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1 浅谈重视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当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已经逐渐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趋势。大学生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后备力量,大学生法律素养怎样,对社会未来发展有很大影响。 关键词:法律意识 大学生培养 法律素养 一、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发展之客观要求 1.法律意识培育是当今社会形势之下大学生思政 教育 的重要目标。这是因为:当今市场经济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它推崇的不是“重义轻利”之观念,而是合法获取利益的法治观念。目前的社会经济是法治条件下的经济,相关经济活动之主体精神乃是法治下的利益精神。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价值倾向,肯定需要大学生对公平与竞争等主要精神的认可,以及被此决定的对法治之呼唤。选择市场经济意味着民族之价值取向从道德到法治本位转变。所以,目前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应该将法律观念的培育放置在重要和显著的战略高度上。 2.法律思想意识的培育是以前的道德教育获取坚强支持的重要保证 事实证明,我们以前所形成的思政教育工作是我们社会珍贵的精神财富,在很多方面仍然有传承的现实意义。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现今,因为利益主体之多样化和利益分配的市场化,不但使人们的创造性得到发展,且又极易推动人的贪婪欲望,并且,旧有的道德规范由于没有强劲的制约制度,从而让它有了弱化之倾向。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认知与实际行为偏离现象大大增多的事实证明,只依靠原来的思政教育早已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之需要。为了使大学生的行为规范,需要在强化思政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培育,让传统精神因此有新的力量支持。 3.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以法治国和治校的实际需要 在法律面前坚持人人平等。为确保、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需要有众多在思想方面能理解且认可当今法治精神之公民,通过公民的众多行动加入到法治社会之建构,且推动所有公民崇信、接受和应用法律,让法治精神融合到民族精神里面。此重任肯定会由当代大学生来担当。当代大学生思想开放,认可全新的信息与思想观念,且有极强的民族自豪感与很强的时代责任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群体,也是构建中国法治社会的希望。 二、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设想 1.要培育大学生的权利观念 权利观念是法的核心,人若无对权利的需求,就不会有对法之理解以及对法之渴望。权利观念是指人对其自身合法权利的认知、理解与坚决保卫之思想观念。对自身权利的捍卫,肯定需要人们把对方当做此种极具独立价值之个人来认知且尊重他的主体性。若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就不会有现代社会这种权利观。对别人权利的尊重是保证自身权利之前提,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实际上也是不尊重自身的权利。所以,我们的法律教育要凸显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提倡与确保以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持续提升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与法律意识,进而通过大学生心中原动力培养其法律意识。 2.要培育大学生的责任观念 现今大学生因为他们出生时代、以及当时社会氛围、家庭状况、社会潮流等影响,对法律义务非常弱,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体系之中心内容,在利益分配这个角度上说,就是获得与付出两者之间具有统一和均衡性的关系。相对来说,大学生很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可是却忽略义务的存在。事实证明:大学时期特别需要大学生对义务意识之苏醒与回归。一位大学生,唯有他切实意识到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其才会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感,才会有那种对国家、对社会、对老人、对自己家庭,从而对其自身人生的责任,才会有那种理智思考,从而会逐渐成熟起来。唯有具备很强的责任意识,才会有持续的原动力,推动大学生在学习、技术能力、素养乃至修养上持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努力把其培育成国家的有用人才。 3.要培育大学生对法律价值之认可 法制和民主建设是一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它的核心目标是以法治国。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且被所有公民所笃信,是因为它是法律体现、维护且实现着社会正义。之所以形成法律意识,就是由于法律所展现的正义被主体感知,从而升华到理性之认知,最后成为对此种价值观的认可。所以,对大学生开展法治方面的教育时需要注意需要大学生运用现代教育观念来评价和思索法律文本所展现的价值观,它是不是切实展现了现今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内在法律权威性的需要,是不是切实符合当今正义观之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让对法律之情感与其发自肺腑的对正义的笃信实现某种心灵之感应,大学生们才会由他们本身的利益出发而去遵守、尊重国家法律,直到最后实现法律意识之观念升华。 4.培育大学生们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大学生自身的 法律知识 是贫瘠的;从现代社会人视角来看,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21世纪通识教育观之需求,将来的所有人才和专才需要熟知与精通法律知识。目前,大学生大都仅仅学习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或者有关专业一些法律规范,没有严谨、系统和整体上有关法律的学习与训练。因为很多大学生不懂法律,致使他们在自身平常生活之中、在和社会接触过程中出现很多的法律盲区,比如上当、丧失诚信、损害别人的权利等。所以,学习法律乃是运用法和遵守法之根本。 在某种程度上说守法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一种被内敛了的内心遵守法和自觉遵守法。这就是说我们的法制教育不但需要他们主动遵守法律,而且要培育学生和正常秩序以及人类整体目标融合在一起的、主动的遵守法律精神。运用法意识指的是经过学习和遵守法律,让大学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之思想意识。要培育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和 社会实践 以及 毕业 实习过程中准确应用、擅长应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5.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要强调依法治校的观念 以前的那种计划经济年代,大都是以行政机关指令性管理方式为主要、以条条框框为基础来管理学校的,无相关法律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伴随改革逐渐深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市场经济慢慢确立,我国对学校管理陆续颁布了有关法律和有关的管理条例。所以,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与思政教育要突出依法治校之观念,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之中体验到法律,适当修正当前管理之中和法律法规不适应之内容,把原来旧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整体融合一起,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推行学习和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活动。重点培育冷静处事、知法守法且有高素养的国家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许崇德.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许崇德.法律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2 浅谈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常识较为缺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尚未确立等。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技能,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目前,构建和谐校园是很多高校建设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批遵纪守法的学生。大学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只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大学生在校园里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才,才能够营造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高职高专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身处高职院校,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他们位居末席。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 分数线 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他们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对法律常识较为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大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也只是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遵守法律。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校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具备现代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将来更好的胜任工作。而培养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营造条件和环境进行精心培育。 (一)营造良好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校园环境的影响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广泛的而深刻的。因此,高职院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严格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使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结合 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常常导发大学生的不良情绪。高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课程,成立免费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助的部门。辅导员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属于基础课,教师不重视, 教学 方法 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法律的 热点 、难点进行讲解分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应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讲解他们所关心、注重的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情况的同学作有针对性的教授,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和自身需求的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兆兴.法律与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 [2]谢尚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提高的途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3]陈建新,袁贵.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透视.社会科学论坛(河北),2002,(4). [4]郭声龙.应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7).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3 试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在法治社会的推进过程中,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作为两个重要的方面不可缺少。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所,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目前的高校教学中,要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使其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本文就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法律教学的效果,实现法律教学的价值。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在新时期,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科技利用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升。目前,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利用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等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的大学生普遍利用网络来进行生活和学习,而网络上充斥的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则成为了大学生犯罪的一大诱发因素。其实对于目前年轻的大学生而言,法律的概念相对遥远,所以法律意识普遍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产生一些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为了约束青年大学生的行为,使其懂法、说法,就必须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一、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做好思想引导,使学生们具有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意识,通过矫正思想,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律就是对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和伦理的一种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约束作用,实现思想道德观念的束缚,从而达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所以说,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际上就是从思想上进行自我的约束。在思想约束下,其行为自然会受到约束,有了这种约束,大学生便不会冲破法律的限制。 (二)营造校园法治环境 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强弱和校园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为了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必须要营造出较好的校园法制环境。通过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学生们可以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而要营造校园法制环境,就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要对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校园中一些盗窃行为严厉的惩处,通过加大惩罚力度等进行学生认识的深化。第二就是要进行校园文明的建设。在校园中,要利用广播站、记者站以及一些社团等进行校园法治和文明的宣传,使得法制观念深入到学生的思想深处。 (三)优化教师队伍,依法治教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老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另一方面,老师是学生思想道德的表率者,所以为了提高校园法治教育的效果,需要对老师队伍进行优化。第一是要进行老师责任意识的培养,通过责任强化使得老师的责任担当更加的明显。第二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教。依托高校的法学院或者法律专业,进行执教的法律化建设,使得老师的教学行为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典范,从而影响学生的行为习惯。 二、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心理辅导 法律心理辅导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法律意识的培养来看,心理辅导和思想矫正要比行为习惯的规范更加重要,所以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面对个别同学的法律心理问题,要进行详细的了解,然后进行针对性的辅导。通常情况下,法律心理辅导有两个重要的目的:第一是对学生心理上的法律盲区进行辅导,通过辅导使得学生在心理上不在有法律盲区。第二就是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心理重视。通过心理重视的提升,法律意识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三、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 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而言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在上文中提到过,法律,其本质就是对人们的一些道德行为习惯的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作用,人们能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实在人们的行为习惯当中,对于一般行为,道德情感都可以进行约束,但是有些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习惯,必须要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约束,其控制力才能体现出来。所以积极的进行大学生个人道德环境的培养,其实就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培养。 四、结语 法治社会的推进对于现代化社会建设而言意义重大,而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想更好的推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就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因此,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变得十分的重要。 参考文献: [1]李慧萍.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探究[J].经济师,2013,01:111-112. [2]樊迪.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路径———以贵州省师范类院校为例[J].教育观察(上旬刊),2014,12:36-38. 猜你喜欢: 1.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2.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范文 3.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5. 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lw54.com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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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自己修改整理一下: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要真正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就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晓用法途径,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领导干部在领导对象、领导内容、领导原则、领导手段、领导目标、领导方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变化,但归根结底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适应形势要求,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律规章,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国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的要求,相应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能离开国际法律、法规、原则和惯例。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是难以适应促进经济发展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更好地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善于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村)民自治等。做好这些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同时,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领导对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是越来越多的非公有经济实体的出现,使得靠行政命令对其进行管理已难以奏效,必须靠法律引导和规范。二是群众对权力的崇尚已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三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述已在相当程度上显示为法律关系,法律在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规范作用越来越大。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就难以适应“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高低、运用法律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廉洁公正、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仅可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而且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构成包括领导干部对法律意识的自觉强化、对法律条款的自觉学习、对自身言行的自觉约束、对依法行政的自觉贯彻等方面。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学好法,努力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学好法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的前提。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做保证,提高法律素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掌握各种必要的法律知识。二是要用好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领导目标。用好法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认真研究法、熟悉精通法的基础上,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领导目标。首先,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要充分发挥法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其次,要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变”和制定法律法规工作中的“定”的关系,使现行法律体系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更好地结合起来。再次,在对法律作评价和解释时,要善于历史、客观、辩证要观察和思考,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使法律手段的运用与其他手段的运用更为科学合理。和谐社会 家庭先行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家庭和睦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事业成功的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从构建和谐家庭着手,家庭才是和谐的“实践地”,才是和谐的“先行者”。现实生活中,不少不和谐因素都是从不和谐家庭产生和引发的,例如夫妻不和离异导致青少年精神空虚,人格形成不健全,违法犯罪严重;比如,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关系不好,产生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比如因父母与子女教育、代沟影响家庭成员沟通困难,互不关爱,亲情冷漠等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和谐家庭应该是有其具体标准的,主要概括起来有这几条: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能互相关心、关怀,家庭成员之间能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家庭成员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有安身生存的一技之长;家庭子女能正常接受教育;家庭收入呈增长趋势,有可持续发展态势等等。而要达到这个和谐家庭的具体标准,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每个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法公民,这是构建和谐家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对于现今最普遍的三口之家来说,家庭关系主要是由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组成的,而其中婚姻关系又是起关键决定作用的一环。如何通过婚姻来建立充满活力和生气的美好家庭,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整个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发展。解放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一夫多妻”的夫权现象极为普遍,旧的婚姻制度压抑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该部法律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规定为我国的婚姻制度,并据此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新婚姻制度的确立和实行,为打碎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也为在我国普遍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我国婚姻制度实践经验和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又对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增设的制度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的立法空白,丰富了婚姻立法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然而,在我们完善立法的背后却隐藏着执法缺陷以及守法者的脱节,两性关系不平等、“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守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婚姻立法宗旨的漠视。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努力营造“和睦家庭”的和谐环境是构建平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对于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更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依法维权的自主意识,提升自我实现的能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一环,其中包括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互相扶养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不干涉婚姻自由的义务等等。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比较尤其重要,因为未成年人善恶评价标准混乱,模仿欲望强烈,法制观念淡薄,容易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最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而且有低龄化、暴力化的倾向。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自身文化低下、人格缺陷、冲动偏激等主观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淡化,加之社会不良风气的熏染,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学校、社会和家庭联手,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孩子的法制意识,树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谐家庭的建设,不仅需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家庭成员之间还需要加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这些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全社会安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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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素质教育议论文范文篇二 基于素质教育的高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摘要: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承担对全体高职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教育的重任,是一个由必修或必选课、选修课、专题讲座和心理训练课等各部分组成的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体系。构建这一课程体系,目前关键要解决的是思想观念转变、师资力量准备,课程内容和形式创新等问题。 关键词:素质教育;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高职学生;课程体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二是培训心理调适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三是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四是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1]这说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是以“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排除心理障碍或危机干预为主要出发点,而是以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为出发点”,[2]高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自然也不例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对高职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教育的主渠道。 一 狭义的素质概念是生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即“遗传素质”。广义的素质概念是教育学意义上的,指人“先天遗传的禀赋与后天环境影响,教育作用的结合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结构”。[3]人的素质包含有三个部分。一是自然素质,亦称生理素质或身体素质,它是先天的,是人与生俱来的的一系列的生理特点。二是心理素质,是以人的自然素质为基础,在后天环境、教育、实践活动诸因素的影响下逐步发生、发展起来的,是先天与后天的合金。三是社会素质。它纯粹是人在后天适应与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人的社会性的集中体现。[4]人的自然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三者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其中心理素质是中介。“心理素质是一个人的性格品质、心理能力、心理动力、心理健康及心因性行为的水平或质量的综合体现。”[5]心理素质处在自然素质和社会素质中间,是人的整体素质的核心因素,是人整体素质形成的内部动力,是使人素质各部分联系起来成为能动发展主体自身的内部依据。心理素质同时制约着人自然素质的提高,社会素质的形成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面向全体学生,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和归宿。心理素质培养不仅是高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基础性部分。 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素质的培养首先是通过课程来实现的。在目前高职院校课程体系中,学生自然素质的培养有一个以体育必修课为主干的课程体系,而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职业素质等在内的社会素质培养也有相应的课程体系来承担。与此相比,承担学生心理素质培养任务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却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明显落后的局面是造成高职学生素质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多是局部性的,关注的重点是学生心理疾患的预防和矫正,对全体高职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关注不够。在课程体系建设上,多数高职院校只开设了一些选修课程和专题讲座,存在有诸多的弊端:一是由于学生对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在重要性认识上的不同,导致不少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不能有足够的重视;二是由于课时、教师和选修学生情况的巨大差异,各类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逻辑联系,不利于学生系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方法,使其在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效果上大打折扣;三是因为选修名额的限制,多数学生不能通过课堂得到心理素质的培养;四是因为上课人数多,难以关照到不同的心理需要,难以组织有效的师生互动,难以开展高质量的心理训练活动;五是因为心理知识普及程度不高,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普遍存有误解,参加专题心理讲座的积极性也大受影响。心理健康教育本质上是教育,着重于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课程体系建设能够更好地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本质。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该定位于素质培养,属于课程的“素质教育课程”模块,承担培养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任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目标是:而向全体高职学生,遵循其心理发展规律和个体心理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调节心理机能,开发心理潜能,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心理适应和承受能力,提高心理调节水平和心理活动的状态水平。在知识学习目标上,要求学生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意义,了解心理健康有关理论,熟悉常见心理问题及其预防,掌握心理自助方法与途径;在能力培养上,重点发展学生的生活适应能力、学习与创新能力、自我认识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能力、情绪自我管理能力、人格自我教育与危机应对能力,有效开发学生自身发展的潜能;在情感行为目标上,主要培养学生对学习、生活的热情,使学生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和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6]这些目标的实现非零散的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讲座所能完成,必须有一个完整、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做保障。 二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狭义的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指“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广义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指以“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为核心的课程群、课程体系。这是一个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它既满足了全体高职学生对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的需要,又满足不同学生对心理知识与技能的特殊需要。这个课程体系应该包括以下的构成:一是必修或必选课程;二是选修课程;三是热点问题专题讲座;四是心理训练课程。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是实现高职院校实现由局部心理健康教育向整体素质教育转变,从 重视个案心理疾患的治疗向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转变的关键一环。作为素质教育的一大版块,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需要面向全体高职学生,使所有高职学生都能够真正享受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益处,必修课或必选课是最好的形式。心理健康教育必修或必选课程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育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标准,教学要求相对较高,在课程建设上能够得到学校的重视,教学质量有保障,不象选修课程那样随意性较大。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统一组织安排教学,能够保证所有学生都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学生普及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认识心理健康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完善个性,开发心理潜能,为学生未来的事业成功和人生幸福奠定良好的心理素质基础。同时,因为心理健康教育必修必选课程能够覆盖所有的高职学生,也有利于消除学生对心理问题的恐惧和对心理问题学生的误解,唤醒学生的心理求助意识,拉近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与学生的距离,这也就为个别心理咨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其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铺平了道路。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的开设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不同需要。在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基础上,以选修课形式出现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需要和高职院校心理教育师资的情况,就某一方面的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知识进行更为深入的教育,如关于人际交往心理、管理心理、社会心理、成功心理、恋爱与性心理、职业心理、青年心理等等课程,以满足学生对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多样化需要。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热点课程可以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出现。热点课程的设置一方面可以结合对学生心理状况、心理热点,心理需要,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各级教育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的活动进行。如生命教育、心理危机干预、贫困面对、宿舍关系等的专题,既是高职学生的热点心理问题,也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所一再强调;如结合“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的各种专题;结合每年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组织“大学生生涯规划大赛”组织的有关专题等等。这样的课程由于选题时效性强、切合高职学生的心理实际和需要,对高职学生的帮助及时有效,会很受学生欢迎。 如果说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选修课、专题讲座更多侧重于心理健康知识和方法的传授的话,心理训练课程则更侧重于学生思维方式改变、情绪情感的调控和行为的塑造,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应用性和针对性。大学生普遍存在着知易行难的问题,高职学生尤甚。高职学生心理训练课程一是针对具体学生的具体问题开设,如针对有情绪方面问题的学生开设情绪调控活动课程;针对有人际交往问题的学生开设人际交往训练课程;针对自卑、缺乏自信的学生开设的自信心训练课程;针对焦虑或抑郁情绪严重的学生开设的团体辅导、治疗课程等。二是针对学生在心理潜能开发、心理素质发展方面的具体要求而开设,如演讲训练、领导能力培养、意志力训练、素质拓展等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选修课、专题讲座、心理训练课程一起构成了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体系内各部分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这个网络和体系的良好运行既能够起到优化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作用,又能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学生心理问题的预防和矫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开辟道路。 三 构建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在当前,还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要转变观念,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真正重视高职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这需要高职院校的领导从素质教育的角度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这一工作真正放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高度来定位,加强对这一工作领导。要彻底改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彻底改变认为心理健康教育只是针对少数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旧观念,把目光由“矫正性心理健康教育”更多地投向“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矫正性心理健康教育”为辅的原则规划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所有高职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人格完善和心理潜能开发,使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于全体高职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是要放眼长远,储备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同其它教学工作一样,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是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有长远规划,从长讲议,逐步实施。一方面,对于现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高职院校要能够为他们准备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工作的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工作,同时要肯花钱培养,使他们能得到专业上的成长。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多吸收心理学、教育学、人力资源专业的研究生充实辅导员队伍,为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系统化开设准备人才条件。 三是要加大研究,深化课程内容和形式的改革,使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更有吸引力。目前,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需要学生学习的内容越来越多,形成了教学内容与教学时数之间的突出矛盾。有些高职院校为了强调专业素质教育而不断压缩非专业教育的内容,有些院校虽然对素质教育有一定的重视,但缺乏研究,导致谁有权威、甚至谁喊得多就上谁主张的课,课程设置上缺乏科学性。在这种背景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要在高职院校课程体系中获得应有席位可以说是困难重重,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一定要在必要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加大研究的力度,从高职学生心理素质培养的实际和学校课程设置的实际状况出发,确定课程体系的内容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内部的层次和比例;要加大对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关系的研究,探讨高职院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功能互补的途径,避免两种课程在教育内容上的重复; 要加大对高职院校各类 心理健康 教育课程内部结构的研究,使其课程内容能够真正结合学生实际,满足学生心理需要,避免给学生形成新的学习负担;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方式研究的力度,不断创新教学形式,注重心理健康知 识的 应用性和学生的心理体验,注重学生健康人格特质的培养,调动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以增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吸引力和效果。 伴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在思想观念、工作模式和教育方式上的转变,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问题对高职院校来说越来越无法回避,加大对这一问题研究和 实践的力度,必将有力推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为高职院校的稳定和谐营造出良好的心理氛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EB/OL].http://,2007-02-01. [2]江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价值及其实现[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3):103. [3]潘懋元.试论素质教育[J].新华文摘,1998(2):168. [4]燕国材.论心理素质及其教育[J].云梦学刊,2000(3):72. [5]肖仕元.心理素质的结构及其内外关系[J].中国教育学刊,1999(4):27. [6]何进军.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整体实践探索[J].教育与 职业,2009(15):136. 看了“素质教育议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素质教育浅议论文 2. 素质教育浅议论文(2) 3. 关于教育的议论文范文 4. 关于教育的议论文 5. 写教育高考材料作文范文4篇
网络道德是信息网络社会的时代产物,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伴随网络的迅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急剧增加,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成为网络的生力军,上网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的一种生活方式。互联网已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和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网络生活直接影响大学生的认知、情感、心理和学习生活,也影响到大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素养、行为规范。互联网在带给大学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其直接后果就是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不断显现,已经成为当前大学生德育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网络具有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的大学生的网络活动往往缺乏外部监督和社会规范的制约,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负面影响,上网成瘾、沉浸聊天、痴迷网游、浏览黄站、扮演黑客等问题已是司空见惯,近年来因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正常学习或被勒令退学的现象普遍存在;学术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在高校时有发生;社会不良现象与西方消极文化通过网络对一些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直接影响。针对网络对大学生道德观念和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化解网络道德缺失现象。 1 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面对网络及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观念与行为带来的挑战,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引导、教育学生。在充分发挥德育工作的传统优势的同时,利用网络技术拓展新的领域,实现德育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把网络建设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新平台。各高校应着力建设积极健康的校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系统,通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主流网站,以及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类网站,在校内形成全方位的德育工作网,通过 BBS 、聊天室、交互式界面、联网点播直播等各种网络技术手段,对大学生进行网上正面教育,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素养。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不断充实德育的内容,注重加强道德责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道德修养,积极预防网络道德失范,有效避免学生出现孤僻、固执和不合群等网络心理障碍。加强大学生的主体性教育,使其充分树立网络道德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主体性意识和责任观念,明确网络只是自己掌握和利用的技术工具,而不是沉迷其中不能自控,明确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 网络社会多元价值共存,各种信息充斥,要提高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科学甄别和道德选择能力,使其主动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正面信息,不传播、不制造有害信息,为绿色网络、文明网络建设作出贡献。要培养大学生的网络自律精神,加强大学生的网络自控能力,使其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的诱惑,主动承担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形成健康有序的网络道德环境。 在德育工作中,要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调适,塑造健全人格,正确处理网上与网下的人际关系,正确对待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避免双重或多重人格等人格异常的发生;在发生心理冲突时作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采取理智的应对方式,防止受到网络犯罪的侵害或自身走向犯罪;正确认识网上情感问题,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处理网恋问题,避免道德失范和情感失调。 课堂是培育大学生网络道德的重要平台,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开设“伦理学和互联网”、“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等专门课程。国内高校可以借鉴有关经验,开设类似的课程供学生选修,在“两课”中融入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充分发挥大学课堂的整体德育功能,将网络道德教育贯穿于相关课程,如在计算机技术课程中,加入网络道德教育内容,让学生在学会技术的同时,树立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意识和习惯。 2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建设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是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校园网络文化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的特征,对大学生的影响极为深刻,要将其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要不断将党的方针政策和文明健康的文化信息输入网络,充分利用网络的吸引和集聚效应,针对大学生身心特点开展一系列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努力提升学生的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增强辨别和抵制各种不良信息及消极思想的能力。高校可以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社团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网络道德教育活动,如组织各类以网络道德教育为主题的报告会、研讨会、演讲赛、辩论赛、征文等活动,加强网络道德知识的传播,引导学生开展广泛的网络道德的交流与讨论,通过活动促进大学生确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在思想上增强网络自律意识,在具体的网络行为中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参与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让学生以管理者的身份来对待和评判各种网络问题,通过亲身参与,强化大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提高网络的自我教育功能。 高校要及时向大学生推荐好的网址,指导学生正确上网,用科学、文明的信息感染学生,营造大学生健康的网络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发挥聪明才智、开展创造性学习的舞台;提倡读书、上网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组织学生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网上讨论。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自由选择点击名师和精品课程,进行学术探讨、思想交流、知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引导、启发、释疑、解惑。加强校园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在校园网中充分体现学校的宣传文化规划与活动部署,设立权威性的专业学术站点的镜像,设置内涵深刻、形式丰富的专业学术主页,开发集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易操作性的中文软件,丰富大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其理论素养与文化品位。 3 加强校园网络管理 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在不知不觉中陷入网络道德失范。同时,由于网络社会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大学生相应地缺少法律的保护,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因此,要加强网络管理工作,为大学生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2004年教育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校园网BBS是校内网络用户信息交流的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要加强对校园网BBS的规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对有害信息防范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有害信息蔓延、管理失控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此后,国内许多高校校园网BBS开始按照实名制进行操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高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探索对校园网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与网络有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的运行。要明确网络监管的责任部门和相应的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学校BBS、个人主页、博客及其链接的审查和管理,并落实实名登记制;对涉及政治、宗教、民族、外交和易引发社会争议的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的内容要尽快清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化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需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净化网络环境,完善网络相关技术,包括网络社会交往中的登录、交往行为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技术。通过建立与IP地址的关联等手段防止网络身份欺诈;利用网络防火墙等技术对黑客等攻击性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盗取信息现象的发生;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方面,通过加强内容审查或安装过滤软件等方式加以控制。要严密监控互联网入口,从源头上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及时填补网络漏洞,最大限度地剔除和限制色情、犯罪等不健康的内容和信息,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4 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 网络道德规范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依据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运用遵循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并适用于网络实践的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网络道德体系。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引进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发展和弘扬既有道德的优势。高校应在法律规定和一般性道德规范之外,根据大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制定网络道德约束机制,通过明确具体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制定包括《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校园网文明公约》、《大学生网络违纪处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可以将网络道德指标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使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表现直接与学分挂钩,促进大学生良好网络行为习惯的养成。 5 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制度 遏制网络道德失范和网络犯罪现象,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在当前公众的网络规范意识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的道德立法来提高人们遵循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应把重要、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融入管理制度,对那些严重违背网络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应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面对我国网络建设的严峻形势和迫切需要,各种网络法规、条例相继出台。目前,我国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对网民的行为作出严格的规定,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难以对众多的网络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的约束。因此,要加快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与网络道德相关的法律制度,尽快制定出更加细致与更具操作性的相应法规,防止和打击相应的网络违规行为。同时,对利用网络进行、盗窃、煽动、传播色情、制作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和惩治力度。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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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Castellainv.Preston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素质教育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素质教育议论文范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关于素质教育中创新教育的思考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作为高等院校,如何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大学生 素质教育 创新教育
一、创新教育的重要性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的传播和更新异常迅速,这就迫使所有国家必须加快知识更新速度,不断推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科技成果。创新教育一直以来就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高校创新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创造性、开拓性的能力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而创新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各种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人才。新时期的国家战略的实施对高校新时期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使命,在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更加强调科技创新教育的重要性。因此,创新人才特别是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必然和根本的要求。
二、当前高校创新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教育思想忽视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我国传统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突出特点是以教师为课堂主体,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这样的教育思想和模式,使教学成为被动的、机械的活动,严重抑制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思维是个体行为的心理动机,没有创新思维的人不可能进行创造发明,只有具备创新的心理品质,才能发现新奥秘,探索新方法,只有拥有刻苦钻研的精神,持之以恒的决心,才可能不断涌现灵感和新思想。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都是以学科专业教学为中心,对于学生意识思维的培养缺乏重视,忽视了创新意识对于人才创新能力的影响。因此,院校教育者应该注重培养学生求新求变、积极探索的心理取向,多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2.学科体系不完善制约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仍采用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的教育模式单一,课程设置陈旧,忽略了学生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如采用一致的评价标准,偏重学生共性的教育,忽视个性化的培养。这种情况下,学生的自主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新性更是无从谈起。此外,我国原有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专业单一,学科间互不相融,再加上在大学课程中,传统内容较多,前沿内容、交叉内容等新课程太少,讲授性课程较多、讨论研究性课程较少,这样的课程设置,很难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反而会限制他们的思维,缩小了创新的空间。这在知识日益交叉、渗透的今天,这种知识和能力结构显然不尽合理,严重制约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
三、实施创新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1.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对于创新型学生的培养,首要是加强师资建设。有一支适应创新教育的教师队伍,有一个提倡创新的教育环境,才可能培养出创新性人才。作为教师,应当树立创新教育的理念,提倡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鼓励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同时,教师当根据科学知识的进展,及时的把前沿知识讲授给学生,做好知识更新,开拓学生的视野。对于理科的学生,在科研实验的过程中,教师要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让学生通过科研过程,学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掌握科学的思维过程,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此外,创新能力的培养,更需要良好的学术环境。高校要重视创新教育的投入,改善科研的软硬件设备,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创新的思想需要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去激发、去孕育,它是产生兴趣、激发灵感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
定期 组织一些知名专家学者作学术 报告,组织学生与老师间的学术探讨等,这种自由、民主的氛围可以较好的孕育创新意识和创新品质。
2.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通过参与各种课外 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尤其是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参加科技活动,能够促进和提高大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在活动的过程中,能够训练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锻炼大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此外,通过参加科技活动,学生能够通过竞赛、学术论坛和讲座发现科技领域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吸引大学生的好奇心和注意力,促使大学生去思考,去解决,触发大学生研究问题的兴趣和创新的欲望,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再次,通过参加科技活动,能够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活动能力等,既提高人文素养、知识涵养,又健全性格和人格。大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过程,就是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大学生克服挫折,调整心态,不断进取的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求实作风、科学的协作精神、坚韧不拨的意志。可以说,院校积极开展各种科技实践活动是符合素质 教育本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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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培养良好的文学素养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陶冶思想情操,使他们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这对他们的整个人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文学素养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大学英语课堂以语法、词汇、句型等教学内容为中心,通过听、说、读、写、译的基本功训练模式进行英语讲授。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加强,这些基本的英语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显得无法应付社会的发展,无法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把英语的应用能力和独立地进行英语终身学习的能力作为我们必备的基本能力。通过广泛阅读世界经典文学,学习世界文化精髓,提高自身的文学修养,不但有助于提高我们应用英语和学习英语的能力,而且英语的习得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强化和提高。
【关键词】大学英语;文学素养;阅读;经典文学
经过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英语学习和大学时期英语选修课的巩固,再加上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证学习,还有雅思、托福等各种留学语言培训学习,学生们已具备基本的英语应用写作和交流能力。但是英语学习的不断巩固和提高,只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应当通过广泛大量的阅读英文原著,经典名著,报刊杂志以补充完善。这样做不只是提高了英语水平,同时提高了我们的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开拓了我们的眼界,让我们更好的认识世界,更提高了我们的文学素养,即,提高了我们的个人修养和语言表达能力,使得我们能够具备更加深入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提高我们的这些能力呢?
一、阅读中外经典文学名著:拓宽文学视野,积淀文学素养
无论是莎士比亚还是塞林格,无论是儒家还是佛家,无论是孔老夫子还是老庄,《道德经》也好,《论语》也罢,无论是原著还是集注,无论是《本草纲目》、《黄帝内经》,还是西方哲学史、艺术史、音乐史,或者是《曾国藩家书》、《傅雷家书》,再或者是《伊索寓言》、《格林童话》、《汤姆索亚历险记》、《阿拉伯神话》等等;不管它归为哪一类:中国的、世界的;文学的、哲学的、艺术的、宗教的;古代的、近代的、现代的;小说、戏剧、诗歌、散文;只要是经典的,我们就拿来读就好了。当我们阅读时,伴随我们的是思考。思考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把原来不完善的知识结构加以完善使它更科学更完整,也可能把原先认为对的推翻建立新的知识或认识结构,还可能把原来没意识到或者根本就不知道的内容识别出来,存在脑子里等等。思考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认识过程,一个学习过程。通过阅读提高理解能力是阅读的伟大意义所在。古语云:“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阅读得多了,自然就知道得多。“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也是这个道理:读得多了也就会写了。人们常说:学艺之道无他,唯手熟耳。
二、阅读的方法也很重要:方法得当,事半功倍
我们在一开始阅读的时候,主要是积累,看见单词背单词,看见句子分析句子,看见语法查语法。可是到了后来,有了一定的积累,阅读量也上来了,这时我们就要讲究学习方法了。首先,精读和泛读应用于不同的阅读。有时候一些经典段落,或经典文章我们当然要精读,反复读,反复推敲,甚至要背下来或者准备一个本子抄下来进行收集整理。有时候文章的内容很吸引人或是因为很有名,针对这样的情况,不妨采用泛读,先一睹为快。精读的例子不胜枚举: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拿破仑大将军竟然读了六遍。马克思的《资本论》,毛主席也一定读了不止一遍。然而对于报纸杂志,很多时候我们都只是泛读而已。其次,阅读的来源不同,阅读方法自然也不相同。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资料库的完善,我们可以容易地找到我们想阅读的内容,这时我们常常跳读,速读或者泛读即可。以一名英语专业毕业生为例:万方数据库,知网,SCI(国际)发表等都可以利用借鉴。看看别人是怎么写的?看看写这些文章的规范是什么?关键看看别人是如何阐述自己的观点的?自己应从哪些方面着手?众所周知,各种数据库里的文章都是我们的阅读素材,因为他们代表着前沿及方向,也告诉我们在这个领域别人是怎么做的。这样可以指导我们进一步学习英语的方法。最后,阅读时做笔记是必须的。学到的知识终归会有忘记的时候。伟人读书、写书都要做笔记,何况我们呢?这样做不但方便我们日后查用,而且抄写可以加深印象,知识掌握得更牢固。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通过整理和思考,得出自己的观点。这才是学习的意义。另外,看原声电影,看网络视频,浏览国外网站都可以好有效的辅助英语学习。书读得多了,就有写的冲动。“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阅读不仅提高了理解力,还提高了写作能力。即,阅读可以提高我们的文学素养。
三、教授的指导
英语专业的研究生学习,教授的知道是不可或缺、弥足珍贵的。教授是在多年的积累和不断的努力后经过孜孜不倦的科研,逐步成长起来的,所以他们作为我们的前辈,我们可以分享到非常重要的学习经验和学习心得。另外,教授的指导对于我们的深入学习,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如果在教授的带领下,就能受到启发,受到监督,受到指正。这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完成学习或研究任务。阅读的方法,阅读的素材,思考的方式,自己观点的得出等都需要专业的指导。虽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火车跑得快,还得车头带。”综上所述,文学素养的提高依赖于广泛深入地阅读古今中外经典名著。文学素养既包括阅读也包括写作,阅读在先。如果有教授的指导,阅读会更有针对性,更高效。大学英语教学应该加大对文学修养的关注,倾向于经典文学的赏析和指导,致力于培养出高尚的,具备人文素养的优秀大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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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英语教育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升学生的英美文学素养是教学目标之一。大学英语教学不同于中学时期的英语授课,应在基础语法、词汇等内容之上进行文学素养层面的渗入。本文简要阐述了培养大学生英美文学素养的必要性,并就大学生英美文学素养培养方法展开探讨。
关键词:英美文学;大学英语教学;素养
新时期背景下,社会的人才需求体现出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要求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大学英语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课程,在教学中应注重学生英美文学素养的培养,加强各方面能力的提升。英美文学素养是立足于英美文学阅读基础上的能力提升,包括有文化素养、语言能力、心理素养等内容,因此文学素养的培养越来越受到广大教师的重视。本文将对培养大学生英美文学素养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并探讨详细的教学策略。
一、大学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英美文学素养的必要性
大学英语教学的目的不仅要求学生能够在工作和社交中流畅地用英语进行交流,培养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而且要求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养,增强自学能力,从而能够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要求。要达到上述目标就要求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能仅仅注重听说读写的训练,因为技能简单的相加不等于综合运用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综合运用能力应当接近于包含听说读写在内的文化素养。
(一)增强学生的文化感知
语言与文化是一体的,任何一方都无法独立存在。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学学习是一种快速掌握文化知识的学习方法。大量阅读西方的文学作品,了解西方文化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以及评判视角等多方面的意识形态,能够包容、理解、尊重不同文化的学生,才是能够走向国际的人才。
(二)增强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
语言的学习十分重视积累,只有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正确的、灵活的进行语言输出。而文化的学习可以仿效语言的学习。大量的阅读可以增强学生的语感,同时增加词汇量,并且还可以提升其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ThebestwaytolearnEnglishistouseit,在英语学习的过程中,学生要注意在学习中和生活中经常使用英语,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使学生快速掌握英语知识,加深对文章的理解,发现文章中的美,体会作者的情感,进而提升学生的文学素养。
(三)加强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培养
通过阅读体会不同的文学文体和语言风格,学习是从表层逐渐加深的过程,最后达到提高学生文学修养和审美水平的目的。大学英语的显著特征是具有丰富的人文性,具体表现在大多数西方著作中,无论是词的选择、句型的结构、文章的布局还是修辞手法、节奏韵律等都蕴含着丰富的情感,很多优美的文章都体现了人类情感的真善美。通过教材提高学生的文学能力,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感,使其身心得到全面地发展。大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向学生展示英美文学的魅力,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英美文学作品的教学,在文学学习方法上,鼓励学生打破常规、大胆创新,这样不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对于活跃学生的思维和提升学生的文学素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使他们能够在未来激烈的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大学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英美文学素养的途径
(一)充分利用英语课堂教学
通过课堂授课培养大学生英美文学素养是广大一线教师的首选途径。大学生学习的英语教材都是经过教育部教材编纂的专业教师精心挑选的,因此每一篇课文都具有很好的文学性,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进行教学,切实发挥教材的作用。由于非英文专业的学生面对英美文学作品时无法做到深层理解,所以西方文学作品的学习要以阅读和欣赏为主,在其他方面如:文学学习的连惯性、系统性,以及理论性等方面不必强求。让学生学习英美文学的目的是能够体验和感悟英美文学的美感。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活跃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学习效率,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二)利用网络式教学模式
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以教师授课为主,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丧失了学习的兴趣。网络式的教学模式主要采用多媒体和信息网络教学,教学的内容不在局限于课本,还包括:多媒体课件、音像资料、网络资源等。这种教学方式不但能够锻炼学生的语言,而且生动的教学画面使学生对文学作品记忆深刻。将对英美文学作品学习的重心放在体验和感悟方面,使学生快乐地遨游在丰富多彩的文学世界。同时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从而对文学产生兴趣,提升英美学生素养。
(三)课内外进行师生互动
实践表明,大多数学生对课堂学习缺乏主动性,因此课堂教学应当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同时教师要对课堂活动的形式进行改变,通过讨论、辩论等形式让学生感受英美文学的内涵。让学生在课下收集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再到课堂上进行讨论,将文学能力的培养延伸到课外。丰富的课外活动为文学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观看英美电影,如《Thesoundofmusic》、《LegallyBlonde》、《ConfessionsofaShopaholic》等;收听英语广播,如《ChinaBusinessRadio》、《EnglishEvening》等;进行英文诗歌朗诵和歌唱比赛;排练英文话剧,如《TheGifts》、《SusanandCathy》等;组织英语文学社等。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这些活动能够提高学生的英美文学素养。
(四)做好课前资料的搜集工作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可以利用这一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可以事先设计一些问题让学生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例如:学习英语课文时,曾经有一课讲到莎士比亚的名言,教师可以围绕名言的出处、背景、相关文学知识等相关方面进行提问,让学生动手搜集资料并解决问题。通过提问让学生产生好奇心,激发学生探索的兴趣,点燃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提升文学素养。同时还可以鼓励学生搜集一些类似的外国名人名言,例如:Godhelpsthosehelpthemselves天助自助者。Trou-bleisonlyopportunityinworkclothes困难只是穿上工作服的机遇。Inthisworldthereisalwaysdangerforthosewhoareafraidofit对于害怕危险的人来说,无论怎样这个世界上总是危险的。
(五)延伸课外阅读活动
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除了完成教学大纲的要求之外,还要选择与主题相关的英美文学作品,延伸阅读活动,提高课堂教学的趣味性,让学生感受到英美文学的魅力。例如:《爱和友谊》这篇课文教师在课堂讲解时,可以让学生搜集《当你老了》的相关作品,让学生赏析这些文学作品,感受文学作品的美,陶冶情操的同时扩展知识面。诗歌体裁是最难学习的,因此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诗歌,教师可以将诗歌编成故事或者话剧,然后让学生进行分组表演,同时可以使用道具加以辅助,使诗歌更加形象生动地展现出来,让学生身临其境,加深对诗歌的理解。通过这种教学方式既能保证课堂教学的效果,又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让学生更快地走进英美文学的世界,提升学生的文学素养。
(六)加强课外学习的自主性
课堂学习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丰富的课外时间为学生文学素养的培养提供了可能。例如:利用晚自习或者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观看英语电影,电影结束以后要用英语对电影的情节、精彩片段、心得体会、对话进行总结,并以书面的形式将报告交给教师评阅,教师在评阅以后要指出报告的优缺点,并帮助学生进行改正。多方面评价学生,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要增加其自信心对其进行表扬;对于表现不好的学生教师要鼓励其不要灰心,再接再厉。这种方式在检查学生理解程度的同时,又提升了学生的认知水平,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可以在故事的思索和感悟中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鼓励阅读一些短篇小说,例如:《老人与海》、《小王子》等。生动有趣的短文在吸引学生阅读兴趣的同时,也为学生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并且寓意深刻的短篇小说对学生文学素养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七)有效地利用第二课堂活动
丰富课余时间,活跃校园文化,可以开设第二课堂活动。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可以将学习的内容与第二课堂结合起来,使学生尽可能多的接触英美文学作品,并且受到英美文学作品的熏陶。例如:组织学生进行诗歌朗诵比赛或话剧表演,这样的学习方式不但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时间,而且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拓宽了学生的文学知识。还可以邀请教师进行讲座,讲授一些文学常识,这也是培养学生文学素养的一个好方法。另外,进行电影欣赏也是有效可行的办法。
三、结束语
英语课程开设的目的不仅仅是能够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取得高分数,更重要的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对世界文化的进一步了解。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不但要完成教学大纲的要求之外,而且要延伸课外阅读,选择拓展阅读的内容要与学习的主题相关,有效地利用教学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学习效率,提升学生的文学素养,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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