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卫生部在1998颁布的,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对医院经济管理的影响深远。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一系列经济思想方法的创新,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已显示出了很多局限性。目前,医院自主盈利的意愿越来越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指数。另外,公办医院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也逐步增强,现行的医院补偿机制、会计成本核算的方法、会计报表和医院会计披露制度已经严格制约了医院内部科目的设置,不得不进行新的探讨和实践。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制度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资产不实,会计信息不完整,基建账单独核算,人为地将医疗和药品分开核算,管理费用分摊不合理,成本核算问题不明确,对象、方法、流程不明确,成本信息缺少可比性,科研教育收支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二)会计核算内容操作性不强
1. 成本核算不规范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分开核算。虽然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院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药品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目前的系统只遵从成本会计原则的一般规定,医院会计制度的实际操作并不是如此,导致不同成本项目的开支范围无章,成本会计信息不真实,使医疗服务成本无法准确核算。
2. 计提坏账准备不合理
当前的制度规定,医院应以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3%?5%作为坏账准备。这是解决医疗债务问题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平衡医院会计的重要措施。但是,这个比例太高,将使医院的经济负担过重。因此,坏账准备应每月进行预提,按实际医疗费调整,降以确保医院管理效益的准确性。
二、改革举措
改革的过程历时两年,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8月),2009年年初立项,2009年8月印发首次征求意见稿。第二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征求意见、重点攻关、形成模拟测试稿。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2010年第一季度模拟测试,2010年7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四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定稿,2010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
借鉴国际惯例及企业会计改革经验,企业会计的原则、理念和方法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债权人、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解决医院实务问题。会计人员应掌握医院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一)要建立岗位制约机制
在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过程中,通常在横向关系上,企业至少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相互隶属,使每一部门接受另一个部门的检查和控制,通过检查发现错误。
(二)创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模式
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固定资产损耗,避免虚增资产,实现配比原则。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参考企业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医改文件规定,财政补助的设备、定价要扣除补助。区分不同资金来源区别处理:自有资金形成的折旧分期计入医疗成本;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折旧分期冲减待冲基金。
使用财政补助形成固定资产,“借”是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是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借”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是待冲基金,“借”是待冲基金,“贷”是累计折旧。
(三)调整制度适用范围
采用权责发生制,个别引入公允价值;增加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补丁);基建会计信息并入“大账”;取消修购基金和固定基金,计提折旧。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售价一进价);完善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明确原制度“缺失”的重要规范要求;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明确了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医疗结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应用软件的会计处理。改进完善会计科目体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费用五大类共52个科目(旧制度共43个科目),改进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改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的项目及其排列方式,新增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报表附注,要求作为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表报送成本报表。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售价一进价);完善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明确原制度“缺失”的重要规范要求,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明确了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医疗结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应用软件的会计处理。
(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手段,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防止内部管理错误的发生,防止欺诈行为。要保证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能够切实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必须进行监督,对实施的效果进行测试和评价,主要监测与评价是内部审计。确保在监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査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先监管转变。会计监督是审计和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延伸,要充分发挥和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医院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和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绝对权威,对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不能推倭扯皮。
(五)医院的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流入。财政直接支付:按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财政授权支付:按照《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其他方式:实际取得补助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予以确认;其他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核算范围:合并原“药品收入”,不再单设一级科目;增设二级明细科目;明确医疗收入确认计量标准;明确同医保结算差额的会计处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入账金额;医院给予的折扣不计入医疗收入。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医院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除了拒付所产生的差额,应当调整医疗收入。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
此外,医院还聘请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等外部监督力量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和声音评价制度,配合内部审计,形成有效的监督,促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而且要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张宗秋(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