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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中国人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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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中国人寿的意义

一、中国人寿理赔标准好中国人寿公司有自己的一套理赔标准,在签合同的时候,标准会给客户看,如果是人寿险,只要你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特殊情况,符合该公司的标准,就会马上给你理赔,不会存在扯皮的情况。而且标准也不像其他保险公司那么高,一般来说保险是赚钱的行业,所以这个公司标准是专门为那些想要买保险的人制定的。二、中国人寿相对很安全众所周知,中国人寿相当于一个国企,国企是不可能存在和倒闭之类的问题。至少你买的保险可以一直存到你以后要用的时候。理论上来说,保险公司属于无本万利的公司,所以出于何种情况公司都不可能对小部分或者单个客户产生赖皮的现象。三、中国人寿理赔流程更严格在理赔流程方面,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理赔,他们会审核顾客的情况,而且也会派人去现场勘查,比如车险方面需要客户提供各方面照片以及开车出事的过程。所以一些专门想要保的人,是很难从中国人寿公司来进行。几乎近年来都没有出现过类似的事情。拓展资料:一、对保险行业的看法保险行业主要分成寿险和财险。我更看好寿险,寿险是很赚钱的行业。并且未来发展前景很好,这也是我当初进入寿险行业的很重要的原因。目前保险行业,正处在发展的蓝海期。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当人均GDP跨越1万美元时,是保险飞速发展期。2016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距离1万美元仅一步之遥,这预示着中国的保险业爆发已近在咫尺。截至2016年末,全球保险深度为6.2%,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2014 年的保险深度即已分别达到7.3%、10.8%、10.6%、9.1%,而我国2016年全国保险深度仅4.16%,保险密度2258元。

我始终在想人为何要工作?为了生活!每个人都想拥有一生幸福快乐的生活。可完美的生活是不存在的,因为变故一定会有,人一定会老,肯定会死,有可能会生病,也许会遭遇意外,如何使生活尽可能的不受生老病死残这些因素影响呢?我想保险就是为此而诞生的吧。保险的意义,保险就是无论人处在何种状态,都能使幸福的生活继续。一个人离去,带不走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带走的是他赚钱的能力。若一个老人轻轻离去,人们称之为仙逝,活着的人会为之悲伤,可生活仍会继续。若老人拥有一份保险,就会为后代留下一笔免税的遗产,他的后代会感激他,称之为一个有爱心的老人。一个家庭人士若不幸离去,他的家人就不仅仅是悲伤,更是失去了经济生活来源。若拥有一份保险,就是无论自己如何,家人都会生活无忧。这不是一般的爱心。在日本,女孩不回嫁给一个没有保险的男人,就是此道理。人一定会老,无论是谁。可没有人愿意一直工作到老,于是国家规定了退休。工作能退休,可生活要继续,每人愿意退休前后的生活冰火两重天,相差甚远,于是就有养老规划。存银行,买股票,买基金,买国债,炒外汇,买保险都是养老规划的方式,也符合投资原理。其中保险是最稳健的方式,且越早准备,成本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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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常认可的,因为中国人寿是一个国企单位,而且也是以保险为主,并且也非常的方便,并且价格也非常便宜。

开始之前,学姐先为大家送上看保险公司的相关攻略,手把手教大家判断保险公司的实力:当我们在看保险公司的时候,究竟要看啥?中国人寿与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被称为我国“保险三巨头”,可见中国人寿实力之强大。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背景实力还是比较强劲的,属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2022年,集团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站稳万亿平台;合并总资产突破6万亿元大关。另外,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20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除此之外,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还设有多加子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另外,中国人寿偿还保险金的能力也是挺强的。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可以看出,其2022年3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1.9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26%,2022年1季度及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AAA级。三项最新偿付能力数据均远超于银保监会所要求的标准,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偿还保险金能力强劲!另外,中国人寿的理赔服务也是比较不错的,理赔服务流程提供详细,而且可以通过其官方APP进行理赔操作,同时也可以查看理赔详情和状态。如此看来,中国人寿确实是一家实力不错的保险公司。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国人寿的信息?这篇文章不容错过:中国人寿怎么样,有哪些产品,好不好?如果大家想入手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还可以看看这份产品榜单:新鲜出炉!性价比排名前七的【中国人寿】保险产品望采纳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人寿保险的研究背景与意义论文

保 险 正 是 人 生 永 恒 不 变 的 伴 侣\x0d\x0a\x0d\x0a寿险对人类而言:是每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以及是一种支付人生必需费用的手段。 \x0d\x0a一、寿险是在尽责任(一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 \x0d\x0a每一个人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最简单的,我们是上辈人繁衍下来的。我们生来就有父母、祖父母,将来我们也终究会有妻子儿孙。人一生短短几十年,就生活在这种亲情循环中。我们身不由己的来,同样最终又身不由己的去,来时赤条条一无所有,去时一缕青烟终于也烟消云散。既然如此,我们活着时剩下的就只有那份责任了。 \x0d\x0a我们是在父母最恩爱的时候孕育出来的——爱的结晶。因为这份与生俱来的爱,人类的责任就世代相传,与生命同在。我们在婴儿时期身不由己地接受父母长辈对我们的责任的同时,实际上也无可推脱地背上了对他们的责任。这种责任与生俱来,死后还留存于世,逃不掉,甩不脱。生生世世,历代相传直至永世。 \x0d\x0a那么人类的这份责任是什么呢? \x0d\x0a对自己、对父母、对妻儿、对朋友、对社会。 \x0d\x0a对自己——很多人都认为人对自己没有责任,那是错的。在人所有的责任里面,对自己的责任乃是最重的。老子道德经第十三章:有“贵以身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意思是说:只有把天下看得比自身还轻的人,才可以担当天下之任,只有爱自身超过胜过爱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托付给他!千万别误会此中的“把自己看得比天下重和爱自己胜过爱天下”并不是教导老子天下第一的论调。而是说:要珍惜自己,要爱护自己,不要让天下的身外之物浸染腐蚀自己。这样,才可以为天下人办事。在一个人所有的责任中,对自己的责任是首先而又首要的。没有一个对自己都不会负责的人,会对其他人、对天下负责任的。 \x0d\x0a为自己尽职尽责,想一想自己的日常,你都安排和预计了吗?人沉沦于红尘中,实在是渺小和脆弱的。我们有太多的恐惧害怕。 \x0d\x0a我们害怕: \x0d\x0a1、 生病时无人照顾 \x0d\x0a2、 贫穷时没有援手 \x0d\x0a3、 失业时无从接济 \x0d\x0a4、 孤寂时无友陪伴 \x0d\x0a5、 怕无法照料家人 \x0d\x0a6、 怕失去尊严 \x0d\x0a7、 怕老年时无人奉养 \x0d\x0a你有这么多的恐惧感,但大多时候,你却仍然戴着假面具笑谈于人生,以告诉别人你是生活的强者。我知道其实你跟所有的人一样,对很多美好的东西都有着渴求,你希望: \x0d\x0a1、 幸福与安定的生活 \x0d\x0a2、 受朋友、家人的尊重和爱戴 \x0d\x0a3、 有能力照顾家庭 \x0d\x0a4、 拥有健康的人生 \x0d\x0a5、 在财产上有安全感 \x0d\x0a6、 老年时无忧 \x0d\x0a7、 在生命危难中无虑 \x0d\x0a对自己尽责就是保证自己一生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都能应付人生出现的种种危机和风险,以便让我们有机会履行其它的责任。 \x0d\x0a对父母——没有人能逃避这份责任,也不应或者不许。父母给我们的责任是随着我们的出生而来,随爱而来,随希望而来。对于含辛茹苦无私奉献养育我们的父母,我们无疑是有责任的。这份责任是:1、奉养双亲 2、使父母不受辱 3、使你的父母享受美名 (注:这美名是你带来给他们的) \x0d\x0a简简单单的三条,这一生,你能为你的父母永远做到吗?不要回答,而是去想,去做。 \x0d\x0a对妻儿——首先是对妻子。你与她曾素昧平生。一丝所谓缘分让你名正言顺拥有她。你把她从一个不知世事的少女变成一个妇女,变成一个母亲。让她和你一起负上另一份责任。你不觉得你对她是有责任的吗?这份责任是:保护她,爱她,与她一起白头到老,在你有生之年照顾她,不让她遭受苦难。无论贫穷、富裕,永远不会变心,永远相互照顾直至生命的终点。 \x0d\x0a可以知道,你对妻子的责任就是你在婚礼上手抚圣经发的誓言:这份责任,无从逃避,也无法逃避。唯有可选择的是如何去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去尽这份责任。 \x0d\x0a对子女——人类的责任真是循环往复,当我们为人父母,又在重复上辈父母对我们初始至今的所有责任。或许此时,我们才能感悟到父母之爱,子女之孝,然而他的一生,又带给了我们多少责任。他的成长,他的教育,他的婚嫁,他的创业,这一切的一切,足以让为人父母者辛劳一辈子了。但当我们鸡皮鹤发时,又能否让我们为之呕心呖血的子女回报为我们尽一份责任呢? \x0d\x0a对朋友——朋友相对于父母妻儿,唯一的区别在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维系。人生在世,更多的是朋友,朋友是以信义维系的。一个能为朋友献出一腔热血的人必是真君子。朋友间的责任是相互的,他们不是回报也不是馈赠,而是相互的信任和付出。真朋友间的信任是无限的、彻底的。真朋友间的付出是无私的,是不需要回报的。 \x0d\x0a对社会——人类社会是一个聚合体。人生存在于这个社会,如同于父母亲朋。社会对我们亦有如同养育之恩的生存关系。我们要感恩,要有心回报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一个真君子视自己与社会之关系密为鱼水。切记,对于社会,它培育造就了我们,对它的那份责任是天职。 \x0d\x0a谈了这么多,人生既有如此众多的责任要去尽,特别是对自己和家庭的那份责任,以自己健康的身体和收入能力当然可以做到。你可以和你的家人说:只要我活着,我就可以完成这份责任。这里是有条件的,你必须活着,必须健康,必须能为自己尽职,才可以对家人尽责。但当你为人子,为人父母,那份责任却是不能有如此这样的假设和条件的。不管你是生是死,这份责任永远存在的。只不过是不能尽而已,但不能尽并不等于没有责任。那份责任依然存在。而寿险正是这份责任,这份你逃不掉的责任。 \x0d\x0a一个明智的家庭,他(她)对家庭的责任是指:“使家眷免于饥饿,不至无家可归;使子女完成必要的教育,不至于失学;使父母安享晚年,不至于老无所养;使家庭财产完整,不至于受损。”你要明白,这就是你综合的家庭责任。这份责任没有“如果、万一”、“没有只要——就——”等的条件。不允许推脱,不能假设,没有期限,没有条件。人只有假借寿险,才能做到这一点。寿险可以将“只要我活着,我就可以照顾家庭”中的条件除掉,不管我是否活着,我都可以尽责任照顾家庭。而寿险正是这些没有条件的责任。 \x0d\x0a\x0d\x0a我们必须回味我们刚才说过的那句话“倘若以我们健康的身体和收入能力,当然可以做到这一点”。但问题在于,在人生之中,意外和疾病是那样身不由己和不识时务。人生有太多的万一,我们无法预料、承受。 \x0d\x0a1、为意外而投保:意外不是我们想要的。意料之外的事的发生,实在是我们万一的不幸。有意外发生,我们就将不能为自己和家庭尽那份责任。你会讲,意外在你身上的概率很小。我同意,但举一个很现实明白的例子:上海市每年死于交通意外的人数在1万以上。每年遭受各种意外侵袭造成伤害的概率在千分之三。这个比例,或许你认为很小,很好,让我给你做一个游戏:有一队一千人的队伍,而你是其中一个,然后每人发一把枪,明确地告诉你,这里只有一把枪有子弹。每个人拿起枪对自己的脑袋,请问,面对这千分之一的危险率,你敢扣动扳机吗?而且这样的游戏每年来一次。面对这每年一次扣动的扳机,你有把握可以逃过几次? \x0d\x0a2、为疾病而投保:几乎对所有的人而言,疾病一词就跟呼吸一样。有呼吸就会有疾病,有生命就会生病。疾病给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为疾病而投保只是每年用一点点的费用来换取当我们身患疾病时的大笔医疗费用。 \x0d\x0a3、为教育而投保:子女的成长是无可阻挡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读完大学,但教育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这笔费用是要延续长达十几年,倘若我们有万一,子女的教育就会中断。除了寿险之外,又有何种方式能让你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供子女受完高等教育? \x0d\x0a4、为养老而投保:人一生奋斗不止是不可能的。对大多数人来说,六十以后他就要退休。但退休未必就是不需要生活费用。当我们为子女尽了几十年责任后,送走堂上二老,这份责任是为自己留存的,那是一份老年时生活的尊严,而非单纯养老金。 \x0d\x0a总之,人一生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而又各不相同的。而寿险决不仅仅在上述各项对各位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寿险对于储蓄的帮助,寿险可以保护财产,寿险可以帮你建立安定的人生,可以帮你赢得创业的时间,体现生命尊严和价值,保护企业,作为良好的投资。分述如下: \x0d\x0a1、 帮助储蓄 \x0d\x0a有权威的调查结果表明:国民有大多数的人会储蓄,并确认储蓄有其相对的重要性。我们知道人们之所以要储蓄,第一大动机是为求得某种程度的保障。如:为子女筹集教育金;为疾病储备医疗费;准备失业时的救济金;准备养老金;预备急用等等。第二大动机是为求得暂时性的欢乐。如:买车、买衣服、旅行以及一些奢侈消费等。 \x0d\x0a调查表明:谁都相信储蓄是必要的,但又谁都确认,靠零碎存钱,要把钱存到一定程度是困难的,且很少有人会做到专款专用。即经常不能实现当初储蓄的目的。理由是: \x0d\x0a① 长期储蓄需要很强的意志力。因为不强制,很容易半途而废,并且很多人欠缺特定的储蓄计划。有始无终加上本身收入不多,而使储蓄迫于停止也是常有的事。 \x0d\x0a② 很值得重视的是:光靠储蓄很容易使当初的意愿流产。譬如你愿意因为要养老而储蓄,但半途会因为自己要买车、买房而挪用了本来用于养老的钱,使当初的计划成为泡影。 \x0d\x0a寿险之所以有助于储蓄是因为保险费交纳下所带动的半强制下的类似储蓄行为,帮助你树立起坚强的意志力来完成自己的保障。另外,寿险险种强烈的特指功用,可以帮助你做到专款专用,每一个当初储蓄的设想都得到落实。如此看来,寿险对于储蓄,甚至于整个家庭财务竟然起到了如此重大的帮助。无形之中,寿险成了你家庭的财务顾问和分配管理师。 \x0d\x0a2、 寿险可以造就财产并有效保护财产 \x0d\x0a大家都知道寿险以人的寿命作为标的,是可以用几十元钱换来一万元的造财工具。当一个人要想为积累100万元而打算每年花5万来储蓄时,不算利息的简单计算要20年,并且有一个条件,你必须要活着,并以每年5万递增。而寿险不同,可能你只要用1万元,马上可造就100万元财产,并且可以递增。 \x0d\x0a寿险的造财由此可知。而寿险对财产的保护亦可简述如下:我们知道,处在快节奏和高税收时代的人,我们在生后的财产都是要以现金来交税的。我们都希望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不会被税吃掉,而保险理赔金是法定免税的。 \x0d\x0a3、 寿险可以帮你建立安定的人生 \x0d\x0a要是没有寿险,客户的生活水准大概要降一半。因为,他要考虑生病时的费用、子女教育费、养老费。因为这些费用,他便要储蓄,要储蓄就非得降低现在的生活费用和水准。人们渴望安定的人生,人们渴望得到经济上的安定,获得幸福,老了可以无后顾之忧,对家属能很好地照顾,并能保持健康,赢得尊重。为了这份安定,他宁愿低就和付出。 \x0d\x0a有人做过这样一个调查,请在下列情况中选一项: \x0d\x0a①收入虽低,但工作稳定、持久; \x0d\x0a②有某种程度的收入且该工作可能会持久; \x0d\x0a③收入相对很高,不过万一不小心,前功尽弃,早不保夕。 \x0d\x0a调查表明48%的人选①,这充分说明人渴望安定性。而寿险正是凭借个人力量获得安定的最有效的方法。人为生存而工作,每个月我们把钱带回家是为了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人死后,邮差送来他生前准备好的东西(钱)。如果太少,家眷就会陷入困境。 \x0d\x0a4、寿险可以帮你赢得创业的时间 \x0d\x0a或许,你已经信誓旦旦向你的妻儿老小保证花20年时间来创业,在你退休前赚到你想要的钱。我理解你的雄心。我知道你需要这20年来赚到足够的钱让你和你所爱的家人生活幸福。讲得坦率一点是你需要这20年,但你能否保证你活够这20年。如你现在40岁、60岁时,你计划赚到600万,每年要赚30万。实现这个计划,必须你的寿命允许你活60岁。寿险可以帮你,拿出一点这笔钱的利息,你立即拥有这600万,然后每年分期付款,归还这笔贷款。而且我向你保证,万一你活不到60岁,这笔贷款和利息的连本带利都不再需要你归还,而归你家人所有。你不必拘于这20年时间,完全无后顾之忧,这就是寿险可以帮你的。 \x0d\x0a5、 寿险可以体现生命尊严和价值 \x0d\x0a人的生命固然是无价的,但这世上很多东西都必须现实地用钱来衡量。在人们很多财产中,生命价值占有很重要的部分。我们一生创造了很多的财富,但是如果死时,我们一文不值时,岂不是对自己莫大的讽刺。随着中国大陆险种设计上的进步,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条款已然出台。寿险即使对于纯死亡之险来说都不再是死后才能拿钱了。当我们要告别这个世界,我们可以提前支付我们的保险金,活得有尊严,以便死时也能潇洒从容。 \x0d\x0a另外,经济社会的人都很现实。你是否有把握,一旦你毫无价值地死去,你能保证从你患病住院到离开这一段时间,床前有没有孝子陪伴。长病无孝子,我真的不敢奢望,更何况我们死去没有东西遗给他们。但倘若你有寿险,情形就可能不大一样,寿险可以帮你找到一个孝顺的人,虽然他本身不能成为孝子(在这一点上)。这样看来,寿险对人的保护真是到了无微不至,忠诚至死的地步。 \x0d\x0a6、 保护企业 \x0d\x0a跟保护家庭一样,寿险也一样可以保护我们的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举例如下:甲、乙合开一个公司,各出资100万。倘若他们的人寿都长命百岁,那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倘不幸,二年以后,甲在企业稳步前进中不幸万一,这个企业面临的问题如下:继续存在,若是甲太太有继续经营的念头。但倘若她不想干下去,乙先生又要如何还给甲太太50%的股份?即使他能拆出这100万,对于这个公司而言,影响是巨大的。寿险可以帮你,在你们公司成立时及后,可以出少量资金为甲、乙先生各购买100万人寿保险。无论哪一方出险,都无碍于这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又不会影响他们家属的生活。 \x0d\x0a\x0d\x0a7、 寿险可以作为良好的投资 \x0d\x0a告诉你的客户,他的投资诸如:股票、债券、房屋、汽车等等非常的不错。但上述投资方式的特点是:波动性,市场的不稳定性。所以风险性很高,回报又不确定。而寿险是一种长期投资,且不受经济景气变化的影响,且你知还有稳定的回报。 \x0d\x0a为了投资成功,你必须具备:①金钱;②过去的经验;③对将来有深度的注意力和观察力;④运气。对于任何一种条件的欠缺,就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委托保险公司,投资的风险因加入保险而消失或说你无须负担这份风险。 \x0d\x0a除了上述七点,寿险可作为抵押物而获得专用的贷款。受益人可随你而指定,体现了你对财产的决定权,年金方式的享受保证你在生存期间的生活无忧。 \x0d\x0a综上所述,寿险包含了两个义务:对自己和对家人(别人)。对于保险的看法应该是:自助(投保)达到人助(保险功能)达到他助、天助。倘若为太太及子女投保,则能成为自己年老时的保障。换句话说,为了对家眷完成责任而投保,结果也是对本身完成义务和责任。 \x0d\x0a其实,寿险对于家长来讲,对家眷的保护是最重要的。 \x0d\x0a自己去后,留给家眷唯一最好的东西是钱,“人死了--要钱何用”,这是气话。但你曾知道,又有多少人在他们的亲人走后无奈地在找钱。丈夫死了,妻子在哭。没有保险的人是抱着枕头在哭,而买了保险的妻子是抱着一张支票在哭,心情绝对是不一样的。所谓人死了要钱何用,只是针对死去的人说的。如果你没有为家人积够钱而匆匆而去,你对你的老父老母,海誓山盟的那一位以及你们爱的结晶,你对这一干人承诺的话,岂不要随风而散。你的父母将无从依靠,晚年凄凉;你的妻子将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改嫁;特别是你可怜的儿子,或许不得不停学,小小年纪便去打工或去另一个家庭,叫另一个人做爸爸。即使你已长眠地下,当作何感想。 \x0d\x0a寿险是一种责任无疑,这份责任你逃不掉,摘不下,用寿险做帮助,让你更好地承担起这份义不容辞的责任。 \x0d\x0a\x0d\x0a二、寿险是一种人生费用的支付手段 \x0d\x0a生存于世上,无可避免,不论如何都需要某种费用。虽说因人而异,但支出是肯定的。对于这种人生的费用,你根本无法选择付与不付,因为人生的费用从你一生下来到死,一直必须支付,这笔费用与生命息息相关。可以说,生命不息,费用不止。我们在努力奋斗,目的无非是支付人生所必须的费用。因为生活是需要费用的。这些费用是: \x0d\x0a出生时的抚养费 \x0d\x0a青少年时代的教育费用 \x0d\x0a创业基金 \x0d\x0a婚嫁基金 \x0d\x0a医疗费用 \x0d\x0a平常家用 \x0d\x0a突发事件下的急用 \x0d\x0a重振基金 \x0d\x0a养老基金 \x0d\x0a最后一笔费用(丧葬费) \x0d\x0a人生有这么多的费用,你想想看,有哪一种费用你逃得了。请问你有选择的机会吗?当你: \x0d\x0a面对可爱聪明的未成年而需要呵护的幼小子女,你不觉得他今后几十年的成长一丝一毫都离不开你的关爱吗? \x0d\x0a当你面对爱你的贤淑妻子,你不觉得你把她从一个姑娘变成一个妇女、母亲,要付多少责任? \x0d\x0a当你面对为你操碎了心的堂上二老,你不觉得你要为他们送终,让他们有生之年无后顾之忧? \x0d\x0a你有这么多的责任,而尽这些责任,费用是必须的。你无从逃避,你根本没有机会逃,如果你是一个真男人、真女人。别无选择,你将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一切,不管你愿不愿意。而寿险绝对是可以支付这些费用的,而且是最简单的。人生在世,本来就有被迫而无法逃避的费用,不管你投保与否。将来有一天,谁都要采用某种方法,由某一个人支出那笔款项。对于支付,其实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而可选择的只有支付的方式了。当你需要时,寿险可以支付这些费用。否则,在将来非得由某一个人支付不可。 \x0d\x0a(1)对于死亡时的费用 \x0d\x0a人生自古谁无死,惟留丹心照汗青。 \x0d\x0a当然我们可以不必苛求名垂青史,但求死时坦然而无牵挂。任何人都不可避免支付这笔费用。你可以不付责任,对妻儿的痛苦视若无睹,但费用仍需支付。若不在生前自己预备好,就只好把债务留给苦命的妻儿了。而这笔费用,不管是一万元还是二万元,均需现金支付,而代之以寿险,只要交纳2-3%保险费就够了。 \x0d\x0a(2)教育金的给付 \x0d\x0a子女的成长,无可避免需要教育金。筹备这笔费用当然有多种方法,如子女半公半读,找一个工作赚点钱。不过,这种方法并非不要费用,只是改变了支付人而已。教育金若非你不在孩儿时点滴积存就势必要在某一时期一次性大笔支出。倘若你有万一,可怜的孩子就要望大学门而兴叹了。用寿险可以帮你把这笔费用分摊成十年或更长时间交纳,这笔保险费的支出并非保险本身,而是教育本身。 \x0d\x0a(3)退休后的收入 \x0d\x0a退休后虽然不工作了,但没有人会说:此时在不需要费用了。倘若不积极在年轻时积极准备,则在年老时必须要工作来换取费用。一生不要做二次儿子,养子防老已不可靠。老年生活最难过的、最伤自尊心的莫过于要靠施舍。无论是国家救济还是靠子女奉养,都令人难受。寿险则可以支付这笔费用,你愿意听一下吗? \x0d\x0a诸多的人生费用,我们不能尽述。寿险使这种支付变得简单、稳妥。投保寿险不可能让你发家致富,但却是人生费用最可靠的支付手段和方法。 \x0d\x0a寿险到底是什么?你终会发现,寿险最终竟然不是一种消费而居然是人生必不可少、无可选择的一种支付方式而已。 \x0d\x0a说了这么多,你终该了解,世上倘若没有寿险,我们的生活水准必会大大降低,每个人成功的机会也必受限制。社会责任的概念低落生活必会不安定,死亡率提高,说不定强权统治就会出现,个人的自由也必受限制。这样,原来作为保障个人安定的寿险,其最大的贡献竟然是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寿险原是为保护家庭而发售的,同时也稳定了社会。寿险也是为了保障儿童们的将来而发售的。保险费是数以万计的人共同缴付的,由此可以推动我们的商业、建筑业。当我们归土后,此事在继续为千万人造福。那么这就是我们对最大多数的人做了最大的善事了。我们永远不断地在追求人生的自由及幸福。换句话说: 保险正是人生永恒不变的伴侣。

我始终在想人为何要工作?为了生活!每个人都想拥有一生幸福快乐的生活。可完美的生活是不存在的,因为变故一定会有,人一定会老,肯定会死,有可能会生病,也许会遭遇意外,如何使生活尽可能的不受生老病死残这些因素影响呢?我想保险就是为此而诞生的吧。保险的意义,保险就是无论人处在何种状态,都能使幸福的生活继续。一个人离去,带不走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带走的是他赚钱的能力。若一个老人轻轻离去,人们称之为仙逝,活着的人会为之悲伤,可生活仍会继续。若老人拥有一份保险,就会为后代留下一笔免税的遗产,他的后代会感激他,称之为一个有爱心的老人。一个家庭人士若不幸离去,他的家人就不仅仅是悲伤,更是失去了经济生活来源。若拥有一份保险,就是无论自己如何,家人都会生活无忧。这不是一般的爱心。在日本,女孩不回嫁给一个没有保险的男人,就是此道理。人一定会老,无论是谁。可没有人愿意一直工作到老,于是国家规定了退休。工作能退休,可生活要继续,每人愿意退休前后的生活冰火两重天,相差甚远,于是就有养老规划。存银行,买股票,买基金,买国债,炒外汇,买保险都是养老规划的方式,也符合投资原理。其中保险是最稳健的方式,且越早准备,成本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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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的意义与功用1.人寿保险使老有所养中国社会制度的转型,使传统的完全依赖国家、单位的养老制度逐渐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对职工生老病死的“大包大揽”已成为过去,人们已意识到真正保障自己将来生活的只能是自己。所以人们在年轻时早准备早投入,年老时就可以有充足的生活保障,从而渡过一个“夕阳无限好”的晚年。投保养老保险可以说既是老人为子女分担一份忧愁,也是晚辈献给长辈的一片孝心。2.人寿保险使病有所医俗话说,“食五谷,得百病”,尤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趋激烈,小病小灾的,人们还可以抵抗过去,一旦大病临头,许多人纵使债台高筑,家徒四壁,也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有的家道富殷,也会因一场大病,耗尽积蓄。据《上海保险》97年第6期登载,在对上海市民的一次社会调查中发现,医疗与养老是寿险市场的最大需求,而在这二者之间,医疗保险的比例又占主要地位,因为现在许多寿险险种中,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不能单独承保,只能作为主险后面的附加险投保。于是,市民为了得到一份附加险,就顺便买了份主险。可见人们已意识到投保寿险,可以使自己病有所医,康复有望。3.人寿保险使幼有所依“子女在父母面前永远是需要保护的孩子”,这种观念使中国父母对子女有更多的经济义务,父辈与子女的经济联系往往持续到子女就业婚嫁、生育之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小型的核心家庭增多,子女从教育费用到婚嫁费用,负担很沉重,如果家庭收入水平都不高,承担这些费用将是很困难的。所以许多适合少儿的险种无疑为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父母送去了及时雨。寿险4.人寿保险有利于自身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人只要有一个工作单位,那么便大树底下好乘凉,生、老、病、残、死等人身风险都可以依靠单位来解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尤其是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个人日益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只要有合适的商业保险做后盾,获得更多的安全感,许多人就可以义无返顾地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把握每一个可以发展自己才能的机会,尽情展现自己的才华。5.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购买寿险、股票、债券、国库券、商品房等也成为人们将货币保值增值的选择。人寿保险费一般有三部分组成:意外事故保险费,疾病死亡保险费和增值保险费。前两者保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等事故高残或身故而造成的损失,可以看成一种消费;增值部分保费作用主要在于能按照保单预定利率增值,满足收益人的养老、升学等需求,具有投资功能。我国保险市场的人寿保险险种,功能齐全,大部分属于综合性险种,从风险性、保障性、可靠性和收益性角度来考虑,具有投资功能。而且参加个人保险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税等,与其它投资手段相比,这一点也是相当优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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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经营风险研究论文

行业主要相关上市公司:中国平安(601318)、中国太平(00966.HK)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寿险电话营销行业规模保费、寿险电销自建机构规模保费、寿险电销合建机构规模保费、寿险电销自建和合建机构保费占比趋势

寿险电话营销渠道规模保费持续下降

2018年以来,中国寿险电话营销渠道规模保费持续下降,2021年为123亿元,较2020年下降9.3%。

2021年寿险电销自建机构保费下降10.2%

目前,寿险电销主要有两种模式:自建机构模式和合作机构模式。自建机构模式即为寿险企业自行建立销售机构进行保险产品销售。而合作模式则主要是和其他机构合作建设寿险电销机构。2018年以来,寿险电销自建机构产生的规模保费持续下降,2021年为76.3亿元,较2020年下降10.2%。

2021年寿险电销合作机构保费下降7.8%

寿险电销合作机构规模保费是从2019年起开始下降的,2020年下降幅度超过22%。2021年寿险电销合作机构规模保费下降7.8%,达到47亿元。

自建机构模式仍占据主流

2021年,中国寿险电销行业中,自建机构模式仍占据主流,保费占比超60%,而合作机构产生的规模保费占比则不足40%。

合建机构的规模保费占比逐渐提升

从寿险电销两种模式保费占比的变化趋势看,合建机构的规模保费占比逐渐提升,尤其是2019年以来,合建机构的保费占比均在37%以上,2021年超过38%。

综上所述,2018年以来寿险电话营销渠道规模保费持续下降,2021年寿险电销自建机构保费下降10.2%,合作机构保费下降7.8%。2021年自建机构模式仍是主流,但是近年来,合建机构的规模保费占比逐渐提升。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人寿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03年是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的中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28日正式挂牌。作为中国人寿分支机构的青海省分公司,以学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恪守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市场,在保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公司重组改制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10月19日正式揭牌成立(以下简称省寿险公司),新的公司将充分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牢牢抓住市场机会,加快发展步伐,为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一、2003年人寿保险业展形势(一)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03年全省寿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同业公司加速扩展竞争更加激烈,分红保险继续热销,银行保险业务高速发展,团体保险业务有较大幅度下滑。截至10月底,全省人寿保险保费收入40637.72万元,其中,中国人寿省分公司保费收入28637.72万元,同比增长12.13%,占全省寿险市场份额的70%,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平安寿险保费收入12000万元,市场份额为30%,较2002年底升8个百分点,主要是借助银行保险扩张实现了市场份额攀升。200年初,省寿险公司确定了全年保费收入力争实现3.70亿元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结合青海实际,省寿险公司立足占领市场,以应对竞争、增强实力为工作出发点,集中精力求发展,打基础,扩总量,增后劲;各级公司层层分解任务,真抓实干,争取主动,克服“非典”对发展业务的不利影响,组织全体员工落实应对措施,拓宽展业渠道,把损失降到最低;适时推出阶段性企划和“江河源先锋”。“春之行”、“意外险百日竞赛”、“团险大单百日竞赛”等业务竞赛活动,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先后推出国寿鸿茨两全(分红型)保险、永泰年金、鸿泰两全等5个新险种,受到客户的欢迎;改变传统的销售方式,推行和创新寿险产品说明会,实现个人代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加大对大行业、大企业的公关宣传力度,加强与银行、邮政的沟通协调,实现兼业代理业务的新突破,截至10月底,兼业代理业务保费收人5500万,同比增长580%;继续大力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及青藏铁路周边地区为主的“三点一线”业务发展战略,通过抓大扶强,发挥大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的骨干幅射作用,有力推动了业务的持续稳步发展。(二)经营管理得到加强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增强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信息技术推广运用的工作,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进一步扩大业务、财务集中管理的范围,实现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青海实际的核保、核赔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核保、核赔,增强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截至10月底,公司累计赔给付金额3773.l万元,为青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严格审核,查处拒赔付案件54件,减少赔、给付64.55万元。实行全面预算制管理和分类分级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深人开展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员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三)客户服务日趋规范为提升服务品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省寿险公司在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辖属分支机构建立客户服务部,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在保证管理到位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按期理赔、给付,实现人寿保险的全程服务;认真落实客户回访制度,密切与客户的关系;充分运用“95519”客户服务专线电话,规范和加强了投诉。咨询功能,处处维护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l-10月,接入客户电话9717件,呼出7212件,接入、呼出量分别比2002年增长96.43%和74.M%,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客户的多种服务需求。(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根据总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03年上半年,省分公司实现各项业务的实质性分离。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加强了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股份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因而,广大员工积极支持改革,确保了队伍稳定,为改革的平稳推进创造了有利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业务保持持续稳步发展的同时,还存在明显差距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整体业务增长较慢。虽然200年前10个月业务发展有了一定的增幅,预计全年保费总量将接近计划指标,但与全国系统和同业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根本原因是青海经济总量低,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收入较低,制约了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公众保险意识不强,人们对商业人寿保险认识程度不高,宣传、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二是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县交业务占比偏高,短险业务占比偏低,传统业务发展缓慢,保费主要集中在“鸿瑞”等少数分红险种上,虽然总量有一定的增幅,但发展后劲不足。三是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人口密集型地区的西宁、海东和新工业开发区的海西三个分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94.24%,其余州县公司保费收人只占总保费的5.76%,经济自然环境较差的农牧区发展相对滞后,保费收人增幅明显偏低。二、2003年寿险市场预测2003年各寿险公司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快业务发展,寿险市场发展总体趋势良好,预测2003年全省寿险总保费将达到5亿元,同比增长率为20%左右,预计中国人寿大致可实现保费37000万元,比去年底同比增长15%,整体市场份额将占70%,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平安寿险预计可实现保费15000万元,同比增长45%,市场份额为30%,较去年底上升8个百分点。(一)有利条件1、人寿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支撑环境良好。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迅速推进,为西部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青海经济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02年以来,发展势头更为强劲。2002年前三季度,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城乡居民收入和储蓄存款余额增幅明显。可以预见,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乃至更长的时期内,青海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之势,为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2、人寿保险的发展空间较大。据预测,中等发达国家及国内发达地区的保险深度一般为4%左右,保险密度则占人均收入的5-6%。以此为参照,青海200年的保险深度为1.96,保险密度仅为128.76元。表明青海保险业与先进发达地区差距明显,加快市场开发仍有较大空间。3、人寿保险竞争环境相对宽松。目前青海寿险主体只有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2家。虽然其他寿险公司将会陆续进入青海市场,但市场主体仍将少于内地省区。虽然我国加入WTO,保险市场已经对外开放,但由于国家采取逐步开放、分步准入策略,外资公司进入青海还有待时日。同时,外资公司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和人文环境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进入青海开辟寿险市场。寿险主体较少虽然不利于市场竞争,但保险空间相对较大。借其他寿险公司还未进人或立足未稳之机的时间差加快现有寿险企业的发展,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积蓄实力。这对有54年发展历史、在青海寿险市场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加快自身发展的大好时机。(二)制约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l、经济、人文环境的影响。青海是国土大省、资源大省。又是人口小省、经济穷省,虽然近几年经济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但经济总量仍然很小,人均产能和收入大大低于东部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决定了收入的低水平,低收入决定了消费结构的低层次,进而影响了居民新意识、新观念的形成。这些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的改观。生产力水平不高在一定时期内仍是制约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2、税率、利率差异的影响。一是国家对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取中,虽然把个人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额由以前的15%提高到25%,但对个人代理人实行双重收取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直接影响代理人积极性,不可避免地出现代理人延期交单等现象,影响客户和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二是由于保险原定利率随银行利率基本同步,公司在可供客户选择的产品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投资性较强的各种分红产品,销售的对象大都集中在经济比较宽裕和稳定的客户群,短时期内难以延伸到广大的农牧民群众之中。三是银行8次降低存款利率,使保险行业存在明显利损差,对公司经营效益有一定的影响。3、社保制度的影响。自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后,青海省政府随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明确了企事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统筹的时间和执行标准。虽然社保部门及参加社会基本医疗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型养老年金保险的需求逐渐形成,但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在青海还处于初始阶段,虽然多次接洽,但参保面极小。因此,健康险赔付率过高已是困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一大困惑。二是保险费列支渠道不畅,许多企事业单位放弃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或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青海还没有建立出一套完整的有关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商业人寿保险拓展业务不利。4、同业竞争的影响。2003年1-10月,青海国寿保费收入28637.72万元,占寿险市场份额的70%。平安人寿保费收入12000万元,占寿险市场份额的30%。根据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财产险公司可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与2002年底相比,青海国寿市场份额下降了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内其他寿险公司处于市场扩张的需要,正在着手进入青海寿险市场。今后,青海人寿保险主体将陆续增加,市场竞争不再象过去那样缓慢,而是日趋激烈,国寿公司原有的优势受到严峻挑战,业务增幅将随之趋缓。三、对策和建议根据青海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寿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大开发对青海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趋凸现,预计青海国寿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及较高的增长速度,预计2004年保费总量将突破6亿元,其中,中国人寿达到4.2亿元,平安人寿达到1.8亿元。各家寿险公司的竞争重点将是风险型寿险产品。不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整体竞争能力,注重长险新单,尤其是个险新单期缴业务的增长,以及短险等效益险种的增长,仍是2004年各家公司的共同目标。为实现既定目标,将实施以下几项措施。(一)增强机遇意识,加快业务发展当前,青海保险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此,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不断更新观念,进一步强化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个人代理、员工直销和兼业代理三种展业渠道的作用,尽力拓展寿险市场。一是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发展直销业务。明确直销业务的市场定位,切实把直销业务作为树品牌、创效益、增实力的业务来对待,制定发展策略,创新展业方式,以团体年金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对大行业、大企业的公关宣传力度,努力拓展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客户,使团体业务发展取得较大突破。二是加快专业化经营进程,增强个人代理业务发展后劲。在全体销售人员中推广中国人寿从美国寿险行销协会(LIM-RA)引进的“需求导向式销售(NBSS)”课程和总公司与麦肯锡合作研究的以期缴业务为主的“销售业绩改善项目”成果之一的“客户需求分析与产品组合销售”课程,改善和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和期缴业务销售业绩。并根据销售重点制订完善主打产品宣导方案,实施销售培训支援,全面推行“产品说明会”销售模式,增强市场开发能力,确保个人代理业务的主导地位。加大增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个人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率,建立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代理人队伍,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人力资源。三是大力发展银行、邮政兼业代理业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巩固西宁等地兼业代理业务发展强劲势头的同时,扶助该业务发展滞后的分支公司发掘业务主渠道,找准业务突破口,尽力缩小地区差距,实现总量突破,使兼业代理业务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二)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进行业务结构战略性调整,正确处理规模与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在保持一定发展规模的同时,把大力发展经营效益较好的传统寿险业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各项业务协调发展,规模效益相得益彰,实现经营价值的最大化。一是大力发展个险期缴业务。积极引导广大员工把注意力放到发展期缴业务上来,改进和完善销售模式,大力推广个险产品销售组合,加强代理人的活动量管理,提高拜访量,重视对优质目标客户群的培育和选择,提高件均保费和个人产能,增大期缴业务比重。二是大力发展短期险。要加大意外险的销售力度,拓宽健康险、学平险、航意险、旅游险、驾乘险等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三是大力推广卡折式业务,发掘新的保源,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三)实行科学管理,确保稳健经营经营管理要尽快适应体制的转变,实现公司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坚持体制创新,改善管理结构和人员素质,实现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的优化组织,建立精干、高效的经营机构和员工队伍。二是强化全员的发展意识、市场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法规意识和管理意识,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和经营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公司。每个部门、每个员工,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主人。三是加强业务、财务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经营成本,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稳健经营。四是严格执行《保险法》及其它保险法规,完善管理制度,适时开展寿险市场清理整顿和执法执纪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五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竞赛企划和业务发展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四)注重服务创新,提升公司信誉积极倡导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新理念,努力形成社会化、理性化服务新格局。首先,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职工职业道德守则,把服务平台真正办成“文明窗口”,扩大寿险公司的社会影响。其次,积极实施“人才高地”战略,不断吸纳优秀人才走进入寿保险业,建立专业化经营队伍,提升服务品位,积极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出新的消费理念,把握市场脉搏,引导市场潮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第三,加大资金人力投入,努力提高信息技术含量和运用能力,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规范快捷的优质服务。第四,全面加强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客户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笃诚守信,充分体现保险服务的前伸性、长期性、全程性、政策法规性,以良好的服务品牌和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赢得市场回报。(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为寿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人寿保险的作用日显突出,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但是受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的影响,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的覆盖面还不高,加之宣传力度不够,甚至将商业人寿保险列为乱收费。因此,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寻求地方政府支持,为加快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青海经济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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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1、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4、市场竞争不充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代理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单,以银行渠道为主。19%以来,迫于通货紧缩及其预期的压力,中央银行连续8次降息,银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证在2%—3%左右的水平,而许多寿险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单回报率却高达9%左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形成明显的利差损(保费收人与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料显示: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险公司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0%。6、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都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目前发展还很不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过低,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尽管近两年我国保险中介队伍迅速扩张,但市场现存的不和谐现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发展中寻求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务来源有74.5%是通过保险中介,但主要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等机构的兼业代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占有率较低。其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所占比重则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险中介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和创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有些保险中介机构还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1、加强对保险业的正确宣导。保险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真正走进人们生活的时间还很短,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人们风险意识不强,有的还没有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对国家、组织的依赖意识中摆脱出来,没有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同时,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对保险业、保险产品做了一些虚假宣传甚至有意误导,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险产金融与投资就会产生许多纠纷,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被扰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加强对保险业监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于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对保险相关知识的正确宣导,充分说明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征,澄清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在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误导和欺宣传的辨别能力。2、促使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由于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很难对保险公月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样出现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代理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丽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发布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的保险法规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通过立法,使我国保险机制在建立的初始阶段就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实现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目前,针对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4、重建保险市场的社会诚信。保险合同是涉信合同,对诚信要求很高。目前,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人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人。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为例进行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人与精心维护。这种投人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5、规范保险中介市场。提高保险市场集约化经营的程度。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有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巧%左右。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这样何以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的经济发展么势,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设身处地地为保险公司着想,经常给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将风险发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保险中介公司,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到这一点要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培养,经常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时做到切实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着想。6、规范保险监管程序,制定科学的监管内容。保险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监管的意义比其他行业和市场要显得重要得多。在我国,保险业的正式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监管职责一直由央行承担。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监管经验和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并不充分,加上监管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识还很浓,存在着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内容不科学、不适应保险业这一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等问题。另外,某些监管机构和部门还存在权力泛化的倾向,对保险市场的一些没有必要监管的问题抓住不放,给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某些监管内容陈旧过时,客观上使保险市场不得不采用迂回、甚至违规的办法进行回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另外,对应当及时发现和监管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有时并不到位,也使得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留下风险和隐患。因此,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程序和科学的监管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根据目前的保险市场现状,将偿付能力监管和行为监管一起作为监管中心,并由此出发来设计监管程序、制定监管内容,使监管程序规范化,监管内容科学化,既可以约束监督者,又使得保险市场能够对监管有明确的预期,从而调整市场运行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监管内容的研究,确保监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和快速健康发展。

中国人寿财务风险控制研究论文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财务风险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对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几点思考

摘要: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防范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如果财务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就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能力。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一旦发生财务困难或财务失败时,如何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宜,如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通过财务重整缓解危机并化险为夷。

关键词:财务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重整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防范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如果财务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就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能力。所以,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企业财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除了因负债而产生的狭义财务风险外,还有遇到许多对于企业财务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一些风险。如企业投资风险、企业财产风险、资金运作风险、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等等,这些可以统称之为广义的财务风险。也就是说,凡是可能对企业的最终财务成果或企业财务状况构成影响的风险都可称为财务风险。如因投资失误或因投资不能形成预期的收益使投资收不回或不能按时收回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使产品销售状况趋坏的可能,等等。这些都会从不同侧面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成果,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构成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在关注财务风险时,既要关注狭义的财务风险,更要关注广义的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任何一项风险的发生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物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经营。所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在理财过程中,必须树立财务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经常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尽可能防止各项财务风险的发生和将风险的影响减少至最小程度。

一、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应该密切关注本企业的财务动向,以防止发生意想不到的危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检查企业财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检查企业投资、投资回收与资金是否平衡。

要使企业成长壮大,必须先投资。投资主要是设备投资,包括采购机器、现代化设备和兴建工厂等。这种设备投资一步走错就可能导致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一般在投资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调查,由于设备投资而增加的经费开支,包括设备本身和维护修理、利息、折旧等费用,要按照这些开支与企业资金投放对资金状况的影响和投资回收、回收期的比较,再决定是否投资。怎么筹集资金也是一个问题。一般是长期贷款或增加资本,但有时也利用短期贷款。经营不好的企业,又不得不使用短期贷款的,则可能招致资金冲击的危险。论文参考网。更增大经营恶化的可能性。执意进行设备投资,可销售额却没能按照预想的那样提高,从而造成设备闲置,资金呆滞,于是那些资金不雄厚的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的命运。

2.检查企业不良债权的可能性。

为了防止大额不良债权的出现,对每位客户都要规定信任限度,应该控制不超过这一限度的债权。例如,决定A企业在五万元以内,则应经常检查是否在这一范围内。没有风险的买卖是不存在的,必须在充分调查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内容的基础上,决定信任范围,将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另外在结算方式和销售比率上也要加以控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取现金交易和购销相抵结算,一家企业的销售控制在企业销售总量的一定比率以下等方法。

3.检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增长倾向。

如果对经费开支管理不严格,费用就会增加。经费的增加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所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随时都要注意检查经费是否出现增长现象。首先要看经费的增长率是否高于销售额的增长率,如果经费增长率高于销售额增长率,说明经费增长并未对销售额的增长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如果出现这样的经费增长态势,就应检查经费开支内容,查清什么原因使经费开支不断增加,然后努力削减。其次要特别警惕诸如交际费、会议费等经费开支的浪费,浪费是经营的大敌,必须消除。最后应该关注可控制经费的管理和节约(如节约用电、节约用油)。

4.检查企业资金总额的变化。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必须查阅资产负债表填写的资产总额每年是如何变化的。若发生增长过多或资产膨胀,就应引起警觉。特别应注意不合理的拖欠货款,库存积压和机器设备等投资的闲置。资产膨胀会带来经营停滞,同时,资金的周转也会随之恶化,资产效率也会下降。所以,管理上必须想办法使全部资产都运转起来,不发生资产膨胀化现象。

二、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方法

(一)加强财务控制,防止企业衰落

要提前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企业陷入衰落后当然有可能走出困境,但最好的做法是在衰落迹象显露之前捕捉到企业衰落的预兆。

1.自由资金不足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但在获得利益之前,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自由资本和借入资金。商品出售之后,有时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后才能收回货款,在这期间,企业垫付的资金有时相当可观。有原材料货款的支出,有工资薪酬的支出,有促销费用的支出,还有其他杂费的支出。如果收支同期吻合的话,企业经营的难度就小的多。但一般来说支出的期限比收入的期限快。也就是说,等不到有收入,就先要支付的情形居多。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充足的自有资金是应付这一收支期限不平衡的最安全的方法。所以,在业务蓬勃向上之际,不能忘记增加自有资金。

2.企业应收账款不合理的增加是影响资金周转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衰落的前兆。

应收账款不合理增加意味着企业的销货政策有问题,更可能的是反映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减弱。一般说来,畅销产品回笼货款都较及时,就如80年代的彩电业。论文参考网。但当产品竞争力下降之后,为了稳定或增加销售,企业就不得不忍受延长付款期限销售货款被挤占的痛苦。所以管理者发现应收账款增加过快时,首先得了解销售部门尽力与否,若销售部门却已尽力,那就意味着应该早点想办法推出新产品了。论文参考网。

3.企业存货的超常增长也是应该注意的预兆。

存货的过度增加引致的增长只是“虚”的增长,只有当存货转化为商品,销售出去了才证明商品的价值得到确认。由于存货是企业占相当比重的资金占用,在经济不景气之时,更为明显,经济低迷会造成销售不畅,从而导致存货过剩,资金拮据,资金周转不畅。

4.设备的过度投资也可能导致企业衰落。

审视企业的资金周转是否良好,有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即将固定资产的总额与自有资本比较,若固定资产的比重过大,一般说来,资金周转就会感到吃力。这是因为经济高涨之时,不少企业会依赖银行借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投资,但是一般经济高涨过后就会出现经济衰退,这时,企业容易面临销售量下降,开工不足,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困境,而设备借款的还本付息将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可以说设备的过度投资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5.缺乏科学周密的资金计划。

拟定资金计划,也就是立足现在,预测未来收支的大概情形,考虑应付资金不足的对策,利用各种灵活的周转方法,维持资金余裕。若果拟计划质量不高,那后果要么资金闲置痛失获利之机,要么事到临头手足无措,使周转方陷入进退维艰的地步,进而带来全方面的衰落。所以,无科学周密的资金计划也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二) 摆脱财务困境,进行财务重整

日常风险控制和完善的预警系统都不能完全避免财务失败的发生。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一旦发生财务困难或财务失败时,如何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宜,如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通过财务重整缓解危机并化险为夷。重整按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和正式财务重整。

非正式财务重整。当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危机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较坚实的财务基础,以避免因进入正式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庞大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重整的方法之一是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所谓债务展期即推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债务和解则是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同意减少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化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在企业经营过程发生财务困难时,有时债务的延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都会为财务发生困难的企业赢得时间,调整财务,避免破产。而且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均属非正式的挽救方法,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既方便又简捷。虽然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会使债权人暂时无法收回账款而发生一些损失,但是,一旦债务人从困境中恢复过来,债权人不仅能如数收取账款,进而还能给企业带来长远效益。所以,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

重整的方法之二是实施准改组。如果企业长期亏损,留存收益出现巨额红字,而且资产的账面价值严重不符合实际。如果通过撤换管理部门,实施新的经营方针,可望在将来扭亏为盈。为此,企业便可以通过减资来消除亏损,并采取一些旨在使将来成功经营的方法。例如,企业可以出售多余的固定资产,对有些固定资产或其它长期资产进行重新估计,并以较低的公允价格反映,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建立新的基础,以减少计入将来期间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准改组不需要法院参与,也不解散企业,只要征得债权人和股东同意不立即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和向股东派发股利,便可有效地实施准改组。

正式财务重整则是将上述非正式重整的做法按照规范化的方法进行,它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案件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合议达成理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制度。

重整制度的设置对债权人、濒临破产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都有重要意义。利益与权利各方均应树立重在挽救的指导思想,想法使有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使无条件存续的企业尽量减少损失。通过财务重整的挽救方法,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防范企业眼前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约翰·韦伯.财务审计案例示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朱柯.资产评估[M].大违: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财务风险刍议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调节、组织、控制资金运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损失,它表现为目前、将来的费用成本升高或收益减少。由于财务活动是资金筹集、投资、占用、耗费、收回、分配等活动环节的有机统一,各活动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风险,因此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必须从财务活动的全过程和其总体观念出发,并联系到财务收益上来。

一、财务风险的内容

根据企业资金活动的特点,财务风险可分为以下五种风险。

(一)资金筹集风险

当前,企业的筹资万式和筹资渠道逐步走向多元化。除向银行借款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发行股票、债券、实行租赁、联营以及用广泛的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形成资金成本率不同,不同的筹资结构会对未来的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期望投资收益率高于利息率的条件下,借人资金对自有资金的比率愈大,自有资金的收益就越低。如果对于所有者投入的资金,投资收益较少,投资者股利分配也较少,企业就面临着投资人低价转让原有投资或不再追加投资的风险。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资金回收的风险。衡量投资项目是否有风险,一是要看这个项目能不能取得理想的效益,能不能达到一定效益水平。是应以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来衡量。如果投资项目的利润率低于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就会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则对该项目的投资也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企业在进行一项重大投资前要做市场调查和科学、周密的测算,认真考虑到投资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减少决策失误。

(三)资金使用的风险

资金使用的不当必然会发生不能及时偿债的风险。由于对资金调度的不合理,对资金的流入、流出和周转,在时间、金额上的规划和安排的不妥,会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和调转失灵。另外,由于对企业的效益事先估计不足,对市场信息分析的失误,以及不能迅速适应各种环境条件的变化,造成企业产品销路不畅,产品滞销积压,企业投入生产领域的资金搁浅,借款无法到期归还,企业必然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和经营危机。

(四)分配资金的风险

企业取得的最终收益,首先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税后的利润一般应由企业自行安排。如何分配税后利润,可能有不同的方案,而不同的分配方案将对未来的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如企业的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应提取多少?公积金是否转增资本金或股本?本年的利润是全部分配,还是作为本分配利润结转厂年?这些问题的抉择,都可能产生~定的风险,在股份公司表现得更为突出。如股份公司在股利发放与保留盈余的比例以及支付股利方式的选择上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股票价格及产生不同的现金流量风险。

(五)资金回收风险

产品售出后,要经过从产品资金转化为结算资金,再从结算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在这两种转化过程中,在时间上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抗是资金的回收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扩大销售,搞活经营,采用赊销方式。这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扩大销售,同时也加大了资金回收的风险,增加了坏帐损失的可能性。

成品资金向结算资金的转化,即要求产品能尽快实现销售,这是影响企业顺利回收的重要环节;结算资金向货币资金的转化。即销售产品的资金回笼。为顺利实现这两种转化,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努力生产适销对路、质量上乘的产品。同时,要注意商业伙伴的资信状况,利用一些回避和转移的方法,力求降低风险程度,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以上几种财务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在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目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条件下,就应该研究和探讨财务风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有助于增强企业财务风险观念,提高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为适应这一要求,我们应当学会规避、防范财务风险的方法,同时还应该把财务风险提高到作为财务管理内容的高度上来,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变被动为主动。

二、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科学组织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负债经营规模

现行制度给了企业自主筹资权,同时在会计核算上也明确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不同权力与责任。通常负债资金的来源有一定的期限、固定的利息,并要求负债到期还本付息;所有者投资是永久性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不会抽回,但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所以适度负债经营已成为现代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负债经营、其负债比重保持在多大限度内,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良好,资金利润率高于借款利率,企业以举债方式取得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反之,如果企业资金利润率低于借款利率时,就不宜以借款方式组织资金,而应通过增加所有者权益,如增发股票或减少税后利润分配等方式筹集资金。同时,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对财务风险也有一定影响。当企业负债特别是流动负债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过高时,容易发生危机,财务风险就大。一般来说,企业的流动负债大致相当于流动资产时,财务风险就小。因此,企业要正确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把握适当的负债比例,科学组织资金来源,以规避未来的财务风险。

(二)计提坏帐准备金,防范坏帐损失的潜在风险

坏帐损失的处理方法在现行制度中有备抵法和直接转销法两种。针对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会计期间配比原则,均衡负担坏帐损失,正确反映经营成果,采用备抵法更为科学。这样,企业就能避免某一会计期间确认坏帐损失而带来财务危机,充分体现了稳健原则。

(三)预防和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1)注意评估对方的资信状况。一般来说,资信状况良好、信誉高的企业,资金回收的风险较小。企业首先应摸清客户的情况,如单位性质、实力如何等;其次,应对客户进行资信排队,尽量选择那些资信等级高的单位销售产品,对资信度低的单位,则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款到发货或收取定金等。

(2)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理办法,以预防坏帐损失的发生。如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还应办理信用证,委托银行进行监督。

(3)加强销售货款的催收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帐龄分析,对各种应收帐款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如发函、上门,必要时还可诉诸法律。

(四)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水平,加速固定资产成本补偿

目前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多种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规定有弹性区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允许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企业可依法自行选择折旧方法,自行确定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企业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和低区间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水平,加速固定资产成本补偿,有利于保证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增强支付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分析论文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认识风险,更要把风险意识深化到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中。接下来是我为您整理的财务风险分析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在企业的经营实践中,财务风险是一种特别重要的风险。它作为一种信号传递,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的好坏。财务风险管理也愈来愈成为企业核心的管理问题。文章以合肥热电集团为例,从财务风险的角度来分析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务风险;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认识风险,更要把风险意识深化到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中。有收益就有风险,我们既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选择不去面对,也不能因为高收益而忽视风险的杀伤力。企业财务人员作为直接操作者,更应该发挥财务对风险认识管理的能力,为企业做好服务。财务风险对每一个企业而言都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背景下,企业的财务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与企业的发展壮大还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对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作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企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理论上风险的狭义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广义风险的概念不只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而广义上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中,由于各种财务活动的因素影响,而导致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它是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能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而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消除不了的必然产物。

(二)财务风险的特征

第一,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一为收益不确定性,另一种则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发生长期来说是必然的,短期来说是偶然的,只要从事生产活动,必定会有收益和损失的可能,但这是不确定的,它的大小可以预测却不能确定。

第二,风险的客观性。财务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只要从事生产活动,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必然会产生结果、利润和损失。不论企业如何加强管理,财务风险总是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第三,风险的激励性。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成正比的,一般来说,财务活动的风险越大收益也就可能越高。

二、合肥热电集团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一)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困难

经济周期的变化,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金融市场的行情变化,这些因素存在于企业之外,但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变化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发展机会,又可能使企业面临一定威胁。如果企业财务管理不适应变化的环境,会由此产生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的经营业绩受煤价变动影响较大。企业主要原材料是煤炭,煤炭成本占产品价格的95%左右,2007~2012年煤炭采购成本年年居高不下,该期间企业的盈利水平极低并出现常年亏损。企业的设备老化,高能耗低效率,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对环境的污染也不容小觑。

(二)资本主要来自借款,资金来源渠道过窄

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是产生财务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企业发展上升期,借款是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产生极大的风险。合肥热电集团前期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了固定资产比例很大,建设期很长,资产的.流动性不强,常年亏损导致企业资金出现严重短缺,生产经营中的净现金流量常常为负数,财务风险很大。

(三)内部管理权责不明,产品结构单

效益不高企业管理权责不明,执行目标做不到生产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种种问题产生的后果最终都会产生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是国资委下属的公用服务性企业,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正确定位,没有分析自身的竞争优势,只为完成公用服务的目标和任务,没有生产力最大化组织生产。虽然一直强调多元化生产,提高效益,但主要业务还是以供热服务为主,少量供电,季节性强,忙时设备利用率达80%,闲时设备利用率仅为10~20%。产品结构单一,降低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权责不清,管理水平不高

高水平的企业管理,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以前虽然一直重视会计核算,但对财务管理,特别是对成本的事前和事后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系统的使用与开发也流于形式。

三、合肥热电集团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进行业先进设备,开展多元化

经营改造现有设备,降底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保护环境。老设备,老技术,能耗大,热损高。从2009年到2010年,合肥热电集团筹集1个亿,关闭所有抽凝机组,淘汰所有链条炉,改为热电行业能效最高的背压机组和最环保的循环硫化装置。改造以后,供热机组热效达到79%以上,是目前热效能利用率最高的供热方式。2010年,合肥热电集团在全国率先启动小区站房数字化改造,实现远程自动化操作。改造以后,站房运行恰如变频空调模式,根据气温和用户需求灵活调节供热量,自动化、低碳化运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最高值。小区站房自动化改造,平均每个小区耗能量下降10%~20%,不仅实现了节能降耗,也降低了用户的供热成本。积极向能源供应、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工程建设等领域扩张延伸,合肥热电集团现已从单一型公用企业发展成为以供热服务、能源供应和工程建设为“三驾马车”主业结构的综合型能源企业。集团利用多元化经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获取收益,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

(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合肥热电集团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集团的管理层是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点进行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一些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的上马,即时召开临时会议,对重大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不仅如此,集团还要求全集团人员必须按职责大小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让每个人都意识到公司的安全风险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核算制度建设,完善热、电核算体系

财务核算对于合肥热电集团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热、电独立财务核算能够加强成本控制,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企业效益。热电行业本身季节性强冬供期间生产等各部门任务紧,业务繁忙,会计人员主动服务,加强成本观念,贯彻全员成本管理。完成复杂的核算任务。通过财务信息及时反映生产的方方面面,纵比横比成本,通过成本分析,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促进管理人员采取改善措施。财务管理方面:第一,因事设岗,因才用人,各业务之间相互配合协调;第二,加强员工培训与员工轮岗,让财务人员成为多面手;第三,引入外部培训机构,对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第四,让财务主管人员参与生产运营管理,熟悉企业的整体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使财务核算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财务核算成为各种管理技术的纽带,监控企业现金流和物流的全过程。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四)提高企业管理技术,优化信息资源

合肥热电集团全面推行“5F”管理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寿命成本核算、全流程服务提升、全系统安全保障、全方位创新发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把供应、制造和销售的相关因素与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紧密联系成一个整体,相互控制和监督,实现了企业全方位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和内外互援的目的。全寿命成本核算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资金调度与使用,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通过“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度会、资金收支管理”等措施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加速货款回笼;降低应付款比例,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分配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全流程服务提升,对相关人员进行标准服务、标准流程的业务体系培训,建立奖惩制度,内部相关部门监督、跟进、考核奖惩。提升服务品质,留住客户,让服务产生效益。通过运用企业管理各种技术,通过记录、收集、整理、计算、分析、总结和控制等办法处理企业运行中各种内外部数据,提高管理水平,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让管理出效益。

四、结语

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是企业为应对和改变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状况而事先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行为。企业在充分认识其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各类风险加以预测、识别、评价和控制,以最低成本确保企业资金运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益性。企业对财务风险防范的能力与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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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凤鸣.企业风险管理[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01).

[3]梁琳.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J]科技信息,2010(34).

我眼中的法治中国论文的研究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以来,党中央就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标志着我们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我们要深刻领会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积极探索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探索、积累经验。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 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奠基石 法治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宗旨,以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为要义。法治不仅要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要维护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实中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只有有法必依,坚持公正司法、规范行政行为,让政府真正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航员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确定其地位,保障其权利;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各种矛盾需要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法律和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全社会名正言顺地开展法制和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三)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必要。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四)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实践中出现的分配不公、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行政权力产生的“暴利”、利用垄断地位产生的“暴富”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规则的缺失或者是对现有规则的漠视。社会公平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目标,而公平正义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才能实现。 (五)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 仅仅是GDP的提升并不等于民富国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国力的富强,人权得到尊重,人民享受着良好的治安、优美的环境和健康的饮食的“中国梦”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把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 二、我们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 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决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有着十分丰富内涵的真实目标。择其要者,下列三个特征构成了法治中国最基本的要素。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典型的特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建设法治中国,应当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严格落实,让人权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使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让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和和谐,让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伴而行。 三、我们应当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堪称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南针。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有六: (一)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 任何权力规范和约束都应该也只能是自上而下进行。政治家要有倡导和推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念,运用足够的政治智慧,能够厉行法治、自我限权、带头守法。(二)着眼科学民主立法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我们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愿,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观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研究和决定该立哪些法、怎样立,该制定哪些制度、怎样制定。要使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着眼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权,确保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四是要改革现在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一套以法治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即“法治GDP”,保证法律的实施。地方政府领导干得好不好,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关键要看他是不是有法律意识,是不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旦建立起法治作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法律的实施就有了保障,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更加顺畅。(四)着眼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树立司法独立理念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现在如何认识我国的司法独立,学术界争论颇多。有的主张西化式独立,有的主张逐步独立等等。笔者认为,在当前不能离开我国的政治制度去谈独立,而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必须明确党对司法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而并非是具体业务和工作的代办与干预。二是规范和完善人大司法监督,高度重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改革现有司法人事与财政制度。现行的司法管理体制是各级司法机关的人事权、财产权受制于当地党委政府。要从根本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可考虑基层、中级法院法官由省级人大任命,高级、最高法院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任命后即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的方式。其次,必须改变地方政府把持司法财政权的现象。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将法院的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为此,有学者建议应当吸取历史的教训和其他国家的经验,重视司法经费独立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四是正确处理好上、下级法院间关系,确保下级法院独立办案。上、下级法院并非行政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审级关系,不同的审级设置是为确保当事人上诉权的实现,确保司法公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示、批示,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事先请示,都有违司法独立原则,应予根除。 2.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是法官队伍建设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司法公正。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根基,高素质的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先导。一定要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提高法官的业务素养,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五)着眼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当今,许多法律得不到真正执行,公权侵犯私权的情况屡屡发生。如果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就会是恣意妄为的猛兽,就会祸害社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有哪些?第一个是民主的笼子,通过统一的程序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特别要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加以更加严格的硬约束。因此应当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最基本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规则,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滥用决策权,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第二个是法治的笼子,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规范;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都必须积极履行,不能失职,不能不作为。同时,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依据法定程序。第三个是监督的笼子,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应当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务、政务、司法、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要创造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条件,拓宽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渠道,充分利用现代新兴媒体监督的便利,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时空监督,惟其如此,才能让所有官员在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 (六)着眼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治中国就是大家都尊法守法。 只有当法律成为国民必须信仰与敬畏的规则时,人们才可能在这条规则的底线上行走,道德才不会失守,底线才不会被击穿,秩序才不会崩坏,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有所期许。也只有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才会形成。因此要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这无疑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引领和提升。二是要深化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望采纳。谢谢您

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完善社。。。主义制度,保证人民权益,维护国家稳定等几个方面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目前中国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对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深情阐述中国梦、布局深化改革蓝图、厉行法治治国、铁腕正风反腐……两年多来,以为的党中央,从党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展现。

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奋然前行的精神火炬。无疑,中国梦一经提出,迅速点燃了亿万华夏儿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说,中国梦是轴心,那么“四个全面”就是轴距,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抓住发展新课题,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就是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经济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所谓全面,就是尽快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同时享有蓝天绿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习曾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一名关心社会改革发展的 “积极公民”,成为改革发展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总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已经不仅事关人民的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而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但只要不动摇、不折腾、不倒退,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寸接着一寸进,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与封建专制、小农经济相联系,强调当权者个人作用与权威,“皇权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宪”。人治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发者弱则国弱”但那是约束普通民众的法,皇帝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在人治社会里,社会的稳定、进步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贤明。所谓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法治才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近代西方文明。尽管人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封建秩序不失为一种方法,但从历史发展长过程看,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无需争论。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社会进步,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影响根深蒂固,加上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者人的个人作用往往显得很突出,胜利后这些传统延续下来,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几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从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个人崇拜滋长开始,发展到后来,就是人治取代法治。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发生了,1950年代后期国家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痛定思痛,邓小平于1992年以质朴的语言讲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曲折之后在认识的巨大飞跃。历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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