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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中的区别

2016-04-03 17: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众所周知,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即为会计主体的净资产,但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两大会计学分支却对这项净额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我国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了三个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它们是资产、负债、净资产。也就是说“净资产’是预算会计制度一个会计要素。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了三个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这里,采用了“所有者权益”称谓,而不是“净资产'再进一步分析,二者不仅称谓不同,在会计核算的方法上也有较大的不同。本文就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区别做初步分析和探讨。为避免混淆,下文中的“净资产’一般指预算会计制度下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

  

  1. 两大分支对会计要素的不同称谓

  

  从定义上看,“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对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定义为“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它是投资者对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要求权;同时,它也是与债权人权益相联系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权益”概念。

  

  其实,在企业会计中采用“净资产’的称谓并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与“所有者权益”称谓相比哪个更好的问题。从“净资产’定义上看,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就等于企业的“净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就把“所有者权益’定义为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而且,许多权威的书籍也把两个称谓替换使用,例如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第15页就明确“所有者权益……,又称之为净资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对所有者权益定义时,也把净资产(NetA^ets)和所有者权益(Owne/sEquity)并列使用。而会计界的大量理论讨论都采用了净资产的概念,如商誉的定义,企业合并会计理论的研究。当然,

  

  2.“净资产’的称谓较为笼统,对于企业而言,用“所有者权益”称谓更能进一步反映其内在含义。

  

  应该说,预算会计中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采用“净资产”称谓,这与国际通行的用法一致,而且显然预算会计中的这个差额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特征。因而在预算会计中采用“净资产”命名以区别于企业会计的“所有者权益”命名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合适的。具体地说,与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比较,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要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不存在现实的所有者,其净资产不体现企业那样的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出资者(如拨款人、捐款人)是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名义上的所有者,他们并不要求出售、转让或索偿其所提供的资财,也不要求凭借其所提供的资财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也无法为其资财的提供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在会计核算上的区别由于预算会计适用范围广,包括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为简单起见,本文仅以在事业单位中的运用为例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a、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详细地分类记录会计要素所包含的不同信息,会计核算必须以会计要素为基础,对会计业务进行具体分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并作为开设账户的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应设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应设置“已归还投资”科目。而在预算会计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类科目应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等科目。

  

  通过对以上两组科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不仅在科目名称上完全不同,而且在会计科目的设置目的和核算内容上有较大区别: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重点放在来源上,而对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重点放在使用或占用方式上。

  

 b、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与企业会计中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核算的最大区别是,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经常可能会涉及到净资产类科目的核算。因为日常业务活动会引起事业单位占用资金使用用途的变化,从而引起各基金余额的变化。例如,企业单位用银行存款购买固定资产,只需要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而事业单位除这比分录外还需借记“固定基金”;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企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只需要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若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要借记“累计折旧而事业单位除借记“对外投资’,贷记“固定资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记提折旧)外,还需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贷记“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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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不同的原因分析

  

  预算会计中“净资产’与企业会计中“所有者权益”均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但是二者在会计核算的方法上却有较大的不同。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a、会计核算主体不同

  

  毋庸置疑,企业会计核算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会计作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必须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需要知道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经济利益的多少,还想进一步知道这些经济利益是怎样产生的,从而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和法律主体还必须服从《公司法》等我国有关法律对企业经营作出的相关规定。如: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投资;公司应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5%—10%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公益金;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设置也有助于企业自己和有关管理、审计机构掌握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的会计。因此,在预算会计中,对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是为了计量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的净值。由于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情况,收支结余的大小不是评价其业绩的主要依据,其会计核算也就把事业单位的收支结余放在了次要的位置,甚至其会计要素也只有五个,而没有与企业会计中“利润”相对应的“结余'现实中,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没有类似《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但一些资财提供者通常对其所提供资财的使用、维持规定某些限定,即非营利组织的某些净资产具有限定性,如国家有的拨款要求专款专用。因此,净资产类科目按“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设置与实际需要相符。

  

  b、会计核算目的不同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而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营利,因此,我们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核

  

  算,不仅在于计量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经济利益的多少;还应进一步核算这些经济利益的来源,特别是有多少是由于企业盈利而产生的,有多少是企业所有者的初始投资。所以设置的会计科目着重于核算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经济利益的来源渠道。通过每个科目的余额,我们便可以知道企业所有者享有的经济利益是怎么产生的。例如:实收资本(股本)”的余额反映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多少;“资本公积”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可以反映由于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原因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经济利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则反映由于企业盈利而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经济利益。

  

  相反由于对于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来说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情况收支结余的大小不是评价其业绩的主要依据,其会计信息使用者最需要了解的是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了多少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都是怎样使用的。因此,设置的会计科目着重于核算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具体占有或使用情况。通过每个科目的余额,我们便可以知道事业单位对净资产是怎样使用的。例如“事业基金一投资基金”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用于对外投资的净资产;“固定基金”的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净资产。但是,我们却很难根据净资产各账户的余额了解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来源情况。

  

  c、会计核算原则不同

  

  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作为我国会计体系的两大分支,它们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有较大共性,即都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但是由于二者核算主体和核算目的不同,它们又遵循自己特有的会计核算原则。作为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服务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利用现有手段加快建立信息网络,通过信息共享体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培训,逐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以便更好的指导政府采购工作。企业会计,准确核算企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自然是其首要任务,因此企业会计还遵循四个与确认利润有关的会计核算原则,它们是:(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把两种不同性质的支出即为取得本期收益发生的支出和为取得本期及以后各期收入发生的支出区别开来。(2)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收入与费用是否发生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3)配比性原则,即一定会计期间取得的收入与相关支出相匹配。(4)谨慎性原则,即对不确定的会计事项宁可少记收入而不多计,预计可能的损失。

  

  作为为非营利组织服务的预算会计,其首要任务不是准确核算每一会计期间的结余,而是核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因此预算会计还遵循三个与预算的执行情况有关的会计核算原则,它们是:(1)统一性原则,即各项预算资金都应纳入预算,统一科目,统一核算范围,反映国家的整体预算执行情况。(2)专款专用,即按国家指定用途使用,单独核算反映,确保专用资金达到预期效果。(2)收付实现制,即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与费用的依据。

  

  4.结束语

  

  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作为我国会计体系的两大分支,对资产减去负债的净额采用了不同的称谓和会计核算方法,应该说,这种区别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本文仅对“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这两个会计要素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体系面临重大改革,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许多过去的事业单位逐渐企业化,那么,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大分支在对“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这两个会计要素的核算乃至整个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上是否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呢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引起会计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稳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这既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规范管理的需要;既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使政府采购行为始终处于“阳光”之下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采购活动中各种腐败问题发生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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