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政府于近日宣称,将放宽对本国小型企业的会计要求,具体的政策会于明年出台执行。
根据保加利亚的会计法修订后,将要求小型企业对其年度财务报告提供一份简略版本,同时个体工商户也要就其收入和开支提交一份报告。以上变化旨在帮助小型企业更便捷地记录其帐目。
此次修订是保加利亚政府依据欧盟公司法章程,为实现其承诺而做出的努力。政府新闻办公室称:本年年底之前,伴随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国家会计准则的改革,此一协调过程也随之完成。考虑到简化操作和降低成本方面的需求,对于小型企业,会计法将与政府政策保持一致,放宽对小型企业的行政和监督要求。此外,本改革提案还废除了小型企业在准备年度报告、递交统一财务报告和对其年度报告进行独立财务审计的要求。目前,保加利亚国会已批准通过了此项修订。
注:根据保加利亚《2006年中小型企业法》,中型企业是指平均员工不足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9,750万列弗(保加利亚的货币单位,列弗与人民币比价约为1:5),或资产不超过8,400万列弗的经济体。小型企业是指员工低于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1,950万列弗,或资产不超过1,950万列弗的。根据唯一可获得的保加利亚中小企业的数据显示:保加利亚经济和能源部网站上披露,截至到2004年,保加利亚共有中型企业21.6万家,占企业总量的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