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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大潮中的会计革命

2015-10-05 15: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电子商务(E-Business)的兴起,从真正意义上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企业能否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形成竞争优势,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我国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成为紧跟世界潮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

  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各种新的更加高效的财务与管理模式提出了广阔的空间和可能,也给企业会计系统带来了一场全方位、根本性的革命。互联网使企业成为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节点,新的企业系统开始出现,如网上企业、国际企业、虚拟企业等。同时,新的经济形态也在逐步形成,如直接经济、网络经济等。这些伴随电子商务而来的新的组织与经济形式,形成了企业间基于项目的完全富有弹性的动态联盟,这种联盟是“黑箱”间通过共享输入与输出方式进行的,各成员不必了解“黑箱”的内部处理过程,只需了解输入与输出信息。这种结构导致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对传统会计产生了巨大影响。

  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企业的业务处理活动都将在网上进行,财务的主要内容再不是融资、筹资、资金管理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会计工作,这必然将财务的重心全面介入到产品和市场上,传统会计的单一货币政策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多国货币、电子货币,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网上结算方式也会代替现有的纸质现金、支票、汇票等结算方式。

  遭遇难题

  全面计算机网络化,在会计方面表现为会计系统与企业的其他业务计算机系统化实现无缝联结。由此产生下面两个问题。

  一是会计习惯性的数据原件问题。法律上最有效的证据是记录业务发生的原件,在手工会计环境下,传统会计中的原始凭证因笔迹各异具有可辨认性,因多联复写具有相互牵制性,难以非法修改。而在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会计中,原始凭证的数据转变成磁性介质,对电子数据的修改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为“原件”带来很多隐患。

  二是电子会计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法律能否接受计算机记录的电子会计数据(无纸化数据)作为有效的证据已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其中,无纸化的电子会计数据能否作为审计和税务检查的有效证据,尤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目前的会计电子化实务看,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将计算机记录的原始数据打印到纸张上并由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审计和其他法定需要的证据。但这种做法是计算机网络应用初期的暂时性措施,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电子数据作为有效的会计证据和法律证据是必然的。

  法律保障势在必行

  电子商务是我国商务活动中的新生事物,而电子商务条件下的会计领域则更是我国会计乃至世界会计发展的新兴领域,因而许多有关的问题,还处于不断的摸索、不断的改进、修正过程。如:有关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版权等还处于研讨阶段。现阶段,我国有关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难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所有的新问题、新纠纷,再加上新颁布的会计法中,也未对电子商务会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为会计人员正确记录、反映电子商务交易的及时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同时也大大的增加了电子商务会计的不确定性、风险性。

  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

  会计人才应是复合型人才,要求既懂会计懂管理,又要熟悉会计电算化知识、网络知识。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而目前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可以说相当薄弱,文化程度偏低,根本不能适应电子商务条件下会计的发展要求。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问题是电子商务条件下会计发展中面临的最大困难。

  市场环境亟待改观

  网络经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会计要发展,必须重点解决市场环境问题。市场环境有两个重点:一是物流管理服务环境,这也是网络会计处理电子单据的另一个重要来源。网络会计要发展,就必须改善物流管理环境,对商品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物流管理,包括入库、质检、出库等。一是银行的资金结算服务环境,这是网络会计处理的电子单据的重要来源之一。企业与银行合作建立的结算帐户托管制和清算汇划体系等服务能否实现方便快捷、安全畅通,是网络会计发展的重要的环境制约。

  如何突破四大“瓶颈”?

  传统的企业会计系统理念、理论与方法,面对电子商务的大潮显然将是苍白无力的,企业会计系统必然要转型,这就使得一种新型的会计的理念—电子商务会计应运而生。如何将电子商务会计做好。针对面临的种种问题,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加强电子商务会计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会计系统。包括以下内容:必须建成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通信网络;设立防火墙、电子密钥系统;必须有权威或认证机构,由专门的验证中心验证交易双方的身份,并颁发安全证书,持有安全证书一方才有资格进入电子商务会计系统;

  其次,加强电子商务立法措施,为电子商务会计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在民法基本法的立法上,应反映出交易安全的理念。为此,要大胆借鉴和移植发达国家电子商务保护交易安全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造一套强化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商事单行法的立法上,可以基于商法的特别法地位及其相对独立性,满足商法中商业行为较高的交易安全要求;在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的立法上,应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在虚拟环境中运行的特点,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措施;在法律解释上,当务之急是全面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剔除不利于交易安全的结论,并在以后的解释中注重考虑交易安全的因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指定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专门法规文件。此外,对于保密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税法、广告法等,也有一个内容修改和范围扩充的任务。

  再次,要大力培养全方位、复合型电子商务会计人才。电子商务是一个系统,系统的中心是人。由于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贸的有机结合,所以能掌握并运用电子商务技术与财务理论的人必然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我们必须营造出一个全社会普及电子商务会计的社会氛围,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强对电子商务会计理论的认识、理解、培训。

  最后,发展电子商务会计市场。电子商务会计市场是电子商务会计商品进行交换的场所,也是电子商务会计发展的客观环境。完善的电子商务会计市场将对电子商务会计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要建立起面向全世界的国际电子商务会计市场,开通电子商务会计网站,与世界各国进行会计信息交流、促进会计信息自由流动,为会计准则协调与发展,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同时,还要注重对电子商务会计市场安装一个“净化装置”,如:签订市场准则协议、设立签证中心等,对会计信息进入市场前先予以净化、过滤,以保证在会计市场上流动的信息的质量性、及时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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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电子商务与传统会计的结合物,电子商务会计将会对传统会计理论框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蕴育着会计应用领域内一次划时代的制度变迁。中国正在由传统经济向更高级的网络信用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后,中国的IT产业后发优势还会发挥得更加充分,以后市场、政府、企业三种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还会变得更加密切。电子商务、电子会计模式就是这种新型市场经济关系在网络上的成功应用。来源:电子商务(德力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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