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
其中,明确四类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同时指出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新设立企业应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对于“企业集团是否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一问题,《企业会计制度解答二》认为,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二是股票上市的企业;三是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 四是需要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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