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内部控制学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初期,西方一些国家就已经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内部牵制的组织方法;1949年,美国首次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概念,随后各国政府、民间组织和许多专业团体纷纷就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主张,内部控制已渐渐成为企业高效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门管理技术。2001年以来,世界上一大批知名的公司如安然、世通、施乐等相继爆出财务丑闻,其中凸显出来的由于内部控制不严而造成的诸多管理漏洞也随之为人们所关注。只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够健全企业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自我控制、自我协调的能力,才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化,信用关系或信用方式已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形式。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要不断的通过市场行为出售自身的产品或劳务。而为了增强在销售过程中的竞争力,企业不可避免的甚至要越来越多的采用信用销售方式。那么,伴随信用销售方式而来的,必然是越来越多的应收帐款。因此,建立有效的应收帐款内部控制制度也变得益发重要。一个企业应当如何建立健全应收帐款内部控制制度呢?参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政策法规,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必须要明确实施应收帐款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或者说要达到的目标。只有目标明确才有可能建立正确、严谨的内部控制制度。笔者认为,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强自身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能力,纠正经营过程中偏离企业整体目标、,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以期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应收帐款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从上述总体目标的同时又对其做出了细化,即通过规定相关部门、相关个人在产品销售、货款回收方面的行为来保证企业既拥有维持自身运营所需的充足的现金流量,又能够在销售市场上拥有充分的竞争力,同时还能够及时回收赊销款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坏帐损失。
其次,企业还需重点关注应收帐款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一、 事前控制
应收帐款的事前控制也就是在销售环节的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应收帐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也就是说应收帐款是由于企业的销售行为产生的,因此要有效的控制应收帐款必须从其产生的源头即企业的销售行为抓起。这方面的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应设置一个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这个部门在应收帐款事前控制中的作用是对销售部门提出的赊销申请根据事先制定好的授权审批制度进行审批。(赊销申请必须已经授权的销售主管签字认可,以保证这笔销售业务是符合企业整体销售计划的,从而防止个别销售人员为提升自身的销售业绩而偏离企业的整体规划。赊销申请单应该一式多联。)为此,信用管理部门应该收集相关客户的资料,在审批之前对赊销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审议,详细了解该客户的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金、主营业务、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以往的信誉记录等,经过仔细评估后决定是否给予赊销,并将最终审议结果签示于赊销申请单上,留存以后将其他联退回销售部门;而信用管理部门据以做出审议结果的理由也应以书面的形式存档,以备以后为了分清责任等进行的审查。对于经审议发现财务状况或信用不好的客户,信用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出具信用证明或经济担保。
至于没有条件设立单独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赊销业务相对较少的企业也可只设立信用管理岗位。该岗位可隶属于会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或市场部门,但一定要独立于销售部门。
2、批准销售部门的赊销申请后,信用管理部门应派出专人会同销售人员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在合同中要详细注明产品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也可由信用管理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详细列明上述信用条件,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销售人员签定赊销合同。签定合同时,应尽量争取采用票据信用方式,如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求更加安全可靠。
3、会计部门根据核准的赊销申请单、销售合同开具一式多联的销售发票;根据销售发票记帐联编制记帐凭证并登入相应的明细分类帐及总帐;根据仓库部门的货物运送凭证等随时或定期结转成本,冲销库存。
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发票业务联及仓库部门的货物运送凭证编制销售台帐;仓库部门编制实物帐,以便查对。
应收帐款事前控制环节最关键的部门是信用管理部门。由独立于销售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对赊销业务严格把关,形成内部牵制,以防止销售部门片面追求销售业绩而忽视经济利益的回流;而对于信用管理部门的内部牵制则可由销售部门、会计部门及企业定期、不定期的内部检查完成。企业决策层或信用管理部门必须事先制定授权审批制度,在该制度中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内部各人的审批权限以及审批准则、政策等,并将此制度传送给销售部门、会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这样,销售人员就可以根据授权审批制度在提交赊销申请前就否决掉不符合条件的赊销客户,节约工作成本;对于符合审批条件而信用管理部门不予审批的也可以要求其进一步审议;而会计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时也可以据此审核信用管理部门核准的赊销申请单是否合乎规定。
二、 事中控制
赊销合同签定至应收帐款收回之前这段时间相应的控制措施称为事中控制。这个阶段的控制工作仍主要由以上三个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会计部门以及销售部门完成。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信用管理部门应对赊销客户的资料进行动态管理,随时关注对方的相关信息。一旦赊销客户经营状况等出现异常并有可能危及到本企业帐款的顺利回收时,信用管理部门应及时的书面告知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销售人员催收帐款。注意此时最好由会计部门履行督收职责。虽然信用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催促相关销售人员,但由于平日与客户的对帐、对应收帐款进行财务分析、赊销合同到期时货款的回收都是由会计部门完成的,因此该项职能仍交由会计部门来履行以保证“政令统一”,防止“多头命令”可能造成的销售人员无所适从,部门之间拖沓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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