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会计理论者初始就认为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点所在,但是在国企改革推行数十年的今天处境依旧尴尬,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在产权理论中,国有产权下的国有企业低效运行存在交易费用虚高、财务报表信息失真及审计不作为等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国企市场化的前提是厘清产权。文章旨在从产权会计理论角度对国企低效进行相关分析,并对国企发展提出建议。
一、产权会计理论内涵
德姆塞茨在1967年发表的《关于产权的理论》是原始产权理论的标志性之作,他认为,产权产生的原因是内在化的收益大于成本,引用产权是为了将外部性内在化。一般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是由稀缺资源的存在以及对其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董小红等[ 1 ]认为会计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发展,强调了资源的稀缺性是会计产生的根源。而产权会计理论是会计学科综合了经济学的相关产权观点的直接成果,曹越、伍中信、赵西卜[ 2 ]认为产权会计是以产权为切入点、以契约为依托、以制度为内生变量、以会计为横截面对会计本质、会计动因、合约安排进行系统分析的科学,综合来说它强调企业契约和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为业绩评价、财务绩效、目标考核提供了更为全面的分析思路。
二、国有企业经营财务现状
在新中国,国有企业一直占据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国有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增加社会福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国企特权下独占资源、高耗低产、发展乏力的现状与私企的高效高产形成了鲜明对比,国有企业陷入“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怪圈”。当前国有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表现在存货积压、产销不匹配问题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债务问题突出;政治包袱过重,自生能力弱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呈现出整体下滑趋势,2016年以来,1—2月份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为62 415.5亿元,同比下降5.8%,利润总额2 226.1亿元,同比下降14.2%,收入、利润同比双双下降,石油、煤炭、钢铁和有色等行业依旧亏损。无论是从国企亏损面还是从亏损率来看,情况都不容乐观[ 3 ]。
三、产权会计理论视角下国企低效的几种原因分析
(一)国有企业“财权”不足,企业长期获利能力弱化
伍中信[ 4 ]曾提出财权流理论,认为企业财权与产权相互依存,传统国企所有者缺位使得企业丧失财权,资金自由支配能力受限,企业投资、分配等受到约束,盈利能力被人为弱化。从产权理论来看,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国家概念具有特殊性和抽象性,这使国有企业缺乏具体的人格代表,而政府各主管部门却乐于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对企业财权进行干预,但是这些部门基本是风险厌恶者,他们同时并非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这使得国有企业找不到真正的权责拥有者和承担者,这种产权人不到位和政府越位并存的模式不仅难以高效运营,而且在实践中表现出与完全市场经济类似的急功近利性,他们的运营目标一般具有短见性,只关注在位时的即时利益,影响企业投资的针对性、战略的持续性。在业绩评价时,一味过度强调资产报酬率,淡化管理创新、资产结构调整、应收账款管理、债务风险分析等关乎企业长期盈利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国企领导换届改选时格外突出,表现出过分的业绩突击性。
(二)国有企业产权依旧不清,缺乏激励机制,影响国企资产的保值增值
以张维迎为代表的部分学者提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认为国企改革增效必须实现财务激励机制,做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实现统一、配比[ 5 ]。现代产权理论注重强调所有权、激励作用与内在行为之间的关系,在国有企业市场化过程中由于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错位和非统一性,出现了经营激励不足。首先,国资委、发改委、国家财政部等分散控制着国有企业运营权,但是这些部门却不是合法的国有企业剩余的最终索取者。其次,公有制的法权体系对个人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否定使得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层只能拥有该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缺乏剩余的索取权,这就使得没有人真正在意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企的盈利动机被严重弱化。从财务视角看主要表现为国企在经营决策效率、存货创新、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一般来说,解决此问题的原则是:对称企业权力和责任(风险)、将企业剩余索取权在重要经营者之间配比,这对保证真正有经营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非常重要[ 6 ]。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原则是难以推行贯彻的,国企改革多年,资产盈利状况依旧堪忧。以2015年为例,12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 192 048.8亿元,同比增长16.4%,但是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23 027.5亿元,同比下降6.7%,资产利润率也仅为1.93%,国企利润较2014年下降6.7%,煤炭、石油、建材和石化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钢铁和有色行业继续亏损[ 7 ]。
(三)维系国企“委托—代理”成本高昂并偏离原有的治理意义,形成内控管理失效和财务失真“双失”困境
张双才[ 8 ]提出“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本质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契约关系,公司财务关系与治理表现往往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国有企业虽然实践委托代理理论,但是出现了很多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特殊身份上。国有企业往往肩负很重的政治任务,国家通过政治特权干预国企运营,使之具有浓重政治色彩。林毅夫[ 9 ]以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负担和社会公众性负担提出“竞争环境论”。王敏、李伟阳[ 10 ]认为国企不仅仅承担一般性的社会责任,还有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社会保障、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等社会治理深层次的社会责任。因此,国有企业从某种角度来说具有“政企不可分”性,国有企业的真正宿命也落在践行“国家利益至上论”上。由于企业经营者的选拔机制事实上主要控制在国家权力实体手中,远远没有实现市场化,在为国有企业寻找代理人时,往往注重实现政治意义而非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市场选择失效,这时自然过度忽视代理人企业管理才能以及未来企业成本,很多代理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委派,国企与政府之间的这种低效契约模式难以使国有企业高效运行,由此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也只能由国有企业自己买单。不仅如此,阎达五[ 11 ]认为内部控制可以作为公司增值增效的重要手段,Ashbaugh et al.[ 12 ]论证了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但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由于利益诉求不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企在经营中极易出现严重“内部人控制”现象,企业内控作用被极大限制。另外,柯武刚、史漫飞[ 13 ]认为政府主体和企业家们经常通过再分配性的政治干预来谋求其特殊利益,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专注度。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代理人不是企业事实的法人,职权没有得到充分赋予,在公司运营时往往要借助政府的“扶持”,由此产生很大的“寻租”可能性,这种“寻租”将生产者精力引导到非生产性活动中,不仅滋生腐败,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会产生巨大破坏性,导致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而且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发展声誉激励、过度追求GDP数据、粉饰发展指标,容易促使地方政府和辖域内国企合谋,主要表现在财务作假、企业报表数据失真。
(四)产权流转机制不健全,生产要素流通受阻,致使交易费用膨胀,降低了会计利润率
国有企业困境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关注,以厉以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股份化”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国企产权改革,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构想,戴锦[ 14 ]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进行梳理,认为其既包括1978—1992年以扩大企业自主权、承包制为代表的经营权改革,又包括1992年以后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份制改造为代表的所有权改革。近几年鉴于国有资本投资涉及面过广、重复建设问题以及企业效益低下,我国政府提出了调整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思想:从战略上收缩国有企业,不再盲目追求公有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更加注重国有企业质量。以放归小型国有企业、做好做强关乎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以及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是国企产权改革的重要表现,但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流转机制不健全,导致国有企业关于产权相关联合、兼并以及拍卖等流动机制无法高效运转起来,不仅不能减少“僵尸企业”,而且产生了大量的企业费用。寥寥数笔的产权交易也无法实现帕累托优化,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和布局调整没法按照预期顺利进行。另外,在我国,有些国有企业即使进行股份制改造,但是投资主体依然单一,普遍意义上国有股不上市、不流通,不能有效放大资本功能,影响了市场融资和发育,这也是国有企业一直不能发挥财务杠杆作用、运营低效的症结之一。
四、国有企业增效建议
(一)明晰国有产权主体,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探讨建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分享企业所有权机制,更加注重将国有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的分享所有权从法律层面转化为事实上的所有权
产权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突破的重大难题。主体不明、产权不清,“责、权、利”便得不到统一,没有具体的自然人作为国企的责任承担者和利润直接受益者,国企便失去了相应的激励机制,没有人在乎不直接隶属自己的国企经济绩效。解决国有企业低效问题,一方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有条件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相互参股,发挥国企集团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上,必须建立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分享企业所有权的机制。单纯的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过于极端,在实践中通过经营者浮动年薪制、经理层收购制等建立管理层分享企业所有权的机制,通过职工增资扩股、集资筹股等将国有企业效益与个人收益紧密联结,增量出资、存量转换,建立经营者、员工与国有企业更加有效的合约关系,既实现国有企业员工对企业剩余的分享,又强化对国有企业在位者于经营治理方面的激励约束,使其精心经营,促使资产保值升值。
(二)建立国有企业产权流转机制,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实现政府对国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完全让渡
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群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把国企的所有权利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国家相关部门要突破制度传统束缚,加强对国有资产流转合理、合规、合法层面的探讨,加强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使国有企业产权流转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有序可遵。产权会计下,财产的计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15 ],鉴于此,笔者认为需要明确一套有效的国有资产定价方法,避免国有资产价格评估偏离企业净资产和预期内未来收益,为国企原股东增资减资、子公司间持股转让、国企注销和合并分立等财务活动提供最准确的公允价值基准,以使国有企业各生产要素有效流转,达到降本增效。
(三)进一步对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造,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
当前国有企业仍存在政企不分的特性,部分政治色彩浓重的代理人往往抱着人走茶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运营企业,国有企业自生能力日益退化,这就要求在国企改革中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终生追责制度。辽宁省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意见》中已经明确强调认真规范落实投资项目“三重一大”决策签字背书制度,对投资决策实行终身追责。笔者认为倘若有效实施,会对在位者形成威慑,防止其在财务运营管理中的不作为与寻租腐败,对国企资产增效产生积极影响,可在有条件的其他地区试点推广。
(四)完善国企内部审计,强化机制约束和监管,发挥内部控制在国企采购询价、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点监管作用
事实表明,国企采购询价环节最容易滋生合谋违法行为,因为此环节代理人的权力和自主权往往被放大,一旦监督缺位,预算约束便出现软化,增加了管理者经营的随意性,造成国有资产经营不当、降低财务业绩。因此必须健全机构,明确我国国企内审目标和职能,克服国企内审为国而审即是不审的不作为思想;同时,提高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比重,赋予内审应有的独立性,使其真正具有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审计等部门对企业经理等管理层在资金运用、招标等日常运营的监督监察,健全权责对等、制衡有效的内部运营机制,实现内审的制度化、有效化。
(五)在加强管理会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基础上,完善适用国企的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并不断探索优化
国企效率的提高取决于管理者的经营能力与用心程度。当业绩评价不能有效衡量管理者报酬与贡献的相关性时,业绩评价体系就失去激励约束作用。管理会计框架下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应由定量的财务业绩评价指标和定性的管理业绩评价两方面组成,考虑到对国企高管的鞭策并结合国企的特殊性,在对国有企业在位者评价考核时不仅要关注资产报酬率等财务绩效工作,而且要注重发展创新、社会贡献等具有正外部性的宏观指标,这也是国有企业考核区别于私有企业的要点之一。笔者认为,当前国有企业进行商业类和公益类类别划分的同时尤其要对商业类国企作出配套的考核改革,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考核国企负责人能否敏锐抓住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的能力,将满足顾客产品需求度和产品满意贡献度纳入考核指标。实际操作中一方面适度降低年度薪酬绝对数,另一方面鼓励弹性偏好强的变动薪酬参与劳动报酬分配。变动薪酬涵盖的经济增加值、资产报酬率、创新指数等指标可以有效提升在位者的管理用心度,提高国企绩效,这些指标也理应在业绩评价考核体系中作出重要考量。
作者:徐晶 贺可通 来源:会计之友 2016年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