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5-08-13 09: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计算机软件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系统软件是指为管理、控制和维护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以及提供计算机与用户界面等的软件,如操作系统、各种语言处理程序、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主要用于解决一些实际的应用问题,如自动化生产线控制程序、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可见,计算机软件有助于产品的形成,有助于提高生产和管理的效率,是企业的二项有用的资源。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范围的扩大及应用程度的加深,企业的计算机软件资源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
一、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由于会计准则对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规范,在实务中有的将其费用化,直接在当期损益中扣除;有的将其资本化,分期摊销计入损益,这种会计处理的差异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不可比。
但费用化有以下不足:其一,忽视了计算机软件的特点。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期较长,一次性支出较大且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其二,造成资产减少,收益减少,不利于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和盈利能力作出合理估计。其三,不利于软件的管理。由于账面没有记录,遗失、被窃或疏于使用和维护的可能性增加。而资本化能弥补上述缺陷,但全部资本化的作法也欠妥当。应该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符合一定标准如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予以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费用。由于计算机软件使用年限较长,没有实物形态(磁盘只是介质),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科目。
二、不同方式取得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
(一)购入计算机软件
1.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的计算机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不可分,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作为固定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核算,如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程序;如果与固定资产可以分开,且能单独计价,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购入成本入账。
2.单独购入。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单独购入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按购入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
(2)单独购入用于研究与开发,如果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该软件还能另作他用,则应按购入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没有其他作用,则应计人“研究与开发费用”,按研究与开发具体准则处理;
(3)单独购入用于构成产品的组成部分,应视这种软件是否可以复制来决定,如果可以复制,应将软件原版的购大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以后各期摊销计人产品成本;如果不能复制,也就是说要为每件产品购入一个软件,则购入时应作“存货”处理领用时计入当期产品成本。
(二)委托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入账。如果该软件是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果用于研究与开发且没有其它用途,则应计人“研究与开发费用”,否则就予以资本化为无形资i如果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由于委托开发形成的软件,企业一般可以复制,因此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三)自行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自行开发软件有明确的目的,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应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 “研究与开发费用-x软件”账户,若开发成功,则转人无形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人当期费用。
(四)其它方式取得的计算机软件。其它方式如接受投资、捐赠形成的计算机软件,其会计处理与上述单独购入或委托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但在计量上则有所不同:投资转入的计算机软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金额入账。接受捐赠形成的计算机软件,有市价的应按市价计价;没有市价的一般可以按重置成本入账。软件的重置成本一般可按开发成本要素、开发过程成本或语句行数来估算。
1.按开发成本要素估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估计材料消耗量×现行价格)+ ∈(估计人工消耗量×单位人工工时成本+其它费用如折旧、水电、力公等费用
2.按开发过程成本估算,就是把软件开发分成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和软件测试四个阶段,按每个阶段的工作量和每工作量的成本计算并加总。
3.按语句行数进行估算,即根据软件的程序、编码行数、每日工作量、工作日成本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编码行数/日工作量定额×工作日成本
另外,还有盘盈的软件,应按市价或重置成本计量比照固定资产盘盈进行核算。
三、计算机软件资产的摊销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资产应在一定受益期内系统摊销,计入相关费用。
(一)摊销方法。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但可以根据计算机软件资产的特点及用途,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摊销:
1.直线法。即将计算机软件资产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很快,软件产品周期较短,摊销期一般不超过5年。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期受益均衡的软件,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
2.产量法。即将计算机软件资产按预计产量进行分配。
当期摊销额=计算机软件资产,预计总产量×当期产量
这种方法适用于与产品产量有直接关系的软件,如购入的可复制的作为产品的二个组成部分的软件;委托开发或自行开发作为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软件等。
3.加速摊销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同;在使用前期多摊,在使用后期少摊。这种方法适用于更新速度很快的软件。
以上三种方法各有其适用条件,应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使用。
(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应计入“管理费用”,但这样处理过于简单化,应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和研究与开发费用等。
对于计算机软件资产的摊销额,直接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计人“生产成本”,直接用于生产过程和提供劳务的计入“制造费用”,用于行政管理的计入“管理费用”,用于出租业务的计入“其它业务支出”,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如果有多种用途,可分配计人有关科目或由主要受益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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