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并宣称制定“全球会计准则”以来,会计准则国际趣同的步伐明显加快,2005年全世界累计将有91个国家和地区允许或要求采用IFRS。欧盟一直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就连一向自视甚高的美国,在经历了安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事件后,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进行短期和长期协调项目的合作,越来越多的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派出3名成员来了解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原因,以寻求恰当的解决方法。在全球会计国际协调的趋势下,我国在会计标准的建设中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对,关系到我国会计标准的建设和发展走向。
一、会计国际协调:必然的趋势
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应与其所处的法律、经济环境相适应,各国必须要制定适合环境需要的会计标准。如今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将目光瞄准了国际会计准则,并以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本国或本地区的会计标准,我们认为这有其内在的原因。
1、全球经济一体化下会计国际协调势在必行
会计标准的全球一体化趋势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全球资本流动以及金融危机、安然事件等重大事件发生后,基于全球金融稳定、安全以及减少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考虑而带来的必然结果。但是,过去各国普遍运用与其环境相适应的本国会计标准作为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础,在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时,各国为自身利益以各种方式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已成为事实,因此,国际会计协调是必然的趋势。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越来越严格,但是欧盟等国仍以积极的态度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作为本国或本地区的会计标准。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愿意积极地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协调,其实质是为了实现本国的利益,以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提高本国在国际上金融地位,减少筹集资金或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减少投资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以及便于监督等。
2、我国经济对外依存性使会计国际协调无可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作为世界第三贸易出口国,其经济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我国对外经济的依存性也越来越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量外国资本的流入形成了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我国企业到境外筹资并挂牌交易,或者同时在境内境外上市;不仅我国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而且越快越多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拟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我国企业不仅将资金投资于国内其他企业,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将视野转向国外并将资金投资于外国公司,并已形成大量的跨国公司。不可否认,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我国境外筹资企业、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投资者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需要分别按照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标准编制财务报告,造成大量的编报成本,因此采取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将使会计信息更为有用和可理解;同时,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拟在中国境内发行债券,按照我国法律要求应当按照我国会计标准编制财务报告,这将意味着国外所有的会计标准在中国均必须有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能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理解使用。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后,越来越多的成员国针对我国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而某些成员国因不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拒绝接受运用我国会计标准所计算的成本资料,并要求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者第三国的生产成本资料作为依据,从而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市场中除了个别的资本项下的外币流动受到限制以外,大部分市场经济的特征已存在,而市场经济所共有的交易事项在我国也已出现,例如,企业购并业务、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中航油”事件已给予我们警示,即金融工具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已提到议事日程。另外,国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督机构对会计标准的趋同以及信息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都对我国的会计标准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已置身于会计的国际协调之中,会计的国际协调不可选择。另一方面,会计的国际协调符合我国的利益,即减少我国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筹集资金成本和每年编报财务报告的成本,提升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会计国际协调中的障碍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对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试图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早完成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从中我们发现,要完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会计准则的技术方面所造成的,而是中国会计改革所依存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对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缺乏足够考虑等原因所致。
1、关于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会计改革必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有些国际会计准则不能照搬不能借鉴。涉及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土地所有权、业绩报告、每股收益、雇员福利和养老金会计等。如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能像一些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进行市场交易,也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作为投资,这与大多数西方国家是不相同的,从而使得IAS40(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中国难以采用。再如在业绩报告问题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上市、增资扩股和退市等,均以企业的盈利水平(即会计利润)作为重要指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倡导的全面资产负债表观相差甚远。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研究制定的《业绩报告》准则在我国难于采用。还有在每股收益问题上,根据中国现行的证券及市场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区分为法人股和普通公众股,内资股(A股)与外资股(B股和H股),并且存在不同的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对象,法人股多为国有股,目前不流通。这种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导致无法确定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和平均股价,因此无法直接按照全流通条件下的IAS33(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在雇员福利和养老金上,根据我国国务院有关法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筹提取和使用的政策,与IAS19(雇员福利)中的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存在较大差别,目前无法采用IAS19和IAS26(退休金计划的财务报告)。
2、关于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我国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正在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由于市场环境等方面原因而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的公开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从政策层面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全、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等。但从具体操作上仍有很多问题未解决,如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国有股与法人股)与流通股,流通股中存在内资股与外资股,另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还占有较大的比重等等。因此,我国的会计改革必须建立在现有的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二是我国公开市场容量较小,交易品种较少,一些产品和要素因没有活跃交易而无法直接确定其公允价值,也很难参照类似产品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企业的交换交易很难执行公允价值。以《非货币交易准则》为例,在制定时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如一部四库全书换一栋大楼等严重问题,最终不得不修改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此外,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方面也都遇到类似的问题。因此,目前我们的会计准则主要以账面价值为基础,适度考虑公允价值。
三、对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设想及建议
我们一贯认为,会计国际协调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采取的是互动模式,因而在我国会计国际协调时,我们既不能消极对待或被动接受,也不能盲目跟进;既不能影响改革的进程,也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为此,我们提出如下的设想及建议。
1、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只有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好处是可以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增强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引导会计准则的健康发展。这一点虽然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却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实践所证明。在日前于苏州召开的“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座谈会”上冯淑萍(2004)指出,中国今后将继续推进会计国际协调,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因此可以预料,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下,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将不断缩小。
2、对于境内外相同的交易和事项,在交易的环境和实质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促成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3、对于形式上中外相同、但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而实质不同的交易事项我们将从实际出发按照交易的实质来规范其处理。
4、对于国外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而在中国尚未产生或刚刚出现的经济业务所导致的交易事项,我们将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一旦需要,可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原则。
5、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特有的一些交易事项,可能发达市场经济中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必须制定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但要避免照搬照抄。我们的态度是只要国际上与我国那些交易事项比较一致的,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如果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当前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不一致的话,我们就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2005年,欧盟提出要采取国际会计准则,或要求跨国公司的欧洲部分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方面风头虽然正劲,但我国一直未曾宣布过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时限和日期,而是一直以具体国情为基础非常务实地向前发展。
6、积极参与IASB的工作,争取在IASB中取得发言权。会计国际协调既然是互动的过程,我们就应当以积极的姿态、以各种方式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从中了解其制定的背景、实质意义,同时提出我们的想法和意见。例如,为了使IASB准则能够更多的照顾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便减少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我国应创造条件加入IASB的活动。据IASB主席大卫?泰迪透露,IASB的理事人数在今后几个月内有可能从目前的19人增加到22人。因此,我国应积极争取获得该理事资格,以便在IASB中具有发言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2004。积极开展会计国际协调、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2003云南大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冯淑萍,应唯。我国会计标准建设与国际协调.会计研究,2005 (1)
3、刘玉廷。关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财会通讯,2005(2)
4、汪祥耀,邓川。主权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经验及启示——以澳大利亚为例。会计研究,2005(1)
5、冯淑萍。关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的思考。商业会计,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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