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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与实践”演讲

2015-07-22 10: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据新闻媒体爆光,因弄虚作假遭到处罚的上市公司累累发生,其手法一个比一个恶劣,后果一个比一个严重。究其根源,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为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关键问题。目前,我国已有上市公司一千多家,从其运行机制和实际治理水平来考察,确实距离法人治理的实质要求,差距很大。因此,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了证券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2001年10月24日下午,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教授,以“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践”为题,向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第二期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人员培训班的学员作了报告。

  张维迎教授的报告,理论新颖,论证翔实,内容丰富,开拓创新,联系实际,敢想敢说,深入浅出,生动活泼,赢得了到会听讲的监事会人员的高度赞赏。

  张教授从郑百文、猴王实业、方正科技三个实例讲起,首先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他说:郑百文重组方案,有人漠然,有人反对,有人同意。交织着政府、股东、大小股东等各个方面的十分复杂的关系。从理论上讲,一个企业既然已经破产,股东就不再具有股东的权力,按照《破产法》的清理程序,其权力应当属于债权人,我想,银行应当是最大的债权人,但银行能作得了主吗?难说!正因为关系复杂,使得重组进行得非常艰难。据查,郑百文有三大作假:一是虚增利润:在其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中称:1994年该公司净利润为2,513万元、1995年为2,740万元。经查明,“郑百文公司”在上市前的1994年-1995年,采用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其中:1994年284万元,1995年1,624万元;二是股本金不实:经查明,1992年12月,“郑百文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应募集资金19,562万元,而1992年末实际到位资金仅334万元,其余资金直至上市(1996年4月)后的1997年才陆续到位;三是上市公告书重大遗漏:经查明“郑百文公司”1994年-1995年度,累计有22家外地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并入股份公司会计报表,其中:1994年度6家、1995年度16家。象郑百文这支股,如果不是政府撑腰,靠财政补贴,谁能重组得起来?又有谁敢买这支股?

  又如猴王实业:据媒体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猴王”的公告。猴王公司1994年7月以来,长期借款给猴王集团使用,金额达8.91亿元,另有3.3亿元大金额银行借款不入账。1998年以来,又为其提供担保2.44亿元。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共32项,金额达3.5亿元。这里面交织着母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母公司办了个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圈到的钱,到了母公司的口袋,上市公司成了空壳,股民的钱跑到猴王集团那里去了!

  还有方正科技,那是企业内部关系问题。不存在“一股为大”,方正没有大股东,他们最大的股东的股份也只有3%,但是,他们内部斗争很激烈,权力之争,谁来坐头把交椅?谁也不服谁!也很复杂!这三个案例,就引出了公司治结构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经理应该对谁负责。这不仅在世界具有共性,在我国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国家的经济活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特别多,经理究竟应该对谁负责?需要很好研究。

  张教授介绍了国际上的五种模式:

  一是股东导向模式。股东导向模式日益为各国所仿效,它以股东利益为基础,以盈利为导向,应当是一种标准模式,从九十年代开始流行,美国大多采用这种模式。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全球化,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也呈现出强烈的趋同趋势,重视资本市场的作用,更能够适应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即将加入WTO,也面临这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二是经理人员导向模式。经理人员导向模式是对经理负责,经理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但由于经理人的频繁更换,使得这种模式不够稳定。在企业中,经理人员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权,把追求自己的利益作为企业经营导向,显然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利益。我国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三是劳工导向模式。这是德国的模式。德国的公司法要求要董事会要有一半的员工担任董事。德国没有监事会这个词,都用董事会这个词。我们的《公司法》起草者中,有一部分是从德国归来的,所设想的是德国的模式;

  四是国家导向模式。国家导向模式的企业经理主要对政府负责,服从政府利益需要;在世界上是以法国为代表,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更是如此。企业只对国家、对政府负责;

  五是利益相关者模式。利益相关者模式服务于债权人、工人、当地居民、客户、供应商、政府等与企业有利益关联的各方需要。

  从治理结构的趋向看,是向第一种模式发展。美国的股东导向是最成功的。股份的大小并不是主要问题。证券市场要培养机构投资者,要发展基金。国外有的基金是最大的持股者,几乎对有的上市公司占有70~80%有股份。股东小,你可买,买来买去,你就成了大股东。股东越大,责任越大,当然利益也就越大,所以他就一定要想把企业办好,短期行为倒霉的是自己。我国加入WTO以后,国有企业怎么办?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张教授接着讲到非股东导向模式失败的四种力量:

  一是逻辑力量。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谁的利益最容易由合同保护?工人的利益由劳动工资合同、最低工资待遇等规定及工会组织来保障;债权人可以把企业状告到法院来维护自身利益,公司破产后剩余资产也可以补偿债权人损失;消费者有消费者保护法维护利益。只有股东,自担风险,无法用合同规定投入的资本免于损失。大家知道,任何合同都不是完美的,都会留下难于解决的问题,现实中合同所能保护的只能是极少的一部分。而股东的利益却是无法用合同来保障的,谁能保证你只赢不赔!?而这恰恰是最合理的。其次是谁的偏好最容易加总?在一个企业中,集合了很多的利益相关者,笼在一起不好办。没有一个好模式,影响企业决策效率。好比吃饭,大家都是四川人,都吃辣的,那好办。如果南方、北方不同地方的人在一起,那就不好办了,众口难调!企业不是一个人,如果说由工人说了算,那也不好办,工人群体中有新工人、老工人,利益也不完全一致。年轻人说,我干活多,我应当多拿点;老工人说我快老了,要多拿点;而股东是同质的,只要企业价值增加,股东利益就增加,同股同利,利益均等,才好协调;第三是谁最容易监督?

  二是榜样的力量:谁的表现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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