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财政局组织对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检查中,笔者发现不少单位在会计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中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现以罗列归纳,阐述笔者看法,并提出走出误区,推行单位会计内控制度建设的若干建议,以期引起重视,促进各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一、单位对会计内控制度建设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指导性的制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不一定严格执行规范
有的单位领导认为,财政部发布的单位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是一种指导性的制度,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内部的管理事务,是单位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并执行的,不一定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
会计内控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因为会计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性信息系统,会计信息是含有经济后果的,牵涉到各方经济利益关系,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也就是对含有经济后果的“公共产品”产生过程的强制性制度规范,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的制定,不仅是为了寻求一个更好的会计程序,更是寻求一个平衡有关各方经济利益关系的政治程序。会计内控制度是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控制,不仅是单位内部的管理事务,更牵涉到国家及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公众的利益,必须由国家统一程序来保证,因而,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内控规范,具有强制性,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当然,各单位在建立各自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还必须结合各自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在会计内控规范的大框架下,建立各自的可操作性强的会计内控制度。
误区二:会计内控是会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
大多接受检查的单位均派财务部门接待,不少单位的财务经理大倒“苦水”:单位其他部门人员甚至老总都认为会计内部控制仅是会计部门的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甚至执行都要求会计部门独自承担。
单位会计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单位内部控制最根本的动因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进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渗透到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会计资料特别是原始凭证是由单位各个部门的人员经手的,牵涉到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在会计事项办理过程中,可能因手续不全、凭证不足、各个环节控制不严而导致会计资料失真,或者个人营私舞弊,最终给单位造成损失。所以,建立健全互相牵制的会计内控制度,需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个部门共同协作,各个员工积极参与、有效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会计内控的实际作用,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夯实基础。
误区三:有书面的制度文件即表明会计内控制度已建立,执行与否另当别论
有的单位搬出一大堆制度,从书面上看,似乎会计内控很严密,但实际上,对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程序性检查会发现,许多制度并没有落到实处,而单位认为他们“已经严格建立了会计内控制度”。比如,对外投资的会计内
控,在制度上规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要集体决策,要跟踪问效,实际上,一笔投资款的支出仅仅单位领导人签字了事,既拿不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无集体决策的书面记录,更无采取跟踪问效的具体措施。
所以说,“建立”包括“订立”与“实施”,“订立”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实施”。“订立”不等于“建立”,仅仅挂在墙上而不执行的制度是毫无用处的,有“订立”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才能算是“建立”了内控制度。
误区四:制止越权只针对“向上越权”,忽视“向下越权”,或者超越岗位职责的越权
单位制定了授权批准的权限,但执行中认为“向上越权”才是越权,并加以制止,忽视了“向下越权”行为。比如对资金支出的授权,单位对各个管理层设定资金批准的权限区间,高管人员一般不会向上超越权限批准,但往往向下跨区间审批,其观念中认为,只要不向上超越权限,就算没有越权,“大额资金都能批,怎么小额的不能批?”还有,总经理秘书“的士”费直接找总经理签字报销,越过先申请后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的内控程序,总经理直接超越岗位职责审批,也是越权行为。
以上例子看,尽管该单位内控制度订立得较为严密,但高层领导对“越权”的观念错误,只认为“向上越权”是不能做的,“向下签字”不是“越权”。这样,较高层次管理人员越权插手,内控制度本身的顺利执行将受到考验,最终企业内控会形同虚设,变成少数高管人员行权的天下。
误区五:用“经验”代替内控制度
部分单位的经济运行按照传统的程序(习惯做法)执行,一些“经验”代代相传,他们认为,单位有切实有效的“经验”,用老实可靠的人办事,单位未出差错,不必再制定书面的会计内控制度。
会计内控的出发点是通过专门的办法建立一套防范机制,而不是单纯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经验、素质或职业道德来保证会计资料和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办理会计事务人员的道德品行等是内部会计控制重要的环境因素,其良好的个人经验、素质或职业道德是保证内部控制有效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经验”、“品德”不能代替内控制度。
误区六:用一般的财经规章制度代替内控制度
我们这次主要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这些单位都有以政府文件为办事依据的传统习惯。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对费用支出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仅按照一般的财经规章制度,就其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加以限制,认为只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就控制住了费用开支。
对费用支出制定开支标准、开支范围是费用内控的重要手段,但它只能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向,不能解决单位资金的安全性,即不能从制度上防范成本费用使用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所以,还必须规定成本费用的岗位责任制、预算、授权、审批、监督检查等,才能对成本费用进行严密的控制。
误区七:制定的会计内控制度无论项目大 小,越细越好,没有考虑控制成本
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也有部分国有企业,视违纪违规为财务管理的大忌,并无限扩大,为了分清责任,事无巨细,均制订了非常繁琐的会计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