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内容
1.机制会计档案。包括从会计电算化系统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纸介质档案,也包括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等其他类档案。
2.机读会计档案。包括以计算机硬盘、软盘等磁性介质或光盘等其他介质存储的、只能以电子数据状态保存的会计数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与计算公式)等数据和会计数据库。
3.计算机系统档案。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型号、存储空间和外部设备类型及其增减变化;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网络操作系统型号;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名称、版本号,与之配套的安装光盘、磁盘、用户服务卡以及用户手册等全套文档资料。
二、机制会计档案生成的控制
1.机制会计凭证类生成的控制。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向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记账凭证前,首先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编制记账凭证时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审核记账员(由复核人员兼任)应在计算机屏幕上直接对系统内记账凭证一张一张进行审核,不能等到期末使用“成批审核”功能集中审核;同时,复核机制记账凭证并签章。二者同步完成后,系统内审核后的记账凭证方可用来登记账簿,而机制记账凭证除由制单人员、复核人员签章外,还应由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兼任会计电算化主管)签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及领款人签章,方可作为有效的会计档案保管。
机制记账凭证的编号应由计算机自动顺序产生,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由有关人员签章。现金、银行存款、转账凭证的分册科目汇总表每本凭证打印一张,连同该本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保管。
2.机制会计账簿类生成的控制。现金日记账每天在计算机内登账并打印输出后,由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核对无误后由出纳人员、记账人员、复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在账簿上签章,按月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以防账页的散失或被抽换。年终再将各月现金日记账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善保管。同样,银行存款日记账也应每天登账并打印输出,绝不能等到期末集中登账和打印,其审核签章、装订、保管与现金日记账相同。此外,出纳人员每月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后,与银行对账单一起保管。
总账、其他明细账定期打印输出,连续编号,经审核后装订成册,同样应由记账人员、打印人员、装订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在账册封面上签章并加盖封印。一般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但最迟至次年1月末应全部完成此项工作。当然,也要根据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
3.机制财务会计报告类生成的控制。企业的会计报表和部分财务分析结果由会计电算化系统产生,但要求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在有必要向有关各方同时提供书面形式以及电子数据的财务会计报告时,两者数据应当完全一致。此外,由会计电算化系统打印输出的会计资料发生缺损时,应补充打印,并同样要有关会计人员签章。
三、机读会计档案生成的控制
机读会计档案只能以电子数据状态保存,而通过会计数据备份的方式生成。根据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载体以纸介质为主,以磁、光电等其他介质为辅,但发展方向是以方便、可靠而经济的磁性或光电等介质取代纸介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已经允许在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企业采用磁性介质等存储会计数据,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账簿(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除外)。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2条也规定,“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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