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范围内实施。本文试就该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新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记帐方法。原预算会计是收付、增减、借贷等记帐方式并存,新会计制度则统一为借贷记帐法。这既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又符合会计核算的需要;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吻合。 2、改革资金平衡方式。原预算会计制度把会计要素分为三大类:资金来源类、资金运用类、资金结存类。资金平衡方式是以收支余为原理进行试算平衡。其试算平衡难度大,反映不直接。新会计制度把原预算会计三大会计要素改为五大要素:即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支出类、收入类。资金平衡方式是以借贷记帐法为基础,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平衡原理,每一笔经济业务借方金额等于贷方金额,本期发生额借方总额等于贷方总额,期末结存借方总额等于贷方总额。实行这种平衡原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直接反映平衡关系,便于查找错帐。 3、重新划分会计体系。为更有效地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后的预算会计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国库会计和收入征解会计共同构成。 4、对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取得的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要首先上缴财政专户,从财政专户核拨回来的预算资金要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其他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等,直接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实行这种“大收入”预算后,单位的支出预算也与过去不同了,变成了一种“大支出”的预算。单位将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后,支出则根据收入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即包括原来预算内、外的开支项目。 5、统一和规范会计报表。统一和规范会计报表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前提条件。事业单位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组成。通过改革,使各表的指标及口径满足国家对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满足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管理的需要。 6、调整会计科目。新会计制度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原预算会计按金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的不同性质设置会计科目,新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是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设置的。 ①资产类科目。该类科目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反映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会计科目基本相同,便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互衔接及经济信息的汇总。 ②负债类科目。该类科目是参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反映流动负债的会计科目,结合预算会计制度的特点而设置的。 ③净资产类科目。新会计制度设有“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代替原预算会计制度中的“经费包干结余”、“结余”、“住房基金结余”科目。 ④收入类科目。将原预算会计制度中的“拨入经费”、“拨入差额补助费”、“拨入事业费”统一为“财政补助收入”;将“抵支收入”、“预算外收入”、“业务收入”统一为“事业收入”;将“拨入专项资金”改为“拨入经费”;并补充了“经营收入”科目,以便于考核单位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⑤支出类科目。将原预算会计制度中的“经费支出”、“业务支出”、“事业支出”合并为“事业支出”;将“拨出专项资金”改为“拨出专款”;将“专项资金支出”改为“专款支出”;将“调剂支出”改为“对附属单位补助”。新会计制度还增加了“成本费用”、“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同时保留了“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 二、新会计制度尚需探讨的问题 新的会计制度对原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核算制度尚需完善。新会计制度对于应付未付或虽已付但应由各期分摊的费用,还未象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那样设置“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2、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不明确。如招待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福利、奖励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不明确,不便于实务操作。 3、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新会计制度未参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难以保证固定资产及时得到更新。 4、报表格式设置不完善。如新的“事业支出明细表”与原预算会计的“经费支出明细表”相比,明细项目过于简单,不便于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所发生的公务费、业务费等明细项目进行考核分析,特别是担任生产任务的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业务费占事业支出的比例较大,但该表却未对业务费进行明细分类。 5、未提坏帐准备金。对经营性收入未采用谨慎性原则提取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金,易于产生虚增利润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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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梦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