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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

2015-07-07 11: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最近土地市场“地王”频出,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无疑都会增加房地产开发产品的成本。所以准确及时归集和反应项目成本信息会进一步提升我们管理决策的合理和科学性。下面就探讨如何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核算?

  首先,规范设置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科目

  对于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科目,首先在“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二级科目。可以在二级科目下,根据需要再设置三级科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主要核算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闲置费、拆迁补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归集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含设备)。“基础设施建设费”核算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指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盈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等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设置“开发产品”会计科目核算已完工项目产品成本。在开发项目完工后将“开发成本”科目的余额结转至“开发产品”。

  其次、合理设置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对象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对象。我们应按以下原则来划分成本对象。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销售的作为独立的项目成本核算;不能对外销售的先作为中间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分摊入成本对象。分类归集合原则,对于不同开发地点、竣工时间、产品形态不的分别设置不同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会因品质和业态不同而制定不同的销售价格,所以在划分成本对象是应考虑成本差异的影响。成本差原则,开发产品会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成本出现较大差异,所以,划分不同成本对象予以核算。

  在以上原则基础上,成本对象的设置应有利于对项目成本的管控;在设置成本对象应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人、财、物等配置,合理划分成本对象,以利于对开发产品成本的控制。

  再次、及时归集和反应开发产品的成本信息

  在成本归集和反映时我们应强调信息的及时性。因为及时归集和反映开发产品的成本信息,能我们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及时反映开发产品的成本,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以确保及时归集成本信息;减少成本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以及时归集成本。对于未结算项目,应合理预计成本;在预计成本时我们应坚持谨慎性原则。

  总之,可靠及时的成本信息能提高我们财务管理的水平;所以我们的财务工作中应重视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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