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对我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影响。面对会计集中核算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学校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教育系统
1 会计集中核算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会计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财务管理保留在原单位进行,而具体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去执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不利于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一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有些学校对此认识不够,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使学校财务管理积极性受到巨大挫伤,财务管理效率必然下降,有悖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的要求。
(2)会计集中核算降低了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的会计岗位被取消,原来精通业务、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会计都被抽调到会计核算中心任职,有些学校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无法为单位合理、有效地筹集、使用资金提供合理建议,这样使得财务与会计的天然联系被割断,学校的财务活动由于不能得到会计人员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财政资金筹集与使用的效率被降低了。
(3)会计集中核算使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责任不明确。由于目前尚未就会计核算中心这一会计核算形式作出明确的权责界定,尽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保持“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但学校仍然消极地将所有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责任推向会计核算中心。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校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也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如会计财务处理出现差错,学校会计信息失真或泄密,学校领导贪污挪用本单位资源,责任难以确定。
(4)会计集中核算使会计核算与学校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财务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弱化。资产管理、账实核对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财务人员独立于学校之外,一般只能做到根据学校提供的购物发票,对新购置资产进行入账核算,对于新增的固定资产,尤其是上级部门调拨或配置的资产,如计算机、课桌等,不能对其进行及时的账务处理,致使账实难以相符。而对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管理情况无法掌握,也做不到定期清查、账实核对。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
2 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2.1 转变学校财务管理观念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经费报销的手续在“中心”办理,“中心”在审核中发现原始凭证或支出项目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或有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即使单位负责人签了字也有权拒绝支付。这些学校的领导权力比较集中,对于“中心”的拒付易误认为这是在削弱他们的权力,是对他们的不信任,从而在工作中出现抵触情绪,给“中心”的工作增加了难度。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上级要与各核算单位领导适时沟通,使之在思想上正确认识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会计法》有关知识,用新《会计法》、党纪政纪来武装自己。教育行政部门多举办校长财务管理培训班,增强其法制意识,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滥用权力;明了“中心”有义务、有权力协助核算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费用报销手续。
2.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要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领导要加强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增强全盘考虑、统筹兼顾本单位的管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并将责任层层落实。校长还必须认真审核本校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报告上签名,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要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必须明确校内其他各级领导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为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奠定基础。
2.3 加强财会队伍的素质教育
财会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特别是处于基层的中小学校会计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层次低等原因,普遍存在道德水准不高、专业知识及关联学科知识缺乏、业务视野狭隘、组织协调能力差等弱点,从而导致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信息公信力下降。为此,加强对会计队伍的建设和领导,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赋予会计人员应有的责任和权力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各中小学会计大多数是教师兼职,课务较重,培训机会几乎没有。法律意识淡薄,财务知识缺乏等,以致帐簿设置不太规范,科目使用不太正确,收支较混乱,不能分门别类予以核算,有关项目如代办费不能做到专款专用等。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学校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理、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应当加强。”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会计人员只有加强学习和继续教育,才能保证自己紧跟时代步伐。
2.4 完善内外监控制度
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学校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对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计划,适时购进,保证供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资产如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处于开放的、不断循环的周转之中,易损易失,有一定的管理难度。因此,资产配置后,应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配备专职实物保管员,负责各类资产验收、入库、保管、领发。建立固定资产等专用账簿,对资产进行入册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年对账物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层层控制,互相监督,责任到人,以保证教学及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领导应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完善本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从而强化内外监控力度,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总之,学校财务管理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收集、安排和使用,都直接关系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关系到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发展。只有重视学校的财务管理,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体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并加强监督,才能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效益性,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好教育事业的后勤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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