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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R/3财务基本概念及集成性浅释---总帐等概念

2015-08-04 10: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1,科目表的建立及分配

    在SAP中,科目表的层次较公司代码高,也就是说先创建好科目表,然后可以分配给不同的公司使用。在同一集团范围内,为了使各个集团范围内的公司使用的科目表都能一致,通常是先创建一个虚拟的公司及科目表,然后集团范围内公司都可从其拷贝。科目表中的科目就是在总帐的主数据中分别创建的。这里值得一提是,在SAP中的科目表与传统的手工方式在科目体系中有了很大的不同。传统的帐务体系将会计科目分为1级科目、2级科目、3级科目等。但在SAP已没有这样分法了。除了应收、应付、固定资产等统驭科目外,所有的明细或2、3科目上升为总帐科目(当然在使用之前,应进行有关主数据的设置),如传统的银行存款—工商银行XX支行XX帐号,这只是银行存款的一个子科目,但在SAP中,此时已设置为一个总帐科目了,科目代码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编码扩充至8位编码,如一个企业有许多银行存款,在SAP中就变成了有许多总帐科目。在总帐层次显示时,是分别显示的,但到报表层次时,则根据所有银行科目中的前四位代码汇集成一个科目银行存款进行披露。管理费用也一样,在SAP中有非常多管理费用的总帐科目(如工资、奖金、津贴等)。但在总帐还包含有从其他模块中过入的金额,如统驭科目,统驭如应付/收及固定资产的明细科目,因此在SAP的总帐科目表中,我们看到的就不是目前的五、六十个科目,而是将近五百个的总帐科目。由于应收、应付、固定资产有各自独立的模块,所以有各自的明细帐。但反映在总帐及报表层次时,分别为细分的统驭科目(如应收帐款可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分为应收国内的款项与应收国外的款项等)。SAP所有的财务信息都是即时的,当记录一笔总帐分录时,相应的总帐、报表都已生成,当应收明细帐生成时,通过统驭科目就可即时过入总帐与报表。也就是说,在SAP的帐务里,任何时点都会产生新的总帐与新的报表(注意该总帐与报表并不完全体现法人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尚有折旧、预提待摊因素要考虑)。

    2,统驭科目的概念及分类,统驭科目的变更

    统驭科目(reconciliation account)指的就是将明细科目归集起来的意思。前面我们说到,系统总帐科目表中包括统驭科目,该统驭科目是与应收模块、应付模块、固定资产模块有关的,其中长、短期借款运用了应付模块的功能,也成为了统驭科目。在实际业务过程,我们可能会发生统驭科目选用错误,此时就要用到统驭科目的变更功能。如客户A的统驭科目被误选为11310101,并有一笔分录输入,假设为1000元,此时的总帐科目11310101就有1000元余额,事后发现用错统驭科目,为此在此客房的主数据中更改统驭科目假设为113102101(注意这并不会更改已过入11310101的1000元),更改完毕后,至月末(假设本月只有一笔分录及余额为1000元)运行客户重组程序,系统会产生借:11310299(系11310201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1000贷:11310199(系11310101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1000,在报表层次上11310101与11310199被安排在一行后余额变为0,11310201与11310299被安排在一行后余额变为1000,这样在报表层次就将由于选错统驭科目而产生的错误纠正了。第二个月初,系统会自动运行相反的调整分录,借:11310199(系11310101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1000贷:11310299(系11310201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1000.直到选错统驭科目的金额被支付出去后,才不需运行上述程序。

    3,凭证的输入规则:在SAP中,总帐科目在输入分录是需要遵循传统的记帐方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但对于应收、应付的发票输入(即作会计分录)单边则可,如在应付模块作发票输入,填入供应商的号码,日期、金额后,其次填写行项目,此时的行项目的字段中已经默认了借方,用户只需选择适当的总帐科目(如管理费用—XX)、金额、成本中心即可。产生的分录即为借贷皆具的双边分录了。应收模块的发票输入也同样。在应收、应付模块中除了后勤模块的“发票校验程序”及销售模块的“出具发票程序”自动过入应付、应收帐款外,尚有许多处如“过帐”、“清帐”也具有半自动生成会计分录的功能。另外,在SAP中,凭证具有较宽泛的意义,如后勤模块的产生的收货单据,在SAP中也称为凭证,发票也称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区别。

    4,凭证的类别

    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将凭证的类别分为收、付、转三类或直接就是一类记帐凭证。SAP对凭证的分类基本上也遵循收、付、转三类的原则,即总帐凭证(类似转帐凭证)SA,与供应商有关的凭证(类似于付款凭证):KR(应付供应商的凭证)、KG(供应商转来的红字发票,SAP称为贷记凭证)、KZ(付款给供应商的凭证),与客户有关的凭证(类似于收款凭证):DR(开具发票给顾客的凭证)、DG(开具红字发票给顾客的凭证)、DZ(向顾客收款的凭证),与固定资产交易有关的凭证AA等。

    5,记帐码

    在手工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通过用记帐符号“借”与“贷”来描述资产、负债的增、减。但在SAP中,却变得有些复杂了,比如,对于总帐科目的凭证,用符号40来表示总帐的借方,用50来表示总帐的贷方,分录例示如下:40:10010101(现金)50:50150101(营业外收入);对于与供应商发票有关的凭证输入,主要与应付帐款有关的借贷方就比较复杂了,如贷方用31、32、33、34、35、36、37、38、39,借方用21、22、23、24、25、26、27、28、29,如供应商发票输入分录为:40:50100101(营业费用-电费)31:10100037(表示通过主数据创建的供应商编号)。对于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其应收帐款的借贷方所用的记帐码:用01、02、03、04、05、06、07、08、09表示借方,用11、12、13、14、15、16、17、18、19表示贷方,如输入一笔与客户发票有关的分录:01:客户有关的号码50:其他业务收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用70表示借方,用75表示贷方,假设通过应付模块采购固定资产,70:固定资产号码31:10100037.与存货有关的业务,用89表示借方,用99表示贷方,如89:存货贷:50:GR/IR,退货时,40:GR/IR 99:存货(与存货有关的会计业务,大部分是系统自动产生的,因此少了一道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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