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法的主要思想
事项法也叫“使用者需要法”,是指按照具体的经济事项来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理论与方法。这里的“事项”是指可以观察到的、亦可用会计数据表现其特性的具体活动、交易和事件。[1]事项法的思想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其主要倡导者是美国会计学者乔治·索特(GeorgeH.Sorter),他在1969年发表了《构建基本会计理论的“事项法”》一文,全面阐述了以事项法为基础所形成的基本会计理论。
索特将现行的财务会计称为“价值法”,即会计信息主要属于价值信息,并主要通过几张总括的通用报表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事项法却不这样认为,事项法认为财务会计最主要的任务应当是向信息使用者报告企业发生的具体经济事项,让信息使用者选择于已有用的信息,而无需编制通用的财务报表。索特通过与价值法相比较的方法,提出了事项法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2][3]
第一,财务会计的目标。价值法和事项法都是以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为目标,不同之处在于,价值法假定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确知的且具体的,财务会计将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要”,提供以价值信息反映的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通用报表能够达到上述目的;而事项法则认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众多,而且其信息需求迥异,使用者决策过程中使用的决策模式也难以确定,这样就无法提供一套能符合所有使用者决策需要的信息。因此,会计的目标在于提供与各种可能的决策模型相关的经济事项,会计人员的任务只是提供有关事项的信息,而让使用者自己根据决策模型的需要选择适用的事项。 第二,价值法所提供的信息,要求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最终结果,即净收益和企业总价值。事项法则认为,净收益和总价值这两个数据,一方面,无法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在这两个数据的计算中,加入了大量的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会计人员对数据的加工,尤其是分配、递延、累计、摊销、汇总等程序有时是多余的。因为,不是会计人员,而应当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才能把同他们的决策最有用的数据转变成最适合其决策模型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人员在提供事项信息时,应尽量使其保持原始形式,即应当将企业经济活动的完整过程的原始数据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由他们根据自己的需求、偏好、决策模型等进行判断、选择、计算。 第三,由于价值法主要关注于净收益和企业价值,因此,为了保证收益和价值数据的内在一致性,只能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事项法则不同,它将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分为不同类型的事项,如交易活动与环境变动等,这样,一些传统财务会计所难以合理反映的话动,如物价变动等,也可以得到有效的反映。由于不同事项具有不同的特征,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的意义也不相同,因此,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是必要的。比如,对存货按原始交易成本计量,反映的是存货的取得与使用;按重置成本计量,则反映了环境事项的变化。不同的属性,可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事项法的支持者推荐使用按多重计量属性编报的多栏式会计报表。 第四,事项法下的会计报表,也与价值法有一定的差异。事项法将资产负债表看作是一个企业自创建以来的所有有关会计事项,通过账户分类汇总后以余额间接表现的报表,表上的所有汇总数字都可以分解,分别列示企业开业以来的全部事项,不同的使用者可用从自己感兴趣的事项中取得有用的信息。例如存货,不是只反映年末用价值表示的单一余额,而应当同时表示存货的购买、消耗(包括数量与金额)等事项,会计人员甚至可以不必再按存货流转假设去计算各个期间的存货余额。另外,收益表则被视为企业在某个期间所发生的经营事项的直接表现,而且应侧重于在表内描述经营活动的重要事项,如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退回、折扣、营业费用、其他主要收入与损失等等。事项法的一些倡导者提出,收益表的确切名称应当叫做“经营事项表”。至于资金表或财务状况表,事项法认为,其主要目的应在于报告投资和理财活动(因经营事项已在收益表中报告),因此,过分追求营运成本或现金的概念是不必要的。恰当的方式是:应该按使用者的需要,编报投资和理财事项。
归根到底,事项法是以“事项”作为数据处理的起点,并贯穿整个处理与报告过程的。
二、事项法的难点与缺陷
应当说,事项法的提出是会计理论研究的一次有益探索。但该方法在提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引起会计理论界太多的响应。20世纪70、80年代,有关事项法研究和讨论的文献并不多见。在我国的会计文献中,更是很少有人提及,即便提到,也大多属于一般性介绍。究其原因,是事项法自身技术处理上的难点和它的理论缺陷,以及当时会计环境的不成熟限制了它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第一,事项法所要求的多重计量属性难以做到。一般认为,会计的计量属性有五种:(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4年发表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5)《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中将计量属性也表述为五种,除本文提到的前四种外,还包括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只是资产或负债的成本(价值)的一种摊销方法。这一点,在2000年2月发布的SFACNo.7中已作了更正说明,SFACNo.7明确否认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一种计量属性。但由于SFACNo.5的观点曾在我国广为传播,以致现在仍有一些人将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1)历史成本;(2)现行成本;(3)现行市价;(4)可实现净值;(5)公允价值。其中,历史成本最易取得,也具有可验证性,但另外几种计量属性的可操作性较差,甚至不易取得令人信眼的具备可验证性的资料。因此,如果会计系统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实务中就不可能采用复杂的计量属性。也正因如此,尽管历史成本受到了颇多指责,但现在历史成本仍在会计计量中占统治地位。 第二,事项法将信息的具体加工留给信息使用者,增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获取成本。由于20世纪60年代尚缺乏全面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加工主要以手工操作为主,并按书面形式对外报告。这样,按事项法提供信息不仅对会计人员来说不现实——工作量太大,对信息的使用者来说,信息获取成本也太高。另外,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面对庞杂的“事项”,很难有能力自己完成加工信息的工作。 第三,按事项法提供信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通用财务报表则有助于保持不同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就可比性而言,通用财务报表仍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选择。 第四,事项法虽然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个性需求,但忽视了信息使用者的一些共同需要,并且还有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会计专家们确信,尽管环境复杂多变,会计信息使用者众多,但通过与使用者沟通,完全可以事先获得使用者的一些共同性需求,从而设计出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共同需要的财务报表。但如果让每个信息使用者都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就会形成大量的重复劳动,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事项法不符合当时主流学派的会计思想。 第五,在现代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活动日益复杂、会计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采用事项法有可能会带来信息超载问题。有研究表明,许多人的信息瓶颈不是由于缺乏信息(甚至还有人认为他们收到了过量的信息),而是处理信息的时间和能力不足。
三、新形势下对事项法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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