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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期权会计处理初探

2015-07-07 11: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奖金期权的概念提出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奖金期权,有些企业已经制定出关于奖金期权的激励制度,但是基本都没有实施,原因之一点就是目前还没有关于奖金期权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说明。本文就讨论奖金期权应当如何做会计处理。

  关键词:奖金期权;会计处理

  一、奖金期权的理解

  奖金期权是一种新型的薪酬激励制度引自“奖金银行”概念,即奖金奖励不全部发放,而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期权延期支付,从而使员工具有风险感。“奖金银行”里设置每一个员工的户头,每个户头里都是企业为奖励该员工而提取的一定数额的奖金。这个金额是固定的。但是,支付方式是以期权的方式根据员工的表现延期支付员工所获得的是奖金期权价值的权利,而不是奖金本身。

  二、奖金期权的会计处理

  奖金期权在会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也是关系到企业能否采用奖金期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何时确认奖金期权、确认到哪里、确认多少,都是我们要研究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0.5)中将确认定义为“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主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同时包括用文字和数字表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于财务报表合计数之内。并且,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而且要对项目事后发生的变动或注销予以确认。”我们可以从定义里分析出,确认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除了“取得时的确认”外,还包括后续确认。一个经济事项通常会包括三个确认过程:初始确认、后续确认、中止确认。

  那么,什么样的经济项目可以进行会计确认,并作为会计要素进入会计系统。FASB在SAFCNo.5中提出了确认的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可计量性,它们构成一切要素确认的基础和前提。奖金期权的获得实际上是一段时间努力的结果,不一定属于某一个月,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员工所获得的奖金期权应平均分配到各个月中,但员工在获得奖金期权的时候并不能确定什么时候可以行权、最终行权额是多少。事实上如果把员工获得的奖金期权的数量摊销到每个月的话,也就是提前摊销,因为企业本身并没有货币的流出,所以可能会引起逃税问题,笔者认为在员工行权的时候也就是第一次行权的时候确认比较合适。

  奖金期权可以确认为哪个要素,笔者认为确认为费用应当是比较合适的。奖金期权作为激励员工的一种人力资本,一旦员工行权就意味着企业资产的流出,而员工为了获得奖金期权必然在平时的工作中每天努力,也是属于日常活动。我国的费用定义是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根据奖金期权的性质,能否进行费用确认的关键在于员工提供的服务能否确认为资产。笔者认为,一旦企业和员工签订奖金期权之后,员工已经开始付出劳动,企业增加了非直接现金的利益流入,对企业财务形成了影响,根据成本收益配比原则,应该确认费用。

  最后就要讨论会计的计量问题,也就是确认多少费用。笔者认为奖金期权应该是行权时确认,每次确认的数量就应该是员工行权时从企业获得的实际货币数量。

  奖金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包括授予、行权和处置三个阶段。具体来说,在授予的环节中,企业和被激励者双方就授权条件、授权对象、授权价格和授权数量等方面达成一致,以授权条件的实现与否为奖金期权的授予基准。条件没有实现,被激励者不能得到奖金期权,条件实现将根据事先约定对被激励者授权,使之拥有奖金期权,即在未来某一段时间内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而在授予之前,企业与被激励者之间只是达成共识,被激励者并没有真正地拥有奖金。企业也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出。而会计只对经济业务完成的事中和事后进行记录和监督,所以授予阶段应不做会计处理。

  进入行权阶段之后,说明员工完成了企业交付的任务并从企业实际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货币,在这个阶段应把员工所获得的货币作为费用列出。当然,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要考虑员工所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奖金期权是为了更好的销售或者企业更好的发展,所以奖金期权可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关的费用类科目。另一方面奖金期权作为对工资、奖金补充的一种方式,也是员工薪酬的一种,所以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中。员工在期末确定应得到的奖金期权后应做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奖金期权。奖金期权的处置是指员工因为各种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离开企业或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奖金期权的归属问题,员工离开企业或是离开岗位时,奖金期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员工可以继续行权;另一种是企业收回奖金期权。如果是可以继续行权的话按照之前的行权做会计账务处理,如果是收回的话则不用做任何会计账务处理。

  三、奖金期权的税收处理

  企业一旦实行奖金期权必定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明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奖金期权是否允许税前抵扣,而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要明确涉及奖金期权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缴多少等问题,而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当中对于员工的薪酬规定如下:企业实际支出合理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抵扣。之后又对“合理”做出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有规范的薪酬制度,员工每月发的工资要有章可循;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的标准要以行业及地区的平均水平为参考标准;3、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所发放的数额不能是随意发放的,必须按照企业的薪金管理制度有节奏的一步一步进行调整;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经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5、企业所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必须是以激励员工为目的,不能是以偷税为目的的。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对奖金期权是否可以税前抵扣进行分析。企业制定奖金期权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更好的工作,吸引、保留企业的优秀人才,增加企业战略的执行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它的本质是为了企业的发展而并非偷税。此外,企业在制定奖金期权时,通常都是以员工绩效奖金为基础做出上下浮动的,企业在授予奖金期权的时候也会考虑同行之间的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的资金规模,过高的奖金期权必然给企业带来过高的财务风险。实行奖金期权的企业基本要求就是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薪酬体系。企业或者员工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奖金期权符合税法提出的“合理薪酬”的标准,企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应当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奖金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奖金和股票期权做出的规定。《个税》在奖金中规定所有的薪酬收入都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员工获得的是股票期权的话,那么只有在员工参与了利润分配时才需要缴纳个税。授予时不做纳税处理。

  根据税法对于期权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出,企业在授予员工奖金期权的时候,员工并没有获得实际的现金,和股票期权的授予一样,员工只是获得了一个期权的虚拟数字,而期权最终的行权价格也不能立刻确定,此时缴税,从员工方面来说没有获得实际的报酬却要缴税有失公平,从税务机关来说按照什么作为收税的计税基础也是个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在授予奖金期权的时候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员工行权的时候再根据行权的具体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比较科学。奖金期权通常是一个年度员工所完成的业绩获得的奖金,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把奖金期权看成是员工的一次性收入,员工为这笔奖金付出了一年的努力,由此可见,在计算个税的时候应当把取得的报酬平均分配到12月当中,和每月工资相加,超出的部分按照所对应的速算扣除表的税率,计算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总结与归纳

  (一)奖金期权会计处理的归纳

  1、奖金期权的性质可以看出奖金期权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激励员工的一种方式,它的行权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与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无关,所以奖金期权应当计入费用这一要素。

  2、奖金期权的自身是结合了奖金和股票期权优点的新兴的薪酬激励制度,作为职工薪酬的一种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

  (二)奖金期权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他的计税依据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奖金期权只有在行权的时候员工才能实际获得收入,所以员工只有在奖金期权行权的时候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员工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薪金的支出是否合理由税务机关判定,所以奖金期权是否可以税前抵扣,由企业的情况具体判定。

  主要参考文献:

  [1]孙金冬.论以EVA为基础的奖金期权激励机制.工业技术经济,2008.10.

  [2]陈璧辉.奖金期权激励计划及其优化模型.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9.

  [3]赵香稳.EVA奖金激励计划应用研究.集团经济研究,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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