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的思考 建 议 到 www bysjbl com 找找参考的范文
审计论文提纲
导语: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国的审计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下面是我分享的审计的论文提纲,欢迎阅读!
题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题及措施
摘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相对独立性难以保证、审计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审计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本文通过对当今内部审计现状的描述,对商业银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进一步提出改善措施,本文对于改善内部审计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题;措施
1.概述
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
2.1银行内部审计管理与机构配置
2.2银行内部审计内容多样化
2.3银行内部操作系统智能化
3.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内部审计权限独立性不足
3.2审计人才短缺
3.3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4.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改进措施探究
4.1完善监督机制
4.2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和整体素质建设
4.3更新审计技术及方法
5.结语
参考文献:
[1]邱兆祥,邱俊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转型升级:现实意义与实践路径[J].西南金融,2013,06:12-15.
[2]李亚鹏,廉鹏飞.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未来发展的趋势[J].时代金融,2013,24:21-22.
[3]丁俊博,李烨,徐润,等.江苏省商业银行转型背景下内部审计独特性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3,33:204-207.
[4]朱泉.浅谈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运用[J].金融纵横,2012,04:51-55.
[5]黄种.中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研究[J].管理观察,2015,03:9-11.
题目: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境外投资日益增多,国家审计的视野应拓展到境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现代国家审计目标具有综合性的要求,因此现代国家审计应该关注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本文首先探讨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之地位,再研究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包含的双重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审计、转移定价风险管理审计、资本结构风险管理审计以及税收协定风险管理审计这五个维度的审计内容,最后分析如何加强发展跨国审计合作,以应对境外投资审计的需求。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收风险;境外审计;跨国合作
0引言
1文献综述
1.1境外投资税收风险
1.2税收风险审计
2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内容
2.1双重税收风险管理
2.2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
2.3转移定价风险管理
2.4资本结构风险管理
2.5税收协定风险管理
3大力推进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韩师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郝玉贵,赵晨,郝铮.国家审计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2):23-32.
[3]华维真.试述企业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控制[J].涉外税务,2010(03):31-33.
[4]王克玉.境外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审计探讨[J].审计研究,2015(05):14-19.
题目:内部审计在现代财务管理的运用
摘要:目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而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和财务管理之间关系,变得更加密切。现如今,现代财务管理阶段,对于内部审计而言,成为不可或缺关键。而随着财务管理方面要求持续变高,无论内部审计工作,还是财务管理工作,在目标方面逐渐一致,从而促进财务管理顺利实施。通过科学有效内部审计,利于单位达成目标,实现价值。本文针对财务管理工作环节,如何实现内部审计应用展开一定探讨。
关键词:内部审计;现代财务;管理;应用;效用;分析
一、财务管理阶段普遍面临实际问题
(一)财务管理缺乏重视
(二)整个财务管理体系,难以充分满足现代管理需求
(三)关于财务管理,执行力方面不高
(四)关于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需要加强
二、内部审计之于现代财务管理方面实际作用
(一)借助于内部审计,能够帮助管理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二)借助于内部审计,实现财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三)借助于内部审计,可以增强财务管理执行作用
(四)借助于内部审计,增强财务管理人员能力水平
三、结语
参考文献:
[1]马卫红.浅谈内部审计在现代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
[2]姜雷.内部审计在现代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中外企业家,2015.
[3]梁丹.浅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J].财经界(学术),2010.
[4]何立志.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
[5]郝栋梁.新时期医院财务管理的内涵现状与对策对促进内部审计的意义探讨[J].大家健康(下旬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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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构建论文
摘要 :农村信用社要稳健发展,走向辉煌,就需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要做到这些,单靠行政命令和组织纪律的强制约束是不行的,还必须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农村信用的企业文化是农村信用社职工在从事货币经营中所共同持有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外显于农村信用社风貌,内隐于员工心灵之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一种意识形态。它作为农村信用社的“软件”,为农村信用社的高效运行和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关键词 :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一 农村信用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放高利息的。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二 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内容:
1、表层的企业文化。这是企业文化的外显部分,指那些视之有形,闻之有声,触之有觉的文化形象。农村信用社的外形外貌,职工的接人待物、言谈话语、行为习惯等皆属于表层的企业文化。它能给客户以第一印象,使之从中观察或感觉到信合职工的精神风貌与职业道德状况,从而决定是否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一种长
期的合作关系。正是基于表层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江津区农村信用联社修建了信合大厦,80%的基层信用社的房屋进行了改建,员工统一着装,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承诺服务”、“快速服务”、“微笑服务”。
2、中层的企业文化。它不像表层文化那样直接外露,需要人们调查了解才能搞清楚,又不像深层文化那样隐蔽在职工的头脑中,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直观形象把握它。它体现在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工群众的思想观念在不断变化,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约束机制。通过合理的制度,合理的管理,使信用社的社风健康向上,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3、深层的企业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表层部分截然不同,深层的企业文化不是人们凭感觉器官就能直接体察到的,它是渗透在信合职工的心灵之中的意识形态,包括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经营思想等,这部分内容是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农村信用社这特殊企业的灵魂。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的合作制性质的企业,在谋求盈利的同时,服务“三农”,富国强民。作为联系农民的最好金融纽带的农村信用社,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支农力度,创新金融品种、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全方位的改善农民生活。
三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
1、以人为本:这是对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农村信用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百年大计,人才为本;人才兴,事业兴。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才兴社的观念,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识才、爱才、用才的用人环境,形成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培养人,以德治社、以情感人、以心聚人的良好氛围。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民的'新期待,充分考虑到股东(社员)资本回报的新要求,充分考虑到广大员工的新追求,切实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
2、市场为导:这是农村信用社不断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要求。我们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大势,遵循金融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持之以恒地开展产品、机制、管理、手段和文化创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日益增长
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从而在多种金融主体并存、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中把握先机,加快发展。
3、客户至上:这是农村信用社改进经营理念,推进优质文明服务的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视客户为“衣食父母”,视客户为宝贵的资源,视客户需要为第一需要,视客户利益为最大利益,视客户意见为有力鞭策。把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服务工作的准绳,推行个性化、亲情化、标准化、便捷式服务,使业务发展建立在不断巩固客户依存度、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客户贡献度之上。
4、稳健经营:这是农村信用社管控风险、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要营造正规文化,强化风险意识和管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以资本约束资产总规模,使业务增长与资本增长相匹配,充分认识规模、质量与效益的辩证关系。要按照金融法规、制度办事,合法经营,谨慎经营,强化内部控制,严禁违规、违纪、违法经营,对国家的金融资产高度负责,确保金融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结束语:总之,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之下,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通过塑造企业文化,将极大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正面临向商业银行改制的关键时期,面对众多金融机构的竞争,建立完善良好的企业文化迫在眉睫,它将是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的立足农业,服务三农的保证。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能力方法加强信贷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信贷政策的贯彻实施,关 系到农信社形象的塑造和提升。①通过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公开竞聘、选拔信贷人员,把优秀的人才放在信贷 岗位上;②大力构建学习平台,将健康的信贷文化思想、行为及职业道德,通过人这一特 殊载体进行有效传导和贯彻;③建立长效的信贷培训机制,根据新时期信贷工作要求制定 培训计划,让信贷人员有针对性地不断“充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贷工作需求;④建 立 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置评定信贷人员等级、建立科学的信贷考核目标体系和 信贷考核的激励机制,让信贷人员的工作实绩得到高额回报和实现个人价值,充分调动信贷 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写论文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两大矛盾 作为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信社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国农信社法人机构3.49万个,各项存款余额2.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1.5%。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1997年以来,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从而导致治理结构缺陷,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行政干预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事实上所有者缺位,导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缺乏产权基础,经营管理责任也难以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人民银行在加强对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暂时承担了过渡时期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真正落实管理责任。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相应的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三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许多信用社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决好两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质与商业化性质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纪以后欧美国家最早得到发展的合作社类型之一。我国20世纪50年代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资本金源于农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但是,后来却被演变为官办的农村金融组织,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来,全国多数地区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务工经商、劳务输出、跨地区就业、农业创业等现象不断增多,从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发现:(1)信用社名义上是入股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数量较少甚至越来越少,占资产总额比重偏低,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权主体虚化或缺位。(2)农民群众在信用社办理存款较多,虽然,目前在农村中实行小额信贷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总体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是较少的。因为信贷资金运动是以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资金的运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是偿还性,即确保借出的资金能及时归还,偿还性是信贷资金运动赖以存在和持续进行的本质要求。但是,在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债务,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利息收入经常发生损失,即金融机构要面临信贷风险的影响。而且长期以来,在农户申请贷款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农户难以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贷款业务也难以进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部分向城市和乡镇企业转移,部分农村存款负债以上交存款准备和在中央银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农村的流动。(3)1998年以后成立的乡(镇)级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少,但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责任于一身,同样难以发挥为“三农”发展服务的要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是一个十分堪忧的现实问题。全国多数信用社的历史性亏损挂账较多。在严重的经营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认为农业经营风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不愿意为入股农民社员提供贷款,而是设法通过向农户以外的客户(包括城市工商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来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农民社员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实,转而构建并不规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为了走出困境,农村信用社也在积极摸索以产权制度变革为主线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三种模式: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变革模式,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和其经营上商业化行为的矛盾。 二是非营利性行为与商业化行为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非盈利性组织的商业化行为倾向与国内合作社组织的非营利性的主导动机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说合作社组织并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它可以被视为处在“社会性企业光谱”中的某一点。所以,国际上有关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也值得合作社系统借鉴。国内的合作社应当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得到启发,向一种复杂的商业企业的运作方式靠拢。j.格雷戈里·迪斯对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作过以下分析:重商的时代精神使营利行为在非营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许多非营利组织和领导人都在寻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会产品和服务,而不使收益人产生依赖心理;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正在寻找解决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钥匙;非营利组织可利用的资金来源向更商业化的渠道倾斜;竞争对手也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考虑将商业性融资作为传统资金来源的替代品。事实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组织作为并非彻底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理应比纯粹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更懂得如何利用商业化运作方式,使合作社组织更具竞争力,从而也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强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信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要加大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地方政府怎么办 国家公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出了个难题。很明显,金融与一般的经济工作有明显区别,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很难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特别是如何“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二是如何妥善处理政策性业务(支农)与商业性业务(盈利)的冲突。现行政策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对农信社的刚性约束,同时也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强加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隐晦地将本属独立企业法人的农信社,人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层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农与盈利的结合点,求得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均衡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毕竟是企业,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永远无法回避。如果抛开效益一味讲服务、讲奉献,必然导致农信社经营亏损,久而久之,终将危及其自身生存,怎么谈得上更好地服务“三农”? 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同时,设法激活农村地区有效信贷需求,为农信社履行支农职责提供舞台。近几年,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既是当前农村经济运行偏冷的产物,又是造成农村经济运行更冷的诱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制订、实施切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活“三农”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政府职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管理只能是间接的宏观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农信社,当务之急在于督促市(地)、县、乡各级政府摆正位置,转变职能,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宏观上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武器促进国民经济适时实现战略性调整;微观上当好“守夜人”、“服务员”角色,打击包括逃废债者在内的所有违法违规、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肇事者”,维护“三公”原则,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给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足够的信心。 三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经济一体化的认识。 四是深化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风险是政府份内事的认识。 五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认识,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其贷款投放的具体操作。 六是配好省级管理机构和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一把手”。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赋予省级管理机构独立管理权,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慎重选配县级联社领导班子。 七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并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有着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市场主导型企业法人,增强其规避不合理行政干预的能力,从根本上防止省级以下政府将财政风险转嫁给农信社。 八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切实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地方政府应以大局为重,以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己任,不能以个别企业的所谓“稳定”为由,破坏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戏规则。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与配套措施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并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启动,但是改革仍然还有很多缺陷。我们认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与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论上有三种典型的思路: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此外,理论界还一度流行“再国有化说”,即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再合并。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何广文指出,现有三种试点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问题。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产权结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省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国家推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重的农业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信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资产的“埋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
浅谈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构建论文
摘要 :农村信用社要稳健发展,走向辉煌,就需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要做到这些,单靠行政命令和组织纪律的强制约束是不行的,还必须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农村信用的企业文化是农村信用社职工在从事货币经营中所共同持有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外显于农村信用社风貌,内隐于员工心灵之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一种意识形态。它作为农村信用社的“软件”,为农村信用社的高效运行和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关键词 :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一 农村信用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放高利息的。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二 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内容:
1、表层的企业文化。这是企业文化的外显部分,指那些视之有形,闻之有声,触之有觉的文化形象。农村信用社的外形外貌,职工的接人待物、言谈话语、行为习惯等皆属于表层的企业文化。它能给客户以第一印象,使之从中观察或感觉到信合职工的精神风貌与职业道德状况,从而决定是否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一种长
期的合作关系。正是基于表层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江津区农村信用联社修建了信合大厦,80%的基层信用社的房屋进行了改建,员工统一着装,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承诺服务”、“快速服务”、“微笑服务”。
2、中层的企业文化。它不像表层文化那样直接外露,需要人们调查了解才能搞清楚,又不像深层文化那样隐蔽在职工的头脑中,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直观形象把握它。它体现在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工群众的思想观念在不断变化,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约束机制。通过合理的制度,合理的管理,使信用社的社风健康向上,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3、深层的企业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表层部分截然不同,深层的企业文化不是人们凭感觉器官就能直接体察到的,它是渗透在信合职工的心灵之中的意识形态,包括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经营思想等,这部分内容是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农村信用社这特殊企业的灵魂。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的合作制性质的企业,在谋求盈利的同时,服务“三农”,富国强民。作为联系农民的最好金融纽带的农村信用社,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支农力度,创新金融品种、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全方位的改善农民生活。
三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
1、以人为本:这是对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农村信用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百年大计,人才为本;人才兴,事业兴。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才兴社的观念,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识才、爱才、用才的用人环境,形成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培养人,以德治社、以情感人、以心聚人的良好氛围。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民的'新期待,充分考虑到股东(社员)资本回报的新要求,充分考虑到广大员工的新追求,切实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
2、市场为导:这是农村信用社不断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要求。我们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大势,遵循金融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持之以恒地开展产品、机制、管理、手段和文化创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日益增长
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从而在多种金融主体并存、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中把握先机,加快发展。
3、客户至上:这是农村信用社改进经营理念,推进优质文明服务的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视客户为“衣食父母”,视客户为宝贵的资源,视客户需要为第一需要,视客户利益为最大利益,视客户意见为有力鞭策。把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服务工作的准绳,推行个性化、亲情化、标准化、便捷式服务,使业务发展建立在不断巩固客户依存度、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客户贡献度之上。
4、稳健经营:这是农村信用社管控风险、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要营造正规文化,强化风险意识和管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以资本约束资产总规模,使业务增长与资本增长相匹配,充分认识规模、质量与效益的辩证关系。要按照金融法规、制度办事,合法经营,谨慎经营,强化内部控制,严禁违规、违纪、违法经营,对国家的金融资产高度负责,确保金融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结束语:总之,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之下,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通过塑造企业文化,将极大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正面临向商业银行改制的关键时期,面对众多金融机构的竞争,建立完善良好的企业文化迫在眉睫,它将是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的立足农业,服务三农的保证。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近年来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不足,这严重影响着我国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进一步规范、加强和完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转化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一、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审计独立性很难发挥。企业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取决于集团管理层的重视程度。目前有的企业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企业设置不合理,将内部审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难以真正发挥监督职能。因此,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不能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及其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内部审计职能的正常发挥。 2.“双重化”管理体制,使独立、客观审计的原则难以得到体现。现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大多是根据本集团的制度规定,一方面向同级领导负责,另一方面向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在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人员本身的任用、提拔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与本单位利益息息相关,从局部利益出发,内部审计工作往往受到本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预,内部审计效益与本集团整体利益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使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审计的原则难以得到体现。 3.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职业要求不但专业知识要强,而且需要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和技能。内部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会计、审计的专业知识,又要精通企业管理、计算机技术、相关行业的业务流程和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品质。而我们现有的审计人员基本上都是财务人员转型,对经营管理、工程预算、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现代企业已经走向网络化、信息化,对内部审计人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已势在必行。 4.内部审计实施中存在一定困难。在实际工作中,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以企业集团名义进行,被审计单位虽然不会设置各种障碍阻止审计人员的查证、取证,但也存在拖延提供资料、资料提供不全或应付了事的情况。虽然这些困难有被审计单位主观上对内部审计认识的模糊造成的,但更主要的是被审计单位唯恐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出而采取的抵制行为。基层单位目前因机构设置限制,很多未设专职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工作的开展就更难。 论文内容摘自原创论文网yclunwen
高校内部审计的毕业论文
[摘要] 在高校外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中,展开外部审计显得日渐重要。文章经过对以后我国高校外部审计的现状剖析,从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注重水平和制度建立几个方面提出了改善高校外部审计任务的对策。
[关键词] 高校;外部审计;保证机制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开展,国度对教育事业的注重度日渐加强,高校在开展中所要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也逐步增多。外部审计形式陈腐、人员管理缺失等成绩凸显。目前,高校外部审计迟缓的开展步伐分明不能顺应高校管理的紧迫要求。高校管理中审计的重要性愈发失掉人们的关注,如何增强我国高校的内审制度管理、充沛发扬高校外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成为现今高校管理中被讨论的抢手话题。
一、以后我国高校外部审计缺陷剖析
随着国度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时增多,我国教育规划逐渐趋于完善,教育事业有了飞速的开展。但绝对于世界开展的均匀程度,我国高校外部审计在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上依然处于落后的形态。
1.1外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够标准依据相关材料显示,我国相当多的高校内审机构设置粗陋,表现出应付反省、敷衍塞责的任务形态,甚至很多高校并没有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从而成为高校管理中的破绽之一。由于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这些高校不得不将外部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布置在一同办公,严重影响了外部审计人员的任务方式和任务顺序,内审独立性遭到间接毁坏,使高校内审任务者对本身的任务定位不精确、职责范围不明白,进入一种角色模糊的形态,局部人员任务敷衍了事,消极怠工,使内审机构形同虚设。呈现此种景象的基本缘由是高校的管理者缺乏对高校内审的充沛注重,没无意识到独立性的保证是高校内审任务展开的根本前提。
1.2外部审计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在人员配置上,高校的外部审计机构显得绝对随意,人力资源单薄,很多高校内审任务没有独立的内审人员,内审任务经常由财会人员或监察人员兼职完成,甚至一些学校在需求时才从管理者中随意抽调几团体组成高校的内审机构,停止一些暂时性的高校内审任务。这种任务形态下,高校内审任务不能够很好地停止,不但如此,从别的部门借调过去的管理者也会将内审任务了解为一种暂时性任务,从而不能仔细完成,而且忽然添加的任务范围势必影响其本职任务的停止,招致外部审计任务和本职任务都遭到影响。对国度经济情势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完善也招致财务人员停止内审任务的难题。高校的内审任务要求内审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风险评价知识及外部控制等相当片面细致的专业知识,而其他部门人员充任内审人员的角色时,对这些知识掌握不片面,在任务时只是围绕着高校的财务做做外表文章,缺乏对其他部门的管理和监视。审计活动展开不起来,也会招致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另外,外部审计人员比例低、老龄化严重也是制约高校内审任务的成绩。有关调查显示,我国高校的内审机构人员数低于高校员工总数的11%甚至更低,其中局部高校的内审人员中,55岁以上的人员占据了很大比例,这都影响了内审职能的无效发扬。
1.3外部审计的注重水平不够充沛高校管理层对内审任务的注重水平间接影响高校内审任务能否无效发扬其职能。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人们普遍以为,内审任务就是复杂的查查账、纠纠错,对内审任务的看法比拟浅薄。而绝对来说,国度审计和社会审计则愈加具有制度性和标准性。这一点上,高校内审任务显得分明滞后。不管是外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层或高校的管理层,对审计都没有足够的注重,往往是为了应付反省,将工夫和经济大多用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不注重办学程度和标准管理,无视内审任务的监视职能,招致内审人员本身定位不明白,在任务中仅仅对高校的财务收支停止例行反省,形成财务部门和其他任务部门压力过大,影响高校日常任务的正常运转,弱化了高校内审的必要性,直接影响高校的开展。
1.4外部审计制度办法不够完善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开展速度快,但我国经济起步较晚,在很多层面的制度和办法上不够完善。高校内审任务也面临着这种现状。高校内审制度内容狭隘、构造缺失、体系单一、合感性和效率性不高,内审人员大多仍依照传统的审计方式对财务数据的精确性和差别性停止反省,而对高校的偿债才能和将来经济效益的研讨和预测没有概念。外部审计任务进程中没有可以依托的详细制度标准,也没有可以学习自创的优秀方式办法,加之整个高校没无形成完善的内审任务体系,内审任务仅停留在外表,缺乏对学校管理运转形态的全体把控和合理规划,对发现的成绩不够注重,处理成绩不及时不严肃,招致潜在的风险增高。
二、高校外部审计的合理化建议
2.1合理设置外部审计机构、强化独立性高校内审任务由于其任务性质的特殊性,要求其必需被定位到一个超脱的独立部门。这是内审机构独立性的特殊要求,也是合理要求。内审部门应间接向学校最高管理层效劳,而不能受制于其他平行管理部门。因而,高校管理者必需要在管理层中强调高校内审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配合内审任务的无效展开,对内审机构和人员保证及时完善。高校管理者虽然可以决议内审任务的管理者由谁担任,但不无能预内审任务的正常停止,不得障碍内审人员的正常任务行为,要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除高校指导层以外,任何其他部门也不得干涉高校内审部门的正常任务,应尽量配合,进步内审任务的效率,如此,高校内审的客观公正才干失掉无效保证,内审任务才干顺利展开,促进高校的开展。
2.2提升外部审计人员素质、优化组织构造无论是单位的哪个部门,人员素质的上下都间接影响该部门的任务质量。高校外部审计部门亦是如此。而且,由于高校内审机构的特殊性,对机构人员的素质要求应该更高。提降低校内审队伍的综合素质、放慢高质量审计队伍的建立步伐成为现阶段我国高校内审的必定要求。高校的审计人员要懂的不只仅是财务,更要懂得高校的运营管理和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并且对高校管理中的关键点可以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价,明白内审的任务重点和任务难点,这是高校内审任务的根底建立,也是高校内审任务的人力保证。与此同时,高校也应增强内审队伍的年老化建立,在注重内审人员的经历程度的同时,放慢引进和培育高素质的年老内审任务人员,活期对学校的内审人员停止教育,学习国际外先进的内审任务方式,能随着高校的开展及时调整任务战略,勇于创新,在制度要求的根底上充沛发扬内审机构的客观能动性,无效躲避风险、保证高校正常波动运转。
2.3增强高校指导对外部审计的注重、支持内审任务高校内审任务独立性和威望性的树立离不开高校指导对高校内审的足够注重。高校指导在政策上的支持为高校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为内审任务的展开打好了后期预备。与此同时,内审机构的审计人员也应及时将任务中发现的成绩及时向高校指导汇报,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措施,为高校指导增强高校管理提供无效的建议,做高校指导的好助手。支持高校的又快又好向前开展才是高校内审的最终目的,也是高校指导的任务目的和支持高校内审机构任务的原始动力。
2.4完善外部审计规章制度、强化其监视职能完好的部门规章制度对部门任务的稳步停止提供重要的保证和支持。现阶段,我国高校外部审计任务不够成熟,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招致高校内审任务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高校管理层应及时完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让高校内审机构任务有抓手。关于高校内审任务人员而言,要想高校的内审监视职能无效发扬,首先就要积极自动对原有规章制度的不合感性和缺陷性提出要求,并依据高校的实践状况提出修正和完善建议,满足高校的开展需求。在高校的全体和细节运转上充沛发扬高校内审的职能作用,将学校作为一个风险范畴停止监控,做到及时发现预测风险、扫除隐患。其次,审计人员在审计进程中必需根据国度规则的现行无效制度,不能滥用客观能动性,凭觉得、凭想象展开任务,要坚持一切依法停止为前提,保证高校规章制度的威望性的同时,也是在保证本身机构的独立性。任务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防止自觉任务和随意任务,唯有如此,才干使高校内审任务标准化,展开内审任务时才不至于无从下手,无章可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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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研究论文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企业的管理方面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从而推进了审计和会计的迅速发展。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内部的审计和会计监督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紧密的联系,内部审计作用于会计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会计监督的成本,同时还可以使会计监督的作用最大化。由此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在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的相关内容
就内部审计的定义来看,其属于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主要监督的方式就是通过审计、纠改和监督来使得被审计的组织的经济运营是符合规范的。在审计的过程中一般主要就是审计监察工作,在依照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来对特定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审计来判断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内部审计的出发点不是单纯为了审计监察,更多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运行效率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不仅只是组织或者单位的监督者,还是企业发展的咨询者,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来源于企业内部。一般来讲,内部审计是由单位或企业的领导直接负责的。
内部审计在过程中应当保证其独立性。同时对于审计的依据,要牢牢的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独立进行对单位或部门的经济运营审计,以此来保证国家的利益。但是我们应当看见,因为内部审计部门仍属于单位的一个部门,即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但是由于其人员归属于单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特别是在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有冲突的时候,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将受到挑战。
二、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
会计监督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第三方的会计机构,利用授权的权利来对经济主体进行一种针对经济活动的长期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经济监督。会计监督分为两方面,重点是对单位的经济运行进行监督,其次是对会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
会计监督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合理性,会计监督具有合理性是因为其主要的运作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会计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现象,会计监督要起到监督提醒和制止的`义务。同时,会计监督也要能够保证信息能够真实准确的及时送达,对于不合规定的要求,可以不予实行。
二、及时性,会计监督具有及时性,这是因为会计人员在对单位的经济运营做监督和核算的时候,往往可以及时的发现问题,通知通过纠正问题来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这是其他的监督方面所不能做到的。
三、综合性,会计的工作是长期和持续的,贯穿了整个企业的运行流程。同时会计监督又是全面的,从经济活动的制定和运行,从资金和资源的安排到利润的分成,会计监督始终占据了一个重要的地位。相比其他监督方式而言,会计监督可以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经济的发展需要会计监督,物价的核计需要会计监督,税收的征收同样需要会计监督,由此可见,会计监督具有综合性。四、双重性,会计监督具有双重性是因为在会计监督的过程中,会计监督人员往往也是作为经济活动运行的一部分,因此其同时具有参与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
三、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联系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都具有监督职能。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作为同一类的监督体系的一分子。虽然两者在职能方面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是其职能的目标和作用对象是相同的,既通过监督和审查来巩固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的稳定性,保证单位的财务安全和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两者的工作内容有相近的地方。这两者监督的都是经济运行中的资金活动。内部审计按照制度来决定,分为定期审计和随机审计,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对账目的核查来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会计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融合在日常工作里的。所以,两者的工作内容具有相似性。
最后,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是互为基础的。内部审计活动的内容是对单位所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这其中就包括了对会计等财务活动的核查。同时如果会计核算不是准确和及时的,那么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果。同时内部审计也是财务部门做好会计工作的一种工具。所以说,对于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而言,其实护卫基础的。
(二)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区别
首先,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的业务内容和地位的不同。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专门建立了单位内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来对单位的财务运营和经济消息进行审计核查。但是内部审计不对财务负责,也不参与日常的核算,是一个具有一定独立性的部门。会计监督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监督和核算。这就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实际上就是审计者和审计对象的关系。
其次,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的监督对象不同。内部审计的对象涉及了方方面面,其独立于单位的经济活动之外,包括了会计监督的监督。而会计监督主要的监督对象是日常的经济工作。
最后,监督的方式不同。审计监督其实质上来说是一种间接的监督,有相应的监督流程和计划。主要依据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情况和领导的意愿来制定审计计划。一般内部的审计过程第一步一般是听取领导的介绍,然后查阅资料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要对审计的结果提出改善的意见,最后出具一份由领导批准而下发的审计报告,并要求审计单位执行。而会计监督主要就是通过日常的会计工作,对不合规定的收支票据等进行监督,属于一种直接监督。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农村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在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拓宽增收渠道,优化收入结构一是拓宽中间业务领域。一方面要加强与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合作,发展农村保险代理业务,不断规范和推广代理各类农村财险、寿险和政策性保险业务。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农、林、水、电等部门的合作,开展代收代付业务,代办企业和个人客户理财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农村信息咨询、农村投资顾问、资产评估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二是尽早填补电子银行空白。全力推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完善业务全国通存通兑、超级网银系统\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使支付结算手段多元化。三是增加贷款品种。探索有关政策支持,开办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开发企业联保贷款、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品种。四是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建议有条件的地县级联社成立票据业务中心。配备精干力量,选取营销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综合素质高的员工充实到票据业务管理岗位,进一步丰富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产品。存款是立社之本,经营之基,效益之源。实践证明,存款规模做大了,才能带动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效益的提高。为此,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提升对存款规模快速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是纠正“时点考核”的旧办法,实行按日均余额考核,防止搞突击增加存款,保持存款余额的稳步增长。二是完善存贷联动机制,科学设定存贷款比例、资金归行率等指标,并作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利率高低的参考条件,培养客户“平时多存款才能在急需时得到贷款支持”的观念。三是围绕“财政性资金、项目性资金、派生性资金”三大储源,加大协调攻关力度,实行综合营销和差别化服务,促进对公存款稳定增长。实行扁平化管理,优化业务经营机构一是完善县联社直属经营平台。县级联社组建三大经营平台:以公司业务部(个贷业务部)为信贷营销平台,以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为清收盘活平台,组建经营型负债业务部,作为资金组织平台。对其下达业务指标,核定人员和费用,实行单独考核。二是依据现实,实行差别化管理策略,宜存则存,宜贷则贷,宜管则管。即:哪个信用社具有存款优势,就以存款为最高追求目标;哪个信用社具有贷款优势,即使存款资源不强也要坚定不移地推行贷款营销;哪个信用社管理混乱、高管素质不高,就要首先整顿,实行责任追究。采取刚性措施整治,包括开拓市场优选客户,增加收入维护员工利益等;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加强表内、外利息管理。三是加快精品网点建设。要对所有营业网点分类排队,测算产能和效益盈亏平衡点,积极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逐步淘汰功能不全、产能不达标、综合核算为亏损的网点。优先布局有市场发展潜力的精品网点,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竞争形象。整合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农村信用社要适应经营转型和业务竞争需要,有效调整人员结构,开发人力资源优势,提升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一是优化干部结构。完善干部竞聘选任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是充实营销队伍。压缩机关人员,推行竞岗和末位淘汰,鼓励优秀员工通过竞聘充实到营销岗位,增强一线营销能力,建立营销队伍向高层次管理岗位过渡的制度,通过提高营销人员身份地位和工作待遇,使营销岗位成为人们羡慕和向往的头把交椅。三是优化员工结构。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增加高素质人才占比。畅通员工退出渠道,鼓励内部退养,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借助重点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力量,做好员工教育培训。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写论文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两大矛盾 作为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信社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国农信社法人机构3.49万个,各项存款余额2.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1.5%。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1997年以来,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从而导致治理结构缺陷,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行政干预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事实上所有者缺位,导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缺乏产权基础,经营管理责任也难以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人民银行在加强对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暂时承担了过渡时期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真正落实管理责任。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相应的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三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许多信用社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决好两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质与商业化性质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纪以后欧美国家最早得到发展的合作社类型之一。我国20世纪50年代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资本金源于农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但是,后来却被演变为官办的农村金融组织,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来,全国多数地区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务工经商、劳务输出、跨地区就业、农业创业等现象不断增多,从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发现:(1)信用社名义上是入股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数量较少甚至越来越少,占资产总额比重偏低,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权主体虚化或缺位。(2)农民群众在信用社办理存款较多,虽然,目前在农村中实行小额信贷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总体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是较少的。因为信贷资金运动是以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资金的运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是偿还性,即确保借出的资金能及时归还,偿还性是信贷资金运动赖以存在和持续进行的本质要求。但是,在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债务,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利息收入经常发生损失,即金融机构要面临信贷风险的影响。而且长期以来,在农户申请贷款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农户难以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贷款业务也难以进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部分向城市和乡镇企业转移,部分农村存款负债以上交存款准备和在中央银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农村的流动。(3)1998年以后成立的乡(镇)级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少,但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责任于一身,同样难以发挥为“三农”发展服务的要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是一个十分堪忧的现实问题。全国多数信用社的历史性亏损挂账较多。在严重的经营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认为农业经营风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不愿意为入股农民社员提供贷款,而是设法通过向农户以外的客户(包括城市工商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来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农民社员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实,转而构建并不规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为了走出困境,农村信用社也在积极摸索以产权制度变革为主线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三种模式: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变革模式,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和其经营上商业化行为的矛盾。 二是非营利性行为与商业化行为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非盈利性组织的商业化行为倾向与国内合作社组织的非营利性的主导动机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说合作社组织并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它可以被视为处在“社会性企业光谱”中的某一点。所以,国际上有关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也值得合作社系统借鉴。国内的合作社应当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得到启发,向一种复杂的商业企业的运作方式靠拢。j.格雷戈里·迪斯对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作过以下分析:重商的时代精神使营利行为在非营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许多非营利组织和领导人都在寻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会产品和服务,而不使收益人产生依赖心理;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正在寻找解决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钥匙;非营利组织可利用的资金来源向更商业化的渠道倾斜;竞争对手也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考虑将商业性融资作为传统资金来源的替代品。事实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组织作为并非彻底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理应比纯粹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更懂得如何利用商业化运作方式,使合作社组织更具竞争力,从而也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强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信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要加大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地方政府怎么办 国家公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出了个难题。很明显,金融与一般的经济工作有明显区别,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很难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特别是如何“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二是如何妥善处理政策性业务(支农)与商业性业务(盈利)的冲突。现行政策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对农信社的刚性约束,同时也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强加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隐晦地将本属独立企业法人的农信社,人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层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农与盈利的结合点,求得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均衡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毕竟是企业,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永远无法回避。如果抛开效益一味讲服务、讲奉献,必然导致农信社经营亏损,久而久之,终将危及其自身生存,怎么谈得上更好地服务“三农”? 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同时,设法激活农村地区有效信贷需求,为农信社履行支农职责提供舞台。近几年,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既是当前农村经济运行偏冷的产物,又是造成农村经济运行更冷的诱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制订、实施切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活“三农”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政府职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管理只能是间接的宏观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农信社,当务之急在于督促市(地)、县、乡各级政府摆正位置,转变职能,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宏观上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武器促进国民经济适时实现战略性调整;微观上当好“守夜人”、“服务员”角色,打击包括逃废债者在内的所有违法违规、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肇事者”,维护“三公”原则,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给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足够的信心。 三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经济一体化的认识。 四是深化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风险是政府份内事的认识。 五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认识,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其贷款投放的具体操作。 六是配好省级管理机构和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一把手”。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赋予省级管理机构独立管理权,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慎重选配县级联社领导班子。 七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并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有着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市场主导型企业法人,增强其规避不合理行政干预的能力,从根本上防止省级以下政府将财政风险转嫁给农信社。 八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切实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地方政府应以大局为重,以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己任,不能以个别企业的所谓“稳定”为由,破坏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戏规则。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与配套措施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并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启动,但是改革仍然还有很多缺陷。我们认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与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论上有三种典型的思路: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此外,理论界还一度流行“再国有化说”,即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再合并。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何广文指出,现有三种试点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问题。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产权结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省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国家推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重的农业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信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资产的“埋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