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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会计职业投诉与惩戒制度

2015-07-09 10:0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2002年11月,英国会计基金会(Accountancy Foundation)下属的审议委员会(Review Board)发表了一份题为《投诉与惩戒程序》的研究报告,对职业团体现行的投诉和惩戒制度提出了75项改革建议。这是该委员会自2001年3月成立以来发表的第一份研究报告。本文旨在介绍和分析同这一研究报告相关的几个问题,使大家对英国会计职业的一些新动向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和判断。

  英国会计职业自律的基本构架

  由于业务的区别和地域的不同,一直以来,英国有六个主要的会计职业团体,分别为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协会(CIPFA)、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和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六大职业团体以“会计职业团体咨询委员会”(Consultative Committee of Accountancy Bodies,CCAB)作为代言人和协调机构。英国贸工部是监管会计事务的最高政府机构。因为主要依靠职业自律,所以,英国贸工部的监管力度非常有限。

  九十年代初,英国对其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了一次大手术。它成立了一个独立于会计职业的财务报告理事会(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FRC),负责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而以往,具体制定是由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负责,实施是由财务报告审议会(Financial Reporting Review Panel,FRRP)负责。

  1997年4月,英国工党在其竞选政纲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会计职业管理体制。工党的上台为会计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条件。一个独立于会计职业的会计基金会应运而生。除了审议委员会,会计基金会还设有另外三个委员会:审计实务委员会(Auditing Practices Board,APB)、道德标准委员会(Ethics Standards Board,ESB)和调查与处罚委员会(Investigation & Discipline Board,IDB)。

  会计职业投诉和惩戒制度改革的成因

  顾名思义,审议委员会是一个非执行机构。但它却被视为英国未来会计职业改革的催生器,因为它的审议权涵盖着两套体系的制度有效性,即会计基金会的监管和会计职业团体的自律。早在酝酿会计基金会改革方案时,贸工部就强调,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原则上应得到采纳。在未予采纳的情况下,有关的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必须做出解释。由此也可看出,该委员会后来提出的《投诉与惩戒程序》报告的份量。该报告以会计职业团体现行的投诉与惩戒程序为对象。原因很简单,会计基金会的IDB同会计职业团体的调查与处罚委员会(Investigation & Disciplinary Committees)存在职能上的重叠,前者的定义要以后者的有效性为依据。

  长期以来,六大职业团体在投诉和惩戒制度上各自为政。唯一的例外要算ICAEW同ICAS签订的联合惩戒协议(Joint Disciplinary Scheme,JDS)。这是职业团体之间的一种双边合作,即联合查处其会员的重大违规。职业团体在投诉和惩戒程序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比如ACCA、ICAEW和ICAI既接受对会计师个人的投诉,也受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诉;由于苏格兰法律的限制,ICAS只接受对会计师个人的投诉;而CIMA和CIPFA因为没有注册的事务所,所以不存在投诉事务所的问题。诸如此类的差异不胜枚举。作为一个整体,会计职业投诉与惩戒制度的可信度由此大打折扣。而改革后,会计基金会的IDB将取代JDS,其查处权将涵盖ACCA、CIMA、CIPFA、ICAEW和ICAS五大职业团体,不过ICAI仍将保持其调查与处罚程序的独立。

  概言之,根据《投诉与惩戒程序》报告,此次改革的主要动因是:第一,会计执业环境的日益国际化;第二,买方市场的形成,由此产生消费选择的扩大和消费者影响力的提高;第三,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英特网和电子邮件的使用)改变了传统的投诉和信息传播方式;第四,人权法案的颁布和生效。1998年欧盟颁布了人权法。该法案于2000年10月正式在英国生效。会计职业团体对其会员的调查和处罚涉及人权问题。因此,它们必须对职业投诉与惩戒制度作相应的修订,以避免同法律的冲突。

  投诉和惩戒的基本类型

  英国把对会计师的投诉粗略地分为三类:劣质服务、不端行为和过失。这种类型的划分难免会失之重叠。对服务质量的投诉源于双方对服务标准的分歧。最典型的投诉有:不必要的延误、提供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没有回电或回信、未按要求执行等。所谓“不端”就是有违职业规范。有些不端行为是同会计执业无关的,比如藏匿毒品。因为职业规范隐含着公民的基本行为规则。行为不端不仅有损会计师的个人声誉,而且玷污职业团体乃至会计职业的整体形象。过失则是一个法律用语,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人们应该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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