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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路

2015-07-22 10: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许多企业都沉淀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坏账、呆账一直是企业管理层头痛的问题,应收账款保理的运用,可以为企业融通资金、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减少企业的风险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供新思路。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据统计,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了7200亿欧元,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为迅猛。虽然保理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也由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到12亿美元。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之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即无论出自何种原因如买方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末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市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无追索权保理,因而不用核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额度和提供环账担保。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偿还保理商的预付融资款。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为明保理。

  (三)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即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折扣保理形式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应收账款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被核准,保理商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额待收妥后结清。到期保理则是保理商在赊销业务发生时不需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款到期时才进行支付。比如一些小商人,他们越来越需要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坏账担保的服务,采用到期保理这种形式,届时(买方约定付款期或预期付款期)不管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二、保理业务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作用

  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它能使企业免除应收账款管理的麻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获取融资上的好处

  企业可以通过自由资金和银行贷款来保证资金顺利的运转,但是对于那些规模小,销售业务少的公司来说,向银行贷款将会受到很大限制,而自身的原始积累又不能支撑企业的高速发展,通过保理业务进行融资可能是企业最为明智的选择。保理商可以通过管理企业应收账款,预先付给企业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销售渠道

  推行保理业务是市场分工思想的运用。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把应收账款让与专门的保理商进行管理,可以使企业从应收账款的管理之中解脱出来,但是企业并没有完全脱离销售商,而是利用保理商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信息,建立企业的销售客户体系,完善企业的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销售能力。

  (三)提高收款能力和收款的及时性

  由专业的保理公司对企业应收账款进行管理,企业可以减少对应收账款管理上的负担;同时,保理公司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善的业务运行机制,会详细地对销售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一套有效的收款政策,保证账款及时收回。

  (四)避免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的业务由专门的保理公司去做,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降低坏账的可能性,有效地控制风险,加速资金的周转。

  三、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保理的程序

  (一)选择保理的种类

  对于销售商来说,首先,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筹资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选择不同的保理业务将应收账款让与他人管理。无追索权的保理适合销售企业对买方的信誉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但是,保理商也会就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收取保理费用,所以,企业应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原则;相反,有追索权保理对销售企业来说风险转移的力度不明显,但是,成本相对较低。折扣保理比较适合于资金不是很宽余,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企业,可以使企业提前获得资金,以投入新一轮的生产。这种保理与应收账款的贴现相似,惟一不同的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到期不能收回全部账款,销售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风险,而保理则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分散企业的风险。但是,这种保理所付出的代价也比较高,需企业权衡风险和收益。对应的到期保理只承担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不提前融资。在选择这两种保理业务时,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其次,选择保理商也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大型的或老牌的保理商能够提供很好的服务,除了提供保理业务以外,也可以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二)签订合适的保理合同方式

  首先,应该明确保理合同的内容。为了保证保理业务能够在客户拒付时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和保理商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其次,为保理合同提供公证业务,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公证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保理商和买卖驭方规范保理合同,提出完善合同条款的建议。同时,公证也可以加强保理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的有效性,从而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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