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允价值一直是我国会计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在美国次贷危机中的惨痛教训又一次引起大家对使用公允价值的关注。我国应适度地使用公允价值,并且要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监管,尤其是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监管。本文主要从会计的角度分析了本次金融危机产生的影响,及其对今后会计发展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影响;启示
一、引言
自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按市值计价”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一直备受关注。那什么是公允价值呢?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正式发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 0f Flnancia JAccounting Standards,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SFAS NO.157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between market participants)进行的有序交易(in anorderlytransaction)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be re-ceived to sell an asset)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pald totransfer a liability)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J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s)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于1998年发布的《债务重组》中,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2001年1月修订的前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中有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是在同年财政部又取消了公允价值在上述准则中的应用。直至2004年7月又回到了采用公允价值的轨道上来。特别是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企业合并、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等具体准则中,都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新《》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各国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很广的概念范畴,并不仅仅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相并列的一个概念。可以说,它是其他属性存在的基础,即需要反映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允的价格,并同时兼具可靠性、相关性的信息质量特征。如果仔细分析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可以说是有很多方面。其一是自“9·11”以后,美联储13次降息,低利率政策促成房地产泡沫,然后又17次加息,引起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从而引起次贷危机。其二,金融机构热衷于高杠杆投资工具,同时政府在危机到来之前监管缺失。笔者主要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公允价值对本次金融危机产生的影响,以及会对今后会计发展所带来的启示。
二、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
对于我国会计准则来说,金融工具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按公允价值(一般为市场价格)进行价值评估。当市场价高于成本价时,超过部分计为公司当期收益。同理,如果市场价低于成本价,则应将低于金额计入公司当期损失,这一个过程即称为Mark-to-Market。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第157号会计准则对金融性资产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表。在实践中,国内金融机构一般是在月末做一次性计算。对于某些国外投行,由于内部要求逐天计算投资损益,因此,Mark-to-Market是基于当日市场收盘价逐日计算,并计入当天损益。
该准则仅引进了产品质量控制思想,而放弃了全面质量管理思想,不重视业务过程的管理。这不仅仅是单纯的美国金融危机,也必然同时是经济实体的危机。美国的世通、安然和施乐等知名大公司这些经济实体,6年前就撑不住大做假账了。这不仅使笔者想起国家会计学院“不做假账”校训的深刻含义。
2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将对投资者理解上市公司价值产生很大影响,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容易误导投资者并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由于国内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刚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预计投资性房地产升值潜力大。采用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判断,总体上每年重估增值额会增加。计入上市公司财报的当年净利润会得到持续额外提升。目前,我国评估市场刚刚起步,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是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是否合理的关键。这意味着若计入投资房地产公允价值,上市公司利润波动将增大,将给投资者在判断公司价值上带来影响。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即被处置时,将释放出利润。因为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将转出,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将大部分对外投资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进行核算,这些投资市价的波动就直接影响资本公积,浮亏却没有在利润表中得到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拥有的近3万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利润“存折”,但这些利润在金融危机面前却是巨大的风险。根据《》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这些隐藏的浮亏只有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才能从资本公积中转出,在利润表中反映为资产减值损失。
4 相关金融衍生品的计量问题。
金融衍生工具是在传统金融工具(如现金、股票、外汇、债券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金融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由于本次金融危机涉及大量有关金融衍生品的内容,对于金融衍生品如何进行会计计量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如果交易对象存在于一个交易活跃、信息传递迅速、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上,那么现行市价反映了所有公开的信息,现行市价就是公允价值的具体体现,此时公允价值就是交易数乘以市价;
如果该衍生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则其公允价值应参照与其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并经适当的差异调整后确定:如果与其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也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应采用适当的计价模型计算确定。审查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要看其是作为所有者权益记入资产负债表还是作为综合收益。在采用计价模型计算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如果能利用外部信息,那么最好不要利用内部信息。比如,某些情况下,不公开交易条件下的交换产生的市场价格等市场信号比以内部预计现金流量折现值来确定无公开标价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可能更有意义。对于某些金融工具而言,企业在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可以有两种选择,以立即结算价值为基础,或以预期结算价值为基础。确定无公开标价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人们较多采用内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作为计量基础。对于与其他类似金融工具放在一起形成组合进行风险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也就是通常说的“打包”现象而言,此时,单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应考虑“打包”的影响,应建立在类似金融工具组合的价值基础上,而不是单项金融工具的可观察或估计的市场价格上。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的计量可能会有个人主观成分,所以计量的价格并非与真实价值相一致,可能在未来对财务风险产生巨大的不确定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
1 结构产品缺乏透明度和流动性。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已经发布了场内交易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差异不大,证券产品的发行人、创设人、担保人、托管人、资产池、交易规则、交易信息、法律文书、售后服务、投资者教育等都有公开和标准的规节,但是,不少次贷衍生品MRS和CDO不仅品种不名,而且交投不活跃;不仅在场外交易,而且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一对一交易;不仅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而且信用评级机构的价格发现机制缺少竞争性;不仅交易信息不多,而且交易信息对公众价值不大:不仅或有负债、SPV等表外工具并表条件不清,而且并表准则不统一;不仅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全,而且缺乏投资者审慎评阅机制。也就是说,场外交易的结构产品缺乏透明度,缺少流动性,价格形成机制和发现机制不畅,形成了结构产品的潜在风险。
2 风险管理和审慎监管不够。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主席工作小组调查了11家大型跨国际投资银行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业务情况,形成了《关于次贷危机风险管理的调查报告》。他们发现,次贷产品市场中,证券行业只是业务中介,通过中介投资方和融资方获取管理佣金,不仅没有重视风险管理的积极性,而且不少次贷产品在场外交易,没有高频的市场交易和公允的市值,难以适时管理市场风险。不少机构只好“外包”内部的风险管理,依赖信用等级度量次贷产品风险,结果在次贷危机期间,不少证券公司符合法定的净资本要求,但却无法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要;缺乏临时融资能力的证券公司还迫于流动性而破产兼并,传染了次贷危机的风险,扩散了次贷危机。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促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现在更加关注相关规定要求的信息披露,如公允价值、长短期负债、持续经营和资产减值计算等,要求信息披露加入流动性和信贷政策方面的信息,这点值得财务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所以财务报告的主体必须披露所有涉及管理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资本管理以及持续经营中不确定的政策。公允价值的披露必须说明公允价值是通过活跃市场报价确定还是采用计价技术估算得出的。
(三)会计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是会计制定者一直倡导的,他们认为,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基础,它可以使会计报表更好地反映经济现实。因此,公允价值越来越多地被吸收到新的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之中。然而,公允价值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市场向好的时候。以所谓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获利颇丰,金融机构损益表上体现出大量的利润,这容易让资产管理者和交易人员滋生盲目的乐观情绪,也促使股东增加了多分配红利的冲动,这些行动都不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一旦经济下行、市场看空的时候,相关金融资产价值将被低估,按会计准则规定,金融机构将被要求按照不同的资产属性计提准备或者减少所有者权益。“顺周期效应”削弱了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火上浇油”和“雪上加霜”的共振作用。市场向好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产品在利润表上显示大量浮动收益,诱使企业管理层滋生片面乐观情绪,诱使股东增添超分利润的冲动。一旦经济下滑,相关金融资产价值看低,金融机构就要计提高额减值准备,这势必影响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为了应对危机,金融机构只好加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抛售力度。于是,市场陷入了交易价格下跌——提取高额减值准备、核减股东权益——非理性抛售——价格继续下跌——继续加大减值准备计提和继续核减权益的恶性循环。直到资本充足率杠杆和流动性杠杆断裂,金融机构崩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最近《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如在流动性非常差的市场或在极度乐观或者悲观的形势下,公允价值会计方法会得出与长期基本面和所考虑风险不相符的估值。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和2008年9月申请破产保护的雪曼兄弟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而倒闭的。
三、我国应从中得到的启示
启示之一: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新准则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上市公司及其财会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还是相关监管机构以及报表使用人,都需在有限的时间内适应和理解新准则的规定,并为会计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新准则与税收政策的衔接,相关人员辅导培训,公允价值模型建立以及相关历史数据、市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改进现有财务信息系统等等。作为准则制定方。财政部应及早制定转换计划,尽量减少准则的转换成本,要大力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培训工作。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应根据市场进行必要的改革会计计量方法的适时调整。
启示之二:公允价值的应用不能滥用,必须谨慎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的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都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启示之三:完善信息披露的透明性
从20世纪90年代起,以FASB为代表的准则制定机构在收益确定上开始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根据这种新的会计理念,会计重心在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居于从属地位。收益确定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不仅使计量属性由侧重历史成本转向公允价值,而且将进一步弱化净利润与现金流之间的关系。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现金流量成为衡量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信息使用者应改变以往以市最率解读企业经营业绩的思路,从以净利润为导向的市盈率模型和以净资产为导向的剩余收入模型逐渐向以现金流为导向的红利折扣模型和现金流量模型过渡,提高会计信息的解读能力。
启示之四: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提高估价技术水平
市场价格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来源,也是最为客观、可靠的信息源。只有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建设,建立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才能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充分而有效的市场数据支持。当前,应该努力培育各级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体系,进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对于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负债信息,要采用现值技术来计算出相应的公允价值。我国应在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规章上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的规范要求,如颁布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准则及使用指南,以指导如何采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在指南中,应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明确规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以及折现方法的选择等。根据相机决策的理论,应考虑放缓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推广的步伐。如美国参众两院刚刚表决通过的救援法案中,赋予了SEC暂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权利,并要求SEC在未来90天内就公允价值对金融业的影响进行一个全面的研究。
启示之五:对公允价值的监管进行统一规定
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分布在不同的会计准则,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不同。比如,在非货币交易中,新准则规定了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必须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现行的做法可能导致各个具体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给人感觉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带来的操作上的难度,笔者认为,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公布一个具体指南,对于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一个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这个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可以在总体上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一致性。我国颁布了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所以也应该考虑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
启示之六: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与风险披露
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各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作战。为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应做好各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比如要完善金融衍生品的有关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制定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则和标准;要加强市场投资者的教育,普及金融衍生品的有关专业知识。金融衍生品交易天生的高风险性已经造成了诸多的事件,其中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报告和披露不足是关键性的原因之一。有鉴于此,在制定金融衍生产品会计准则时,应该以规范金融衍生品的列报和风险披露作为关键和重点,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全面准确性,向反映经济实质的方向进行会计制度改革。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