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关于老年妇女淋尿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关于老年妇女淋尿问题研究论文

应该大多数是生孩子生的盆底疾病,以前没有去注意治疗,导致出现这种问题,当然,还有一些就是功能性的尿道括约肌嗯,收缩不正常造成的,好多人都有意见,很难根治的,一旦咳嗽,他会加重

尿失禁患者中主要是老年女性,出现尿失禁往往会让患者感到尴尬。所以,尿失禁会给人们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害怕自己在公共场合出现尿失禁的情况。那么,老年女性尿失禁的原因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介绍吧。引起老年女性尿失禁的原因:(1)压力性尿失禁。因为老年人随年龄的增长,神经和内分泌功能下降,控制尿液的排泄能力较差,一旦精神紧张、用力咳嗽、喷嚏、 大笑、举重物等骤然增加腹内压,加之尿道括约肌松弛,尿液就可能不由自主地从尿道排出。(2)真性尿失禁。由于膀胱逼尿肌持续性张力增高及尿道尿道括约肌过度松弛,以至尿液不能控制从膀胱流出。例如膀胱及尿道炎症、膀胱结石、膀胱肿瘤等刺激膀胱,使膀胱逼尿肌持续性张力增加,膀胱内压力上升,使尿液不能控制而从膀胱流出,严重者尿液淋漓。(3)假性尿失禁。由于下尿路或膀胱逼尿肌无力,引起尿潴留,导致膀胱过度膨胀,膀胱内压增高,尿液被迫流出,又称为“溢出性”尿失禁。如尿道狭窄、前列腺增生或肿瘤等所引起。上面通过三点为大家介绍了老年女性尿失禁的原因是什么,而且不同原因造成的尿失禁也是不同的类型。所以要防治尿失禁首先要了解尿失禁的病因,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症治疗。提醒大家一旦得了尿失禁,千万不要小看了该病

老年人小便失禁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由于年龄的增大,膀胱以及尿道括约肌松弛导致的,也有可能是由于中枢神经损伤引起的尿失禁

正常成人白天排尿4~6次,夜间0~2次,次数明显增多称尿频。尿频是一种症状,并非疾病。由于多种原因可引起小便次数增多,但无疼痛,又称小便频数。尿频的原因较多,包括神经精神因素,病后体虚,寄生虫病等。对尿频患儿需除外尿路感染、外阴或阴茎局部炎症等。中医认为小便频数主要由于小儿体质虚弱,肾气不固,膀胱约束无能,其化不宣所致。此外过于疲劳,脾肺二脏俱虚,上虚不能制下,土虚不能制水,膀胱气花无力,而发生小便频数。因此尿频多为虚症,需要调养,多吃富含植物有机活性碱的食品,少吃肉类,多吃蔬菜。编辑本段病因尿频的原因较多,最常见的为尿路感染,老年人尿频的主要原因是前列腺肥大,妊娠妇女尿频的主要原因是子宫压迫膀胱所致,小儿尿频的原因:哺乳期婴儿,进水量较多而膀胱容量小,日排尿可达20次左右,1岁时日排尿15次左右,至学龄前期和学龄期儿童则日排尿6—7次,如排尿次数过多则为尿频。发生尿频的原因很多,应结合具体表现和化验检查,综合分析,找出原因。1、尿道及季节因素:如尿频但每次尿量不多,尿时无痛苦表情,也无其他症状,首先要考虑局部因素,如尿道口发炎,包皮过长,或蛲虫刺激阴部等。此外,季节因素,冬季多尿是正常现象。2、饮食性多尿:如尿频同时每次尿量多,而无其他表现时,首先要注意是否喝水太多,尤其是喜欢糖水的小儿多发生。3、神经性尿频:幼儿膀胱逼尿肌发育不良,神经不健全,可发生白天点滴性多尿,可达20~30次,但是夜间排尿正常,有反复发作趋势,尿化验检查正常,此病是非由炎症引起。4、泌尿道炎症;如尿频、尿急、尿痛或伴发热,应考虑有泌尿系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等,尿检.查显微镜下可查到脓细胞或大量白细胞,严重时伴有全身感染中毒症状。5、特殊疾病:如尿频伴尿量多,同时有口渴多饮、多么、消瘦的情况,应注意检查尿液,如尿内含糖则应考虑糖尿病,如尿内无糖而比重低则应想到尿崩症。6、更年期尿频:尿频是更年期以后妇女的常见症状,有时候是精神与心理所引起,尿频严重到一定程度就会变成“尿紧急”,病人一有尿意就必须赶紧上厕所,否则来不及的话,尿液就会自动流出,成了尿急尿失禁。7、肾移植患者容易出现尿频症状:据路透社健康新闻纽约讯根据荷兰研究人员的最新研究结果,肾移植患者术后常常会出现尿频的症状。编辑本段症状尿次数增多而每次尿量正常,因而全日总尿量增多,见于糖尿病、尿崩症、急性肾功能衰竭多尿期等,排尿次数增多而每次尿量减少,或仅有尿意并无尿液排出,见于:①膀胱或尿道受刺激:膀胱、后尿道炎症、膀胱结核或结石,其中膀胱结核时,尿频持续时间特别长;②膀胱容量减少:见于膀胱内占位性病变、结核性挛缩膀胱或妊娠子宫、子宫肌瘤、子宫脱垂压迫膀胱等;③下尿路有梗阻:见于前列腺增生症、尿道狭窄等。通常有排尿困难,表现为排尿开始迟缓,排尿费力,射程缩短、射力减弱、尿线中断或不成线呈滴沥状;④神经原性膀胱(neurogenicbladder):由于神经系统疾病导致膀胱功能失常;⑤精神紧张,焦虑或恐惧。【伴随症状】尿频、尿急与尿痛同时出现:①伴发热、脓尿,见于急性膀胱炎;②伴会阴部胀感,肛门下坠,耻骨上隐痛,腰背酸痛放射到腹股沟、睾丸及大腿部,见于急性前列腺炎;③伴血尿见于膀胱结核,常同时有结核感染的全身症状或有其它部位结核病灶。尿频、尿急伴排尿终末疼痛:见于输尿管末端结石。50岁以上男性尿频伴进行性排尿困难:见于前列腺增生症。40岁以上无痛性血尿或尿频、尿急、尿痛后出现血尿:见于膀胱癌。伴有神经系统受损病史和体征:见于神经原性膀胱,常同时有下肢感觉和运动障碍或伴有肛管括约肌松弛和反射消失。编辑本段预防第一、是控制饮食结构,避免酸性物质摄入过量,加剧酸性体质。饮食的酸碱平衡对于尿频的预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饮食方面要多吃富含植物有机活性碱的食品,少吃肉类,多吃蔬菜。恰玛古富含植物有机活性碱,能迅速排除体内酸毒,使达到酸碱平衡,保持一个健康的身体,减少肾的压力。同时恰玛古还富含类黄酮,能够有效的修复肾的排毒功能。第二,要经常进行户外运动,在阳光下多做运动多出汗,可帮助排除体内多余的酸性物质,多呼吸新鲜的空气,减少发病的几率。有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第三,保持良好的心情,不要有过大的心理压力,压力过重会导致酸性物质的沉积,影响代谢的正常进行。适当的调节心情和自身压力可以保持弱碱性体质,使尿频远离大家。第四,生活要规律,生活习惯不规律的人,如彻夜唱卡拉OK、打麻将、夜不归宿等生活无规律,都会加重体质酸化。病毒容易入侵。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保持弱碱性体质,使病毒远离自己。第五,远离烟、酒。烟、酒都是典型的酸性食品,毫无节制的抽烟喝酒,极易导致人体的酸化。第六,不要食用被污染的食物,如被污染的水,农作物,家禽鱼蛋等,要吃一些绿色有机食品,要防止病从口入。编辑本段治疗偏方一:组成:韭菜籽6 克,水、酒各半。用法:韭菜籽研末,水酒各半调服,小儿酌减。主治:尿频。偏方二:组成:鸡肠1~2 条,黄酒或米酒适量。用法:鸡肠洗净切段,油炒将熟,加入黄酒1 汤匙及少许盐食用。主治:尿频,夜尿多。1.小便频多。用白茯苓(去皮)、干山药(去皮),在白矾水中渍过,焙干,等分为末。每服二钱,米汤送下。2.再方(阳萎)。用嫩鹿茸一两(去毛切片),加山药末一两,装布袋内,放入酒坛七天,然后开始饮服,每服一杯。一天服三次。同时将酒中的鹿茸焙干,作丸服。此方名“鹿茸酒”。3.再方(消渴饮水)。用野鸡一只,加五味煮汤喝,肉亦可食。4.尿频。把茴香(不定量)掏净,加少量盐,炒研为。编辑本段注意事项神经性尿频好发于学龄前期儿童,尤其多见于3-5岁的小儿,主要表现为每天排尿次数增加,而无尿量的增加,尿常规检查正常,排尿次数可以从正常的每天 6-8次,增加到每天20-30次,甚至每天40-50次,每小时可达10多次,每次排尿量不多,有时仅几滴,睡眠后则无尿频症状,常在上床睡觉前、吃饭时、上课时加重。神经性尿频的病因:1.内因小儿大脑皮质发育尚未完善,对脊髓初级排尿中枢的抑制功能较弱,而且这一功能最脆弱最易受损,这是小儿易患本病的内在原因。 2.外因受惊吓、精神紧张易使神经功能失调而发生本病。常常由于家庭成员的死亡,变换环境(如新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学和住院等),突然离开父母,害怕打针和考试等所导致的紧张或焦虑所诱发。糖尿病尿路感染引起的尿频患者的注意事项:(1)积极治疗糖尿病,保持血糖接近正常水平,尿糖转为阴性或微量,使尿路变为不利于细菌生长的环境,这是预防尿路感染的主要手段。(2)当尿检pH值偏低,尿液呈酸性时,也适于细菌生长。这时可饮用矿泉水,或口服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小苏打)。(3)糖尿病患者要特别注意外阴局部卫生。(4)适当增加饮水量以冲洗尿路。有尿时及时排空,不给细菌的入侵、寄生、繁殖提供可乘之机。(5)糖尿病容易并发神经源性膀胱,导致尿潴留,这也是尿路感染发生的诱因。对此应予以重视及治疗。(6)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是预防发生泌尿系感染的首要地方。一旦感染,在发热、尿化验异常的急性期,应卧床休息。恢复期就要参加适度的体力活动,避免体质虚弱,迁延不愈。活动的形式可因人而异,但不能过疲劳。女性尿频可以说是个很普遍的话题。当然这里说的尿频不是由于喝水过多所致的小便过多,而是在小便量较少的情况下,仍然不时地小便,具有“量少次多”的特点。如果尿量不少,成人24小时尿总量超过2 500毫升,就有可能罹患糖尿病、尿崩症等疾病,这种情况不是尿频的范畴。膀胱因素膀胱是储存尿液的器官,正常情况下膀胱足可以储存一定量的(一般为300毫升)尿液,但当膀胱的体积因疾病影响有效体积减少时,小便的储存量自然减少,很容易在短时间内产生尿意。当小便逐渐增多并在膀胱形成一定压力的时候,膀胱就会发出信息,人们就有了尿意。倘若膀胱内有肿瘤、结石、异物、异位的子宫内膜占据,或膀胱临近的器官肿大,如卵巢肿瘤或囊肿、妊娠或子宫肌瘤、过度肥胖等,使膀胱受到外部压力,都会影响膀胱的有效容积,都有可能引起尿意频频,即使少量的尿液也会产生较强的尿意。因而,凡是尿意频繁者,特别是对老年女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应找大夫咨询,或进行必要的检查,以防重大疾病“漏网”,给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一般情况下,B超即可查出相关疾病,而且对人体没有损害。感染因素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尿道总长度比男性要短得多,这给细菌、病毒、病原体等上行感染创造了机会,日常生活中女性泌尿系统容易感染就是这个道理。病原微生物一旦感染,如果量大或患者的抗病能力较差,其繁殖速度就会加快,对膀胱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炎症的刺激,往往在很少的小便时也会产生尿意。这种频繁的尿意感并非坏事,可以通过频繁的小便将细菌“赶出”膀胱。炎症引起的尿频,同时伴有尿急(必须立即排尿的感觉)、尿痛(小便时尿道口疼痛)的特殊感觉。病原微生物感染,贵在早期、有效地治疗,使用抗生素宜对症、足量,“除恶务尽”,切忌“轻描淡写”、用用停停或滥用,防止形成慢性疾病。精神因素人们总有一种感觉,在即将上火车、登机、出发的时候,习惯地解一下小便,可不少人解了以后很快又有尿意,这就是精神作用的结果。精神紧张或与排尿相关的神经病变,均可引起神经系统反射紊乱,发生烦人的尿频。精神性多饮多尿症、神经性膀胱炎,就是常见的精神神经性因素所致。如果经常失眠、消化不良,或严重的神经衰弱,在睡觉之前常常小便频繁,这种情况多见于中年女性。精神性因素引起的尿频,一般表现为时多时少,明显有精神作用的“迹象”。精神紧张引起的尿频,对身体健康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尿频影响学习、工作、休息者,可进行心理治疗和调节神经的药物治疗。特别是一些长期的、严重的尿频,应认真进行有关检查,不可轻易诊断为精神神经因素引起的尿频。另外女性在婚后,往往容易发生尿频现象,除了极少数是因为尿道感染所致,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正常的生理变化原因造成。女性在性生活时,阴道及盆腔受到刺激,容易造成盆腔和生殖器官充血,因膀胱和尿道与阴道之间的距离比较近,当生殖器官充血时引起压迫膀胱,所以会出现老是想排尿的感觉。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适当控制性生活频度,注意局部清洁卫生,每晚睡前用清洁温水冲洗外阴,性生活后起床排尿一次即可。另外,女性在性生活时,宫颈、阴道、前庭大腺均会分泌一些液体增加润滑度,再加上丈夫排出的精液,如果事先不注意局部清洁,很容易使细菌、病毒、衣原体等孽生,容易导致阴道炎及外阴炎,一旦炎症波及尿道口,也会出现频繁的便意。如果在尿频的前提下还伴有尿痛,刚排完尿又有了便意,淋漓不尽,有时尿到最后还有点出血,那很可能是患了膀胱炎,此时要暂停性生活,多休息,多饮水,有利于排出细菌,此外还可请医生开一些消炎药。

农村妇女留守问题研究论文

农村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一、留守妇女的概念界定

农村留守妇女也称留守妻子,指丈夫打工外出后,单独或与其它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根据相关资料得知,留守妇女的种类大致可分为五种:因丈夫死亡留守在农村的"丧偶式留守妇女"、因夫妻离异留守在农村的"离异式留守妇女"、因丈夫犯法服役或受刑留守在农村的"服役式留守妇女"、因丈夫是台商而独居在内地的"分居式留守妇女"、因丈夫外出务工或经商而留守在农村的"守望式留守妇女"。本文所指的农村留守妇女是18岁一60岁之间与丈夫户籍同属于一个家庭,丈夫长期在外务工或从事其他活动,而其自身又独自留守在农村家中照顾老人、孩子和家庭田地的已婚妇女,即"守望式留守妇女"。

二、留守妇女的特点

一是留守妇女的丈夫离开户籍地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流动通常指从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非农业转移,且外出在半年以上。也有一部分是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流到经济较发达的农村,从事的依然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留守妇女要承担在家的农业生产、照顾家庭、教育孩子、赡养老人等责任,为外出的丈夫提供支持和守住家业。而外出的丈夫离开家庭主要是为了挣钱来维系与发展自己的家庭。改善家庭生活状况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目的和责任。

三是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短则半年,有的长达四五年年。

三、留守妇女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留守妇女在生活中主要在农业生产、子女教育和家人看病三方面存在困难。她们遇到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体力较差、压力较大,其次是科技知识水平低下,劳动技能和劳动经验匮乏。在解决问题时,多数农村留守妇女依靠邻居朋友,很少有人想到政府或者妇联这样的公共部门或组织。

二是丈夫外出加大了留守妇女的生活压力。丈夫外出务工客观上促进了留守妇女个人素质的提高,增强了其自主性与独立性,同时也给留守妇女增加了一些自由度,有利于发挥留守妇女自身的能动性。但是丈夫外出务工后留下的沉重的生产生活负担却只能有留守妇女一人承担,极大地增加了留守妇女的生活压力,也为留守妇女的生活安全留下了一定的隐患。由于承担农业生产和家庭劳务的重担,农村留守妇女拥有的闲暇时间有限,并且闲暇时间安排不合理。

三是留守妇女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多数的留守妇女在子女学习、生活、情感方面与孩子交流不够,由于文化水平低下的'原因,教育的方式也欠佳。他们在教育子女中存在的最大困难是由于自身知识文化水平较低而无法辅导孩子的学习;其次是丈夫外出,农业生产以及生活上的压力只能由留守妇女一人承担,留守妇女缺乏精力去管教子女。

四是留守妇女对子女未来的期望很高。一方面目前就业的压力很大,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妇女也希望孩子能够有出息,不重走自己的路,所以留守妇女对子女寄予很大期望,绝大多数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至少能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并且希望子女以后能从事商业这类赚钱多的行业,或者能找到医生、技术员、教师这类拥有稳定收入的工作。

四、解决留守妇女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留守妇女的生产负担。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经营效率,用机械来代替人力,把农村留守妇女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应积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农村社会保障职能,使“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再困扰农民,进一步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负担,使留守妇女没有后顾之忧。

三是增强政府支持。加大对政府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妇女朋友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想到政府和妇联组织。而妇联组织要以提高留守妇女素质、帮助留守妇女增收致富为工作重点,以留守妇女的权益为核心,在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引导留守妇女科学利用闲暇时间。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减轻留守妇女的负担,为留守妇女创造更多额闲暇时间,更重要的是加强宣传,使留守妇女拥有积极健康的闲暇观念,让他们意识到闲暇时间是个人发展与提高的一个重要环节,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科技文化水平。

五是提高留守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培训的资金投入,通过社区服务为留守妇女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设施,开放图书馆文化站等,让留守妇女有机会提高自身的素质与科技文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细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有关培训项目的统筹组织工作,使各级农民教育培训真正发挥作用。

留守 儿童 是近年来农村地区特有的群体,关爱留守儿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 教育 你有何研究呢?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研究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作为一名教师,在执教35年的教育生涯中,无论是担当科任教师还是班主任,我都坚持走进学生心灵、关爱学生成长的优良传统,关爱每一位学生,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只有心灵的对接,智慧的碰撞,才能创造绚丽多彩的人生。

关键词:走进心灵;关爱学生;留守儿童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集体流转承包,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背井离乡,大批涌入城市,充当着新型劳动大军。同时,农民工背后的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单亲家庭的孩子自暴自弃现象尤为突出,困难家庭的孩子自卑心理更是令人担忧,如何让他们消除心灵的阴影,走出逆境,是我执教期间一直坚持以真情打动真心,最终赢得了童心。

一、真情点亮留守儿童心灵的灯

去年冬天,我担任三年级班主任,有一天放学时下 大雪 ,天色很快就变黑了,班上的李晓丹同学和她弟弟焦急地在学校大门口等奶奶,不知过了多长时间,也不见奶奶的身影,外面寒风凛冽,两个孩子急得默默掉眼泪。正在这时,我备完课正准备下班,快走到大门口时,看到了他们俩焦急的样子,于是我上前问清了来龙去脉,安慰着他们说:“别急,奶奶今天肯定是有事情耽误了,不行我打车送你们俩回去!”于是我叫来了车子,送姐弟俩回家,十五分钟后,车子开到了山区的一个村庄,左弯右转到了她家门口。经过一番了解后得知,她奶奶准备骑电瓶三轮车接他们放学,但是下雪路面湿滑,不小心在一个拐弯处翻车了,奶奶右手也骨折了。两个孩子年龄小,生活也不能自理,父母又都在外地打工,一时也不能回家,照顾两个孩子的问题急坏了奶奶。为了不因奶奶骨折而耽误他们的学习,于是我以老党员身份主动向学校请求,结对帮扶这两个孩子。我以保姆式的贴心服务,无微不至地关怀着两个孩子,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难题。他们没有饭吃,我就到食堂给他们打饭,送到他们手中;没有菜吃,我就在自己的房间炒好,送到他们身边;生病了没有钱买药,我就从微薄工资中挤出药费,给他们买药,并督促他们按时喝药;没有衣服穿,我就回家把自己孩子的衣服拿过来给她们穿;平时我还经常为姐弟俩剪指甲、洗头发、洗衣服、辅导功课等。在我细致入微的关心下,姐弟俩不再生活发愁,一心扑在学习上,成绩进步明显。我看到这个结果,心里非常欣慰,小半年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同事也开玩笑地说:“你不光是一名好老师,而且还是一名优秀的爸妈!”

二、阳光总在雨后晴

我不仅在生活上关心学生,而且在心灵上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在山区,留守儿童多,单亲家庭的孩子也不少。班上有一个叫王伟的同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同学们送给他一个美名“王牌军”。而最近几次单元检测,成绩却直线下降,同学们嘲笑他是“王(完)蛋”。一向天真活泼的他,一下子变成另外的一个人,而且一连几天见到我,都是躲躲闪闪,上课也心不在焉,情绪反常。我想应该是有什么心事,或者解不开的疙瘩,于是我抽出时间对他家进行家访,以了解实际情况。原来小王伟的父母离异,他随着父亲生活,而父亲游手好闲、好赌贪吃,后来因赌博败光了家底而行窃,后来被公安局拘留,小小年纪的王伟就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家寡人。这也就解释了他前些日子闷闷不乐、没有笑容的原因,这对一个自尊心强的孩子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回到学校,我装作什么都不知道,找他促膝谈心,慢慢引导他、启迪他,后来他把我当成知心的朋友,说出了家庭的遭遇,我用“不怕老子穷,就怕儿子无智能”鼓励他,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我告诉他,经历其他孩子不曾经历的磨难,这也许会成为人生的宝贵财富;要学会坚强,学会懂事,学会长大,淡然面对生活困难,勇敢挑战生活困境,坚强战胜生活困苦,不断超越家庭影响、不断超越自己、不断超越同龄孩子。我还告诉他,一定要努力,学校、老师、亲戚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和组织都在关注着你、支持着你、牵挂着你,我们都相信你一定可以走出阴影。经过我的一番鼓励,王伟对生活重拾了信心。在课堂上,我尽可能地照顾他,在生活上,我尽可能关心他,让同学们喜欢他。老师和同学的爱让王伟感受到了大家对他的关心与关爱,慢慢地从痛苦中走出,渐渐地变得开朗起来,而且在后来的几次考试中,王伟迎头赶上,同学们笑称“王牌军”又回来了。

三、合力撑起关爱的蓝天

近几年,学校每年都会组织走亲戚和大家访活动,在活动中,我了解到更多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帮助的孩子。吕寒玉同学就是其中的一位,她父亲一次在外打工,不小心从屋顶摔下来,脊椎摔断,瘫痪在家,仅靠她母亲在集镇上做一点小买卖,以维持一家五口生计。这个女孩是不幸的,出生在不幸的家庭,经历了不幸的遭遇,过早地承受了太多生活中的不幸。当我了解到她家的实际情况后,就主动为她们排忧就难,一方面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她家实际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扶持与帮助。在我的努力下,“南京博爱e家”爱心人士、钱宝网员工与吕寒玉结成了帮扶 对子 ,政府奖补金减免了她的学费。去年冬天吕寒玉共收到一次性资助8600多元,解了特困生家庭的燃眉之急,使他们一家人在党和政府及爱心人士的帮扶下健康成长。特困生吕寒玉受助后,长期压抑的心情得到释放,一下子变得开朗起来,乐意与老师交谈,快乐地与伙伴们玩耍; 学习态度 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听课注意力变得集中,课堂发言变得积极踊跃,作业书写工整,变得勤学好问;思想上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怀抱着一颗感恩的心,关爱集体,乐意帮助他人,为他人做好事。吕寒玉的案例给了我很大的触动,也让我更加懂得如何关爱贫困学生,当困难来临时,他们不会向困难低头,当挫折来临时,他们又代表着希望,大家共同的努力,为贫困生撑起了一片蓝天。

四、结语

作为一名班主任,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不仅需要上好每一堂课,更需要走进学生心灵,关爱每一名学生。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爱每一名学生,了解学生的“心病”,为特困生家庭雪中送炭,用爱心去构筑学生健康的心灵家园,成就学生美好的人生。

参考文献:

[1]魏亚飞,郑秀云.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班主任留守儿童管理手记[J].中学教学参考,2011,(6):124-124.

[2]彭江碧.心系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J].新课程学习:中,2014,(11).

[3]胡艳丽,汪洋.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快乐成长家园[J].决策,2011,(7).

作者:尹永平 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巨兴中心学校

下一页更多精彩“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研究论文”

妇女研究的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湖南省妇女研究会年会论文

摘要:战后由美国主导制定的日本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保障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使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就大大增加。通过对战后日本的女性教育政策的制定、女性教育内容的变革、女性教育课题的变迁以及日本女性教育会馆的职能贡献等展开论述,概述战后日本女性教育的变迁历程。关键词:日本 女性教育 教育政策 教育课题 国立女性教育会馆一直以来,由于日本社会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影响,学校贯彻培养“贤妻良母”的教育思想,女性教育就集中在妻子或母亲角色延伸的领域。这样就制约了日本女性的全面发展,更是妨害了她们社会地位的提高。但是,二战以后,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女性教育的立法与政策,为女性受到正规教育提供了保障,女性社会地位得到一定的提高。一、战后日本女性教育政策的主要动向战后,日本女性教育政策标杆性的动向为:全国地区妇女社团的成立及大会的召开;文部省妇女教育科的成立;国立女性教育会馆(NWEC)并开设女性讲座。1.全国地区妇女社团的成立及大会的召开1945年,日本教育局发出了《关于成立与强化妇女教育机构的通知》。日本作为战败国,要建立新的民主社会,而女性在地区民主化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必须得充实女性的学习机会,因此日本出台了关于成立与强化妇女教育机构的政策。1951年,日本独立取得之后,在妇女教育工作者研究协商会上,“妇女教育”一词再度出现在日本文部省的政策中。1952年全国地区妇女社团联络协商会成立。1975年,召开了以国际妇女年为主题的日本全国性大会。参加此次大会的只有民间社团,并成立了国际妇女年联络会,会员有6000万之多。此联络会的成立,意味着在以后的各种提高日本女性地位的运动中,该组织将发挥重要的作用。2.文部省妇女教育科的成立1961年,妇女教育干事办公室从日本文部省的社会教育科内独立出来,成立了妇女教育科。1962年,社会教育局召开了家庭教育研究会,妇女教育科承担起了家庭教育事务。对此,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当时,日本的男性和女性都认为由妇女来承担家庭教育事务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更多的人认为家庭教育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他们提出,家庭教育应由负责成人教育的社会教育科来承担。从1964年起,文部省开始对家庭教育的学习班实行补助,并积极推行有关家庭教育的各种措施。 3.成立日本国立女性教育会馆,开设女性学讲座 1971年,日本文部省开始筹款建设国立妇女教育会馆,1978年日本国立女性教育会馆(NWEC)正式落成。1980年,正处于第“联合国妇女10年计划”期初,日本国立女性教育会馆首次举行了女性学讲座。国立女性教育会馆组织的女性学讲座的特色是:3年为一期。全国开设女性学课程的大学和各女性研究机构的学们聚集一堂,就如何推进女性学的发展展开了讨论。从1996年起,日本国立女性教育会馆正式启动了女性学·社会性别研究。课堂教学之外,国立女性教育会馆还积极主动与女性学方面的研究者们共同合作,试图把女性学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相结合。二、日本女性教育内容的变革纵观日本女性教育内容的变革,是随着时代的推进而发展的。

女性教育事业,关系我都可以做

2003年:1.“产业结构优化水平的度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第二作者),《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1期;2.“福建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1990-2000”(第一作者),《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3期;3.“女性性别意识及其影响因素”(第二作者),《人口学刊》,2003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妇女研究》,2003年第4期全文转载;4.“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影响因素”(第一作者),《人口学刊》,2003年第5期;5.“流动儿童的保健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第二作者),《市场与人口分析》,2003年第5期;6.“流动儿童的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第二作者),《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9期;7.“福建省城市化的井字型构思”,《东南学术》,2003年第4 期;8.“Impact of parental divorce in children and its determinants”(第二作者),SASS Papers (9),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Press,20032002年:1.“美国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教学的现状及其借鉴意义”,《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1期;2.“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人口与市场分析》,2002年第1期;21世纪首届中国人口科学论坛:人口发展与人口科学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北京,2001年10月17-19日;3.“中国金融安全问题及对策”(第二作者),《发展研究》,2002年第2期;4.“中国妇女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第一作者),《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增刊;5.“父母离婚与子女福利”(第一作者),《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6.“家庭生命周期和夫妻冲突”(第二作者),《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3期;7.“论传统家庭模式对生育文化的制度影响”,《人口学刊》,2002年第4期;8.“中国离婚率的地区差异分析”(第二作者),《人口研究》,2002年第4期;家庭:优化与凝聚国际研讨会,上海,2002年6月12-14日;9.《中国婚姻研究报告》(第二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10.“孩子对父母婚姻的影响及其制约因素”,《福建论坛(哲社版)》,2002年第7期;第八次全国人口科学讨论会论文,北京,2002年6月11-13日;11.“论计划生育文化发展与家庭变革”,《东南学术》,2002年第4期;12.“我国民航客运量实证研究”(第二作者),《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13.“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第二作者),《学术季刊》,2002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14.“我国人口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其应用”(第二作者),《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15.“女大学生的‘同民同工”(第一作者),《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6期;“中国妇女就业论坛”大会宣读论文,北京,2002年12月14-17日,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妇女研究》,2003年第1期全文转载。2001年:1.“我国住宅业的市场前景预测”,《发展研究》,2001年第1期;*2.“城市老人对非家庭养老方式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第二作者),《人口学刊》,2001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01年第2期全文转载;3.“社会学的学科体系构想”,《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2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第18卷第4期(2001年)转摘,P17;福建省社会学学会2000年年会论文,福州,2000/9/16-174.“自由离婚的立法理念及其婚姻法修改操作化”(第二作者),《东南学术》,2001年第2期;《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论文,北京,2000/11/19-215.“离婚标准的国际比较与启示”,《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第六届全国家庭问题研讨会论文,广州,2000/10/29-11/2,被《中国妇女报》2000/10/31摘录6.“From Fujian to New York: understanding the new Chinese immigration”(第二作者),收入Kyle, David and Rey Koslowski (eds.), 2001, Global Human Smuggling: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P187-215);7.“父母离婚与孩子福利: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及其学术启示”(第一作者),《社会学》,2001年第3期;8.“论生育文化与家庭制度的协调发展”,《福建论坛(哲社版)》,2001年第11期;福建省“妇女发展与妇家庭文化建设” 理论研讨会论文,福州,2001/10/29-31*9.“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及其制约因素”(第二作者),《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被《光明日报(文摘报)》,2002/3/1转摘;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02年第3期全文转载;10.“老年人生活状况的城乡比较分析”(第一作者),《南方人口》,2001年第4期;2000年:1.《The Changing Population of China》(合著),Malden: Blackwell Publishers Ltd(英国),2000年版;2.“婚姻质量: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及其学术启示”(第一作者),《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3.“Marital Stabil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第一作者),在美国人口学会2000年年会上宣读(美国洛杉矶,2000/3/23-25)。1999年:1.《中国婚姻质量研究》(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2.《国际租赁学》(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年9月版;3.《闽北跨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合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4.“江西人口的地形区域分布:1953-1993”,《南方人口》(CN44-1114/C),1999年第1期;5.“市场经济和中国妇女的自我养老意识”,《人口学刊》(CN22-1017/C),1999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妇女研究》,1999年第2期全文转载;福建省“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理论研讨会论文,福建莆田,1998/7/14-166.“学术的活力在于创新”,《东南学术》(CN35-1197/C),1999年第4期;*7.“性生活满意度:中国人的自我评价及影响因素”(第二作者),《社会学研究》(CN11-1100),1999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1999年第5期全文转载;8.“论孩子的教育费用及其决定因素”,《统计研究》(CN11-1302),1999年第5期;第九届全国中青年人口科学讨论会论文,广州,1998/11/159.“中国婚姻的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第一作者),《中国人口科学》(CN11-1043),1999年第6期;10.“婚姻质量:中国两农村的实证分析”(第二作者),《应用心理研究》(台湾),1999年第4期;1998年:1.《孩子需求论:中国孩子的成本与效用》,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版;2.“婚姻质量:度量指标及其影响因素”(第二作者),《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被《中国妇女报》1998/4/1转摘;上海市社科院与上海家庭婚姻研究会举办的“变迁社会的婚姻质量国际研讨会”论文,上海,1997/10/5-83.“论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南方人口》,1998年第1期;厦门市老年学会1997年年会论文,厦门,1998/1/21;中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老年学学会举办的“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服务研讨会”论文,厦门,1998/4/10-14*4.“当代中国离婚态势和原因分析”(第一作者),《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1998年第5期全文转载;第23届国际人口科学大会中国人口论坛预备会论文,长沙,1996/9/14-19*5.“中国人口学的出路在于规范化”,《人口研究》,1998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人口学与计划生育》,1998年第5期全文转载;*6.“美国文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和启示”,《福建学刊》,1998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教育》,1998年第10期全文转载;7.“我国大龄未婚人口现象的原因和对策分析”(第一作者),《中国人口科学》,1998年第4期;被《中国人口报》1998/6/17和《光明日报(文摘报)》1998/6/25转摘;《第七次全国人口科学讨论会论文,北京,1998/5/11/158.“Marriage quality: measurement and determinants”(second author), 《Social Sciences of China》,1998年第4期;9.“论孩子效用和人口控制:来自中国厦门近千户家庭问卷调查的启示”,《人口研究》,1998年第5期;中国社会学会1998年年会论文,福建福清,1998/5/25-2910.“生育权利:孩子的说法”,《人口研究》,1998年第6期;11.“中国厦门经济特区孩子抚养费用的研究”(第一作者),《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福建省人口学会第十一次人口科学讨论会论文,福州,1998/7/8-1012.“中国城市婚姻质量的研究”(第二作者),载刘兆佳等主编的《华人社会的变貌:社会指标的分析》,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1998年;13.“孩子的成本效应分析与人口控制的利益导向”,载《中国人口年鉴:1998》,中国民航出版社,1998年12月版。14.“涉外婚姻悲喜录”,《人之初》,1998年第3期;

汉代妇女离异与再嫁问题研究论文

按照现代家庭法的观念,婚姻关系解除后,各方都有另行结婚的权利。古代的情形却大不相同,男性拥有再婚权,当属无疑,而女性行使再婚权,往往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人类进入父权社会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文明的兴起,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骤然下降。文明社会以后的各种人类文化无一例外地都将男尊女卑作为当然的社会观念和道德规范。妇女的各种权益,包括再婚权,也必然受到限制,中国古代妇女的情况也不例外。不过,始终处于独立发展状态下的中国文明,在社会组织结构、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意识形态观念上,都与西方文明有着很大的差异。相应地,中国古代妇女再婚权的演变历史也就具有明显的独特之处。 《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亲鼓励下绝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惨命运,作为艺术中的形象早已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农村至今还保留的贞节牌坊,更使人们为旧时代妇女的命运唏嘘不已。人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中国古代妇女是被严格要求从一而终、决不可以 再嫁的。艺术作品、野史记载甚至某些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都只能从一个角度折射当时的社会现实。要精确地了解中国古代妇女再婚权,应该从正式的法律文献和严肃的历史记载中去考证。

因为汉朝的女,在当时生活是非常恣意的,大多数汉朝女性在婚后都会比其他朝代相对自由。

不可以,汉朝的时候非常注重女子的贞洁,有得时候还立贞节牌坊,这是封建社会最大的可悲。

汉朝不同于其他朝代,在这个朝代中女子的地位相对其他朝代要高,女子可以提出离婚,所以在丈夫逝世之后,女子是可以再嫁的,可以选择自己爱的人。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