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态会计的理论核心
静态会计将会计的内容看作是存量,而不是动量资产”和“资本’’用来表示存量。其会计目的是在绪帐日确定资产和负债,并将资产和资本项目相对照,还包括确定“自有资本”(净资产)的余额。通过比较两个不同的结帐日的净资产,可以将净资产算作损益。从静态看,利润的确定是资产确定所必然发生的副产品:利润解释为净资产的增长。由此可见,静态会计具有正确确定资产和利润的双重目的。
静态会计的核心原理是:要正确确定利润,必须正确确定资产。既然利润解释为净资产的增长,那么正确的利润确定自然要求正确确定资产;资产确认上的差错必然会引起利润确定的差错。因此,资产计价从而资产负债表是難态会计的重心。
静态会计又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破产淸算静态会计要求在企业破产清算的假定下确定资产,相反,持续经营静态会计则坚持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作为资产确定的假设。用破产淸算为假定得到的资产是一个纯粹的债权人可得资产,破产资产指的是在企业破产时可用于满足债权人的数额(破产总资产h将破产总资产减去破产负债,就是破产净资产。西蒙反对当时虽不占主导地位但却颇有市场的破产情算静态会什,主张持续经营静态会计。他认为,经营者®在年终结帐时关注的并非企业对其儐权人的资产价值,而是企业对他的价值是什么,即经营者资产。因此,在年终结帐时,不能从虚拟的企业破产出发,只要企业持续经营构成了一个现实的假设,那么持续经营就应当成为资产确定的合理基础。持续经营假设迄今仍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假设,贯穿于资产计价和利海确定的全过程。只有在企业破产、解散时,才需要编制破产淸算资产负债表。
二、静态会计的基本原则
(一)资产确认原则
静态会计的主张者运用“收益资本化价值”的概念来阐述资产确认的何题,他们认为,持续经营资产可以反映•个企业,它通过整个企业的潜在价格确定4这个潜在价格原则上表示在购入整个企业时所支付的数额称为“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取决于企业预期的净收益i将来的士收益是企业能从市场上得到补偿的价格,所以人们还称之为企业的“收益资本化价值”。因此,基本上所有能预期带来收益价值(对将来收益产生积极影响)的项目都是资产。资产可看作所提供的正的收益资本化价值,能在将来带来净收益。
但是,西蒙几乎没有从原则上来研究在持续经营静态会计体系中何者作为资产项目的问题。他认为,资产项目首先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实物项目,但非实物的对象也构成了资产。在非实物项目中西蒙划分为“权利和纯经济品”,除债权外,权利只有在其有偿取得时方可确认为一项资产。例如,一家公司不花成本取得了特许权,那么就不能考虑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反,一项权利是购取还是自创对其是否确认为资产无关.•从第三者购入的一项专利如同自己申报登记的专利一样记作资产。纯经济品在自创时可以不记作资产,从第三者购得时,其资产化当然没有障碍,因为直接通过购买,这一纯经济品的可转让性巳得到证实。“如果一家公司购进了一项未受保护的技术决窍,就可将其资产化;如果是自己发明的,则不许列入资产负债表。”因此,纯经济品必须是有偿取得的具体客体,才可确认为资产。
在解决资产确认问题时,西蒙完全能够从简单化和客观性的权衡中加以推导。经营者并不能逐项测试各个项目是否对收益有影响,从而确认能否资产化。因此,西蒙对收益能力的会计确认作了如下假定:(1)实物项目始终是资产,也就是它们始终有收益能力;(2)对债权而言,也是如此,而对其它权利,则仅仅在为此发生费用时记为资产;(3)纯经济品(如客户关系)的资产确认条件非常严格,其资产化以一个具体客体的有偿取得为前提。
西蒙已经认识到划淸计算期的项目,他称为“预计项目”或“暂时计算”。有必要设置预计借项来反映编表曰前所发生的支出,那些在经济上与可预期的将来报酬抿联系的开支可视作来年的费用,这种开支如“预付保险费”和“预付利息”。
“可预期的将来报酬”这一借项特征表明,西蒙想限制费用的范围:只有这样的开支才能被归入划清计算期的借项,这种开支在将来有相应的报酬,也可以理解为会计个体的一项权利。
(二)权益确认原则
如同资产确认一样,静态会计主张者认为,除了“自有资本”项目之外,其余贷项反映着负的收益价值构成。“对收益产生负影响”的项目要记作负债负债是符号相反的资产”。在权益理论上西蒙无疑没有在基本思想上倾注过多的笔墨,在这里,同样要将客观性和简单化置于重要地位。
西蒙从法律义务上考察了自有资本以外的权益特征。他将权益划分为自有资本(含准备華金)和法意义上的负债。援引“自保”的例子说明了“准备基金H“负债”的区别:某些经营者拒绝在保险公司投保以分散风险》他们甘愿自冒风险,因此就旁置了二笔保险金。在西蒙看来,它在会计法上涉及到提存一笔准备基金(属自由准备金的性质广自保基金”决不是公司的负债,因为法律并不强制公司提存自保准备金。所以负愤是一项必须支付的法律义务。
西蒙已经认识到待决业务可能引起的损失。如果支出和报酬对等,那么“现有的契约“当然是不能在会计上加以反映的:在J89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愤表中,对于1900年才支付的职工工资是毋需记作负债的,因为只有当经营者在将来得到报酬(职工的劳动行为)时,他才需要支付这些工资,在这里未发生的报酬和义务是对等的。但在预见待决业务有损失时,则另当它论了。如一家棉纺厂订购了100个货币单位的棉花,尚未发生供货行为;在编表日其现行价值跌至80个货币单位,那么就有必要将未实现的损失(20个货币单位)记作负愤,其原因在于,存在着一个支出义务(100个货币单位),但与此相对照的是在编表日只有80个货币单位的棉花。
有些未履行的义务属于划清计算期的贷项,西蒙称为“预计贷项”,它涉及到编表日所发生的收入,但这项收入又属下一个竿度,因为在编表日之后经营者才给以“回报”。这同样适用于商品供应预收款;预收货款要记作负债,是由于经营者负有供应商品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