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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

2015-08-26 13: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会计监督在经济监督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一种以基层单位财务收支为监督对象,以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为主要形式的会计监督体系。这一会计监督体系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近年来这一监督体系开始显现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屡查屡犯,使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面临严重挑战。健全和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会计监督体系的基本构成

  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从严格意义上讲,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还应当包括内部审计,因为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一般单位在设计内部会计监督体系时往往考虑内部审计的因素。尽管如此,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两者仍有所区别,审计监督是对会计工作的再监督,两者不可替代。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重要使命,而且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国家监督的具体构成是:

  1.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它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情况来进行的。财政监督还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预算外资金、清查“小金库”等,这些专项检查往往都以财务会计资料为重要对象之一。

  2.审计监督。政府审计监督,是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而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会计工作的手段之一。

  3.税务监督。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建账,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额情况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各单位加强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遵纪守法,堵塞各种税收漏洞,纠正和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保证包括《会计法》、《规范》在内的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实施。

  在国家监督中,还应当包括工商监督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检中,对工商企业会计报表及其注册资本情况的检查。证券监督即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监督等。

  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情况。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并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除社会会计监督是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建立起来的以外,其他监督手段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的,其监督的基本思路、手段、方法等没有实质性发展,因此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必然会运转不畅、效果不理想。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界定不清。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三种监督并没有完全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更加弱化了原本就不强的监督职能。

  (二)会计监督的基本机制不合理,监督的基本原理,一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以及时纠正偏差;二是威慑,即通过对违纪行为的重罚,使被监督者不敢轻易违规。而现行的会计监督采取普查式、一对一的监督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直接也应当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轻打轻罚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用。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查重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

  (四)社会监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作用的呼声一度很高,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但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使得“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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