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软件的内涵及分类
计算机软件的经济价值正在日益为人们所共识,并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计算机程序指用机器可读的文字、代码等形式表示的能使计算机完成一定任务、显示某种作用或产生一定结果的一套指令;文档指用一般文字、符号介绍计算机程序的说明,以及帮助理解和运用计算机程序的用户手册、流程图等。
计算机软件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系统软件指的是为管理、控制和维护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以及提供计算机与用户界面等的软件,如操作系统、各种语言衣物处理程序、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是计算机所应用程序的总称,主要用于解决一些实际的应用问题。应用软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各行业都能用的应用软件;一类按业务、行业的专门应用软件。
二、评估的原则
计算机软件评估,一般发生在转让、出售及作价入股之时。其评估的原则是计算机软件评估行为的规范,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独立性原则。指评估工作应排除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干预独立地进行。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恪守评估的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与被评估企业(个人)发生评估正常收费以外的任何经济利害关系,依据国家制定的法规和可靠的数据资料,作出完全独立的评定。
2、客观性原则。指评估者应具有公正、客观的态度和方法,评估结果有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算和逻辑运算等只有建立在市场和现实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3、科学性原则。指在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特定的目的,选用适用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
4、替代性原则。在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有多种可能实现的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因为在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资产时,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量最大。
5、预期性原则。指在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决定而是以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
三、软件价值评估的因素
由于计算机软件成本具有明显的不完整性和弱对应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可能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这给软件评估带来许多困难。在进行评估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1)系统太小。主要指可执行程序或机器语言指令的字节数、高级语言语句的行数、新编写指令的百分比、系统数据存储量和文体数目等。
(2)系统复杂性。主要是指系统和界面的复杂度、系统的独特性、硬件与软件的接口和程序结构等。
(3)程序类型。主要是指应用程序的形式(商用或非商用),程序所处理的技术问题类型等。
(4)软件对支持条件和运行环境的要求。主要是指计算机系统的速度及内存、外存容量,支持开发的软件工具和软件环境等。
(5)软件的有效收益或经济寿命期。
(6)软件的维护成本和升级能力。
(7)市场竞争状况。
四、软件评估的技术分析
计算机软件评估时,对于专用软件以及虽属于通用软件但尚未投入生产、销售的,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而对于已经生产并投放市场的财务软件、人事工资管理软件等通用软件,数据库软件,以及对信息企业的价值评估,则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于有同类软件的市场价格可做评估参考时,可采用现行市价法。
1、重置成本法。指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其基本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全价-贬值;(或)=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公式中的软件重置全价可按开发成本要素、开发过程成本或语句行数来进行估算。
(1)按开发成本要素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实耗材料量×现时价格)+∑(实耗工时×现行工时费用)+∑(原劳务消耗量×现时收费标准)
(2)按开发过程成本进行评估。这种方法是把软件开发分为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和软件测试四个阶段,按每个阶段的工作量(人/月)和每个工作量的成本来计算各阶段成本,从而加总求得整个开发过程的总成本。估算步骤为:第一步:将系统软件按所完成的不同功能进行分解,每个功能软件的开发都要经历上述四个阶段;第二步:确定每个功能、每个阶段的工作量(人/月);第三步: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量成本(元/月)。一般而言,高级技术人员参与的成本较高,初级技术人员参与的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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