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过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过程可追溯到1996年9月。在经过了近24年的运作之后,IASC感到,要进一步发挥国际会计准则的作用,必须使各国会计准则“发散”的状况得到“收敛”,必须提高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透明度和可比性。为此,IASC于1997年批准设立了“策略规划工作组”(Strat¬egyWorkingParty,SWP),负责考察在完成与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达成的“核心准则项目”之后IASC应该具有的结构及策略。1998年12月,SWP发表了一份改组IASC的设想草稿,1999年4月至10月,又召集了各种会议对报告草稿提出的建议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最终报告,题为《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未来规划的建议》。IASC于1999年12月通过决议采纳SWP的建议,并根据建议任命了一个提名委员会来推选首批受托人。2000年3月,IASC执行委员会批准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5月,IASC全体团体会员又一致通过了IASC的重组方案和新的章程,同时提名委员会宣布了首批受托人名单。
新章程中反映和采纳了SWP的改组建议。新章程包括ABC三个部分。A部分阐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名称、目标、成员以及基金会的设置。B部分规定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内部结构以及行政部门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职能。C部分是从1992年10月的章程中选取的,其中的条款在B部分实施后将停止发挥作用。章程还规定了对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包括:在财务会计及报告方面具有权威的知识和技术;具有分析能力;具备沟通技巧;具有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了解财务报告环境;具有合作精神;诚实、客观以及遵守规则;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使命以及公众的利益承担义务。
2000年6月,受托人基金会推举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大卫•特威迪为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主席。2000年7月到12月,受托人基金会为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的确定而广邀提名,最后将被提名者缩小到45人。受托人基金会在伦敦、纽约和东京对被提名者进行面试后最终确定了14名首届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新准则制定委员会于2001年4月1日走马上任,这标志着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过程中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二、改组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结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章程规定了改组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结构。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
2000年12月,IASC执行委员会在确定新的组织结构时,将原来负责准则制定的IASC执行委员会(Board)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的独立的法律实体,负责任命准则制定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监督这些机构的工作,并为其筹集资金。常设解释委员会是从原结构中继承过来的,指导委员会是为一些重要准则制定项目提供建议而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主要向基金会和准则制定委员会提供各种咨询意见。
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接收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和解释书,若不发布正式文件修改或终止,这些准则和解释书仍将有效,会议还商讨了IASB的工作议程和一些其他问题。2001年5月,IASB会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正式联系的国家的准则制
定机构的主席,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以及美国。_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试图与这些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确定统一的发展目标。
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的原因和特点
1、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成为重要推动力
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促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过去的20年中,随着经济发达国家资本输出的扩大,金融市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际资本市场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许多国家的企业对资本的需求由原来主要由国内资本市场得到满足转向了主要依靠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
国际资本市场尤其是长期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国际会计准则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证券上市的企业分属不同的国家,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因而提供的财务报告各不相同。为此,国际会计职业界力图协调各国的会计准则,以期有利于国际资本的流动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国际上协调财务报告要求的活动较早出现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美国有世界上最大和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吸引了许多国家的公司进入该国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和融资。到美国上市的公司必须按美国的会计准则重新编制它们的财务报表。这样的公司不断增加,美国会计准则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到其他国家证券市场筹资的公司也同样遇到按该囯监管机构要求重新编报财务报表的问题。重新编报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所以国际金融证券市场感到了国际公认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由此而将注意力转移到了IASC及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为了能使国际会计准则得到国际金融证券界的认可和采用,它的制定机构的改组不可避免地提上了日程。
2、国际支持达到新阶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由一些国家的职业会计团体建立的,成立时除了得到这些会计团体的支持外,并不被国际社会所重视。但经过20年的努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逐步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组织的认可,它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也渐渐获得了“国际公认”会计准则的地位。
1993年,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提出应当为跨境融资和证券上市的企业规定一套合理完整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若能修订其国际会计准则,减少准则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确定一套核心准则,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将在全球证券市场上认可和推荐国际会计准则。1995年7月,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公开宣布了它的这一政策,同时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建立核心准则问题达成协议。
至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完成了根据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提出的要求修订和建立核心准则的工作。核心准则为会计工作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基础,包含了一般经营活动的所有重要领域。核心准则的实施将提髙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1998年,七国集团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要求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对国际会计核心准则及时进行评审。他们承诺,将尽力保证在他们各自国家的各类民间机构中遵循国际公认的最佳实务原则、准则和规范。并呼吁参与全球资本市场的所有国家都承诺遵循这些国际公认的规范和准则。
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制定了一项战略,建议在欧盟范围内消除证券交易中的障碍,其中之一就是要建立一套会计准则,以增强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创造一个统一的金融市场。欧盟委员会认为应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要求2000年底以前所有欧盟上市公司都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005年以后这项要求则将成为强制性的。成员国也可以将该项要求扩大到非上市公司。
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得到的支持逐步增强,在20世纪末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必须进行改组,以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期望。
3、提高准则质量的压力驱动
IASC在其发展的前20年中,主要致力于让世界认可或承认它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为此它的准则在规定计量和披露要求时,往往给出多种选择,包罗各种不同的会计实务,以使其适用面宽广一些,能得到更大范围的应用和支持。这种发展策略带有普及推广和争取支持的成分,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被以美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认为不是质量最髙的会计准则。
既然IASC制定的不是最髙质量的会计准则,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一个国际组织来制定最髙质量的会计准则,满足国际社会对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需求。这对现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威胁。SWP在其报告《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未来规划的建议》中指出了这一点:“IASC现在应该进行结构调整,以使其能够满足对一套高质量全球性会计准则的需求。如果IASC不能进行这种调整,那么为回应市场的要求和压力,其他地区性或国际性组织就会应运而生来填补这一空缺,成为全球性或地区性准则制定者。”可见,IASC不改组将有可能影响到它的生存,建立髙质量会计准则的要求驱使IASC不得不进行改组。
4、财务信息提供者的促进作用
公司在决定其证券在国外市场上市时,必须考虑市场对信息的要求。当有证券发行时,投资者不会投资于那些他们无法确定其质量的证券。各公司对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稀缺财务资源进行竞争,只有满足了投资者及分析者的信息
期望的公司才能够实现其筹资的目标。而在财务报告领域’各国间的要求是很不相同的。各国资本市场对这种不同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i)两个国家的证券交易所相互认可对方国家公司的财务报告。这是对公司最为方便的方法,欧洲证券交易所之间采用这样的方法。(2)附加信息。上市公司使用其所在国的报表,但是在P注中提供附加信息。(3)使用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上市公司在本国会计规则中选择与国外证券市场要求一致的规则来编报财务报表。(4)采用不同的准则。如果以本国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年度报告不能通过上述几种方法获得上市国的认可,那么就必须按照上市国的会计准则重新编制财务报表。在这些方法中,完全不用改变的情况只有在采用了被国际上公认的准则时才能实现。许多进人国际资本市场的公司都有编制两套财务报告的经历。因此,从财务信息提供者的角度看,希望能有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来改变它们编制两套财务报告的状况。
四、对策思考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改组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准则制定机构与会计职业界“脱钩”、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不再自动成为IASC的会员;IASC巳注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的选取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水平为首要条件、以技术能力和财会知识等方面的8项条件为标准,国家的代表性因素不再重要;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决定将其制定的准则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maticm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IFRS),等等。
面对国际会计准则制定领域的这种新发展,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呢?
首先,我们需要正确对待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的委员主要来自经济发达国家的问题。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制定者的水平必须是世界一流的。国际会计准则正在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的游戏规则之一,应该承认,这种游戏规则制定的理论和实务在经济发达国家具有较高的水平,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将有助于国际会计准则达到高质量和高标准。因此,通过改组,使得国际会计准则质量水平确实得到了提高,我们就应当支持和认可。当然,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国际会计准则质量再髙也不可能全盘搬人中国。对于已制定和将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我们应该采取一种尽可能吸收、引进并使其为我所用的态度。
其次,我们应有一个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划。此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在短期内避免了多套国际会计准则的出现,新准则制定委员会若能按预期的那样制定出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有可能被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资本市场所接受,相对统一、“收敛”和公认的国际会计准则有可能逐步达到。如果这种趋势的估计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应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为此应有一定的规划,在对现有或即将制定的国际会计/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深人研究的基础上,使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建设与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结合起来,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水平的提高,逐步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去。
再者,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注重吸纳财务报告编制者、使用者和审计者等方面的代表进人准则制定委员会,为保证各方利益的协调提供了基础。这对我们是有参考意义的。我国证券投资界已呼吁采纳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他们是从财务报告编制者和使用者的角度提出问题的,反映着这些群体的意见。若不能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志集中起来,我国会计环境中多重报告要求和规则的“发散”状况就可能会出现或扩大。在如何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方面我们需要有统一的对策,而这种统一对策的形成是各相关利益集团相互协调的结果。
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设正经历着一场新的改革,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后,《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一批具体会计准则又先后出台。在会计改革中通过实施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策略,我国会计规则和会计实务与国际惯例的差异已大大缩小。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改组及其今后的动向值得我们关注,需要我们在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和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脉搏和步伐,使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