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中心,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等六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在改革中突破,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明确责任抓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始终坚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进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为保障,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为重点,以深化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目标,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实现了工作职责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责任落实具体化。从2009年起,将县(市)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千分制综合考核,由市级领导带队一次性考核检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2010年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市直单位综合考核奖惩,与年终奖惩挂钩。明确规定实行“五个一票否决”,即:当年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刑事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的、节能减排任务完不成的、急难热点问题没有解决到95%以上的,当年综合考评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因“失教、失管、失察、失纠、失误”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造成不 本良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凡有举报的百分之百受理,凡受理的百分之百查实,凡查实的百分之百处理。几年来,通过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了思想进一步统一、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制进一步管用、制度进一步完善、作风进一步转变、效果进一步显现等“六个进一步”的良好局面。 二、围绕中心抓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加强了对全市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专项督查督办,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全面达标排放升级考核,对重点企业安装了大气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24小时在线监控;加强了对村级换届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律、雨雪冰冻抗灾救灾工作纪律等重要工作纪律,以及救灾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等重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今年的抗旱救灾工作中,出台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抗旱救灾资金监督办法,加强了对抗旱救灾政策措施、纪律规定、工作作风、资金管理等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抗旱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了对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软环境建设、各类扶贫项目、安全生产、中小学校舍安全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涉及52.98亿元投资的527个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专项督促检查,着力解决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开工率偏低、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慢、部分工程质量把关不严以及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等问题。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的问责力度。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全市共问责各级干部566人。 三、着眼实效抓教育,促进廉洁从政 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和治本之策,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以“珠源清风”为主题,把廉政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畅通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等六个渠道,搭建课堂教学、报刊传播、电视传播、电台传播、网络传播、廉政短信、舞台演出、社会教育、典型教育、警示教育等十个平台,做强做大宣教工作格局,实现反腐倡廉教育与全市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主题教育,建立和落实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上廉政党课制度和新提拔干部廉政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廉政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廉洁从政理论教育、任前廉政教育。充分利用**监狱、中安监狱等单位驻在**的优势,在协调中安监狱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又投入500余万元,在**监狱建立警示教育基地,预计年底前建成,明年年初正式投入使用。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市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和“三谈两述”及函询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廉政审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风清气正促勤廉”演讲比赛,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制定实施了《关于严禁滥发奖金的规定》等配套制度,去年全市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同比减少94万元,下降32.4%;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同比减少3076.13万元,下降1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减少1878.37万元,下降12.8%,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同比减少800.09万元,下降6.4%,进一步形成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风气。 四、强化预防抓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始终坚持把预防腐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之中,把机制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下发了《**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力度。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审批、财政、投融资、司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从社会各界聘请27名新一届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支持配合“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探索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的有效机制。牵头研究拟定了《**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实行前期预警、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牵头研究拟定了《**市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解决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及其20余项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配合财政部门制定了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规定和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坚持和完善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变更审计、结算审计制度,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全市共完成前置审计项目2598项,节约政府投资17.61亿元,平均核减率13.06%。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方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投资评审制度。深化落实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制定和落实了《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企业投资项目否决报备制、涉企检查准入制和涉企处罚行为规范等12项配套制度,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64项,精简率54.78%,精简行政事业性收费108项,精简率48.2%;精简县级行政审批1664项,精简率52.38%,精简行政事业性收费572项,精简率46.58%,同时严格监督执行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了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 五、加大力度抓惩处,严肃党纪国法 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把查办案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一是抓组织协调。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领导和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二是抓办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坚持原则、善于突破的办案队伍。三是抓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了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制度、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制度、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建立了“两规”工作细则等八项办案工作制度,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四是抓硬件设施建设。在省级下拨700万元办案装备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委、政府及时配套300万元,重点用于加强基层办案装备建设。市纪委按照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办公现代化。五是抓办案功能建设。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纠、以查促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双建议”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总结”制度,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完善一套廉政制度,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六是抓大要案查处。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2181件(次),初步核实704件,立案417件,结案391件,处分人员39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乡科级干部62人,一般干部183人,其他人员139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继续狠刹乱告状、乱编造、乱议论等歪风,共为157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建立完善一套制度。 六、多措并举抓纠风,维护群众利益 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率先在全国实行城乡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城乡同药同价,率先在全省开展100种基本药物零加成试点,去年全市药价平均降幅达29.9%。对中小学生负担、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涉农价格以及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13个预算单位的“小金库”收入154.94万元进行了分类处理,78家市直预算单位“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承诺禁设“小金库”。对全市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社会群团组织184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涉及金额583.39万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2008年以来1913个1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所有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全市发现问题193个,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4件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其中县处级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七、突出重点抓创新,拓展工作领域 始终坚持以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快政府职能从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上下联动、功能完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建共享、覆盖城乡、优质高效、低费廉洁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市9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115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604个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代办点100%建成投入运行。截至6月底,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受理575520件,办结571297件,办结率为99.27%,现场办结率达42%,承诺件办理提速率达68%,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达100%。其中市级受理49087件,办结48984件;县级受理203275件,办结202423件;乡级受理241358件,办结239194件;村级受理81114件,办结80696件。牵头健全落实了社会评价制度,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业主代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对部门服务态度、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公开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当年不满意率超过40%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当年不满意率超过30%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满意率超过30%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班子成员两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实现真正的硬约束、硬监督,部门工作作风和干部作风在短时间内有了较大转变。去年组织327名代表对市级55个部门进行了社会评价,综合满意率均达80%以上。今年又将评价对象和范围扩大到85个部门,全面涵盖了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牵头制定了《**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规定》,建立了大交办、大催办、大督办、大查办机制,将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进行交办、催办、督办、查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责、问责必追究,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研究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拟在市、县两级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分散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国有资产处置、特种行业经营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医疗单位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等纳入一个平台集中交易、统一监管。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立足于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际,结合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第一纪工委建立了廉政辅导员制度,第五纪工委开展党风廉政巡查试点工作等,为有效发挥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进行了有益尝试。同时积极推动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创新:麒麟区试行村(社)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委员会机制;马龙县实行村级“四双”目标承诺管理制度;沾益县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创新工作;宣威市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富源县开展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师宗县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陆良县实行禁酒禁车禁赌制度、财政项目资金报备制度和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罗平县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评议制度;会泽县在村级开展“创业促廉”活动,并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过程中,结合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实际,制订了《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试行)》,对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市工商局建立教育保廉、环境熏廉、活动促廉、家庭助廉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监管执法、作风转变和诚信体系建设中,形成了多方位、立体式的教育防范系统;市国税局建立廉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将25个廉政风险点和34个风险环节纳入“标准化协同办公信息系统”,实行分类监控;市交通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五个百分之百”制度,所有工程项目百分之百招标、百分之百实行“双合同”制、百分之百前置审计、百分之百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百分之百坚持“四方会签”才允许工程变更;市环保局对排污费核定征收实行“管费不定费、定费不收费、收费不查费、查费不结费”工作机制,对环境行政案件实行“立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结案”工作机制,对费用收缴实行“收缴分离、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这些创新的举措,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八、严爱结合抓队伍,提高履职能力 始终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以中央提出的创先争优活动、中纪委提出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省委提出的“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学习刀会祥、王瑛、李龙伟等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为载体,按照“坚韧、和谐、友善、协商”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学习提高、教育培养、严守纪律、团结协调、总结创新、关心重用、树好形象”的思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素质能力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不断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热难点问题,积极帮助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07年以来共为新农村建设挂钩联系点协调资金500余万元。采取送出去、请进来、专题培训、年度轮训、跟班锻炼、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思想境界,拓宽理论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实际能力,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2006年6月至今年上半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共提拔、交流、轮岗224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了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9个县(市)区共成立了4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发挥了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班子建设、干部配备、人员编制、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全面加强,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增加行政编制55个,9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经费预算统一按照公安经费预算标准核定。 **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不断取得了新的成效。几年来,许多工作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充分肯定,分别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确定为信息工作联系点、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党风建设工作联系点、纪检监察综合工作联系点、纠风工作联系点,并先后荣获“党风建设工作先进联系点”、“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西南西北片区先进联系点”等光荣称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三年被省委评为优秀等次,**市纪委监察局被省委表彰为“云南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先进集体”。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全面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各项安排部署,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的台阶,为服务、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认识看法如下:
这个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的一个法力依据依据。从法理来看,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从实践来看,通过规范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亦具有显著作用,更能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其他规定。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一)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三)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关机关抓获的;
(六)虽非完全出于本人主动,但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的;
(七)其他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 晓庄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规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要求的坚定决心,对于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及时发现和查处党员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明确了纪检机关处理党员主动投案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纪检机关在处理党员主动投案问题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对主动投案的党员,应当根据本人违纪事实,分别作出处置。对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主动退清全部违纪款物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树立坚定的政治观念 政治观念,就是一个人的政治信仰,一名纪检干部只有坚定不移地相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才会更加蓬勃的兴旺发展,才会更好的、更坚决的执行党的正确的政令。政治观念不坚定就可能在关键的时候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可能在经济社会迷失方向,给我党的事业造成各种困难。所以要树立正确坚定的政治观念,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无往不胜。 因此,我要坚持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在学习方法上,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同时在保证学习时间上,要坚持业余时间自学与单位集中学习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同时现代管理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和法律知识等相关内容的书籍、典型事迹等,使学习教育贯穿于政府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始终。 二、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 这里我所理解的大局是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和谐、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 的第一要务,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我们要胸怀全局,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思考谋划工作,以全局的需要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用全局的眼光来审视和把握工作的走向,将全局的标准作为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尺。努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确保提高各项工作的执行力,确保各项政令畅通无阻。 三、树立自己的责任观念 权利和责任相互依赖,有多大的权利,就在多大的责任,作为党的政令执行的监察机关,执行工作者,其权利我们是可以想像的,所以责任的观念是如何重要,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必须深知。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这里,我们不能因为长期监督别人而忽视了监督自己,不能因为长期接触一些阴暗面的东西而腐蚀了自己,不能因为长期要求别人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四、树立心中的群众观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纪检干部不是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只有树立群众观念,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需,就是要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我们的工作才不会脱离群众。 五、树立自己的自律观念 现代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开放社会,是一个快速变化的信息社会,如何在这个充满各色诱惑的社会中开展好工作的同时,管好自己,做一名合格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有很好的自律观念,那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自己心里必须有规矩,因为只有很好的约束自己,才能不负党的重托,才能很好的监督党的政令贯彻执行下去。 坚持依法履职,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忠诚履职,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要敢于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确保政令畅通;要善于监督,注重讲究方法、找准定位、提升本领,努力取得良好监督效果;要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执纪者要首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把功夫下在监督检查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上,严格按党的章程办事,按党的政策办事,按党的原则办事,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严于律已,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与范例之概述-公文的一般格式公文格式,是指公文制作及印刷的规格与式样。纪检监察公文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公文形式,在格式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一、一般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格式要求。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是在遵循一般党政公文格式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而总结出来的,因此,要掌握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要求,首先必须掌握一般党政公文的格式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刷版记组成。1、版头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2、份号份号是指公文印刷份数的顺序号。份号应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3、密级密级是指公文秘密的等级,主要有秘密、机密、绝密这三种。公文的秘密等级应标注于份号下方。4、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字样,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中纪发〔1996〕7 号”。发文顺序号应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6、签发人签发人,是指代表公文发出单位,具有签发文件权力的负责同志。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7、标题标题,是公文中心主题的概括反映。标题主要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8、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9、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10、附件附件,是指与公文主件有直接关系,对正文起补充、解释、说明的文件材料。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11、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1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是指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刷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14、印发传达范围文件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15、主题词主题词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16、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刷版记上方。17、印刷版记印刷版记是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这些格式要求是十分正规的,而对其他形式的文件有些就不完全适合,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应范围是:(1)《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2)《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3)《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4)《中共**部文件》、《中共** 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二、纪检监察公文的一般格式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除正式以“***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监察局文件”等形式出现的公文,可完全按照党的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来形成。但许多纪检监察公文不具备所有党的公文格式的要素,因此,要突出纪检监察公文格式的要求。无论何种形式的纪检监察公文,以下这几项内容是必须具备的:1、标题例如:关于***贪污受贿问题的处分决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同志支持和参与活动的通报。2、发文字号纪检监察公文,按所反映的内容和公文种类,按年度、按类型分别排出公文的字号。不论何种形式,都必须按一定的顺序号来排列。3、秘密等级绝大多数的纪检监察公文都有密级的限制,因此,在印制时必须在首页左上角标出。4、主送机关或领导纪检监察公文的主送机关或领导只能有一个,向谁请示问题就写谁为主送机关或领导。5、正文纪检监察公文的正文内容较多,它应围绕核心内容来表述。6、附件附件应附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名称之前。纪检监察公文中的通报、调查报告、处分决定、审理报告等形式所使用附件比较多。7、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应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如是调查组或几个人的名义形成的公文,那也应该署名。8、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正式文件应以文件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其他形式的公文应以最后领导审批或部门报出的日期为准。
纪检监察公文,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所直接运用的、具有一定特殊要求的文字工具。具有政治性强、业务性强、逻辑性强、精确性强的特点。第一节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纪检监察公文的特点,纪检监察公文的写作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纪检监察公文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文件,有的具有法律、政策效力,因此,必须行文准确、内容翔实、语言精炼,不能随意发挥,更不能敷衍,要真实、准确。二、纪检监察公文的选材要恰当形成和写好纪检监察公文,不仅要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恰当地选择公文形式,而且要根据各类公文的特点恰当地选择材料。选择材料,除了掌握好内容要真实、准确外,还必须注意其现实性和代表性。现实性: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它要立足于长久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代表性:任何文章写的内容都应有代表性,才有意义。纪检监察公文的代表性不仅有典型的现实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特性。三、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一结构要求。公文的作者必须根据需要表达的中心内容,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把一系统材料分别主次轻重,进行恰当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使公文内容完整地成为一体,以充分、准确地将内容反映出来,这就是安排结构。1、条理清楚。公文要表达和说明什么,是赞成还是反对;哪些问题已澄清,其经过怎样,后果、危害及影响如何;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正在解决,什么问题还有待于解决,等等,不但内容要充实、简洁,而且要表达清楚。2、结构严谨。要紧紧围绕中心所表述问题,理清逻辑线索,根据层次,搞清内在联系。3、格式完整。每一件公文都应有完整的格式。包括题目、编号、主报单位、抄送单位、分发单位、署名日期、密级、印发份数等,都应按要求准确标明。二结构安排。1、结构安排,预先设计。结构是表达公文内容的基本框架, 在写作之前应先设计好公文的结构。构思公文的结构,关键是要有全局观念,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对象,围绕中心选择材料、安排层次,形成写作提纲,其中包括文章的层次、论点、论据、段落、写法。对公文怎样开头,段落怎样过渡、照应,怎样收尾,全文共要说明几个问题等都应有一个通盘设想,然后一步一步有次序地进行写作。2、开门见山,首尾照应。纪检监察公文应开门见山直接摆明要说明的情况和要议论的问题,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使阅者脑子里先得到一个总体概念,引起注意。公文的结尾要与开头相照应,有头、有尾、有躯干,不能有头无尾,也不能虎头蛇尾。3、前后呼应,上下衔接。纪检监察公文所叙述的事情脉络要清晰,前因后果,交代明白。前面提的,后面要有印证;后面讲的,前面要有铺叙。公文论述问题,由总到分,由分到总,由一层意思转换为另一层意思,或由叙述转为议论,由议论转为叙述,一般都应有过渡,安排自然,衔接巧妙,以求公文脉络畅通,溶为一体。即使是很短的公文也应注意。4、量体裁衣,详略得当。纪检监察公文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安排,不能平均使用笔墨,应视问题的大小,该多则多,该少则少,精细适当,详略得当。三结构形式。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形式比较多,一般采用以下三种:1、横式结构。横式结构是把公文所要反映内容的基本情况或是几个突出问题并列排放,分头叙述,有利于突出主要情况和主要问题,便于把问题和情况阐述清楚。横式结构所并列的内容,可按问题的性质,也可按空间位置或其他特征来排列,主要问题可以采用大、小标题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别的办法标示,运用这种横式结构的纪检监察公文,一般先以几句精炼的词句开头,再用几句简要的话结尾,中间是正文。这种结构形式,一般用于撰写决定、通报、指示、通知等类公文。2、纵式结构。纵式结构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脉络、先后次序或演进层次叙述问题或事件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多用于调查报告、案件调查、典型案件剖析等公文。3、纵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是兼有以上两种结构特点的一种写法。一般是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公文。含有各种问题性质不同的案件的调查报告,可用横式结构阐述不同性质的问题,而纵式结构则用于叙述同类性质问题的每一个事件。这种形式结构优点是眉目清楚、重点突出。四、纪检监察公文的语言在纪检监察公文中语言使用得准确与否,不是一般的知识水平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准确地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准确地反映情况,能否正确地执行党规党法和党纪的大问题。因此正确、恰当地使用语言,是写好纪检监察公文的一条基本的也是重要的要求。一准确。纪检监察公文要准确地伎用语言文字。1、要明确所用词汇的确切含意,区别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对词的表达程度、使用范围等要正确掌握。2、要注意掌握用词的程度分寸,尤其是对一些副词、判断词要正确使用。3、要注意词的感情色彩,分清词的褒、贬及中性的性质。二简洁。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简洁,语言也要简洁,不拖泥带水。三朴实。要用准确、朴实无华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去表达丰富的内容。四规范。语言要规范化,要用标准的现代汉语,不生造词汇,不乱用简称,也不能用不规范的繁体字或简化字,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口语或方言。五、纪检监察公文的表达方式常用的基本表达方法有三种:一记叙。纪检监察公文中对某一情况及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某一案件的调查报告,在通报或决定中对某一事件的叙述等,都要采用这一手法。记叙必须注意这样两点:1、真实、准确。2、不记流水帐。二议论。纪检监察公文的议论,是指对某一事情、某一问题的客观判断、评价和准确的分析说理。这是纪检监察公文中所普遍采用的表达方式。议论必须掌握好这样三点:1、论点准确。把握住问题的核心,用正确的观点有的放矢地论述,是论点准确的两个重要方面。2、论述充分。就是要用充分的事实和道理来说明论点,做到有理有据。3、逻辑严密。首先要构思严谨,其次还要行文严密。有了精细准确的构思,再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后才能取得正确的结论。如果立论正确、但论述的方式不正确,那么结论也不会正确;如果立论和论述方式都正确,但逻辑不严密,漏洞百出,那么得出的结论也会受影响。因此逻辑严密,判断正确才可能有保证。三夹叙夹议。夹叙夹议,是在记叙中议论,在议论中记叙。既可以从事实的真实客观记叙中来阐明观点和作出结论,也可以在阐明观点、得出结论之后再用事实来加以论证。在运用夹叙夹议方法写作纪检监察公文时,一定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的统一,两者不能互相矛盾。六、纪检监察公文专用名称纪检监察公文要反映各类问题、各种情况,需要使用许多专用名称。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对于某些领导人的称呼要准确。二译名要统一。三全称与简称。某些名称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如果名称太长或太繁锁,可以注明后使用简称,简称要按习惯用法写。四注意不要使用一些方言及个别难懂的术语。七、纪检监察公文数字用法一使用统一。数字有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等几种。不同的数字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范围,不能随便使用。1、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的范围。⑴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各种计量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其中如果在数字很少,全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写成为“三千”、“二百”;表示若干万、若干亿的整数,可以用“万”、“亿”为单位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100,000”可以改为“10万”,“12,500,000,000”可以改为“125亿”,但“45,600万”不能写为“4亿5,600万”。⑵表示日期。如“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应改为“1999年8月28日”。⑶表示编号。如“通纪字第十二号”,应改为“通纪字第12号”。⑷表示百分数。如“百分之三十”,应改为“30%”。2、必须用汉字数字表示的范围。⑴名称中的数词,除了人名、地名、书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中的数词不能改动以外,普通名词中的数词也不要改。⑵词汇和成语中的数词。⑶分数。如“四分之三”;不要改成“4分之3”⑷概数。如“三四个”,不能改用“34个”。3、引用法规中的章、节、条、款、项、目的时候,按照原法规中所用的数字,原来用汉字的,就用汉字;原来用阿拉伯数码的,就用阿拉伯数码。4、个位数字,往往语言化成分很大,和多位数字在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中一起出现,为了一致和容易比较,应改用阿拉伯数码。二含义明确。表示增加意思时,包括原数在内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有“到、至、为”等字;不包括原数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了”字。三词语准确。如“不是”、“不满”、“不到”、“小于”、“少于”和“大于”、“多于”、“超过”等,是与数字密切相关的,使用时应和数字的合意相符合。四概括性数字应与各部分数字相符。纪检监察公文中总的数字,应与所概括的各部分数字相符合,总数应是各部分数字之和。第二节 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指示、规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意见、批复、会议纪要、函等,每种公文都有自己的写作要求,现仅以“通报”为例加以闸述。一、什么是通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说:“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先进、剖析案件、发布信息而面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一种周知性公文。二、通报的种类通报由于性质、内容、制作单位、发布层次等区别,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按性质分:综合性通报,是带有情况综合和分析性质,就某些地区或部门,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所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而提出某些评价、分析、措施、意见或建议。如:《全国治理公路“三乱”情况的通报》。专题性通报,是专门针对某一地区或部门、某一问题或倾向提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如:《关于××地区清理超标小汽车情况的通报》。按公文机关分:联合通报,是指几个互不隶属的单位.就某一问题共同发出通报。如:《监察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关于……的通报》。单发通报,是指由一个单位独立制作并发出的通报。按发布层次分:直发通报,是指制作通报单位独立制作并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的通报。转发通报,是指上级单位转发下级单位,或是转发平级其他单位通报的一种通报。按通报内容分:信息情况交流通报,是对一个时期工作回顾后作出的.目的在于向有关单位告知重要的情况、动向和信息。表彰通报,是对先进人物、先进典型的事迹、经验加以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表扬并号召学习与借鉴。案件通报.是围绕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的通报、三、通报的写法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件发出通报、有的通报还要公开发表,影响很大。从实际工作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选择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其原因、危害和经验教训,以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一类是表彰作风正、勤政廉政、敢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的先进人物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这两类通报以第一类所常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使用的通报形式。1、标题的写法通报的标题,是通报内容和主题的高度浓缩,不仅要准确、鲜明、还要有很强的启示力和吸引力,通报的标题能否达到这一要求.对通报写作质量和通报教育、警示作用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写出一个符合要求的通报标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简短扼要。标题不能太长,要用精练的文字,概括出通报的主题.揭示出通报所代表的组织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和态度。鲜明生动。标题要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既有鲜明的观点和态度。又有丰富生动的语言;既要有准确突出的主题,又要有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哲理。2.开头的写法通报开头的形式主要有三大类:一类以政论性语言开头;一类以介绍案情的叙述性语言开头;另一类是转发通报式开头,主要写法是:①政论性开头政论性开头,是用简洁明快、坚定有力的政论性语言,指出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表明党组织对这类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因此在写法上应力求语气连贯、逻辑严密、简洁明快、铿锵有力。要写出气势和威严,以正压邪,理直气壮地表明党组织对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态度。例如:《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查处投机活动的通报》的开头“现将浙江省委关于检查温州市某些部门企业投机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看问题是何等严重,何等触目惊心。此类明目张胆违法违纪的活动.如果再不彻底检查,严肃查处,还谈什么党性、党风!还有什么党纪国法可言!”②叙述性开头叙述性开头是指用叙述性语言概括案情或交待被通报对象的基本情况。这种写法一般要求反映案情自然贴切,概括出问题要点明性质,交待出对违纪问题的查处结果。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通报》的开头“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向贵州省委、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原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咨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闫健宏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1993年11月19日,检察机关依法将其逮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贵州省政协已分别作州决定,开除闫健宏的党籍和公职,撤销其政协常委职务。现将闫健宏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通报如下:┄┄”。这样开头的写法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内容:负责案件调查的组织或单位;被调查对象的职务、名称;被调查的问题性质;对被调查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这种概括的写法先给读者一个基本印象,为引出下文,具体介绍错误事实做好了铺垫。③转发式通报开头转发式通报开头有比较规范的写法.即写明转发哪一级组织或单位对何问题的通报,说明转发通报的目的和要求。例如《中共中央纪委对法人走私案件要严厉查处的通报》“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乳山市商业局‘7.19 ’重大走私香烟案的通报》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7.19 ’走私香烟案,是—起受当地极少数干部支持、包庇,公安、边防人员武装掩护的典型的重大法人走私案件,其情节十分恶劣,性质极为严重。在中共山东省委和公安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该案已经查结,主要案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这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开头除第—句“引子”说明转发的通报内容外,接下来重点强调对所通报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认定。还有简单一些的转发式通报的开头,只用—句话交待所转发的通报内容即可。例如:“现将×××省××市纪委《关于×××索贿受贿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望广大党员从中吸取教训。”除以上三类开头外.还有一种较简单的开头,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圳“8.5 ”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开头“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深圳‘8.5 ’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通报如下:……”。这类开头的写法,多采用于案情比较简单,而且案件在公开处理之前已在党内或社会上广为流传,而通报的重点是要明确有关责任人所应负的责任,剖析问题带给我们的教训,所以开头的用法可以简单一些。4、正文的写法通报的正文是通报内容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既要有案情分析,又要有原因和教训的总结;既要有具体的叙述,又要有抽象的概括;既要有严密的逻辑综合,又要富有哲理和文彩。因此,通报的正文,既要体现出作者对案情、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体现出作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掌握程度,又要体现出作者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的能力。通报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案情概要和议论分析。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正文的案情概要,既不是案件调查报告的照抄照转,事无巨细地罗列犯错误人的具体违法违纪情节和经过,同时也不是处分决定的结论式语言,它应当有粗有细、有详有略,使读者既能看清问题的性质,也能看清问题的主要情节经过、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等。通报的正文,要在客观叙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的教训进行分析。这一部分是重点反映党组织对所发生问题的认识、看法与态度,带有很强的指令性。这一部分是通报正文的重点,写作难度比较大,尤其是相同性质案件的通报每年都有许多,而其违纪的原因和所总结的教训大同小异,不用心钻研就很难写出每个通报的特点,就很难有新意,因此,对这一部分的写作要求是,抓住要害,深入剖析,突出重点,创出新意。对违法违纪原因的分析,要注意揭示出问题的本质,从主观与客观的角度分别指出产生问题的根源,这样才真正有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由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案件的种类比较多,案情复杂,因而论述部分所包含的内容范围也较多,总的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阐述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及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②剖析案件带给我们哪些思考,有什么教训值得汲取;③这个案件给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什么告诫,指出了哪些应当注意的问题;④对所发生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哪些具体的纠正、制止措施;⑤对减少损失、挽回影响提出哪些具体要求;⑥是否重申以前的有关规定;⑦对所通报的问题是否要求限时报告查处结果;⑧对通报所涉及的有关组织是否提出批评或表扬。以上这八个方面并不要求每个通报的论述部分都必须具备,而是应根据所通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不论写几方面的内容,都应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给人启迪、发人深省的观点和论断,不求多只求精,抓住一点,讲深讲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
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44.4%.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2.2%,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6.7%,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4.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11.1%.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二、调研基本的方法文无定法。调研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以下基本的方法还是应该坚持的。1、厚积薄发。调研的难点在思想而不在文字,要写好调研文章,绝不是一天两天能一蹴而就的,必须有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有些人面对一个调研题目苦思冥想,就是不知道写啥,原因是“肚里无货”,没有思想、没有观点,只有直观的感受,缺乏理性的认识,头脑中混沌一片,自然不知道写什么。文学作品是进行艺术的加工,要求精骛八极、神游万里,理论调研虽然是讲道理,要求集中论述,但同样要有深厚的知识积累,不断积淀自己的文化素养。要想做“专家”应该首先是个“杂家”,单纯地会背诵或掌握一些法条是写不好调研文章的。要事事关心,积累各方面的知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全面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与检察业务紧密相关的法理知识深入掌握,共性方面的、基础性的法学理论也要学习。既要掌握当今的,也在了解古代的,既要掌握中国的,还有适当涉足国外尤其是西方的法学理论。(2)、要掌握一定的法学思想,尤其是法哲学知识,这是实务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的重要桥梁和必经台阶。法哲学是对基础问题深入思考后的结论,于调研极有益。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译名著系列中,许多论著很值一读,如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3)、要学习一些逻辑学、社会学、系统论、信息论等一些科学知识。(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人员必须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学习党的一些重要文件,清楚基本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政治意识。实践中我们一些干警写调研,法条很熟,再难的案子也知道怎么办,但调研文章就是写不出来个一二三来,不知道说什么话写什么东西。原因是自己知识面太窄、知识结构太单,无法做到高境界的融会贯通、旁征博引,甚至把一个简单的道理讲清楚也显得捉襟见肘、困难重重。积淀一个全面的、厚实的文化底子,并不是每篇文章都能必然地用上,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如农人种田,只有肥沃的土地上才能长出好收成,贫瘠、板结的干土梁,无法结出累累硕果。教育上有一句行话:“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首先要有一桶水。”此例亦可适用于调研工作:“要写出1000字的好稿子,至少要有一万字、十万字、甚至百万字的知识积淀。”此之谓厚积而薄发也。2、调查研究。调研从字面上讲就是调查研究,其实这四个字也应该成为调研工作最基本的方法。如前所述,检察机关从事的理论研究准确地讲应该是检察应用研究,反映检察情况,分析检察工作,解决检察问题。故我们的调研,必须真实地、实事求是地就检察实务工作开展研讨。怎样进行实务研究呢?必须牢牢地扎根于现实基础之上,用事实来说话。完成一个调研课题,不要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这种想当然的调研方法,内容流入空洞,认识、分析很难有深度,工作对策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时即使能自圆其说,但说服力是不会很强的。写任何一篇成功的调研文章,必须进行认真的实践准备,就课题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深入到工作一线,了解具体、真实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议论。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质量问题,到底高与不高不能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实事求是地到办案部门去调查了解一番,调查一下近几年来本院共立了多少这样的案件,撤了几件,捕了几件,诉了几件,判了几件,有罪判决几件,无罪几件,实体刑几件,缓刑几件,实体刑中三年以上几件,三年以下几件等,只有全面掌握了真实情况,才能有感而发,写出来的东西才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再如有些文章谈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是多是少都不应妄下结论,而是深入实际调查一下,全院总经费是多少,人头经费多少,办公经费多少,用于办案的多少,缺口有多少等都掌握了,写出来的东西有事实基础,才能令人信服。为此,提倡两种比较重要的调研方法。一是采访式调研。调研人员如果情况不清楚,就主动地到业务部门去,找办案干警座谈、询问,了解情况,记者通过采访才能写出好稿子,采访得越深、越细,稿件质量才可能越高。写调研文章虽不一定背个话筒,但如果涉及到具体情况或具体情况不清时,就有必要躬身采访一回,把具体情况必须摸清楚。前面讲调研人员的脸皮要厚一些,也包含了这层意思。二是用数字写调研。在所有的论证方式里面,数字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其他的评述,语言再雄辩也是认识性的、主观性的,读者可接受也可拒绝,而只有数字是最客观的,确凿无疑的数字一摆,本身就能说明问题。经常见到一些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列举出了许多确凿无疑的数字,言之凿凿,非常有说服力。有些好的文章从头到尾用一组组确凿的数字来论证,如北大教授、著名国情咨讯专家胡鞍钢的文章,数字感就非常强。反观我们的调研文章,数字论证做得很不够,文章从头到尾讲了一大串空头道理,但就是缺乏一些真实的具体的数字情况。本来可以用数字说明的,经常用一些“有些”、“部分”、“少数”、“近半数”、“大约”等模糊语言代过,看不到具体情况。这种现象,一种原因是工作懒惰不愿下功夫去了解掌握具体的数字情况,写到相关情况就是用一些模糊的词语一笔代过;另一种情况是缺乏这一方面的意识,没有“数字感”,这种有力的论证武器有意无意地放弃或忘掉了。我们迎来了一个数字化的信息时代,生活在一个数字社会里,每个人几乎都变成了一个数据库。希望大家在检察调研的写作方面,增强数字意识,用数字来写调研。当然,用数字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观点,数字要为观点服务,要变为论据,不能简单地堆砌在那里。3、联合搞调研。调研不能单兵作战,更不能孤军奋战。尤其是写一篇成功的调研文章,必须借助集体的力量,运用集体的智慧来完成。毕竟,一个人的认识总是有局限性的,即使在专职调研岗位上工作,视野也总是有限的,要突破这些局限,使调研工作从这些狭隘的思路和视角中走出来,必须整合力量,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发挥检察机关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资源优势,不断提升调研的整体效能。一是与业务部门联合搞调研。就某一调研课题,调研人员与相关业务部门相互联系、沟通,业务部门就相关问题的工作情况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包括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希望采取的对策等,发挥其在实践方面的优势。调研人员则充分发挥自己在理论方面的优势,着力进行理论上的纵深分析和全面拓展,两种优势互相结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有助于理论和实践充分地结合。提高调研文章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这种联合可以共同署名,也可以课题组名义刊发,版权共享,皆大欢喜,而乐而不为。二是调研人员之间相互联合。人的认识总是有差异性的,对同一问题总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即使同一层面的调研人员,对某一课题也总会从不同的视角去洞察、分析、认识,得出不同的结论。故调研人员应该改变各自为战、封闭割裂的工作状态,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进行智慧的共享。就同一调研课题,同一个院、或不同院的数名调研骨干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研究和文稿撰写,通过联合,发挥众人所长,避免重复研究,调研人员互相之间也是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受益极多。开展这种调研,课题制是个非常有用的方法。就某一重要的问题,抽选数名调研人员组成课题组,由一人任组长,统筹规划,各成员分别负责一个问题或一个研究侧面,最后形成一份全面、有深度的调研文章。近年来,高检院不断注重检察理论研究的课题化,每年给各地分配调研课题,省院也给各地市分配有年度调研课题,课题化研究是检察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也是调研工作出成果的有益途径。4、调研→转化→再调研。调研的目的是什么?不管直接目的有多少,其根本目的总是要为检察业务服务的。这种服务,必须要以调研成果的转化来体现。也即调研中提出的思路、对策实践工作要积极借鉴、运用,调研中分析到的问题和不足,实践中力争不再重犯,使调研真正为办案工作起到指导、服务作用。实践中,我们的调研是一种怎样的状况呢?不少同志的调研停泊在自己写、自己读、自己收藏的“自闭”层次。即自己关在房间写,读者是自己,最后即使发表了,也是剪辑下来自己收藏,对业务工作几乎起不到什么指导作用。这种工作模式,影响了调研人员的工作热情,也不利于质量的提高。调研要充分发挥对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必须形成动态的、螺旋上升的工作态势,就调研工作来讲,应该形成一个动态发展的工作过程,即:调研→转化→再调研这种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研,积极地分析、研究工作问题,撰写调研材料;二是转化,一项调研成果(具体讲就是一篇调研文章)出来后,积极地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促其转化;三是再调研,经过转化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不足或漏洞,在此基础上再完善、再补充,写出更深入、针对性更强的调研文章。这三个过程,不是横向、平面的重复,而是纵向、深入地提高,真正体现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哲学观点,是一种科学的调研方法。倡导“调研→转化→再调研”的调研方法,是因为调研只有考虑到转化问题,才能提高其针对性,发挥其本身的价值,因为有用才受人关注。只有在转化中再调研,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才能提出更科学更实用的真知灼见,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才有深度,才会受到实践的欢迎,如果每一个论题都按这样的过程做,都能下这样的功夫,一定能写出有质量、有份量的调研文章。5、大众化调研。调研工作的发展,首先要有量的积累,只有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有质的飞跃,要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实践中,许多干警喜欢办案也会办案,但就是怕动笔,怕写文章。即使写些东西,通讯宣传类的写得多,而调研类的写得很少,调研工作常常推给文字综合人员当作任务来完成。改变这种倾向,调研工作必须走大众化的路子。所谓大众化调研,就是调研要成为各部门共同完成、广大干警广泛参与的共性职能工作,而不是一两个文字综合人员的固定差事。要实现调研的大众化,必须改变调研工作曲高和寡的窘况,不能让人觉得是阳春白雪,因畏难而不敢参与。目前对绝大多数的检察干警来说,从事调研文章写作的思想认识、逻辑思维、语言文字等基本能力是过关的,缺的只是工作的热情和勇气。走大众化调研的路子,一是院里在工作部署上,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共性职能,成为每个部门都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要组织动员越来越多的干警参与这项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点旺人气。三是每一个干警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地尝试、参与这项工作。每个人都能写好调研,首先要敢写,爱拼才会赢,只有写出数量,才能提高质量。近年来我市在这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了一支稳定的、不断壮大的调研骨干队伍,但实事求是地讲,参与率还不是非常高,有些院还只是三、五个人在搞调研,有些调研骨干也只是列入了名单,写文章很少或不写文章,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工作。有个别院只注重个别骨干人员的培养,不注重面上工作,一旦人事变动就产生断层,恢复过来要一定时间,最后实质上对工作造成损失。6、广泛涉猎资料。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趋势。理论调研作为前瞻性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优势,适应信息社会的各种特征,通过信息的广泛运用提升调研工作质量。(1)、广泛运用资料。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各种便捷、丰富的信息载体,如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等。检察信息的传播也日益丰富、便捷。尤其是基层调研工作,前几年只能看到非常有限的一两种刊物,现在媒介形式非常丰富,鼠标一点各种信息资料尽收眼底,又新鲜又全面,为调研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物质条件。理论工作具有鲜明的前瞻性和独到性,必须站得高、看得远。为此,要求作者必须广泛地涉猎资料,只有广泛地占有资料,思考才能有深度。只有全面地把握情况,才能知道对某一问题理论界有没有研究?已经提出了哪些观点?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和思路?有时自己不去把握或把握不全面,辛辛苦苦撰写出一篇调研文章,结果一看这个问题刊物早已登过了,白白做了许多无用功。同时,基层调研有很多局限性,我们接触的案件就那么几类,遇到的问题比较有限,因而如果单纯凭经验或工作实践搞调研,我们的视角将是比较狭窄的,和高层的、专业性的理论研究人员相比,我们只是井底之蛙。所以,我们必须非常广泛地涉猎各方面资料,读名家大家的新作,掌握理论发展的前沿动态,通过资料的补充,来弥补实践性的狭隘和理论上的先天不足。这一点和我们倡导的实务性研究不矛盾,只有广泛吸纳理论观点提高理论素养,研究实践问题才能得心应手,也才能写出深度文章,论文才具有科学性、可行性。2004年我市在中国和澳大利亚人权保护研讨会交流一篇论文,全文只有4000字,但写作过程中,查阅的各种资料不下二十万字,作的资料摘录就有近两万字,仅查阅相关资料就用去了两个多星期时间。(2)、科学运用资料。对资料既要有使用的意识,也要有合理的方法。实践中,不少同志撰写调研文章下了很大功夫,查阅了很多的有关资料,但是写出来的调研文章并不成功,原因是在两个方面出现了偏差。一是忽略了原创性。前文一再强调,搞理论研究一定要注重原创性。不管论述的是什么问题,一定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要有个性特征,而不是别人的观点整理或重复。但是在调研报送中,经常发现一些调研稿件查阅了很多资料最后变成了罗列了很多资料,只是把理论界对某一问题的相关论述摘抄整理到一块,既没有分析比较,也没有更深层次的拓进,变成别人观点的简单罗列,看不到属于自己的东西。二是不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理论成果都凝聚着他人的心血,我们在坦然使用的时候,一定要给予足够的尊重。现在各学术刊物要求越来越严,要求引用别人的观点一定要注明原创者和出处,一些学术性很强的刊物编稿时,看到论文引用别人观点但不注明出处,就视为形式不规范直接不进入编辑的视野。实践中,基层干警报送的论文大多不引用专业资料,有些即使引用也不规范,用一些笼统的话如“有专家认为……”、“有人提出……”、“有观点认为……”等,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地讲清楚,是谁的观点,在哪篇文章或哪本著作中,哪个版本,哪个出版社,哪一页等,不管用夹注、脚注还是尾注,一定列举清楚。(近年来许多理论刊物一般要求用尾注。)这样做,既体现了对别人的尊重,也使得内容很严谨,增强了文章的证明力。7、反复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必须反复锤炼,反复修改。有些感情渲泄性的文学作品还可一气呵成,理论性很强的调研文章,必须不断思考、不断修改,要字斟句酌,反复锤炼,非是觉得成熟就不要脱手,千万不能把粗制滥糙的东西投出去,这既是一种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也体现了一种严谨、细致的文风。修改,既注重大的思想、观点以及论证过程的修改,使思想、观点严谨、科学,不容差错;同时,要注重字句的修改,再好的观点,字句上不注重修饰、表达,也可能使你的论证大打折扣。编辑最反感错别字,不只是增加了编辑的工作量,关键是反映了作者草率、应付的工作态度。有不少文章观点本来不错,但是因为错别字太多,编辑只好舍弃。修改的方法可以灵活一些,不一定靠自己集中修改。“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自己写得再精彩的文章,也必有疏漏,自己看不出来,因为思维已经形成定势,看得越多定势越强,很难发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这时候,不妨请别人来看,不必羞怯和遮掩,不管是比你水平高的还是稍逊一些的,相信都能给你提出有益的意见或建议。如果领导有空,不妨请领导来把把关,不要想着领导们日理万机不一定有精力研究文章的写作技巧,任何情况下,领导总有他的超人之处,总是站得比我们高,领导的修改或指点,也会使我们的文章增色不少。第二种方法是“冷处理”。一篇文章,如果集中思考的时间太长,也会形成思维定势,每看一遍都将顺着过去的思路走下去,很难发现新的问题。这时候,就不要集中重复,而应采取“冷处理”办法,先放下做些其他的事,把思想转移开这个问题,想想其他的事,过两三天后,再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这时重新阅读、思考,便会有新的认识。第三种是对比修改。实践中有些同志费尽心思写稿,梦寐以求发稿,一旦稿子被刊用,就陶醉在个人的名字中,认为万事大吉,什么也不再去想了。这种认识,不但偏离了调研的根本宗旨,也放弃了非常有益的学习机会。任何刊物,编辑的水平总会比作者高,尤其是层次越高,编辑水平就会越高。基于这种因素,强烈建议各位作者,稿件一旦刊登后,一定不能束之高搁,认为万事吉祥。非常必要的做法是把自己的原稿找出来,与刊登稿逐字逐句逐标点地对比,看一看编辑都改了哪些地方,是怎样改的。如果你细细地对比一下,一定会叹服编辑就是改得高明,这种修改,每个句子,每个字词,甚至每个标点符号都有其高明之处,对它们的对比和思考,将会给你带来极为有益的营养。如我市某作者投送了一篇稿子,《检察日报》作修改后予以刊登,原稿和刊登稿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许多“神来之笔”,细细揣摩,你会深为叹服。原稿如下:领导干部要做一个透明的人领导者领导干部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一个透明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一是要有透明的工作方法。在工作的决策和实施中,严格按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原则,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并广泛吸纳群众的意见,对于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群众关心注的焦点问题在许可的范围内努力进行做到透明化的工作,扩大群众对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力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积极实行施政过程中的阳光作业,交给群众交一个份明白账、放心账。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减少群众的猜疑和不信任,也能更好地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二是要有透明的工作作风。作为领导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公仆本色。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凡事先从自己做起。要敢于公开自己的有关情况,个人的财产和经济状况应该让群众有所了解,自己的亲属、子女、配偶的职业、收入、工作等情况等也应该如实向组织如实报告,让群众知悉。一句话,要让群众相信自己,自己就要畅敞开心扉,让群众了解自己、欢迎自己。千万不能跟成克杰那样,装模作样地说:“一想到广西还有一千多万人没有脱离贫困,我就连觉也睡不着”,暗地里却声色犬马、贪赃纳贿。毕竟,假面具永远只能戴一时,用一时,管一时。三是要有透明的思想境界。作一个透明的领导干部,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敢于透明自己的世界观和思想境界,自己是怎么想的,世界观是怎么改造的,自己的人生追求是什么,对待金钱、权力的观点和态度是什么,这些思想意识的东西都应该透明。千万不能会上讲的是一套、文件上念的是一套,心里想的、私下里做的却是另一套。要把真实的思想展现出来,就要有正气、公心、服务意识,善于用自己用透明的精神境界感召属下,吸引群众,这样才能产生巨大的工作向心力。中国有句古话:“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一个人只要心胸开阔,不污不暗,把个人的心声展现出来完全是可行的,这样做也能形成一种精神上的感召力和人格上的魅力。领导干部应该有这样的勇气。透明的另一面是虚伪,现在如今有不少虚伪化的干部太多,他们工作中“暗箱操作”、作风上表里不一、做起事来言行不一致同,思想上搞两种面孔,这是群众最厌恶的,也是最伤群众感情的,这种虚伪的作风的后果只能使干部自己与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疏淡,距离越来越远。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我们学习的这些领导干部的楷模都是一个属于透明的人领导者。群众很容易地看到了他们的心里去内心世界,他们也很容易地走到了入群众的心里来。相反,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成克杰、胡长清等都是虚伪的人,他们讲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给群众说的是一套,私下里自己搞的又是一套,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他们灵魂里中污秽的成分太多,他们不愿意也不敢把自己的心扉敞开,最终被群众所唾弃,自己也身败名裂遗臭史册成为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此处另起一段)领导干部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真正代表群众的利益,就要勇于做一个透明的人。注:黑体字是编辑加上的,方框划掉的是编辑删除的。修改要细,不能粗枝大叶,观点要正确、新颖,在一些遣词造句等问题上也要反复推敲,不能得过且过,否则,将可能养成习惯最后形成一种不良的文风,小节的不注意将可能影响整篇文章的质量。如我市与《中国检察论坛》协办期间,曾向该刊寄送过一篇稿件,但因字词等小节问题的不注意,编辑予以严厉批评,并把修改稿专门寄了过来,要求引以为戒。修改的字词分别是:盲然不觉→茫然不觉 然实践中→然而实践中抵毁→诋毁 唯此→惟此 切近→贴近 祈望→期望冷竣→冷峻 骄养了执法人员的无情→娇纵了执法人员的无情推衍→推演 勿宁说是→毋宁说是 渺视→藐视心理定势→心理定式 缘于前苏联→源于前苏联一种根蒂化思想→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 精准程度→精确程度(注:左边为原稿用字,右边为编辑修改用字)修改之后,主编石京学在原稿中写下这样几句话:这只是我初步修改,就发现许多错误,请各位在以下校对时对错误再加修正,严加把关。请寄作者一阅。怎么能出现如此之多的错字,写出一些字典、词典中都没有的词语,尽管准予发表,亦应对此学术态度予以警示。之所以在用词方面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作者的语言基本功不扎实,一些常见的字词使用不准确,许多误用养成了习惯,导致语言规范问题出现。同时,有些作者追求一些“文绉绉”的感觉,把一些文言文的用法用到了论文写作中,或者不正确地对语言进行缩略,自己不觉得,但读者会觉得很不舒服。这样的问题,论文写作中也要引以为戒。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2.5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铁肩担道义,浩气写华章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铁肩担道义,浩气写华章》。记得年少时,我路过检察院门口,“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八个大字首先映入眼帘。长大后,我有幸光荣地成为了一名人民检察官。每当穿上这套蓝色的检察服,一种自豪与荣耀在心底升腾,一种神圣与责任时刻萦绕在我耳畔。有人说,廉政如水,如水般清澈晶莹,如水般无处不在。廉政如火,如火般耀眼夺目,如火般熊熊燃烧;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天,给人们带来一丝绿意。廉洁是一株竹,奉献给这个世界的是美、是柔,遇强不屈,朝气蓬勃;还有人说,廉洁是一颗启明星,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送上一份光明;而我要说,廉洁是我们检察官灵魂深处常吹的一缕清风,廉洁是一面镜子,经常勘察我们检察官的“生命线”。头顶国徽,肩扛正义,检察官就要清正廉洁,代表党和人民去匡扶正义! 不是么,原反贪局副局长xxx同志,三十年如一日地忘我工作,青丝变白发,把有限的青春投入到无限的检察事业中,先后查处了原xxx乡假水稻种子、xxx储蓄所原主任挪用公款案等大案要案。为使真理得以昭示,正义得以伸张,他身着便利衣,不远千里,冒着生命危险调查取证,取得第一手资料,锁定相关证据。面对吃请、托人说情,他义正辞严,一口回绝,用清贫、廉洁和奉献诠释着人生无悔的追求,用浩然正气浇灌着清廉之花,用秉公执法来捍卫正义的尊严! 还有我院反渎局xxx同志,他在查办一起滥用职权案件时,多种阻力纷至沓来,说情的有,送礼者有,风凉话有,恐吓电话也有!为了查处这一腐败案件,他顶压力、排干扰,带领干警走村入户调查,深入机关去取证,用铁的证据将嫌疑人送上正义的审判席!用一身正气、无惧无畏、不为名所累、不为钱所惑,只为心中神圣的事业,弘扬着检察官的浩然正气!在我们检察系统,我看到了同志们清廉、公正、文明的职业品格,我感受到的是一种平凡中的伟大,微小中的强悍。他们一个个用清廉诠释着高尚情怀,有的在威胁和诱惑面前,无私无畏,勇往直前,以铮铮铁骨书写了清白人生;有的甘于清贫,在生活困顿时,在各种诱惑面前,依然坚守和捍卫了一名检察官的道德底线!“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就是我们我们这个可爱的集体,曾荣立集体一等功、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多年来被称作是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这就是我们这个团队,清如秋菊,在瑟瑟冷风中摇曳,却有刚直不阿的瘦丽;廉似腊梅,在料峭寒冬中挺立,却有与世无争的独秀。在物欲横流的时代,“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为了心中那份守望,用公正执法、刚正不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捍卫着检察官为政清廉的形象!孟子云:“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当辛勤的汗水幻化成凌空的彩虹,当掌声和鲜花拥来荣耀的自豪,我们反而会平静而自然,这是因为我们每实现群众的一个意愿,头顶的蓝天就增加了一抹亮色;我们每完成群众的一个嘱托,胸前的国徽就增加了一抹鲜艳!朋友们,面对市场经济诸多诱惑与考验,我们心中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履行《廉政准则》的规定,勤勤恳恳办事,干干净净做人,无论身处何时何地,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用我们的心,用我们的行,执法如山,一尘不染,高唱检察官的正气之歌,共同撑起共和国检察事业美好的蓝天!谢谢大家!
关于法律作文八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作文了吧,借助作文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为了让您在写作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作文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0月25日又是一个快乐活动日,五4中队请来一位大朋友:张梓晏爸爸,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永胜叔叔。在同学们热情的掌声中,张叔叔开始了“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专题讲座。
讲座开场,张叔叔先介绍了自己的着装。他告诉我们,他穿的是上庭时的服装,庄重肃穆的黑色制服上佩戴着红色徽章,站在讲台上感觉教室成了“法庭”。接着张叔叔在黑板上画了几个圆,然后在圆交叉的地方画上阴影。他说圆代表每个公民的自由,交叉的地方代表自由的碰撞,利益的冲突。当利益冲突时,就会发生矛盾,甚至打架,发动战争。那该怎么办呢?在同学们疑问中,张叔叔,把交集擦去,改成一条直线,并告诉同学们直线就成为每个人自由间的界限,这界限就是制定的规则,谁都不能跨越规则,这就是“法”。简答的图形、幽默的语言,张叔叔用形象的方式告诉同学们什么是“法”,为什么要“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他说:“法”给了公民最低的标准,如果触犯了最低的规则当然就要受到惩罚。每个人的自由都应该遵循这个最低标准“法”,当然法律更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工具,我们要学法、懂法,利用“法”来保护自己。在了解了“法”的含义后,张叔叔给同学们讲了学生身边的“法”。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怎样的保护,我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为了让大家能够听懂,张叔叔给同学们列举了许多真实的事例。生动的事例让大家明白,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们都要及时通知监护人,遇到突发事件更要学会报警,并用各种方法保护自己。
3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同学们都意犹未尽,在一个个真实案例中,同学们仿佛身临其境。从讲座中同学们明白了“法”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学好“法”,用好“法”,不触犯“法”,并用“法律”保护自己。
社会,好比是大海,看上去宁静的天水一色,蓝宝石般的海面上有大大小小的小岛作为装饰,海鸥在这片闪着蓝光的地方悠闲地盘旋,一切,看似那么和谐,优美。
然,大海上也有暴风雨,海啸足可以把一切破坏,神秘而又诡异的百慕大三角正等着善良的人们钻进去。
在海上,我们就是水手,而法律就是一艘艘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轮船,只要水手懂的操作,运用,一切将是那么的美好。
但是,明明知道危险,又不提高警惕的人却还是在冒着险,义无反顾冲进去的又有多少,而创造这些危险的人又有多少?
《普法教育读本》里有这样一则案例:某中学有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在校吸烟,可,就是有一位王老师就这样悠闲地,若无其事的吸起了烟。
身为人民教师,却还要知法犯法,教育学生总是学知学德,可老师为人师表却带起了坏头,很多学生还总以为老师做的是对的,喜欢效仿,被这样的老师带动后,学生们会怎样想怎样做也就不言而喻了吧。
老师不会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也许他也听说过:一支香烟内尼古丁可以毒死一只小白鼠,一盒香烟内的尼古丁却能够灭掉一头牛的说法呀。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位初三学生因为跟一位曾有过过节的人走了,结果,那位初三学生被对方和几个五大三粗的青年用刀劈成了血人,两根手指也只剩下一点皮肉相连。
因为有过节,同学间的友谊却变成了伤害,只能“刀兵相见”了吗?忍一时的委屈,退一步就会海空天空很难做到吗?
不,一点都不难,只要心存着一份宽容,脸上多一份笑容,握手言和就是那么的简单。
但是,一旦要用“刀”说话,那么即将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严惩,伤害了别人,同时自己也要承受更大的痛苦,法律的鞭子把你打的遍地鳞伤,这样的后果,你还愿意承担吗?
说法律有太多的“不能”“不许”“不准”,像一张网死死的把自己困住,此言是错,其实也不难,只要心中谨记善念,随和,生活过的也会很自在,快乐何必要去触及着那些“不准”呢?法律也是一位慈祥的老人,永远的会维护着善良和真诚…。
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一定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那么法律对其而言就是无情的魔鬼,会将其打入不同级别的痛苦,地狱。这不是很悲哀吗?
所以,多为自己,为亲朋好友,为他人着想吧,遵守法律,淡然处世,为自己为周围多创造着一份和谐,温暖。
只要心中有明灯,心存法律,便不会迷路,便可以拒绝黑暗,斗争,伤害。便会拥有一份明朗的心情,一份珍贵的友谊,一份开阔坦荡的胸怀…
对与错,天堂与地狱,不过一念之间,大脑一时冲动,犯下无法挽回的过错,追悔莫及却也无可奈何。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当地法院的邵法官,在我们学校作了一场法制报告会,主要向我们讲述了青少年犯罪的因与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犯罪或令人憎恨,或令人同情,或令人感慨,错误一旦酿成,就算人情原谅你,法律也无法放过你。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大多数的高中生年龄处于14—18周岁,即使大多数人不懂法也知道我国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多数青少年心存侥幸:我未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便可肆意违法了吗?当然不!对于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自有约束,给予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不触犯《刑法》。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因为网络、家庭以及自身的一些心理原因才陷入了罪恶的深渊。因为上网,无钱时便小偷小摸,即使未成年也能构成盗窃罪;或因为心灵扭曲及家庭因素聚众斗殴或恶意伤害他人也可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就算未成年,也要受到《刑法》的惩处。人有情而法无情,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威压又岂容得罪犯的轻易挑战。
勿以恶小而为之,旷课逃学,吸烟酗酒,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及讲你所谓的兄弟义气,这些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将你推进犯罪的深渊;就像一把工具,成为你犯罪的助力。犯罪的后果你又何曾想过,等待你的是无边的黑暗,等待你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与自责。当你在监狱中痛苦而又挣扎时,你的家人在承担你犯的错,在弥补你犯的罪,在替你接受社会的谴责。是否在你犯下罪责,伤害别人后,你的灵魂会快乐?你的心灵会喜悦?当然不,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的人,那么你的灵魂会永远被束缚,你的心灵无法得到解脱。人是一种奇怪的生物,明知会痛苦,却依然无法克制自己。
人之初,性本善,每一个刚出生的孩子都是天使,它们的心灵都如白纸一样纯净。不会有人天生就是邪恶的,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了解了法律的无情,了解了犯罪的因果。青少年是社会的希望,他们处于一个迷茫而又冲动的时期,犯罪源于心灵的扭曲,源于错误的引导。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片净土,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我希望每位青少年都能在一中和谐的氛围中成长,在学校都能受到正确的教育,在社会中遵法守法,为人善良,意识到法律的威严与犯罪的后果。
青少年应当恪法守己,做人正直,守着心灵中的一方净土,不忘初心,人性本善,让法律在心灵中开出一朵花来。
最近我们要写一篇关于法律的小文章,还要有切身的感受,但是,我连法律是什么还不知道呢!它可以吃吗?可以喝吗?可以玩吗?可以买到吗?法律在哪呀?摸也摸不着,感觉法律离我的生活太遥远了。
可是,就是最近发我亲眼看到的一件事情,让我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法律就在我的身边,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这件事情跟我们平常过马路有关系,经过了解学习,它就是《交通法》。事情是这样的:那是一个天气晴朗的星期天的午后,妈妈带着我和弟弟去缝山针放风筝。走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有好多人都在等绿灯过马路。忽然间,一个骑电动车的人飞快的闯到我们的前面要过马路,这时有一辆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红绿灯,骑车的人由于车速过快,还闯红灯,正好被驶来的汽车撞个正着,只听“咣”的一声,电动车轮就飞到了五米开外,而电动车上的人也躺在了地上,动弹不得。妈妈告诉我们说:“你看,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多危险。那个人如果等绿灯的话,他还会被撞吗?”
这就说明了我们每一个人如果都遵守《交通法》,法律就会在我们身边保护我们,我们就会时时刻刻平平安安。如果我们不遵守法律,法律就会以它的方式制裁我们,我们就会尝到因为违法而酿成的苦果。
法律在我身边,法律在你身边,法律在所有人身边。
假期,认真看了法律连连看,收获挺多。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双惩恶扬善的火眼金睛,明辨是非;法律,是做人道德的一根准绳,衡量对错。任何一位公民,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受到的严惩。
可是,有许许多多的青少年却对法律不理不睬,十分轻视。我们作为学生,必须从小就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让违法乱纪,无视法律远离我们的成长道路。
我曾经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13岁的男孩费小林是江苏省一个小村庄的村民。由于父母年迈,家庭贫困,他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小就被父母骄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六岁开始就偷家里的钱。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一天,电视台播放了一则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孩子,敲诈勒索19万美金。这则案例带给费小林“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预谋……过了不久,费小林用欺的手法,将同村小伙伴小龙到村西杨树林,用绳子勒小龙颈部致其死亡,并挖地埋尸,然后携带小龙部分衣物离开,准备伺机想小龙父母实施敲诈。最终小龙因为触犯法律而遭到严惩。不但毁掉了自己的美好前途,也毁掉了一个家庭的美好前景。
其实,犯罪如一洼深深的泥潭,如果陷进去,就只会越陷越深,最后被淹没。犯罪也如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妖艳迷人,香气扑鼻,但却会让我们流血受伤。犯罪后难逃法网。扼杀生命,最后换来坐牢沦为囚犯,甚至一命换一命判为死刑……所以,我们知法、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要从小养成。和法律交朋友,与犯罪做斗争。让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作我们的保护伞,让法律永存。创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广阔蓝天!!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小小的事情,它们看起来微不足道,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也危害到了人们的利益。这时的我们就应该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比如说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令我至今很是气恼。有一次我有一本很重要的课外书没有借到,但是老师要求要抓紧时间看完准备考试;于是我就请奶奶去帮我把这本书买了回来,当时因为离考试时间很近了,所以就很快的读完了这本书。可是当老师考了我们一些题目时,我发现这些似乎在我的书里就没有出现过。是我没有记住,还是书里本身就没有记录呢?回到家我立刻把书拿出来查找,结果令我大吃一惊——只见书的页数直接从五十业跳到了六十一业,足足少了十几页,而这几业正是考试内容,真让人又气又恼。我去询问了妈妈,她告诉我奶奶“中招”了,买了一本盗版书,还跟我讲了一些盗版书的“身世”与它们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这些可恶的盗版商,他们以低成本,高利润,把这些盗版书籍卖给了我们这些有需要的人群。不但给我们灌入错误的信息,导致我们考试时出错;还浪费了我们宝贵的时间,严重的还会误导我们青少年儿童。当即我们就去找了商贩,退掉了这本盗版书。当我想和他理论时,确被妈妈拦下了。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看你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知不知道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黑心的盗版商贩他们不但触犯了法律,还严重的扰乱了社会文化市场。事情虽小,但是它却告诉我们,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这样是不道德的,也是在犯罪。让我们从小做起,学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每天妈妈送我去上学的时候,我经常看见有人闯红灯,今天也不例外。旁边有位容光焕发的家长牵着一个小孩。家长很焦急,她看了看红灯,然后再看了看马路,见没车就牵着小孩要闯红灯,小孩却说: “ 妈妈,老师说过要 ‘ 红灯停、绿灯行 ’ 的,我们不可以违反交通规则! ” 我还以为家长会听劝,不料 ……“ 你怕什么?我们再不过马路车就要开过来了! ” 这位本来容光焕发的女士在说话的时候把眉头锁得紧紧的,像个老女巫,跟刚才判若两人。 “ 况且你都快迟到了! ” 小孩的脸已经红得开始有些发紫了,说: “ 还是遵守交通规划的好 ……” 最后,小孩子还是被家长带着闯红灯了 …… 然后,就有车辆冲了过来!嗞 —— 车主幸好踩了刹车控制,还差一点
呵护人类共有的家园,享有人类共创的文明,都要遵守社会的规则。规则是历史的财富,是文明生活的保障,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
“法律”多么威严的字眼,总以为离我很远,其实不然,现在却觉得离我们越来越近,愈来愈近了……
月色入户,欣然起行,念无与为食,遂至福海百货寻美食。途中,我看见几个人在一家照相馆门口争论,仔细一看,个个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出于好奇,我不由自主地向他们走近……
在那,我竖着双耳,想捕捉争论的来龙去脉,天不从人愿,听了一会儿,还是一头雾水。直至另一个旁听者告诉我,才拔开云雾见太阳,一切知了。
原来,他们在此拍了几张艺术照。但这家相馆未经他们许可,就将照片摆放在门口做广告宣传。只见,他正与照相馆老板交涉,要求收回照片并赔偿他们的损失。仔细打量一番,其中,一位气质非比一般的人吸引了我的目光,只见他高高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高度数的眼镜,他的言行举止无一不具博学之势,鸿儒之态,似乎腹有墨水一大池啊!
“我们自已拍的相片,自已有权挂出来”。照相馆老板一只手叉腰,一只手指着相片,并略带理直气壮之势,声如雷鸣,令人畏惧。
“老板,非也,非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人抬高度数眼镜,拾指竖立并左右摇摆,尖锐的目光似一把利剑直扫照相馆老板。
“这个……”老板闻之,张口结舌,无言以对,但脸仍露不服之情,大脑正急速运转寻词反抗。
“还有根据……”。没等老板回答,那人正准备长篇大论一番。
“别说了,别说了,我赔偿还不行吗?老板低着头,脸红如火,心里正悔恨自己当初没有学法,要不然……
啊,直佩服此人的腹中墨水永不枯竭,源源不断,连绵不绝。在现代社会,漠视法律,就会漠视生活,理解法律,才能理解生活;要过好生活,就应该用好规则。
知法,懂法,守法,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千万不能目无王法,似法律为一纸空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