防治效果往往只要求将有害生物的为害程度控制在经济允许的阈值或防治指标以内。第三,植物检疫的研究内容与工作方法不同。植物检疫所针对的有害生物一般都是本国、本地区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因此,植物检疫的重点是及时掌握国内外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分布、发生、为害情况等信息,对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作风险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检疫决策,有针对性地研究这些有害生物的检测技术与鉴定标准、处理方法等。工作中,植物检疫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靠各相关部门(海关、外贸单位、邮电、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紧密合作来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而植物保护所研究的是针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要病、虫、草鼠害,包括它们的发生、流行与防治,在此基础上制订某一地区某一作物上特定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