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會計誠信缺失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筆者從誠信缺失的背景、市場的弱有效性、委託代理關係中委託方的不確定性以及會計人員和註冊會計師獨立性缺失等幾個方面分析了會計誠信缺失的根源,並給出了治理會計誠信缺失問題的幾點對策。
關鍵詞:誠信會計誠信市場委託代理關係
一、誠信及會計誠信的涵義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觀念的思想源遠流長,自古以來就爲中華民族所重視。“誠信”一詞,從其涵義上講,與我國古代典籍緊密相關。誠信一詞由“誠”和“信”兩個單字組成,“誠”和“信”既相區別,又聯繫緊密。誠,在中國古代典籍裏,有兩層含義,一是從自然宇宙的本體特性方面解釋,二是從道德方面來解釋。其一,誠是一個描述自然宇宙本體特性的哲學範疇。《禮記•中庸》記載:“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由此可見,誠就是客觀存在的意思,即不存在“假相”。其二,誠又是一個描述人的精神狀態的道德範疇。誠是人內在的真誠品質,是人的自我統一性,是身心內外的合一不二。誠又是虔誠、嚴肅和尊重的心理狀態。信,從字形結構看,一人一言,講的是言談的真實性。信的原義是人言謂定,誠實無欺。
誠和信密不可分。許慎《說文》曰:“誠,信也;信,誠也。”程頤說:“誠則信矣,信則誠矣。”由此可見,誠與信互通。誠是人的內在品質,而信則是誠的外在表現,二者不能分離。誠於中,必信於外。
會計誠信的內涵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一是從哲學範疇來看,會計誠信本質是內在要求會計客觀的、真實的來反映經濟活動,對外提供真實的高質量的會計産品,取信於會計産品的使用者。wwW.133229.COM二是從道德範疇上講,由於會計是由具有主觀意識的人來操作的,自然,會計由於人的缺陷和不足而使其存在不同程度的假相。因此會計誠信就是要求會計及相關人員尊重會計、忠誠於會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並具有精湛的會計技術、技能,進而能提供一流的會計服務。
二、會計誠信缺失的根源
誠信是會計存在的根基,然而,現實是會計對社會的誠信允諾被不同程度地抛棄了。不要說瓊民源、鄭百文、銀廣廈這些中國會計造假的典型,就拿美國來說,從安然事件、世通造假、環球電訊破産等事件來看,會計舞弊現象不但中國有之,而且是一個國際固疾,給世界經濟帶來了嚴重的災害和深遠的負面影響。無怪乎會計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大打折扣,越來越得不到人們的信任。究竟會計誠信缺失的根源在哪兒呢?筆者認爲有以下幾個因素值得深思。
(一)社會大環境某種程度的誠信缺失是根源之一
人類爲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結成了社會,爲了特殊利益和信仰建立了國家,形成了不同於私人領域的社會政治關係。一個國家的維繫和發展,主要靠兩種手段,一個是道德手段,一個是法律手段。前者是軟的一手後者是硬的一手,這兩者不可偏廢。其實在這二者的背後還有一個更基礎性的東西,就是誠信。通常情況下,一個講誠信的領導者,一個講誠信的政府,是治理好國家並使其長久發展下去的保證。
當前會計誠信缺失不是一個偶然現象,而且也不是單獨出現的,它和社會大環境失信行爲有關,並受其直接影響。
規範化的市場競爭秩序要求每個市場主體公平地參與競爭,而這種市場競爭秩序需要政府來維護。如果規則制定者在制定規則時把本部門或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置於自己的特殊照顧下,甚至既做裁判員又做追逐利益的運動員,那麽公平的競爭秩序必將受到破壞。一旦市場參與者發現無法從制定的規則中受益或受益很少,一些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爲便有了滋生的可能。
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約束規則,它旨在約束主體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個人行爲。制度的重要功能是提供市場參與者的約束條件,使其産生明確的收益預期,制度越是穩定,市場參與者預測未來收益越是明確,那麽市場競爭將越能趨向公平、有序。然而,當前某些地方由於某些原因,決策具有隨意性,制度規則由於其經常性的變動而缺乏嚴肅性。在某些偏遠地區,制度規則的朝令夕改更是嚴重。這種不穩定的制度規則,必然難以形成較爲明確的收益預期,將導致人們行爲的短淺化,並可能誘發人們採取非誠信行爲來獲取利益。
總之,社會環境不同程度的誠信缺失將使一些市場參與者採取不合理的甚至違規違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會計舞弊由於其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技術性,常常成爲他們使用的手段之一,一般情況下很難發現。
(二)市場的弱式有效性是根源之二
市場經濟本身不是爲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不擇手段去損害他人利益的經濟。市場經濟鼓勵人們追求個人經濟利益,並把這種追求看作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動力。但市場經濟鼓勵人們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條件是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並且這種追求不能損害他人利益,否則就要受到懲罰。因此市場經濟就是要形成一個通過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最終導致社會利益最大化的機制。我國實行的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尚是一種“弱式有效”的市場。市場上交易雙方的信息分佈不對稱,“經濟人”理性有限,市場具有不確定性。這種市場的不完善給一些“經濟人”提供了投機取巧的機會,可以通過不誠實和欺詐的手法來達到利己的目的,且實施欺詐手段獲得的利益大於付出的成本,但這種利己行爲不能導致社會利益的最大化。
我國弱式有效的市場給會計舞弊行爲的産生提供了溫床。人們實施會計舞弊的根本原因是實施舞弊行爲的預期收益遠遠大於舞弊行爲的成本,也就是說人們對於舞弊收益大於舞弊成本形成的淨收益的追求最終導致會計造假的泛濫,進而使會計失信於民。從我國證券市場上的一些數據不難得到明證。據統計,過去十年因會計造假被中國證監會發現並處罰的上市公司不足100例,而上市公司過去十年對外正式提供的財務資源(財務報告、驗資報告、資産評估報告等)不下10000份,造假被發現的概率很小。即使造假被發現,造假成本相對其造假收益來說微不足道。
(三)委託代理關係中委託方的不確定性是根源之三
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契約關係是社會關係的主體。契約成爲現代社會各種關係的一種本質要求。不管是經濟的,還是社會的、物質的,甚至是心理的,都客觀上要求具有契約性質,否則,所有的關係都將崩潰。會計在現代社會成了維繫投資者與經營者、市場與企業、管理者與公司職員等契約關係的紐帶。委託代理關係又是契約關係的主體,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委託人處於公司的外部,在信息的掌握上必然處於劣勢的位置上,而代理人在公司的內部,擁有信息的優勢。當股權分散時,公司的實際權力掌握在代理人手中,委託人的權力變得十分脆弱。而會計誠信立足於委託人代理關係比較穩定的基礎上,確定的委託人肯定會爲了自身利益而全力以赴,督促會計履行誠信,提出自己需要的可靠的信息。如果委託人比較分散而且處在一種高度流動的狀態,其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態度必將冷漠,而其一般情況下只會關心自己今天持股時的利益,因爲明天其可能不再是委託方了。所以委託方可能爲了今天的利益而損害明天的委託人。由此可見,委託人的不確定性,是會計誠信缺失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四)會計人員及註冊會計師獨立性缺失是根源之四
會計人員是企業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其工作成效直接影響著整個會計信息的質量。因而會計人員應本著特有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謹慎,發揮自己的技能,使會計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並做到客觀公正、廉潔自律、誠實守信。然而會計畢竟是依附於企業而存在,這種地位上的從屬性在某種程度上恰好制約了會計職責的履行。從企業的管理關係上看,會計活動屬於企業的管理活動,會計人員受到企業這個組織的約束和領導。因此,領導的授意、強令或指使而形成的造假常常成爲會計人員無奈的選擇。
會計信息對外披露過程中,審計作用至關重要,委託人對會計信息的判斷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就是獨立性,當註冊會計師爲了謀取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和迫於外部壓力時,就會不同程度地喪失其獨立性。從而對委託單位的造假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參與其中。因此,作爲“經濟警察”的註冊會計師在會計造假中有時發揮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就拿安然、環球電訊的破産來說,作爲國際五大會計公司的安達信竟然默認了它們的會計舞弊。
三、幾點相應對策
會計誠信缺失是當今世界的一個國際性難題,如何恢復會計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重塑會計的形象,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一)積極推行“以德治國”的思想
實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建立與此相適應的以誠信爲基礎的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體系,在全社會開展持久有效的誠信道德教育,喚醒人們的道德意識,在條件許可時,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夠在全社會查詢的公民個體、單位集體和法人的誠信檔案,爲社會總體誠信水平的上升提供條件。在這種全社會的誠信教育中,會計道德必然受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必促使其加強自身的會計誠信和道德教育。因此,整個社會的誠信水平與會計誠信必將得到提升。
(二)加強會計法制建設
會計道德與會計法律互爲補充,相互依賴。一般而言,會計法制越健全,人們不講誠信的成本就將越大,人們必然就越講誠信,反過來,社會誠信化水平越高,會計制度就越能更好地發揮作用。關於會計法制建設,筆者認爲應該超出會計範圍,在更廣闊的社會文化制度層面上進行關注,從而讓會計法制建設有更加厚重的社會根基。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帶給我們的是“權終究大於法”的精神痼疾,在舊中國法律只不過是統治階級壓迫被統治階級的工具,傳統的“人治”思想仍然給我們的現今社會帶來衝擊。當今的法律制度執行和司法實踐仍然不斷受到人情關係、權力的幹擾,因此會計法制建設還有賴於社會文化環境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當然還要加強對市場監管,完善我國相關法律。
(三)從會計制度上採取有效措施
公司的會計行爲名義主體是會計人員,但事實上真正的主體是高層管理人員,他們具有控制會計政策選擇、控制會計信息的權利,從現實上看,企業的會計舞弊幾乎都與高級管理層授意、指令和強制有關。人們對會計的不信任,其實等同於對企業管理層的不信任。因此,會計誠信危機與高層管理人員相關,因此,必須採取措施扼制管理人員的舞弊行爲。如,修改《會計法》讓單位負責人100%承擔舞弊責任,而會計人員對此不負一點責任。這樣,任何會計舞弊行爲一旦追究責任都將由一把手負責,無形之中單位領導不再強制會計人員造假,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壓力,會計誠信缺失問題也將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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