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衍生金融工具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能给企业控制和防范风险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运作需要管理层进行一系列的策划和运作,其结采将会使企业产生各种不同的经营业绩。这些套期运作的管理活动及其相应的不同经营业绩应该在会计和财务报告申得到反映,这是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在对有关国际会计准则、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实务进行研究和在我国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探讨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的相关问题,并归纳我们在研究和调研中得到的启示和提出我们的建议。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 套期会计 防范风险 经营业绩 财务报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运作的企业,其所处经营环境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充满不确定性,如原材料购价、产成品售价、贷款利率、外汇汇率等等无不处在变动之申。当这些变动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时,我们就说企业经营处于风险之中,这些风险可概括为价格风险、现金流风险、汇率风险等。面对风险,企业绝对不能坐视不管,一定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减少风险。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给企业控制和防范风险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办法。
因此,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之一是进行套期运作,企业通过使用各种复杂的套期策略和套期工具可以减少和消除风险。企业进行套期运作需要管理层进行一系列的策划和运作,涉及到各种不同的管理行为,其结果必然会使企业产生各种不同的经营业绩。这些套期运作的管理活动以及套期与不套期的不同经营业绩是否要在会计和财务报告中得到反映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在会计上如实反映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的套期行为,被公认为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中最复杂和最困难的部分。本文根据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实务和在我国就相关问题进行的调研结果探讨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的概念、现行的实务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启示和建议。
一、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的概念
套期的英文为hedge,是建立"防护墙",规避风险的意思,从套期会计实施中的实际效果角度来看,hedge又有对冲的含义,即购销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使其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的变动方向与被套期项目相反,进而有效地抵销特定风险导致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其中被套期项目主要包括使企业面临风险损失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套期工具通常采用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所谓套期会计,就是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相互冲抵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能够同时计人会计盈余的会计处理方法,它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合约,若不实施套期会计,这些合约及其带来的损益情况和签定这些合约的避险意图与结果在会计上就得不到反映;实施避险会计的目的就是要在财务报表中将管理者进行运作活动的策略及其取得的效果尽可能公正客观地反映出来。实施套期会计的基本理由是: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避险工具,其产生的损益能与被套期项目工产生的损益实现对冲的效果,它对会计盈余产生的影响反映着管理业绩,应在利润表中得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着一定的权力或义务,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应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实施套期会计对被套期项目的特殊会计处理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允价值是对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尺度,并且是对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尺度,因而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二、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处理
套期会计主要由套期的定义与范围、认定、有效性评估、核算、披露等五个部分组成。
(一)套期的会计定义和范围限定
企业若采用套期会计,必须先确定核算对象的范围,即对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进行限定。为了把以套期为目的进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区分开来,套期的会计定义特别强调了套期关系的认定。套期工具是指被指定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套期关系中的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变动或未来现金流变动风险影响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末来交易,在套期会计申,这些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末来交易要明确指为被套期对象。
根据套期的对象和对冲风险的不同,套期主要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其中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负债或这些资产、负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所作的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则是对预期经济业务中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国外主体净投资的套期,是针对国外主体净投资面临的外汇风险所作的套期。在外汇风险中除国外主体净投资有敞口外,外币交易和预期外币现金流量也有敞口,对这两类对象的套期可分别归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在会计上对套期作如此细分,理由在于,不同种类的套期,其套期的目的和操作不相同,进而决定对冲效果不同,因此应当做不同的会计反映。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与被套期项目的损益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确认,这种会计处理可以将套期对冲无效的部分也同时反映出来。对于现金流量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应作为递延项目处理,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待预计的经济业务对利润产生影响时再重新计人利润表,套期对冲无效的部分会在利润表中立即得到反映。对于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应作为累计折算调整额确认。
被套期项目可以是单项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也可以是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但是有两类项目不得作为被套期项目,一是净头寸总额,二是合并集团内部的公司之间的衍生交易以及单个会计主体的内部经营分部之间的衍生交易。
(二)关系认定
只有认定为套期行为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才可以按照套期会计进行核算。由于套期关系的认定仍主要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为减少人为判断的主观性和可操纵性,应当对套期关系制定严格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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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对套期关系的认定作了总规定:
(1)在套期开始时有正式的记录,包括对套期关系及企业进行此项套期行为的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描述;
(2)该套期可有效地抵销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一致;
(3)对于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必须可能发生,且存在最终影响净收益的现金流量风险;
(4)套期的有效性可予可靠计量;
(5)应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且确保套期在整个报告期内均有效。
只有上述条件同时满足,企业才可以认定一项套期关系,并对其使用套期会计。在认定不同种类的套期时,被套期项目的范围需满足特定套期种类的要求。但有时套期种类的确定并不是明摆着的事实,需要进行职业判断或要有硬性规定,例如,针对以企业报告货币表示的确定购销承诺所作的套期,出于稳健主义考虑,为避免把未发生的确定承诺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规定这类交易应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核算。但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则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套期处理,其理由是确定承诺实质上不是现金流量套期,而是公允价值套期[4]。
(三)套期有效性
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有效性的套期行为,才能认定套期关系成立。所谓套期有效性,是指通过套期工具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的程度。要确认套期关系成立,需确定套期在整个报告期内均有效,且在套期期间,应对套期关系作持续的套期有效性评价。若套期关系的套期有效性在套期期间的某一时段达不到套期认定标准,则应当停止对该套期关系实施套期会计核算。
套期会计准则需要对套期有效性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如IAS39要求,对有效的套期关系,可预期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应几乎全部为套期工具的相应变动所抵消,且实际结果应在80%-125%的范围内。一般而言,若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主要条款相同,可合理预期二者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在套期间将全部抵销。
在评价频率方面,至少应当在编制年报或中报时进行评价。在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方法方面,会计准则一般并不限定统一的评价方法,不同类型的套期可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可采用的评价方法通常取决于报告主体的风险管理策略,企业的套期策略记录中应当包括套期有效性评价程序。
在评价套期有效性过程中有两方面属于实际操作层次的问题。首先,很多情况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不可能完全抵销,只要符合一定的有效性标准,即可对套期有效部分实施套期会计核算,但套期工具末实现损益的无效套期部分应当按照常规会计规定进行核算。其次,评价套期有效性时,通常需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被套期项目的利率不需要精确地与套期工具的利率匹配,只要相应的金额变动相匹配即可。
(四)会计核算
根据套期会计的原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应保持一致。不同类型的套期关系,应当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1.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套期工具的计量基础通常是公允价值,期末原账面价值应调整为公允价值。而且不论套期有效与否,其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末实现损益,均应计人当期损益。与套期工具相对应,被套期项目不论其原有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其期末账面价值也应相应调整为期末公允价值。且其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末实现损益,也应当计人当期损益。若套期工具逾期、被出售、被中止或被执行,或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则应当停止使用套期会计。
2.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对于套期工具的末实现损益,应当区分其是否有效对冲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变动,根据区分的结果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首先,套期工具有效套期部分的未实现损益,递延确认在权益中。其次,无效套期部分的末实现损益,若套期工具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或属非衍生性金融工具中交易性的,应当确认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属非衍生性金融工具中可供销售的,报告主体可以选择把其末实现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权益中递延。
对于被套期项目,如被套期的承诺或预期交易发生,并导致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应把在权益中递延的套期工具末实现损益转人预期交易导致的资产或负债。若被套期的承诺或预期交易发生,但并未导致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在权益中递延的未实现损益应在确定承诺或预期交易影响会计损益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预期销售发生)。
若套期工具逾期、被出售、被中止或被执行,或套期不再符合运用套期关系的条件,应当终止使用套期会计。递延在权益中的套期工具累计损益仍应保留在权益中,直至承诺或预期交易发生。若可以预期被套期的承诺或预期交易将不会发生,则递延在权益中的套期工具累计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3.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对于套期工具,有效套期部分的末实现损益,在权益中递延。无效套期部分的未实现损益,若套期工具属衍生金融工具的,计入当期损益;不属衍生金融工具的,应根据外币折算会计有关规定,按照性质的不同,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权益中递延。被套期项目末实现损益的处理同现金流量套期。
(五)披露
鉴于套期会计的复杂性,通常对于套期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要求在其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大量的说明信息。一般需额外披露与套期相关的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要披露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与策略,其中必须包括预期交易在内的套期政策。
其次,披露套期关系的具体内容。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套期、国外企业净投资套期,分别披露:关于套期的描述;对套期工具的描述以及套期工具在资产负债表目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对于预期交易的套期,要披露预期交易预期发生的期间、预期交易损益何时计入会计损益;以及对己适用过套期会计又预计将不再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等。
最后,披露套期的损益处理。除披露计入当期会计盈余的套期工具损益外,对计入权益的套期工具损益,应披露当期在权益中确认的金额;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预期交易所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购置成本或账面价值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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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能的前景
(一)存在的问题
1.技术性问题。主要技术性问题反映在对预期交易的处理方面。确定承诺的实质是末执行合同,履约可能性相当大,对确定承诺适用套期会计处理,是较合理的。虽然预期交易也是未发生的事项,但却没有确保其将来实际发生的法律保障手段。从现行西方国家的会计实务来看,只要依据管理者的套期意图和主观认定,就可以对没有可靠履行保障的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会计处理。这无异于在会计上确认一项发生可能性并无保障的"管理者意图"。但若不按套期处理,又有可能导致管理者对预期交易进行套期运作的风险管理业绩无法如实反映。
2.管理者的操纵空间较大。除预期交易外,套期关系的认定、套期有效性的判别等,都依赖管理者的职业判断。尽管西方各国现行有关准则制定了相当严格的套期认定标准和较为明确的有效性标准,但其客观性仍然较差,管理者的操纵空间仍然较大。
3.准则规定和会计实务都相当复杂。现行套期会计的范围包括三大类套期,具体处理包括认定、有效性评价、核算、披露等方面,涉及面广,处理方法复杂。这不仅意味着企业要承受较高的编报成本,企业财务人员要面临较高的实施技术难度,而且也增加了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困难。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FAS133)为例,该准则原文共有540段,计180页。由于准则过于复杂,为保障其顺利实施,MSB专门为此又制定发布了FAS137和FAS138,而后续发布的实施指南专题间,已不下百则。
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也出现了取消套期会计的观点,认为既然对金融工具实行完全的公允价值会计是大势所趋,那么套期会计应当尽快取消。此外,套期会计仅仅根据管理者的意图,就在会计上强行把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联系起来,这种做法根本就是不合理的。
(二)对套期会计"前景"的看法和评论
从上述分析来看,是否对金融工具实行全面的公允价值会计,是决定能否取消套期会计的关键。目前看来,完全取消套期会计的观点还很难成立,原因有三。首先,金融工具中的贷款和应收账款目前仍未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而金融负债的信用风险也难似在公允价值中量化反映,因此金融工具完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仍有待时日。其次,在末找到有效衡量并披露管理者进行套期风险管理的绩效的方法之前,套期会计仍不失为较好的暂行方案。最后,套期会计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实务界的肯定,尤其得到了以银行界为代表的众多企业代表的支持。
即使是呼吁取消套期会计的激进派也承认,尽管金融工具会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完全取消套期会计,但这并不等于要取消套期保值行为,也不等于对管理者的套期保值努力和成果不作任何会计反映。取消套期会计,主要是消除套期会计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基础调整。而对于套期保值的表外披露,不仅不应取消,反而应该适当加强。
因此实际上即使要取消套期会计,也不过是把现行表内的套期会计处理改为表外披露,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改变。准则制定机构对取消套期会计的态度比较谨慎。IASC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工作组(JWG)在经过充分考虑后,认为只能简化套期会计,而无法彻底予以取消。
和取消套期会计相比,简化套期会计倒更有可能在近期实现。日本对此作了有益尝试。日本现行的衍生金融工具准则不对套期保值进行分类,而是统一把套期工具的末实现损益递延至被套期项目实现时予以确认。这对解决套期会计的复杂性问题或有启发。另外,还有人提出了合成工具(SyntheticInstnjment)的解决方法,即把套期项目和被套期项目合起来,视作一个衍生金融工具来进行会计处理。
既要确保如实地反映套期行为和结果,同时又要避免核算过于复杂,这两个目的通常难以两全,最大的可能是二者只取其一。
四、启示与建议
通过对西方国家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的发展、相应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实务的现状等方面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相关实务的调研,在以上分析论述的基础上,我们归纳出以下的启示与建议:
(一)企业急需规避风险的途径和手段
在进入市场经济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面对价格、利率、汇率等风险还缺乏有效的对付办法,这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威胁。这些风险对企业来说属于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和习惯,外部因素是企业自身无法控制造成由此给国有企业带来损失、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要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国家也要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监控价格、利率和汇率等,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不能再寄希望于通过国家的管制来控制风险。近几年中随着我国价格体制改革的深化,不少企业已经、正在和将要经受价格风险的考验。面对各种风险,企业急需规避风险的途径和办法。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衍生金融工具是大势所趋
市场经济中风险总是存在的,风险不能被消灭但是可以转移,企业控制风险、减小风险的活动,只能采取转移风险的手段,把风险转移给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组织和个人,当然同时要将与风险相对应的可能收益也转移出去。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为这种风险转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那些想要控制和减小风险的企业提供了转移风险的有效手段,所以衍生金融工具在短短的20年中在西方国家得以迅速地发展。当然,衍生金融工具也是很方便的投机工具,风险后面所可能带来的巨额利润是促使风险能够转移的根本动因,有的企业为了追逐这种巨额利润而承担了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可以用来避险,也可以用来投机,所以衍生金融工具本身也可以构成风险源。
从我们的调研结果来看,我国政府目前尚末允许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发展,这固然控制了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带来的过分投机行为等一些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使企业转移风险失去了出口和通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企业提供避险的途径和办法已迫在眉睫,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已是大势所趋。在西方国家的企业大都有规避风险的途径和办法时,中国企业若只能听天由命地自己承担风险,显然是不利于中国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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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告不能不反映企业规避风险的管理活动及其业绩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已经不仅取决干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工作的努力程度,而且还取决于企业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效果。企业管理者和各级员工辛勤工作的劳动成果会被产品售价狂跌风险所吞噬,市场风险时刻都会淹没企业的经营业绩,甚至迫使企业破产倒闭。因此如何防范和规避风险已经或正在成为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面对风险,采取措施和不采取措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经营结果,会计上对此不能不做反映,对于企业规避风险的措施及其效果应进行必要的确认和披露。套期保值是企业采取的主要避险措施,实施套期会计可以对这种风险管理活动在财务报告中作出正确的反映。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来规避自己的风险,但在财务报告中却没有任何反映。我们认为应对企业的套期保值行为规定会计披露要求,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企业通过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的套期运作活动应在会计上得到确认和计量,在财务报告中得到披露。企业的这种活动是企业内在要求的体现,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行为,不应让企业掩盖这种管理活动,企业经营业绩应当得到公正的反映,其中风险管理的效果不应抹杀,其实,企业规避风险的努力结果也愿意通过财务报告反映出来。因此通过严格的套期确认和有效性判断标准的制定可以使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不名正言顺地利用套期工具进行风险防范,与此相配套的套期工具会计准则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我国在套期会计准则上应采取"防火式"模式。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的发展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若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其自身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它若导致经济秩序出现混乱,对其自身的发展就是一种辑绊。若能有规范的套期会计准则尽早出台,就能使衍生金融工具发展中为企业避险发挥的积极作用得到体现,促使企业套期运作活动有序进行,反过来又会促进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壮大。
主要参考文献
1BADC.AccountingStandardsforFinancialInstruments,1999
2FASBAccountingforDerivativeInstrumentsandHedgingActivities,(1998):SFAS133.
3同2
4FASBSFAS133ImplementationIssues,1999--2000
5IASCFinancialInstruments:RecognitionandMeasurement,(1998):IASNo.39.
6同2
7IASC(revised1998):IASNo,32,"FinancialInstruments:DisclosureandPresentaion".
8葛家澍 当前财务会计的几个问题--衍生金融工具、自创商誉和不确定性 会计研究,1996;1:3-8
9沈小南、陆建桥。关于公允价值的讨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华沙会议的报告。会计研究,1999;9;51-53
课题主持人:陈小悦
课题组成员:沈小南 郝振平 陆建桥 张海燕 付平平 宋建辉
本文执笔:郝振平 付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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